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申请书范文1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 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2019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七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病假申请书范文2
调休请假条范文一:
调休单
_____________领导:
本人在_____________年“_____”长假里为_____________工程加班了x天(____月____日~____日),院里有规定,可以补休假。
现申请补假_____天,调年休假一天,共休假_____天。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请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休请假条范文二:
调休单
_____________领导:
因_______________需调休日期 ,时间_____________ 天( 小时),望批准!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
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请假调休制度
1. 不迟到早退。迟到每五分钟扣一半的月勤奖,也可用半小时的调休冲。
2. 调休:半小时起签,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才能调休。
3. 看病:原则上空班就诊,每月有两次共四小时的看病时间。50岁以上每月8小时。
4. 病假:病假须有病假单。不能来园上班,须想办法交出备课簿及课前准备物品,并及时告知园长以安排人员代课。病后继续看病,须在病假期内就诊。请病假要影响浮动部分的工资。
5. 公假:除园方安排需要,幼儿园原则上没有公假。国家规定的公假不影响工资但影响学期全勤奖。
6. 事假:须事先征得领导的同意,擅自离岗做旷工处理。请事假要影响浮动部分的工资。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体现人本化与制度化管理的优势结合,在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同时规范学校管理,以实现教师个人和学校的共同发展为最终目标。
二、实施办法
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工作决不擅离职守。不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离校,因事临时外出,须向本办公室室长请假。
(一)、请假手续规定如下:
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一律到校长室办好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允许电话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室审批,一周以上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二)、请假的种类和期限
1、事假:教职工确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者,可给予事假,但严格控制,请事假的老师必须先用完本人调休方可继续请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休息或住院者,可给予病假。病假一般情况下必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书面证明及病例记录(特殊情况除外),经学校审批同意方为有效。
3、婚假:教职工婚嫁十五天(含双休日),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鼓励教师提早上班。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病故,可给予丧假三天。双方的其他亲属病故,可给予丧假一天,如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5、产假:正常产假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产假前后因身体原因需请病假者,持医院证明并按病假计算。哺乳期上下午分别有半小时的喂奶时间。
6、教师因公外出,一天内自行调好课,超过一天调出一天课务,其他由教导处安排代课。(特殊情况可经校长室审批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7、教师学历进修,一般不允许占用上班时间,占用上班时间的需持书面通知报学校同意后方能请假。(不作事假计算,但课自行调好,报校长室)
(三)、关于调休
1、教龄xx年以内教师,每学期可调休1天。
2、教龄10—20年教师,每学期可调休2天。
3、教龄20年以上教师,每学期可调休3天。
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告知校长室,调休期间课务由本人自行调出。
病假申请书范文3
请求:受伤治疗期间应该按工伤支付工资,不应该按病假支付工资。
我在此期间共住院16天花费8万多元,没法我孩子找到队里。6,7,8三个月,队里按公出计算工资,算是医疗费补助,其余按病假发放工资。
直至现在钢板还没有取出。现在在由于我的医疗本是乔玉存,档案是沈怀凤,北宿煤矿医院为了规范病假制度,我连病假也开不出来了。为此我又找到掘进一区队,唐向忠说:“你身份证姓名与档案姓名不一致 没有办法报工伤,这是兖矿集团规定的,我已经对你是最好的照顾了,你想报工伤要先把队里给你开的工资扣回来”现在我该怎么办?
无奈我只好求助于您,请求矿领导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北宿煤矿掘进一区乔××
工伤申请书(二)
尊敬的×××教委:
×××,女,出生于×××× 年×× 月,于×××× 年× 月 到暨华中学工作,现为中学一级教师。×××× 年×× 月×× 日×× 点左右,我在前往教室上课时,途经新修教学楼二楼 女厕所门口外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地,当时感觉左膝疼 痛,左腿不能弯曲,便立即送往 ×× 医院就诊,×× 点左右 经医生诊断为 ××,未做处理,后前往 ×× 医院骨科住院部 经专家会诊后做石膏固定治疗。于×× 月×× 日× 片复查显 示无明显骨缝并拆除石膏,医生嘱咐在家进行恢复练习。
鉴于此,特申请工伤。
申请人:×××
×××× 年×× 月×× 日
工伤申请书(三)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病假申请书范文4
案例1――第17460号复审决定
该案件涉及名称为“用于防治青枯病的假单胞菌的筛选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
1.一种用于防治青枯病的假单胞菌的筛选方法,其所采用的是平皿相互拮抗筛选模型与定向筛选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为:①在青枯病发生地区的田块中采集发病株和健康株的根、茎和根围土;②从采集样品中分离茵株;③通过分离菌株间的平皿相互拮抗试验和分离菌株的致病性试验,区分出拮抗菌株和病原菌株两类;④以生物学参数拮抗率、反拮抗率分析拮抗菌、病原菌和其他类之间相互关系,选出在细菌分类上属假单胞杆菌或芽胞杆菌的拮抗菌株;⑤进行田间小区多点试验,以田间防效不小于60%为基准对选出的拮抗菌株进行挑选,所得到的菌株即为有效菌株,从而完成了防治青枯病的假单胞菌的筛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防治青枯病的假单胞茵的筛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①中的青枯病发生地区的田决为烟草或番茄青枯病发生地区的田块。
专利实质审查部门驳回了该申请,理由是:权利要求1和2请求保护的用于防治青枯病的假单胞菌的筛选方法属于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不具备实用性,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提出了复审请求,在复审程序中主要列举了以下观点:①申请权利要求1的方法明确限定了“在青枯病发生地区的田块中采集发病株和健康株的根、茎和根围土”,“青枯病发生地区”的地理位置是确定的,与“自然界”有着本质的区别,而在青枯病发病地区肯定会有抑制青枯病的拮抗菌株存在,在该地区能够根据本发明的筛选方法毫无疑问地筛选到有效菌株。②所述的青枯病是由假单胞菌引起的,在申请日前已经有报道证明对青枯病有防效的细菌属于假单胞菌或芽孢杆菌,这属于一大类细菌而非特定的某一种属的细菌,这类细菌在自然界广泛存在,某地区由于青枯病假单胞菌引起了青枯病的发生,则可以说明该地区的假单胞菌中肯定存在对青枯病防效小于或不小于60%的同类菌株。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1和2具备实用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如下:该案权利要求1和2请求保护一种从自然界筛选微生物的方法,其目的是得到对青枯病的防效不小于60%的假单胞菌。根据其权利要求内容可知,申请并不是筛选某种具体的微生物菌株,例如具备某种特定生物学特性或者特定编号的微生物菌株,而是筛选满足设定条件的一类菌株,如果土壤中存在满足该条件的菌株,则可按照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步骤得到相应菌株,如果不存在,则不能筛选到。换言之,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只是建立了这样一种筛选标准,其中筛选样品的来源确定,即青枯病发病地区,并且筛选的不是同种同属、生化遗传性能完全相同的微生物体,而只是筛选满足对青枯病的防效不小于60%这一条件的一系列假单胞菌。因此,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再现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审查指南中定义的“特定微生物的筛选方法”指的是筛选同种同属、生化遗传性能完全相同的某种具体微生物的方法,例如“一种从土壤样品中筛选并分离某微生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微生物为CCTCC NO:×××××,该方法包括……”,其中涉及的是某种具体的微生物菌株,尽管该菌株本身通过保藏能够为公众所获得并且能够再现,但并不能说明该微生物的筛选过程可以再现。而本申请请求保护的并不是这种具体的微生物菌株的筛选方法,而是建立了满足某种条件的一类微生物的筛选标准,即能够用于防治青枯病的假单胞菌的筛选标准,如果存在符合这种标准的假单胞菌,则可以按照该筛选方法获得相应的微生物。因此,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方法不属于特定微生物的筛选方法,具备实用性。
在第17460号复审决定中,还指出了如下判断标准: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的规定,如果请求保护的是“特定生物材料”的筛选方法,则该筛选方法不具备实用性;如果请求保护的筛选方法不属于“特定生物材料”的筛选方法,则该筛选方法具备实用性。
案例点评:
案例1属于农业领域,涉及一种从农田中筛选一类菌的筛选方法,具体涉及防治青枯病的假单胞菌的筛选。该发明的背景是由青枯病假单胞菌引起的青枯病发病于烟草、番茄、花生、茄子、辣椒等作物,在该发明之前尚未发现有效的农药以及防治方法。该发明提供了一种对防治细菌性青枯病的细菌菌株进行有效筛选的方法,进而可以用于制造高效、无毒、安全、无残留的新型微生物农药。由于该申请要求保护的筛选方法所筛选的假单胞菌不是一个具体的或特定的菌株,而是筛选满足一定条件的一类细菌,同时发明人也指出该类细菌在自然界尤其是相关作物田间是广泛存在的并给出了相关证据,因此合议组作出判断:该案中所筛选的微生物并非特定的微生物,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该筛选方法是可以筛选得到这类微生物的,因而该案所涉及的筛选方法其结果具备再现性,故该筛选方法不属于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具备实用性。
案例2――第26785号复审决定
该案件涉及名称为“以右旋磷霉素为底物的左旋磷霉素生物转化菌株筛选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要求保护的主要技术方案如下:
1.一种以右旋磷霉素为底物的左旋磷霉素生物转化菌株筛选检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培养和转化产物鉴定两个步骤,培养出发菌株,进行前期富集培养,前期培养采用完全液体培养基进行菌种富集,然后加入右旋磷霉素,以右旋磷霉素作为发酵底物进行生物转化;转化产物鉴定采用生物检定盘及薄层层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产物中是否含有左旋磷霉素进行检定;所述出发菌株具体培养过程如下:第一步,制备土壤悬液:……,第二步,菌株筛选:……,①顺丙烯磷酸唯一碳源选择性培养基……,②筛茵过程:……;③筛选获得菌株的分离纯化并保藏菌种,……,挑取在顺丙烯磷酸唯一碳源选择性培养基上生长的茵落。划线接种于上述分离纯化培养基斜面上进行纯化,然后再接种于相同培养基斜面上进行保藏。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筛选检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培养步骤如下:……
3.……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筛选检定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采用生物检定盘及薄层层析相结合的转化产物鉴定方法,筛选磷霉素转化茵株,此转化产物鉴定方法包括:……,发酵产物生物鉴定,……。
实质审查部门以不具备实用性为由驳回了该发明专利申请,指出:权利要求1~4均要求保护一种以右旋磷霉素为底物的左旋磷霉素生物转化菌株筛选检定方法,包括从土壤样品中培养、筛选、分离纯化从而获得出发菌株的步骤,然后培养出发菌株,加入右旋磷霉素作为发酵底物进行生物转化,最后对转化产物进行是否含有左旋磷霉素的检定或鉴定。上述方法实质上涉及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这种类型的方法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具备很大随机性,不具备再现性。因此,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提出了复审,并指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可以证实,本领域技术人员具备一定专业背景并采用正确的筛选策略和方法,在合适的环境下能重现该发明,不能否认其具备实用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如下: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以右旋磷霉素为底物的左旋磷霉素生物转化菌株筛选检定方法,该方法包括首先筛选出以顺丙烯磷酸为唯一碳源生长的细菌,进而通过富集、培养和检定,实现申请中所述的“以右旋磷霉素为底物的左旋磷霉素生物转化菌株筛选检定”。申请中具备所述生物转化能力的微生物是在某些环境中分布的一类微生物,而不是一株具有特殊性状的新菌株。另外,如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所言,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以右旋磷霉素为底物的左旋磷霉素生物转化菌株筛选检定方法,降低磷霉素生成成本(参见说明书记载的发明内容部分),如果样品中存在目标微生物,则可以按照该方法获得相应的微生物;如果样品中不存在目标微生物,同样也可以重复筛选检定的过程,以确定是否具有目标微生物以及在磷霉素生产中是否利用该微生物,同样可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因此,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重复实施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并能够解决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该技术方案的效果。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实用性的规定。
案例点评:
案例2的特点在于,虽然说明书中涉及一类特殊微生物的筛选过程,但是该类微生物亦属于一类在所述环境中广泛分布的微生物,而非仅为一株具有特殊变异性状的菌株,该类微生物并非一个特殊的菌株,而属于一类具有类似生理性状和功能的微生物,因此不属于审查指南中规定的“特定微生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同样条件下是能够重复实施该技术方案的。另外,正如复审请求人所强调的,该案中在筛选步骤之后还记载了“检定”步骤,即通过对所得微生物发酵产物的鉴定,来确定是否得到了所欲筛选的微生物,该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也为该“筛选检定方法”而非“筛选方法”。“筛选方法”意味着如果他人无法筛选出同样的微生物,则无法重现,因而不具备实用性;而“筛选检定方法”实质在于建立一种标准,意味着无论是否筛选出同样的微生物,该技术方案均可得到最终的鉴定结果,从而起到如说明书中所述的降低生产成本的作用,该技术方案具备实用性。
总结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对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实用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作出如下规定:“这种类型的方法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且具有很大随机性,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能重现的。例如从某省某县某地的土壤中分离筛选出一种特定的微生物,由于其地理位置的不确定和自然、人为环境的不断变化,再加上同一块土壤定的微生物存在的偶然性,致使不可能在专利有效期二十年内能重现地筛选出同种同属、生化遗传性能完全相同的微生物体。因此,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一般不具备工业实用性,除非申请人能够给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这种方法可以重复实施,否则这种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此外,审查指南中还指出,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从审查指南上述规定可见,对于微生物筛选方法,关键在于区分是否属于“特定的”。如果某研究者从某地筛选出一株具备特定性状的微生物菌株,这种筛选无疑带有运气成分,他人很难重现,这种“特定的”微生物的筛选方法是不具备再珊性的,因而不具备实用性。但是,如果申请人有充足证据证实该微生物并非“特定的”一个菌株,而是具备某种共同特性的一类微生物,即使不同的研究人员去筛选,也能够筛选得到此类微生物,则该筛选方法应当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实用性。
病假申请书范文5
职工本人生病或者家中有其他事情,在不能上班的情况下自然应当履行请假手续,这是任何一个单位对于职工的起码要求。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既不上班又不请假,就应当视为旷工。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就成为辞退的正当理由。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却以旷工为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自身的规章制度、编造种种事实和理由、甚至颠倒是非混淆黑白、隐瞒职工已经依照企业规章制度请假的事实,把患病和面临其他困境的职工视为负担,想方设法将其辞退。因此,职工在向单位递交假条或以其他方式请假时,应当以规定的程序向职能部门或者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以防部分单位为达到甩包袱的目的而抵赖,即使将来发生诉讼,职工也能够手握真凭实据,揭穿谎言,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女工患癌病休 公司解除合同
女员工王某患上甲状腺癌后,将医院的证明提交给了劳务派遣公司,但公司为了将她踢走,硬给她扣上了旷工的“帽子”,结果被法院确认为违法。
2009年6月1日,王某与南京某外企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王某派遣至天津某国际贸易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职务。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月,王某患上了甲状腺恶性肿瘤。2013年4月底,王某与天津贸易公司就患病后的工作事宜进行协商,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王某要求自2013年5月起缩短其工作时间,天津贸易公司未同意,并让王某继续休病假至2013年6月30日。
2013年7月1日,王某至江苏省人民医院复诊,医院出具《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建议其休息1个月。同年7月15日,天津贸易公司以王某自同年7月1日起旷工为由,将王某退回南京人力公司。次日,南京人力公司向王某邮寄了《员工旷工通知单》,称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旷工,限王某于同年7月25日前回公司上班。同年7月19日,王某向南京人力公司递交了疾病诊断证明书及情况说明。2013年9月初,王某就病假及工资发放等事宜与南京人力公司进行协商,人力公司则表示需要与天津贸易公司沟通,并让王某等消息。
不成想,王某等来等去,却在2013年9月30日等来了南京人力公司的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令王某气愤的是,对方明知她患癌并提交过诊断书和情况说明,还硬说她没有事先请假算缺勤,并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在家休息期间,王某向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该委审理后裁决撤销了南京人力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裁定天津贸易公司支付王某相应工资及福利。对此裁决,天津贸易公司不服,将王某及南京人力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项证据,可以认定王某自2013年1月3日起属于医疗期,天津贸易公司认定王某自2013年7月起存在旷工行为不当,其将王某退回南京人力公司的行为不当。南京人力公司未按规定事先将解除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组织,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属于违法。一审法院还认为,两家公司对于纠纷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应支付王某2013年7月至12月的病假工资3.6万元,天津贸易公司还需要支付王某600元过节福利。一审判决作出后,天津贸易公司提出上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先兆流产请假 公司算作旷工
工作中,女性因身体及生理原因,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保护女性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一直是广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女职工黄珊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她因先兆流产请病假,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2014年3月31日,黄珊进入上海人桥公司从事招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当年8月,黄珊确诊怀孕,因长期身体不适,遂于2015年1月17日向公司请病假,回乡就诊。此后两个月间,黄珊向公司提交了妇幼保健院的疾病证明书、化验送检结果报告单及检验报告单等,证明其患有先兆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及先兆早产。但公司人事部门告知黄珊,其所提供的只是常规的检查报告,并不能证明身体不适,要求黄珊提供请病假的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人桥公司在多番催促无果的情况下,遂以旷工为由,于2015年3月26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告知黄珊,其所在的岗位已由其他人替代。
黄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人桥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病假工资。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黄珊的诉讼请求,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自2015年3月26日恢复,并裁决人桥公司向黄珊支付病假工资。
人桥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官说法】
一审法院认为,人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缺乏依据,系违法解除。由于黄珊的岗位已有人替代,双方劳动关系在客观上已无法恢复履行。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不予恢复,但人桥公司应当向黄珊支付病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000余元。
后黄珊因不服原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要求恢复与人桥公司的劳动合同。
上海一中院认为,尽管双方对于疾病证明书所依据的相关病历资料存在争议,但在无证据证明前述疾病证明书系虚假的情况下,黄珊并非无故缺勤,故人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因双方劳动合同已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原审法院判令人桥公司向黄珊支付赔偿金而不恢复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上海一中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请假旅游视为旷工
2012年7月,沈凤向其供职的某家电销售公司领导发了一则短信,称要与家人外出旅游,申请7天假期。7天后,家电卖场向家电销售公司发出告知函,称沈凤违反卖场规章制度,要求更换销售人员。同日,家电销售公司作出处理决定,以沈凤旷工多日并违规为由将其解聘。
同年8月,沈凤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裁令公司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11万余元。但仲裁委仅裁决公司支付800元工资,沈凤不服,向法院提讼。
家电销售公司称,劳动合同明确指出,连续旷工5天或年内累计10天,将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沈凤未履行正常的请假程序,7天没有上班,属于严重违纪,因此公司仅同意支付其当月实际上班工资800元。
【法官说法】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公司对员工的规定事项属于正常管理工作,故判决有违规行为的沈凤败诉。沈凤不服,选择上诉,称已申请休假并获批准,不存在违规。
二审法院查明,每周二是沈凤的正常休息日,加上其间还涉及两天的法定休息日,其连续旷工时间为4天。法院审理认为,休息日不能计为旷工,即使沈凤请假申请未获批,其连续旷工天数也少于公司规定的5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合法。据此,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公司支付沈凤800元工资和5.8万元赔偿金。
被拘解雇合理
2015年3月21日,甘某因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2015年4月7日,甘某任职的电子公司以其旷工超过10天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2015年4月10日,甘某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遭违法解雇的赔偿金5.28万元。仲裁庭驳回了其申诉请求。甘某不服,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庭审时,甘某表示,在被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时,他马上联系了直系主管,并发短信告知。同时,他也委托了其妹妹代其向公司请假。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子公司提供的《职工手册》规章制度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甘某告知,甘某签领时也未提出异议,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甘某在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3日期间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而缺勤情况属实,作为用人单位依照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并无不妥,因此,可以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15年4月7日解除。
病假申请书范文6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申请,并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个行为的基本要求就是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以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对申请人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依法准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即依法不予许可;同时,申请人也必须向行政机关如实提供自己的情况,相信行政机关会公正、公平地对自己实施行政许可。而明知自己不符合行政许可所要求的特定条件、隐瞒情况的行为,就会导致行政机关作出错误的行政许可决定,进而会造成危害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后果。比如,申请人要向行政机关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行政许可,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活动,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即不得有严重传染性疾病,而申请人自身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却向行政机关隐瞒这一情况,在获取许可后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就会给公众的人身健康带来威胁。所以,行政许可申请人对于申请许可时隐瞒情况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一类是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机关对很多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经常都是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许可条件的材料实行书面审查,所以一旦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就可能扰乱行政机关正常的审查活动,甚至会导致行政机关作出错误的许可决定,并进而危害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比如,一建筑企业并不具备其从事申请等级的建筑资质的条件,却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机关的资质许可决定,然后从事大型建筑物的建筑活动,最后导致建筑物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及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所以,行政许可申请人对于其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第一,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了但是不予许可,并给予申请人警告,要求其诚实申请,不得再有类似行为。
第二,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如果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如果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即属于情节严重,其骗取行政许可一旦成功,就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所以,本条规定的一个有效措施,就是让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这是对其申请资格的限制。这一限制对各类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来说都是有力的约束。为什么要规定具备特殊的违法情形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事项的行政许可呢?基本的初衷是增加申请人的违法成本,促使行政相对人树立诚信观念,逐步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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