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无偿献血奖。
第四条市无偿献血奖分为奉献奖、促进奖、先进区(县)奖、先进单位奖、先进部队奖五个奖项。
第五条**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种类:
(一)设立以“亚心”命名的无偿献血奉献奖:
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00毫升者为亚心金奖;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3000毫升者为亚心银奖;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2000毫升者为亚心铜奖。
(二)**市无偿献血促进奖:
1.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30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20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单位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10万元以上的为三等奖;
2.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5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3万元以上或捐赠采供血设备价值为3万元以上的为二等奖;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在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为三等奖;
3.市属社区(村)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为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可授予“无偿献血贡献奖”、“无偿献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市无偿献血先进区(县)奖:
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献血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且完成年献血计划指标的。
(四)**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
1.市属各单位、自治区、中央及外地驻乌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含兵团)、积极推动献血事业事迹突出(不含高额补贴、长休假等现象)的单位;
2.医疗单位在较大突发事件中为挽救危重病人主动组织医务人员献血成绩突出的;
3.新闻媒体在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献血公益性宣传报刊每年登载50篇以上、电台电视台每年播出在200次以上)。
(五)**市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以团、支队为单位):
官兵自愿参加无偿献血占部队总人数10%以上或在市血液中心临床供血紧张时、较大突发事件中主动组织广大官兵献血,成绩突出的。
第六条表彰、奖励审批程序:
(一)由市属区(县)卫生局、红十字会、献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成立区(县)无偿献血表彰评审小组,对辖区内各单位所报评奖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评定意见后,向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组推荐;市献血办对自愿无偿献血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组推荐。
经市无偿献血奖励评定组对被推荐单位、个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后,上报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红十字会予以表彰、奖励;
(二)国家设定的“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和“无偿献血先进部队”由市表彰奖励组评定后逐级呈报国家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无偿献血先进部队”一并由国家卫生部、中国红十字总会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各区(县)卫生局、红十字会、献血办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单位、个人无偿献血完成情况建立相应资料登记管理制度。
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2
在企业实践中,有的表彰行为因关照亲信而饱受争议,有的为平衡利益而“全面撒网”,有的稍有争议便“因噎废食”……原本带有正向激励作用的表彰,却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无法促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这种既不考虑企业的使命与愿景,也不区分各部门对总体绩效贡献的奖励,往往浮于“看上去很美很公平”的表面功夫,招致非议也就在所难免。破解这一难题,需要企业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表彰体系。
表彰的两个基点
使命与愿景
表彰对员工的行为具有导向性,企业使命与愿景也是如此,因此可以将这两种导向力量有机统一,为表彰确立一个核心价值方向。
企业使命是企业经营的基本指导思想、原则、方向、经营哲学,能够回答“企业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如:迪斯尼公司的“使人们过得快活”,惠普公司的“为人类的幸福和发展做出技术贡献”等。同时,它体现了创业者的立场和信仰,是对企业未来的设想,是对“我们希望成为怎样的企业”的持久性回答和承诺。例如:苹果公司的“让每人拥有一台计算机”,腾讯的“成为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等。
确定企业的使命与愿景后,鼓励员工为实现企业使命而努力工作是表彰奖励的“大方向”。明确激励方向后,员工才会自觉融入企业的使命与愿景,做出的业绩贡献才不会偏离企业发展的目标。
绩效贡献
愿景与使命能够回答“企业为什么存活”的问题,绩效则可以解决“企业如何存活”的问题。企业使命与愿景之于员工是一种存于内心的理想,而绩效则是看得见的劳动成果。为保障员工个人绩效达成企业目标,就必须对员工的绩效行为进行引导。“立足于员工的绩效贡献”是表彰的铁律。如果没有业绩的支撑,再完美的使命与愿景都只是空中楼阁。
如何激发持久活力
多设单项覆盖全面
企业常常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的基本依据。这对鼓励员工全面做好本职工作而言必不可少,企业有必要鼓励员工做好绩效指标内的所有工作。但范围大而全的考核和表彰活动,使某些在特定领域有特殊能力和突出专长技能,但在其他领域表现平平的员工难以脱颖而出。这就要求单位注重对“专才”的重点激励。
从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把分工看作国民财富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的分工学说开始,分工与专业化就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分工作业的组织中,专门从事某一生产活动的人,可能会把有限的精力全部投入到和本职工作有关的生产技术中去,无暇涉猎其他领域。“专才”在其擅长的领域中发挥着技术带头、技术导师的作用,受到企业的重视。因此,在表彰时可将员工岗位类别进行职种划分,此举有利于解决“可比性”问题,并可有效避免不同领域人才间的盲目攀比现象。建立员工表彰激励的双重通道,其中不仅包括综合业绩贡献类荣誉,还包括专业技术类、营销类、管理类、服务类等多种专项荣誉,使员工不断提高专业任职能力。
表彰也要有晋级空间
从单次表彰来讲,表彰应是有等级的。这种等级应按现有员工能力、贡献和业绩等因素来划分,是根据评价指标得出的排名结果。如果激励机制僵化,这种排名有可能常年维持不变。破解僵化的办法就是建
立表彰晋级机制,让表彰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与职位、工资等级一样层级分明,并拥有一定的上升空间。理想的表彰晋级模式可以是金字塔状(如图1),建立诸如年度表彰、示范岗、终身荣誉等多层级模式。在表彰的层级设计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如何进一步激发多次获得表彰的员工的工作激情,另一方面要让更多接近获奖绩效水平的员工获得激励,从而避免“表彰几个人,打击一大片”的问题出现。
终身荣誉的持续激励
如果某一员工长期获得某类表彰的最高等级奖励,而且综合表现均受到同事与上级的认可,就可对其采用终身荣誉形式,形成高端人才在荣誉体系中的退出机制,让其他员工获得更高等级的表彰机会,避免受表彰人群的长期固化。
所谓终身荣誉,是处于表彰金字塔最高层之荣誉。对终身荣誉奖项可进行细化专业和分工,如:技术创新终身贡献奖、杰出营销人才、终身服务标兵等等。获得终身荣誉的员工,不再参加各种荣誉的评选,企业可以直接向其兑现相关待遇。
为避免获得终身荣誉的员工的业绩停滞不前,企业可以采用职责制、考核制等办法进行持续激励。赋予获得终身荣誉的员工特定职责,如担任职业导师,承担其专长领域的“传、帮、带”角色,获得终身荣誉的员工完成上述职责后方能享受相应待遇。企业每3-5年应对获得终身荣誉的员工进行一次考核,取消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员工的终身荣誉。
表彰体系运行要素
任何制度都需要依靠执行来获得生命力。从重要性来看,公正、持续、配套、宣传的环节是表彰体系执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
公正。公正是表彰的生命。企业应提前制定评选和表彰的统一标准,按照规定标准进行严格的评选、表扬和嘉奖工作。不公正的表彰对整个表彰体系而言是致命的。实现公正,禁止集体和个人随意破坏和违反规定、搞特殊化、暗箱操作,坚决杜绝评选表彰过程中的“一言堂”、随意决策、临时动议、量身定制等的腐败现象。正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拟授荣誉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才能使受褒奖员工得到最广泛的认同。
持续。稳定而规范的表彰制度,有利于对员工的“累计贡献”进行客观评价。为使表彰活动充满活力,就要在“持续”二字上下足功夫。评选表彰和配套奖励等办法一经制定,就要有维护其权威的韧劲。规则制定后,最忌讳的行为就是“见风倒”――稍有不同意见就不分青红皂白地修改,导致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和稳定。
配套。为了全面激发员工“争先创优”的热情,使之自觉提高对企业的价值贡献,企业不能单纯依靠精神激励,还需要在看得见的利益上做好配套工作,让员工认识到“争先创优”的付出不是“白辛苦”。这就要求企业与员工分享发展成果,使优秀员工得到的荣誉“实至名归”。一般而言,可在工资、职务、福利等方面进行配套措施。比如:工资上浮一级;发放一次性奖金;在岗位晋级方面优先考虑;在住房等福利政策上向获得高等级荣誉的员工倾斜等。这些都是让员工看得见、摸得着、拿得到的实惠。
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3
一、考核对象
(一)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省联社办事处、长安银行分行。
(二)各保险公司分(中心支)公司。
(三)各证券营业部。
(四)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二、考核评价体系
(一)考核内容
1.银行类金融机构
(1)银行业务发展能力,占全部考核权重的73%,主要包括贷款增量、贷款累放额、贷款增速、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非利息收入占比、综合评价(含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政银企(项目)合作等。
(2)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占全部考核权重的12%,主要包括贷款不良率、拨备覆盖率和是否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等。
(3)银行信息沟通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7%,主要包括与市政府沟通和信息报送等。
(4)银行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8%,主要包括信贷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创新的应用推广。
2.证券类金融机构
(1)证券机构经营管理状况,占全部权重的55%,主要包括客户总资产余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评价(含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等。
(2)证券机构风险控制水平,占全部权重的25%,主要包括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等。
(3)证券机构与政府信息沟通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5%。
(4)证券机构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5%。
3.保险类金融机构
(1)保险公司功能发挥情况,占全部权重的50%。
(2)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0%。
(3)风险控制情况,占全部权重的15%。
(4)合规经营情况(含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占全部权重的10%。
(5)信息沟通情况,占全部权重的7%。
(6)创新工作情况,占全部权重的8%。
4.融资性担保公司
(1)内部管理,占全部权重的18%。
(2)合规经营,占全部权重的18%。
(3)发展状况,占全部权重的30%。
(4)风险控制,占全部权重的24%。
(5)可持续经营,占全部权重的10%。
5.小额贷款公司
(1)内部管理,占全部权重的20%。
(2)合规经营,占全部权重的20%。
(3)发展状况,占全部权重的30%。
(4)风险控制,占全部权重的16%。
(5)可持续经营,占全部权重的10%。
(6)信息披露,占全部权重的4%。
(二)考核标准
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证券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保险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融资性担保公司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
(三)考核评价
依据各类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标准逐项打分,按照各项指标权数考核计算出各项分值,进行汇总后,按照考核得分高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表彰奖励单位,受表彰奖励单位数按30%的比例评定。
(四)表彰奖励
1.对表彰类单位,由市政府授予“服务经济发展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支持中小企业、支持“三农”和支持市级重点项目上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由市政府分别授予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3.按照考核结果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中评选出年度“服务经济发展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的比例按被考核单位的20%确定。
4.对全市金融机构中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市政府授予“金融贡献奖”,进行通报表彰。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对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同时每年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
(二)市政府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受表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作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金融办商市财政局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对受表彰的金融机构优先获得高比重财政资金存款和市内重大优势项目的融资优先权;享受市政府提供的金融方面有关优惠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受表彰的商业银行作为确定财政资金存款存放比例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询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负责人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
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4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评比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乡镇(街道)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分别取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前三名,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取全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总得分前六名,由区安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区考评组综合考评,取推荐人选的前10名,由区安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标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5**元,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奖励3**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500元。
四、惩处标准
乡镇、街道辖区内,区直部门监管的行业、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责任事故的,所在的乡镇、街道,负有监管职责的区直部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予评定优秀等次;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纳入考核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发生1起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者发生1起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一般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不予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管和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当年不予评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五、考核评比标准和条件
考核按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四个类别分别进行,采取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具体评分(评比)标准详见《**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市**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评分细则》和《**市**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年终组织区纪检监察、工会、人事、安监、法制等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全区考核、评比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提出考核、评比奖励意见,报区有关会议研定。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分乡镇、街道类和部门类)
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5
及镇属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2005年是我镇“真抓实干、再续辉煌,实现**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发展,早日步入**经济强镇”的关键之年,为了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对村(社区)和镇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见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操作办法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 ** **
成 员:** ** ** **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3、目标管理奖。对考核得分在前6名的镇属企事业单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500元。
先进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榜样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属本市辖区内的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集体,全国总工会命名表彰的“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和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管理,以及**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中的受表彰者、荣誉称号获得者,以下统称为劳动模范、模范集体。
第三条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
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劳动模范协会要充分发挥在弘扬劳动模范精神、增进劳动模范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劳动模范自身素质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评选
第四条劳动模范、模范集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在评选条件时,可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制定出体现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的具体评选条件。
第五条推荐、评选劳动模范、模范集体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三)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第一线,兼顾各行各业的原则。
第六条推荐、评选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对象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农业劳动模范需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
(二)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后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
(三)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提出初审意见,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审定。审定的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经媒体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评选推荐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模范集体或者其主要负责人为劳动模范的,应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工商、税务、安监、劳动、环保、审计、计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推荐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按前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审定、公示后上报。
省级劳动模范原则上从市级劳动模范中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原则上从省级劳动模范中推荐。
第七条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国家部(委)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集体,事先应征求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意见。评选结束后应把有关的评选通知、表彰决定、登记表、事迹材料及时送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命名表彰
第八条**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由**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
第九条**市劳动模范、模范集体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提前或推迟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每次命名表彰市劳动模范一般为一百二十名左右,其中农业劳动模范要占一定比例;模范集体三十个。
第十条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影响重大、贡献特别突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可随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命名表彰。
第四章奖励和待遇
第十一条对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劳动模范所在单位要认真落实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医疗补助等有关待遇,改善劳动模范的生活、工作、学习条件。
第十三条劳动模范应享受的各项物质生活待遇所需费用,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承担;如有特殊困难,由上级主管单位解决;上级主管单位无法解决的,由所在地同级政府解决。
无固定收入的农业劳动模范和精减退职人员中的劳动模范的有关待遇,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四条劳动模范享受有关待遇的级别由市总工会负责确定。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属本市管理的劳动模范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劳动模范的管辖关系发生变化时,原单位与调入单位应及时做好劳动模范关系的转接。
第十六条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劳动模范、模范集体所在单位要建立劳动模范档案与劳动模范联系制度,劳动模范有困难要给予关心和帮助。要加强对劳动模范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劳动模范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建立、完善劳动模范特殊情况报告和特殊困难慰问制度。
凡劳动模范出现工作变动、退休、生活困难、下岗失业、重病住院、逝世或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等情况,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逐级报告至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依法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对歧视、刁难、打击、压制劳动模范的行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给予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评选、奖励、慰问等经费列入预算,由市财政核拨。
第六章荣誉称号的撤销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模范荣誉称号:
(一)伪造先进事迹,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者;
(二)受到刑事处罚者;
(三)受到、、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者;
(四)非法离境者或自行定居国外者;
(五)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造成极坏影响,与劳动模范荣誉不相称者。
第二十一条撤销荣誉称号,一般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按原评选程序逐级上报,并经原命名机关复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应由命名机关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奖状,并自撤销其荣誉称号之日起,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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