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才不出门
秀才不出门范文第1篇
所有他决定要进京赶考。可是秀才想到:这一路上要盘缠,可我家没有钱。他站在原地不动,想了一会儿,“舅舅,嗯,就是舅舅。”可大家都知道秀才他舅很吝啬,不过,凭秀才这满腹经纶的学问,一定能说服他舅舅的。哪怕只有百分之零点一的希望都不会放权。
秀才就赶快去舅舅家。可才刚出门,天就想、下起了大雨。秀才家穷得连把好伞都没有,秀才只好带着破伞赶去舅舅家。
还没过半路这伞叶都“灰飞烟灭”了,秀才又不舍得扔,只好拿着这破伞去舅舅家。在路上是跌跌摔摔,趴趴走在。终于到了舅舅家。秀才就过去敲门,管家把门打开,看秀才狼狈的样子,嫌弃的说:“什么事啊?”秀才回答:“我要向舅舅借点银子。”管家说:“等我去禀报我们家老爷。”说完,就用力得把门关上。过了好久管家才把门打开,说:“我们家老爷叫我把这个交给你。”秀才看见上面写着“下雨天留客天天留人不留”,秀才转了转眼珠子,马上在地上,然后把他那脏兮兮的手在这张纸上圈圈画画,叫管家拿给他们家老爷看。
老爷一看上面的字“下雨天,留客天,天留人不?留。”。老爷在无奈之下只好让秀才流下来。
秀才不出门范文第2篇
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知识渊博、爱岗敬业、治教严谨、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南通市《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提高市属中学优秀人才和班主任待遇意见》(通政办发〔2006〕104号)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简称“教育奖励基金”,下同),从2008年9月起,对我市在职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奖励,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以鼓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追求一流境界,为打造“教育*”优质品牌作出贡献。
一、“教育奖励基金”和班主任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教育奖励基金”奖励的范围:本市内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和继续教育中心在编在职教育工作者中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在职教师研究生学历取得者,初中及以下在职教师师范类本科学历取得者,省和南通市评选的特级教师、名教师(校长);南通及*市评选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教坛新秀,“教师节”财政特拨经费奖励的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1.省特级教师、省名教师、省名校长每月奖励1000元(特级教师含国家规定的津贴部分)。
2.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南通市名教师、南通市名校长每月奖励500元。
3.南通市骨干教师、*市学科带头人每月奖励300元。
4.*市骨干教师、*市优秀校长每月奖励200元。
5.*市教坛新秀每月奖励100元。
6.在职教师参加研究生学习取得学历后一次性补助5000元,初中及以下在职教师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后一次性补助2000元。
7.每年“教师节”,市政府拨专项经费40万元,用于对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专项奖励。
8.普通高中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职业高中班主任津贴每月200元,初中班主任津贴每月150元,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100元。
二、健全“教育奖励基金”和班主任津贴考评发放办法
1.建立健全优秀教育人才教育教学工作考评机制,完善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发放办法。
研究生和师范类本科在职学历取得者,凭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在与学校签订服务期限协议的基础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奖励。每年12月底前市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结报一次。
省级和南通市级的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委托市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班子,以学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是否合格。凡考核合格者,由市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并发文通报;同时,将相关优秀教育人才全学年的奖励,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一次性打入个人银行账户。
*市级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教坛新秀,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优秀教育人才奖励的考核发放办法,与省级和南通市级相同。但各层次某一类优秀教育人才重新评选后,原层次同类型优秀教育人才评选结果即时消失,不再享受原奖励待遇。
2.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办法:由各镇、各学校单独列支,每学期发放一次。发放方案由各镇、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以上奖励和津贴系在岗性津贴,退休时不计入工资基数(特级教师国家规定的津贴部分除外)。优秀教育人才奖励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者,只享受其中标准最高的一项,不重复享受。
3.每年“教师节”,市政府拨专项经费,用于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校长等方面的“教师节”专项奖励。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奖励基金”和班主任津贴及时发放
加强“教育奖励基金”和提高班主任津贴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市政府设立“*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市长任副组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实施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和班主任津贴的提高。
秀才不出门范文第3篇
陕西石泉城关镇谢守毅
“致祥堡”“林秀才”“林衙事”
其物、其人、其事
一、“致祥堡”的渊源——其物
汉阴县汉阳镇金红村,凤凰山南麓的半山腰中,有一座四面被石墙围着的大院子,貌似一座小城池,里面住着上十户人家,那是清一色的林姓。故此“城池”名曰“林家堡子”。在先前未通公路时,是汉阴南区人去汉阴城的必经之路。这院子里有笔者的两位高中同学,后来,一家又成了亲戚,因此去玩过几次。笔者曾经有意拜访院子里一位叫林端勉的老人,听他谈及过这座“城池”的大致情况:这座城池是他林氏始祖林仕琪的第五代传人林朝贵率其三个儿子共建,历时近十年时间,与1819年秋完工。并为堡寨取名为“致祥堡”。
以我之词,“致祥堡”之所以能被称作城池,是因为它在选择位置和建筑结构上与众不同:它坐南朝北,依山傍水;分外、中、内围三道石砦墙,占地面积十余亩。有正门(南门)、东门、西门三个城门。城门是经过打凿精致的硬质石条砌成(上面有花纹),正门门楣的巨型石条上刻有“致祥堡”三个大字,其字运笔苍劲有力,雕凿刀功独到。下面的小字为雕凿的时间及堡主人“济南堂主人”的名号。
由于年代的久远,历史风云的变幻,“致祥堡”高大坚固的城墙,在一次次遭受严重损失和人为的破坏,笔者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几次到同学、亲戚家中做客,乘候茶待饭之际,身临城池内外察看过究竟,爬上城池残存的垛口高处,目睹其物,遥想过它当今的“容貌”,早已失去了当年的风姿。随行的七十高龄的“寨”主人告诉我:“原先的城池内建有精美的宗祠,屋宇毗连的幽雅风韵已去,如今致祥堡的砦墙已荡然无存。仅在中围基础下剩下一处剁豁;内围已被拆得乱七八糟,但仍可看见正门和西门还依稀保存着些许原貌。正门门首扁额上的“致祥堡”三字的字迹及上下题款,早已被年长月久的风雨摩挲得模糊不清,但石刻的刀痕仍顽强地展示着它昔日曾有的艺术魅力。
笔者避开老人,与一同学移步换景,到另一个地方,想要揭开我心中蕴藏的“秘密”,目睹此物,抚摸着门上的石条,若有所思地问道:“你们的先辈选择了如此少有的风水宝地,世代生息繁衍了好多代人,应该有不少的功成名就的文人墨客,或者物资殷实的富商?”他说:“听老人们说,在他们的记忆中,上辈人只知道这座蜿蜒雄踞深山密林中的城墙,并没有给林氏家族带来多少吉祥和福音,只能表明林氏先人雄厚的经济实力,庄园的富有也难能掩饰农耕生涯的平庸。要说比较出名的,那还是同治年间的乡试,致祥堡里的林府出了一个秀才,名林良德,有人送绰号“林口水先生是也!”
二、林良德(“林秀才”)——其人
前面提到“致祥堡”同治年间出了一个秀才林良德,他是林氏迁陕始祖林仕琪嗣下第八代传人。虽说林府的“致祥堡”没有建在真龙天子那块风水宝地上,能因此而光耀门庭,但不得不承认林氏先辈深知此地山清水秀,景色宜人,乃世外桃源也,可不惜花费重金延师教子,让儿孙闭门读书,以鼓励后代在书中去追寻“黄金屋”和“颜如玉”。因此,就能在同治年间的乡试中,林家堡子出一个秀才——林良德。自有了林家秀才后,就成了三山五岭,梁前坡后的乡里乡亲一种文化依托。像乡间民事纠纷,含冤受屈之故等等,乡民们翻山越岭去县衙告状,判官只要见到“林秀才”撰写的状纸,必让判官刮目相看,称赞不已。那是一告一个准。为此,给林府带来过不少荣耀。可是,“致祥堡”四面高墙完全束缚了林秀才,使他的确成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书痴”了。因此,大忙季节林秀才的儿子让他帮拔一块玉米苗(大田定苗时,拔去多余的弱苗),他竟然拔得一颗不剩。他儿见状问他:“你咋拔得一刻都不留?”他还说:“你说拔苗,没说要留啊!”还有一次,他儿子让他放牛,他手里拿着书,牛绳系在腰上,一直行进在朝天的大路上,牛早已挣断绳子跑到远处害了别人的庄稼,儿子一路找来问他牛在哪里,他还说:“拴在腰上的!”落下这样多年流于民间的谈资笑料。由于林秀才十分缺乏理论联系实际、亲自动手操作的能力,既无横向拓展知识、发散思维;又无纵向深入生活、大胆创新的精神,直到后来他终未能有机会出人头第。时至民国十四年仲夏时期,林秀才带着终身不能中举,无缘高就的遗憾,撒手人寰。
“林秀才”才思聪慧——其事
那是民国五年仲夏时期,家住汉阴县平梁镇的一刘姓男子,徒步攀越凤凰山,风尘仆仆地只身来到林秀才家。刘氏男子急匆匆把事情的原委和他的来意说明以后,只见林秀才眉头紧拧片刻,便招手让刘某:“你附过耳来,”林秀才悄声细语几句如此如此,照计行事。那刘氏双膝跪地一连三个响头,颔首谢恩,领“令”而去,风燎火急赶回平梁老家。
立秋前后,刘氏接到衙门传唤:“隔日升堂,到衙受审!”翌日,大堂外戒备森严。只听得几声阴阳怪气地:“威—武—!”之后,又是几声几里哇啦的“带犯人!”几个差人迅即押上被五花大绑的刘氏押之在大堂上跪下,判官道:“让原告陈述被告犯罪事实!”只听那原告:“吾告刘氏原本用刀杀人,人证物证俱在。可恨那刘氏故意歪曲事实,仅于五月23日中午,身披棉袄,手提火笼,去了田坝中间,竟然把‘用’刀杀人的用字变了一笔成了‘甩’刀杀人,以此逃脱制裁!”此时,大堂内早已议论纷纷:“原告的陈述事出有因,不符实情!”判官早已脸似铁青,嘶声竭力地叫喊:“原告故意戏弄本官,藐视法庭,拉出去治罪五十大板,退堂!”原告被一顿毒打之后,连忙招罪:“请大人原谅小人之过,我也是迫不得已诬陷了原告!请求释放被告……”
秀才不出门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规范运动员的招聘与退役安置,保障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技体育人才包括体育后备人才和运动员。
体育后备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体育潜质,通过选拔进入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力量举办的其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参加体育训练的青少年、儿童。
运动员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体育运动训练单位(以下简称训练单位)招聘、专业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享受试训体育津贴或者体育津贴的人员。运动员包括试训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和退役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退役安置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财政、公安、人事、劳动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组织和个人兴办、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鼓励组织和个人支持、资助运动员的培养。
第二章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六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体育训练和竞赛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的监督管理,保障体育后备人才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八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设置开展训练的体育项目。
县(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校、依附体育场馆、与普通中小学校联办等形式,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没有成立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县(区)应当依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其他培训机构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设区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做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保证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质量。
第九条纳入国家教育序列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与同级别的普通学校享有同等权利。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为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创造条件。
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确定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培养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确定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第十一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根据体育项目选材标准选拔体育后备人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跨行政区域选拔体育后备人才。
鼓励中小学校和其他组织、个人向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推荐、输送具有一定体育潜质的青少年和儿童。
第十二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与体育后备人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体育训练、文化教育、费用、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培养协议做好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应当遵循运动训练规律和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按照国家青少年儿童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体育训练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举办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活动,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体育后备人才应当注册登记。设区的市、县单项体育协会或者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体育后备人才每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由设区的市单项体育协会或者其业务主管部门向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必须按照设区的市体育运动学校或者训练单位的需要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必须在满足设区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和训练单位需要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人才交流活动。
体育后备人才培训机构向训练单位输送人才,可以向训练单位收取培训费。
第三章优秀运动员的招聘与培养
第十七条优秀运动员的招聘应当在编制内进行,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优秀运动员的招聘每年进行一次,由训练单位提出招聘计划,经省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九条省体育行政部门在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前,可以组织一定规模人员进行试训。
试训运动员人数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报省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项目特点确定。
第二十条试训运动员通过定向选拔、推荐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原则上从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人员中招聘,个别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可适当放宽。
试训标准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训练单位应当与试训运动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试训合同。
试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优秀运动员的招聘,由训练单位根据聘用标准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省体育行政部门和省人事行政部门对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优秀运动员聘用标准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符合聘用标准并通过考试、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应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训练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批,经批准后,与被聘用的人员签订优秀运动员聘用合同。
聘用未满16周岁的优秀运动员,需经其监护人同意,并按规定报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试训运动员聘用为优秀运动员的,其最后一次在本训练单位试训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未聘用的,回原输送单位或居住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跨地区或者从农村聘用优秀运动员的,公安部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调函或者批件,办理有关人员落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做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
聘用的未完成义务教育的优秀运动员,训练单位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已完成义务教育的优秀运动员,训练单位应当提供必要条件,组织或支持其参加学历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优秀运动员申请到高等院校学习的,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应当给予优待。
第二十七条训练单位应当完善运动训练条件,加强体育训练中的医务监督,为运动员训练提供必要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训练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教练员的业务素质和运用科学方法指导运动训练的能力,提高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保证运动员的训练质量。
第二十八条训练单位应当为优秀运动员建立运动技术、健康体检、社会保险和文化学习学籍等档案。
第四章优秀运动员的退役安置
第二十九条优秀运动员由于身体、年龄、伤病、训练水平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竞技体育训练的,经省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停止训练。
第三十条优秀运动员停止训练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职业转换过渡期。具体期限由训练单位和运动员根据入队时间、运动成绩、停训原因等因素协商确定。
职业转换过渡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但不计算运龄。
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运动员的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优秀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实行自主择业、上学深造、政府指导性安置和政府指令性安置等方式。
鼓励和支持优秀运动员退役后自主择业或者通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毕业后就业。
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省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发给退役费。
第三十二条退役运动员选择自主择业的,省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发给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
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
退役运动员领取自主择业补偿金后,即解除与训练单位的聘用合同,其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转入相关业务部门后需要缴纳费的,省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缴纳一年的费,一年后费由退役运动员本人缴纳。
第三十三条退役运动员选择上学深造并被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其人事关系和户口转入该院校;未被录取的,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
退役运动员被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除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发给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外,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退役运动员选择政府指导性方式安置的,由原输送单位所在地或异地安置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推荐就业,相关管理按转入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获得全国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世界体育比赛冠军和奥运会前三名的退役运动员,应当采取指令性方式安置,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安排就业。退役运动员也可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安置。
获得全国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世界体育比赛前三名和奥运会前八名的退役运动员,回原输送地安置工作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排就业。
第三十六条运动员退役时不满十六周岁,未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或者高等院校学习的,由其监护人监护;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在监护人的监护下由训练单位安排文化学习,期间不停止体育津贴的发放。满十六周岁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安置。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举办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所需经费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扶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当在体育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登记注册并参加体育训练的体育后备人才按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0%的标准给予训练补贴。
第三十八条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协调配合,解决好体育后备人才就读的实际困难;中小学校应当为体育后备人才就读提供方便,为户籍在外地的体育后备人才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第三十九条体育后备人才在升高中时实行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体育后备人才,在升大学时给予优待。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教练员,并保障教练员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应当按规定为体育后备人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一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的训练或者比赛提供便利和优惠。
第四十二条试训运动员在试训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试训体育津贴,达到领取成绩津贴条件的,可领取相应的成绩津贴;试训期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接受相应的文化教育。
第四十三条优秀运动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住房等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优秀运动员退役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接续。
优秀运动员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不停发体育津贴。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可以免试录取到高等院校学习。
第四十四条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优秀运动员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训练单位向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和输送奖励资金、运动员试训期间所需经费、运动员退役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等,应当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职业转换过渡期间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不足部分用体育部门使用的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等补充。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退役运动员创建体育经营实体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扶持。
各类体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工作人员的,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其他退役运动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体育服务业、体育运动学校、用体育公益金资助或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所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退役运动员就业。
第四十七条各类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取得优异成绩且具有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其他具有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退役后有意从事体育教师工作的退役运动员获得教师资格创造条件。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及其教练员给予奖励:
(一)向设区的市体育运动学校或者体育训练单位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
(二)输送的体育后备人才参加全国运动会、亚洲运动会、奥运会等重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除给予奖励外,在职称评定时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国运动会会、亚洲运动会、奥运会等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训练单位、教练员、运动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没有和体育后备人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的,由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优秀运动员违反聘用合同,致使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不作退役安置。
第五十二条在优秀运动员招聘和退役安置工作中,、、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全国体育比赛:指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
亚洲体育比赛:指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
世界体育比赛: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秀才不出门范文第5篇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党员人才工程”建设,旨在把基层党建工作与人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实现党员与人才的“梯进培养”,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能带头带领群众创新创业的党员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人才的典型示范作用,夯实保持***员先进性的素质基础。
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党员形象,增强党员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促使广大党员更好地影响、带动和凝聚群众发展经济;把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既是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为基层党组织输送新鲜力量的需要,又是引导优秀人才凝聚在党的事业周围,增强党员队伍影响力的有效措施;把党员中的优秀人才培养成为基层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就是要培养一大批既能给群众起示范作用,又能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基层管理人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实现党员队伍中的人才比重明显增加,结构明显改善,素质明显提高,战斗力明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自2005年起,每年新培养2000名以上党员成为致富能手、生产经营能手、科技骨干、业务骨干等各类人才,培养1500名属于各类人才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000名属于各类人才的党员,培养500名党员中的优秀人才成为基层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力争到2007年,全市党员队伍中的人才比率达到50%。
三、主要内容
全市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确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党员人才工程”建设的重点内容。农村党组织重点是把农村中的中青年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优秀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企业党组织重点是把普通员工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能手,把优秀的生产经营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生产经营能手培养成企业经营管理骨干。社区党组织重点是把社区党员培养成社区建设和服务骨干,把优秀的社区建设和服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社区建设和服务骨干培养成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党组织重点是把党员培养成为业务骨干和服务标兵,把优秀的业务骨干和服务标兵培养成为党员,把党员中的业务骨干和服务标兵培养成基层领导干部。
四、方法步骤
全市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人才工程”建设,从2005年开始,至2007年底结束。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㈠认真调查摸底,确定培养对象。各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逐村、逐企、逐人的办法,对培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有关情况。一是要摸清现有党员(包括外出党员)的从业情况和技术特长,从中筛选出年纪轻、发展潜力大的党员,将其作为优秀人才的培养对象。二是摸清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中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农民技术人员等农村实用人才的基本情况,从中遴选出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好、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将其作为党员的培养对象。三是摸员队伍中优秀人才的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从中挑选一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带领群众共同创新创业的优秀分子作为后备人选,将他们逐步培养成为基层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㈡坚持分类指导,落实培养措施。要按照因人施教、分类培养的原则,根据本地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确定不同的培养内容、方法和手段。
⒈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重点要落实好以下措施:一是强化专业培训。各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针对培养对象所从事的行业情况和技术特长,将党员人才的培养与紧缺专业人才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轮训、“十万技能人才”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农函大”培训等结合起来,采取技术讲座、学习观摩、发放实用技术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培养对象进行每年四次以上的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实际能力和专业技能,使他们尽快成才。二是强化岗位培养。要通过设立“先锋岗”、“责任区”等形式,深化党员“双带”活动,把农村党员“双带”活动向企业、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延伸,通过开展农村党员带头带领致富,企业党员带头带领创新、创业、创优,社团党员带头带领服务群众,机关党员带头带领增效能、优服务,事业单位和社团党员带头带领讲奉献、强业务,对党员进行压担子锻炼,加快成长步伐。三是强化组织帮扶。党组织对培养人选要明确培养联系人,进行结对帮带,帮助解决培养对象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在组织上帮助、政策上倾斜、项目上扶持、舆论上支持,把具备条件的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
⒉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优秀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上。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眼于提高优秀人才的思想政治觉悟,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交心,吸收他们参加党内学习活动等,引导他们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感,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要采取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组织经验交流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每年两次以上组织优秀人才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三是积极慎重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通过组织培养、思想政治素质提高较快、群众公认度较高的优秀人才,要及时把他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培养措施。对符合入党条件的,及时吸收入党。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严把“入口”关,确保党员的先进性。
⒊把党员优秀人才培养成基层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提高党员优秀人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上。一要加强针对性培训。在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规、工作方法、领导艺术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符合干部和管理岗位要求。同时,要采取“一帮一”或“多帮一”结对子的形式,传经验、教方法,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二要加强实践锻炼。要有意识地分配给培养对象一定的工作任务,让他们主动参与基层事务的管理,使其熟悉情况,积累工作经验,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群众的公认度,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三要严格把关,注重选拔,及时使用。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对符合后备干部标准的培养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列为后备干部,继续加强培养。有条件的可通过上挂、外派等形式,加速其成长。条件成熟后,及时把他们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和管理层。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㈢不断完善提高,总结培养经验。在开展“党员人才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做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有明显成效,三年取得显著成效。要坚持培养标准,建立专门培养档案,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培养人选的质量。要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每个镇(街道)或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一个拟把党员人才培养成为基层干部的对象,每个党员干部联系一个拟把党员培养成为人才的对象,党支部成员联系一个拟把人才培养成为党员的对象。通过不断总结和提高,促使培养对象不但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上有所作为,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而且在思想政治素质上有明显提高,成为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发展的“领头羊”。总之,要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努力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合当前基层党建实际的“党员人才工程”的成功做法,促使党建工作与人才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
五、有关要求
“党员人才工程”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
㈠落实领导责任。各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人才工程”建设作为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行周密部署,制订实施计划,扎实抓好落实,真正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各镇(街道)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制定“党员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并有明确的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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