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文件,修订或制定管理制度,既有条款细则的技术问题,更有指导原则的理念问题。下面百分网小编整理了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条 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可设立分公司。
第二条 对已成立的分公司,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 年,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
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己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
2、有较长年限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奴能力。
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保证承包金的按期、足额上缴。
第三条 新成立分公司程序及要求:
1、新成立的分公司年承包金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
2、新成立的分公司年入账收入不低于 元人民币。
第二节分公司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分公司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分公司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分公司负责人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分公司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分公司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分公司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
第六条 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分公司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第八条 分公司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单位公章及合同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总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 各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的使用台账,使用情况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和介绍信。
第十一条 分公司财务管理:各分公司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分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分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分公司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分公司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
第十四条 鼓励分公司工程创优,分公司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分公司间有偿使用。
第十五条 分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分公司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
第十八条 分公司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跨入新一轮承包期的施工产值不低于自身完成承包经营期三年平均产值的50%。
第十九条 分公司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研究,可免去其分公司经理职务:
1、分公司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
2、承包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承包金的.。
3、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分公司严重亏损。 第十二条 分公司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分公司负责人决定,报公司备案。有下列情形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直接解聘:
1、不适应所聘岗位要求,造成分公司工作被动。
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分公司亏损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3、严重违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开分公司连续一个星期或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时,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实行追加处罚,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3倍追加罚款,被相关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资格的,按其年度承包金的10-30倍追加罚款。在实施上述处罚时,公司仍保留进一步追加处罚的权利。
【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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