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范文1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法制 互补关系 互动关系 互融关系
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是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并列的国家重要发展战略。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得到大力推进和深入实施,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离的误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之间的关系,对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各类法律制度的总和。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1]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享有支配的权利,知识产权属于一种对世权、支配权。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划界实际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确权,确定将哪些客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之中。知识产权法制通过有效地调整因确认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内容公开、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许可或转让等权利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法通过确认智力成果权,明确了智力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激发智力劳动创造者的创造热情,促进科技进步,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增创竞争优势并扼制竞争对手,掌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综合手段,谋求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具有深层次、全局性、竞争性、对抗性的方略和举措。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彻底改变了以往法制对知识产权单一保护的状况;知识产权战略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所面临的形势及其竞争目标,引领创新主体以全面筹划和掌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手段来参与竞争,从而赢得战略发展的主动权。相对于知识产权法制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是对如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法制的总体谋划,它突出了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战略运筹。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到党的***明确要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从单纯强调“保护”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面协调和科学发展的新跨越。知识产权法制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确权的切实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侧重于对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战略目标的总体推进,为知识产权法制保护的有效实施指明了方向,弥补了知识产权法制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再创造方面的不足。因此,知识产权法制确权保护是实施并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支撑,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法制的航标,发挥着引领知识产权法制不断健全与完善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系统推进,拓展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战略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方位的运筹,涵盖了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其运用价值实现的全过程,构成了知识产权立体式发展的体系,是对处于平面(基础)层面的单一法制保护的有效拓展延伸。知识产权法制与战略构成的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对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战略谋划;**保护是手段,攻防竞争是目标,彼此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制在强调对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所谓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是将法律与制度结合起来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一种手段。知识产权执法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手段,而知识产权的执法权限和执法手段需要知识产权法律赋予。法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加速知识产权运用的基础和支撑,如只有有效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和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才能规范市场秩序和鼓励创新,才能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社会经济价值,才能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再创造和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的**保护正是激励知识产权由创造走向运用的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地位得以巩固、使知识产权的运用价值得以实现,从而激励人们致力于创新、创造,支撑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知识产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攻防竞争
知识产权攻防竞争是指权利主体以知识产权竞争为核心目标,进行全局性竞争谋划,以对抗竞争对手并赢得竞争优势的一种策略。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是以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和进攻策略为核心切入点的知识产权**,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发挥知识产权财富资源的作用。如在国际经贸中通过主动运筹知识产权对技术的垄断与反垄断、知识产权对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知识产权对贸易的限制与反限制等一系列策略和举措,把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知识产权提升到引领和驾驭现代经济发展的新高地,充分体现出知识产权的独特优势和市场价值,进而成为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制高点的核心竞争力。为达到有效维护知识产权并赢得竞争优势的目的,知识产权攻防竞争通常是一种交叉结合、协同推进的策略。权利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进攻策略拓展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对竞争对手加以制约或设置壁垒,实现以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或自主标准长期占领市场,实现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同时,通过知识产权防御策略建立坚固的防线,防御竞争对手采用知识产权进攻或反进攻手段所形成的限制。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保护与竞争的互动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是通过**保护手段来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激励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但毕竟单一的**保护手段还不足以对知识产权运用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还仅仅停留在满足于静态的**保护手段,则无法取得国际市场竞争的制高点。而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基础上,前瞻性地运筹知识产权攻防竞争的策略来加速对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并赢得竞争优势,发挥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实践表明,知识产权运用是自主创新的落脚点、知识产权创造的主要目的和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途径,如果不能对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也就失去了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法制是**保护的基础,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拓展延伸,更是深层次的**保护手段。因此,建立一个知识产权法制保护与知识产权战略运筹协同推进的互动体系,将是知识产权**保护实现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战略之策。
三、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融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规范管理是系统运筹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彼此构成了互融关系。
1、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
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指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等制度的全面实施和健全完善,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知识产权确权和**的有效保证。知识产权法制强调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其侧重点是在制度层面上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把握,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满足知识产权确权和**对法律的需求。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不仅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法制的显著标志,而且更重要的是对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的知识产权宝贵财富的最大的发崛和集聚,对发展知识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2、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
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是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所开展的以知识产权攻防策略为主导的一系列活动。当今,国家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和运作,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战略以激励创造为基础、有效运用为目的,依法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运筹。知识产权的系统运筹遵循市场规律,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建立有序、规范的知识产权竞争机制,使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实现知识产权效能的最大化,进而提高知识产权经营者的市场竞争力。
3、法制与战略构成了管理与运筹的互融关系
从知识产权法制到知识产权战略的拓展,使得知识产权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平面管理向立体管理的转变,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资源由规范管理向系统运筹的提升,这是知识产权效能得以最大发挥的关键所在。在这一转变和提升的过程中,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是知识产权系统运筹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只有对知识产权进行规范管理,才能为知识产权系统运筹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才能为知识产权系统运筹提供强大的竞争力。知识产权系统运筹需要掌握国际市场动态和遵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才能以更深层次的策略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因此,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与其系统运筹形成了相互融合、协同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紧密关系。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范文2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8-02
一、知识产权战略化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
所谓“战略”,是指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谋划。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和商业权利,许多企业和国家都纷纷利用知识产权来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并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或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知识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行动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
(二)知识产权战略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全局性
知识产权战略是从国家、地区或企业利益出发,关于知识产权的全局性指导原则与行动方案,因此,它是从宏观层次上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性,而不是拘泥于知识产权的某项具体工作和某一局部内容。
2、目的性
这是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知识产权战略也有明确的目的,就是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在国家、地区或企业发展中的贡献与作用,最终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3、动态性
发展战略通常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要适时做出调整,以便科学管理。
4、知识管理性
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关于有效地进行知识管理的机制和体制,它不仅能够激励知识的创造,还要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扩散,不仅要保护创造者的利益和积极性,还要推动全社会的经济科技进步。
5、阶段性
知识产权战略不同于具体的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它是基于知识经济、知识管理、国际竞争的理念和实践较之影响下的一种发展战略。
6、长远性
在制定、管理知识产权战略时,要以现在作为基本立足点,并以未来的长远目标规划现时的行动方案,求得当前与长远、现实与未来的协调发展。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体系结构
(一)构成要素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就其构成要素看,它应该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原则、支撑条件等。战略思想是一种理念,它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关系到知识产权战略的方向。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本身其实也是一个体系,即它是由不同层次的目标组成的一个目标体系。比如可以将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分为主体目标、阶段目标、具体目标和行动目标等,也可划分为功能目标、数量目标和时限目标等。战略原则主要是指为达到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而必须遵循的一些准则。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条件可以看作知识产权战略的另一种体系,也就是知识产权战略的社会建制。它至少包括组织建制、人员配备与培养、文化观念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层次分类
从知识产权战略层次上看,可以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产业或行业层次和企业层次。在知识产权战略的这四个层次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处于最高层次,着重于理念性、宏观性和战略性,对其他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起着指导和约苏作用;而企业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则处于最低层次,着重于操作性、技术性和战术性,是落实其他层次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而其他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则介于二者之间,对上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约苏与指导,对下则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有约苏和指导作用。
(三)类别划分
按照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战略又可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所谓专利战略,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环境,主动地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及其方便条件有效的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和其他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状况,推进专利技术看法,控制专利技术市场;为取得专利竞争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关于商标战略,我在这里就不再论述了。
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国家总体知识产权战略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国家总体知识产权战略。在缺乏总体战略指导的情况下,微观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没有统一目标和制度保障,很难形成整体竞争力。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国家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
(二)部门分割多头分散管理,且稍预警和协调机制
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各个行业,贯穿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技术利用的各环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但是,在现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缺少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出现一些盲区。一方面,由于责任不落实,企业遇到的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没人管,也不知道该谁管;另一方面,由于渠道和信息不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或咨询,基层机构和企业也得不到应有的援助和指导。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地区发展不平衡
(四)法律惩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另外,有些保护标准超出了我国的发展阶段,立法简单照搬国外标准,与国情脱节。
(五)保护经费不足,适用人才短缺
(六)科技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一是政府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企业都缺乏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研究项目选题缺少知识产权查新,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科研项目管理重成果,轻专利,以成果奖励制度为主。三是职务发明的权属政策强调机构的权利,忽视发明人的权利。四是缺乏激励机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机制。
四、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经验
(一)意识强,起步早
早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洲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崛起,美国政府和产业界都感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这时候就认识到,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就在于科技和人才,这是其他国家都难以相比的。美国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怎样把他们转化为经济的竞争优势,这就要通过知识产权这个工具。因此,1979年,当时美国总统卡特就第一次提出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到1985年,美国政府竞争力委员会则在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的观点,即“在美国国内和国外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美国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二)以专利为核心,以跨国公司为主体,攻城圈地,攘外安内,构筑壁垒
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处于核心地位,因为专利对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都有着直接的显著影响。因此,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是将专利作为核心的。由于跨国公司在技术和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因此美日等国都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跨国公司则通过各种手段,维护他们的垄断地位。
(三)完善法律,提高知识产权体系的运作效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例如日本政府由首相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于2002年7月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计划将专利审批时间缩短到6个月以内,不到原来的1/3,并且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追加医疗技术专利对象等。而美国则通过一系列的法律修改,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挂钩起来;将原来被认为是非专利的领域,如基因工程、互联网经营模式等也纳入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例如,按照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计划,日本将建立专利电子图书馆,无偿提供专利厅拥有的约4800万件的产业财产信息,;将促进知识财产的利用,促进大学对外转移技术;将在全国数10所大学建立“知识财产本部”,充实法学研究生院的知识财产教育,以培养知识财产的专门人才。美国先后出台了《拜读法案》,《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等,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强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即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原则
1、适应潮流,全面接轨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内生于世界贸易发展的产物,是世界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全面主动接轨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世界贸易规则,跟上全球化的步伐。
2、积极参与,掌握主动
贸易规则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规则,因此参与制定贸易规则事关国家利益。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成为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性组织的成员,因此,我国应抓住这个机遇,积极参与各种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以掌握主动,维护国家利益。
3、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方面,我们在一部分我国具有一定优势和基础的技术领域优先发展,重点突破,力争掌握技术标准,获得垄断技术的地位。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竭力主张的少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能确实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们也不能全盘无条件的接受。也应该有所选择,循序渐进,获取知识产权制度收益的最大化。
4、本土化
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具体的程序和方式上的本土化,二是在一些技术标准和专利开发上的本土化。
5、市场化
我国经济社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发展方面,目前都存在较为浓厚的行政化和计划性色彩,长期看是不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规律的,也是不利于技术创新的。
(二)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措施
1、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1)要修改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重点修改和完善目前有关与TRIPS协议不相协调的方面,同时加强立法解释,使我国的立法更适应于国际和国内的形势要求。
(2)要加强司法保护。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通过加强司法解释,规范诉讼程序,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侵权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要加强行政保护。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法制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4)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的建设。要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要严格选用和强化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要切实保障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
(5)要建立权威,加强协调。随着条件的成熟,要逐步集中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改变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执法现状;同时建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水平。
2、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
(1)是要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比如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贷款、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2)是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商品化评估机制,充分激活知识产权,以许可、转让等方式推向市场。
(3)是要提高吸收和整合知识产权的能力。我国目前的创造能力还不够强,我们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这方面,日本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
(4)是要健全知识产权的中间服务机构。我国应加快成立多种形式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共服务设施,为知识产权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3、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
(1)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技术创新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构建一个开放的、法制化的、平等有序的市场经济大环境和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制定适合我国特点的自主技术创新策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要注重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构筑核心竞争力。
(2)要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技术创新。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垄断着很多先进的技术,主导着国际间技术的转移与流动,因此,加强与跨国公司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对于我国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必不可少的。
(3)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我们要在各种类型的考核体系中,将知识产权创造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比如在政绩考核、职务职称晋升、项目立项、科研评奖等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指标的考核,促进科研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同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辅以配套措施,对获取知识产权的活动,比如专利的国际申请等,给予优惠和奖励,降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取知识产权的成本,从而激励更多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动。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范文3
――编者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分析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部署201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下面,我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会议报告。
一、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201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年初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成就,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注重谋篇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取得新成果
一是规划体系基本形成。首次将专利统计指标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的目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十部委共同制定和。出台《专利工作“十二五”规划》及全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审查、人才、信息化、国际合作等专项规划。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规划。其中,天津将规划作为市重点专项规划;广东、江苏、贵州等集合各类知识产权的规划;河南、上海等将规划列入省(市)专项规划;湖南、重庆制定知识产权人才规划;山东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被纳入商务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四川推动全省21个市州制定实施本地知识产权规划。至此,一个涵盖国家和地方多层级的知识产权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二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一步深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28个成员单位实施《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初步评估、全面总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三年以来的情况。制定《2012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确保《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按年度推进。首个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中心落户江苏泰州,国家专利战略基层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制定《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稳步推进。
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也在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并实施了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16个省(区、市)制定了战略实施的年度推进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工作取得实效。广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天津全市16个区县全部出台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地方战略实施评估研究工作基本完成,辽宁、江苏、湖南、贵州等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知识产权战略在基层的推进与实施进一步深化。
(二)协调政策融合,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融入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启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加强国家重点产业重大技术专利分析预警工作,支撑产业优化升级。配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编制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会同四部委《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知识产权服务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参与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现代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制定,参与国家标准委组织的《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知识产权服务内容被列为重点工作。与国资委行业协会联席办公室共同出台(《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工程方案》,推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协会成立知识产权或专利工作委员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
各地重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科技工作。江苏结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海外人才引进、高新企业认定和复核,建立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陕西局联合六部门出台《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意见》。天津启动市级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试点。湖北建立跨部门的科技成果与专利管理协作机制。黑龙江将专利产出纳入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管理。江西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利推进工程。
二是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会同十部委《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球化布局。开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领域研究,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领域及经济区域专利审查协调机制建设。
各地加速运用知识产权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广东省财政投入2000万元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重庆设立国家云计算知识产权(重庆)试验区。江苏将新兴产业专利统计报表纳入省统计口径。陕西等开展专利产品产值统计。湖南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试点工作。
三是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联合国家统计局和质检总局,继续开展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状况研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印发了《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在32个首批实施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会同认监委启动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认定工作。配合财政部开展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工作,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各地着力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上海突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广东建立21个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提升行业竞争力。北京《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指导规程》,提高企业海外纠纷应对能力。
(三)优化发展环境,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取得新成效
一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效显著。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系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大力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查处了一大批侵权假冒案件。完善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督导督办,有效发挥12330知识产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净化展会环境。以新闻会、专栏、电视宣传片、公益广告和短信、读物、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强执法宣传。参与筹备2011年专项行动成果展,举办本系统专项行动成果展,取得了良好宣传成效。
各地全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庆、河北、湖南、广东、贵州局积极履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江苏、湖南、新疆等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广东、北京、陕西、上海、湖南、四川等进驻多个大型展会。天津、武汉、广州、成都、长沙等
12330中心在展会设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站。专项行动期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余人次,检查商品228.6万余件;办理各类专利案件2572起,罚没物品8万多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6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1092次;中央和各地媒体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播放宣传片和公益广告4.4万余次,发送公益宣传短信1.35亿余条。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持续加强。联合十部委印发《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制定《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联合九部门共同加强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多部门召开全国内资暨港澳台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和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促进政府与企业的信息沟通。联合工商总局、版权局开展“2010年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人物评选”活动。启动地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作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福建将“保知办”职能划归省局,增设保护协调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广东深圳通过立法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调机构,市场监督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三是专利执法**能力建设成效明显。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制定《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完善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执法能力建设,55家地方局进入5・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38家司法机关、研发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加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配发执法标识。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援助,共建立75家知识产权**援助中心,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展,电话接听量同比增加200%。创新知识产权**援助工作模式,在广东中山成立首家针对单一行业设立的知识产权快速**中心,建立快速审查、确权、**工作机制,高效服务企业、产业,探索知识产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有效路径。
各地普遍加强执法工作体系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创新执法模式,继续推行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四川、贵州、云南等10余个省制定了专利执法办案操作性规范。安徽落实专利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河南、浙江等深化与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重庆组织建立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天津局与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联审。山东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广州首创知识产权保护市长奖,最高奖金额50万元。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5万人次,检查商品251万余件;办理各类专利案件3017起,同比增加65.5%;同期,还办理展会期间专利投诉案件1110件;跨部门执法协作623次,跨地区执法协作875次,有效遏制了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发生。
(四)强化工作导向,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再上新水平
一是专利数量快速增长、质量稳步提高。发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引领作用,引导关注焦点由三种专利数量向发明专利数量、由专利申请量向拥有量转化。启动《向国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修订工作。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工作持续开展。
各地纷纷出台措施,提升创新主体专利产出能力,突出质量导向。湖北、重庆、云南将专利授权量纳入地方党政一把手创新工作考核主要指标。广东、福建省政府制定《专利奖励办法》,江西省政府《关于首届江西省专利奖励的决定》,激励提升专利质量。江苏、上海、宁夏、湖南、辽宁、四川、成都等修订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河南出台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管理规程,重庆出台加强区县专利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专利资助政策的质量导向作用。广西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安徽实行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目标量化管理,内蒙古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战略,强调发明专利数量增长。河北联合科技、商务部门开展专利提升行动,河南开展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天津实施千企工程,福建、新疆启动消零工程,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出能力。
在多重政策措施的激励和引导下,截至2011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9.7万件,同比增长23.4%,其中国内拥有发明专利35.1万件,占总有效量的50.4%;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7件。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三种专利申请163.3万件、授权9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6万件,同比增长34.5%,发明专利授权17.2万件,同比增长27.4%;我国受理PCT申请17473件,同比增长35.3%。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首次与商业银行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签署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在全国近20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投融资服务试点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等试点工作。在16个省(区、市)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17个省(区、市)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家辅导团队。2011年,专利质押金额90亿元,同比增加28%,涉及专利1953件。成功举办12个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知识产权展会。
各地不断推动专利商用化和产业化。北京中关村、湖南长沙、广东顺德等通过引入风险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等方式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湖北依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一站式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8家银行授信103亿元。北京、河南、青海、武汉、南昌与交行分行签署合作协议,其中河南合作意向50亿元。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投入运营。广东一项新能源专利在高交会成交4000万美元。广西、福建新增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优秀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
(五)加强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向国务院呈报《专利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实施新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修订,《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的修订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地方法规建设有效推进。湖南《湖南省专利条例》,天津《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南京《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四川、新疆、甘肃、云南、福建等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有27个省(区、市)、14个较大的市人大了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是政策研究和政务信息工作成效显著。启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定位、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全国专利实力发展状况评价研究。中国专利年度调查报告。加强政务信息和专报报送,编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动态》25期,编发《知识产权局信息》63期,被中办、
国办采用28篇次。反映专利质量数量、专利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产业创新能力等热点问题的多篇信息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推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
三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全面深化。建立专利统计调查制度。研究制定试点示范、展会、强县工程和传统知识等各类专项工作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突出省部合作的高端引领、区域特色,与陕西建立合作会商机制,组织召开广东、湖北、黑龙江会商年度会议。以“实施专利战略、推动创新发展”为主题举办第五届中国专利周,150多个城市开展900多场活动,参加企业1.3万家,参加人数近80万人,达成意向成交额14亿元。成功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15项专利金奖项目自实施之日起至2010年底,新增销售额425亿元,新增利润56亿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会议和厉行节约精神,制定《会议管理办法》,清理、规范、精简会议、庆典、论坛和研讨会等活动。
各地不断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广东、天津建立知识产权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江苏开展企业贯标工作,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上海、浙江、江苏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服务一体化,京津冀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甘肃、陕西完善关中一天水经济区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15个省(市)局与新疆地州签订合作协议,加大援疆力度。
(六)紧贴社会需求,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呈现新面貌
一是专利审查能力持续增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分别降至22.9个月、4.7个月和2.6个月。审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审查质量稳步提升。公众满意度继续提升,指数达81.5。与地方政府共建成立了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广东中心,推动专利审查资源全国布局。持续推进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巡回审查工作,创新审查方式。积极宣传推广电子申请,月电子申请率由2010年底的52%提高到2011年底的77.81%。深化代办处职能拓展试点,新增兰州、海口代办处。截至目前,全国专利代办处增至29家,专利复审与无效巡回审理庭增至8个,专利审查等工作服务社会的能力大幅提升。
二是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实施《全国专利文献信息传播与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由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构成的三级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国家中心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广东区域中心试点筹建顺利开展;47个地方中心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启动。地方在线专利信息分析系统、面向公众的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加速应用。
各地加快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广东省政府投资1200万元支持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江苏依托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安徽开通专利信息服务系统。黑龙江针对新型农机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行业、四川结合“白酒金三角”区域规划开展专利分析。河南、广西、海南赴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活动。辽宁、吉林、陕西、四川、河南、广西等建立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专利数据库。
三是专利服务业规范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行政审批;指导行业自律,有序实施年检;认真查处举报投诉,维护行业秩序。制定《专利人实务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委托北京局完成首批试点培训。启动专利管理平台开发,提高监管效能。启动专利援助试点,提升服务能力。成功举办2011年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报名和参考人数分别为13854人和10212人,通过考试人数1493人,均创历史新高;首次面向台湾同胞开放考试,参考台湾居民188人,通过考试人数17人。2011年共收到105件机构设立申请,批准79家,不予批准23家,撤回申请3家。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12991人获得专利人资质,其中7220人领取专利执业证,审批设立专利机构869家。
各地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江苏设立专利人考前培训专项资金,开展考前3个月的集中脱产培训,效果明显。北京、吉林、江苏、青海、安徽、云南等出台规范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天津组织机构成立知识产权服务队,开展帮扶。广东、四川等推动机构与园区、企业对接,深入企业开展服务。
(七)夯实事业基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发展
一是人才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推动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通过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议。制定实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挂职工作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各地也完善人才政策制定,上海、安徽、重庆、贵州等推进专利工程师职称评聘工作。
二是人才工程稳步推进实施。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人才三大工程。制定《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开展第三批百名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制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依托高校资源优势,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新建立3家,总数达到12家。实施人才信息化工程,出台《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评选工作。各地积极推进人才工程,河南、广东、北京等实施了省市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
三是人才培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加强统筹规划,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会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举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高级研修班,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知识产权专题班等。联合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审查员实践基地增至6家,推动实现审查员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的双赢。各地充分整合利用培训资源,全年举办培训班3000余期,培训人数近50万人次。多层次、多领域、统筹协调的人才培养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八)突出工作特色,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得到新改善
一是知识产权宣传报道及时深入。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国专利周、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以及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重大活动和热点焦点工作,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围绕全国各地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数据的排名情况,组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结合重点工作进展、重大举措出台,及时举办新闻会信息。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开展“知识产权、竞争未来”主题采访活动。
二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扎实推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大使活动,制作由文化知名人士参与拍摄的12330知识产权**援助与公益服务电话系列广
告片,推广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与教育部共同支持开展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2011-2015年)》,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
各地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大多数省(区、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吉林突出专利转化典型企业和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建设宣传。四川以知识产权“十一五”工作成就进行重点宣传。黑龙江举办高校发明创新大赛。山西开展知识产权“三晋行”和“绿书签行动”。重庆开展大学生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实践活动。武汉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素质教育进校园巡展。深圳、长沙开通微博,通过新媒体宣传知识产权文化。
(九)提升国际影响,涉外交流和港澳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中国专利文献纳入《专利合作条约》最低文献量,标志着中国专利文献走向世界迈出重要一步。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关于发展知识产权局信息服务的合作协议》。深化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推进与东盟的合作。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稳步推进,中日韩三局合作日趋紧密。双边合作全面深化,签署中德、中日、中韩及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意向声明,启动与日、美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试点。在英国成功举办中英知识产权研讨会。开拓与柬埔寨、埃及、吉尔吉斯、埃塞俄比亚、土库曼斯坦、哥斯达黎加和古巴的双边合作关系。拓展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加大对地方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指导。
各地积极开展涉外合作。江苏与美、日、德等国专利局、民间机构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广东加强与日、美交流。重庆举办国际贸易大通道知识产权护航行动欧洲专利制度圆桌会。
二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改革。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和地区性组织磋商,就专利制度国际协调、PCT制度改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等议题提出我国主张。参加中美商贸联委会、中美科技创新高官对话会、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夏季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等重大知识产权对话,参与中澳、中欧、中瑞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主动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成绩,反映我国诉求,有力维护国家利益。
三是港澳台工作跨上新台阶。与香港知识产权署签署首份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首次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大陆专利人资格考试。举办第四届两岸专利论坛和内地与香港、澳门三地知识产权研讨会。福建加强闽台交流,设立闽台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广东深化粤港合作。
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告诉我们,实现知识产权事业科学发展,必须注重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必须注重知识产权工作统筹规划,必须注重发挥各类知识产权主体的作用,必须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必须注重创新工作理念、方式和方法。
同志们,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地方、各部门协同推进、通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团结奋斗、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为知识产权事业付出心血和努力的知识产权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获得表彰的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部门、各地方及社会各界致以诚挚的谢意!
二、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略)
三、2012年重点工作
2012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知识产权工作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融合为主攻方向,以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落实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服务产业企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为工作重心,全面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12年,要重点做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全力推进战略和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是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做好宣传、政策解读和实施推进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际联席会议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制度。加大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力度,加快行业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平台和分析研究机构建设。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地方试点,开展农业种业和服务外包业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出台《2012年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点》,推进地方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启动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评估,开展知识产权战略服务地方特色经济试点、国家重点经济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点、地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试点等工作。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合作平台建设。扎实做好与江苏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工作。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开展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基础问题研究,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深入开展。
二是全面推进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扎实落实《2012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通过重点任务择优扶持、重点部门座谈研讨、重点问题专题调研、重点省份督导检查、重点政策实务研究等方式,明确10个专项计划、34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各项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服务区域中心工作的有效工作模式。
三是扎实落实“十二五”规划阶段性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从7项重点任务和10项重大工程出发,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管理协调和宏观指导。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与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专利工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推动8项重大工程实施。准确理解“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内涵,综合考虑有效发明专利的绝对数量、增长比率及组成结构,做好指标考核评价工作。各地要以指标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为契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动产业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合相关部委出台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预警机制,继续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态势研究。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分析工作。联合相关部委出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行业知识产权分析研究定点机构建设。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门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对照表的研究制定,探索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统计定期机制。
二是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出台并实施企事业
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制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政策,通过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建设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制定企业专利工作薄弱环节专项指导计划等方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三是助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出台《知识产权托管考核标准》,推选若干优秀服务机构为一批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服务。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大对中小企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发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与交通银行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扩大覆盖区域和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聚集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三)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积极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一是健全专利法律制度体系。配合法制办完成《专利条例》的修改。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起草,完成专利法涉及行政保护和外观设计的部分条款的修改,并及时向国务院提交送审稿。进一步研究论证《专利实施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中日韩三局合作等为平台,努力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协调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我加入外观设计海牙体系的研究和谈判。
二是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加强具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地方需求,切实摸清全系统资源。深化重大政策理论研究,探索管理创新的科学路径。根据形势需要,梳理、调整现有政策,制定出台新政策,推动工作转型升级,促进事业科学发展。编发《全国专利实力发展状况报告》。制定《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规政策体系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特别是对于因法而生的知识产权而言,更是如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发展水平,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协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本地立法,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产业、贸易政策融合。
(四)服务于创新发展环境,全面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执法保护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决定》,高度重视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大力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开展执法工作绩效评价,健全激励机制。创新专利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完善执法协作。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5・26”专利执法推进工程。深化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继续遴选若干司法机构、研究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建立企业海外专利**援助机制,开展企业海外专利纠纷应急救助工作,重点涉外领域专利预警分析报告和新兴市场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报告,服务企业“走出去”战略。
二是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机制。制定2012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别编写2012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年度重大事件、案件和有影响人物评选。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社会调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作试点,做好全国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库。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办法。
三是加强**援助举报投诉工作中心建设。规范中心运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大力推进重点中心建设,在客观需求较强的城市新增约10家中心。搭建全国**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先行先试,扩大**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发挥**基地作用。推进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知识产权**援助服务工作。
执法**体系是事业发展的保障。没有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就没有知识产权事业的良性发展。行政执法是地方局的核心职责。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执法**体系建设,一手抓行政执法保护,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专利纠纷解决途径;一手抓**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切实降低**成本。各地要将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持续抓好。
(五)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有效构建知识产权运用体系
一是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推动完善国家资助创新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地方专利奖励及资助政策调整。建立并完善专利申请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申请档案数据库。加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工作。各地要为创新主体改善专利质量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引导各方主体从关注专利数量向关注专利质量和结构转变。
二是促进专利技术运用。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认证体系,启动认证试点工作。加强专利展示交易中心等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培育3~5家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投融资)示范单位。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公共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动态调查机制。搭建银行投行、私募创投和社会资金与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对接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服务机制,探索开展专利价值分析师的职业技能考试和执业资质认证管理。推动专利许可权证券化、专利保险试点等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运用体系是事业发展的落脚点,是创新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运用是目的,只有通过运用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我们必须着力构建运用体系,推动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商品的商业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加快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各地要根据工作需求,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用机构,有效集中和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推动区域创新发展。
(六)服务于“中国创造”能力提升,切实强化专利审查体系建设
一是控制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实施全流程分段审查周期目标管理,划分审查技术领域,实现各审查程序的平均审查周期目标和结构化审查周期监控。开展超长周期案件定期消除专项工作。力争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查周期分别控制在23个月、4.5个月和3个月。持续改进专利审查质量,完善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过程保障与控制,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形成专利机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审查质量协同改进机制。
二是加强专利审查社会服务。研究构建多轨制审查方式,创新巡回审查工作模式,拓展电子审批系统对外查询子系统功能。加快与地方政府共建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新建一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加强专利复审委员会巡回审理厅建设。完善代办处工作体系,深化职能拓展试点,提升服务能力。开展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业务能力提升工作。做好中德、
中日、中韩和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后续推进工作。到今年年底,电子申请率保证不低于80%。
审查体系是事业发展的前提。从权利本身来讲,只有经过审查授权赋予了发明创造独占权,权利的保护和运用才成为可能。从全系统发展来讲,审查作为重要的法定职责,是我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审查员队伍是事业发展的重要智力支持。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审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专利审查体系,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
(七)服务于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建立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的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体系。完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培训体系,构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帮扶顾问体系。实施专利文献信息情报支持工程和企事业单位专利信息利用促进工程。推进实施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工程。充分发挥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在国家中心方面,上线试运行专利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全面完成国家专利数据中心的业务管理规范和业务流程推广。在区域中心方面,继续为中心建设提供支持和指导,完成有关区域中心验收工作。在地方中心方面,继续开展设立地方中心的评审工作,推动地方专利信息服务向下延伸。完善在线专利分析系统功能,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加速发展。出台《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大力促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预警、交易、运营、资产评估和价值分析等服务业发展,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和监测体系,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状况调查。实施行业发展促进工程,落实倾斜扶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利用高校培养专利人的新途径。严格行业监管,建立专利服务标准化体系,探索建立优质服务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实施重点产业专利信息应用优势行业协会培育工程,指导建立产业专利联盟,支持开展专利信息人才培训、重点领域专利态势分析,提升专利信息应用与服务能力。
服务体系是事业发展的支撑,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切入点。知识产权服务是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四个环节的必要支持,是加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服务体系建设这一重点,着力构建内容实、领域宽、质量高、效果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各地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契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建设,提供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
(八)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任务。按照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工作任务,会同科技部、文化部等部门共同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积极推动《职务发明条例》的制定,为人才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
二是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长效体制,进一步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专利工程师职称评价体系。恢复开展专利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促进专利行业执业水平的提高和规范管理。
三是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使用为中心环节,以高层次人才和实务型人才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拓宽培训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方法,继续实施知识产权人才三大工程和六大计划,统筹推进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今年拟新增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4~5家。
人才体系是事业发展的根本,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人才质量决定着知识产权工作的水平,决定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成败。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各地要把握当前人才工作的大好机遇,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加快培养一支适应事业发展的工作队伍。
(九)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切实强化知识产权区域管理工作
一是推动优势区域跨越式发展。实施区域知识产权促进工程。出台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适时出台重点经济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作平台。加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总结中山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经验,选择2~3个产业集聚区推广试点,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二是促进重点地区加快发展。深化省部会商机制,集聚省部双方资源,加大支持力度,突出重点指导。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改革管理方法,建立试点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的考评机制,制定出台分类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三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产业布局、功能区定位、城市集群发展需要等因素,以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制定实施适合不同地区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东部地区大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中部地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发展,西部地区加快能力培育,东北地区深挖工作潜力。
(十)服务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一是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出台《关于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推动知识产权教育逐步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高等教育体系,继续加大对青少年群体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编制知识产权文化题材的影视作品、公益广告、普及读物等宣传品。各地要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
二是围绕事业发展大局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深入开展中国专利周宣传报道。在突出特色、打造精品、扩大影响上下功夫,在全国范围内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推向高潮。主动加强与中央各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挖掘运用知识产权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报道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推进计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以及取得成就。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舆情的跟踪分析,针对我国的知识产权重大事项,组织新闻,使新闻逐步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密切与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境外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拓宽对外宣传渠道。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范文4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通信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出,到“十二五”期末,长三角地区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群,初步实现“网络无处不在,信息普惠全民”。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期末,长三角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实现新跨越,信息网络实现宽带化升级,超高速、大容量、高智能干线传输网络基本形成,互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实现统筹布局和全面优化,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基本建成,3G网络基本实现全面覆盖,LTE商用。规划明确要求长三角地区先试先行拓展新领域:率先开展新技术试验、新业务应用和新模式实践,到“十二五”期末,三网融合业务全面展开,IPTV用户、手机电视用户分别达到800万户和4000万户;开展先导应用示范,建成部级物联网产业基地,开展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等应用示范工程,建设若干智能型现代化城市,在发达城市率先建成“智慧城市”人群。
点评:智慧城市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其核心特征是将信息资源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借助物联网、传感网,涉及到智能楼宇、智能家居、智能医院等诸多领域,把握新一轮科技创新革命和信息产业浪潮的重大机遇构建城市发展的智慧环境,面向未来构建全新的城市形态。
我国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同意并转发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要素密集,投资风险大,发展国际化,国际竞争激烈,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赖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要求高。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范文5
[关键词]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 F26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1)08-0019-08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是国家促进产业技术的行动纲领。一个国家基于特定时期的技术状况和市场环境,需要与其适应的产业技术政策。当下我国正面临经济转型升级,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更多地需要转向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建构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保护和保障作用,提高我国整体的产业技术核心竞争力。本文即以我国已经出台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为依托,论述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以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为研究对象,探讨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体系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之构建问题。
一、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与技术创新之关系:以《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为解构对象
产业化环境与制度的完善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有时尽管企业专利技术本身比较成熟,技术实力强,但受到实施转化的产业化环境的影响,导致转化受阻。例如,武汉全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拥有LCOS芯片和光机方面完整的知识产权以及整机批量生产能力,在该领域处于优势地位,但该技术在本地实施转化时一度受产业链不配套的影响。
产业技术政策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企业技术创新是在特定的产业中进行的,并且与相关产业之间具有直接或间接联系。产业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是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其基础则是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成为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目标和内容,为此需要强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机制,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重视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整合企业技术创新资源,提高技术创新效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其创新能力,进而提升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企业本身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又受到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深刻影响。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能够通过科学、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和融造自主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有力地指导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行为。
企业技术创新与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两者之间具有良性互动的关系:通过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技术创新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提高我国产业技术的国际竞争力;通过落实市场需求与政策引导相结合、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发展相结合以及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的国家产业技术发展原则,瞄准世界产业技术前沿,重点开发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以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设备和产品,实现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对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与具有巨大推广应用价值和示范作用的先进实用技术;通过培育和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实现区域和行业创新;通过构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和扶植促进产业发展的技术联盟,支撑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促使国家创新资源的整合和互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我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另外,从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技术体系的角度看,在产业技术政策指导的下的企业技术创新还可以有的放矢地开发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替代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形成环境友好型和节约型产业结构,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我国产业技术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6月联合了《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该政策对促进我国产业技术发展的对策作出了全面规范,有利于指导我国产业技术发展,提高我国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该政策的构建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也将推动产业技术升级。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产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根据该政策的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开展企业的研发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产业竞争能力。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为此,企业需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形成尊尚创新的企业文化和知识产权意识,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特别是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同时,应注重培养企业的创新型人才,使其能够胜任企业创新活动。该政策要求的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包括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这一点确实非常重要,现实中我国很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成效不佳,就是因为其并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1]
二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和基础性工作。在我国,目前从事技术开发的主体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角度来说,需要大力强化企业的技术开发工作,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科技管理体制和人才分布格局下,企业科技人才比例偏少,创新资源不够,更需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加大对技术开发的力度。同时,随着技术集成度的加大、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基于我国现有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的有限性,也非常需要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我国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建立产学研或者企业技术联盟之类的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特别是针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突破和集成,形成自主开发产业技术的能力。此外,在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方面,《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公共技术支持服务平台。这种服务平台不仅对扶持广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升其进行技术创新的水平、配套能力以及专业化生产的技术水平非常重要,而且对大中型企业而言也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从企业经济行为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也是一个获得资金和使用资金的过程,特别是对于重大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和需要突破国外技术封锁的核心技术研发来说,需要投入的资金更多。而且,技术愈复杂,风险程度愈高。信贷支持是企业技术创新的经济命脉。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这一点同极端重要,因为中小企业尽管可能有实用的技术,但往往缺乏资金,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对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模式就很重要。
四是促进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国家战略,也是企业技术创新和我国产业技术发展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节能、环保、新能源开发、再生资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应予以重点支持。为此,在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实施中,也应当体现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关注相关技术的发展。
五是鼓励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的产业技术,引导企业通过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增强核心竞争力。《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为我国产业技术发展提供了蓝图和指引,为我国企业进行产业技术开发和实施提供了指导。根据该指南,企业可以选择符合自身特点和产业技术发展需求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是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技术改造也是企业技术创新链中的重要内涵。技术改造可以使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高技术的使用效率,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企业通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新技术运用于技术改造之中,可以整合自身技术力量和资源,加速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同时,企业技术改造也需要财政和金融的积极支持。为此,需要研究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金融政策,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强劲的金融支持。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提出,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规划和政策的引导”。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涉及产业技术的法律法规是规范我国产业技术发展,使我国产业技术发展步入正规和法制化轨道之所需。围绕产业技术的法律法规需要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以全面、系统地规范产业技术开发、运用和产业化运作行为。目前我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涉及产业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等政策性规范,地方一级也有一些相应规范。随着产业技术进步和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需要适时修改、完善现有规定。总体原则是,需要坚定不移地确定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产业技术的健康发展。
二是制定和完善产业技术发展规划。产业技术发展规划与国家科技计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一脉相承,需要与其有机衔接。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需要以此为指导,本着重点突破与全面发展的原则,对重点行业应制定专门的产业技术发展规划,以提升重点产业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力。针对重点产业技术,需要通过纳入国家重大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等形式,着力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性、共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开发,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三是制定《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指南》。该指南应随着产业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通过该指南,指导各地方、行业、企业和研发机构的产业技术开发活动。在确定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和思路上,《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提出,“鼓励发展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的战略性技术;积极发展关联性强、制约我国产业总体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技术;大力发展通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共性技术。”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进一步提出了加强技术标准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在技术标准建设方面,要求加强对技术标准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着力于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技术标准的建设,促进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向国内技术标准的转移,协调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和技术标准的关系,加强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在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的研制和确权方面,指出应适应产业技术发展需要明确不同时期需要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通过研制和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产业机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其提出应努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与效率,建立一定的机制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同时,还提出应立足于我国产业化技术发展阶段的特点,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力度给以合理定位并适时进行调整,以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产业技术的创新、转移和扩散,创建自主品牌。当然,这一点还需要通过立法修改与完善的形式加以实现,而在当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环境下知识产权立法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水平除了考虑本国产业技术发展水平以外,还深受我国参加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制约,因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无论如何,在确定我国知识产权适当的保护水平和范围时,尽量考虑我国我国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和需要是很必要的。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在“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部分指出,要立足自主创新,发展产业技术。针对创新的三种基本形式,推动原始创新是建立创新体系和实现创新跨越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产业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集成创新有利于整合技术资源优势,在关键领域和重点领域实现技术的突破。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则是后发企业利用全球技术资源,赶超国外先进技术水平,促进国内产业技术升级和提高的重要途径,这在日本等国家有成功的经验。[2]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需要国家制定政策和制度加强指导和引导,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该政策提出的主要对策有:①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和核准中,将制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重要依据,以利于自主产业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和产业化。②防止和规范盲目、重复引进问题,定期禁止引进和限制引进技术目录,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和装备。③加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统筹和协调,包括:国家统一组织招标以满足国内很多企业需要引进的技术和装备,协调相关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④通过国家财税政策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资金投入积极给予支持,重点是对国家急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科研仪器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鼓励企业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提出要支持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合资、合作、并购乃至直接投资的形式在境外设立技术研发机构,以组建研发联盟等多种形式利用海外优势的研发资源,提高技术水平。政府需要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企业之间,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和支持“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相互依托、互为促进的合作方式,重点突破国内紧缺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同时,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来我国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提高国际科技合作水平。在促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方面,该政策还提出鼓励国外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参与国内产业技术的研复发和产业化工作,提出应注重提高国际技术合作的质量和水平,除了鼓励企业企业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产业技术外,强化合作渠道和措施,建构政府搭台、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充分合作的中外合作研发格局。
最后,《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对“健全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实施创新人才战略”提出了政策性措施。①健全技术市场和加强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市场是连接创新成果和产业化应用的信息平台和转化平台,对于实现产业技术创新、推进创新成果的及时转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健全技术市场方面,需要发挥政府对技术市场的引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构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与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环境。在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和培育技术中介服务组织,规范技术中介服务行为,加强技术中介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培养具有复合型的高素质技术中介服务人才。②建立鼓励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参与技术交易的机制,包括主动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开发和服务活动,促进技术转移和知识分享。③建立和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机制、激励机制与合理使用机制。在人才培养机制方面,对战略高技术人才和转化高级技能人才与优秀企业家人才予以重点培养,通过产学研等形式共同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加强对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通过对技术骨干等实现期权、股权激励等形式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特别是以促进产业技术发展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建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创新文化和氛围,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合理使用和制度创新。
从上述对《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家产业政策与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上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就具体内容可以为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特别是在技术创新中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国家产业政策从宏观层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和指导。当然,上述《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规范仍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去推动和落实。
二、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之基本策略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是近些年来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目标和机制。2006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即指出,“要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具有开放性和系统性,是实现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技术创新战略融合的理想模式。其基本的作用机制是,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能动性,在技术创新全过程中融入知识产权战略思维和策略,使技术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持高度的互动性,以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技术创新性活动,最终实现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能力同步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科技、经济两张皮”现象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严重妨碍了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阻碍了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观念残余外,与我国科技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尚未从根本上衔接有直接关系。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国需要在科技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深入改革,逐步过渡到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上来。
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是企业成功实现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方式之一。根据笔者调查现有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的情况以及一些政策性规定,构建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以下是值得重视的内容和策略。
第一,探讨多种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形式,建构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企业可以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利用各自的优势和资源,联合建立研究院、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形式构筑产学研创新基地和实体;通过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共建专利池等多种形式组建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对产业、行业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其他重要技术研发项目,在若干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和产业竞争力;企业可以场地、资金、设备和部分技术为要素,高校和科研院所以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持位要素,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入股等多种形式整合技术创新资源,建设实体性的产学研技术创新机制。
第二,创建和加强产学研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实践证明,产学研成果转化基地是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运行的重要保障,通过构建与运行产学研成果转化平台,能够使产学研成果及时得到改进、完善,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例如,共性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可以带动企业的工程研究开发、信息交流、产品分析检测以及人才培养;立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校科技园建设培植为产学研成果的中试和孵化基地。还如,建立大中型企业中试基地,采用试点和示范等形式,通过其与高校和科研所所的深度合作,在技术装备、技术工艺和系列新产品等方面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第三,政府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强对产学研的组织和引导,支持企业与地区科技计划项目嫁接,在企业提出研发课题基础上,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对地区重点产业和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政府委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产学研活动中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由科技、教育、金融、人力资源、经济等部门参与的产学研协调与合作机制。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时,适当向产学研项目倾斜,也有利于产学研技术创新活动。另外,政府通过政策和制度,引导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建立产学研科技成果孵化器,以联营、兼并、重组等形式发展孵化器。
第四,重视服务于产学研的科技服务和创新平台建设。在政府支持下,建立和完善科技基础平台,包括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技术研究院、科技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立和完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企业参与产学研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学研技术创新一体化机制的有效模式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不同的市场经济主体,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在研究开发中共同投入,互利互惠,共担风险,建立联合研发机构,成立合作实体,共同进行研发活动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的重要形式,对参与联盟的企业和其他主体来说均具有独到的优势。具体地说,主要体现于:一是降低、分散创新的风险。创新是一种存在较大风险的探索性活动,特别是就原始创新而言,创新的难度更大、不确定性更强,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和创新成果进入商业化运作的风险均较大,在战略联盟的情况下则可以分散和降低这些风险。二是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技术创新活动需要大量的创新资源,单个的创新机构的创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在战略联盟内则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取长补短,提高创新的效率。三是降低创新研究和创新成果运用的交易成本,获取创新知识外溢的效益。战略联盟可以以共享的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资源的利用效能,增加单个创新主体难以获得创新资源总量,从而降低创新资源的获取成本。同时,通过运用联盟内部的共享资源,在创新成果运用上也可以节省交易成本。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企业以集群的形式实施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作为“联盟”,技术创新战略具有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和多元性。由于战略联盟通常是在一定的产业环境下进行的,是在特定产业或产业间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要宗旨,我国近几年颁发的有关促进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就主要是从规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角度作出规定的。这方面主要有:《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此外,《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等也涉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等问题。因此,以下关于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探讨,也主要以上述规范为基础、从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的角度加以分析。
不过,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企业技术创新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企业技术创新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企业为纽带和核心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立足于企业技术创新,离开这一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失去基础和前提。同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过是以联盟的形式在产业环境下实施技术创新的组织形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技术创新同样需要在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引和指导下适时对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确权和科学管理,将及时将创新成果进入产业化轨道。另外,与企业单个的技术创新不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还涉及产业内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就未来创新成果归属和利益分配的约定、对创新成果的保密,以及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风险的分摊等问题,直接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具体言之,战略联盟上述优势的发挥,需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技术创新联盟的每一个环节,其别重要的是战略联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战略联盟建立时,先需要签订联盟协议,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其重点内容。战略联盟协议至少应对知识产权问题做出如下规定:联盟内各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的数量、类型和产权归属,利用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合作研发成果的权利归属、风险负担与利益分配;战略联盟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机构与人员;战略联盟内商业秘密尤其是核心技术的保密和风险防范;合作研发成果市场化的风险和利益分配等。以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为例,战略联盟在建立之初,参与联盟的各方需要提供一定的技术、资金以及人力资源,对其中知识产权在联盟中的使用权应作出约定。更重要的是,在联盟运转阶段,会产生大量智力创造性成果,需要事先根据联盟各方合作的方式、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情况约定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和未来收益分配。
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第1~3条的解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该组织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其主要任务则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实际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也可以视为一种产学研合作机制,它是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机构为依托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成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重要任务之一。根据该实施方案的规定,产业战略联盟应将目标定位于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重点是围绕十大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联盟组织。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当立足于产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需求,从战略高度促进产学研技术创新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视联合攻关和技术标准建设,共享知识产权,建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已整合创新资源。同时,重视创新人才的联合培养,建立于市场需求接轨的创新成果产业化机制。
根据前述规范,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角度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需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1)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规范和引导,探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构和发展的有效方式和措施。上述规范无疑为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但由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动态性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政策和制度规范也需要与时俱进。加之现有规范总体上仍稍嫌原则和抽象,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逐步完善。另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实践是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技术创新战略的的重要形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实践可以为探讨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类政策提供实证依据。
(2)立足于企业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要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之所以需要以企业为主体,是因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国际创新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所产生的技术成果,最终也需要通过企业进入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角度来看,正因为其本身缺乏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市场化机制,需要通过与企业联手,以战略联盟的形式开展合作,实现产业领域核心技术的突破和创新,从而实现各方之间有所互补、利益共享的结果。
(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和要求。同时,应充分重视政府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转中的作用,包括政府制定和实施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制度和办法,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建立有利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活动从创新环境、制度规范、财政税收政策、产业化实施配套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条件。
(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构和运转,应高度重视其中的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内的诸多法律问题,建构充分、有效的法律运行机制,全程保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法律保障之下稳步发展。具体地说,主要涉及以下问题:①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方面,由于其属于松散型的合作创新组织,需要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形式确定参与联盟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既对联盟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也对其利益予以保障和体现。由于该联盟是基于技术创新而构建的,联盟契约应当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这也是该联盟契约与其他契约的不同特点。②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运转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3]方面,除了总体上需要以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导,从技术方案立项、研发、产权确认到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过程中实施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以及营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创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方面,除了满足上述几项原则以外,还应从满足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出发,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有利于形成和掌握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涵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应有利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形成以及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
在审查联盟成立的条件上,除了审查参与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和经费管理制度以外,还应着重审查是否建立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利益分享和保障机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即规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时,应依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的规定,明确对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和实施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技术创新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有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和条件,在实践中承担了很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这些项目取得的成果必然涉及知识产权的归属、利益分配和相应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问题。根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该联盟在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以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并且,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科技部批准。另外,建立成果扩散机制也是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规定,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则提出,“推动联盟建立和完善技术成果扩散机制,向中小企业辐射和转移先进技术,带动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
(5)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总结实践经验,是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重要途径。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工作类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有利于以点带面、总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践经验并加以推广。按照《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可以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成长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探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第10条则明确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内容和目的,即“通过试点工作,支持试点联盟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探索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成员的优势和积极性,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6)为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在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需要重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承担主体。
(7)重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体制机制创新与资源配置的有效结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转需要大力资金投入,为此需要通过多种途径保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金和融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经科技部审核并开展试点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第22条规定, “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创业投资机构对联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优先支持。”这些规定体现了贷款优惠、补助和金融机构融资等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金保障。
(8)发挥地方和行业协会的在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作用。对此,《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提出,应“指导和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构建支撑本地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联盟的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办法》第29条、第32条则分别要求各地方和行业协会,“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突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本地区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各有关行业协会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这些规定旨在强调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冯晓青.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3版)[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29.
[2]冯晓青.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3版)[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10.
[3]张平. 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实证分析与理论探讨[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4-6.
National Industrial and Technology Policy, Technology Innovation Syste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trategic Alliances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 On the Mechanis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Feng Xiaoqing
(Management of Intangible Assets Research Center,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范文6
关键词:品牌;品牌战略;企业品牌战略
一、企业品牌形成的背景及作用
(一)品牌的背景
目前,中国品牌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九大差距:一是品牌知名度不高。二是品牌资产价值有待提升。三是品牌国际化进程缓慢。四是品牌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加强。五是缺乏先进的品牌理念。六是缺乏品牌经营长远战略。七是品牌经营策略有待完善。八是品牌资产运作不够成熟。九是缺乏品牌危机的管理经验。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巨大的品牌竞争差距和压力,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培育,越来越重视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发展,品牌发展正经历着励精图治、创新图强的积极转变。
(二)品牌的作用
品牌是企业给自己的产品规定的商业名称,它是加在商品上的标志,用以识别一种产品,使之与其他竞争产品相区别。商标具有独立价值,可作为信用资本在市场中运用,在经济全球化、品牌经济渐成主旋律的时代,商标的功能价值已从两项扩展为八项,即,由识别标志功能发展为识别标志功能、表彰宣传功能、(品质)象征功能,由信誉载体发展为信誉载体和价值载体功能,再由前五项功能扩展到生产要素、竞争工具和资源配置功能。无论一个知名商标的社会功能有多强大,它都必须建基和依赖于其自身的本体功能,依赖于商标权的全方位保护,这是每一个创牌企业和每一位商标权人所必须牢牢记住的。
二、企业品牌战略意义
(一)品牌战略的定义
以品牌创建作为企业经营战略的中心,以品牌价值增值为目标,树立品牌经营的核心理念,通过品牌整合企业各种要素资源,综合利用加大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培育企业文化,开展营销传播等手段,不断提高产品的商标附加值,最终创建市场领袖品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意义
品牌战略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商标管理制度的长远和宏观规划,商标战略的确立,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创造企业价值,避免法律风险,是知识产权时代,企业必然的选择。只有进行商标战略,才能保证企业在市场中占得先机,为企业创造最大利益,实现商标价值最大化。
三、企业如何实施品牌战略
(一)抓好商标创立
通过精心设计与选择,加强商标国内外注册,确保企业自主商标既显著性强,又能含义丰富,契合企业文化商标创立是商标战略的第一步,是实施商标战略其他步骤的基础。它是企业综合考察法律、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进行商标选择与商标注册,从而达到运用商标这一无形资产提高市场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的目的。首先,商标创立要树立正当的竞争意识,要将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而不是混淆。其次,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创立一个商标要坚持不懈的培育下去,使之不断增值,并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最后要树立知识产权的全局意识,在商标创立时尽可能将商标、商号、装潢、域名等知识产权一体化,这样不仅能增强企业的实力和知识产权的显著性,还能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另外好的商标应该简洁利落,具有好听的发音,这样能给消费者带来美的享受,还便于消费者记忆,好商标应具有能体现产品性能、产品特色,并且具有创意和内涵,体现企业的宗旨,有助于消费者对商标认识的加强。
(二)抓好商标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加强商标内控管理力度,为商标战略实施打好基础。商标管理是指企业对其所拥有的商标及其全部商标行为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等活动的过程,主要包括商标选择和设计的管理、商标注册的管理、商标权维持和延续的管理、商标培育的管理、商标权利用的管理、商标资产运用的管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危机管理、商标信息和档案管理。企业实施商标管理不是机械地将商标管理内容逐一地分解到每年、每季度、每个部门和每个人的工作任务,而是在企业日常商标管理过程中融入商标战略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所要求的各项任务。企业要成功实施需做好以下几个要点。
(1)要设立商标管理工作机构,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机构是承担企业商标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商标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2)要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企业要针对自身商标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商标变更、续展、转让管理制度、商标使用与使用许可制度、商标标识制作与使用管理制度、商标风险防范与应对制度、商标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等,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商标实行自我管理。(3)制定与落实商标管理规划,围绕商标战略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和推进实施要求,切实抓好商标管理规划要求和目标任务的制定与落实。(4)要对商标管理进行控制和纠偏,发现管理行为极其偏离商标管理目标时,应当及时予以纠正。(5)要对商标管理进行科学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商标管理实施的效果、商标管理实施规划和方案的合理与否以及商标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薄弱环节。(6)要动态调整商标管理实施方案,积极反馈商标战略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定期完善和修订商标管理的实施规划和方案,始终保证商标管理与商标战略、经营战略等企业发展战略协同发展和共同推进。
(三)抓好商标培育
通过塑造商标个性、提升产品质量、培育商标文化、加强信用建设、整合营销传播以及坚持品牌创新等手段,不断提高自主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四)抓好商标运用
在培育知名商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商标在 品牌延伸、商标许可、商标投资与质押方面的运用,充分实现商标无形资产价值。
四、结语
商标战略是企业战略中的一部分,也是企业战略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在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的时代背景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是刻不容缓。商标战略作为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将自己的商标管理制度化,总体化,长远化。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实现自己的自主品牌,才能成为创新型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浪中永立潮头。
参考文献:
[1] 贺寿天.品牌经济时代的商标战略与品牌提升[Z].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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