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1
问:为什么要进行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答: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实施肥料登记管理,把好肥料产品的市场准入关,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肥料登记管理制度自1989年建立以来,在保障农业生产用肥安全,促进肥料产业健康发展,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产品,维护农民群众和合法企业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肥料登记管理也顺应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肥料审批程序。这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加强肥料管理的需要。我国是肥料生产和使用大国,长期以来,在肥料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改革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有利于加强肥料管理,推动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肥料管理长效机制。二是推进简政放权的需要。国务院明确要求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以来,农业部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开展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适应职能转变的新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坚决管好。三是完善登记审批程序的需要。目前,肥料产业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变化,这对肥料管理方式提出了新要求。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从管理的实际出发,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肥料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问:此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哪些内容?
答:此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实行综合办公。将肥料登记纳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实行综合办公。今后,企业申请肥料登记将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肥料登记管理工作开展监督。二是规范服务流程。农业部第2287号公报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对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不需要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产品,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产品,评审时限不超过6个月。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了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肥料登记申请实行网上申报,让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数”。三是简化资料要求。这次,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农〔2015〕35号),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肥料登记管理的实际,取消了提交肥料样品、质量复核性检测和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等要求,切实减轻了申请登记企业的负担。相关公告和文件在农业部的门户网站都能查到,可以了解更多具体内容。
问:取消“三项规定”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此次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提交肥料样品、质量复核性检测和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等“三项规定”。取消“三项规定”是从简政放权、肥料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更好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不是放松对肥料登记的要求。对此,肥料企业和相关单位要正确理解、规范操作、严格把关。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必须是省级以上的单位,经计量认证,并具备相应的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省级以上是指冠以XX省(部)或部级的质量检测中心且具有检测相应产品的资质。同时,要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一旦出现虚假报告,管理部门将对登记产品和检测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临时续展登记、正式续展登记和正式登记的质量检验报告需为登记证有效期内出具的。
第二,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的规定,强化事后监督检查。我部不再开展质量复核性检测,在登记审批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虚假的检验报告,即终止审批。对批准登记的产品,将进一步加强颁证后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肥料产品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肥料产品行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省内肥料监督抽查的结果对外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将作为肥料续展登记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第三,取消肥料残留试验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从源头进行把关。在取消提交肥料残留试验资料要求的同时,加强了登记肥料产品原料来源的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标准严格限定肥料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并对肥料产品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提出了明确要求。取消企业在申请肥料正式登记时提交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要求,是考虑到企业在申请临时登记时已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适用性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验证。在申请正式登记时,企业需要提交产品在获证周期内的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详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还要提交农户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问:企业可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对肥料田间试验的要求是不是降低了?
答:《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农〔2015〕35号)明确提出:“申请企业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对田间试验报告降低了要求,企业按要求可自行做田间试验,只是说明企业有了更多更大的自主选择权,但所出具的田间试验报告有更高的要求,应能客观、准确的反应供试产品的应用效果,要有确定的试验地点、科学的试验设计和规范的田间操作,并要有经验丰富的农艺师指导把关。同时,试验必须满足《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有关规定,并符合《肥料效果试验和评价通用要求》(NY/T 2544-2014)、《缓释肥料效果试验和评价要求》(NY/T 2274-2012)、《肥料增效剂效果试验和评价要求》(NY/T 2543-2014)、《土壤调理剂效果试验和评价要求》(NY/T 2271-2012)、《微生物肥料田间试验技术规程及肥效评价指南》(NY/T 1536-2007)等相关行业标准。为保证试验的规范,建议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农业技术推广、教学、科研机构开展试验。
问:如何确保登记肥料产品的安全性,对微生物肥料登记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肥料登记安全性评价试验包括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抗爆性能试验、包膜材料降解试验、微生物肥料菌种毒理学报告、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报告等。所有登记产品均需提交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按照《肥料登记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及评价要求》(NY 1980-2010)标准执行,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或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抗爆性能试验报告要求改性硝酸铵等高硝态氮含量产品登记时提交。试验按照《农用硝酸铵抗爆性能试验方法及判定》(WJ 9050-2006)标准执行,由具备抗爆性能试验检验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包膜材料降解试验报告仅要求某些特殊材料(如树脂等)包膜的缓控释肥料登记时提交,由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
微生物肥料产品作为活菌制剂,其产品安全的核心是产品中使用菌种的安全。因此,微生物肥料申请登记时还需要提交菌种毒理学报告和菌种鉴定报告。菌种毒理学报告必须由具有菌种安全评价能力的部级专业权威机构出具,如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菌种鉴定报告必须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或部级专业权威菌种鉴定单位出具,如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与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微生物肥料产品有关安全性的具体实验要求执行NY 1109-2006《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2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击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委办发电[]42号),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经研究,我厅决定今年6月—10月底,在全省农业系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集中力量和时间,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复混肥和配方肥的不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证照齐全,农资包装、标签符合规范,农资质量全面提高。其中:种子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抽检合格率达到83%以上,农药标签抽检合格率达到65%以上,复混肥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配方肥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好三大战役:(一)6—7月,重点抓农药专项整治;(二)8—9月,重点抓肥料专项整治;(三)9-10月,重点抓种子专项整治。
种子方面:作物以水稻、玉米、油菜、小麦为重点,区域以种子生产、经营集散地为重点,对象以有不良记录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市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未经审定品种以及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农药方面: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大抽查,加大市场查处力度,加强禁用、限用高毒剧毒农药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经营未经登记农药的违法行为。
复混肥、配方肥方面:重点查处无肥料登记证生产复混肥、配方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伪造、涂改肥料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严格把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关
要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资格条件依法进行一次清理。
根据《种子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把好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关,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严查未经审定品种和未获引种许可的乱推乱引行为。
依照国家和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特别是对基层农药经销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营户口”和质量档案。所有的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参加有关农药法律法规及农药知识培训并经农业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联合工商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按照国家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登记把关,对办厂手续和登记资料不齐的不予登记,对伪造、涂改肥料登记证的行为依法严惩。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农资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摸清家底,登记造册。同时,加大种子、农药、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当地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对抽检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种子方面,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未经审定品种、套购、制假售假、更换审定名称、品种名称标注混乱、虚假广告宣传、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违法行为。
农药方面,对销售假劣农药、未经登记、假冒登记证、标签超范围以及过期农药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水稻稻瘟病防治药剂质量标签违规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继续清查收缴含氟乙酰胺、毒鼠强等急性剧毒鼠药和国家已公布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如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严惩制售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犯罪活动。
肥料方面,加强对(镇)、村零售店复混肥、配方肥等产品的检查,认真查处无肥料登记证生产复混肥、配方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产品和虚假宣传广告。加强省外复混肥、有机肥等产品在我省销售的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产品不得在四川境内销售。
(三)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和典型。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资监管暂行规定》,对于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逐级上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对于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刑的现象。
(四)开展诚信建设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以县为单位,指导辖区内的农资经营门店建立健全诚信档案,根据诚信守法经营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行分类排序管理。引导一批重质量、讲信誉、产品具有竞争力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诚信建设,倡导他们向社会公开守法经营或质量承诺,鼓励他们建立连锁、配送、超市等现代流通网络,方便农民群众购买农资。认真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总结出一套建立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的做法和经验。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以厅长滕彩元同志为组长、常务副厅长傅志康同志为副组长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厅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土肥处、种子站、药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法制执法机构和队伍,实行综合执法,解决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打假工作正常开展。要精心制定打假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农资打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将打假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头。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3
1肥料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肥料法缺失在农业生产资料中,肥料的市场价值要远高于种子、农药,化肥在建国以来即开始使用,肥料占农户粮食生产现金投入的37%,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巨大,而且关乎资源、环境、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于2000年和2001年已相继颁布实施,但肥料基本法却是一片空白,肥料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分散在十几种其他法律法规中,这与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肥料生产国和消费国的地位极不相称。肥料管理工作无法可依,致使有些肥料生产企业钻法律空子,肥料包装标识中经常出现一些误导成分。第一,夸大养分含量,按照国家肥料标识GB18382-2001标准规定,复混肥料中的养分含量是指氮、磷、钾三元素的总含量,中量元素如钙、镁、硫和微量元素都不加以标识,但有些厂家却故意将这些中量元素全部加入总养分中,或在一些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将有机质一并写入总养分中,有些二元肥甚至将钙、镁、硫等中量元素计入总养分中,使实际养分含量只有25%或30%的复混肥通过虚假标识达到40%甚至50%以上。第二,二元肥冒充三元肥销售,常用方法是在配合式中标入中量元素或有机质含量,即氮磷二元复合肥标“氮15-磷15-铜锌铁锰等15”或N-P-S为15-15-15,这种标识给人造成一种三元复混肥的感觉。第三,包装中常见的带误导性质的词汇,在包装袋上用拼音打印商品名、商标名、企业名称,利用消费者崇拜进口复合肥的心态,误导消费者认为是进口产品,打上与国外相似的国名或直接打上外国名,如将“原产国”变为“原料产国”,使用“挪威、丹麦、俄罗斯”技术,或采用“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等字样误导农民。另外,在肥料的先进性、效果等方面误导成分普遍存在,尤其是新型肥料,如含微生物的复混肥料标上“含有益微生物”,尿素、磷肥标上“有机”等类似的词汇。第四,夸大产品作用,在包装袋上冠以欺骗性的名称,如“全元素”、“多功能”、“抗旱抗病”。第五,假冒、伪造登记证号生产销售肥料。第六,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劣肥料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后,对假劣肥料产品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等。诸如此类问题,不但坑害了农民,也是多年肥料市场管理工作各环节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所在。
1.2肥料标准体系不健全目前,大多数化肥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所以随着有关化肥标准的不断完善、质量法规的出台,监管抽查力度的加强,化肥产品的质量由低、不稳定到高且稳定发展,而且质量状况的改善也促进了企业产量和效益的提高。但是我国化肥行业目前还没有真正实现统一的和国际化水准的质量标准体系,一些肥料质量标准过于陈旧,已经不能适应现代肥料业的快速发展。部分肥料标准缺乏必要的科学依据,例如有机肥、复混肥料的质量标准GB18877-2009就存在一些瑕疵,标准中对有机质要求过低(8%)、pH值太宽(PH3-8),造成一些企业用风化煤冒充可溶性腐植酸,添加到肥料中,以此坑农害农,对农业生产造成安全隐患。
1.3肥料监管部门多,监督管理不到位肥料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体系,行业主管和监督管理部门牵涉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相关单位。因此,执法主体过多和行政管理权属不明确造成了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现象,以至于监管不到位,化肥造假现象猖獗。其次,一些肥料管理部门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不懂化肥有关的各种产品质量标准和标识管理办法,从而不能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化肥。还因为各部门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实际监管工作中,经常会有执法标准不一、监管力度不够、质量不高的现象,甚至出现推脱责任不作为或揽权争功乱作为的混乱现象。
1.4肥料经营主体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肥料经营市场格局已发生了根本改变,个体已成为肥料经营的主体。肥料经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据调查,肥料经营人员文化程度都在高中以下,掌握和了解化肥特征特性、质量标准、科学安全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基础知识的经营人员不足40%。如此一来,大多数经营户在调购肥料时不识真假,在销售化肥时不能全面、准确的介绍肥料产品的使用范围、安全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甚至有个别经销商以盈利为目的,销售假劣化肥,对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隐患。
1.5农民科学使用化肥意识淡薄近年来,市场上肥料品种繁多,达80多种,其中复合肥占90%左右,农民购买肥料基本依靠经营户的推荐和宣传,本身缺乏科学安全使用肥料的基础知识,加之人们靠投入大量的氮肥和磷肥来保证粮食增产。然而,过量的投入改变了地球氮素和磷素的自然循环链条,打破了养分平衡,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据试验数据显示,农田氮、磷化肥养分利用率平均仅为27.5%和11.3%,说明有大量未利用的养分进入了土壤、大气和水体,由此所导致的土壤剖面中硝酸盐累积、耕层土壤有机磷富集以及与此相关的土壤酸化、地下水硝酸盐超标、地表水富营养化。氮肥不合理施用导致氨挥发、氧化亚氮和氮氧化物等痕量气体排放引起的氮素沉降增加、酸雨以及温室气候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2原因分析
2.1肥料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肥料法律法规缺失,实践操作性不强,肥料标准体系不健全,是肥料市场管理无法可依、生产销售混乱的主要原因。
2.2肥料管理工作经费没有保障肥料管理工作经费短缺,各执法部门配合协作不协调,执法宣传和监管力度不够。经费的短缺使执法宣传和市场监管严重滞后,宣传培训仅能集中在“法制宣传日”、“放心农资下乡周”、“科技之春宣传月”等特定时期,宣传面窄、辐射人群少,未能建立长效的宣传培训机制。
2.3肥料行业竞争激烈,企业及经营户诚信意识差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为稳定市场,争取利润,以低有效成分含量化肥冒充高有效成分含量化肥,甚至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同时,随着化肥经营户数量的增加,部分经营户在进货时对产品质量和渠道缺乏严格把关,销售时盲目推荐高利润产品,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也是假冒伪劣肥料产品流入市场的根源所在。
3加强肥料管理工作的对策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化肥监管已成为实现农业增产增收、保护环境资源安全、维护农村稳定的主要工作。目前,我国相关的部门规章只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但是其中涉及到化肥管理的条款实际操作性不强。化肥管理立法的缺失是目前化肥生产、销售混乱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针加大立法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肥料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在现有的部门规章条件下,严格执行肥料部门规章,提升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
3.2强化肥料相关法律法规和使用常识的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肥料管理新政策、新规定,交流执法案例,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努力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二是加强对肥料经营户的培训。定期组织肥料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化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其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性、自觉性。三是加强科学安全使用肥料知识的宣传培训。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乡、镇、村、街道,对农户大力宣传肥料法律法规和肥料科学安全合理使用规范,提高肥料利用率,保护环境资源安全,使广大群众能够购买到放心肥料。
3.3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肥料市场的打假力度,按季度组织执法大检查,分月组织小检查,常规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对肥料市场实行动态监察,增强经营户的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对肥料仓储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重点做好六查:一查肥料产品是否登记;二查肥料登记证是否过期;三查外省生产的应登记肥料产品是否经本省备案;四查变更登记的肥料产品是否重新登记;五查肥料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和是否存在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六查是否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3.4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执法合力肥料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工作量大,任务繁重。遇到违法违规案件,只靠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单独执法很难抓出成效,这就需要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肥料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4
一、认真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__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文件的通知》(云农办市〔20__〕7号)精神,__州农业局及时研究,转发了省厅文件,要求各县(市)农业局、畜牧局认真组织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做好农资的监管工作,全州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当地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于3月23—29日认真组织开展了20__年__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全州共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2184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2万份,举办现场咨询培训418场次,接待咨询群众27.25万人次,受理投拆举报4人次,案件回访5件,收看“3.15”电视专题人数178.25万人次,展销农资产品数量达8.37万公斤,245台件,价值376.94万元。
二、结合农业生产时节,对农资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
结合农业生产时节,州农资打假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于 20__年5月13日和20__年10月24日两次组织成员单位(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发改委)及州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68人次分两个组,对宾川、祥云、巍山县、弥渡县四县农资监管和打假工作进行抽查,在听取了四个县的农资打假情况汇报后,检查组分别对祥云县祥城镇,宾川县金牛镇、州城镇,巍山县南诏镇,弥渡县弥城镇和寅街镇农资市场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户16户,抽查玉米品种28个,其中1户经营的2个玉米品种未建立经营档案,也未开据销售票据,这对维护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存在很大缺陷。所有经营门市部委托代销证书、证照、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等齐全,并能亮证照经营,符合规定要求,但是个别门市粘贴有未经审定品种的宣传资料。
检查农药批发、零售经营单位21户,初查1370多个农药品种,抽查12个品种,其中,1个品种标签不合格(10公斤),现场进行了处理,3个品种生产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不符,即威海韩孚生化农药有限公司的兰博80%,18包,山东汉克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早疫晚疫44包,山东松冈3%阿维菌素68包,100g/包。存在的问题是同一农药有很多商品名称,如有效成份为阿维菌素的农药,名称有害极灭、虫满光、阿维虫清等;在弥渡县寅街镇供销社景泉农资经营部有安徽省安庆农化工公司生产的10%草甘磷铵盐标识不清,农药的生产日期没有标注在药瓶上,药瓶的下面没有绿色环线的除草剂标志。检查中没有发现过期农药、甲胺磷等高剧毒农药。
肥料主要对祥云、宾川、弥渡、巍山四县较大的农资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共涉及洋丰、欢乐谷、三宁、施丰源、海德曼、云叶、腾升、金沙江、古驿、彩云龙、沃夫特、大地、年胜、硝酸钾肥、艳阳天、金沂蒙、路先锋、黄金元素、龙虎、云丰、好又快、菜多收、大富、元丰、多利民、三叶环、施丰源、山花等40个品种,数量近4000吨,所查肥料外观完好,标识清楚,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产品执行标准齐全,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电话等信息齐全,包装重量标识清楚,符合要求。仅发现极少量肥料有轻微结块现象。
农机检查了3户经营户,经营品种119种,大件为:常州常发柴油发动机、新天力微耕机、重庆联龙水泵,小件为:运输型拖拉机配件、下田作业型拖拉机配件、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配件。经营户有正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属合法经营
,经营品种在登记范围内,大件农机产品均有合格证,小件农机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对大件农机产品的经营建立了销售台帐,能对大小件农机产品的三包服务进行兑现。
检查了37家兽药、饲料经营店,29家兽药、饲料均有经营,8家只经营饲料。检查兽药品种308个505批次,查出过期兽药230袋,已作处理。检查26个饲料厂家的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和全价配合饲料100多吨,主要有通威、骆驼、唐人神、正大、亿信、西南、黄龙山等品牌,另外还检查了豆粕、鱼粉、酵母、磷脂、磷酸氢钙、调和油粉等6种饲料原料,约100吨。检查中发现有的经营户将饲料原料鱼粉与有一定毒性的玉米包衣种混合存放经营,已经口头责令改正;有的经营户经营的饲料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情况,发现3包5kg规格的饲料存在标签缺损的现象,当场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巍山县在一饲料经营户中查出未作处理的过期预混料7袋,已由巍山县兽医卫生监督所处理。
各县农资市场总体看比往年有好转。但在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五种农资产品经营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部份有证照但未实行亮证经营,农资经营的进销货台帐不健全,种子经营备案制没有全部落实到位,农资产品包装标识不全,部份饲料经营户将饲料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容易使饲料受潮变质。拆包零卖的饲料普遍没有保留标签,无法识别生产日期。
三、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检查整顿工作。
我局收到《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肥料市场整顿的紧急通知》后,及时将文件传真各县(市)农业局和州土肥站,要求立即开展肥料市场检查整顿工作。全州发现现存“硫酸钙肥”15950公斤,售价每吨560-400元不等,还有半包“中量元素肥”,销售价是每吨1400元;发现8户销售(生产)单位有少量“硫钙肥”、“硫酸钙”、“中量元素肥”、和“速溶氮钙肥”。发现部份肥料存在无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号。金元有机肥(绿溪牌),登记证号云农肥(20__)临字179号,云南通海金元有机肥有限公司出品,无生产许可证号。复混肥料(仁恒牌),生产许可证号xk13-206-01948,楚雄仁恒化肥有限公司出品,无登记证号。混合磷肥(大发牌云南昆阳),晋宁林海磷化工有限公司出品,无生产许可证号和登记证号。尿素(cai shen牌),执行标准gb2440-20__,粒度范围d0.85-2.08mm,总氮(n)>46.6%,贡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品,无生产许可证号和登记证号。中量元素肥(玉米专用肥),硫(s)10镁(mg)2钙(ca)13,总含量>25%,备案编号:云南q630-20__南华福丰肥业有限公司出品,无生产许可证号和登记证号。在检查中,对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户作了相应的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农资打假护农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各级农业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的同时,认真履行政府农资监管打假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随时掌握本区域农资经营动态,加强与领导组成员部门的联系,对农资需求旺季、重点区域、农资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督促,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农资监管职责,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协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配合。
2、农资市场面广、点多,需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销售假劣农资的打击查处力度,确保辖区内农资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5
一、总体目标
*年,我市小化肥长效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保持对制售假劣小化肥行为的高压监控态势,巩固长效管理成果,确保小化肥在我市范围内永不反弹;加强引导和扶持,积极争创化肥优质生产基地,促进化肥产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思路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保持对小化肥的高压监控态势,以对企业设立、原料设备供应、产品生产及质量控制、包装袋印刷、产品运输及销售等五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为重点,以加强基层政府的日常监管、层层落实小化肥长效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密切部门协调配合,整合监管执法资源,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形成小化肥监管合力;以争创化肥优质生产基地为抓手,制定化肥行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化肥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树立长期监管的意识。小化肥监管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目前,小化肥监管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全市加大了小化肥监管力度,小化肥连续三年没有出现反弹现象,部分基层单位和监管人员存有“松口气”和厌战的情绪,放松了对小化肥的监管力度;受周边地区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个别不法分子还在等待观望,有企图卷土重来继续造假销售的迹象;个别正规的化肥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等等。对此,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化肥再次出现反弹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树立长期监管的意识,增强做好小化肥长效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持高度的警惕,发现一例、严打一例,确保小化肥永不反弹。
(二)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年,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小化肥长效管理工作责任状》,并将其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政府作为小化肥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和落实本辖区内的小化肥长效管理机制,并对本行政区域的小化肥长效管理和监管工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要与县区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者的责任,确保压力的有效传递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通过强化基层政府防线,在全市建立起以村(街道)保乡镇(办事处)、以乡镇(办事处)保县(区)、以县(区)保全市的块状防控体系。同时,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和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春、秋两个化肥产销旺季,由县区政府组织质监、农业、工商、整规等部门和单位开展2次全县(区)范围的拉网式联合检查和2次督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见附表),每次检查完毕后,要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整规办。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小化肥监管氛围。
(三)强化各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暗访督查。市各相关部门对本系统的小化肥整治工作负全责。小化肥监管要坚决把好四道关口:环保部门要把好环保评价关,不为涉嫌小化肥生产的企业提供任何环评手续;农业部门要把好肥料登记关,涉嫌生产小化肥的企业一律不予登记;工商部门要把好工商登记关,没有农业和环保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不得为化肥生产企业登记发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好标准备案和监督抽查关,不为小化肥企业发放生产标准或进行标准备案,加强对化肥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抽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拉网式联合检查和暗查暗访力度,在春、秋产销旺季,市农资打假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新闻出版、监察等部门进行2次暗访督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见附表)。每次检查前,牵头单位要负责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包括检查人员、检点、检查时间、检查方法等,检查方案报市整规办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次检查完毕后,检查牵头单位要负责形成检查情况总结报告,说明检查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检查工作重点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整规办。同时,在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设立举报电话,在市农资打假办公室设立举报中心,制定并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和依靠群众,在全市范围内继续保持对小化肥的高压严打态势。通过各部门的执法检查,真正建立起以基层执法单位为前沿阵地,以市执法部门为指挥调度中心,上下联通,监管到底的条状防控体系。
四、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市政府将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年度小化肥长效管理责任状》,明确县区政府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在*年3月底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方式,将小化肥长效管理的责任和压力,逐级分解、传递到乡镇(办事处)、村(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基层单位。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年3月底前将市政府下达给本部门的小化肥长效管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人员,明确责任和责任追究。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范文6
为了更好地锻炼自己,也为了让自己的假期过得更有意义,我来到了广西兴业县工商局石南工商所进行假期实习。这是一次很有意义的实习,不仅有助于自己的专业学习,更重要的是使我了解了自己家乡的经济市场,了解的工商部门的工作和市场的执法情况。
由于石南镇是兴业县县城,是县里的主要经济场所,所以广西兴业县工商局石南工商所的工作就比较多。由于所里的工作一般都比较重要,我只能作为一个参观者的身份来了解。
当我第一天到所里实习的时候,接待人员就给了我一些资料,让我先了解工商局究竟是干什么的。通过阅读和询问我知道了工商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机构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兴业县工商局的工作方式今年有所创新,根据当地部分乡镇离城区较远,交通不便利,群众办事耗时的实际情况,在注册登记窗口推出了“五时”服务,极大地满足了经营者的需要,让群众感受到该局服务大众的脉脉温情。 一是“限时”服务。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郑重承诺: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企业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为20个工作日);企业申请年度检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需要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为5个工作日)。二是“及时”服务。工作人员接受企业咨询登记、年检手续时,及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将所需材料一一列举,使企业一目了然,避免企业因申请材料不齐而来回跑,为企业把好手续关。三是“定时”服务。在注册登记窗口只有两名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内定人、定时为企业办理登记注册业务,不因工作人员的其它工作耽误企业办事。四是“省时”服务。在企业年检工作中,实行没有前置审批手续要求的参检企业一律由工商所审查,县局核准通过,简化手续和程序。五是“延时”服务。打破8小时工作制界限,实行延长工作时间的办法,企业随到随办,每日均接待完最后一名办事群众才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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