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活动工作计划范例6篇

调研活动工作计划范文1 一、调研目的。按照《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调研活动工作计划范文1

一、调研目的。按照《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批针对性、操作性以及创新性强的调研成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二、调研内容。1.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包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人口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出生缺陷预防等重点工作情况。2.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包括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情况,群众生殖健康状况,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情况。3.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思想观念和工作状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调研方式。1.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征求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与“十一五”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人口计生“三线考核”相结合。在开展业务工作评估检查的同时,突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的内容。3.与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相结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发展功能区工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人口计生队伍及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制约机制等重点课题研究,加快研究进度,尽快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四、进度安排。10月8日—10月13日为调研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研究制定调研方案,设计访谈提纲;二是印发调研通知。10月中旬—11月中旬为集中调研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实施实地调研、座谈研讨;二是各调研组撰写并提交调研报告。11月下旬为成果运用阶段,一是举办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二是遴选部分优秀调研报告经委党组审定后,上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上旬-2009年2月为后续工作阶段,要结合调研成果,进行对照检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

五、调研提纲:一、市、州党委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在党政领导重视、部门综合治理、公共财政投入、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做法、主要成效、经验启示以及存在的问题;党委政府下一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在人口和计生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对于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有哪些意见和建议?二、人口计生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特色做法、主要成效以及经验启示有哪些?本部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有哪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下一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有哪些?广大党员干部反映强烈、最迫切希望解决的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对于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广大党员干部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思想认识如何?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如何突出实践特色,有效设计活动载体,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最需要省人口计生委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对省人口计生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什么建议?三、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最满意的是哪些地方,最不满意的是哪些地方?享受了哪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享受了哪些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在享受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时能否得到优先优惠?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是什么?希望得到哪些帮助?人口计生工作中是否存在强迫命令、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对人口计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调研活动工作计划范文2

在新一届校学生会成立之际,回顾往届校学生会校内工作实情,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未来校学生会工作的方向、途径、具体实施流程,初步拟定具有合理性、高效性、开创性的校学生会工作计划,给下一学年校学生会工作提供文字参考。

二、工作要素与原则

1. 正确认识工作职责,不因自身身份而视权傲物,不应自身工作限制而妄自菲薄;

2. 出色的工作效率,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 拥有合理周全的工作方法,合理安排工作的时间与内容;

4. 含有饱满的工作热情,拥有创新意识与责任感;

5. 善于合作,团结同伴,虚心向周围的人学习,为其他同学做好榜样。

三、工作重心

(一)丰富的校园活动

校园活动是校学生会工作的一大特色,一直以来受到同学们的喜爱。今年我们秉承“精心策划,周全筹备,完美呈现”,提升原有活动的品质,打造一系列全新的校园活动。详情见下文中的“活动工作计划”;

(二)细致的常规工作

常规检查一直都是校学生会工作的基础,也是学校获得校内学生表现的直接依据。检查人员仔细认真的工作态度是重中之重。本学年校学生会常规工作将在前期快速稳定,并逐步提升工作质量,达到高标准。详情见下文中的“常规工作计划-职能部门(各部门任务)”;

(三)大众的调研工作

本学年校学生会调研工作将扩大其工作范围和影响力,将调研工作常态化,定时定期展开相关调研,并拓宽反馈信息搜集渠道,帮助同学们解决问题,做成真正改善同学们校园学习和生活的调研成果。详情见下文中的“常规工作计划-调研计划”;

(四)健全的内务工作

校学生会对内建设一直以来是内部工作重心,本学年校学生会将加强对内团队建设,设立专项小组--内务组,建立强有力的内部反馈机制,做到“一人一档”完备的内务记录,打造出更加优秀的学生团队。详情见下文中的“内务工作计划”;

(五)对外缤纷的校学生会社交活动

外联工作是我校与友好学校交流沟通的重要途径。本学年校学生会将致力于形式丰富的外联活动、专业的赞助支持工作,让华师一的学子能和友好学校同学更加亲切的交流,共同成长,共同进步。详情见下文中的“活动工作计划-外联工作计划”。

四、工作调整说明

今年学生会追加了信息组。信息组将与策划组、内务组并称“三大组”,“三大组”为应校学生会工作需要建立的工作小组,会在未来的一年里会承担起学生会中的许多重要工作,它们的具体职能将根据其工作性质在此工作计划不同部分有详细介绍。

常规工作计划

一、职能部门(各部门任务)。

(一)办公室

1. 保持开会通知、任命通知、常规分数处理等任务。期间注意催分、沟通工作,与交分部门协调交分的方式及时间;

2.部长安排工作时将每一名部员的工作范畴分配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工作的落实情况;

3.协调各部门的负责情况,尽可能减轻部员工作量,缓解办公室压力;

4.与内务组积极配合,提供数据资料,建立“校学生会干事档案资料库”;

5.按规定时间进行专项整治,月度总结工作。将专项整治分数交给苏航老师,月度总结交给陈丽老师。按照月度总结的结果,办公室将该月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级名单下发至各个部门,由各部门向各班下发流动红旗。

(二)生活部

1. 维持原有的卫生检查、流动红旗管理以及其它常规工作不变;

2. 与自理部开展其它与校园生活相关的小型活动;

3. 争取在10月中旬稳定生活部常规工作。

(三)自理部

1. 维持原有的晚自习检查、流动红旗管理以及其它常规工作不变;

2. 继续负责学生出勤记载本的批改;

3. 与生活部开展其它与校园生活相关的小型活动;

4. 争取在10月中旬稳定自理部常规工作。

(四)体育部

1. 常规工作为课间操的组织与检查;

2. 争取在10月中旬稳定体育部常规工作;

3. 组织与体育文化相关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高一篮球联赛等。活动期间体育部承担主要规划筹备工作。

(五)文艺部

1. 常规工作为“天天唱”和“眼保健操”组织与检查;

2. 组织或协助校内所有与文学艺术相关的大型活动;

3. 长期对学校学生的文艺素养进行培养提高工作;

4. 文艺部部长需长期观察新部员的活动现场组织、协调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并在每个活动中做出必要的指导。

(六)外联部

1. 撰写周密友好学校接待计划和外联出访策划;

2. 及时与兄弟院校联系、往来信息;

3. 积极联合其他学生组织一同展开出访工作。

(七)调研部

1. 定期举行大型调研活动,切实改善校园生活;

2. 定期批改校学生会学生干事值周本,整理有价值的建议;

3. 向同学们搜集收集问题并及时反馈;

4. 定期联系学校有关负责人,说明近期相关调研内容,反应搜集的问题,并督促相关负责人整改;

5. 定期撰写公示,及时反馈给同学;

6. 定期整理意见箱,及时给同学回复。

(八)监察部

1.保持校服的组织与检查的常规工作;

2.继续实施积分制度,该积分将纳入“功勋个人”的评定;

3.负责各种会议、活动、升旗的考勤与会议记录;

4.对学生干部来活动室的频次要做定期的统计并提交主席团;

5.与人事组积极配合,提供数据资料,建立“校学生会干部档案资料库”。

* 各部门部长在开展工作的前2周需经常观察新部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新部员一起解决出现的问题。部长每周在工作计划中需涉及该部门中部员的工作情况,该反馈情况将纳入人事组的评定中。

二、调研计划。

(一)调研工作前期准备

1. 设立“想说”意见箱,方便同学们以个人名义向校学生会提出建议与意见;

2. 在级部学生分会设立调研部,帮助校学生会调研部收发相关文件,协助开展相关大型调研,及时与各班进行交流沟通,定期汇报级部相关调研成果,管理校学生会调研会议入场券。

(二)常规工作

1. 留心身边和贴吧等处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及时记录。将校方的解决办法及时以恰当方式反馈到学生中去;

2. 每周定时回收意见箱中的信件,及时整理同学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与学校沟通,并且以书信形式及时答复同学;

3. 每周定时批改校学生会干部填写的值周本“意见与建议”一栏,从中摘取有价值的问题进行整理与学校沟通;

4. 每月下发调研反馈单,每班一份,各班可提出对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校学生会将通过此反馈单给予反馈。反馈单由级部学生分会调研部统一收发;

5. 每月撰写“校学生会调研公示”,将该月所有调研工作成果进行公示并告知本月调研进程。纸质稿张贴校园,发放各班,电子稿网传。校学生会将对同学们对公示意见与建议进行反馈工作,做好二次调研的准备;

6. 每月召开校学生会调研会议,商讨每月调研相关事宜。大会由校学生会调研部在校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与会者凭券入场。入场券由级部学生分会调研部负责,每月会限量随机发放至级部各班同学手上。与会者以个人名义参与讨论,代表个人及班级提出学习、生活中的意见。校学生会调研部会尽快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或展开大型调研;

7. 建立完备的学生会调研资料库,方便日后信息调取。

*由以上途径收集到的意见与建议校学生会将会在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后进行反馈,必要时将由校学生会调研部组织大型调研。

(三)大型调研

1. 调研周期:一个月

2. 调研主题:由主席团和调研部部长在开展调研前开会商议决定,由收集的同学们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中选出;

3. 调研流程:

【筹备阶段】

·完成策划 ·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场地、横幅、海报、问卷等)

【调研阶段】

·开展现场调研工作(任务分配到位)

·对调研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并分析得出调研报告。

【反馈阶段】

·与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完成调研目的;

·及时反馈给同学,搜集调研反响,总结经验;

·将调研成功上交主席团,主席团对其成果进行审议;

【调研构想】(初步拟定,具体主题以实际为准)

09月:生活帮帮会(解决同学们吃住的相关问题,让同学们尽快适应新学期校园生活)

10月:硬件行动(解决教学区同学们对硬件设施的相关问题,致使学生更好学习)

三、常务代表会机制。

(一)在常务代表会成立后,每月召开常代会(后皆用常代会指代常务代表会)常代会实施合议制,由会长主持常代会工作。常代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半数以上通过;

(二)常代会中将讨论有关调研的情况,听取级部学生分会的意见及建议。并且布置下个月的调研工作重心;

(三) 常代会中将通知校学生会在下个月会举办的活动,要求各级部学生分会积极配合宣传;

(四) 常代会中要指出各级部学生分会中常规任务工作中的不足,力求下个月改正并精进。

常务代表会详见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二次修订版第四章第二节常务代表会。

五、专项小组—信息组

校学生会信息组主要工作为:

1. 主要负责校学生会所有的对外文件的编辑工作;

调研活动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人口;居住流动性;避孕;计划生育服务;卫生服务需求;干预性研究

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简称宣教)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随访服务等。通过计划生育服务可使流动人口了解避孕节育、性与生殖健康和性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预防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意识和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改善其避孕方法的使用情况,进而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但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状况并不理想。陶建国等的研究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接受过计划生育宣教服务的比例仅为29.0%;接受宣教的方式为口头宣教、发放宣传材料和影视材料等。本研究通过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干预项目,探讨干预对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和计划生育服务需求的影响,以便今后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选择流动人口高度集中的重庆市酉阳县作为研究现场,采用多阶段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获取研究对象。研究对象为所选择的工作场所 (工厂、建筑工地和娱乐场所)

的流动人口。入选标准:①人户分离。②年龄18~49周岁。③在所选地区居住≥3个月。④自愿参加本课题。本研究基线共调查2 001例,其中对照组989例,干预组1012例;评估调查时随访到有效样本1791例(失访率10.49%),其中对照组881例,干预组910例。基线调查时研究对象年龄

(29.50±8.34)岁,2组均以25~30岁者占比例最大。干预组与对照组的年龄分别为(29.36±7.66)岁和(29.64±8.95)岁,差别无统计学意义(t=0.75,P=0.4508)。2组性别、婚姻状况构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2组均以女性、已婚或未婚有性生活者为主(>50%);2组工作场所、学历和户口性质构成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工厂为基础进行流行病学干预研究,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在重庆市酉阳县流动人口集中的工厂、建筑工地和服务娱乐场所开展研究,将上述工作场所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干预组除给予常规计划生育服务外,还进行本项目的各项干预活动,包括:倡导、动员、管理、培训、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技术服务、随访服务和转诊机制等各项干预活动;干预组每月发放1次材料,每月更换1次宣传墙报;每3个月组织到所选择的工作场所进行1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VCD集中播放;在每个单位设立咨询室,进行咨询技巧培训后的服务人员为流动人口开展咨询服务;开通咨询热线,建立咨询记录档案;每季度开展1次专家咨询活动;在工作场所集中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对照组只给予常规计划生育服务。

在干预活动开展前,首先对研究对象开展结构式问卷调查(基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流动特征、避孕知识、使用的避孕方法、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情况和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等。具体包括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教服务需求、咨询服务需求、技术服务需求和随访服务需求。

干预组开展12个月干预活动后,2组均进行评估调查。评估调查内容与基线调查基本一致,干预组增加对干预活动的参与情况调查。

3统计学方法

问卷资料由专业人员进行统一审核并编码,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双人双遍录入,进行一致性检验。采用SAS9.1软件包行统计分析,对研究结果做描述和比较,2组间各指标比较分别采用t检验和χ2检验。各因素对研究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的影响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因变量为宣教服务需求和咨询服务需求,有需求赋值为1,无需求赋值为0;自变量中“性别”、“现居住地居住时间”为二分类变量;“婚姻状况”、“工作场所”、“流动方式”和“户籍地”为多分类变量,采用哑变量的形式进行比较(设立1个参照组);“学历”和“年平均月收入”采用等级变量的形式进入模型,学历越高,其等级越高(小学及以下=1;初中=2;高中/技校=3;大学及以上=4),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等级越高(<500元=1;500元~=2;1 000元~=3;2 000元~=4;≥3 000元=5)。

结果:

(1)计划生育服务情况

1.2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比较基线调查时2组办理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评估调查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干预组高于对照组。对照组评估调查时与基线调查时办理《婚育证明》者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321 4);干预组评估调查时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比基线调查时高。

2.2组接受宣教、咨询、技术和随访服务情况比较基线调查时干预组与对照组接受宣教、咨询服务者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接受技术服务和随访服务者比例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干预组高于对照组。评估时2组均全部接受宣教服务,接受宣教、技术和随访服务者比例及干预组接受咨询者比例均较基线调查时增加(P<0.01),只有对照组接受咨询服务者比例下降(P=0.001 3),评估时干预组接受咨询、技术和随访服务者比例高于对照组(P<0.000 1)。

(2)2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比较

基线调查时,2组对宣教、咨询服务的需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技术、随访的需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干预组对技术的需求低于对照组,对随访需求高于对照组。与基线调查时比,评估调查时2组接受宣教服务的需求均降低(对照组P=0.009 7;干预组P=0.0165),接受咨询服务的需求无明显变化(P>0.05),对照组对技术服务的需求增加(P<0.0001),干预组对随访服务需求降低(P=0.0002)。评估调查时,2组对宣教、咨询服务需求者比例差别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对技术服务的需求比例低于对照组(P<0.0001),对随访服务的需求比例高于对照组(P=0.0197)。

(3)计划生育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干预活动对研究对象宣教服务的需求无影响。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宣教服务需求。与男性相比,女性具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未婚无性生活对象相比,已婚者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工厂的对象比较,娱乐场所的对象有较高的宣教服务需求;与来自华东地区的对象比较,西南地区的对象有较高宣教服务需求;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宣教服务需求也越高。与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下者比,居住半年以上者有较低宣教服务需求;与举家流动对象比,1人流动或夫妻流动者宣教服务需求较低;学历越高,对宣教服务需求越低。干预活动对研究对象的咨询服务需求也无显著影响。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与来自华东地区的对象相比,中南地区的对象有较高咨询服务需求;年平均月收入越高,其咨询服务需求也越高。与工厂的对象相比,建筑工地的对象有较低的咨询服务需求;与举家流动的对象比,个人流动者有较低咨询服务需求;学历越高,对咨询服务需求越低。

讨论

本研究显示,干预后干预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比例显著增加。评估调查发现,2组对象接受咨询、技术、随访服务的比例均有显著提高,且干预组显著高于对照组。研究结果提示,以工厂为基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干预可提高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服务的比例,这对促进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有重要意义。

在宣教内容上,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道感染等知识是向流动人群宣传教育的重点。仅少部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得到过免费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检查,获得过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和随访服务的比例则更低。而流动人口表现出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希望了解常用避孕方法的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性病/AIDS知识、性道德有关问题、青春期健康和生殖道感染等方面的知识;同时流动人口认为由计划生育人员和医务人员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比较合适。本研究以工作场所为基础,由工作场所或其所在街道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宣教、咨询、随访和技术服务,大大提高了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可及性,提高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比例。有研究显示,在外来未婚女性中“认为有必要进行生殖健康教育者”和“与他人交流过生殖健康知识”的对象其生殖健康知识得分较高,说明有宣教服务需求的流动人口对生殖健康了解程度较好。因此,有必要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相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黄江涛等对15~35岁女性非户籍人口进行的研究也显示,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宣教和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干预活动提高了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干预前93.7%的人希望进一步学习避孕/生殖健康知识及得到有关技术服务,干预后上升至96.5%(P<0.05),提示生殖健康宣教与技术服务干预措施可使流动人口在避孕/生殖健康认知、态度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和改变,能提高15~35岁女性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需求。但本研究多因素分析未发现干预措施对提高流动人口的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有显著性影响,基线和评估调查时均有60%~70%的研究对象表示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宣教和咨询服务需求,这可能说明本研究对象生殖健康需求已得到满足,也可能说明本研究对象的生殖健康保健意识仍不够强,未认识到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需就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分析。

本研究多因素分析还发现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场所、年平均月收入、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流动方式和户籍地等因素均影响研究对象的服务需求。这与以往研究结果类似。提示在今后计划生育服务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特征对象开展个性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本研究显示,以流动人口工作场所为基础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干预有助于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促进群众接受性与生殖健康相关宣教、咨询和随访服务。因此,相关地区和计划生育机构可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工作场所开展相应的宣教、咨询、随访和技术等服务,从而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黄江涛,王奇玲,余森泉.年轻流动人口妇女生殖健康

宣教干预效果分析[J].广东医学,2008,29(4):86-88

[2]崔念,李民享,田爱平,等.成都市未婚流动人群性和生

调研活动工作计划范文4

一、前言…………………………………………………………………2

二、部门职能……………………………………………………………2

三、组织结构……………………………………………………………2

四、岗位职责……………………………………………………………2

1、企划部经理岗位职责…………………………………………2

2、广告文员岗位职责……………………………………………3

3、促销文员岗位职责……………………………………………3

4、信息文员岗位职责……………………………………………4

五、管理规范……………………………………………………………4

1、市场调研管理规范……………………………………………4

2、促销管理规范…………………………………………………7

3、品牌管理规范…………………………………………………9

4、广告制作规定……………………………………………10

六、操作流程……………………………………………………………12

1、市场调研管理流程……………………………………………12

2、促销管理流程…………………………………………………12

3、品牌管理流程…………………………………………………13

4、广告申请与制作流程…………………………………………14

七、工具表格……………………………………………………………15

企划部管理手册

一、前言

企划部作为公司营销中心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策划、组织、实施及相关业务管理。

本手册详细描述了企划部的部门职能、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及通用工具表格,用于规范与指导企划部的业务工作,是企划部的基础管理文件。

二、部门职能

1、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策划、组织、实施及相关业务协调与管理。

2、建立并维护公司营销信息管理系统,研究与公司有关的宏观环境动态、行业状况、需求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收集市场信息,提交研究报告,拟定应对策略。

3、编制公司年度广告预算及年度广告策划方案,撰写与设计各类广告文案,统一制作广告宣传品,选择广告形式及传播媒体,评估广告效果,统一管理各区域市场广告推广工作。

4、编制公司年度产品销售促进预算及实施计划与方案,管理与组织实施公司及各区域市场产品促销活动,评估促销效果,改进促销方案。

5、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目标、企业形象制定相应的公共关系计划,策划与实施公关活动,调动社会资源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6、根据市场动态、企业发展及资源状况,研究制定公司品牌策略及品牌规划方案,根据公司决策组织资源投入,负责企业形象与品牌管理。

三、组织结构

根据企划部部门职能制定本部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岗位职责

1、企划部经理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营销副总经理

直接下属:广告文员、促销文员、信息文员

(2)、主要职责

A.在营销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划部的部门建设与业务管理。

B.重点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的研究、策划、组织与实施管理,不断追踪国内外先进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技巧、收集和剖析案例并与公司比较,对公司营销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提出有价值的建议。编制、提交公司年度市场营销整体策划方案。

C.负责研究制定公司品牌规划方案,并根据公司决策组织资源投入及品牌管理。

D.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对各项业务进行工作指导与业务报批。

E.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工作协调与业绩考评。

F.完成营销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2、广告文员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企划部经理

工作对象:各办事处(区域)相关业务人员

(2)、主要职责

A.在企划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广告方案的策划、实施与业务管理。

B.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广告预算,编制、提交年度广告方案,制定具体类别及分配比例。

C.负责与广告委托方(广告公司、媒体)的业务联络,起草广告文案与广告策划方案,制作与管理广告品,评估广告效果,提出改进与调整建议。

D.负责各区域广告事务的工作指导与审批管理,对各项广告投入进行备案,提交季度广告分析报告。

E.负责公司企业形象的策划与实施,负责公司产品商标管理。

F.负责公司产品包装、广宣品及企业刊物的策划与制作。

G.完成企划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促销文员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企划部经理

工作对象:各办事处(区域)相关业务人员

(2)、主要职责

A.在企划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促销活动方案的设计、策划、实施与业务管理。

B.负责编制公司年度促销活动预算,提交年度促销方案,制定与协调各区域促销活动推进时间与方案选择。

C.负责各区域促销活动的工作指导与审批管理,协助各区域市场开展促销活动。

D.负责制定公司公共关系计划与实施方案,策划与组织实施公关活动。

E.负责促销活动的方案管理与文档备案,评估活动效果,提交季度促销活动分析报告。

F.完成企划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4、信息文员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企划部经理

工作对象:各办事处(区域)相关业务人员

(2)、主要职责

A.在企划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营销信息管理、市场调研方案的策划、实施与业务管理。

B.负责跟踪、研究与公司有关的宏观环境动态、行业状况、需求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市场营销信息调研计划及预算,提交调研报告。

C.负责制定专项市场调研方案,收集市场信息,分析调研结果,提交调研报告,预测市场动态,拟定应对策略。

D.负责各区域市场信息的指导、协调与管理,通报市场动态、公司基本状况及应对策略。

E.负责或协助核查、处理与假冒商品相关的业务。

F.完成企划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管理规范

1、市场调研管理规范

(1)、目的与原则,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市场调研是对市场营销资料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和研究的过程,对于企业实施营销策略、检查经营成果,调整决策方案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调研是市场营销的出发点,是提高市场营销效果的一种管理工具,从调查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公司制定产品计划,营销目标,决定分销渠道,制定营销价格,采取促进销售策略和检查经营成果,提供科学依据;在营销决策的贯彻执行中,为调整计划提供依据,起到检验和矫正的作用。

市场调研须遵循资料准确、观点客观、时效性强、信息全面完备、准确、及时、有调研监察权,无处理权;不能影响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投入费用最省的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销售决策提供正确依据。同时依据一定的设计,逻辑的推理,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析。

(2)、内容与方法

主要内容:

A.市场环境调研:国内政治、经济形势、行业法规动态及其影响;宏观经济景气及产业、行业、市场供求关系;技术动态与产品发展动向;目标市场的人文环境。

B.市场需求调研:购买力总量及其影响因素;消费投向、支出结构及其影响因素;消费人口及分布结构分析;消费者购买动机、心理与行为。

C.市场供应调研:竞争品牌的供应渠道和竞争力分析;商品的供应总量及预测;主要销售市场和范围变化。

D.营销活动调研:竞争对手状况;产品实物性能、品种、规格、外观、材质和内外包装;销售价格状况、变动趋势及影响因素;销售渠道及中间商;产品寿命周期、销售增长、市场占有率;广告诉求、广告媒体、广告效果;促销活动效果;产品使用及新产品试投效果。

主要方法:

A.访谈询问法:以访谈的方式向调查者提出询问,以获得所需调研信息。

B.观察法:调研人员直接到调研现场收集信息,包括顾客动作观察、店铺观察及实际痕迹测量。

C.试验法:选择一两个营销因素,在某些环境条件下进行小规模的营销试验,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如调研改变产品的品种、包装、价格、陈列方式等。

D.专家访谈及技术分析法:通过与选定专家的沟通,说明情况,提出问题,收集意见;通过技术手段与工具进行市场预测,如时间序列法、回归分析法、假设检验法等。

(3)、市场调研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状况,每年第一季度末由企划部制定并提交公司年度市场调研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企划部负责制定市场调研的详细工作规程和细则,监督按程序作业。

第三条:企划部统一管理公司市场调研工作,各区域市场负责单个市场调查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市场信息,提出初步市场调研总结,企划部汇总并撰写市场调研报告,供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四条:企划部广告文员负责市场广告与展示情况的调研工作,包括方案与组织实施,整理数据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广告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

第五条:企划部促销文员负责市场促销活动的调研工作,包括方案与组织计划,整理数据,分析结果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各区域促销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

第六条:企划部信息文员负责市场信息的调研方案与实施计划,负责日常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及主要竞争对手和商业资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每季度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公司。协调各区域市场信息管理事务和传递工作。

第七条:各区域经理负责主持和参与该区域市场调研、情报收集、分析与预测,负责执行该区域的广告与促销活动,并不断主动提出经营发展的建议和设想。

第八条:企划部经理负责市场调研相关业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协调相关业务,对委托的市场调查项目进行协调、督促、验收和评价。

第九条:市场调研与监察的主要内容:

A.调查国内各厂家同类产品在国内外全年的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年生产总量,用以分析同类产品供需饱和程度和公司经销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B.调查同行业同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量以及公司经营产品所占比重。

C.对新经销商、商资格认证的市场调查工作。

D.对市场的价格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以便公司准确预测及时调整产品价格,确保市场占有率。

E.对竞争品牌的性能、批发价、广告策略、促销办法等的收集与分析工作。

F.同类产品品牌的调查及提出拟经营品牌的建议。

G.了解各地区用户对产品质量、服务的反映及需求。

H.对销售人员的行为监察;对经销商经营情况的监察;对广告促销效果监察;对业绩提成方案及合理分配的监察等。

第十条:所有参与市场调研人员要严格坚持市场调研原则和市场调研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级员工接受公司部门及公司外界的市场信息咨询时,须征得企划部经理的批准,不得私自泄露。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贯彻执行。

2、促销管理规范

(1)、目的与原则

促销管理是企业营销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促销管理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制定促销战略,以何种方式、何种手段使消费者知晓、了解商品,继而产生兴趣,做出购买决策。

促销是通过信息传播与说服活动,与个人、组织或群体沟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促使目标客户接受某种产品,是在卖方的控制下直接或通过其他能够影响购买决策的渠道,向潜在购买者传递有关卖方产品的有说服力和有利于卖方信息,其实质是企业与外部环境中的顾客或社会公众的说服性沟通过程。

应对公司新产品的上市,通过促销活动,给潜在顾客一定的利益,形成利益吸引力,从而诱导部分顾客产生购买行动。指导各区域市场促销策划和实施,使之成为***公司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提高促销策略运作水平。

应对市场竞争形势,为了**对手的促销引力,公司采取类似或差异的促销活动,保护公司的市场免受对手侵犯。加强管理和控制,提高促销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促销的整体协同性,以保证公司整体市场目标的达成。

通过促销管理规范实现流程化管理,为市场人员提供服务,提高促销策略市场响应速度,争夺顾客,拓展市场;奖励顾客,增加销量,提高促销组织和实施效率,增强其市场效果。

促销活动应依据目的性、针对性、创新性、科学性及系统性的原则。

(2)、内容与方式

促销的主要内容与方式包括广告、人员推销、销售促进及公共关系。

广告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的预算方式,支付一定的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体把商品信息传送给广大目标顾客的一种促销方式。公司的广告主要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经销商门头广告、媒体广告及广告宣传品。

广告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1、起草广告宣传方案与方案。

2、制作各种广告张贴宣传画。

3、与广告公司进行交涉、联系广告制作业务。

4、对广告效果的测定与检验、评估。

5、向公司内部征集广告创意,并对各种创意进行评价和选择。

6、各种用于有奖销售、展示会、庆典、展览会的纪念品、赠品和促销品的设计、制作、选择与购买。

7、对销售计划部各区域业务工作提供广告促销方面的帮助与指导,协助销售计划部及各区域市场开展促销工作。

人员推销是指公司派出销售人员亲自向目标顾客对产品进行介绍、推广、宣传与销售,与消费者或用户进行面对面的口头洽谈交易的促销方式。

销售促进是指企业运用各种短期诱因,鼓励购买或销售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促销方式。

公共关系是指公司通过第三者在报刊、电台、电视、会议、信函等传播媒体上发表有关公司产品的有利报道、展示或表演,以刺激人们需求的一种促销方式,以及通过企业赞助活动达成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公司的基本促销活动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促销:由公司统一规划的全国性大型促销,主要目的为配合公司品牌塑造、新产品推广、竞争策略实施等整体性目标的达成。由公司企划部负责策划,各区域办事处和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B类促销:主要是快速响应社会上的短期突发性的焦点新闻,或者公司突然的公众危机以及应对竞争对手的进攻等突发事件的反应式促销。由公司企划部和事发区域市场的办事处或负责经理共同策划,后者负责实施。

C类促销:主要是各区域市场针对行销中一些的经常性问题:打击窜货,增加网点,拉动流量,维系客情关系,打击竞争对手等,而举办的日常小型促销。由各办事处和区域负责经理申请,企划部协助策划,由市场人员决定和安排实施,公司内部提供“促销套餐”计划支持。

(3)、促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状况,由企划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并提交公司年度产品促销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企划部负责制定促销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细则,监督按程序作业。负责销售促进的全程跟进工作,包括物品的购置,物品的运输,方案的执行,方案的临时调整,人员的安排,物品的发放与管理,效果的评估,销售促进的总结。

第三条:企划部统一管理公司产品市场促销工作,各区域市场负责单个市场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提出初步促销工作总结,企划部汇兑并撰写市场促销工作报告,供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企划部应确保公司存有备用促销方案及促销品,以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四条:企划部促销文员根据市场动态及时制定促销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协助区域市场开展促销活动,整理、评估促销效果,总结经验及资料的分类建档,协调各区域及本部门促销相关事务和传递工作。每季度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上季度促销工作总结及下季度促销活动安排。

第五条:企划部广告文员负责促销有关的市场广告方案及制作工作。企划部信息文员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提出开展促销活动的建议。

第六条:各区域经理负责具体组织该区域市场促销活动,培训促销员,维护客情关系,收集、整理活动基础数据,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根据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促销建议及促销活动申请。

第七条:企划部经理负责公司整体市场促销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业务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八条:所有参与市场促销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促销活动的规定程序,及时管理市场促销品的发放,不得弄虚作假、、挪做它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贯彻执行。

3、品牌管理规范

(1)、目的与意义

品牌管理是公司整体市场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成熟度的逐步加强,以及竞争产品的同质化,品牌管理成为公司获取竞争优势和争夺顾客的重要手段之一,品牌管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制定公司品牌管理规范,协调与管理公司品牌策略,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品牌意义,通过品牌管理达到品牌效应,产生巨大的附加效益,稳固产品的市场地位,同时为公司的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的建立、发展推波助澜。

良好的品牌将为公司稳固一大批忠诚顾客,保证公司稳定长足的发展。促进公司全方位营销工作的开展和进步,激发全体员工的全局意识。

(2)、内容

品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品牌规划与品牌策略、品牌设计与实施、品牌维护与管理。

根据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制定品牌规划与策略,围绕品牌理念主题,根据消费环境、季节、潮流等变化推出有新意的广告、促销、活动方案,使公司品牌与产品品牌形象深入人心,给消费者一个节能、环保、美观、诚信、实用、责任心、行业楷模的形象。

通过多方的投入,包括广告、促销、策划、产品研发和设备,服务设备和人力、贯彻CI、公关人力、公益、人员培训、信息收集分析等,增强公司品牌推广力,提高品牌形象。

(3)、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条:营销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品牌规划与管理工作,营销中心企划部负责品牌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二条:营销企划部根据公司品牌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管理公司的广告、促销、公关业务,共同执行、协同与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第三条:营销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的策划组织监督,接受处理客户、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将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情况呈报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第四条:营销副总经理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统一领导公司的品牌推广与维护工作。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须树立品牌意识,坚持顾客第一,注重规范言谈举止和仪容。

第六条:公司员工须全力维护公司商标、产品、广宣品、各种策划方案,公司商标在策划方案和广宣品被设计中,须报企划部备案,呈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须全力支持和执行已批准的策划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品牌策划的建议。

第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公司其它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贯彻执行。

4、广告制作规定

为规范广告,加强广告管理,合理使用广告费用,避免无必要的广告支出,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及各区域在广告时,须按本规定的程序操作。

第一条:公司广告事务由营销中心企划部负责统一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由企划部牵头,商销售计划部及各区域办事处,提交年度广告整体安排计划,包括公司总广告费用额度、各区域广告分配额度、各广告方式分配比例,报营销副总审批。

第二条:各区域市场广告实行额度控制管理,各区域办事处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广告进行统一管理,在企划部的指导下合理规划。区域内的大型户外广告、专业市场大型广告要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方案,根据广告的具体时间段组织实施。

第三条:所有广告之前,各办事处(区域)必须填报《广告申请表》,将申请表中相关内容详细填写完整,并由经手人、办事处经理(区域经理)签字后,传真至营销中心企划部,企划部负责组织审核并报营销副总审批,重大广告需经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

第四条:填报《广告申请表》的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A.媒体广告:需提供媒体报价单,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正规报价。

B.户外广告:需提供广告的详细位置、广告具体尺寸,载体的合法使用证明。

C.制作类广告:需提供制作规格、材料、人工费用明细。

第五条:广告申请批准后,由各办事处与方或方签订正式广告合同,并将合同原件签字盖章后寄回公司审核盖章。

第六条:户外喷绘广告由企划部统一组织制作,各办事处(区域)负责与方或方组织展示安装。

第七条:广告完毕后,各办事处(区域)应于15日内,将广告发票粘贴完毕并由办事处经理(区域经理)签字后,连同批复的审批表、广告见证材料一同寄回公司报销,见证材料如下:

A.报纸广告:需提供报样(必须为整张报纸)。

B.电视、电台广告:需提供播出单、监播监听带。

C.制作类广告:近景照片(证明其制作内容与质量)、远景照片(证明其位置)。

第八条:所有广告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凡未经审批擅自者,其广告费用自行承担,对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力。

第九条:制作户外广告、门头广告时,办事处所提供的制作内容及要求画面尺寸必须准确无误,因提供尺寸错误而造成画面报废者,其喷绘画面费用的50%由办事处经办人承担。

第十条:广告完毕后,必须及时结算,凡于广告完毕15日内未将报销材料寄回公司者,将按10元/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严格贯彻执行。

六、操作流程

1、市场调研管理流程

2、促销管理流程

(1)、A类促销管理流程

(2)、B类促销管理流程

(3)、C类促销管理流程

3、品牌管理流程

4、广告申请与制作流程

七、工具表格

促销计划编制要点

一、基本内容促销计划主题:内容形式:适用地点与条件:预算:评估方法:应及处理:二、与商品有关的促销样本促销:折价促销:展示会促销:产品特卖会:三、广告宣传有关的促销户外、店头广告:POP(销售点展示):宣传单:目录、海报:报纸、杂志广告:

市场调查报告要点

一、调查的目的二、调查采用的方法三、调查对象、范围、内容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地域分布情况消费者购买动机及类型消费者对产品及服务的意见经销商对产品及服务的意见广告宣传效果品牌认知度四、调查期间五、调查结果分析六、对策建议七、其他必要说明事项

户外广告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

地点

所属地区

月销量(万元)

计划时间

制作期限

计划费用总额

经销商承担费用额度

制作类型

制作尺寸

制作数量

广告大小比例图

发送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广告位地理位置说明

广告位陈列位置说明

广告位不利因素说明

广告效果预测

区域/办事处经理意见

营销中心意见

总经理意见

C类促销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

所属区域计划促销时间

预计费用占本季度费用百分比

本季度预算总额已使用费用

促销点数目及有资格促销点总数促销地级市及地级市总数

促销形式(ABCD)

促销目的:

C类促销安排表

所属区域:促销月份:制表人:

促销点所在地店主促销类型促销时间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区域月份C类促销物品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日期:

品名单位单价(元)订购数金额(元)备注

金额合计¥

区域经理:企划部:批准:

区域月份C类促销物品发放反馈表

制表人:区域经理:制表日期:

品名单位单价(元)原申请数实发数金额(元)备注

金额合计¥

市场竞品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该品牌的省级地级专卖店分销商

上游供货商该品牌主要销售渠道专业市场商场超市五金工程

产品系列生产规模

通路设计

价格体系出厂价

最高返利发放期限和形式

一批进货价一批出货价利润空间

二批进货价二批出货价利润空间

零售商的利润空间

已有过的促销方式

业务人员拜访深入到省地县镇

售后服务体系及政策

销售网络结构

营销队伍结构

经销商对该品牌的评价优点

缺点

你的评价存在的优势

存在的劣势

你认为劣势怎样变成优势:

广告、宣传、展示品制作时限要求

类别内容与要求责任人时限备注

广告喷绘(户外/门头)制作申请,尺寸及内容说明;情况说明全面、清晰,尺寸内容准确无误,报企划部办事处最长9天,不含托运时间(重大广告审批及物流部与货品同批发运时间顺延)

内容审核,情况沟通,报审;企划部1天

广告设计,情况反馈与确认;送喷绘公司;企划部1天

喷绘制作,并托运至公司3天

广宣品入库,通知到货;核对,开具发货单,出库物流部企划部1天

托运物流部3天

展板、展品及通用宣传品制作与发放收到要求,并确定是否制作,回复企划部1天最长6天

制作2天

入库,出库,安排托运,通知企划部物流部3天

新海报,新宣传物品季度计划或专题立项企划部最长16天

文案设计,修改,图案推荐企划部1.5天

审批确认营销中心1天

平面设计,修改,定稿企划部4.5

交付印刷,产品到仓企划部5天

按计划分配销售部1天

托运物流部3天

日常宣传品领用制作申请表

申请人:填表日期:

事项名称

情况说明制作数量内容要求

发送地址电话收货人

要求发货时间

办事处经理意见

企划部意见

销售计划部会签意见

营销中心审批意见

媒体广告(广播/电视)申请表

申请人:填表日期:

媒体名称

日期年月日样稿到市场期限

计划费用总额经销商承担费用额

时间段位段位1段位2段位3

样带选择版秒版秒版秒

发送地址电话收货人

媒体收视率

辐射地区辐射总人口

该时段收视人群

媒体不利因素

时段单价元/秒元/秒该时段广告产品类别

排播表123456689101112131415

段1

段2

段3

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段1

段2

段3

办事处或区域经理意见

企划部意见情况说明

销售部意见

调研活动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科研院所;生产计划;计划管理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军工科研体系是科研部门独立于生产工厂之外,经费由国家拨款,而生产工厂没有研发部门。往往是一个研究所设计出某种产品,向外发图,然后此行业内的所有工厂都可以开始生产同类产品,要有问题或改进还得回原设计单位,这样造成科研人员与生产实践脱节,设计时不考虑生产工艺,或要么生产不出,要么浪费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的军工科研系统已朝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的方向转变,很多研究所通过收购工厂或自办工厂进行生产,使前述不合理现象有所改观。在此,加强军工科研院所的计划管理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

1.计划管理概述

1.1计划管理的概念

计划管理是为了使企业计划富有成激,使它能够切实起到对未来行动的指导作用。计划管理,就是企业在国家宏观经济计划指导下,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科学地调查、分析、预测和决策,在此基础上制订企业构各项计划并加以协调,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计划实施加以控制,同时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计划,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协调地进行,最终实现企业预期的经济效益。

1.2计划管理的职能

计划管理将企业的资源,包知人、财、物、产、供、销等各方面充分调配和平衡,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全方位地发挥足够的能力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不仅可以为整个企业带来大量资金的节约,而且可使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科学化,合理化,为企业带来大量的经济效益。它是集中了多年来企业管理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也强调了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因地制宜,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从而形成的一套更为先进同时不失适应性的管理。

2.军工科研院所计划管理的原则

为了编制符合实际的计划和组织计划的顺利实现,军工科研院所的计划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2.1政策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就是指军工科研院所的计划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及有关的方针、政策,按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这是军工科研院所计划管理要坚持的首要原则。军工科研院所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经营活动与整个国家的国防活动紧密相连。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活动。既要强调院所的自,又要强调能肩负起保证完成国家的生产建设计划和国防建设的供应责任;既要强调本院所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还要有利于提高国家国防建设的经济效益。因此,军工科研院所在编经营计划时,必须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坚持院所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院所各项计划的顺利实现。

2.2科学性原则

军工科研院所的计划,是组织和指导院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据。军工科研院所在订计划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把指标订得先进可行,不要过低或过高。所谓科学的计划,是大多数人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的计划。要使计划具有科学性,就要遵重客观经济规律,使计划尽可能反映客观实际,把人们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与客观可能性结合起来,要善于发现和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总之,要“量力而行”,尽可能地留有余地,保护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使计划工作处于主动地位。当然,先进可行的计划还必须和积极可靠的措施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计划的实现。

2.3严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计划的严肃性,是指经过有关领导机关批准或自己确定的计划,院所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或认真完成。计划的严肃性,是军工科研院所本身独特性的要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军工科研院所的计划范围进―步缩小,院所的独立性加强,国家将主要以指导性计划的形式对军工科研院所进行宏观指导与控制,院所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市场竞争的要求,以及院所的客观条件和职工的意愿与要求,独立地制定计划,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地反映客观条件的变化,提高计划的适应性。

3.军工科研院所计划管理的实施

3.1规划好院所经营目标

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国防发展的要求,在正确进行经营决策的基础上,规划好院所的经营目标,使院所的经营活动既充分发挥院所自身的优势,又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这是军工科研院所计划管理的首要任务。规划好院所的经营目标和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计划任务,可以使院所方向明、决心大,有计划地合理使用院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把院所内部各方面力量充分动员起来,达到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然而,院所根据国家计划要求和市场需要来制定计划任务,应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首先保证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保证国防的重点需要,然后力争满足国防计划以外的市场需要,不能因市场需要而冲击国家计划,只看到局部利益而不顾全局利益。

3.2组织院所综合平衡,编制统筹计划

军工科研院所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院所经营目标,搞好院所计划综合平衡,正确编制院所计划,以指导院所经营活动协调地进行,这是军工科研院所计划管理的重要任务。院所的综合平衡,就是要把院所内部人力、财力、物力按一定比例关系进行统筹安排。这种综合平衡的结果用文字和表格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是军工科研院所的各种计划。实现各种计划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并耗费一定的物力和人力,在物品流通与资金占用之间,物品流通与流通费用之间,物品流转额与利润之间,以及资金占用、费用、利润相互之间,都有一定的比例关系,都应该通过计划达到综合平衡,而军工科研院所财务计划则应是这些比例关系总合平衡的具体体现。

3.3认真贯彻战略方针,组织实现发展目标,落实军工科研院所计划

军工科研院所从制定发展目标、编制各项计划、到发展目标和计划任务的实现,这要有一个过程。在实现发展目标和计划任务过程中,不仅要做一系列的组织工作,例如将计划任务落实到外协单位和所属院所单位,还要帮助处理和解决实现计划的各种矛盾。

3.4充分挖掘院所内部的潜力,使院所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提高经济效益是经济工作的核心。军工科研院所,自然也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军工科研院所的各项管理中,计划管理又是其依据和中心。所以,通过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不断提高计划的质量,更好地贯彻效益原则,就可以充分挖掘院所内部的潜力,有效地利用院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合理地组织进货、运输和储存,降低流通费用,加速物品和资金的周转,使院所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结束语

实践证明,军工科研院所计划管理是院所科学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它不仅仅是军工科研院所计划管理的要求,而且也是军工科研院所各个职能部门的共同要求,院所的领导机构和院所的各个职能部门都必须抓计划管理,认真按照计划指标的要求去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院所的经济活动,以推动军工科研院所经营管理不断前进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科]

【参考文献】

[1]李忠宝.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考与探索[J].航天工业管理,2013(4).

[2]程国平,成时阳.中船重工事业单位改革的阻力及其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21).

[3]智莉.诌议事业单位改革进展"难点及推进战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4(12).

调研活动工作计划范文6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和**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编程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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