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和谐繁荣××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特别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2、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行使审批权力、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3、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针对性的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对违纪干部要从严查处,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
4、坚持依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工作法制化。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监督合力。
三、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
(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
1、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班子会、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财务、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在近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
2、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坚持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月报制度,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将了解掌握的干部问题性信息及时报县委组织部,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3、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及其成果运用等制度,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立“一把手”届中审计、任职满3年进行审计制度,切实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
4、坚持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年终各乡镇、各单位必须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活动。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述职期间将科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述职述廉和政绩公示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委组织部。
5、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建立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在干部推荐、考察、决策上失误、失察或隐情不报,造成用人失误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实施动态考核,强化干部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作用。
要加大动态考核力度,争取每年动态考核四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切实强化对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努力做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
1、要进一步完善动态考核内容。动态考核除注重考核班子整体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外,还要注重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成本”,即其为取得政绩所付出的投入和代价,并综合评价出政绩与其“成本”之间的内在关系。
2、建立动态考核信息库。考核组要对每一次动态考核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形成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要建立工作档案,形成动态考核信息库,随时为领导决策和组织考察提供确实可信的信息。
3、要注重运用动态考核结果,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组织部门形成动态考核结果后要及时上报县委,对团结、实效、业绩突出的班子和成员要予以表扬和鼓励,对涣散、低效、业绩平平的要予以批评和诫勉谈话,或者坚决予以调整,问题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
4、加大调查工作和督办督查力度。对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工负责,加大力度,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区别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法执纪机关查处。
(三)突出重点,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要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党政“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对收集到的关于“一把手”的问题信息,不论大小都必须随时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门进行动态考核时,要特别注意了解和掌握“一把手”的情况。
2、要突出对重点内容的监督。要重点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调动、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进行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买官卖官”,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
3、要注重关键时期的监督。在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一些人会大兴行贿受贿之风,对这一时期的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加强监督。
4、要注重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要采取回访考察、走访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干部的“社交圈”和“生活圈”进行有效监督,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情况,及时发现和预防苗头性问题,并逐步摸索出一整套工作机制和方法,使“八小时之外”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联系合作,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1、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干部监督工作信息交流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落实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制度,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
2、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有组织地搞好民主监督,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的评议活动。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3、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威力。在电视台开辟干部监督专栏,宣传干部监督的意见和内容,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4、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制的监督作用,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该法办的法办,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做表面文章。新晨
四、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
1、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单位、部门的干部监督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负有教育和监督责任。干部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监督意识,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观念。既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又真正负起监督同级和下级的责任。
2、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网络。县委对全县干部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组织部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委、监察局职能作用,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实施监督,形成合力。各基层党委(工委)也要明确责任部门,统一协调好各部门的监督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加强工作指导。
监督工作意见范文2
一、统一变更名称
根据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第三项组织设置规定,我县原各村(居)选举产生的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统一变更名称挂牌为镇(场)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红字)。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两委”视各村(居)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居)“两委”工作等,对村务决议决策程序和依法履行职权进行监督,监督日常工作开展、决议决策事项的实施和落实,并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居)实际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议事规则,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度要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罢免程序按照《涡阳县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5、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监督委员会成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原未当选的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监督委员会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
6、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居)“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居)“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的,村级党组织报镇(场)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将其停职,再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开展监督的事项等,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簿》上由监督委员会成员据实及时填写。
2、每次会议记录应注明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人(本人签字)。
3、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列席会议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
1、报告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经村(居)党组织书记复核签字、镇(场)包村干部审核签字,然后由包村干部于下月上旬上报镇(场)纪委;镇(场)纪委应及时把各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简明统计表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同时要对各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简要汇总后一并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2、报告内容:①监督委员会集中学习简况;②监督委员会参加村(居)“两委”重要会议简况及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向监督委员会通报工作简况;③开展财务收支监督简况;④开展村务公开监督简况;⑤开展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简况;⑥开展重要事项监督简况;⑦开展效能作风监督简况;⑧开展选人用人监督简况;⑨向村(居)“两委”反映社情民意简况。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工作职责
1、镇(场)包村干部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并帮助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2、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居)“两委”与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镇(场)纪委。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预防与化解机制
1、预防机制。镇(场)纪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督促落实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居)“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监督委员会、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向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等制度要求,保证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分歧发生。
2、化解机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包村干部沟通协调;再次,由镇(场)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七、组织及经费保障
1、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支持和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监督工作意见范文3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精神,贯彻落实《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加强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基层站所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实施站务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和群众的民利。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属站所建立站务监督小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站所站务不民主、不公开、收支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和制度不健全、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从制度层面上对权力运行进行必要的制约,将纪检监察工作延伸到站所,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依法依纪行政的意识,为全镇社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
二、工作目标
在镇属站所设立站务监督小组,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党员干部和职工明确党纪法规,各站班子成员和职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站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行政,遵守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提高;
3、站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做到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为民办事、处理事务的本领明显增强;
4、站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彻底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职工的民利得到切实维护,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三、机构设置
全镇各站都要挂牌设立站务监督小组,统一名称为“市陶庄镇XX站站务监督小组”。
1、组织人员设置。站务监督小组一般由2-3名组成,其中包括组长1名,由全体干部职工推选产生,报镇党委批准。成员要办事公道,职工信任,敢于反映情况,敢于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熟悉财会能力。
2、活动形式。站务监督小组为常设机构,对全体职工负责,在镇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原则上每月由站务监督小组组长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每月、季度安排一次站务收入、开支集体审核活动。
四、工作任务
站务监督小组在镇纪委的领导下,按和站务管理规定的任务和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
1、加强对站党务公开情况、评先评优、党员发展的监督;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本站干部职工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听取、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镇纪委反馈信息;定期对站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对站党员干部和职工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定期向镇纪委和组织部门汇报本站干部职工情况。
3、加强对站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全面推进集体会办、会审制度,做到依法、依纪行政。对站落实上级关于站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站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认真征求职工对站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的不良行为。
4、加强对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认真行使监督权、审核权、督促纠正权、向上级反映问题等权力,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账目和集体收入、资产处理情况。对集体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站所有的收入支出票据和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实行民主理财。
5、加强对单位工程建设的监督。对本站属财政资金、集体资金或公共筹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涉农、涉企收费,行政处罚、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项目明晰、标准透明、收费公开。重点监督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及各项财政补贴、建设资金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以及验收情况。
6、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任免,有权向镇党委、政府和站务会上提出建议,协助镇纪委查处干部职工违纪违规案件。
监督工作意见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促进全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镇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成与产生
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7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和集体经济总量确定(原则上2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2000至5000人的村设5人,5000人以上的村设7人),其中设主任1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熟悉村情,热心公益事业;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群众信任;
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有较强的协调议事能力;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是中国***党员,成员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方面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㈢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程序。
1.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镇党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3.推选。将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采用无记名差额推选的办法进行。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推选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并报镇党委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提名,报镇党委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额推选产生,过半数当选。镇党委派员参与推选大会全程监督,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公信力。
4.增补。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对个别成员做出增补、调整决定
5.罢免。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照组织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后,不再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含民主理财小组),其原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接受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具体业务工作接受镇纪委、组织、农经、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三、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㈠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㈡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㈢对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村级财务开展民主理财工作;村级财务事项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主要负责人审批,交会计人员审核记帐;会同组级村民代表对组级财务进行理财,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㈤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的处置、出租、发包,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及验收,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等进行监督。
㈥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
㈦对违反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或向镇纪委报告。
㈧协助镇纪委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工作,注意收集村民对村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镇纪委和村“两委”进行反馈。
㈨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办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㈩完成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原则上每季度由主任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当前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各村可根据本村财力适当给予误工补贴。
四、实施步骤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于12月31日前全面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按照镇实施意见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强化宣传发动,使镇、村两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㈡推进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l2月20日)。
各村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并公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㈢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村认真总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做法,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1年12月20日前各村将全面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以及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名单报镇纪委。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村民自治、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村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村干部和村民的积极性,为推动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监督工作意见范文5
一、充分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1、颁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开展学习培训
2、重点抓好县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和乡镇、开发区、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要把“四项监督制度”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我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并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学习情况报告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将全县学习培训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
3、要将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专题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并就认真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
4、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先锋网、报、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5、县委组织部要通过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适时在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抽选一部分干部,通过调研座谈、电话访谈、问卷测试等方式,了解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情况,对知晓度明显偏低的乡镇(区)和县直单位,将约请有关单位负责人谈话,进行提醒督促。
三、扎实抓好贯彻实施
(一)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
6、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今年上半年,县委组织部要开通网上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都必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7、充实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力量。根据需要建立政治素质好、熟悉查核工作的协查员队伍,切实加大查核工作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每一件举报的受理、查核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查处情况报告要由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署名。
8、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违规用人问题查处情况报告要明确提出是否进行通报的意见,不进行通报的要作出说明。
9、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应当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调查的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调查工作一般要在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干部作出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开展。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不进行调查处理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任职前就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县委组织部必须按照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检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在选人用人上存在失职问题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10、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将制定和落实记实制度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内容。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1、县委组织部要抓紧制定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操作规程,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和落实受理审核工作责任制。
12、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3、县委组织部要定期对受理审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从中发现规律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措施。
(三)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14、继续开展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从本年度起,在全县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县委组织部要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较差的单位,明确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
15、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乡镇(区)和县直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16、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要进行认真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作出说明;科级以下干部由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工委)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必要时,由县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17、开展党政机关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离任检查。结合实际,制定离任检查操作规程,并将开展离任检查情况每半年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四、切实加强督查指导
监督工作意见范文6
一、人事监督
1、公证处的性质分类按照国家相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政策确定。
2、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按照《公证法》规定选聘并由县局核准,因工作需要,公证处可增设副主任。
3、公证处事业编制人员调出、调入、辞退等需向县局提出书面报告,经局党组决定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其他编外人员的聘用、辞退由公证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招聘,报县局备案。
4、公证处应按照要求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公证员执业道德教育和公证业务知识、技能学习培训。
5、公证处的党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生活正常,定期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并积极完成县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6、公证处应健全处务会议制度。处务会议由全体公证员或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处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业务监督
7、公证处应当及时、真实的上报月、半年和全年业务收入报表。
8、公证处应完善公证事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9、公证处应完善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对重大或者疑难公证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10、公证处应当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公证,确保当年办证质量合格率在99%以上,全年无假证,错证率控制在0.1%以内。
三、财务监督
11、公证处应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接受县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缴纳税金和费用等。
12、公证处应按照公开的公证服务标准实行统一收费。严禁公证人员个人私自收费,公证处的一切收入都必须按规定统一入账,严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
13、公证处应健全内部核算制度,全额提取各类公证风险赔偿基金,建立员工奖励、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参加并缴纳养老、医疗、公积金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保障费用。
14、除税金、协会费用和各类公证风险赔偿基金(含公证责任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办公经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开拓费等费用应做到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业务总收入的30%。
15、当年度包括税金、费用、工奖分配在内的各项实际支出后,公证处应有节余,确保公证事业后续发展所需的积累。
四、资产监管
16、公证处的资产属于国有和公证处所有。
17、公证处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处置固定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18、公证处应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五、年终考核与工奖监管
19、县局对公证处实行考核。县局将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每一年度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对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时反馈考核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0、公证处实行工奖总额控制。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含编制内人员和编外人员)年终可分配工奖(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福利等)总额按公证处业务总收入的35-40%计提。
21、公证处应当对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并制定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确立年度总体工作思路和各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内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并于三月底前报县局备案。
22、公证处应在每年2月1日前向县局提交公证机构和负责人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县局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本实施意见对公证处进行考核(以百分制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及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凡当年公证处内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公证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被投诉,经查实后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23、公证处应在县局进行考核后,根据年度业务收入、县局考核结果和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提出年终可分配工奖总额和内部分配方案,书面上报县局。未向县局上报分配方案擅自分配的,下一年度不得实施分配。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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