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1
牢记社会存在的第一性原理,坚决摒弃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
1883年3月,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恩格斯曾这样说道:“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便构成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的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1页)这段话堪称恩格斯对马克思的毕生总结,在恩格斯眼中,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哲学最根本的特点在于从认识论意义上对人们的“吃喝住穿”这些基本事实的肯定,正是这些不被以往的哲学家们重视的感性事实才是全部社会生活得以可能的基本前提,离开了这些前提,我们任何一种对人之本质的界定都是抽象的。
对于恩格斯的盖棺定论之语,马克思本人在逝世前所著的《序言》中也给予充分印证。
首先,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关系”之所以能够进入他的视野,使其离开黑格尔抽象唯心主义的怀抱,最直接的原因是“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8页)。众所周知,青年马克思曾经是一个迷恋黑格尔哲学的激进青年,但是大学毕业后,在参与办报的过程中。马克思通过报刊接触了一些围绕现实的权力和利益展开争执的社会事实,正是这些生动的社会生活给马克思上了一课,正是这些鲜活的社会事实使得马克思不得不脱离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转而从物质生活本身去寻求社会历史发展的秘密。于是,在《序言》中,马克思郑重声明,经过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一番研究之后,他的结论是: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市民社会”便是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藏身之所,而政治经济学则是解剖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重要领域。
因此,正是由于物质利益问题的逼迫,马克思才不得不将目光投入到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求答案,这便是马克恩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直接原因。
其次,如果说上一方面堪称马克思基于早年经历对自己的唯物主义立场的直接表述,那么,《序言》中用更加直白的方式来揭示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总的结果”,此可谓马克思晚年对自己唯物主义立场的重点申明。马克思说:“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在此,马克思对于物质生活、社会存在的第一性决定作用已经给予了充分的强调,毫不夸张地说,正是源于这种对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视,马克思才彻底告别了自柏拉图以来的西方形而上学传统,并进而发现现实的经济利益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关系是社会发展、历史进步的主要驱动力。如果我们要概括“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那么,现实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引发的权力制衡、利益分配必然是我们讨论的起点,而不是终点。
稍加总结不难发现,全部马克思主义的第一层含义就是对社会存在本身的确认,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的理论立场和方法论原则。正是这一点,使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鲜明的现实感,当然,也正是这一点,使得人们感觉马克思主义不像“哲学”。对此,我们必须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新哲学,其新颖之处主要在于,它呼吁人们必须将自己的目光从彼岸世界转回到此岸世界,此岸世界的人的吃喝住用行才是哲学思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这恰恰是***人所谓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论依据;
我们不妨以“真理标准大讨论”为例说明。依托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实践,同志在中国民众心中所树立起来的权威性、神圣性自不待言,但是,社会实践的发展必然会使个人的光环逐渐褪去,在此情况下,无原则地拥戴、崇拜英雄人物的诸般思想和行为必然会阻滞社会本身的前进。于是,在对“两个凡是”的批判声中,党内外人士又一次自觉地站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存在的第一性原理”的立场上,开始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征程。在此过程中,***同志所起的真正作用在于端正了思想航向,丰富了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的内涵,那就是:马克思主义不仅是革命的学问,也是建设的理论。革命年代我们能借助其分清敌我,知道团结谁打击谁;而在建设年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第一性原理主要表现就是重视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建设。正是基于这种逻辑,***同志才在1985年斩钉截铁地指出:“对内搞活经济。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页)细心的人·定会发现,直到去世之前。***同志始终在强调:中国所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策略并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富裕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只要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和共同富裕的原则,我们就是在奉行马克思主义和实现社会主义。
上述可见,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社会生活本身规律的尊重,现实经济生活以及由此引发的权力和利益的分配才是马克思毕生关注的重点,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始终在告诫世人,必须重视现实的物质生活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协调统一关系,这是学习《序言》必须重视的第一件事情。
重视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则,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如果说重视社会存在第一性原理代表了一个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立场,那么,用动态的眼光省察社会本身的矛盾运动并且思考我们应该如何作为,则是马克思在《序言》中的另一项理论要求。
首先,在《序言》中,马克思从静态的意义上告诉我们,任何社会形态都可以用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几个大的范畴框定和概括,这几个范畴是我们解剖社会结构的重要视角和工具。
其次,社会并不是静静地摆放在那里供入随时研究的标本,只要生产在进行,社会本身的新陈代谢就会自动进行。对此,马克思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在本人看来,这就是社会本身发展更替的规律。人的需要推动了生产的不断发展,生产的发展必然会冲击原有的社会产品交换、分配和消费格局,这意味着,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做蛋糕的人”和“分蛋糕的人”都会提出平等分配社会产品和资源、制衡社会权力的要求,唯此,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有可能。如果既得利益阶层依然借助上层建筑工具为自己保驾护航,那么,来自生产领域的社会利益群体必然会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与之展开殊死抗争。所以,翻阅历史,我们常常会发现,成功的社会革命和制度更替基本表现为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这就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则。
毫无疑问,在《序言》中,马克思着墨最多的便是社会矛盾运动理论。除了正面揭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运动规律之外,马克思还从反面告诫我们,必须重视社会形态更替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复杂性和曲折性,这就是著名的“两个决不会”思想。
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页)在此,“第一个决不会”意思是说,任何曾经存在的社会形态都有其历史、现实的合理性,它们曾经也都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支撑其运转的各项要素相继失效之前,它们绝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第二个决不会”意思是说,历史不可能跳跃式、无序化发展,新的、更为先进和高级的生产关系(如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度、社会产品的分配制度)不可能凭空产生和人为移植,只能从原有的社会土壤中逐渐萌芽和壮大,在此过程中,尽管新生力量代表了社会进步的方向,但是,它必须在与旧制度、旧风俗的对抗和斗争中才能赢得生存权、话语权、合法性,社会发展有自身的曲折性、漫长性。
如果说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鲜明特征,那么,对社会领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现实矛盾运动的揭示堪称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社会历史领域的贯彻和运用。马克思启示我们,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我们必须及时改革那些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如体制机制、观念意识等)。否则,我们就会走弯路、栽跟头。这一点正好契合了当下中国民众普遍关注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强烈心声。
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2
【关 键 词】人类文明/政治文明/社会主义/发展前进/客观规律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都大体上可分为经济、政治、文明三个基本方面。与此相联系,人类文明也大体上可划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组成部分。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的科学论断,这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认识和遵循这一规律,才能自觉投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实践,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竭动力,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不断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早日实现。
一、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人类文明,是指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漫长历史进程中,所取得和积累的体现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积极成果。依据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规律:人类摆在第一位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而要生产,又必定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产生一定的政治上层建筑,并在经济、政治活动的同时创造和享受着一定的文化。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都大体上可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基本方面。因此,人类文明也大体上可划分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组成部分。物质文明是构成全部人类文明的基础内容,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则构成人类文明的上层建筑内容。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物质文明体现的都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相依存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则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基础上。其中,政治文明主要是指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形态。但一定政治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完善,都是在一定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的制约和指导下进行的,一定政治法律制度的实现和维系,必须通过亿万社会成员遵守该制度的政治行为实践。因此,应该认为,政治文明就是由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形态、政治设施形态、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行为实践所规定和体现的社会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中的制度形态和意识形态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大体上是一致的,即物质文明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决定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对物质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强有力的指导、推动、促进或者破坏、阻碍、削弱的反作用,是整个人类文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之外加上一个政治文明,这既是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又是对三个文明建设的相互区别与相互联系的正确把握。第一,政治文明完全可以分属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同行的不同领域。从狭义上看,物质文明主要表现于社会的高质量的生活,精神文明主要表现于社会的科教文化水平和健康的个人精神状态,而政治文明则主要表现于社会良好的运行关系与秩序。其中前两者是内在主动的反应,而后者则是外在的强制性要求。第二,政治文明不仅是连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纽带和桥梁,更是上述两个文明的制度性保证。就正处于转型期的当代中国社会而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并不缺乏总纲领、总路线,而是常常缺乏使之真正得以落实的中间环节,即体现政治文明的各种具体的政策与制度。只有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保证和促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效进行。第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政治文明的发展。只有自觉地将政治文明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发挥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去努力建设它,才有可能取得三个文明建设和谐发展、协调前进的良好局面。
二、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考察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历史,虽然可以发现,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处于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阶级阶层的人们对政治文明的向往,确实存在着某些共同的价值取向,如对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理想和追求;还可以发现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在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的社会更替中不断有所发展和进步。但是,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追求却只限于在那些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的阶级即少数人当中实现,大多数人则仍然处于被少数人剥削、压迫和统治的地位。在19世纪中期,巴黎公社的英雄们曾尝试进行打破旧的政治格局,建立新型政治文明。但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真正开始发生质的飞跃,只是到了20世纪世界上诞生了苏联、中国等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后才得以实现。在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少数人剥削、压迫、统治大多数人的不民主、不自由、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践所否定,被剥削、被奴役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文明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相联系的。社会经济形态是政治文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决定了政治文明的本质。正因为这样,马克思主义在分析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时,就既指出了资本主义文明相对于封建制度、奴隶制度来说是历史性进步,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又痛斥了资本主义文明是一种“罪恶的文明”,“文明的麻痹症”,“文明的野蛮”等等。因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是少数人对广大人民的压迫和统治,是对外侵略扩张掠夺的根源,这一点在殖民地国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所以马克思还指出:“当我们把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副体面的样子,而在殖民地它就丝毫不加掩饰了。”[1]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揭露的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历史局限性,决不是说它导致了历史的倒退。
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奴隶制政治文明、封建制政治文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以后,必将进入一个更高的政治文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2]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第一,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和替代物而出现的,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发展形态。为了体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顺延性和连续性,也为了实现社会主义自身的发展,社会主义必须是政治文明的社会。
第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本质规定中所内含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两方面,既是政治文明的体现,又要在政治文明的条件下才能顺利实现。而且,社会主义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造性事业,非常需要更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新性,这些都只有在政治文明的社会中才能实现。
第三,社会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新型社会形态,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为了实现广大人民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管理权利,实现广大人民对整个国家的管理,必定要求有文明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文明的政治设施,有文明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行为实践。
第四,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而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建设全面发展的社会,特别是必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无论是社会的全面发展,还是人的全面发展,都同样大体上可以分为经济、政治、文明三个大的方面,所以,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向共产主义文明阶段前进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要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也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所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实践告诉我们,没有政治文明,就不会有社会的繁荣进步。我国曾经在很长的时期内,因为领导制度的不健全、政治体制的缺陷、公职人员素质低下等,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重大损失,制约了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发挥和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社会的繁荣与进步。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大力进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也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一系列民主政治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和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因而极大地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加速了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三、政治文明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思想主张
马克思主义历来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争取和发展作为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条件之一,作为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宣言》中就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他们还指出,在消灭资本主义,建设新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这实际上已为我们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逐渐消除政治权力中的阶级压迫暴力性质,使政治权力变成人民自主管理社会生产生活的民主制度,实现一切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列宁也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并在实践中通过努力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整个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民主发展。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是说没有民主,就无法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二是说没有民主,就无法建设社会主义,推动社会主义发展前进。
***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回答“中国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问题时,不仅指出了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的主张,而且指出,“在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他在文章中对“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作了精辟分析阐述,可以说***开了将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十分正确地划分为政治、经济、文化三维结构之先河。他在论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时,从“中国内部的政治关系”分析入手,明确指出了“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在今日,谁能领导人民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并实施民主政治,谁就是人民的救星。历史已经证明:中国资产阶级是不能尽此责任的,这个责任就不能不落在无产阶级的肩上了。”[4]这些论述,实际上可以说就是***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治文明的思考和论述。
在***的理论体系中,虽然仍然没有“政治文明”的明确概念,但他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政治上发展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以及这种人民民主,不仅包括政治民主,而且包括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文化民主等范畴的论述,无疑就是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而且,***早就批评了“文化大革命”中的所谓“大民主”和“街头政治”,指出“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还深刻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全面发展的思想,指出“必须加强法制”,“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从***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述的丰富内容看,完全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将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对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中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坚持、继承和发展。
四、将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深化对“三大规律”认识的逻辑结论
***主持中央工作以后,站在时代前列,立足于新的实践,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现实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深化对***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认识,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直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科学论断。
***一贯重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早在1991年庆祝党成立70周年的讲话中,他在全面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时,就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的基本思想,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作为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且对必须坚持和完善哪些基本政治制度,如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
在党的十四大上,***将“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作为党在20世纪90年代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党的十五大上,***一方面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作了专题论述,指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另一方面,还第一次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同中国特色的经济、文化等一起上升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高度,用基本纲领的形式明确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怎样建设这样的政治”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史上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2001年1月10日,***出席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在论述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时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5]从而明确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经过长期的思想准备,2002年5月31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终于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样,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论断。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6]从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面,到十六大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并驾齐驱;从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到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再到十六大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紧扣时代主题,与时俱进,顺理成章,越来越具体明确,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正确把握,又是不断深化对***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的认识的重要体现。
五、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政治文明”这一论断的提出,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而也是对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前进的客观规律的科学揭示和掌握。如前所述,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都可以大体上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基本方面,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中,必定也会创造出相应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只有把三个文明都讲全了,才符合人类社会文明建设和文明成果的实际;只有在实践中自觉地同时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才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才是对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前进的客观规律的正确把握。
第二,“政治文明”论断的提出,使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得到了理论升华。“政治文明”这一提法,将我们党从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提出的机构改革、领导制度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以及后来进一步提出并得到推进的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等思想和实现的成果,都熔于一炉,使之得到了进一步的理论概括和理念提升。
第三,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是中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所在,是党坚持“****”特别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现时代中国的最广大人民不但有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的利益要求,而且有民主政治权利的要求。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四,“政治文明”论断的提出,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将有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表达的是当代中国***人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全面地规范、规划、发展和完善中国现代政治生活的精神境界。当我们把政治提高到“文明”的层次和奋斗目标来认识和对待的时候,它就被赋予了一种整体形态的、发展进化的内涵。它告诉我们,现代政治应该被视为、被发展为一种文明形态,而不是简单地把它理解为统治的手段、驾驭的艺术乃至斗争的工具。政治文明一经在理论上得到确认和概括,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正在携手并进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就因此而有了一个身份明确的同行者。越是深入思考,越是实践发展,我们越会发现这个同行者,既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要的支持,又是它们必要的保障。这些,都将促使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加自觉,更加努力,更加有效,也将促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早日实现,圆满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5.77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人民出版社,1995.17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5.294.
[4]***.***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63、677、674.
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3
社会结构的各个层次都有相对独立的各自的发展阶段。
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以生产工具为标志可以分为三大时期:手工工具时期、机器时期、自动工具系统时期。手工工具时期即第一时期可以分为简单工具阶段和复杂工具阶段,其动力为人力、畜力、风力、水力等原始自然力。其中,在简单工具阶段,依据工具质料又可以分出石器、青铜器、铁器三个阶段。其中铁器又跨越简单工具阶段、复杂工具阶段和工具时期、机器时期等不同时期。机器时期即第二时期依据动力性质可以分为蒸汽动力阶段、电动力阶段、核动力阶段。自动工具系统时期,即第三时期,现在刚刚开始,其特点是通过电子计算机控制工具系统,使生产过程自动化,目前对它的发展阶段还不好预料。对于上述的每个发展阶段,如果必要,还可以分得更细一些。
在生产方式这个层次,我们可以分出个体手工劳动、简单协作的手工劳动、以分工为基础的复杂协作的手工劳动、以分工为基础的复杂协作的机器劳动等等阶段。
在生产关系这个层次,以欧洲社会发展的历史为背景,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社会划分为原始共产主义阶段、奴隶制阶段、封建制阶段、资本主义阶段和未来的共产主义阶段几个发展阶段。
在交换关系这个层次,我们可以把社会划分为自给经济、市场经济和直接社会化经济三个阶段。
思想关系作为物质关系即经济关系的产物,它的发展阶段由经济关系的发展阶段决定。与生产关系层次的社会发展阶段相对应,思想关系有原始共同体、奴隶主国家、封建地主国家、资产阶级国家、自由人联合体几个发展阶段。与交换关系层次的三大发展阶段相对应,思想关系有原始平等、阶级压迫、自由联合三大阶段。
社会结构的每个层次都有自己的划分阶段的独特标准,每个层次划分阶段的标准都不能用到别的层次上去。
生产力是主体即人类活动的能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思想关系是主体即人类活动的形式。根据唯物史观,主体活动的形式要适应主体活动的能力;在主体活动的形式中,思想关系要适应物质关系;在物质关系中,交换关系要适应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方式。所以,在主体活动形式各个层次的发展阶段之间,在主体活动形式发展阶段与主体活动能力发展阶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
生产活动是生产能力的发挥,生产能力的发展是生产活动进行的必然结果。人们只要进行生产,就会增加劳动熟练程度,改进生产工具,提高技术,从而发展生产力。生产是一个挨一个、一个跟一个的劳动者每天进行的,生产力也是通过一个一个劳动者每天的生产活动发展的,因而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流水一样连续的性质。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都是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由于变化从社会结构的较低层次传递到较高层次需要时间,因变因素对于自变因素具有滞后性,它们变化的速度会依次减慢,较高层次每个发展阶段的稳定时间也会相应地依次增加。因此,在各个层次的发展阶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不同状况的生产力可以存在于同一种生产方式中,不同的生产方式可以存在于同一种生产关系中,不同的生产关系可以存在于同一种交换关系中。例如,以打制石器、磨制石器、红铜工具、青铜工具、铁制工具为标志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力可以存在于手工劳动这同一种生产方式中。以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为标志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同一种生产关系中。原始共产主义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这不同阶段的生产关系可以存在于自给经济这同一种交换关系中,等等。
因为主体活动能力、主体活动形式各个层次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具体历史条件的作用下,某个层次的社会发展阶段有时会缩短,有时会延长,使上述各层次社会发展阶段之间的对应关系出现错位现象,所以除了上面说的不同的生产方式存在于同一种生产关系这类情况外,还会出现相反的同一种生产方式存在于不同生产关系中的情况,如简单协作可以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等。
地球上的人类社会最初是在一些互相离散的点上发展起来的。人类社会由一些互相离散的点发展到布满全地球的过程是一个各人群集合体逐步汇流的过程。我在《汇流对社会发展线索的影响》(载《学习与探索》1991年第2期)一文中通过对亚洲大陆东部、亚洲大陆西部两河流域、非洲北部尼罗河下游地区、欧洲大陆、美洲大陆各人群集合体社会发展阶段衔接顺序的归纳分析,指出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排列有着一定的顺序,这种顺序在相对离散的各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大体相同。从生产力方面看,它们全都经过打制石器、磨制石器、铜石并用、青铜器、铁器这几个发展阶段(这里所称谓的阶段,指的是以这种质料的器具为主要生产工具,并不是说在该阶段不存在处于次要地位的其他质料的生产工具)。从社会关系方面看,它们基本上是沿着血缘家族、母系氏族、父系氏族、农村公社、城市公社、城邦奴隶制、帝国奴隶制、封建制的道路发展的。这些点越是孤立,越是早期,点上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顺序就越是具有共同性。如果考虑到这些社会是彼此隔绝的,那么在发展顺序上的这种相似就比相异更为惊人。各个点上的人类社会各自独立发展而表现出发展顺序的共同性,无可置疑地表明,这种顺序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说具有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相互衔接的基本线索。汇流使这个基本线索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局部范围内发生异变。关于这个问题,因为《汇流对社会发展线索的影响》一文已经加以论证,所以这里就不再赘述。
事实表明,在各自孤立发展的条件下,各人群集合体的发展速度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使得在同一时间内,会出现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人类社会并存的现象。例如,从全地球的范围看,在公元前后,中国东部汉族处于封建制阶段,云贵高原和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处于氏族社会阶段,日本处于氏族社会阶段,地中海北岸的罗马人和印度半岛上的大月氏人处于奴隶制阶段,北美洲墨西哥地区的印第安人刚刚进入奴隶制阶段(在人身生产上则是氏族阶段)。又如,公元18世纪初,西欧、中欧各国进入资本主义阶段,中国、日本处于封建制阶段,北美洲一些印第安人还处在原始公社阶段(参阅朱寰主编《世界中古史》(修订本),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463-464页)。
在人类社会汇流的过程中,人群集合体人数和活动范围的扩大使之迟早要与邻近的人群集合体相遇。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上的人类社会如果发生交往,那么交往将使其中某些社会发展的逻辑线索(即社会发展阶段排列的顺序)发生异变。一般说来,由于处于高级阶段的社会所创造的生产力及活动的社会形式更适合人类共有的生存和发展的一般要求,所以在互相交往中往往是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社会接受处于较高发展阶段的社会的影响,使自己在各方面都向处于较高发展阶段的社会接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水平,如果起初没有这种适应,那么,社会制度就应当按照生产力而发生变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l页)例如,公元4世纪前后,原来处于奴隶制阶段的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民族,通过进入黄河流域汉族地区,接受汉族的农耕技术,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中就由奴隶制进入封建制阶段。中国东北部的生女真人,在16世纪前还处在奴隶制阶段(参阅《清史简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5-16页),通过与汉族的战争和贸易,学会了农耕技术和制造铁器的技术,全面进入汉族地区后,很快就进入封建制阶段。历史事实表明,以战争、贸易等为形式的交往会使一个社会的生产能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思想关系渗入另一个社会之中,引起另一个社会的变化。交往能使原来各个点上的人类社会摆脱发展的孤立性,使交往各方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趋于同步。这种效应我们可以称之为同步效应。事实表明,各社会同步发展的程度(即发展阶段差距缩小的程度)与各社会之间相互交往的深度成正比,而与各社会在地理上的距离(这种距离不仅由长度单位来测量,而且受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的制约)成反比。
交往不仅使交往各方的社会发展趋于同步,而且会使交往各方的社会发展速度加快。事实表明,凡是人类社会比较密集,因而彼此交往频繁、深入、密切的地区,人类社会发展的速度都大于人类社会相互比较离散,因而彼此交往较少、较困难的地区。
在统一的人类社会还没有最后形成以前,对于相对独立的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社会来说,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其他社会即其他民族或国家的同时存在和相互影响,会使该社会面临的发展阶段出现不只一种可能性。其中,一种可能性,是该社会按照在孤立条件下本身发展阶段固有的顺序依次发展,继续向排列在现阶段之后的下一个阶段前进。另一种可能性,是在处于更高发展阶段的邻近社会各种因素渗入的作用下,吸收邻近社会更高阶段的生产力,采用与这种高阶段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交换关系,从而不向按顺序排在现阶段之后的下一个阶段前进,而是向比自己的下一个阶段更高级的邻近社会已经达到的那个阶段前进。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使处于高级阶段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形式嫁接到了原来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上。例如,大约14世纪时,中国云南宁蒗永宁区处于母系氏族阶段的纳西族开始与处于封建制阶段的汉族交往。在这种情况下,该族社会发展面临两种可能,一种是按固有的顺序发展为父系氏族,另一种是接受汉族的生产力和社会组织形式,直接发展为封建制。结果,在当时汉族和元朝统治集团(蒙古贵族集团统治中国后已经封建制化)的影响下,这个地区的纳西族未经父系氏族公社、农村公社、奴隶制阶段,便由母系氏族阶段直接跨入了封建领主制阶段。又如,云南小凉山地区彝族在20世纪初与汉族交往时,自己处于早期奴隶制阶段,邻近地区的汉族处于封建制后期阶段。小凉山地区彝族也面临两种前途,一种前途是按自己固有的发展顺序继续发展奴隶制,另一种前途是同汉族一起采用封建制。结果,小凉山彝族凭借暴力统治了附近的其他先进民族,并未跨越本身固有的发展阶段,而是继续发展了奴隶制(参阅杜玉亭《试论历史的规律性与异变性的对立统一》,载《社会科学研究》1985年第5期)。一般说来,处在较低发展阶段的社会究竟实现哪种可能,取决于当时当地各种具体条件的组合。不同的条件组合使不同的可能得到实现。某种可能一旦得到实现,它就成为一种必然性。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在一个社会孤立发展时同与较高级的社会并存和交往时,其衔接是不同的。一个社会在孤立发展时,会按照社会发展阶段一般固有的顺序发展。而当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若干社会同时并存并互相交往时,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就可能会跳过原来要经过的某些阶段而与本来不衔接的更高级的阶段衔接,出现超阶段发展的情况。
那么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超阶段发展呢?
上述历史事实已经表明,社会的超阶段发展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出现的。一个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若能超阶段发展,必须具备以下历史条件:(一)两个以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同时并存。(二)其中有两个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中间隔着一个甚至数个发展阶段,这样的两个社会互为隔代社会。(三)上述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并存社会互相交往。在这样的一组历史条件下,处于低级阶段的社会通过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将会超阶段发展。版权所有
事实表明,一个社会只有通过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才能够超阶段发展。同时,一个社会只要得到了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就会超阶段发展。一个社会超阶段发展后所能达到的发展阶段,至多是那个牵引它的社会所达到的发展阶段。这个原理,就是社会发展阶段的牵引超越原理。
在社会发展的牵引超越过程中,高级社会是通过同步效应对隔代低级社会实行牵引的。高级社会对隔代低级社会的牵引也可以说就是高级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形式向低级社会的嫁接。因此,本文前面所说的同步效应和嫁接现象实际上内含在牵引超越原理之中,我们可以把它们看成牵引超越原理的预备定理。
两个社会如果不是隔代社会,而是两个阶段互相衔接的不同阶段的社会,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那么在高级社会的牵引下,低级社会也会缩短发展进程,较快地赶上高级社会。这表明,牵引超越原理不但对隔代社会适用,而且对处于不同阶段但阶段互相衔接的非隔代社会的发展也是适用的,只不过在这个场合不出现跳过整个发展阶段的现象而已。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看作牵引超越的不完全形式。如果我们把完全的牵引超越过程加以分割,那么也可以把完全的牵引超越过程看成是由这种不完全的牵引超越过程连接而成的。因为牵引超越的不完全形式可以包括在完全形式之中,所以我们不再专门来说明这种牵引超越的不完全形式。
一个社会为什么必须有外力的作用,必须有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才能够超阶段发展呢?这是因为,社会结构的各个层次即思想关系、交换关系、生产关系、生产方式都是最终由生产力决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的。生产力的发展,人的体力、智力和创造能力的发展,人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的发展,是通过人每时每日的活动用累积的方式实现的。从微观上看,生产力的发展像人在步行时两只替前进落地一样,存在着飞跃和间断。而从宏观上看,生产力的发展则像球体在平地上的滚动一样,是不间断地连续向前运动的。不论我们把生产力的发展看成间断式的迈步还是连续式的滚动,生产力的发展都必须按照其本身固有的内在逻辑顺序一个阶段接一个阶段地前进。不论人们在活动中多么努力,都至多只能提高每一步的步幅和步速,而不能改变生产力发展的循序渐进性。这种循序渐进的性质也就是自然历史过程的性质。既然生产力的发展是-种循序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那么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结构各层次的变化,从而整个社会形式的变化便也只能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自然历史过程。一个社会在孤立地依靠自身的力量发展时,只能依次经历各个固有的发展阶段,而不能自行超越这些固有的发展阶段。当它自以为超越某个发展阶段时,它所达到的那个阶段不过是它本来就应该达到的下一个阶段而已,它所超越的只是并不存在的阶段。可以说,没有另外的社会的作用,没有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一个社会根本就不具备超阶段发展的可能。
另-方面,只要有了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一个社会又必然会超阶段发展。
这是因为,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组成社会的形式,是由人们通过自己的活动创造的。人的创造活动同时也是选择活动。人类进行创造或选择的出发点是人自身的需要,主要是对生存和自由的需要。当一个社会孤立发展时,因为在提高生产力的诸种方法中,使之提高得最快、提高幅度最大的方法只有一种,而人们只要有可能,总是采用提高得最快、提高幅度最大的一种,所以人类面临的提高生产力的可能尽管在理论上不只一种,而在实际上却只有这一种。也就是说,在当时人类的创造力所能达到的限度内,可供人类选择的可能只有这一种。由于社会形式要与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所以,可供人类选择的社会形式也只有与生产力相适应的一种,即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逻辑序列中紧挨着现阶段的下一阶段上的那一种。然而,当有隔代高级社会与之交往时,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时,除了自身经过努力所能达到的那种生产力以外,还有隔代高级社会的那种高级得多的生产力出现在这个社会身边。这种现成的生产力是低级社会仅凭自己的努力在目前所达不到的,同时又是低级社会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比低级社会自己创造的生产力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生存和自由的需要。这种情况,就使低级社会有两种前途可供选择。一种前途是像在孤立发展时那样仅仅依靠自己的努力发展生产力,从而仍然向紧接着现阶段的下一个阶段发展。而这下一个阶段是与之交往的隔代高级社会已经经历过了的。另一种前途是直接接受隔代高级社会的生产力和社会形式,从而超越下一个发展阶段,直接进入隔代高级社会已经达到的那个阶段。因为高级社会总是比低级社会更符合人类一般的对生存和自由的要求,所以当一个社会面临这两种可能时,在人的需要的驱使下,也就是在人类本性的驱使下,低级社会的人们总是要选择更高级的生产力和与其相适应的社会形式(例如,在存在火车和飞机的条件下,即使是观点守旧的人,也愿意选择火车或飞机为交通工具,不愿意选择牛车或驴、马为交通工具。当然,以骑马等为娱乐时除外),通过购买、掠夺、仿制等方式引进高级社会所创造的那种高级生产力。而随着对高级生产力的引进,社会形式便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变得与这种高级生产力相适应。因此,一个社会只要有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就必然会超阶段发展。像本文前面所说的20世纪初中国云南小凉山地区彝族在与汉族交往时继续维持奴隶制的现象,只是一种短期的暂时的现象。只要双方交往进一步发展,这种现象就会改变。
在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为什么要使用"牵引"这个词。之所以使用这个词,.是因为高级社会和低级社会之间存在着差距。这种差距同时也就是对人类需要满足程度上的差距。人类对生存和自由等需要的追求使这种差距具有一种势能。这种势能就是一种引力,足以把低级社会牵引到高级社会的水平上来。由此,我们还可以看出,牵引超越原理是通过人类本性,即通过人类对生存和自由的追求而发生作用的。
以上所述表明,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既是一个社会超阶段发展的必要条件.又是它超阶段发展的充分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说牵引超越原理通过人类对生存和自由的追求而发生作用,并不等于说人的目的和意志可以决定社会的超阶段发展。而是说,第一,当一个处于较低阶段的社会面临两种发展前途时,该社会的人对生存和自由的需要会促使他们选择更能满足这种需要的前途,亦即选择别的社会所已经创造出来的更高级的生产力和社会形式。而隔代高级社会能否在本社会的旁边出现,则取决于作为自然历史过程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的具体状况,而并不取决于人的目的和意志。第二,没有隔代高级社会的牵引,一个社会就不能超阶段发展。根据这两点,我们就可以说,某些社会的超阶段发展并不是由人的目的和意志决定的过程,而是一种排斥人的目的和意志决定作用的自然历史过程,它像社会的循序渐进发展一样,属于一种自然现象。
牵引超越原理使我们看出,处于发展前列的社会是不可能超阶段发展的。因为一个社会既然处于发展的前列,属于该时代最先进的社会,那么就不存在比它更高级的社会。既然在全球范围内找不到能够牵引它的更高级的社会,那么它就不可能超阶段发展。不但不能超阶段发展,而且要显著地缩短其必经的发展阶段也不可能。处于发展前列的社会只能按照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固有的顺序循序渐进地前进。
对于地球上的整个人类社会(指离散的所有人类社会的总和,或者统一的人类社会)来说,从总体上看,也不可能超阶段发展。因为当我们把地球上的人类社会看成一个整体时,无论其内部是离散的还是统一的,这个社会都是我们迄今所知的唯一的人类社会。它的发展是孤立进行的,没有另外的处于更高发展阶段的社会对它进行牵引,所以,它只能按照其固有的顺序发展。
另外,低级社会的超阶段发展要想达到高于牵引它的社会所达到的阶段是不可能的。例如14世纪时中国汉族处于封建制阶段,云南宁蒗纳西族在汉族社会牵引下就只能从母系公社阶段超阶段发展到封建制阶段,而不可能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
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发展牵引超越所需要的条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它只存在于原先各自孤立的社会开始互相接触的一段有限时间内。在这些社会互相接触之前,即各自孤立发展时,不产生牵引超越现象。在这些社会互相接触以后,其中互相隔代的低级社会在高级社会牵引下超阶段发展,赶上高级社会以后,牵引超越现象在这一组社会的范围内也不会再出现了。由于地球上的人类社会在离散的点上各自孤立发展时,这些人类社会的点的数目是有限的。在它们由较小的点汇合成较大的点,然后又由较大的点汇合成统一的人类社会时,处于不同阶段的社会互相接触,发生同步效应的时间(即从开始到完成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牵引超越现象所需要的条件从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只存在于一个较小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一旦互相离散的人类社会汇合为统一的人类社会,就不再出现。从这方面看,社会发展的牵引超越属于一种非常规现象,而社会发展的循序渐进则属于常规现象。
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4
(一)社会转型概述
“转型”就是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转变的过程。“社会转型”即指社会变迁的过程,一般而言,“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的转换过程。”我国的社会转型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主要是指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转变等。社会转型时期是社会向有序发展的准备阶段,诸多方面面临着转型,社会流动进一步加快,传统思想观念受到冲击等问题显现,新旧体制相互碰撞时期必然导致各种社会冲突的加剧,因此,社会转型的不稳定性特征明显。社会转型是社会由无序向有序、由简单到复杂发展的必经阶段,我国社会转型的目的就是通过利益的调整以及体制、制度的转换实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
(二)政策运行规律概述
政策运行规律就是公共政策从产生到终结的过程中和对社会生活发生作用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现象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因此,政策运行规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共政策从产生到终结的过程中遵循一定规律,即政策自身的运行规律;另一方面则是公共政策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
1.社会发展规律与政策运行规律的相互作用。政策运行规律作为社会发展规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植于公共政策运行全过程。社会发展规律与政策运行规律存在必然的、本质的联系。一方面社会发展规律决定政策运行规律。社会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过程,人类通过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而政策本质上是人类对社会认识的结果,因此,只有对社会发展规律有准确的把握,才能制定出有效的政策。政策运行规律决定政策运行的基本方向,政策运行的基本方向必须以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为前提基础,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公共政策才能起作用。另一方面公共政策作用及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政策通过它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发挥其效力,政策运行对社会环境产生的效力作用既可能产生正向的效力作用,也可能产生负向的效力作用,由此可见,公共政策活动对社会历史进程产生深刻的影响,但公共政策运行规律最终要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影响和制约。政策自身的运行规律亦是如此,任何政策的运行都在客观社会环境下进行,政策自身的运行规律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因此政策自身的运行规律同样受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
2.政策自身的运行规律。政策运行是指政策运行过程中一系列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环节,包括政策制定、执行、评估、调整和终止等环节,政策运行的规律就体现在政策运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政策自身的运行规律包括政策运行的利益规律和政策运行的生命周期规律。政策运行的利益规律是指公共政策在对社会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规律,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公共政策实质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实现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一致需要政策利益规律来解决,最终得以实现社会协调而有序的发展。政策运行的生命周期规律是指政策运行所经历的由产生到终结过程中的一般规律。政策的生命周期包括单向政策运行中经历的由制定到终止的过程以及政策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所经历的由产生到消亡的过程。
二、社会转型时期的政策运行规律
社会转型时期是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社会问题凸显,政策的变动性增强,不确定性大,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决定了政策运行规律的特殊性。政策运行在效力规律上注重实效性,政策运行生命周期规律呈现非预期特性,政策运行的利益规律中的利益冲突明显,政策运行规律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同时体现特殊时期运行规律的特殊性。
(一)政策运行的效力规律
1.政策效力作用及其转化规律。政策效力是指一项政策付诸实施以后所产生的实际效力,可以将其称为政策的客观效力。政策效力作用分为正向效力作用和负向效力作用,一般来说,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政策效力即正向效力作用,反之则为负向效力作用。公共政策实践中,正向效力作用和负向效力作用不是截然对立的,往往会出现在一项政策中,发挥正效力作用的政策可能产生一定的负效力,产生负效力作用的政策也可能产生一定的正效力。政策的正、负效力作用都会经历由低效期到增效期再到递减期的必然过程,一项政策正确与否都会遵循自己独特的运动方向,呈现出它本身的规律性,但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终止是由人决定的,不会自行消失,当政策的正效力失去后仍没被取消,正效力就会转化为负效力,最终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政策由正效力向负效力转化的规律要求人们对公共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2.转型时期政策运行的实效性。政策运行的实效性即政策在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效果。评价政策效力不能以政策主体的主观预期效力为衡量标准,而必须以该项政策产生的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公共政策注重实效性是社会转型时期政策的基本特征。社会转型过程中评价政策运行实际效果的标准以人们的客观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一项政策一旦无法满足客观实际需要,即缺乏实效性时,政策的效力就会衰减,如不及时转变,政策正效力必然会向负效力转化。转型时期政策环境不确定性大,许多问题都是首次出现,政策因现实需要及时调整变化,注重政策运行的实效性,能更好发挥政策的正效力作用,将负效力作用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保证科学合理决策,实现多样化发展道路。政策效力作用及其转化是政策运行的内在规律,把握政策效力规律,重视政策的实效性问题,适时调整政策,对于政策活动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政策运行的生命周期规律
1.政策及政策现象的生命周期规律。政策运行的生命周期规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单项政策生命周期规律和政策现象生命周期规律。单项政策生命周期规律是指任何一项政策都会经历政策制定、执行、评估、调整、终止的过程。由于政策效力作用及转化规律的客观存在,一项政策失去效力后必然会经历政策终止的过程,由此形成了一项政策由产生到终止的政策生命周期。政策现象生命周期规律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它随者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政策作为社会规范的一部分,为调节阶级利益关系而产生,是阶级和国家意志的体现。随着社会管理的不断深化,政策对社会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日益成为社会规范体系的核心。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不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政策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消亡。
2.转型时期政策运行的非预期性。政策运行的非预期性是指公共政策实际上并不像人们期望的那样运行。转型时期政策运行生命周期规律体现的非预期性尤为明显,而造成政策运行非预期性最主要的原因是转型时期对政策实效性的注重。根据政策运行的实际效果适时调整政策必然导致政策变动的频率升高,政策运行的生命周期受到很大影响。由于政策环境的变化,人们的实际需要也随之转变,需要的转变可能导致曾经一致认同的政策无法适应现实发展,被迫走向消亡,导致政策无法按预定周期运行。同样,某项政策可能由于现实的需要偶然形成,然而经过实践证明该项政策需要最终确立并持续进行,因此政策的生命周期相对延长。最终造成了政策运行生命周期规律的非预期性。只有非预期的生命周期规律中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才能达到良好的政策效果。
(三)政策运行的利益规律
1.政策的利益调整规律。政策运行过程的实质是利益关系调整的过程。任何一项政策一旦实行,必然会造成某种利益关系的改变,甚至会对整个社会利益结构进行大调整,这就是政策的利益调整规律。由于社会个体或群体利益的差异性,政策运行总是会满足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同时抑制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而该项政策必然是使多数人普遍受益,获益最大或受损最多的人数占极小的比例,每项政策中受到损害的利益相关者应在其他政策中给予相应补偿,这就是政策利益调整遵循的规律,即优先满足主导群体利益规律、损益补偿规律以及多数人满意规律。利益调整规律能调节政策执行中利益关系不协调问题,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调整规律要求各项政策都要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根本原则和标准。
2.转型时期政策运行中的利益冲突。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的存在具有必然性。社会转型是由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无序状态即意味着冲突的存在。转型社会的一切利益冲突皆因利益关系的失衡而形成,利益冲突成为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主要形态。人类社会就是在不断产生冲突,克服冲突,又产生新的冲突并试图解决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对利益冲突的调整过程就是社会发展的过程。转型时期的社会变革频繁,任何一项变革政策都会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在利益调整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分配不合理问题,一部分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满足,甚至会受到长期的抑制,出现利益与代价分布不均的现象,因此造成利益冲突的普遍存在。为解决利益冲突需要政策作用调节利益关系,新的利益格局的形式可能在打破原有利益格局时遭到原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形成新的矛盾与冲突。总之,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冲突相伴始终,利益冲突是这一特殊历史发展阶段政策运行利益规律的突出特点。
三、社会转型时期政策运行规律的发展趋势
公共政策是公共管理工作的核心,把握政策运行规律,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推进公共政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致力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政策运行的公共性将不断加强,制度化将不断完善,科学化将不断提升,法治化会不断推进。政策运行公共性、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发展方向是政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一)政策运行公共性不断加强
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公共政策公共性指公共政策属全体公民共同所有,公共政策的执行需全体公民共同治理,公共政策的结果为全体公民所享。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政策受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部分政策采取了倾斜性的实现方式,政策运行的公共性不明显。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对社会公正的需求愈加明显,政策的倾斜性和特殊性在未来政策运行中将走向终结。政策运行公共性的进一步加强能从根本上平衡利益关系,减少利益冲突的存在。为保证政策运行公共性必须充分了解民众的想法,体现民众意志,只有在对政策客体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共政策,才能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要求。我国当前政府治理对公共性问题的回归和服务型行政文化的重视,决定政策的全民性和普遍性进一步增强,政策运行的公共性将进一步彰显,公共政策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程度进一步深化,政策运行利益规律的公共性也随之显现。
(二)政策运行制度化不断完善
有效的制度可以减少政策运行生命周期的非预期性。虽然公共政策要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但是保持政策一定范围内的稳定性是实现公共政策高效率运行的基础。良好的政策应建立在制度基础之上,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对资源和技术因素重视程度高,为合理调控各方面资源的配置,实现公共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制度基础及相应机制是未来政策运行的发展趋势。政策运行制度化应贯穿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它不仅包括将政策制定原则制度化、政策执行制度化、政策评估制度化,而且包括政策生命周期制度化。政策运行制度化意味着明确规定政策的有效期限,在政策有效期限内尽量利用社会各种资源保持制度的有效性,在政策调整过程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将政策运行周期的非预期性降到最低。规范政策运行制度是政策平稳发展的保证,政策运行制度化是政策运行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三)政策运行科学化不断提升
政策运行科学化是指运用现代的政策科学理论和方法指导政府决策,并保证政策过程的科学合理,在政策成熟的基础上,将合理的政策过程变成法律和制度。提升政策运行的科学化应以政策理性化为导向,遵循政策运行的一般规律,同时不能忽视人的非理性因素对政策的影响。社会转型时期的政策运行应以政策实效性为指导原则,针对政策环境的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高政策分析的全面性,使政策运行的稳定性与变化性相结合,实现科学化发展。而实现政策运行科学化的关键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反映多数人的需要和偏好,扩大政策运行的社会基础。政策运行科学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与我国社会制度体制状况、科学技术水平、人民文化素质以及民主程度有密切关系,因此,实现政策运行科学化应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地推进。
(四)政策运行法治化不断推进
“公共政策,至少是积极形式的公共政策,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法律所具有的稳定性、规范性从更广的范围规范着政策的运行,政策运行的法治化不仅是约束公共政策行为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根据法律制度制定、执行和评估政策。政策运行法治化根本目的是实现政策合法化,确保政策运行公共性、制度化和科学化。政策运行法治化是将政策运行过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以此有效规范公共政策主体的行为,保障政策内容和过程的合法性。在政策法治化过程中加大对公共政策合法性以及合理性的法律监督十分重要。在未来政策发展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和司法机关对公共政策过程的监督机制将不断完善,政策主体在政策过程中违法法律规定将依法承担责任,公共政策运行将更加规范。
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5
[关键词]社会发展规律;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总体规划和部署。那么,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我们认为,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只有把握人类社会和中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所谓规律,即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不可改变也不能违背,但我们可以认识、把握和运用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和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和不断进步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有规律的,人们的社会实践必须是合规律性的活动。由此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握人类社会和中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一)从历史层面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进程。翻开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不难发现,和谐与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重要目标,始终是人类社会前进和发展的基本取向。在中国,从孔子的“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到康有为的“大同书”、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无一不具有和谐的特性,至于儒家理想的“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则反映了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和谐。在世界,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最早把和谐作为哲学的根本范畴,主张和谐即美;柏拉图阐述了“公正即和谐”的观点;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巴斯夏撰写了《和谐经济论》,认为“一切正当的利益彼此和谐”。他们不仅追求和赞颂和谐,而且力图解答何为和谐的问题。可以认为,人类社会由蒙昧到野蛮再到文明阶段的演进,就是一段不断走向和谐和新的更高和谐的历史行程。
在人类社会之中,社会主义社会必然是和谐社会。在马克思主义诞生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并一致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在马克思主义诞生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尽管资本主义文明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但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片面和畸形发展的社会,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用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展望了未来的和谐社会,而且指明了通向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毫无疑问,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构件。
必须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更新类型和更高层次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科学发展为基本要求、人民利益为核心、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整合社会的方方面面,调节社会的各种关系,实现一种整体的、全方位的、科学的、人文的、长期的、根本的、稳定的、有利于发展的和谐。一般而言,“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过程。
(二)从现实层面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探究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的必然选择和必然结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
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马克思主义的使命在于探究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并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的中国***,从来就极为重视探究人类社会和中国社会的发展规律,从来就极为重视探究***执政的规律。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把实事求是规定为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之“是”,就是规律。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把它发展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世纪之初,***在“七·一”讲话中要求“我们站在时代前列,立足于新的实践,把握时代特点,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现实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深化对***执政的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认识”,并提出了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概念和重要观点。在十六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可以说,中国***是始终以探究中国社会发展规律、推动中国社会前进和发展为己任的。
在探究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我们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愈加深刻。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从而将社会和谐列为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其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质之一即是和谐。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我们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最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阶段。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20万亿元,人均约2000美元,已处于国际上公认的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社会转型关键期。而现代化可能产生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关键期变得愈强和愈加明显。如果应对得当,社会转型关键期就是一个黄金发展期;反之,社会转型关键期将是一个停滞甚至动荡期。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和以胡**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和发展战略,确是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之举,甚是及时和必要,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三)从实践层面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强化探究和尊重规律的意识。不断提高把握和运用规律的本领。真正按社会发展规律办事
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探究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
规律内存于纷繁复杂的事物之中,隐藏于许许多多的偶然性之后,正确认识和把握规律确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我们***人最讲认真二字,越是如此,我们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我们要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下,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勇于实践,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敏于发现,最终到达认识的自由王国。
2.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尊重规律,重在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真正按社会发展规律办事
认识规律固然重要,运用规律更为重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是一个宏大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在此之中,运用规律大有可为。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坚持科学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尊重规律,重在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展的要求,一句话,真正按社会发展规律办事。
3.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按社会发展规律办事做得更好
胡**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正,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做到这“六个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成功。真正做到这“六个必须”,是当前及今后我们的一项长期任务。
社会发展的规律范文6
一、社会发展的基本含义
社会发展指整个人类社会的向前运动过程。它包括两个方面:其纵向指的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运动和发展过程;横向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之中,一个社会各个方面的整体地运动和发展过程。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出现从个人到社会总体的自由延伸,个人的自由延伸到社会整体关系的方面。包涵个人的物质和精神自由发展到社会层面,并取得社会化的一致性。这其中包含经济、人文、政治等一系列社会存在的总体发展。
二、主体选择性的内涵
主体选择指作为主体的人,从自身的需要和知识结构、经验、技能等出发,根据历史的客观条件和发展的趋势,确定自己行为的方式和方向的活动。在多种多样的历史现象背后,存在着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可以重复起作用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就是在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中体现出来的。
(一)主体选择性发挥的条件
1、社会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是主体选择的前提
选择的对象只能存在于可能性空间之中,而这个可能性空间却是由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的生产力所决定的。主体的历史选择有既定前提并受社会规律制约,它不能改变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因此,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是主体选择的前提。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看来,社会规律并不是以“纯粹”的形式直接表现出来的。
2、主体选择能动作用的发挥,是社会规律得以实现的契机和不可缺少的环节
社会规律存在和作用于人的活动之中。没有人的活动就没有社会规律。而人的活动又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实现主体自身目的和价值目标的活动。而主体活动的目的、目标都是主体选择的结果。因此,社会规律的存在和作用是离不开主体的选择的。
3、主体选择与社会规律统一的中介是历史主体对社会规律的正确认识
马克思指出: “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人的活动而已。”[2]在现实中,有些人的选择符合社会规律,而另一些人的选择同社会规律相背离。决定主体选择与社会规律能否统一的中介是历史主体对社会规律的认识程度怎样。
(二)制约主体选择的因素
1、社会生活未来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存在
主体看历史选择有既定前提并受社会规律的制约,它可以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但不能改变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可能性空间的形成具有客观必然性,特定历史条件对历史发展的道路给定了发展空间。
2、主体自身的因素
首先主体具有特点的需要,利益、价值趋向是内在根据人类实践活动以人为主体,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制约,人们行为的价值坐标,规定选择的基本指向,这些因素在主体选择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次主体的选择性受其知识和能力的制约,这些精神要素是主体选择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制约着主体选择性的发挥;再次主体的自觉能动性是主体选择的直接基础,人的生理因素,文化传统都会制约主体的选择性的发挥,主体的性别、性格、健康状况以及基因的差异也会对主体选择造成制约。
3、受其他从事活动的主体的制约。
与主体同时代的正当、组织、个人在对待同一事件时表现出的不同的趋向也会形成对主题选择的制约作用。
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与主体选择性的关系
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规律性是指社会运动具有必然性、规律性,就是说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选择性是指社会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创造性活动。主体的选择性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是内在统一的。
(一)社会规律制约和指导着人的选择
1、社会规律制约着人的选择。首先,选择的客体有自己的运动规律,这些规律是不以选择者的意志为转移的,人必须遵循这些规律。其次,选择的主体是受一定客观规律制约的,不可能任意地进行选择。最后,从主客体的统一也就是人们的活动过程看,也是有规律的,主体意图并不是都能如愿以偿,说明其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联系即规律性,人的意识只有符合它时,才能达到目的。
2、社会规律指导着人的选择。社会规律是从历史发展的实践活动中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本质性的东西,对人们的选择具有极强的指导性,为人们进行科学的合理得选择提供了可能性。
(二)人的选择是社会规律起作用的一个基本条件
只有历史发展过程中主客观完全一致,社会规律才可以释放出全部的能量。历史发展中的客体是客观存在的,可是在现实中,社会规律却往往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应,原因就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不够。也就是说,人的选择还可能使某些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从而使得依存于那些条件的历史规律失去了效力,并且使新的历史性规律开始起作用。
(三)两者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趋于一致
社会历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在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会在一定的历史限度内为人们敞开了一个多维的空间,使得历史的发展的具体线路呈现出了丰富的多样性。这也就为人们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进行历史的选择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可是,究竟哪一种可能性会最终转化为历史的现实,这就取决于在历史实践基础上,历史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及其主体和客体之间交互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历史发展是一个以偶然性显现出来的合理的必然的过程的深层原因。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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