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土壤环境的现状范例6篇

土壤环境的现状范文1 【关键词】土壤 土壤环境 质量 监测 一、前言 土壤资源是我国生态环境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人们的生活、生产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但是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影响环境质量的同时,对于土壤环境也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我们所讲的土壤污染主要指的是在人类开展日常活动或一些生产活动的时候将一些有害的物质带入了土壤环境,当这些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之后其含量远远超过了土壤本身的含量

土壤环境的现状范文1

【关键词】土壤 土壤环境 质量 监测

一、前言

土壤资源是我国生态环境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人们的生活、生产都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但是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影响环境质量的同时,对于土壤环境也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我们所讲的土壤污染主要指的是在人类开展日常活动或一些生产活动的时候将一些有害的物质带入了土壤环境,当这些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之后其含量远远超过了土壤本身的含量,从而导致土壤环境出现破坏的现象。土壤资源受到污染的类型包括两类,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人为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形式。由于土壤环境在受到污染之后不会立即表现出来,因此很难被及时发现,随着有害物质在土壤环境中越积越多,通过食物链的形式由植物最终转移到人体,也可以通过能量循环及水循环的方式影响人类。当发现时为时已晚,因此需要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补救,但是土壤环境一旦受到破坏很难恢复,恢复过程需要很长的周期,也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需要格外重视。

二、关于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的阐述

土壤资源受到污染与人们开展剧烈的工业生产是脱离不了干系的,也是社会发展必然的结果,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使得我国的土壤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根据2014年4月,我国的国土资源部的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差显示,我国的土壤环境状况非常不乐观特别是有些地区的土壤资源污染异常严重,耕地面的在不断减少,因此加强对土地资源污染问题的探究,并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是迫在眉睫的。同时促进土壤资源的保护也是我国“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同时由于土地资源的优势,我国又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在早期开展的土壤资源调查主要倾向于对农用土地肥力情况的调查。但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发展,城镇化及农业生产规模的快速扩大,土壤资源受到了污染,并且污染的情况与日俱增,污染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同时土壤资源污染表现出来的很大特点就是极具地域性。鉴于土壤资源出现了环境变化越来越明显,国家逐渐重视对土壤环境的监测和调查。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开展了两次较为大型的土壤资源调查工作,并且就我国的土壤资源的种类及具体情况形成了简单的框架。

在2006年,我国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我国第一次开展较大规模的土壤环境质量的综合调查,整个调查工作一直持续到2012年,时间跨度大,地域跨度广。受到调查的单位为耕地,草地以及未被利用的土地等等。针对持续流年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情况,与2014年我国的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该报告显示我国土壤资源的整体情况不容乐观,全国土壤的超标率高达15%以上,耕地的超标率更是接近20%,特别是在重工业集中的区域土壤污染厉害,在众多污染的土壤中受到的污染种类主要是无机型的五人,这显示我国的土壤资源受到重金属的污染比较严重。

通过一系列的土壤污染调查发展,我国的土壤污染情况明显,但是受到众多影响因素的影响,对于土壤环境的调查还是停留在较为初期阶段,因此需要不断促进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网络的建设,促进土壤环境监测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土壤资源环境调查工作与制度监管有机的结合。

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为了不断促进土壤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化,我国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由于土壤环境的主要特点就是地域性强,综合性强,并且随着人口及工业生产的变化不断发展变化,就需要监测工作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统筹全局,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开展综合性的调查工作,需要掌握整体的土地资源的空间状况以及未来的变化趋势。在选择土壤资源环境监测点的时候需要重视科学性以及代表性,动态性的布点规则,对耕地资源的土壤状况,饮用水源地的土壤资源状况重点^察。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分析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不容乐观,但是总体的监测过程仍然是停留在初期阶段,并且我国总体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缺乏,这就是监测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造成的,因此需要国家不断促进土壤资源环境调查环境的完善,不断促进土壤监测监管力度的加强,这样才能做好土壤资源的检测工作,为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促进我国土壤资源的改善提供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严春丽.浅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J].环境科学导刊,2016, (S1).

[2]邓丽, 张晓云,常锋.浅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J].中国化工贸易, 2014,(2).

土壤环境的现状范文2

关键词 土壤;环境质量;污染指数;现状;评价;安徽蚌埠

中图分类号 X8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238-02

据不完全调查,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 000万hm2,污水灌溉污染耕地216.67万hm2,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13.33万hm2,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据估算,全国每年遭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 200万t,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013年湖南省出现的“镉大米事件”,表明土壤污染问题已经不容人忽视。土壤污染已经越来越受到公众和国家的重视,我国现今的土壤环境质量形势也并不容人乐观。相对于水质污染国家已经进行多年的监测与治理,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刚刚起步。我国政府从2005年4月开始进行土壤污染普查,这是全国首次进行的全国性的土壤污染普查。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发文要求,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根据国家要求,蚌埠市从2011年开始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本文通过蚌埠市现有的土壤环境数据,分析蚌埠市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1 区域概况与研究方法

1.1 蚌埠市概况

蚌埠市(含辖县)位于安徽省的北部,辖怀远、五河、固镇3个县。2012年,蚌埠市全市总面积5 952 km2,约为全省面积的4.3%。其中:市区总面积601.5 km2,市区建成区面积93.5 km2。蚌埠市现总人口367.81万人。蚌埠市最大的自然地表水是淮河,在市区北岸长16.8 km,南岸长28 km,河床宽600~800 m,年平均径流量为263亿m3。

2005年蚌埠市土地总面积为595 213.14 hm2,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54 634.64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76.38%;建设用地面积为79 861.51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3.42%;其他土地面积为60 716.99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20%。农用地中,耕地373 636.72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62.77%。到目前为止,蚌埠市土地总面积无变化,各种功能用地比例可能有所变化。

1.2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作用

判断土壤被污染状况,并预测发展变化趋势;确定污染的来源、范围和程度,为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对策提供科学依据;充分利用土地的净化能力,防止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生态环境;通过分析测定土壤中某些元素的含量,确定这些元素的背景值水平和变化,了解元素的丰缺和供应情况,为保护土壤生态环境、合理施用微量元素及地方病因的探讨与防治提供依据[1]。

1.3 土壤环境现状分析项目

蚌埠市自2011年至今在蚌埠市区(包括3个辖县)内共监测了2家企业周边、3个农业区、3个蔬菜区共42个点位的土壤状况,涉及约20个监测项目(不包括pH值等)。

1.3.1 企业周边。共2个企业,在距企业800 m范围内布设5个监测点,再在距厂界2 000 m主导上风向东偏北方向布设一个对照监测点,每个企业均布设6个监测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铜6个项目。涉及无机化工与有机化工企业1个,土壤样品数量6个;电镀、电池与电子器件制造企业1个,土壤样品数量6个。

1.3.2 基本农田区。共在3个农田区各采5个点位,3个农田区分别位于蚌埠市五河县新集乡、固镇县王庄乡、怀远县古城乡。共监测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苯并(α)芘11个项目。

1.3.3 蔬菜种植区。共设3个蔬菜区,分别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乡、怀远县五岔乡和五河县临北乡;每个蔬菜区各设5个采样点。共监测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苯并(α)芘等20个项目。

1.4 评价技术方法

土壤环境质量采用单项污染指数、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

2 结果与分析

2.1 蚌埠市土壤环境综合污染指数

蚌埠市共监测了42个点位的土壤状况,其中有36个点位达到清洁(安全)等级(Ⅰ级),有6个点位达到尚清洁等级(Ⅱ级)。从表1可以看出,点位分布的8个区块,平均可以达到清洁(安全)等级(Ⅰ级)。

蚌埠市共监测了42个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涉及约20个监测项目,其中无机类项目14个,有机类项目有6个。从表1可以看出,土壤环境综合污染指数以无机类为主,有机类次之。有2个点位出现了无机类轻微污染,占总体的6.67%,有机污染超标点位是0个,综合轻微污染点位为2个,占总体的6.67%,无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

2.2 蚌埠市土壤污染程度总体评价

从表2可以看出,42个点位中有30个点位监测了项目镍,其中有2个点位出现项目镍超标情况,最大超标倍数为0.06倍,超标率为6.67%。42个点位中,轻微污染点位数量为2个,其余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数量均为0个。镉、汞、砷、铅、铬、铜、锌、镍8个项目中,分析综合污染指数,排在前3位的依次是镍、铅、铬。

2.3 蚌埠市土壤环境与全国平均土壤环境状况比较

从2014年4月17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可以看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物超标情况看,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点位超标率分别为0.5%、1.9%、1.4%[2]。

总体来说,蚌埠市有36个点位可以达到清洁(安全)等级(Ⅰ级),有6个点位达到尚清洁等级(Ⅱ级)。蚌埠市监测的42个点位的土壤中,有2个点位出现项目镍的轻微污染,超标率为6.67%。对比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16.1%,蚌埠市土壤环境质量现处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之上。从污染类型看,蚌埠市也是以无机型为主,与全国的平均状况相同。

3 讨论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往往很难恢复,有时要靠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问题,其他治理技术可能见效较慢。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3-5]。目前,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的危害巨大,但是土壤污染的治理工作也困难重要。

蚌埠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至今只开展了3年,监测了42个点位的数据,监测项目在逐年增加。但是,相对于蚌埠市595 213.14 hm2的土地总面积来说,目前的监测数据明显还显得过少。笔者认为,现今一方面应当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公众教育并且制定相应的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程度的加剧。

4 参考文献

[1] 魏林根,***,刘光荣,等.江西土壤环境质量与绿色食品可持续发展[J].江西农业学报,2008(1):159-162.

[2] 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EB/OL].[2014-04-17].http:///gkml/hbb/qt/201404/W020140417 558995804588.pdf.

[3] 韩新宁.土壤酶对土壤环境质量的作用及影响[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4):90-92.

土壤环境的现状范文3

【关键词】土壤污染;立法效果;分散立法;专门立法

【正文】

提起我国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一般观念认为是空白,或认为很少、不值得认真对待。其实,我国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数量庞大,只是这些立法非常分散且没有规律,因而难以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然而,对现行立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指出其成效与缺陷,是未来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前提,因为如果未来立法不顾现行规范而径直进行,会引起各法律在功能上的不协调,甚至体系上的矛盾。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已有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为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几点启示和建议。

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历史概况

(一)1979—1986年,立法原则性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阶段

我国最早明确在立法中提到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法律是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第10条和第21条。其第10条规定:“因地制宜地合理使用土地,改良土壤,增加植被,防止土壤侵蚀、板结、盐碱化、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第21条规定:“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合理利用污水灌溉,防止土壤和作物的污染。”此后1982年《宪法》第10条原则性规定了“合理地利用土地”,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条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些都是早期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原则性的宣言,没有具体的制度和规范,这可能与当时整个环境状况比较好、污染不严重的客观形势有关。

(二)1987—2004年,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大量分散性立法阶段

《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颁布,1995、2000年两次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颁布,1996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颁布,2004年修订)、《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颁布)等专门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及修订提供了土壤污染源控制的专门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颁布,2002年修订)、《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2001年修订)、《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1991年颁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颁布,2007年修订)、《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颁布)、《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颁布)等行政法规、规章为进一步控制土壤污染源提供了依据。恰如落叶归根,不管是空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或废弃物以及农业耕种所常常大面积使用的肥料及农药,都会沉降到地面,从而导致土壤污染。也就是说,其他污染都有可能是土壤污染的来源。因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土壤污染的立法,但不失为与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规范。

(三)2005年至今,国家政策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出现政策重视的高峰期

环保总局2005年11月的《“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要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2005年12月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在农村环境保护、健全环境法律和发展科学技术等三个部分都明确提出土壤污染防治问题。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6章第2节提出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这些国家政策基本上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的基调,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氛围。

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2004年12月《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2005年初,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5年先期安排启动资金2000万元。2006年更是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1.3亿元。随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深入开展,有关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报告将陆续公布,我国土壤污染的实际状况会逐渐明朗,这将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奠定基石。

此外,值得特别指出的是,2007年5月25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了《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共6章32条,包括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修复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制度。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污染场地治理及修复的立法,为中央专门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可资参考的标本。而且该办法从6月1日开始实施,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因而该办法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前有一段的执行期。通过这一段执行期,我们可以检验其效果,从而为中央立法提供启示。如果联想到此前环保总局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6月1日)对企业搬迁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规定以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年3月29日)确立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制度,我们可以发现部门政策和地方规章越来越重视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出现土壤污染防治专门化的趋势。

二、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所涉及的具体制度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非常多,且由于分散而庞杂,在此不能一一列举其内容,故就所涉及的几项主要制度进行描述。[1]

(一)土壤污染监测、评估和报告制度。土壤污染监测、报告和评估是了解土壤质量和土壤污染状况的依据,也是进行土壤污染整治的前提。现有的法律法规涉及土壤污染监测、报告和评估的还比较多,但是很零散,没有系统性。涉及土壤监测的有:《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1991年2月22日)规定了对可能污染土壤的工业污染源进行监测的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第24条规定:“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2006年2月8日)第12.9.7条和《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2006年2月8日)第12.9.7条分别要求定期对化学消毒处理厂和微波消毒处理厂周围的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第28条第8项规定: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涉及土壤评估和报告的有:《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28条要求进行土地等级评定,而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具体规定了实施土地等级评定的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第18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年6月28日)第7条第4项规定“由于长残效农药在土壤积累造成农作物药害的,需提供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研究报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第10和14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联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年9月7日)第2部分第3节第3条要求建立矿区土壤基础状况数据库;《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15条规定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为禁止生产的区域。

土壤环境的现状范文4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影响世界各国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环境危机。我国土壤污染的形势也在不断恶化,影响了经济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基于土壤污染的急剧恶化,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刻不容缓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之一,为了缓解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我们必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在法律方面有所突破,而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法可循。这就需要我们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制度,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

任何一项立法活动都离不开对其立法的必要性分析,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这是因为法律在调整社会时是会计算成本的,而并非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成本是都是最低的,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中,其经济成本是否最低便是其必要性所在。

1.1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的现状迫切需要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

我国土壤污染的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不仅部分耕地受到污染,一些城市和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此外土壤污染类型也呈现多样性,既有重金属、农药、抗生素和持久性有毒有机物等污染,又有放射性、病原菌等污染类型。土壤污染负荷也在逐步加大,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能长期累积,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滞后性、不可逆性的特点,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长期性的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土壤污染的现状使得我们不得不采取立法的方式,用法律制度来约束破坏土壤污染的行为予以预防、控制及解决各种污染土壤的问题。

1.2我国现行的法律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而修改有关法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地方一些法规中都有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涉及,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只涉及到农业、自然保护区及人文遗迹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其范围满足不了现实的需要。在所涉及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的规定中,内容比较分散、不系统并缺乏针对性,而且土壤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采取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如果对这些规定进行修改,要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会出现治标不治本,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并不合算,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最经济的。因此,应当及时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专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2.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可行性

2.1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并非空白,并积累了一些经验

在上面所述已知我国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已涉及了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分散不系统并缺乏针对性,但是这些规定在现实的实行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就成为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经验。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中我们可以对以往的法律法规中与实际相符的规定保留下来并进行完善。

2.2我国具有多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在积极开展,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工作上积累了很多的实践经验,在实践中,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办法及措施来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有的地方还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中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了规范。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两次土壤普查以及近年启动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都成为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实践基础和科学依据。

2.3外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借鉴

由于土壤污染问题的严峻形势,很多国家及国际组织都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进行立法,目前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以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等国家及国际组织都已制定和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防治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各个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并作出立法和修改的经验都可以成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良好借鉴。

2.4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重视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艮好支撑条件

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视,正积极采取措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起,就不断有代表提出保护农村环境的议案,强烈呼吁加强对农村土壤污染的防治,特别是加强对耕地污染的防治因此,全国人大环资委从1994年起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问题。鉴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在研究本届人大环境与资源立法规划时提出了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

2.5学术界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关注

学术界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了很大关注,逐步摸索出一整套防治土壤污染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国内学者一方面通过对外国具有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经验的国家进行研究找出一些有利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对我国的土壤污染现状及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进而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设想,这为制定法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模式

3.1《土壤污染防治法》应以基本法律为表现形式定位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法律作为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地位和法律效力仅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其所调整社会关系具有全面性、重要性。基于土壤污染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土壤污染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这就是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法必定要以”法律”的形式定位。再者,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中,土壤污染防治法要始终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中的”龙头法”调整土壤污染防治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利于约束那些破坏土壤污染的行为。

3.2制定一部”以活为主,防治结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包括预防和对已经污染的土壤进行整治两个部分。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到底是采用单一的土壤整治立法模式还是采用既包括预防,又包括整治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模式是其在立法中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用”以整治为主,防治结合”的立法模式。这是因为土壤污染防治中,预防和整治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只是过于强调整治而忽略了对没有污染或面临污染的土壤污染的预防,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土壤污染环境将永远无法消停。而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之所以这么严重,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对土壤污染的预防问题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兼顾土壤污染的预防与整治。

3-3土壤污染整治应注重效益

土壤污染的整治工作的晟终目的在于中心发挥土壤和土地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使得土壤和土地能够重新被利用。在土壤污染整治中存在着环境主导型与效益主导型两种模式。环境主导型模式主要是以”环境”为主,更加的注重把环境恢复到污染前的状态:效益主导型模式则将污染整治与环境再利用结合起来,更多的考虑社会整体性。笔者认为环境主导型模式耗资巨大,缺乏灵活性,与我国的土壤污染的现状并不适用。我国应采用效益主导型模式,将士壤污染的整治和土地的开发结合起来,根据土地的未来用途来确定土壤整治的目标,建立不同类型的土壤污染修复标准,有效地降低土壤整治费用。

4.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指导思想

4.1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土壤污染不仅破坏了环境,更重要的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过多的重视了经济的硬性增长而忽视了环境的保护。通过新中国的两次土壤普查及近年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重视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也正在进行中。我们国家现在的战略目标之一就是以人为本,促进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要以”以人为本”为指导思想,使其始终贯穿其中。

4.2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土壤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保障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终达到人与土壤相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土壤资源的永续、合理和健康的使用。因此,我们面对土壤污染的现状,我们应当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行创新和完善,使得人们在面对土壤污染问题时做到有法可依,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真正意义所在。

5.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与法的衔接

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非空白,在我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所以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过程中要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首先,《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基本法中,已经规定些抽象性、原则性的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应当遵守这些基本法律,在这些基本法律的前提下对其具体化、系统化,不能与之相违背。

土壤环境的现状范文5

2005年,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

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部署,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时明确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

“十一五”规划对全国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作出了部署,国家已安排10亿资金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06年7月18日,国家环保部门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会议,宣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正式启动、

与土壤污染的较量正在中国广袤的国土上拉开大幕。

就世界范围而言,土壤污染尚是一个“新的问题”,在中国尤其如此,人们曾固执地以为可以高枕无-比,“眼不见为净”,可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这让人想起环保史上的经典著作《寂静的春天》,它正是一本论及土壤污染的作品,书中关于农药危害人类环境的预言,不仅受到与之利害攸关的经济部九的抨击,也震撼了社会上的广大民众,引发了人类既有思想的波涛激荡

本书的作者蕾切尔・卡逊第一次对人类主宰世界意识的绝对正确性提出了质疑,最终在这场思想的斗争中获胜这之后,更多的环保法令和行动在全球实施,可人类的环境仍在持续恶化

严酷的现实逼问人类,如果失去了清洁的空气、水、土壤、安全的食品和平衡的生态空间,经济发展还有什么意义?

对此,有关媒体采访了土壤污染的研究者、治理者,以及相关的民间环保人士与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切身体会到土壤污染问题的复杂性与严重性。

对于人多地少的中国,每一寸安全而健康的国土都须加倍爱惜,治理土壤污染已是刻不容缓,好在战车已经启动――

北京:地铁工人倒下之后

刘 巍

“北京污染场地的治理在全国是一个好的开端。北京的企业已经认识到,如果不控制土壤污染,土地的最终出让价会因之下降。”

在北京短暂的土壤治污史中,2004年三名地铁探井工人的故事,是一个鲜为人知的转折点。

这一年的4月28日中午,北京市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的探井工人正在挖掘施工。当31号坑的三位工人挖掘到地表以下3米处时,他们闻到一股强烈刺鼻的味道。

由于施工方早有预先准备,三位工人戴上了防毒面具。当土坑被掘至5米深处时,三人均出现不适症状,其中一人开始呕吐。

其后,三位工人被送至铁营医院,其中症状最重的一人接受了高压氧舱治疗,至当日下午4时出院。另两人症状较轻,简单治疗后回到工地。

出事地点原是北京一家农药厂的厂址,这家农药厂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被北京红狮涂料厂合并。

“这是北京市对场地(土壤)污染重视的开始,那是2004年。”北京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立新告诉记者,“2005年,北京市就开展了潜在污染场地调查工作。”

治污大棚

2月23日中午,李立新带着记者前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的污染土储存地。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在此地修建了一个暂时存贮污染土壤的大棚。

记者乘车在北京市北郊一路行驶,蓦然在公路边,过早春稀疏的林木枝条,看到公路一侧的围墙内,有一枕形的巨大白色立方体,其体积可以达到一个室内运动场的规模。建工环境修复公司总经理高艳丽对记者说,这就是贮存污染土壤的大棚。

数分钟后,经过一道大门,越野车停在大棚出入口的一侧,大棚长150米,宽50米,高度25米,可以容纳七八万方的土壤,大棚底部由水泥铺就,完全与大棚下的土壤隔绝。大棚本身采用了高分子阻燃材料充气膜。

这座大棚建起还不到一个月。现在已装填了7万多吨被污染土壤,这些土壤是从原北京染料厂厂址运来的。

北京染料厂始建于1956年,以生产分散染料、还原染料和有机颜料为主。染料厂原址接受了环境评估,被确认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和部分染色染料污染,其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均有危害。

2008年11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北京市环保局对该地块污染修复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中标。这是这家公司在北京参与土壤修复工程的第四个案例。

记者在大棚入口不远处的平房内,换上了白色防护服,戴上防毒面具,与两位工作人员进入大棚。大棚的入口分为两层,类似船闸。进入外层门后,外层门关闭,内层门开启,双层门可以有效防止棚内空气的外漏,以防止二次污染。

通过两层卷帘门进入大棚后,记者发现自己处于一个广大空间的白色雾气中,无法看清大棚中的景象。工作人员说,雾气中既有水蒸气,也有土壤中的挥发性物质。

几分钟后,看清了棚内的景象,几台挖掘机正在开足马力把土堆到更高处,工作人员说,土要堆到20米高,以利于更多的土装入大棚。

高艳丽说,大棚内以万吨计的污染土壤,将采用热解析方法进行处置,该技术能满足污染土壤修复标准,且不破坏土壤的成分。

事实上,原北京染料厂的一部分污染土壤已送至北京市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公司)所属的水泥焚烧窑处置。

焚烧窑

23日下午,记者来到同样位于南口镇的红树林公司。

这是北京第一家规模化安全处置污染土的单位,承担过多起涉及污染土壤的环境应急抢险任务:

2004年,在地铁5号线开挖工程遭遇被农药污染土壤的事件中,这家公司共处置污染土壤2万吨;2006年,处理化工三厂污染土壤1.4万吨:2007年至今,处理红狮涂料厂污染土壤23万吨。

红树林公司市场部经理刘科告诉记者“处理污染土壤,先要对污染土壤的成分进行化验分析,确定是否适宜利用水泥窑焚烧处置,适宜焚烧处置的污染土,需结合水泥生产的要求,确定单位时间的焚烧量,进入水泥窑内进行锻烧。水泥的配料之一是粉煤灰,污染土壤替代了水泥的原料粉煤灰,最后锻烧

为水泥的熟料。”

污染土主要成分仍然是土壤,其有害成分的含量一般不会超过其质量的1%。进入水泥窑内进行锻烧后,有机污染物就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这就是有机物彻底焚毁的定义。

剩下的无机物,进入水泥熟料当中,将被进一步加工成水泥。最后成品还要经过检测,成为符合标准的水泥。

“水泥回转窑处理土壤类废物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刘科说,为保证污染土埭处置全过程无二次污染,红树林公司委托科研机构对污染土存储库区的周边空气进行定期监测,对水泥窑尾气的排放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监测数据直接与北京市环保局联网,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在处置污染土期间,周边环境及大气排放低于国家允许排放标准。

李立新说“根据目前北京市的经验,受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土壤,采用焚烧的技术处理得彻底,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价格相对便宜,不失为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的治理技术。”

针对不同的污染状况,北京市采用阻隔填埋、焚烧等异位土壤治理技术,完成了北京化工三厂、北京红狮涂料厂、北京轮胎厂,共3个厂区的原址污染土壤的治理,共清除治理受污染土壤约30万吨。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红树林公司都是首次参与处置大规模的被污染土壤。

李立新说“城市土壤污染问题这两年才受到关注,以前也搞过土壤调查,但是,仅是从农产品安全与生态安全的角度。城市土壤污染问题,实际上是随着污染企业搬迁提出来的。”

随着城市的扩大,产业结构调整,北京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起,一直有工厂停产、搬迁,相比其他城市,拆迁的规模较大,时间较早。这使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不断发生变化。

为了兴办“绿色奥运”,首钢渐次压产、停产,2006年7月,北京焦化厂停产。随即,北京市面对这些工厂停产后的厂址再利用问题。

2005至2006年,北京市环保局组织调查了18家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化工企业,其中在对6块场地进行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中,确定了场地污染物。

李立新说:“空气、水作为扰动的介质,在一定空间取样,就可以判断空气和水的质量。而土壤不同,是固态的介质。土壤质量的监测,就涉及到合理布设采样点以及污染的判断标准问题。”

1995年国家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主要是针对农用土壤的质量标准,标准值仅涉及部分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这一标准,难以适用于城市用地的污染评价。

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与方法,国内一些科学研究机构在作土壤评价时,参照了国外不同的方法与标准,有的是参照美国的,有的是荷兰的,这就造成了评价结论的不一致与不可比性。

2007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用于规范土壤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2007年7月,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搬迁后原址土壤环境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发151号),要求工业用地原址在二次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场地环境评价,发现存在污染的场地要制订土壤治理修复方案,由原污染企业负责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污染场地经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用途的开发建设。

“这个法规非常重要,作为行政性规章,这在全国是第一个。”李立新说。

截至目前,北京市环保局已组织相关单位对近50个场地进行了场地环境评估,评估场地涉及钢铁、焦化、化工、染料、纺织印染、汽车制造、农药等行业。

评估发现,7块场地受到污染。必须修复,才可达到规划用途的环境要求。其中部分场地污染严重,污染深度达到15米。

李立新坦言,最大苦恼在于,该法规的制约力有限,没有相应处罚权。希望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能尽早出台。

北京的土地资源紧张,尚未因土壤污染而出现废弃土地的情况。原红狮涂料厂厂址污染是比较重的,但其高达1亿元的治理费用,最终都消化在土地流转交易的费用之中。这是因为土地的利用价值远远大于治理价值。

土壤环境的现状范文6

关键词: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问题

一、中国土壤污染的基本情况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土壤污染问题凸显出来。据有关研究资料统计,中国目前的土壤污染情况日趋严重,不容忽视。具体表现为:

中国全国范围内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的耕地达上亿亩,其中包括重金属污染,污水灌溉引起的耕地污染和因堆存固体废弃物所导致的耕地占用和毁坏。耕地污染主要集中在中国东部的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郊区的蔬菜种植基地、大中型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产地和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有毒有害物、农药、抗生素等。

城市土壤污染问题亦不乐观。中国部分大中城市的土壤不同程度地受到重金属(如铅、铜、锌、镉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如石油烃、溶剂、助剂等)的污染。城市工业企业(包括已搬迁或遗弃的工业企业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情况比较普遍。城市的土壤污染已经对城市地下水质量、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形成了极大的威胁。

中国的矿区土壤污染面积也已达数百万公顷,其中,受采矿污染的土壤面积占到五分之二。此外,矿产资源的冶炼和加工所造成的土地破坏和土壤污染同样相当严重。

总之,中国目前的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归纳起来,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土壤污染面积不断增加,且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土壤污染类型呈多样化,既有重金属、农药、抗生素等污染,又有放射性、病原菌等污染类型;

(三)土壤污染负荷加大。由于重金属和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能长期累积,致使中国局部地区的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增大;

(四)不仅部分农用耕地的土壤受到污染,而且,城市和矿山土壤污染问题呈发展之势。

二、土壤污染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

土壤污染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严重影响耕地质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据初步统计估算,中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达千万吨,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达千万吨,经济损失极大,达数亿元人民币之巨,并且,有些稻谷不能食用。另外,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引污灌溉,使得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致使土壤肥力下降,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农作物减产和质量下降。

(二)影响食品安全,威胁人体健康。

耕地污染导致中国农产品品质严重下降,一些城市近郊耕地生产出来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或者超标,或者接近临界值。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祸及几代人。

(三)影响农产品的出口,降低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近些年来,国际市场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品质、质量、卫生、安全等技术要求愈来愈严格,技术壁垒愈来愈高。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在正常的情况下,本身就承受着国际市场高要求的巨大压力,而土壤污染,使得中国农业和农产品出口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不可避免地影响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四)威胁国家的生态安全。

严重的土壤污染,不仅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而且,受污染的土壤向周围环境输出或释放的物质和能量,又可引起大气和水污染,致使生物种群结构发生改变、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生产力下降,加剧土地资源的短缺,进而最终对国家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三、中国政府关注土壤安全

中国目前的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中国政府及中国高层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国国家主席胡**、国务院总理***明确要求政府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活动。

2006年,中国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土壤污染防治活动全面展开。其显著标志是,中国政府拨出第一批巨额资金,在全国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以弄清中国当前土壤污染的现状,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其中包括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提出污染土壤的整治或修复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标准作好准备。

为了搞好全国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了专门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办公室”,领导和指导全国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亦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目前,中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其评价工作正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展开。

四、中国着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相关研究

中国进行土壤污染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对全国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之策。无疑,立法是其重要对策之一。就在中国全国开展全国性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的同时,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机构和中国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着手组织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相关研究工作。其中,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聘请了部分外国和中国的法学专家(主要是环境法学方面的专家)和土壤科学方面的专家,着手进行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相关研究。而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亦委托中国高等学校的专门环境法研究机构,同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相关研究工作。

目前,研究工作进展顺利。接受委托的中、外专家或研究机构主要研究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中国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土壤污染的总体状况(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基本资料);

(二)考量中国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情况,并对其能力进行评价;

(三)收集、分析和研究国外及国际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文件,以期获得某些启发或借鉴;

编程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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