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例6篇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1 一、基本情况 中心敬老院位于黄灌区中心镇村,区内有农业人口17967人,五保分散供养对象75人。敬老院始建于2008年4月,同年11月竣工。占地面积4135平方米,维修改造房间55间,114平方米,配置有生活、娱乐设施设备,设置床位65张。 2016年,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在原址上改造重建,该项目是“十二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1

一、基本情况

中心敬老院位于黄灌区中心镇村,区内有农业人口17967人,五保分散供养对象75人。敬老院始建于2008年4月,同年11月竣工。占地面积4135平方米,维修改造房间55间,114平方米,配置有生活、娱乐设施设备,设置床位65张。

2016年,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在原址上改造重建,该项目是“十二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237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4.5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其中:新建三层框架结构老年公寓1幢,建筑面积1837.6平方米;新建一层框架结构食堂1栋,建筑面积166.9平方米;拆除原有建筑858.4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内装饰、采暖、电气、消防等安装工程。项目总投资555.8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90万元,省级配套15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60万元,县级自筹190.86万元,项目于2016年3月28日开工,2016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目前全院共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5人,聘用管理人员4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古民发[2017]118号)精神,要求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加强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定《镇中心敬老院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行动做出详细的安排部署,确保此次服务质量建设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对照检查指南、认真开展自查。按照《方案》安排,全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以《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操作手册》为要求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追项对照检查,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分类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整改期限,并实行闭环销号管理,确保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对中心敬老院进行自查自纠,发现我院服务质量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医养融合发展缓慢。中心敬老院不具备养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的护理条件,没有设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无专业医护人员,难以满足入住老年人看病和护理的需求。

二是安全隐患问题突出。近年来,由于不断加大对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和投入力度,安全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根据自查报告情况来看,仍然普遍存在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安全隐患存在等问题。

三是养老服务内容单一。目前,中心敬老院重点面向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提供吃住和看护等基本照料服务,未广泛开展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理咨询等丰富多样的养老爱老服务,服务层次处于较低水平、服务内容单一,严重影响了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没有真正将养老院建设成为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的乐园。

四是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人才短缺。目前,中心敬老院服务工作的人员中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的只有4人,无专业医护人员、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员。聘用的管理服务人员仅接受过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初步专业培训,护理能力偏低,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于提供更专业地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由于老年人照护工作量大、责任重,且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偏低,致使工作积极性不高,造成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远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大力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事业发展安排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塑造养老院优秀服务品质,确保每位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重要保证。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我院计划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完善医养融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形成“养老机构+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养模式,相互支撑,相互依托,为老年人提供集医、护、养为一体的保障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设置医务室,配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康复器具,强化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水平,为入住老人提供全天候的医疗卫生服务;与镇中心卫生院签订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协议,保证老人在身体出现不适时,能够及时得到诊治,为其提供高效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演练,坚决杜绝敬老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2

一、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村),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一种新型社会养老服务模式。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4.1万人,占全市人口比例13.13%。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拥有2509张床位,仅占老年人口的5.7‰,绝大部分老年人在家中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很大。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鼓励社会、民间参与发展养老事业,逐步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2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农村社区(村)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场所,通过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力争80%左右的乡镇(街道)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35%左右的行政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至“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社区(村)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数量不断增加,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基本原则。要以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引导和鼓励企业、民间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传统观念相适应,与社区(村)人文环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要公益服务、福利服务、收费服务相结合,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要。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方式:子女应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对子女外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与其签订居家养老协议;对子女因故无力照顾的老年人,可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机构和专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采取政府购买和个人缴费两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实行政府购买免费服务或低偿收费服务,对有稳定收入且经济情况较好的,可按市场价格有偿收费。

(一)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网络。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市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居家养老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老龄办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宣传、计生、发改委、财政、人事、建设、规划、教育、卫生、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文化、民宗、体育、广电、共青团、妇联、总工会、老年大学等单位要明确职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社区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尽职配合、各类为老服务机构协调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积极构建居家养老的“十分钟”服务圈。农村要创造条件,为居家老人提供便捷服务。

(1)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过选拔、招标、签订协议等方式,把服务质量高、服务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确定为居家养老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有条件的社区可通过开设托老所、老年人餐厅,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卫生、优惠的配餐、送餐服务。

(2)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优惠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到2012年,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在城市达95%,农村达60%以上。

(3)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教等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精神文化活动,尽量提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设施等,指导老年人进行科学健身活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村),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达60%以上。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到2012年,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以上。各级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

(4)组织志愿者、义工开展助老服务。组织志愿者或义工开展长期结对帮扶服务、企业助养贫困老人等活动,对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努力解决这些特殊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存在的困难。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组织家政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人员上门进行生活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可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及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5)开设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在社区(村),应逐步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邻里互助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二)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日益增多的实际,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旧村改造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并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或改扩建现有的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的问题。

2、合理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村)的卫生服务所、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村)统一安排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资源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以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活动的需要。

3、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支持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可充分利用已建福利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建立专业服务队伍。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用工需求。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应设立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注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给予办理社会保险等。保证其有关待遇,切实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建立志愿者和义工服务队伍。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不断完善志愿者招募制度和定向、接力服务制度;动员、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3、建立低龄健康老年人公益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开展各种公益服务,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作为以后转换相应时间为自己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四)规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制。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放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准入制度,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政策扶持,包括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创造宽松发展环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2、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民政、老龄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等办法,明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政府统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具体对象和购买项目、标准、数量、方式等,由各地根据财力和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确定。

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持续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社区(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措施,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做到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健康发展。

(二)坚持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按照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全省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去年在我市选择4个城市社区、5个农村社区进行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实施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试点单位试点经费保障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累经验。

(三)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有偿、低偿、优惠服务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各县(市、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当普惠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是7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老年人。要积极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四)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广大老年人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投入一定资金,确保这项工作正常运转。省上去年已下达各县(市、区)试点经费3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应相应安排配套经费,同时要为居家养老服务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启动资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9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规定,享受有关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办居家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还要与已出台的有关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卫生保健等政策措施的衔接,让老年人受益。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3

按照县委关于“**”主题教育要求和民政局党组主题教育活动安排,为深刻检视问题, 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全力推进主题教育和实际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立足自身职责,结合省市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和当前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深入全县5所农村敬老院以及相关乡镇,对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质量提升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至2018年底,全县人口数为x万人,60周岁以上老人x万,占总人口的x%。其中60-69岁老人x人,占老年人口的52.3%,70-79 岁老人x人,占老年人口的35.7%,80-89 岁老人x人,占老年人口的11.2%,90-99岁长寿老人x人,百岁老人x人,高龄化趋势明显。目前,我县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全县共有x家公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大院等老人活动场所x家。

一是发展格局初步构建。以农村闲置房屋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为基础,以农村幸福院与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以县福利院、 乡镇敬老院等机构养老为支撑,以“互联网+养老”的信息平台和网络为纽带,以和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为保障,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补充,全县“六位一体”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二是设施建设成效明显。至目前,全县建成县福利院x家、 x农村敬老院家、农村幸福院x处、日间照料中心x处、农村老年人娱乐活动场所xx处。已建成投入运营各类养老服务设施xx处,养老床位总计x余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x张,全县养老机构共入住老人x人。近年来,县民政局和相关乡镇按照省市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全面开展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集中实施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不断提升。

三是网络建设加快实施。甘肃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已采集录入60岁以上老人信息xx条。与县和谐医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静宁县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营合同,制定了《静宁县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运营方案》,采取自主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用工的方式,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全县养老服务“互联网+养老” 和“12349便民信息平台”建设,已完成办公场地布设、工作人员招聘、部分硬件设备采购,正在开展城区老年人数据普查、档案建立,正与电信部门衔接接入12349便民热线、与相关服务商街接确定服务内容、与相关网络公司衔接设定服务公众号、与相关金融部门街接定制服务二维码,并着手准备开发城区15分钟服务圈APP. 通过上门巡诊、家政服务、送餐服务、护理服务等,为社区老年人24小时提供助洁、助购、助餐、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医养融合探索发展。在县福利院设立了医疗护理站,聘用专业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和康复员各x名,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服务。建立危重病老人定时巡诊制度,开通在院老人急救“绿色通道”,开展疑难病会诊等业务,基本解决了入住老人最为关切的生病就医问题。积极开展康复服务项目,重点对脑血栓后遗症、肢体偏瘫等失能老人开展康复评估,坚持长期性、综合性康复治疗和功能锻练;定期开展老年人保健知识讲座,为每位入住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体检。各农村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确定具体医疗服务人员定时上门开展医疗服务,并根据不同老人的身体状况、生活能力、 服务需求,分级制订医疗护理计划,实行亲情化、个性化的服务,有效提高了医疗护理服务水平。

五是规范建设全面推进。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严格对照评估指标履行评估程序,运用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六项指标,初步对全县特困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提供了准确数据。从食品、消防、用电、取暖等重点安全管理方面,为各农村敬老院购置了食堂消毒柜、电冰箱、食品留样柜等厨具用品,配设了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提示牌等消防器材,更新了院内老旧老化用电线路,安装了节能、环保、安全的壁挂式电暖采暖设备,督促指导各敬老院建立健全了出入登记、日常巡查、值班值守、清扫保洁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敬老院安全规范运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拟购买服务人员x多人,对全县所有特困老人开展保洁、护理、探视等上门服务,其中为各敬老院购买服务人员x人,专职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实施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分级分类培训,累计组织参加省市县各级养老服务培训xx人(次),培训养老护理员xx余人。 ? 4人有证

二、结症分析

从全县养老服务发展的制约因素上看,主要存在“五难”的问题。一是土地审批难。目前全县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非常有限,而用于养老的土地指标更是少,因为没有可用建设用地,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无法开展项目投资。二是资金落实难。由于我县属六盘山片区特困地区和甘肃省23个深度贫困县之一,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预算几乎为零,全县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全部为省级补助资金,由于申请上级资金审批手续严格、环节复杂、时间较长,致使李店敬老院、四河xx、红寺xx等项目建设至目前仍有缺口,制约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度。三是工作协调难。养老服务业发展涉及部门众多,一个养老机构从立项建设到运营管理,涉及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诸多部门,办理手续繁多,存在协调难问题。四是监督管理难。当前全县各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权限划归当地乡政府所有,虽然各相关乡镇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但由于在乡镇一级未设立民政工作机构,加之乡镇日常忙于其他重点工作,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乡镇对敬老院的监管责任不明、措施不力、消极懈怠。五是人才培养难。目前,全县各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初、中、高级的养老护理员仅有xx人,对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所需的专业护理人员缺乏,尤其是养老护理专业毕业或医学护理毕业的专业人员更是匮乏。

从全县农村老人的生活现状和养老意愿上看,主要存在“三乏”的问题。一是收入贫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老人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是自己的劳动收入,主要依靠子女供养。老年人每月的可支配收入在x元左右,用于养老的资金非常有限。二是精神匮乏。现在农村老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精神相对空虚匮乏,单独居住的老人面临着生活保障、日常照料、精神慰藉三大挑战,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老人的子女经济收入一般,难以很好的照顾老人,不少老人正面对心里危机的困扰。“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是多数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写照。三是观念缺乏。许多老人认为进敬老院,不是没有儿女就是儿女不孝,大多数老人不愿走出家门。同时一些老人对社会化养老模式了解不多,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缺乏自觉意识,居家养老仍然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

三、改进措施

综合分析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当前国家、省市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最重要的是社区居家养老,最需要的是护理型养老机构,最薄弱的是农村养老,最缺乏的是专业化组织服务队伍。因此,在工作决策部署上重要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拿出实招硬照,着力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着力改善养老基础设施。按照当前全县农村敬老院布局和实际配置,结合各敬老院周边区域老人实际需求,大力争取实施百万院床项目,进一步调整优化入院老人数量,配齐完善饮食、娱乐、健身、护理等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敬老院管理跟得上、服务有质量,逐步把x所农村敬老院打造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积极申报争取省市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对基础设施老化、承载功能落后的古城、甘沟x所敬老院进行拓展重感对成。界石铺x所顿老院进行改道提开,并持续延伸建设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以养老基础础设施的不断健全完善,努力带动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二是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突出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和主体地位,以和谐居家养老服 .中心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采集老人数据信息,加快建成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养老信息数据库,促进社区老人与服务商有效对接,实现对社区养老热线、基本养老服务、老人健康档案、养老服务组织的资源整合,普及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一站一中心”为主要内容、功能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将专业服务引入社区和家庭。

三是着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进一步健全县福利院医疗护理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配备相关医疗设备,从病理、护理、心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聘请充实专业医疗护理人员力量,切实保障入院老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以健康扶贫为契机,充分发挥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农村敬老院医护需求与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紧密衔接的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农村敬老院康复护理功能。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4

立法过程:民主立法 科学立法的样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从人大专门委员会起草、人大代表的多形式全方位参与、立法协商会议的召开、常委会的三次审议、最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整个立法过程处处体现了人大主导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是我省立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 代表参与立法。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让代表全面深入地参与立法全过程,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创新代表参与立法的形式。一是在提交人代会审议前,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在初审和二次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次将条例草案书面印发给全体省人大代表,同时附上代表意见反馈表,请每位代表书面反馈。在常委会三次审议并形成提交人代会议案后,根据《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提前将法规草案通过网上代表履职平台推送给每位省人大代表。

二是根据省委常委会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10月中旬到11月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等30位省级领导人大代表以及三十余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赴原选举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专门就条例草案听取基层政府、群众和代表的意见。省级领导干部代表所进驻的代表联络站覆盖27个县(市、区)的31个乡镇(街道),召开座谈会31场次,面对面听取300多人次意见,收到意见逾千条。

三是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0月下旬组织本选举单位的全体省人大代表就地就近进驻代表联络站,就条例草案听取群众意见,同时组织省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专题讨论。活动结束后,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听取的意见和专题讨论的意见归纳整理,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四是8位省人大代表通过主动报名的形式,全程参与了条例草案的调研、考察、座谈、论证以及常委会三次审议等整个立法过程。

―― 开展立法协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2014年12月9日,经省委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就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召开了我省首次地方立法协商会。省政协委员、各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人民团体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立法协商座谈会。与会人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许多好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作了总结讲话。茅临生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而立法协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要以此次立法协商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要法规立法协商的常态机制,使立法协商制度化、规范化。

―― 人代会审议法规。养老问题涉及每户家庭,为了使《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增强法规的权威性,扩大法规的社会影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解读:处处闪耀人性光芒

中国从古至今几千年的小农经济社会,从来都是养儿防老,养老是家庭责任、子女责任。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家庭小型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对年轻夫妻可能要供养双方父母外加祖父母、外祖父母,大约4至12个老年人,让年轻人承担这么重的家庭负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由政府以及社会来分担家庭的养老责任,越来越成为一种符合人性和社会发展的趋势,社会养老逐渐为更多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所接受。

明确政府、家庭、社会在老年人养老上的责任分工

对于社会养老服务这个概念,也许许多人都会觉得陌生,在前期立法调研中,很多意见也反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养老不能丢,不能把养老问题都推给政府。为了防止误解,条例在一开始就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企业的市场化服务共同组成的为老年人养老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等。可见,社会养老服务是以家庭赡养为基础的,是弥补家庭养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困难和不足,给老年人养老提供一种更加多样化的选择。

同时,条例规定,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将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的责任分工和定位清晰划分。

足不出社区 享受专业养老服务

不少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即使身边没有儿女照顾,仍不愿意住进养老机构,原因就在于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生活习惯了,不愿意搬到陌生的地方。为了解决绝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搬离原来生活环境的问题,我省提出了“9643”的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全省96%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顾名思义,就是住在自己家里,享受专业机构的养老服务。目前,我省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3143家,居家养老服务站16446个,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75%以上的农村社区,这个中心承担了食堂、洗衣房、图书室、室等诸多功能。

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上门探询、就餐、保健、文化、体育活动等服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相衔接,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 分类收住

一谈起养老机构,大家的普遍印象就是一床难求,排队要排到10年后。其实,这是对养老机构的误读。目前,我省养老机构从投资主体角度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公办养老机构,另一类为民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是政府为了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托底线职责而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而民办养老机构是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这两类养老机构由于资金来源不同,功能定位不相同,在服务对象上也不相同。养老机构从功能类型来分,又分为护理型、助养型和居养型三类。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护理型养老机构为主。这是政府托底和保基本的职责所决定的,因而其应当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的,应当安排收住。

为了保证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的公开公平,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住制度,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

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吸引高层次人才

无论是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还是养老机构,能直接让老年人感受到好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离不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目前,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存在着待遇低、工作强度大等问题,从而流动性大、高端人才不愿进来,培养出来的人才又容易流失。

为了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质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指导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进入本省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民间资本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的,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入职奖励和补贴。目前,省有关部门出台政策,从2013年到2015年,对入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满5年的大中专院校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省财政按照中职2.1万元、高职2.6万元、本科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同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自身进化和提升也是非常重要的,条例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护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服务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

民间资本投入 政府引导鼓励

目前,我省共有养老机构2236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044家,民办养老机构1192家。民办养老机构已占养老机构的半壁江山。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制度,对这些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引导和鼓励。

为了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问题,条例规定民间资本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执行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民间资本利用城镇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用途的,按照有关规定免交土地收益金。

为了解决民办养老机构融资难的问题,条例规定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其使用性质并进行地价评估后,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手续。养老机构可以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说,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用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自有房产,进行抵押贷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性质,不能抵押,则可以用其自有房产进行抵押贷款。

同时,条例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补助、日常运营补贴以及税费优惠做了规定。自2008年开始,我省财政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建设补助,要求市县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根据国家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给予减免征。

养老服务 规范管理

为了保证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里能享受到良好的养老服务,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条例规定,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为了保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权益不因养老机构的暂停或者终止而受到侵害,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核准后实施。安置方案应当明确收住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费用结算、实施日期等事项。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并及时为养老机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5

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狠抓工作落实,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民政工作在新常态下呈现新亮点。

一、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夯实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镶黄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镶黄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镶黄旗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镶黄旗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镶黄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镶黄旗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核算表》,科学设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指标体系,并严格按照细则、规程核对和核算家庭收入。

2、继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年,我旗城镇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608元,较上年提高4%;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5091元,较上年提高17%;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9500元和7000元,增幅达7%和9%。全年,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42.16万元,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97.97万元,月均保障城镇低保对象1406人、1141户;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44.19万元,月均保障牧区低保对象2105人、1914户;发放城镇低保户电价补贴(每户115.8元)共计13.32万元;牧区低保户电价补贴(每户94.6元)共计18.12万元;教育救助低保家庭大学生177名,发放救助资金644万元;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7.11万元,惠及59人,其中集中供养26人,分散供养31人。

3、根据《锡林郭勒盟推进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盟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从3月份开始对全旗在册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录入、核对、入户摸底、认定,完成了在册低保对象公示、调整工作,为2017年按户施保、补差式发放工作打好了基础。    

4、逐步完善5层级过滤式医疗救助体系,把23种重大疾病低收入群众纳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并在我旗选择两家医疗单位作为定点救助医院,全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切实简化了医疗救助操作程序,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了70%。同时,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年,基本医疗救助102人,发放救助资金52.71万元;城乡大病救助爱心工程救助56人,发放救助资金32.3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人员14人,发放救助资金11.17万元;“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救助78人次,共计3.2万元。为2159名特困群众代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险费32.39万元;资助3379名特困群众缴纳中华联补充医疗保险费共计27.32万元。为473名特困群体发放面值300元的门诊医疗卡共计14.19万元。

5、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部门合作机制,在苏木镇和街道办事处综合大厅建立一门受理综合服务窗口,设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全年,累计实施临时救助81户,发放救助资金19.68万元。

6、按照上级关于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旗扶贫攻坚工作目标,做好扶贫开发政策和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相对统一的家庭收入和贫困状况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依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将151户、17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加大对因教育致贫、因病致贫、遭遇急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力度。全年,教育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共13名,发放救助资金45万元;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户、4人,发放救助资金1.7万元;实施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户,发放救助资金3.1万元。

切实履行嘎查“第一书记”职责,全力推进了帮扶嘎查“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精准脱贫”工作,使贫困户找到了科学可行的脱贫道路,确保了《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救灾救助保障体系,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

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救灾救济政策,严格执行24小时救灾应急值班制度,健全旗、苏木和嘎查三级灾情信息传递体系和信息员队伍,定岗定人定责,有效保证了各项救灾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针对今年遭受洪涝灾害房屋倒损的33户受灾户,及时制定救助方案,并发放救灾资金8.6万元。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安全管理,对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防止火灾、偷盗等事故发生。

(三)提升双拥优抚工作水平,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

1、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全年,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55.21万元,惠及91人;发放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共91.48万元,覆盖7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7名现役军人家属;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4人,发放救助资金1.78万元;为91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医疗补助共计5.8万元;接收转业士官1名;优抚数据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优抚对象身份证信息采集认证率达到100%。

2、为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制定《镶黄旗创建拥军社区工作方案》,将我旗哈沙图社区定为拥军社区。联合举办了“军营与你有约”征兵宣传文艺晚会,切实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国防知识和征兵有关政策的了解,激发了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

(四)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1、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镶黄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地名普查工作动员大会暨培训会,为推动地名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打下扎实基础。二是全面细致的做好地名调查和收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外业调查收集地名信息1855条,采集照片2782张,坐标1531处。三是做好内业采集数据整理、入库,入库内容修改、完善、审核等工作,目前,已入库地名信息1535份,经专家审核通过823条。

2、扎实开展界线管理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与乌兰察布市第五轮行政区域联合检查会议要求,全面开展了我旗与化德县、商都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五)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1、孤儿养育

我旗孤儿养育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0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2300元和1800元,全年发放25.05万元,惠及11名孤儿。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了《镶黄旗开展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从5月初至6月底,在全旗范围内联合开展了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2、城镇“三无”人员供养

我旗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在上年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了10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400元和1200元,全年发放42.9万元,惠及28人。

3、养老服务业

按照上级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制定出台了《镶黄旗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镶黄旗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一是探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将青格勒小区2栋公租楼用作建设“公租型牧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目前,工程建设已具备入住条件,即将满足176户牧区老年人养老住房需求。牧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成填补了我旗牧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域的空白,在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二是加大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建设力度,通过整合项目,在哈日淖尔、伊和德日苏、莫日格其、伊和胡都嘎、羊房沟、陶勒盖乌苏6个嘎查新建了7处互助幸福院,共118户,并争取到上级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资金280万元。三是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投入280万元建设改造了旗敬老院消防安全设施。四是不断提高我旗城镇社区服务质量,2016年,申请建设了哈沙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并已投入使用。五是将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从满都拉社区搬迁到旗创业园区,进一步完善了服务内容,并将服务范围从满都拉社区扩大至全旗范围。

将享受高龄津贴范围从去年的78周岁降至77周岁,进一步扩大了高龄津贴覆盖面。全年,发放高龄津贴资金84.51万元,惠及651名高龄老人。

(六)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民政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优化

1、婚姻登记

加强婚姻登记窗口规范化管理,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政务公开,各项办事程序有序进行。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15对,离婚登记101对,补发婚姻证件292对,登记合格率100%。

2、殡葬管理

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自觉摒除封建落后、铺张浪费的殡葬陋习,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及祭扫方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申报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做好身份查询、照料安置、护送返乡等工作,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今年,启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了救助管理信息登记体系,实现了全国救助管理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全年,共救助18名流浪乞讨人员,其中自主返乡15人,护送返乡3人,发放救助资金0.82万元。

(七)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坚持以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健全完善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工作。二是严抓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全旗依法登记的26家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并全部年检合格。三是制定下发了《镶黄旗社会组织行为准则》,进一步规范了社会组织行为。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把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党组织组建率和党建工作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宝格达音高勒苏木都日本呼都嘎嘎查盟级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力度,切实为牧民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服务。

2、不断加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全旗6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部达标,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场所面积300平米以上的3个,1000平米以上的3个。

3、按照盟委办公厅、行署办公厅《锡林郭勒盟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社区减负工作的落实力度,保留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共计34项,取消社区纸质台账22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任务33项,社区评比达标14项,社区组织机构19项,共计88项。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范文6

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党代会和县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聚焦聚力高质量,上下齐心,共建共享,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试点等资源,奋力推进我县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

年初以来,局党组始终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以党史学习教育、四史教育为载体,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开展集中学习、分组学习、自学x余次,x月份以来,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为载体,通过集体座谈、个别访谈、讨论交流、**接访等形式,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共摸排、征集x大类x项xx分项实事,并落实责任领导、科室、人员,引导党员干部争做践行群众路线、竭诚为民服务的先锋表率。

二是突出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破题见效。

推进“助共体”模式大救助体系改革。不断完善精准为民服务系统,实施社会帮扶“三化九同心”工程,打造“助共体”2.0版,创建共同富裕先行区,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完成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推进村民代表履职规范化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推进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县建设。出台《xx县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用“爱在xx、幸福到家”家庭建设综合平台,成功举办“相约百年、与爱同行”青年集体颁证仪式,培训婚姻家庭辅导师xx名,延伸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截至目前,已完成申报婚俗改革试点前期工作,力争x月底完成试点工作。

三是聚焦便民惠民,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截止x月底,共有低保对象xxxx户xxxx人,新增xxx人,退出xxx人,低保边缘对象xxxx户xxxx人,新增xx人,退出xxx人,特困人员xxx人.开展添翼计划,让x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治疗。提前完成民生实事项目,完成xxx户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xx家儿童之家建设、康卫医院康养联合体建设。引进x家专业养老服务团队,托管运行x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照料中心。实施养老服务补贴二类对象扩面政策,开展低保低边家庭老人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覆盖老人xxxx余名。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组织全县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召开养老机构安全工作部署会,开展全县养老机构大排查,实施严格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防疫、消防、食品安全措施,确保养老机构平安运行。

四是狠抓重点工程,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

厚福园项目建设。对殡仪馆设施进行改造,以满足广大丧属需求,提升殡仪服务。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国家3A级标准救助站安置点建设。投资xxx多万元,总施工面积约xxx平方米。对救助站新安置点进行内部改造装修,目前,已进入物资采购阶段。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推进第一福利院、xx敬老院、xx康养联合体项目建设,目前第一福利院、xx敬老院已经启动招标,xx康养联合体已开始试运行,xx乡养老服务中心主体楼硬件建设已完成。

五是齐推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效能。

深化社区建设。全力推进城乡“邻距里”社区综合体建设,金鳞湖社区综合体已完成设计的招投标,开始施工;xx和xx社区综合体正在加紧设计,计划年底全面建成。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乡镇(街道)和村级社会工作站建设方案初稿已完成,目前xxx镇、xx镇和xx镇已完成场地改造、制度上墙、设施配备等硬件建设。全面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联动检查全县登记注册的xxx家社会组织,全面排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发现未登记社会组x家,引导登记社会组织x家,劝导解散社会组织x家。壮大社工队伍,组织开展2021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xx人,现进入人员考察阶段。优化区划地名服务。启动《清廉地名馆》建设,通过场地改造、整体创意设计和评审、布展设计和修改,进入布展施工阶段,预计x月初完工开馆。深化殡葬综合改革。全县节地生态安葬墓地建设和布点规划进入论证阶段,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三殡改〔20xx〕x号),全面摸排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个人承包经营情况,投入资金x万余元扎实开展“四边三化”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完成工程初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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