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医药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医药行业市场研究报告范文第1篇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

医药行业市场研究报告

医药行业市场研究报告范文第1篇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全市辖区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广告宣传五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药品研制环节:主要任务是清理整顿虚假申报行为。

1.以药品研究单位和生产企业为对象,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组织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普查和重新登记,为依法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打好基础。

2.加强对年月以后新受理注册申请的现场核查。除严格执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试行)》外,对原料药合法来源、试制与研究原始记录、研究工作涉及仪器设备、试验动物、样品试制量及研究全过程时间衔接等六个方面的要素和环节进行核查,严格把关。加强对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的监督管理。

3.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全面清理我市已审批上市的医疗器械产品。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和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对有举报投诉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重新审查和再评价;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4.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组织全面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二)药品生产环节:主要任务是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对药品委托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超剂型(规格)生产的、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2.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药品生产企业为对象,按照GMP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等内容。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3.以存在安全隐患、有投诉举报、以及生产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医用超声治疗设备、手术动力装置、麻醉设备、血液净化设备、医用激光设备等产品的企业为重点,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建立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市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属地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药品生产行为,保障药品生产质量。

(三)药品流通环节:主要任务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规范连锁经营;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大对补肾壮阳类、抗上呼吸道感染类以及医用氧、植入性三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品、的监督,检查全市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运行情况。

3.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使用终端的监督抽验,规范中药饮片的流通渠道;巩固中药材专业市场公司化改制的成果,并对其实施GSP认证管理;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地区的监督。

4.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药品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等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的监督抽验,对在产品种的抽验达到年度全覆盖;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5.积极推进卫生体制、医药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障体制三项配套改革的进程,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贯彻《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7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四)药品使用环节:主要任务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建立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贯彻执行《市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和疗效报告管理办法》,制定《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强制性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直至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文号等措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对已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医疗器械进行跟踪,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广告宣传环节:主要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重点查处六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形式药品广告;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上广告、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广告、治疗障碍等禁止的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药品广告;药品广告不明显标示通用名称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市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谢小军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张明树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夏永鹏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总结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夏扬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督查室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整治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秩序工作组,市卫生局建立整治药品使用秩序工作组,市工商局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组,分别负责牵头相关环节的整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要狠抓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市政府决定,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结合全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坚持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药品监管的根本目标。

(三)要全面清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监管工作制度,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底至中旬)。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药行业市场研究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基层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2]。

2 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 调查方法 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文献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 调查结果 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 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 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2.3 结果分析 市人民医院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 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参 考 文 献

[1] 吴春福.药学概论[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1.

[2] 周文颖等. 药物安全不良反应及其监测[J]. 医学与哲学,2006,27(6):27 - 29.

医药行业市场研究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基层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2]。

        2  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  调查方法  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 文献 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  调查结果  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 医院 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  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  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2.3  结果分析  市人民 医院 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 企业 、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  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 教育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医药行业市场研究报告范文第4篇

医改模式:“伪争论”

2006年9~10月,出现在各媒体关于医疗卫生报道中频率最高的是“医改模式”,是采用英国、德国还是美国模式,《中国青年报》9月19日报道《医改新方案有望今冬或明春出台英国模式受青睐》后,多家媒体刊登专家意见,有的说“‘英国模式’非常理想化,实施难度相当大”,也有人担心“‘英国模式’治不了‘中国病’”等等,不一而足。然后还有一些媒体就提出了美国模式的优势、德国模式的劣势之类的观点出来。甚至还有报道将这几种模式的争论片面理解为几个部委间的意见纷争。在几次卫生部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都有记者向新闻发言人提出我国医改将采用哪国医疗模式这样的问题。

从这些报道和采访来看,一些媒体的报道将医改狭隘地理解为采用哪国模式的问题,并没有认识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复杂性,也没有意识到中国的国情,更没有意识到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不是照抄照搬国外的经验或模式就可以成功的。在这些报道中,体现出来的是部分报道被某些专家牵着鼻子走。有些媒体采访了一些专家,专家对医改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影响了媒体的报道思路和角度,由此引发了这场无甚意义的医改模式争论。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月10日说:“模式之争本来就是一个‘伪命题’”。他说,很多医卫领域的专家对目前国际上有影响力并有一定成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都进行过系统的研究,但学习、借鉴并不等于要简单照搬,我国的医改还是要适合本国国情,绝不可能简单照搬别国模式。这段话从而使这场医改模式之争暂告一段落。

现在回过头来看关于医改模式的报道,一些媒体从业者缺乏历史唯物主义常识,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来看,没有任何一种国外经验或模式是可以直接拿来为我所用的;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正是建立在对已有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或模式的扬弃基础上,医改当然也不能例外。

从媒体报道效果角度来说,模式的争论并无多少吸引力。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模式很重要吗?其实,普通公众根本搞不清专家和媒体整天挂在嘴边讨论的这些复杂的“模式”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究竟哪种模式才能更好地解决医疗面临的问题。在一次调查中,大多数人都明确表示,他们并不关注什么“模式”,只希望新的医改方案能够真正给普通人带来实惠,让普通人看病便宜一些、容易一些。

医疗市场化:走向极端

从医改20年的历史及报道情况来看,一些医药卫生报道存在着片面化的问题。

先是完全主张市场化。1992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的确定,卫生系统也加入了当时各行各业向市场化进军的行列。当时的医药卫生报道也没有考虑到医药卫生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市场和市场化一时之间也成为医药卫生报道最时兴的名词。

受社会大背景的影响,各媒体的医药卫生报道全力报道各医院“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等方面取得的新成绩,积极介绍诸如点名手术、特殊护理、特殊病房等高医疗费服务项目试点,极力宣传医疗卫生市场化取得的成就。1993年5月,在医疗系统内部发生了关于医疗市场化与否的争论,但媒体对此着墨不多,并未受其影响,还是沿着其他行业改革的报道思路为医疗市场化改革鼓呼。

到了2000年后,一些媒体对市场化的支持达到了巅峰,这主要源于当年江苏宿迁市以拍卖公立医院为主要内容的医院改制,后来这被称为完全“市场化”的医改。宿迁原来的135家公立医院(卫生院),除保留两家外,其余133家均被拍卖,“医疗事业基本实现政府资本完全退出”。许多报道盛赞这种完全“市场化”的医改,并从各个角度证明这种医改取得了政府、医院、病人都得益的效果。一些媒体甚至还片面理解市场化的真正内涵,简单认为市场化就是“卖医院”。

这种一边倒的报道直到2005年,情况才发生了变化,一些媒体报道又开始偏向另一个极端―――反对市场化。两个主要的诱因是2005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披露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课题组研究报告中“我国医改基本不成功”的结论。此后不久,新华社又公开发表了卫生部长高强7月1日在形势报告会上所做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专题报告的全文。这个报告也称此前的医改问题多多,不能算成功。由此一来,许多有关医药卫生的报道、评论将医药卫生界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包括看病难、看病贵、药价高,甚至服务态度不好都归咎于市场化,都认为医药应由政府主导,市场退出。

事实上,市场化既不是疗治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也不是一切问题的“万恶之首”。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要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纠正片面创收倾向”。《决定》并没有否认医改市场化,“强化公益性质的公共卫生医疗”为完全市场化的医改思路敲响了警钟,“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提法为规范市场化指明了方向。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应是医改的基本原则。

“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课题组推出的2006年《医疗卫生绿皮书》认为:“中国卫生改革的方向仍然是既要政府主导又要利用市场机制。”这一观点基本符合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代表了主流观点,也符合医疗体制改革规律。

正在进行的医疗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正是因为复杂,所以就需要记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全局,辩证分析,去伪存真,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这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忽左忽右,倾向性明显的报道方式影响了正确决断,不利于医改的顺利进行;随势跟风,没有起到新闻报道“望哨”的作用;也降低了医药卫生报道应有的价值。

“医药分家”:过度关注

医疗改革具体措施中,有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词―――“医药分家”。似乎一谈起医疗改革,就会涉及“医药分家”的问题。江苏、北京、上海和武汉等地都有医院尝试过或者正在探索进行医药分家。但遗憾的是,除了目前正在尝试的医院难以对“医药分家”的具体效果做出全面的评价外,曾经尝试过的医院几乎没有一家善始善终。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的医药分家目前没有十分成功的范本可供借鉴。但是,许多媒体不遗余力地宣传介绍“医药分家”的探索经验和实践,甚至表现出“迷信”医药分家的报道倾向。

这种“迷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片面夸大“医药分家”在降低药价中的作用。认为,只要“医药分家”,药价就会降下来。事实上,药价的降低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许多方面多管齐下,共同实施,才有可能实现。这些措施包括医药分家、惩治医疗腐败、规范药厂生产、降低药品成本……;二是过分关注“医药分家”。医疗改革是个系统工程,有许多方面需要医疗报道的关注,媒体集中于一点,难免不犯片面化的毛病。媒体对“医药分家”的过分关注导致了一种现象,那就是一些民营医院,出于宣传推广的目的,象征性地实施所谓的“医药分家”,吸引媒体的报道,部分医疗报道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在宣传介绍“医药分家”的探索经验的同时,成了医院的免费宣传工具。《民企挑战“以药养医”“医药分离”的大旗能扛多久》、《试水药房托管武汉一家医院医药分家遭遇尴尬》之类的“软文”经常见诸报端。

对“医药分家”的过度关注从另一方面导致了对于医改中其他一些重要问题的忽视,如医疗保险、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的整顿、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等,均没有足够的报道量。有些重要问题,如社区健康保健体系的构建、医疗体系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探索等,更为鲜见。

过度关注“医药分家”造成了媒介拟态环境的扭曲,这种偏重于某个具体方面的医疗报道并不利于医改的正确和顺利实施。

医疗降价:失之偏颇

病人看病的花费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药费、仪器检查治疗费、医疗服务费,现在存在的看病贵问题则主要体现在药费和仪器检查治疗费上,而相对于医疗服务的高知识密集、技术密集来说,医疗服务费并不高。医疗服务费用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体现其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有些时候,这甚至影响了医护人员运用经验进行诊疗的积极性,导致昂贵的仪器检查治疗被积极采用,抬高了患者的整体医疗花费。

因此,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就不能是不分青红皂白都一味降下来,而应该是有升有降。同样,媒体在报道看病贵问题,涉及医疗降价或提价的报道时,应有所区别,分清哪些是该降价没降的,哪些是应该提价而没提的。然而,在一些媒体的报道或评论中,存在着一种倾向,只要是降价,不管是哪种情况,就一味叫好;只要是提价,也不管哪种情况,就都不理解,或者反对。这种报道倾向忽视了医疗卫生报道的特殊性,违背了医疗改革的规律,也误导了公众。

医药行业市场研究报告范文第5篇

(一)从供给方看,即医药的经营者,主要是西医药的经营使医药市场异常活跃。在近代医药市场上除了有传统的中医药(即国药)外,又有进口的西医药,在广告中大多是宣传西医、西药的。据统计,到1859年西药的进口值27712关两,到1895年激增至711424关两。经营西药的药房多由外商开办,采用的是近代化的经营模式,其中专营药房是1841年英商屈臣氏(A.S.Watson)在香港开设的,1860年在上海开办分店,后在国内开设多处分店,规模较大。到1894年在上海有14家,这时的华商西药房只有6家。

由于利润的驱使,西药的市场竞争是很激烈的,“不仅有外商和华商的竞争,而且有来自不同国别的医生、留学生处方、用药不同,故品种颇繁杂,同一药种,英制、德制、法制均须备办。清末估计,上海华商药房经营的药品在200种以上。但以销售额计,则以戒烟药和营养滋补药为大宗,约占55%,治疗性药品和家用成药约占20%,制方药约占5%。面对这种形势,外商主要依靠投入巨资做广告来促销商品,尤以报纸广告为主,这成为西药商业的特殊传统,有异于其他商业,即后来国药业之重视广告,也是仿西药业竞争而来的。”

(二)从需求方看,即医药的消费者,主要是中等以上收入的城市居民,他们的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的变化及消费观念的更新是医药市场活跃的重要原因。首先,由于西方商业贸易的刺激和近代工业的发展,中国进入近代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国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在整体上都略有提高,特别是城市居民中的中等以上收入的家庭,生活相对宽裕,这成为医药市场消费的原动力。

其次,近代国民的消费结构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特别是城市居民,除了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消费外,他们的各种杂项费用与杂项支出项目增多,用于交通、娱乐、教育、医药方面费用增加,这表明城市社会的发展直接使居民的生活观念、消费方式发生变化。

再次,随着居民收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也开始更新。以上海市民为例,他们已经开始多维地思考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讲究实用效果,不再固守传统的观念,心灵得到一定地解放,对待洋事物不仅能欣然接受,而且有“崇洋”的倾向,同时,由于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及竞争压力的增大,使一些居民的生命意识增强,享受生活成为一种时尚;另有一些人会明显感到自己处在“亚健康状态”,为了保持生命力的旺盛,开始越来越注重身体的健康和保养,于是调理、保健方面的医药也就有了市场,各大药房也就纷纷利用广告宣传来满足人们的这些需要。据统计,1933年的《申报月刊》全年81条广告中,居首位的是治疗性药品广告,共34条,占总量的43%;其次是保健品广告,共14条,占总量的17%,[8]其大多是源自西方的维生素、补血品等,以此来满足大都市忙碌者们强身健体、精力旺盛的迫切需求。

近代报纸上的医药广告无论是创意还是表现上都已有了自己的特点。

首先,广告创意针对消费者的心理,言语有很强的诱惑力,增强了其宣传效果。如《申报》中的一则声称能根治梅毒的广告,标题是“后嗣问题,亟宜研究”,内容是“娶妻传后,人尽皆知,使有良田千顷,家产亿万,而无一子女承欢膝下。则不几等于虚生一世乎…”,这是针对人们封建的传宗接代、求子心切的心理。另有一些广告则依据人们崇洋的心态,在宣传中强调“外国老牌名货”、“从外国进口”等,以此来表现药品的品质。医药广告中的名人广告也很多,经常是“名医”、“专家”坐诊的广告宣传,其次,广告表现手法简单,设计讲究。报纸广告在设计上由于色彩、印刷等原因往往比较平淡,缺少吸引力,但近代的医药广告在设计上十分讲究。一是充分利用版面资源,加大注目率。二是广告内容常常图文并茂,形象醒目。广告中的画片或照片,多做背景,有的是表现患者痛苦寻医的表情,有的是说明用药的过程和效果,这些图片与文字内容交错排列,增强了视觉冲击力。三

首先,它促进了西医、西药业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繁荣了我国医药市场,也使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得到更多的保证,并为其后的医药学发展做出了贡献。其次,医药广告的大量存在是我国近代广告业发展和繁盛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我国广告事业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从而促进了广告业的发展,这是它的积极意义。当然,近代医药广告中也存在着许多弊端。特别是“西医广告,肆意夸张疗效,绘声绘色,成为风气。”在广告措词上大多是“包治”“秘方”“灵药”等字眼,不仅明显夸大了药效,也失去了吸引力,导致产品信誉的降低。

注释:

[1]戈公振.中国报学史.北京.三联书店.1955

[2]吴承明、许涤新.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张东刚.中日经济发展的总需求比较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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