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1条 为规范本企业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 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职工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1条 为规范本企业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 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职工包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本企业职工是指被迎嘉食品公司录用并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同时按协议履行劳动义务的人员。

第3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事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一个月工资,如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8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与创业精神。

第9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不定期聘请专业人士为职工提供技能培训,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酌情选送优秀职工进行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培训事宜,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签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10天学习适应期与1—6个月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流程及制度的;

(4)严重失职,徇私作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 上班满 2年以上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对上班满一年以上的职工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 职工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上班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10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应达到协议期满。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3条 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24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企业与职工双方对职工赔偿计算有异议,*普通职工可按职工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赔偿3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2个月工资;不满未履行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技术与管理人员按录用时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25条 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相关交接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企业实行普通员工9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技术岗位的职工: ,管理岗位的职工:

第28条 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 ,下午 -----

第29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

第30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每月4天假期,基本上按每星期日或根据情况临时调整。如果请假与休假超过4天的每天罚款40元但除病假外。

第四节 工资及福利

第31条 *职工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月,外加业绩奖励与考核等奖励。

*职工福利:中秋与春节有固定礼品发放,据情而定重大节日有礼品发放;按季节免费发放工作服(按协议条款执行);不定期举行旅游及聚餐活动

第32条 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3条 因订单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计件或平均工资补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也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所发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 企业因季节或特殊情况等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上班满一年以上的职工按50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

第3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协议或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9条 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40条 *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对新招用的职工一律实行每年缴纳100元意外保险,上班未满一年的职工离岗时从最后一个月工资里扣除100元费用,但意外保险所有权归所保职工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41条 职工必须遵守以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公司约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无工作原因擅自离岗与串岗,发现每次扣10元;

(2)上下班必须自己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5元;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并获得批复的只扣发基本工资,

无故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的情况下,应提前1个小时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每次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满勤奖:每个月按约定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并中途不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的,每月奖励100元。

(9)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申请书》;

(10)职工辞职由个人申请到部门经理签发意见再由主管签发同意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否则扣除离岗前一个月工资。

第42条 职工必须遵守以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发现一次干私活,吃零食,打闹嬉戏罚款10元,连续发现三次罚款50元/次;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发现车间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罚款10元/次;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腐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否则按价赔偿或按价值3倍罚款;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得说与做有损企业或产品形象的话与事,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按流程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43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节 奖励与惩罚

第44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等。

第45条 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6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减低内耗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推荐优秀技术或管理人才到公司上班满一年的。

第47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8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或带小孩到班上影响工作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0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腐、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1条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52条 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20日。

第53条 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4条 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5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6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7条 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暂未出台的营销方案、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8条 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内部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60条 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61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62条 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项目。

第63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 安全要求及工伤规定

第64条 职工上下班途中要按交通规则规定行使,严禁违规行使;

第65条 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一定要按公司规定操作流程操作,否则出现意外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66条 职工在上班时间内,严禁串岗,因串岗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67条 工伤时间界定: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范围内(9小时或10小时,还有公司临时安排加班上班时间内),不包含上下班途中时间与擅自串岗及无故离岗时间;

第68条 工伤前提条件认定:*与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在公司从事自己岗位本职工作的﹑公司临时安排其他岗位工作的,不包含上班时间从事私事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69条 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

第70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71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法律法规有效遵循和发展战略得以实现等而由单位决策层、管理层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一个权责明确、制衡有力、动态改进的管理过程。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实现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应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形成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依托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与控制网络,搞好资金流、物资流、信息流的控制与管理,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要理顺财会组织结构,为财务监管做好组织准备

目前,有许多企业将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合并设置在一起。尽管这是同传统的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财务活动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集团公司,资产规模扩大、管理跨度增宽、资本链条加长、筹资渠道多样、筹资方式灵活,财务与会计职责功能划分的要求越来越明显。因此,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分设就显得尤为必要。

财会机构应在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财务部门可分设财务处和会计处,再根据工作内容下设专业科。

财务处的主要工作包括:(1)财务分析与财务管理;(2)预算的编制、考核;(3)资本运作;(4)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项目的跟踪管理;(5)利润分配等。

会计处的主要工作包括:(1)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2)根据企业管理者的要求编制内部管理报表;(3)负责纳税计算、申报;(4)办理日常报销等。

财务处与会计处分设,可使各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别把关。既可保证部门之间工作有章可循,又能保证相关职责之间的相互制约。

二、应制定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为财务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为制定单位内部牵制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集团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较多,要加强对其财务监控就必须制定并实行严密的内部牵制制度,这有利于进一步统一企业会计行为、控制长短期经营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制定企业内部牵制制度首先必须明确控制目标,找到控制点,要注重相互牵制。有效的内控制度能够防止意外事件或不良后果的产生,同时还要设立补救措施。

三、要强化全面预算的机制,为财务监管提供检验标准和考核依据

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机制产生的管理效益,是检验现代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之一。预算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是财务部门牵头,涉及全集团综合的、全面的管理。财务预算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预算管理模式是不同的。

企业在发展初期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资本投入大,盈利水平低,应采用以资本为起点的预算管理模式。随着企业经营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市场把握能力和企业信誉不断提高,开拓市场成为企业的工作重点,因此,企业发展期的预算重点应实行以销售为起点的预算管理模式。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及现金流入量趋于稳定,企业风险相对较低,压力主要来自企业内部的成本控制,以成本为起点的预算管理模式就成为这一阶段的企业预算管理模式。当企业经营处于衰退期时,一方面,企业的销售开始下降,大量的应收账款需要收回;另一方面,新的经营投资项目可能还未考虑成熟,存在大量自由现金,这时宜采用以现金流量为起点的预算管理模式。

集团企业应根据所属分支机构的专业特点、规模及其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采用不同的预算管理模式和考核指标,采用滚动的编制方法,对经营活动进行跟踪,并随着市场的变化及时修订考核指标水平,以达到有效的考核目的。

四、要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识

经营中的风险无处不在,许多企业的衰退都是源于财务风险的控制不当。因此,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对资金筹措、重大投资、营运资金、债务清偿、资产损失和税收支出等关键环节的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和识别,及时评估、预防、控制和分散财务风险,在实现经营目标的同时力求化解财务风险或实现损失最小化。

五、要完善考评和奖惩机制

企业应在全面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的奖惩机制。为保证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应该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将业绩考核评价情况及时反馈给奖惩决策的执行部门,作为企业机构调整及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保险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取决于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和组织管理优势,而不只是传统的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保险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性以及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源的独特方式,形成了公司各自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建立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防范和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监督和弥补公司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场环境变化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实现公司的市场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以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

2003年车险管理制度改革是保险业的一次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内保险业改革的深化、保险公司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将产生重大。保险公司应及时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公司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和费率反馈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还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以监管为核心,监控和指导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场和环境下,将以往保险监管部门的部分监管责任转变为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的正当投资回报权益不受侵害,监督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往这种监管职能是通过对保险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例行检查来实现的,但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的提高,保险监管部门例行检查和抽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即时性和有效性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增大了保险有效监管的难度。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保险监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将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加强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则应该认真检讨和审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现状,增强对公司内部机构、业务、财务、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管理,完善和弥补内控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国际上一般将内部控制按职能划分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前者包括涉及直接与财产保护和财务记录可靠性有关的所有和程序,包括分支机构授权和批准制度、责任分离制度以及对财产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后者包括与管理层业务授权相关的组织机构的计划、决策程序、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监督管理以及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等。

保险公司总公司必须全面掌握分支公司的有关情况,如分支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和完善,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是否对称,重要职能和关键岗位的设立是否相互制约,独立的内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审计是否健全等。所有这些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提高操作效率,确保现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监督指导。

以竞争为手段,建立内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具备全球化的战略眼光和合作意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积极主动地参与业内的竞争与合作。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最低成本、**产品、最优服务、最大份额、最高利润,是内外资保险公司共同追求的目标。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和利用保险资源、保险、保险信息,以及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加强合作,是国际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从管理的层面上看,外资保险公司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国内保险公司和借鉴。首先,内外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国际通行的内控管理制度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加强内控管理的意识;其次,应注重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以适应竞争与合作的要求;第三,应加强对业务无序竞争的管控,在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开展竞争活动;最后,共同营造一种合作创新、共同发展的协作精神和协作方式。

以管理为目标,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合理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把分散的力量聚集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可以使保险公司每个员工的工作职权在组织管理结构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权利,避免相互推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确保公司领导制度的实现。

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以此为核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其业务收益的稳定,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的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实行严格的监控,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反馈系统,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机构、管业务、管经营,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以服务为理念,提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含量

产品创新能力反映了公司管理和竞争水平。保险产品的系列结构、规格品种,特别是产品更新换代的频度,与保险公司产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因此,根据竞争的客观需要,保险公司都把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和更新产品作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国内保险市场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险产品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监管部门放松了对保险条款费率的管制,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条款费率制定权。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应该跳出传统的业务框架,认真市场需求,建立推进产品更新换代的产品管理制度,加速开发公司自身的产品系列,提高公司产品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培养适应产品创新的人才队伍,造就一支掌握产品风险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质管理队伍,这是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内控机制的前提。

科技创新引导保险公司的服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化和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办公自动化,丰富和拓展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务手段和领域,提高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能力和运作效率,以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积极参与保险业的国际和国内竞争。

加强人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新《保险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是,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入和中介业务管理的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中介业务的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保险中介业务的管理。

,保险公司间竞争的重点不再是产品的价格竞争,而是服务质量和方式的竞争。只有通过高质、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务竞争,才能将各种保险产品更快更好地送达顾客,才有利于扩大和稳定客户关系,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

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关键是靠保险公司服务意识的增强,靠保险公司服务的创新。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的体制、机构、业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归根结底都将落在服务的创新上,因此,提高保险服务与促进保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是保险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客观要求。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不能因人而异,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效益为中心,用内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经营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监督,保证分支公司的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标履行职责,有序、有效地开展业务,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为基础的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推动创造价值的观念深入到公司一线员工中去,用效益的观点,通过内控管理制度和经营目标的实施,监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实现的保证,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层既是相关制度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他们的经营行为直接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绩效。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 子分公司 内部控制

一、企业集团下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内涵及特点

(一)企业集团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内涵

企业集团子分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是子分公司及其所属的基层企业的管理者和全体员工在兼顾企业集团整理利益的前提下所实施的、为实现一定控制目标的过程的管理。子分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的前提是保证集团的整理利益,同时需要依靠子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管理,所以既体现了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与一般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机结合,又体现了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自身特点。

(二)企业集团下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特点

(1)企业集团下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目标有别与一般企业的管理目标,不仅要实现子分公司自身的经营利润最大化,同时还要实现集团公司总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由于子分公司目标的双重性,是其在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时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2)企业集团下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需要协调多种关系,不仅协调子分公司内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的关系,子分公司和下属基层企业之间的关系,使得子分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相对单个企业的内部控制要复杂,难度更大。

二、日常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子分公司缺乏良好的控制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集团迅速壮大,通过收购、重组,不断衍生出不同种类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庞大的集团企业内部由于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水平,母子公司之间出现机构臃肿,部分岗位交叉重叠,职责不清,子分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管理意识淡薄,只注重母公司制定的年度经营利润指标。由于派出经理实行定期制,使得很多子分公司管理层在任期内不愿意花费在短期看不到多大成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上,使得内部控制管理没有良好的环境基础。同时由于管理层管理水平有限, 观念陈旧,没有真正意识到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而子分公司总经理由母公司管理层领导,子分公司公司财务和审计部门由母公司财务和审计部领导,造成子分公司管理层把内部控制当作母公司对子分公司财务部下发的一些规章制度,需要财务人员照章执行,对企业的经营利润、市场开拓没有关系。由于子分公司的领导层自身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认为与企业的发展没有多少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也不积极宣传,不带领员工进行内部控制学习,致使企业员工不了解内部控制,也没有主动参与的意识,从而没有形成一个全员参与、持续不断的,良好内部控制环境。

(二)子分公司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

企业集团由于机构庞大,管理链条较长,子分公司较多,集团企业建立的统一的风险识别系统,可能覆盖不了子分公司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也可能不适合子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子分公司管理层由于管理水平有限,在企业内没有形成一系列完善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的风险评估。子分公司没有形成事前控制,事中检查,事后评估,往往是出现问题后,往往采取事后补救的方式来应对。子分公司管理层不能正确的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承受,风险转移的应对措施。

(三)子分公司的控制活动受集团的限制

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在内容与单一主体企业无明显的区别,但是子公司作为企业集团整体的一部分,其所进行的内部控制活动要严格按照集团的规定执行,在集团公司授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分公司都有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利润考核和管理考核,子分公司管理层为了满足集团的要求,所进行的各项内部控制活动可能不适合子分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使内部控制活动发挥不了应有的成效。

(四)子分公司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不畅

子分公司属于集团企业的中间组织机构,在信息传递、沟通方面发挥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子分公司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系统,保证信息传递和传递畅通无阻。但是实际现状是,部分集团企业在业绩飞速发展,规模迅速膨胀的情况下,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没有跟上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水平,没有及时构建统一有效的信息管理平台,使集团企业各部门、母子公司之间沟通和反馈渠道不畅通,重要信息难以及时准确传递到决策层,决策层的指示在层层下达的过程中,会部分扭曲指示的初衷,难以形成对企业经营发展有用的决策依据。子分公司管理有时候跟不上集团的步伐,在向上层层汇总子分公司的信息时,由于沟通不畅,致使部分信息失真。而且层层传递,信息传递效率降低,可能错过稍纵即逝的重要机会,使企业失去宝贵的机会。部分对子分公司是负面信息而对集团企业极其重要的信息,由于子分公司管理层有意识的保护和回避,不能及时传递给集团的高层领导,对子分公司和集团的内部控制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五)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难以对各项业务活动的执行亲自进行监督与评价,集团企业虽然设置内审部门,但是部分内审部门流于形式,未对其下属子分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评价,难以及时发现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缺陷。同时部分子分公司没有内审部门,即使有内部审计部门的子分公司,由于内审部门人员有限,对内控认识有限,仅仅把内部控制管理当做一种应付集团检查的任务,没有形成持续有效的监督和考核制度。

三、针对子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集团企业下子分公司在日常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与内部监督、加强信息沟通五方面提出如下对策:

(一)优化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集团企业对子分公司总经理的委派前,甄选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符合企业发展的高层管理人才,同时加强对子分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的培训,使子分公司的管理层思想上意识到良好内部控制对促进企业发展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集团高层领导应该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子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内部控制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内部控制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形成一个集团总部、母子公司、分公司上上下下全员参与内部控制,持续不断的局面,使内部控制成为企业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积极作用。子分公司管理层应该在集团的领导下,切实落实子分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带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内控控制的管理,并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为内部控制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

集团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备的风险评估体系,识别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类型,风险的特点,以及风险可能对企业造成的严重程度和机会。同时要根据企业的现阶段发展状况,确定风险承受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对于不同的风险分别采取风险降低、风险保留、风险转移,风险规避等措施来应对。子分公司也应当在所属企业内部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评估体系,采取事前控制,事中检查,事后评估,使风险对企业的造成的损失最小化。

(三)优化子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由于子分公司从事的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理位置不同,内外部环境有差异,集团公司应该因地制宜,采用差异化战略,制定适应不同子分公司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优化子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赋予子分公司一定的权限,使得子分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集团整体方针下,制定适合自己经营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符合自身管理条件的内部控制活动。

(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传递与沟通顺畅

集团企业在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时,管理系统应具有高度集成功能,不仅能够有效的管理不同规模,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子分公司,同时也能够是子分公司的信息准确及时的汇总到母公司。内控信息在企业内部各成员企业之间、各管理层级与业务环节之间、以及母子公司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做到责权利分明,从而确保信息来源可靠,信息质量较高,从而打造畅通无阻的内部控制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

(五)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子分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不同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子公司内审部门对子分公司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子分公司内审部门不仅仅检查子分公司经营情况,也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

四、结束语

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逐渐强大,离不开子分公司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集团企业应该建立一套高度集成化的适合集团总部、母公司、子分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子分公司应该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加强子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从内部控制五要素方面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不仅实现子分公司内部的经营和管理目标,同时促进集团公司整体目标实现。

参考文献:

[1]曹凌宇.浅议企业集团下子分公司的内部控制[J].内部控制,2010(05)

[2]杨远芬.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研究[J].时代金融,2012(04)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 互动性 信息披露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企业改革的目标。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它涵盖了企业制度、公司管理等各个领域,是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员共同实施的一个系统工程,与公司治理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良好的内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健全的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基础。

二、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关系

(一)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同一性

1.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理论基础上的耦合性。内部控制作为系统的制约机制,实施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其根源是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行为。公司治理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委托关系。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产生的理论基础都是委托关系。

2.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目标上的衔接性。公司治理是通过责权利的合理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保证所有方面均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而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虽然与其不同,但两者均统一于企业的根本目标,即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所以,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公司治理目标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

(二)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互动性

1.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发挥与执行都有赖于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要以公司治理结构为前提和条件。内部控制处于公司治理设定的大环境之下,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2.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运行的保障。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正常运转的保障,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效果。通过内部控制,可以实现所有者决策权力和经营者经营管理权力的制衡,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顺畅运行。

三、公司治理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一)内部控制意识在高管层面薄弱

内部控制虽然是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完成的过程。但是在实际执行时,内部控制点仍主要集中在管理层以下的财务会计系统和业务执行系统,主要控制程序还是限定在CEO之下,针对的是普通员工,而对于企业高层的控制点较少。因此,内部控制存在高层控制弱的问题。

(二)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的运行环境

总体上来说,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环境较差,主要表现在内部控制的观念落后,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尚存在许多误区。其次,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股权集中度高导致“一股独大”现象严重。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较弱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已制定一系列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却存在明显的漏洞,如无人监督和难以落到实处,造成有章不循、处罚不严,使单位内控制度被明显弱化。这势必造成整个公司管理的无序性和随意性,严重扭曲了内部控制既定目标和应发挥作用的初衷。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足

我们所获得的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主要来源于CPA的审计报告,而上市公司自身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往往流于形式。我国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实践中,仅仅把一些具体业务的内部控制流程、一些基本的内部控制要求编写成册,没有从五要素框架的角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四、公司治理环境下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既是内部控制系统得以顺利运行的条件,又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应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出发。首先,需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将财务、审计监督职能从监事会职能中独立出来,成为股东监督职能的一个保证机制。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制度,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并对公司财务信息状况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方面进行监督。

(二)建设内部控制软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关键,而良好的控制环境离不开企业文化的支持。人是内部控制中最重要和最活跃的因素,它对其他内部控制起着基础性作用,并通过自身的工作业绩影响其他人的工作和整个内部控制系统。企业应该根据内部控制提高对员工素质的要求,使员工的素质不断适应内部控制的需要。通过员工的自我管理促使员工达到全面的发展,实现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达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最高目标。

(三)改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系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舞弊的发生。因而,需要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的有关信息,要求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同时,明确内部控制报告应披露的内容。最后,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上市公司应加强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加强有关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

(四)提高风险评估管理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以及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非常关注和亟待管理控制的焦点。因此,我国上市公司要先树立风险意识,通过对风险控制点确认的基础上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而通过实施具体的风险管理措施,全面防范、控制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公司要建立合理的风险机制必须要具有前瞻性,这样企业才能敏锐地识别判断风险,搜集有效信息,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与解决对策。

五、结语

编程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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