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处理方法范例6篇

化学品处理方法范文1 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 依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使用, 非处方药则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我国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的大事, 对促进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化学品处理方法范文1

药品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 依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使用, 非处方药则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我国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监督管理深化改革的大事, 对促进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增强人们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 合理利用医疗卫生与药品资源产生重大作用。

对药品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通过规范并加强对非处方药的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发展情况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推荐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这一管理模式作为药品政策立法议题;1997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国家建立并完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999年4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SDA) 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局联合了《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9年6月,SDA 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 同年10月18日起开展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 11月公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管理规定》( 暂行) 。12月制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并了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0年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FDA) 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将开始对药品实行分类管理; 2004年2月又对注射剂的使用进行了规定, 规定注射剂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售出; 2004年7月1日又作出规定抗菌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 这标志我国全面实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已进入攻坚阶段; 2005年1月1日规定抗肿瘤药、激素类( 避孕药除外) 处方药等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 2005年7月1日规定治疗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内分泌疾病的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销售;2005年12月31日以后, 实现全部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请记住我站域名/销售,在药师指导下才能使用。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首先,相同分类名词所指的分类范围不同。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中的“化学药品”所指的分类范围不包括抗生素、生化药品;新药审批办法等规章中的“化学药品”则包括抗生素、生化药品。此类情况在“中药”、“中成药”等分类中亦有发生。由于名称所指的范围不固定,造成管理制度所指的管理对象不固定,在不同的管理者或不同的管理制度之间发生矛盾,引起混乱。如:对经营企业使用“化学药品”、“中成药”或“贵细中药材”等分类名词来限制经营范围时,就难以准确地认定“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行政诉讼。

其次,同类药品使用不同的分类名称。化学药品与西药在上述规章及有关文件中被随意使用,没有专门的释义依据,缺乏科学、严格的范围界定,互相代用或混用,很不规范。同时,两个名称在《药品管理法》中均未使用。在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中,按“X”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F”代表“辅料”的解释,“X”的含意应该理解为“西药”第一个字“西”的拼音首写字母。中文所指既然是“化学药品”类, 为何要用“西药”,“西”字的首写拼音字母,而不使用更为合理、规范的“H”( 化学药品“化” 字的拼音首写字母) 来表示。

再次,“中西药复方制剂”的分类缺乏依据。按《新药审批办法》的分类规定,分别将以中药为主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划归“中药”;以化学药品为主的“中西药复方制剂”划归“化学药品”。如此划分虽有依据,但未注意到两者其实都已不是单纯的或传统意义上的“中药”和“化学药品”。其它法律、法规或规章使用的“中药”或“化学药品”所指的范围也没有包括“中西药复方制剂”。分别归类时如何认定是以中药为主还是以西药为主,也没有具体的依据。

以上种种分类名词不规范, 不仅会给药品监督管理、科研、档案、教学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产生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具体管理对象的分类归属各持己见,造成管理工作的混乱。

最后,缺乏对药品分类名称含义的规定及其对原规定含意的更新。

对较常用的“中成药”、“中西成药”、“中草药“、“草药”等名称缺乏专门的含义规定。有些文献对药品分类名词的解释也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对策。

由有关部门制定药品分类及其名称的管理规定。药品分类方法、分类名称及其含义是对药品实施法制管理的依据之一。分类名称及所指范围如同药品的通用名称一样应该具有法定性、规范性,不能随意改变、随便使用、任意发明。以便在制定药品管理法规、审批药品事项、学术交流活动、资料 统计、文件等相关工作中有章可循。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实现理解统一、用语规范,达到管理准确有效的目的。

及时调整药品分类,更新分类专用名称药品的类别及其分类名称、各类药品的含义等,均应随着医药学的发展而发展。新的理论、技术、剂型不断产生,旧的观念、认识、概念、定义要不断更新。如:由于中西医的结合,产生了中西医结合的理论,中西医结合的医生,中西药结合的疗法,同时也产生了中西药结合的“西药复方制剂”其中西医药理论(术语) 结合的药品说明书。但是,的药品分类却没有“西药复方制剂”分类地位,们只能被一分为二,行“非中即西”的分类原则。笔者认为,确立“中西药复方制剂”的独立分类地位,可以开辟一条新药研究的新路,有利于中西药理论的结合,进而支持中西医理论的结合,同时也符合《药品管理法》发展现代药的基本原则。

另外,对已经形成传统的一些分类名词,如:中成药、中草药、抗生素等,也应吸纳新的理论及研究成果,更新定义的内容。使药品分类工作体现医药科技的整体发展水平,并通过药品分类促进有关工作得到最新医药理论及技术的指导与支持。

化学品处理方法范文2

关键词:样品预处理;微波溶样;化学样品

前言

微波消解溶氧技术(microwave mample-dispelling technology)为当前一种全新的样品预处理技术,在无机元素分析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然而,尽管微波溶样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却并未在样品分析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传统的灰化法、湿法消化依然为主流手段。原因在于目前涉及到此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对微波溶样所具有的应用价值尚存在着较大的异议。所以文章围绕微波溶样在分析化学样品前处理中的应用展开的研究与分析无疑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1 微波溶样工作原理

1.1 微波特性分析

微波(microwave)是一种频率在300MHz~300GHz的电磁波,涵盖了分米波(decimeter wave)、厘米波(centimeter wave)、毫米波(millimeter wave)三种[1]。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中国国家标准《无线电管理术语》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规定,医学使用微波频率为(2450±50)Mhz,所以当前全球范围内使用的微波溶样仪器的频率均为2450Mhz[2]。在化学样品预处理中微波的工作原理包括穿透、反射、吸收三种。在金属制品性质鉴定中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并不能够吸收微波,金属离子在受到微波照射后只能做出反射。绝缘体材料相对于微波而言属于透明的,微波照射时能够轻而易举的穿透绝缘体材料而向前传播且在穿透过程中不会吸收微波光束亦或是对其吸收量极低,可以将其忽略。极性分子由于具有永久性的偶极矩,在微波照射时极性分子随着微波频率变化而发生转向以及相互碰撞摩擦,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能量被其所吸收。

1.2 微波溶样工作原理

通过对微波特性展开分析可知,微波在不同的材料之中产生不同的变化,所以在化学样品预处理工作中利用其独特的特性能够将既往使用的灰化法、湿法消化无法清除的物质剥离出来,大幅提高了化学样品的纯度。其具体的工作原理包括以下三种:其一,体加热。化学样品置于微波仪器后通过利用微波穿透时微波不断向四周释放出能量,继而产生热效应。相较于传统的加热方法,微波溶样能够促使加热更加迅速,且热量传递能够覆盖在所有的角落,热量分布更加均匀。其二,过热。微波溶样在通过含有金属离子的样品时并不会被其所吸收,而是会产生反射情形。并且在反射过程中化学样品缺乏形成气泡的核心,产生的热量并不会被其所吸收,温度随之增加,诱发过热情形。对于沸点相对较低的化学样品,在置入密闭的微波容器后很快就能够将含有的金属杂质分离出来,便于化学样品鉴定工作。其三,搅拌。对于含有极性分子的化学样品,在微波通过时产生吸收现象,分子之间在吸收了微波的能量之后将会不断发生相互摩擦以及碰撞,使得试剂与试样产生化学反应[3]。微波溶样形成的交变电磁场在不断的“搅拌”之下使得试样与试剂化学反应率得到了有效的提高,进一步增强微波溶样的效果。

2 微波溶样的特点

相较于传统预处理方法,微波溶样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首先,微波溶样下化学样品分解更加完全。原因在于微波溶样是在密闭的容器中进行,按照需求配置出样品预处理需要的酸和溶剂,并在参数上设定**压力值以及微波溶样加热时间等参数后待检测样品即可以在无损失的前提下实现彻底的解析。其次,溶样速度迅速。由于微波溶样反应照射待检测样品以及酸、溶剂之后能量释放迅速,无需经过热传导即可以满足化学反应所需温度,热量在此过程中发生的损失得到了有效回避,目前所开展的一般溶样需要的时间基本上均控制在了0.5h以内。第三,受到的污染少。由于微波溶样过程中不与外界空间相接触,空气中的杂质无法进入到化学样品之中,减少了试剂添加过程中杂质元素的干扰。第四,安全性高。所有微波溶样操作均于密闭容器中进行,实验人员可以依据样品预处理需求自主设定加热温度、压力值,使得整个操作可控性大幅提高,有效的保障了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五,经济性佳。微波溶样能够最大程度上消除了溶剂的挥发,使得整个操作规程中溶剂使用剂量大幅降低。加之微波溶样加热均匀,时间短,分析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3 微波溶样在分析化学样品前处理中的应用

3.1 冶金化学样品中的应用

冶金是指由矿物质中提取出金属或者是金属化合物,随后利用加工工艺将其制备成为具有一定性能及用途的金属材料的过程。然而,矿物质以及金属原材料之中大量分布着二氧化硅、氧化钙、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的存在且难以溶解,使得形成的金属中杂质成分含量较高,影响其品质及金属性能[4]。特别是铬铁矿是目前冶金行业中公认的难溶试样,既往湿法溶解难以彻底将上述金属离子解析出来,化学样品鉴定所的结果与实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微波溶样则是在密闭的容器之中加入磷酸混酸以及助溶剂,利用微波对其进行解析,金属离子不吸收微波光束,在高温环境下发生沉积,继而由样品中解析出来,化学样品的纯度得到了有效保障和提高。

3.2 中药材杂质中的应用

随着中医的复兴,中成药逐渐在临床各种疾病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目前现有加工工艺以及技术手段条件下无法完全做到真空,使得其试样中含有的锰、锌、铜、铅、铬等。传统预处理方法虽然能够清除一部分金属离子,但是尚有残留,使得中药成分及质控结果科学性及真实性较低。而在微波溶样处理中微波照射产生的高温环境下金属离子因其密度而发生沉淀,由样品中解析出来,在通过原子吸收光谱法(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scopy,AAS)即可以对其待检测样品进行y定,所得结果精密度高于传统预处理方法[5]。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化学样品预处理中微波溶样具有着传统预处理方法无可比拟的优势,即:分解更加完全、溶样速度迅速、受到的污染少、安全性高、经济性佳。在当前较为常见的冶金行业以及中药质控工作中均能够取得理想的应用效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所以文章认定在今后化学样品前期处理中可将微波溶样作为首选预处理方法加以推广使用,以获得更加精确的结果。

参考文献

[1]沈宇,张尼,高小红,等.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地球化学样品中钒铬镍锗砷[J].岩矿测试,2014,10(05):649-654.

[2]夏辉,王小强,杜天军,等.五酸和硝酸微波消解法结合ICP-OES技术测定多金属矿中多种元素的对比研究[J].岩矿测试,2015,17

(03):297-301.

[3]高会艳.ICP-MS和ICP-AES测定地球化学勘查样品及稀土矿石

中铌钽方法体系的建立[J].岩矿测试,2014,22(03):312-320.

化学品处理方法范文3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国、省、县道主干线路和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队为单位,对本县(市、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重新登记,完善“交警队信息平台”中“重点单位和车辆”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进货和销货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档案资料,以达到百分百的办证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对已达报废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运输车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集中进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通报全国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验。7月1日前,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全面展开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深入排查禁运线路。对辖区内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线路重新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线路,不得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辖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及区域,要向社会公告,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严管剧运输车辆。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原有的档案资料中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重点要检查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车辆年检、安装行驶记录仪、喷涂文字、粘贴反光带、配置防护设备、悬挂标志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通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重点车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奥运会期间,要加大对到北京和往来有奥运赛事城市的长途运输车辆的重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奥运赛事举办城市。

(七)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强化对悬挂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对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的货车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和货单。

(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将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单位,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驾驶人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安监、交通等部门,建议采取暂时取消其从业资格、暂停上路运输等措施,提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支队将定期公布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尽可能联合安监、交通、质监、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地调用警力和装备,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协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安监、交通、质监、医疗、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违法车辆信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减少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修订好后,应于6月1日报支队秩序科。

(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并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短信平台号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和有关企业,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化学品处理方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查找整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1.县政府相关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各级机构要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府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2.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

3.学习方式:采取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二)进一步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各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本范围、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自查工作,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从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刑事案件,并追查涉案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的来源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去向。在开展的联合整治行动中,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行政执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查处无资质运输工具、人员和加强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业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环境保护防范措施和污染防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并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帐。

(三)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从严审批,确保新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化工园区,推动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入园。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重大隐患整治和跟踪监督、挂牌督办,对安全管理薄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建立预警通报、企业法人代表约谈等制度,督促其加快整改。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合成氨、氯碱、氯酸钾等专项整治,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实时监控。县政府将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危险化学品等从业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情况调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继续完善交纳风险抵押金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6.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今年实现2家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达标。

7.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工作。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落实发货环节查验登记、车辆实时监控、信息通报协查、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超速超载和无资质运输行为,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

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凡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须及时向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废弃化学品种类、数量以及贮存状况,并将废弃化学品及时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转移时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手续。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废弃化学品存储期不得超过1年。

10.积极推动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加强剧毒化学品流通过程的安全管理,力争在短时间内实现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

11.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行为。继续开展以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

1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

四、督查检查

(一)时间安排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分别在4-5月、8-9月对我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检查组要切实深入到重点单位、企业进行检查,力争掌握实情。

三是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检查组要对各镇乡安监机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进展情况随机抽查,及时跟进,切实掌握实情。

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要立即当场指出,并责成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

*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日常工作由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

六、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县政府相关单位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以及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方法和步骤以及措施和要求,具体领导组织开展活动,搞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学习,检查整改阶段(5月至10月)。县政府相关和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以及全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整改。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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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的

通过整治,全面详细摸清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无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巩固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1、存在违规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许可证过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3、无证无照、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延期手续的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延期手续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

3、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加油站和加油车)的打击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效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安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的审查和批准。督促证件到期企业尽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2008年底未办理的要采取停电、停产等强制措施。

2、交警队、交通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打击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查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安全行为。

3、工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依法查处、打击、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4、质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的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进行安全监察。

5、规划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进行审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并组织违章建筑的查处。

6、经贸局: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项目核准,对未核准的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

7、国土局:对不符合土地使用规划,非法占地和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8、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停电措施。

五、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县政府制定整治方案,部署安全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彻底的排查摸底,并报回县安委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由县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对突出问题展开集中整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六、整治措施和要求

1、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再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许可证照的领取和换况;主要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各种规章制度的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办理各种安全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尤其要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和加油车)的地点、名称、负责人、生产经营的品种等摸清底数。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县安委办。对发现上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治方案,成立领导组,责成专人负责人,切实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整治方案和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对上报的调查摸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3、集中整治,分类处置。

(1)对违规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相应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审查手续。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不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要采取严厉措施,依法严肃查处。

(2)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仍在违规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部门要责令限期在2008年底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要采取停电、停产等强制措施。

(3)对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加油站或油库,相关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采取查封、停电等果断措施,限期在2008年底前办理经营许可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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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企业;学术营销;非处方药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 医改的效应已逐渐显现。医药政策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医药行业推入新的调整期。传统医药企业主要依靠给医生回扣和媒体广告两个营销手段,然而从2000年开始,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管理,非处方药不用凭医生的处方就可以购买;2001年开始,国家对药品实行限价政策、药品公开招标采购政策、处方药禁止在大众传媒刊播广告等一系列政策,使得药品企业面对着一个全新的政策空间下的市场空间,在传统营销手段终结的同时,规范运作、精细化管理、学术营销势在必行。

1 药品具有特殊性,营销需谨慎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具有双重性、专属性、时限性等特点。药品的双重性表现为防病治病的同时会有不良反应的发生,因此精细化的药品管理尤为重要,关系着民众的健康和生命;药品的专属性表现为对症治疗,彼此之间不可替代,更不可滥用,处方药须遵医嘱使用,非处方药须依据病情,患者自身合理选择药品,按照说明书使用;药品的时限性表现为药品储存有严格的使用期限,药品供应要及时。药品有它特殊的营销方式,需寻求目标消费者。

2 学术营销,实现终端上量

学术营销就是以处方药产品特征与临床价值为核心,提炼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特点,通过多渠道与目标受众(以医生为主)沟通,实现客户价值的增值(提高处方质量,优化治疗方案),从而实现产品的销售与产品品牌忠诚度的营销模式[2]。学术营销秉承尊重科学和生命的态度为广大医疗工作者、患者、社会服务,也让企业朝着品牌企业发展。学术营销不是简单的通过几个会议就可以解决的,而是药品销售人员在日常的拜访中就要用科学营销的态度与专业学术语言跟医生进行交流和沟通。目前,学术会议营销和专业人员营销还没有列入国家管理的行列,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监管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迫使我们必须要用学术营销、品牌营销的方式带动终端销售。

3 非处方药与处方药营销模式不同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医药行业的蓬勃发展、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以及人们自我药疗、自我保健趋势的不断呈现,迅速发展的非处方药市场为药品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商机,然而非处方药的营销模式与处方药的营销模式并不完全相同,简单的移植处方药的营销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显然是不够的,因此,药品企业除了汲取4P理论精华,即做好产品技术、质量、成本、服务等基本营销工作,还要吸纳4C理论,即以消费者为导向,坚持一切服务消费者,并将其贯彻到非处方药研发、定价、销售的整个过程,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为药品企业带来利润[3-4]。

4 药品营销过程中的道德观、伦理观

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定义为伦理性行为[5]。由于药品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目标消费者的特殊性,客观上也决定了其营销过程中的道德伦理性也较一般产品更具意义,药品营销的道德伦理性不仅表现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药品企业、消费者、国家政府部门负责,还包括精美、方便老年人打开的包装、清晰的字迹等人性化的内容。随着药品行业法律、法规的逐渐实施,药品营销人员须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不能只求经济效益而忽略道德伦理,要处理好营销过程中经济利益和伦理之间的关系,为目标消费者提供全面、安全、经济、科学、人性化的服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5 调整药品营销思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必然对医疗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6-7]。如何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药品企业需要调整思路,开拓进取,通过发展农村市场、向社区延伸、树企业品牌、建立品牌忠诚度、占领非处方药市场、在全国开办连锁药店、加大创新力度等一系列举措,完善以往营销思路,让药品营销人员成为医生的好帮手,成为消费者的好朋友,促进企业快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明旭.医药消费者行为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165.

[2]李新泰.医药企业的学术营销探讨[J].齐鲁药事,2006,25(11):59-60.

[3]冯国忠,彭嘉莹.我国OTC药品营销的4P和4C战略[J].齐鲁药事,2006,25(10):628-630.

[4]徐爱军,陈传明.制药企业药品营销模式比较及发展方向探讨[J].中国药房,2006,7(12):893-895.

[5]闫冠韫,周福仁.从药品特殊性看药品营销的伦理性[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1):116-117.

[6]梁东明.医改后药品营销思路[J].中国医药导报,2008,5(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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