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础测绘促进钦州市土地管理
现阶段,我国人均资源匮乏,经济发展迅速,人地矛盾突出,资源、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冲突日益严重。今后一段时期,上述矛盾还将继续存在,而且有加剧的趋势,因此,科学、合理、持续利用好资源,特别是加强土地资源的利用管理,解决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基础测绘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期性、先行性的基础工作,既为经济建设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又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测绘的成果数据是各项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也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1基础测绘的主要内容及服务功能
基础测绘成果是认识世界、利用自然不可或缺的媒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保障手段,广泛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等各个领域。随着土地管理工作范围和领域的拓展及延伸,急需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土地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利用现代技术强化宏观管理,实现科学决策。由于基础测绘与土地管理是服务与被服务、保障与被保障的关系,如果进一步把基础测绘与土地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基础测绘的技术、成果等优势,不仅能为土地管理提供服务和保障,也能更大范围地发挥基础测绘的作用。
1.1基础测绘的主要内容
1.1.1建立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及加密和复测。
1.1.2对国家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更新。
1.1.3本区域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1.1.4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对前述项目的内容进行复测或者更新。
1.1.5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1.2基础测绘的服务功能
1.2.1可以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服务。
1.2.2可以为土地利用管理提供服务。
1.2.3可以为土地监测调控提供服务。
1.2.4可以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服务。
2土地管理对基础测绘的需求分析
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如实准确地测量土地面积,绘制地形图,建立地籍资料,形成数据库。基础测绘作为前期性、基础性工作,能够为土地管理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和基础图件。在此基础上对土地利用、土地规划进行动态控制,才能达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工作目标。土地管理对基础测绘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等方面:
2.1地籍管理需求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线、类型、面积等。它具有提供计税依据、产权管理依据以及用户需要的地块信息等功能,而且地籍信息系统还是多种信息系统的空间定位系统。
2.2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势必会造成土地利用状况的改变,为保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必须选择快捷有效的方式来更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以实现真正意义上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与管理。为此我们需要用现代测绘科学技术来发现和提取土地变化信息,以满足土地利用数据建设的需要。
2.3耕地保护工作需求
鉴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决心采取世界上最严厉措施、最严格制度来保护耕地,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切实保护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为了落实这一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借助基础测绘成果先后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开展耕地数量质量、耕地后备资源普查等专项工作。
3基础测绘对于土地管理的促进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迫切要求各级国土部门为国家提供准确的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等信息。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土地规划、整治、开发利用、税收等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势在必行。
基础测绘的快速发展,使得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不断丰富,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是信息技术在土地管理应用领域的最高形式,它向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定性、定量、定位以及可视化的工作条件,不仅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管理办公的效率,而且可以为全方位地考虑土地问题的方方面面,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有效地提供土地管理工作质量。同时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还是土地管理部门面向社会的窗口,它的运行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有助于国土资源管理执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伴随着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必将增强土地管理的综合效益,提高土地管理的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
4钦州市基础测绘工作已经成为土地管理工作飞跃发展的瓶颈
钦州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起步较晚,1993年钦州市城区才有了第一批65.75平方公里的1:500地形图,2001年才有了第一批100平方公里的1:1000地形图。在随后的几年的时间中,钦州市地形图的测绘和更新一直紧跟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步伐,较好地满足了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求。但由于对基础测绘工作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不能及时对土地变化情况进行更新,致使土地信息更新跟不上土地管理工作发展的步伐。目前,地籍图件内容陈旧、现势性差是土地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且又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5把土地管理和基础测绘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基础测绘实施,促进钦州市土地管理快速发展
为了改变钦州市基础测绘成果现势性较差的现状,明确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基础测绘的目标和任务,发挥基础测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钦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着统筹规划、保证重点、满足急需、分步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和城市规划发展,构建数字钦州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地理框架建设的需要,组织编制2008—2020年钦州市基础测绘规划,为土地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基础。
5.1空间基准体系建设,为土地信息获取提供了技术保障
5.1.1建立钦州市统一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近期布设D级GPS控制点18个,于2007年布设完毕,控制整个钦州市市本级,控制面积约4542平方公里。另外,2007年布设E级GPS控制点,共计51个点,控制面积约500平方公里。
5.1.2启动钦州市CORS系统建设。在钦州市规划区约1089平方公里范围内建立4个固定基准站和1个网络监控中心,并辅以高精度的大地水准面,建成高精度、高效率、高覆盖率的网络GPS系统。通过数据通信网络,如因特网和广播网,可24小时、连续地向各类需要测量和导航的用户提供厘米级的定位精度的信号。
5.2建立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的测制与更新体制
目前,地籍图件内容陈旧、现势性差是土地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且又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的测制与更新体制。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地籍测量与地籍实时修测的工作成果是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现势性的有效方法。同时,为保持基本比例尺图的现势性,必须修测更新现有的地形图。根据钦州市城市建设与发展需要,2006年正在进行钦州市主城区1:500和1:1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修测工作。2007年-2010年将对钦州市金光工业园进行1:1000地形图23平方公里进行修测。2007年修测金谷工业园1:1000地形图8平方公里。修测在原有数字化地形图基础上进行,并采用全数字化成图法修测。
此外,从节约型管理角度考虑,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在基础测绘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地籍要素的测绘,从而避免重复测绘,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降低生产成本。
5.3建立钦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效率
根据钦州市发展的需要,建设钦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分三步走,首先,选择基础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建立各种子系统,如数据采集、管理和数据转换系统、基础地形信息和基础空间数据管理、应用与数据更新系统、地名库管理与应用系统、控制测量成果管理系统等。其次,建立钦州市1:10000以下的城市空间数据库、元数据库,初步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最后,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建立钦州市基础地理数据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开展应用服务。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可真实再现全市的地形地貌,为我们全面了解钦州市的自然地理环境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空间支撑,并为可视化地掌握生态资源、模拟和仿真生态重建过程中重大决策实施提供基础支撑,确保我们能够科学地开发自然界,动态监测和合理地配置资源,有效把握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平衡,为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资源合理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利用GIS的空间分析功能,进行数据增值服务。例如:通过以不同时期的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和正射影像图为数据核心,结合土地利用详查图,可进行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为科学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通过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为数据核心,结合人口经济、土地利用等专题数据,运用生态学理论和方法以及3S技术,可更好地分析耕地分布现状,提出社会经济与生态合理退耕还林规划方案,增强退耕还林规划的可操作性。
5.4加强测绘队伍建设
《物权法》的实施对测绘尤其是地籍、房产测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土地确权、房产面积等纠纷可能大大增加,这就要求测绘成果经得起公开查询、经得起行政诉讼。当前因为编制的限制,测绘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少、技术人员紧缺的现象,有不少业务人员对政策业务还不够熟悉,以致引起土地权属和房产面积的争议、行政复议诉讼等。这需要加强宣传,学习政策法规,并通过培训提高测绘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范文第2篇
关键词:测绘,国土资源,关系
Abstract: with the national land resource management is surveying and mapping service and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ervice, relying on each other, complementary a whole.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e focus is to make sure more scientific, rational distribution, and use of every inch of the land, and because the 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has highly organized, authority and discipline, also makes in the management process used for some of the surveying and mapping data, data and other geographic information in scientific and accuracy is high requirements.
Key words: surveying and mapping, land resources,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P285.2+3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基础性、前期性工作。国土资源管理离不开测绘工作,其关系的严密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土地的归属权。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其中所使用的一些基础性文件就包括地籍图,而地籍图的获取则必须通过测绘工作来完成。
2.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由于缺乏真实、可靠的并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地籍资料而造成当事双方在土地权益方面的纠纷。而最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则是在上级政府部门与当地双方法人代表共同在由测绘工作所提供的更加精确的图文信息资料上进行协商,并且附加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
3.解决土地变更的问题。由于土地是一种稀有的资源,所以它关乎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伴随着土地在使用面积上的变化以及不动产的增减、更新和归属权的变化,都需要测绘工能够及时的提供更加准确、详实的土地资料信息。
4.国土整治与开发。粮食的人均占有量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而粮食的产出则于耕地的多少密切相关。所以必须通过测量,确保农耕用地与人口数量保持一定的比例。
5、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是国家最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国家土地资源的利用,必须坚持合法有效利用,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坚持节约可持续利用。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落实保护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的需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以及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各地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强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也是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管理基础资料提出的新要求。所以必须通过测量来获得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资料。
6、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管理和发展提供数字化地形图、地籍图、多种类型地图以及相关属性资料等,并为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提供基础的数字化地图数据图件资料。使用GPS-RTK和全站仪等高精度数字测量仪器相结合进行数字化地形图与地籍图的测绘,使地形测量与地籍测量同时开展,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减少成本。
二、测绘包括: 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测绘航空摄影。随着测绘科技水平迅猛提高和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现代化测绘技术体系逐步建立,测绘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测绘部门有条件、有能力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全方位应用服务。
1、为土地规划审批提供服务。发挥基础测绘前期性作用,为土地规划审批提供各种不同的基础图件。利用规划图与不同年代的航空正射影像迭合,从中分析是否按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需要修编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城市不同时期的影像、地形图资料,可以掌握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展程度,根据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分析人口、土地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从而修订城镇扩展有关政策。
2、为土地利用提供服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往往以管理区为权属单位,范围面积较大,可以利用正射影像划定权属界线,位置与面积精度可达到现阶段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要求。
3、为土地监测提供服务。利用数字正射影像、卫星影像实现对违法用地进行监测,可及时掌握违法用地地点、发生时间、违法面积等,为依法处理提供证据。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信息系统,可以显示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面积、责任人以及保护区比例达标情况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将农田保护范围线与不同时期的影像迭合,还能监测保护区变迁情况。
4、为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保护提供服务。现由于目前我区1:1万地形图很少,在矿产资源中只能使用1:5万地图,放大后成为1:2.5万使用,现在我们可以提供已完成区域的1:1地形图,满足地质调查的需要。
5、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服务。测绘可为国土资源系统电子政务提供了大量具体、准确、科学的基础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并在此平台的支撑下,实现电子政务的现代化。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乡镇综述国内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8-134-0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责任,目前随着省、市、县级规划指标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将进入实质性的编制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19369个建制镇和14119个建制乡。从行政级别来看,乡镇虽然其处于中国政府中的最低层次,但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客观地讲,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水平直接关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牢固与否,对于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系统开展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评价等工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在新一轮乡镇规划即将全面开始编制时期,本文通过梳理相关的文献和专著,尝试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已有研究和实践进行细致的回顾和总结,以期为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提供些许借鉴和帮助。
1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特点
目前,在我国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一个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地位与特点。沈曙文认为与县级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欧名豪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性规划,其内容应能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应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徐邓耀等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点。
与其他级别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据的“刚性”要求与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更加严重,为此部分学者也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诸多学者还直接或间接地理清了乡镇地处基层所具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劣势及由此导致的基础资料不足的特点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但总的来讲,缺乏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地位也相对模糊。
2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据此,不同学者又做了诸多阐释:
王万茂认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分区界线和区内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进一步的指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制定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并统计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沈曙文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进一步强调“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欧名豪认为乡镇级规划的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但在用途编定时应避免把用途划分得过细,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
则结合“四定”的方法,在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级规划的指标安排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土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和研究探索。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重要表现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乡镇规划图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础的图件和直接依据,是规划任务和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现实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规划操作性不够以及随意修改也导致规划内容和任务落实的不够理想。
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方法
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阶段和方法选择,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沈曙文认为“四定”既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又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四个具体步骤和方法。徐邓耀等则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应与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同步进行,相互协调。为此,在各乡镇编制规划之前,县规划组应完成全县人口时空分布预测,主要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土地生产力诸要素预测,土地详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料、图件,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功能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与目标设想并制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南。
王静认为,由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对象的不同以及内容侧重点和深度有别,因而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方法等都不尽相同;并在海口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距离城市远近和性质不同等将乡镇分为不同的类型城市扩散型、服务城市型、农业型,进而分析了各类型乡镇的土地利用特点、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规划内容等。
在王静研究基础上,邓晶认为城市扩展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设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业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安排,生态保护型乡镇则应当利用“反规划”的理念。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分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规划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尹凌等认为可达性作为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性的重要指标,如将其应用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分析与评价中,可以从时空角度量化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状况,辅助规划者和决策者科学决策。
石英、程锋认为遗传算法是一种辅助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优化方法,并针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如何将确定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方案优化配置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提出了辅助产生可供选择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的数学模型和遗传算法求解方法。
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落实需要体现在图件上面,为此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基础图件应采用1∶5000或1∶2000的变更调查图,同时增加地形图制图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构筑物界线等,在此基础图件上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规划图件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乡级规划图件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显然还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用地红线的程度。此外,由于规划基础数据不实以及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人才资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规划图件、表格和文字说明与实际数据等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于规划的有效实施十分不利。
针对以上问题,彭芳对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论述了利用GIS技术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步骤和方法,重点讨论了如何在文图对接中做到图数一致,并以重庆市江津区2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
5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问题
“政出多门、协调不畅”一直是中国各种规划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例外。欧名豪强调乡镇级规划是村镇居民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基层融合点,为了从体制上保证规划体系的整合与协调,必须要对目前的城镇规划与土地管理,建议尽快将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层。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应解决基础数据包括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城乡用地规模、图件等的衔接问题。
刘志刚认为由于多数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在投入少、无体系规划指导、无相应基础资料、无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下各地各自为政形成的,在时效、空间与实际存在较大偏差,加之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的薄弱,这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与小城镇总体规划互相衔接中难免存在弊端。
李伟芳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是五个“不一致”: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一致、规划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认为“两规”衔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的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衔接途径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城镇建设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等。
6前两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
蔡玉梅等认为我国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各级规划理应具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现实中是各级规划在内容上层次性不突出、职能分工不明确,大多是宏观上过细、微观上过粗。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的思路、缺乏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提示、编制规划的基础条件差、规划的科技含量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困难重重等。林素容也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弊端,如权威性不够、基础图件和资料不实、刚性强、与其他规划协调不足等,建议更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促进公众参与、提高技术如GIS应用水平等。
郑伟元等认为各级规划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指标的确定实行从严控制的方针,使得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刘志刚则认为由于客观上的需要、主观上的促进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
郭春华等认为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同时乡镇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滞后,这些都导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水平不高;此外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随意调整现象也比较突出。
7小结
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然而遗憾的是学者们对此关注和研究严重不足,以此为研究主题的论文竟不足20篇(依据中国期刊网2009年7月对题目中含“规划+土地+乡/镇”的搜索,去除非研究类文章,包括西南大学刁承泰导师2008年四位学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且研究水平整体不高。王青峰、李光认为由于全国各地乡镇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乡镇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编制的理论和技术却往往被忽视。现有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加强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如对于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数学模型和方法的应用、规划模式、不同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融合、规划的多目标协调问题、规划弹性与刚性、公众参与、规划后监管与反馈等,从而提高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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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小产权房; 土地权利体系; 规划管理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2. 057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2- 0088- 02
“小产权房”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失地农民小产权房是指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框架下,丧失土地耕种份额的农民以集体或其所在乡政府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出售给集体组织成员以外人员的商品性住宅。小产权房的核心特征是“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人员出售商品性住宅”。因产权证发放主体的非法性,导致“小产权房”并不具有真正的产权,无法得到现行法律的保护。
1 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规范与相关政策分析
1.1 《宪法》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八条和第十条是我国土地法律制度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土地的归属、范围进行了确认。从身份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具有平等利用土地的宪法上的权利。上述规范并没有直接限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交易,《宪法》第十条第五款只是特别强调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2 《物权法》
《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确定了物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方面应获得一致对待。
可见,《物权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产生了制度性的冲突,从立法的角度看,《土地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修正。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物权法》属于新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旧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不合时宜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范应不应再被适用。
1.3 《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同时,将“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不必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作为例外情况进行规定。《土地管理法》允许村民自建住宅,住宅当然包括低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因此,不能认为,村民只能住在低矮的平房中。因此,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符合建设工程规范要求的村民自建住宅应依法发放产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条规范是我国二元土地法律制度的基础性依据,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制度基础。从法的价值角度来看,这条规范应被定义为“恶法”。“在这种情况下,城乡土地进入非农建设用地市场的权力就出现了不平等:农村集体土地只能作农地,进入城市圈的土地必须要通过征用。在政府垄断的情况下,农民无从分享土地出让的高额收益,从而导致征地拆迁中的矛盾日益尖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该条规范则强化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明确能够上市自由交易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通过市场获得收益。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人与国有土地权利人的权能人为进行了限制,即国有土地具有最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而集体所有土地的权能只剩下占有和使用。
1.4 相关政策
2000年以来,“小产权房”引发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进行“围剿”。《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二条第(十)项中规定,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和农村住宅。这一政策人为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权能的发挥进一步进行限制,但是缺乏合理性,农村村民到城镇购买房屋是有效的交易,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成为无效的交易。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严格日常监管制度。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上述政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受到合同法的制约,也引起很大争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没有“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住宅”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的效力性规范。
综上,“小产权房”不可能因为以上政策通知就会得以纠正,中国集体土地法规体系的建设目前需要全面整体的制度突破。
2 完善“小产权房”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建议
2.1 以《宪法》为依据,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有关集体所有土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体系
《宪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这是我国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宪法基础。《土地管理法》应以《宪法》依据,对于涉嫌违反《宪法》的条款需进行审查,对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相冲突的法律条款应尽快修改,对集体所有权行使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应予以取消,让农民享有土地非农化进程中的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
目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实际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他们应当有权决定自己的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的用途,只要不是占用耕地且符合合理规划,农民可以自由决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任意第三人。
2.2 建立以《物权法》为核心的土地权利制度
《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论从法律规范的名称上看,还是从规范的实质内容上看,都偏重土地资源的行政管理,较多体现政府部门利益。而《物权法》规定了土地的权利体系,更能体现土地权利的发展趋势,更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因此,建立以《物权法》为核心的土地权利制度是当务之急。
一方面,《物权法》要体现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财产特点,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保护、争议的解决都应做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物权法应当适度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一级市场转让。实际上,该问题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已经讨论过,许多人期望物权法能够允许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转。但遗憾的是由于分歧太大,《物权法》最终没有取得任何突破,无论是宅基地使用权问题,还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都规定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物权法》第151 条、153 条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问题并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设计交给了《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这给未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放开及小产权房合法化留下了法律制度空间。
同时,应根据《物权法》完善农村房屋和土地登记制度,为小产权房流转提供法律基础。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法定方式,它的主要功能是完成物权的变动,使物权的变动获得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的房屋和土地登记制度并不能做到和城市接轨,有些地区甚至连乡镇都没有建立完备的房屋登记制度。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房屋所有权的流转必须要以登记为要件。那么根据农村特点,结合村集体的相关改革,建立农村房屋和土地登记制度,既能起到公示公信的公权效果,也有利于解决交易人之间的合同矛盾,提供了司法保障的可能,也为执法提供方便。
2.3 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系
集体土地制度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问题紧密联系,因为“小产权房”缺乏《城乡规划法》统一规划和刚性约束,整体上处于无序开发状态,导致耕地破坏、损毁严重。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全面实施,将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体化的统一规划管理时代。科学的规划法律制度,是土地权利制度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效果,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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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 规划 管理 GIS 修编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a)-0031-0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乐都县此轮规划在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任务
乐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属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省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县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提是保护耕地,核心是节约集约用地,重点是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因而乐都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袖编的主要任务是。
(1)全面摸清家底,包括各类用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在此基础上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客观、科学的评价。
(2)统筹规划。要体现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强化规划对城乡土地利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的整体调控作用。要依法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3)保护耕地。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重点安排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4)完善规划指标体系和土地用途分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应作为强制性指标,依法确定并实行自上而下逐级控制。划定土地用途区与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相结合,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
2 新技术在规划修编工作中的应用
回顾上一轮规划修编实施的情况,不难发现,由于经济、社会、技术等多种因素导致规划成果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和难度加大。在此,本文仅从技术角度解析上一轮规划修编存在的问题:(1)基础数据严重不足或者现势性不够,很多数据仍采用纸质地图,操作难度大,准确性低,造成规划修编成果不够准确或者适应性差。(2)规划图斑不能与实地地块一一对应,导致规划成果与实际的矛盾,为后期的规划实施带来困难。(3)基础性研究不足,规划修编缺乏理论支撑,规划方法在融合土地利用结构演变与政策调控意愿方面的实用性不强等等。
为克服上述弊端,一方面依赖大量现势性很强的数据支撑。数据是新一轮规划的核心和基础,在修编工作过程中,我们期望的是随时可以调阅各类相关数据,包括上一轮规划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开发整理数据等的支持;另一方面依赖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支持规划修编。有了数据,还需将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有序地组织起来,便于对其进行调阅和查询。同时,如何从庞大的数据中获取感兴趣的信息也非常关键,因而数据的统计、输出,甚至进行更高级的叠加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我们关心的上一轮规划实施的情况,就需要我们将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和提取等操作以获取有用信息。为此,首先要在县和各区县之间建立专网连接,保证信息传递通常,同时也确保数据保密和安全;其次,要使用大型关系数据库对规划修编必须的各类空间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数据统一存放在县局的数据库服务器上,县和区两个层次都在同一套规划数据上开展修编,使用同一套现状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借助GIS软件平台实现空间数据的可视化,对其进行操作、处理,实现数据的修改、保存提取和输出等。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管理系统的设计
县国土局在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时,着力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基础数据建设。(2)加强实地调研,提高图件资料的准确性和现势性。(3)加强规划方法理论研究。逐步形成了一套以Internet/Intranet为基础,Oracle+ArcGIS为基础数据库和空间数据管理工具的软件平台,并设计实现了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管理系统。
3.1 体系结构建设
系统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的三层体系结构,包括数据层、中间层和应用层。如图1。
其中:数据层采用大型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整个系统数据的管理。系统数据库在逻辑上分成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前者存储地理空间数据,实现不同行政区域数据的无缝拼接,由中间层的空间数据引擎协同管理;后者存储属性和管理数据。二者之间通过地理定位编码相互关联;中间层采用空间数据引擎协同管理空间数据库;应用层为用户直接接触的部分,根据不同的用户需要,将应用层分成两个部分:系统用户端和部门用户端。
3.2 主要功能设计
系统按模块化结构设计,划分为基础数据处理模块、规划辅助编制模块、规划成果管理模块、规划实施管理模块、专题分析模块、系统维护模块等6个功能模块。一方面各模块在功能上相互独立;另一方面,各模块又通过数据共享、功能调用、界面集成而紧密相联,如图2。
(1)基础数据处理功能。
实现基本的数据处理功能,包括基本图形操作、数据输入、数据编辑、数据输出、数据交换、对上级系统的数据上报和更新、专题图制作、业务统计报表制作等。
(2)规划修编功能。
实现规划方案拟定、方案比较及成果输出等规划辅助编制功能。
(3)规划成果管理功能。
包括规划基期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的调阅、查询和统计;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的存档;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按项目、土地用途等的查阅、统计;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按任意区域、任意比例尺输出;总体规划图、专题图、专项规划图基于图层的调整、修改等。
(4)规划实施管理功能。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辅助编制供上报审批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核算管理计划使用情况并自动生成相关台帐。
规划实施期间,一方面要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进行管理,确保新项目符合规划;另一方面要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管理,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综合管理。
(5)专题分析功能。
主要包括提供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和土地利用情况分析等工具,为决策支持提供数据支撑。
(6)系统维护功能。
本系统具有用户管理、角色管理、系统设置、数据维护和日志管理等功能。
3.3 数据库设计
(1)数据库框架设计。
数据库包含图形、属性、文档等多种格式数据,属性数据用关系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图形数据通过空间数据引擎存放到关系数据库中,文档数据(文字、影像、图形资料等)以长二进制数据格式存放在关系数据库中,或者以文件形式存放。
系统数据库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规划基期信息、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土地规划实施信息以及管理数据。其中基础地理信息库反映了城市地理环境(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现状,是本系统各模块共同需要的基础数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期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基期)图、土地用途分类图和环境要素图等;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用途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图等;土地规划实施信息库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计划台帐等。管理数据包括一些图片、图像、声音和影像数据,要理解、利用和查询、统计、分析这些数据,就必须对其进行描述和解释。这种对数据进行描述和解释的数据就是关于数据的数据被称为元数据,它描述了有关数据的结构、内容、码、索引等内容。
(2)数据存储设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包含图形、属性、文档等多种格式数据,属性数据用关系数据库存储和管理,图形数据通过空间数据引擎存放到关系数据库中,文档数据(文字、影像、图形资料等)以长二进制数据格式存放在关系数据库中,或者以文件形式存放。在所有数据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数据库是元数据库,元数据主要采用XML来描述。
3.4 系统安全性设计
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将准确、可靠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为了保护数据,本系统从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程序设计和组织管理制度四个方面综合考虑其安全保密性。
对于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已经有非常成熟的商业产品,这里不再赘述。仅讨论在程序设计中如何提高系统的安全性。(1)系统的数据库操作需要充分利用数据库的事务提交和回滚机制,确保业务处理的完整性和一致性。(2)系统的数据结构应充分利用存储空间,在不同的用户之间通过数据冗余提高整个系统的数据安全性。(3)系统中存贮的用户口令、备份口令、数据库连接信息等重要数据,必需经过安全加密。不同用户和职能部门设置不同权限级别,同时对用户口令采用高强度的加密算法保护。(4)另外设置个人操作记录、流水记录、特殊操作痕迹记录等方式存放各种操作信息过程,为系统提供多条审计线索,确保每一个文档操作都有据可查,保证数据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可追踪性。
3.5 接口设计
系统各功能模块之间的数据传递原则上通过数据库作为缓冲和存储区。个别需要的采用全局数据区结构。
系统支持各种标准硬件设备,支持多种数据格式的转换(如:可以进行MapInfo及AutoCAD数据格式到Arc/Info数据格式的转换。可以将系统数据导出为标准的数据格式,可以将标准的数据格式导入为系统数据等),支持各种标准硬件设备。
4 结语
县国土局建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管理系统在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日常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以及农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等多项业务中得以应用,取得了实际效果。随着修编工作的深入,相关的数据不断丰富,特别是大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库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会给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管理和实施等带来更方便更实用的现代化工具。
参考文献
[1] 乐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J].乐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汇编,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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