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三好学生主要事迹

省级三好学生主要事迹 省级三好学生主要事迹范文第1篇 为持续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丰富拓展“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主题教育内容,广泛宣传抗疫斗争中学校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发挥抗疫典型事迹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着力推动“线场思政”,打造河南机电线场思政教育教学品牌

省级三好学生主要事迹

省级三好学生主要事迹范文第1篇

为持续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丰富拓展“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主题教育内容,广泛宣传抗疫斗争中学校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发挥抗疫典型事迹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着力推动“线场思政”,打造河南机电线场思政教育教学品牌,学校决定开展“抗疫先进事迹万场宣讲报告会”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

二、宣讲报告团人员组成

1.省宣讲报告团成员;

2.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嘉奖集体代表,嘉奖人员8名(含记功人员1名);

3.学校师生“战”疫先锋中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代表;

三、宣讲报告活动安排

1.省级层面: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要求,适时邀请省宣讲报告团成员,到校进行宣讲。

2.学校层面:遴选学校嘉奖集体代表、嘉奖人员、记功人员,以及学校抗疫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代表,充分挖掘他们的先进事迹,组建学校“抗疫先进事迹宣讲报告团”,分期分批在全校组织巡回宣讲报告。

3.二级学院层面:各二级学院可以邀请省、学校宣讲报告团成员,也可以从学院内部遴选抗疫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组建二级学院“抗疫先进事迹宣讲报告团”,精心组织巡回宣讲报告,确保至少组织1场专题宣讲报告,形成全校上下同步开展抗疫先进事迹大宣讲的生动局面。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掀起热潮。各党总支(支部)、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发挥引领育人作用,把宣讲报告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线场思政”的重要内容,迅速掀起树典型、学先进的活动热潮。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协同分工,组织好省级层面和学校层面的宣讲;二级学院要精心制定宣讲报告活动计划,有序组织开展报告活动。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各级媒体进行宣传,重点对本单位抗疫经验做法、抗疫先进典型、感人事迹,以及创新、特色宣讲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宣传统战部将遴选宣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报送上级部门,参与省级“优秀宣讲组织单位”“优秀宣讲团”“优秀宣讲报告”评选。

各党总支(支部)、直属党支部宣讲报告活动情况,请及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宣传统战部。

省级三好学生主要事迹范文第2篇

我国现存的大量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地,实际就是一个个历史与现实的红色坐标,是中国***领导人民浴血奋战、奋发图强的历史见证,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开发红色旅游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实施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将为准确判断革命遗址的保护形势、科学制定革命遗址保护政策和规划红色旅游资源环境提供依据。所以说,普查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或过程,最终目的是要对这些遗址、遗迹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因此,开展革命遗址普查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

由于我省的党史胜迹普查工作开始于全国正式开展革命遗址普查之前(全国普查于2009年10月开始),同时做了一些保护、开发和利用方面的工作,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为此,结合“党史胜迹普查工程”的具体实施,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党史胜迹普查工程的总体规划

(一)为何称“党史胜迹普查”

2007年,浙江省委在下发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史工作的意见》(119号文件)中指出:要“开展全省党史胜迹普查,切实加强对党史重要遗址、史迹的保护。”在8月22日召开的省委党史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再次强调,“要重视我省党史胜迹的普查和保护工作,把党史胜迹作为立体的党史、有形的党史、无声的党史,认真开展普查、维修、保护、陈列等工作,对重要革命胜迹特别是濒危胜迹要加强保护,酌情合理开发利用。”

中央党史研究室最初提出是要开展“革命遗址普查”,浙江为什么要称“党史胜迹普查”?概括起来讲,当时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既要突出“***领导”,又想涵盖更多内容。因为“党史”相对“革命史”,从横向范围看更加专一,就是专指以***为活动主体的历史内容,从纵向范围可涵盖整个党的历史(包括社会主义时期);二是“胜迹”相对“遗址”,适应性更宽、更广。因为除了在原址遗留下的大量遗址(故居)、遗迹(墓碑)外,还有许多后来新建的,例如烈士陵园、综合性党史纪念馆(陈列室),也包括社会主义时期一些重要政治事件、经济建设项目的纪念地等。

纵观浙江80多年党史,内容丰富、资源浩大。首先,浙江是中国***的诞生地之一,是较早开展党的活动的省份之一(1921年9月在杭州萧山爆发了党领导下的农民运动),而在民主革命时期,浙江党的组织和革命斗争从来没有中断过,有过许多著名党史人物,仅就《中共党史人物传》已出版的65卷787人中,刊登的浙江籍中共党史人物就有51位。这些名人的故乡大都保留或恢复了他们的故居并有一些后建的纪念设施;其次,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的最多并做出许多重要决策的省份之一,如、、陈云等老一辈革命家,都曾多次来浙江工作、学习、疗养;其三,浙江是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建设走在前列的省份之一。因此,浙江大地留下了许多党领导人民浴血奋斗,艰苦创业的遗址、遗迹和大量的纪念设施。因此,省委党史研究室决定向省委建议用“党史胜迹普查工程”这个名称。

(二)党史胜迹普查工程的主要内容

浙江“党史胜迹普查工程”的规划原则,是要坚持把党史胜迹普查同有效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相结合;同弘扬革命传统、培育民族精神、发展红色旅游相结合;同文化资源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同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也就是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省委党史研究室首先将实施“党史胜迹普查工程”,列入全省党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在2008年7月,由省委办公厅转发的《省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党史胜迹普查的意见》(浙委办[2008]75号)通知中强调,开展全省党史胜迹普查,“是我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党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于对全省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时间和阶段安排上,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至2010年底,用二年半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即:普查阶段、汇总成果阶段、保护开发和利用阶段;普查的范围。包括全省各地中共组织建立以来至今所形成的党史遗址、旧址,重要党史人物故居、烈士陵园、纪念馆(碑)等,内容包括胜迹的名称、所处位置、历史背景等基本情况;达到的目标,一是基本摸清全省党史胜迹的“家底”,二是评选一批全省党史教育基地,三是评审并下拨全省党史胜迹保护工程专项经费,四是编纂出版《浙江省党史胜迹图志》,五是拍摄一部反映全省党史胜迹的电视文献片;关于组织实施,由省委党史研究室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以各市、县(市、区)为单位,采取分级负责的方法。

(三)力争党史胜迹普查和保护专项资金

为配合全省党史胜迹普查和党史胜迹的保护、利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目标要求,2007年9月,省委党史研究室向省财政厅提交了《关于申请全省党史胜迹保护工程专项经费的报告》(浙党研[2007]34号文件)。报告根据初步调查的情况:“大多数党史重要遗迹遗址由于经费缺乏和管理体制等原因,有的无人管理;有的年久失修,破旧不堪;有的无展示内容;有的移作他用等,已经很难利用它发挥党史宣传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作用。”提出:“通过开展党史胜迹的普查和保护,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那些濒危遗址进行及时的抢救和维修,对那些原来管理不善的遗址加强保护”,使之发挥最大社会效益,为建设和谐浙江、文化大省服务。

经过多方努力,2008年9月,省财政厅批复,自2008年至2010年,每年由省财政下拨专款350万元(总计1050万元),用于全省党史胜迹普查以及党史胜迹维修、保护和利用经费。同时,由省财政厅和省委党史研究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党史胜迹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99号文件),以加强对党史胜迹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全省党史胜迹保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落实省委通知精神普查工作全面部署

2008年8月,省委党史研究室召开全省党史胜迹普查工作会议,11市党史研究室主任参加了会议。省委党史研究室领导在会上进行动员,并对在全省开展党史胜迹普查工作进行部署。会议 落实省委指示精神,要求各地按照“全面普查、掌握现状、加强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明确了普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全省党史胜迹普查工程全面正式启动。

接着,根据工作需要,又先后建立了由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为组长、研究室领导和各处处长参加的“全省党史胜迹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了以省委党史研究室宣教处以及部分市县委党史研究室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党史胜迹普查工作小组”,并在各市确定了一名党史胜迹普查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联络等。各市、县(市、区)党史研究室也很快行动起来,通过积极向分管领导汇报,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为普查工作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二、党史胜迹普查工程的成果

(一)初步理清红色历史有形资源的“家底”

经过两次报送材料(第一次是2008年底,第二次是2009年7月),全省11个市87个县(市、区)报送各地党史胜迹名录总计1615处(其中大的革命遗址群只按一处上报)。这是普查工程的中心任务和所获得的最基本的数据。当时是要求各地提供5个数据:时期、名称、地址、现状、授牌情况。根据数据分类,对全省党史胜迹情况有了大致了解:

一是按时期和内容分类:民主革命时期1348处、占总数83%,社会主义时期139处、占总数9%,综合纪念场馆128处、占总数8%,其中以人物命名的故居、纪念地238处;二是根据授牌情况统计:有318处被授予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等称号,占总数20%,其中获部级授牌10处,省级授牌61处(包括2009年授予的27个全省党史教育基地);三是根据现状统计:91处为近年完全新建,530处为待修、待建,227处属于原址它用或已荒废,其余767处属于在原址或多或少采取过维修、保护措施;四是从受保护情况统计:有337处被列为市县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部级文保15处,省级文保39处。

(二)推荐评选全省第一批党史教育基地

这项工作是在各地推荐的155处候选名单基础上,经过对其中部分遗址调研和组织专家评选,再经征求各地党史研究室的意见,最后经研究室普查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了“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等27个单位为第一批“浙江省党史教育基地”,涉及全省11个市的25个县(市、区),并在2009年11月召开的全省党史宣教工作会议上举行了授牌仪式。

第一批省级党史教育基地有三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评选出的党史教育基地都在浙江中共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基本覆盖了从浙江***组织建立到浙江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发生在浙江的党史重大事件和重要纪念地;二是代表性强,评选出的党史教育基地有战争年代的遗址和纪念地,也有社会主义时期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以及浙江著名党史人物的故居、纪念地;三是基础性好,这批教育基地过去在场馆建设、管理和使用方面大都做得较好,影响较大,做出了表率,其中大多场馆设施完备,陈列水平较高,参观人数多,在发挥党史宣传教育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基地的作用。

(三)下拨省级党史胜迹普查和保护专项经费

根据与省财政厅协商,总计1050万元的全省党史胜迹普查保护专项经费主要分为3个用途:一是党史胜迹普查工作经费,二是党史胜迹保护工程专项经费,三是涉及党史胜迹普查工作的会议、出版图书、拍摄电视片等工作经费。下拨经费安排为三次(年)完成。

第一次是2008年10月,下拨全省各市、县(市、区)普查工作经费总计209.5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各地在开展第一阶段普查工作时的费用;第二次是2009年10月,按照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并结合对部分市县党史胜迹的调研,在已上报的全省(宁波市因计划单列除外)200个专项维护资金申请项目中,确定了全省46个项目,为2009年至2010年度全省党史胜迹专项保护资金下拨单位,涉及10个市、44个县(市、区)的46处纪念设施,2009年的28个单位共440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第三次计划于2010年上半年,将下拨第二批18个单位,共计260万元专项资金。

(四)编纂《红色印记――浙江党史胜迹图志》

这项工作也是2009年3月第一次联络员会议上重点布置的任务。在各地征集、报送的450个条目,1000多幅照片,总计达30万字材料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论证,已完成初稿,确定了约280个条目入选,有600多幅照片和约18万文字资料。目前该书已进入对出版社的公开招投标阶段。这部书的出版,将是对我省党史胜迹普查工作的一次总结,也是对全省重要党史胜迹成果的展示。

该书力求以史为线,以事为面,本着“有意义、有形象、有内容”的原则,集中展示鲜明的浙江特色。收录从1921年中国***在浙江开展活动前后至2008年底,反映党的各级组织和党所领导的军队,党的重要人物(包括与***有密切关系的重要人物)在浙江所形成的并已具有一定规模的纪念地、标志物,其中包括重要党政军机关旧址,重大战斗、重要会议、重大政治事件的遗址遗迹,重要党史人物故居,烈士陵园(墓、碑)和综合性纪念场馆等内容的文字和照片。

三、浙江党史胜迹的文化蕴含

党史胜迹也是红色坐标,其横向,包含着物质遗存――党史遗址、纪念设施等有形资产;其纵向,则包含着非物质遗存――党史事迹、精神传承等无形资源。浙江无论从民主革命时期党史,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党史内容看,都有大量遗址和纪念地存在。新中国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已经对相当数量的党史胜迹进行了确认、修复和改扩建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红色资源的再认识,许多新建项目还在陆续完成。以浙江重大党史事件所形成的党史胜迹为例:

(一)中共一大南湖会议遗址和纪念建筑群。1921年8月,在嘉兴召开的中共一大南湖会议,庄严宣告了中国***的诞生。目前在嘉兴南湖畔,就有许多纪念胜迹。1959年初,在党中央和浙江省委的关怀下,嘉兴县委开始筹建南湖革命纪念馆。10月1日,展示中共一大史料的南湖革命纪念馆在湖心岛烟雨楼正式对外开放。仿制的中共一大南湖纪念红船,得到了中共一大代表董必武的确认,从此停泊在湖心岛烟雨楼的水面上。1985年9月,***题写了“南湖革命纪念馆”馆名。2001年6月,在南湖畔,一座造价近百万元,名为“1921・狮子汇”的中共一大代表铜像大型雕塑群落成。2005年10月,由国家发改委批准,一项列入2005年国家预 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第二批)计划的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建设工程,正式启动,这也是浙江省唯一获得国家资助的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预计在2011年纪念建党90周年前夕开馆。

(二)萧山衙前农民运动遗址和纪念建筑群。1921年9月,在中国***成立之初,在杭州的萧山,爆发了由中共党员领导发动的全国第一个有组织有纲领的农民运动。1999年9月,在事件发生地――杭州萧山衙前镇的凤凰山上,衙前农民运动纪念馆建成开放,展馆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为纪念馆题写馆名。衙前镇境内,目前还保存着当年筹备发动农民运动的衙前农村小学校的一间教室、衙前农民协会旧址、农运著名人物李成虎烈士墓和故居等。也就是在这次运动的一年后。浙江第一个中共组织――杭州党小组在杭州创建,至1927年4月,全省党员从3人发展到了4000余人,党的组织由1个发展到30多个,***人的足迹遍布全省大部分地区。

(三)土地革命战争初期的武装斗争遗址和纪念建筑群。最早的中共浙江省委成立于1927年6月,由于斗争环境的险恶,在之后不到两年时间里,省委机关迭遭破坏,省委书记、书记换了10人,这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是罕见的,其中8人先后为革命献出了年轻的生命,他们中的浙江籍省委书记(书记)张秋人、王家谟、徐英、卓兰芳,以及这一时期其他著名烈士的故居等,如今都得到了妥善的保护、修复并建起了有关的纪念馆(室)等。同时,从1927年下半年至1930年底,在党领导下,全省共发生了大小60多次农民武装暴动,涉及50多个县,也给我们留下了大量党的活动和暴动活动遗址、遗物。如宁波罗浦暴动纪念碑、台州三门亭旁暴动纪念遗址群等。期间最著名的,还属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浙南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这是中央军委当时编入正式序列的全国14支红军之一,部队鼎盛时达6000余人,范围涉及到全省20多个县。在其活动的4年中,包括前后两任政委金贯真和潘心元、政治部主任陈文杰等营连以上干部,有1500多人英勇牺牲。在温州永嘉有红十三军成立旧址、红十三军纪念馆(碑),在台州温岭有红十三军红二团纪念馆,在仙居有红十三军第三团纪念馆等。

(四)艰苦卓绝的南方3年游击战争遗址和纪念建筑群。南方3年游击战争在浙江的活动也非常频繁,最初当数1934年7月,由中央派出的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其转战闽、浙、赣、皖4省,先后在浙江三进三出,活动44天,进行了10多次重要的战斗,著名红军将领,就曾领导过这支部队,在丽水的庆元、遂昌,在衢州的江山、常山,在杭州的淳安等地都有其战斗遗址和会议旧址和纪念地。抗日先遣队失败后,以其突围部队为基础组成的红军挺进师,在刘英、粟裕的率领下,于1935年再次进入浙江开展游击-战争,创建了浙西南、浙南游击根据地,顽强地坚持了3年游击战争,成为党在南方革命的一个战略支点。在丽水、温州许多地区都有大量红军挺进师活动和战斗遗址及新建的纪念馆(碑)等。

(五)抗战初期的浙江国共合作遗址和纪念建筑群。浙江在全国范围属于较早实现国共合作的省区之一。国共合作的大好局面,促进了浙江抗日救亡活动的蓬勃开展。1939年春,时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副部长的到浙江视察20多天,为推动浙江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金华、丽水、绍兴、杭州等地都有当年视察、讲演的遗址和新建纪念设施。1939年7月,在平阳召开的中共浙江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是民主革命时期浙江党组织召开的唯一一次党代会。那时,全省党员已发展到1.9万多人。在平阳除保护和修复了中共浙江省一大会议旧址,还新建了中共浙江省一大陈列馆。2009年,在纪念中共浙江省一大召开70周年之际,省委书记***还专程参加了在平阳举行的纪念大会。

(六)抗战后期的浙东、浙西抗日根据地遗址和纪念建筑群。浙东、浙西抗日根据地当时是全国19块解放区之一,这一时期党领导下的浙江抗日武装活动地区,主要分为三大遗址群:以四明山为中心的浙东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中共浙东区委,活跃着一支以何克希为司令员、谭启龙为政委的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浙东抗日根据地军民历经大小战斗640多次。在余姚梁弄一带,有以浙东革命根据地纪念馆为中心的“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r址群”,其中包括中共浙东区委旧址、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旧址等11处遗址。1945年1月,粟裕率领新四军一师主力挺进浙西,建立了苏浙军区,开辟了浙西抗日根据地,这也是当时华中8个战略区之一的苏浙皖边抗日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湖州长兴有17处重要遗址,并建立了综合性的“苏浙军区纪念馆”。与此同时,在括苍山和乐清湾一带,还活跃着一支由中共浙南特委领导的抗日武装――永(嘉)乐(清)人民抗日游击自卫总队,最多时有700多人,最近改扩建完成的“永乐人民抗日游击自卫总队纪念馆”,其规模、藏品和现代化程度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准。

(七)解放战争时期的斗争遗址和纪念建筑群。抗战胜利后,浙江党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大部撤至长江以北地区。少数留守同志,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顽强坚持斗争,不断发展壮大,为迎接解放大军做出了贡献。在台州黄岩区建有“浙东浙南部队会师纪念馆”,杭州桐庐的“浙东人民金萧支队纪念馆”,宁波宁海的“山洋革命根据地纪念园”,宁波镇海区的著名女革命家“朱枫烈士纪念楼”;发生在1947年的浙江大学“于子三事件”,曾推动了全国爱国民主运动,在杭州凤凰山北麓的万松书院内,建有于子三烈士墓园,在烈士母校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于1992年10月竖立起一座于子三铜像,校园内还建有于子三烈士纪念室。1949年浙江解放,各地也有很多纪念地,如杭州解放纪念碑、解放舟山前的登步岛战役纪念碑。特别是1955年1月18日,人民海陆空三军联合作战,一举解放了台州一江山岛,是人民海陆空三军首次联合作战被载入史册。这以后不久,2月26日,平阳南麂山岛等解放,至此宣告浙江全境解放。在台州椒江建有一江山岛战斗烈士陵园和纪念馆等。

(八)新中国建立后的著名党史胜迹。20K纪五六十年代,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经常来杭州视察、学习或陪同外宾。曾50多次来浙江,长时住上二三个月,短时只住几天,他曾动情地称浙江是他的“第二故乡”,杭州、绍兴、莫干山、海宁、余杭、萧山、金华等地,都曾留下他的足迹。如1954年3月在杭州主持起草第 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住地,1958年1月视察杭州小营巷纪念馆,1960年3月视察金华双龙水电站纪念碑馆,在杭州刘庄活动过的丁家山读书纪念室、采茶亭、学英语处、赏雪处等。浙江绍兴是的祖居地,他也曾20多次来到浙江。规模较大的有:绍兴故居和纪念馆,杭州、莫干山周蒋谈判纪念遗址,杭州梅家坞纪念室,新安江视察纪念馆等。其他著名党史胜迹还有:曾被三次点将出征的台州路桥区“海空雄鹰团陈列馆”,亲自树立的全国公安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诸暨“枫桥经验陈列室”,被誉为东海明珠的“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纪念馆”,以及由我国自行设计、建造并管理的第一座核电站海盐“秦山核电站展示馆”等,都是属于在全国具有一定地位的党史胜迹。

四、党史胜迹普查后的若干思考

(一)普查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视

首先,是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和高度重视。中央办公厅23号文件提出对革命遗址进行普查后,省委先后有过四项大的举措:一是在省委下发的加强党史工作的意见(119号文件)中首先部署了要开展全省党史胜迹普查工作;二是在省委书记的报告中多次强调了开展党史胜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三是由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开展全省党史胜迹普查工作的意见通知;四是由省财政厅下拨了上千万元的全省党史胜迹普查、保护专项经费。这在全国党史研究系统也是不多见的。

其次,是省委党史研究室领导认识统一,目标明确。在全国还没有出台有关开展革命遗址普查的具体办法之前,浙江没有等待、观望,而是积极果断地向省委建议。省委党史研究室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率先做出开展全省“党史胜迹普查工程”的决策和制定了一系列实施办法。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三维党史”的概念:即“一维”是指我们的各种书面产品(照片);“二维”指各种声(录音)、光(动画影视)、网络;“三维”就是指党史胜迹。得到普遍赞同。大家认为用“三维”来表达党史工作的产品非常形象和直观,更加有利于对党史的宣传、利用和红色旅游的开发。

其三,是各市、县(市、区)党委和党史部门的积极配合。中央和省委文件下发各地,以及全省党史胜迹普查工作会议动员后,各级党史研究室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得到了领导部门的普遍重视,大多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许多地区召开了基层党史胜迹普查工作任务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尽快展开工作。在省财政下拨专款的带动下,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还积极争取到地方配套资金。如萧山争取到120万的胜迹普查、保护经费;温州从市财政申请到党史胜迹维护经费600万元;宁波因财政单列,也通过积极努力争取到了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等。同时,一些市县还根据本地区的党史胜迹现状,提出了保护、开发、利用党史胜迹的计划,有些地区已将其纳入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或红色旅游的长远规划项目。正是有了上下齐心协力的努力,才使我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普查工作推动了党史胜迹保护利用和对党史的再认识

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文化、文物、民政部门,在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地的保护、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从保护措施情况看,在已上报的1615处胜迹中,有337处属各类“保护单位”,占总数21%,其中有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处;从建设投入情况看,有91处为近年完全新建,占6%,530处为待修、待建,占33%,227处属于原址它用或已荒废,占14%,其余767处属于在原址或多或少采取过维修、保护措施,占47%。这次省党史专项保护经费下拨只有46个单位,而申请的有200处,只占23%。由此可见,受到重点保护的仅占五分之一,有近半数属于待修、待建或亟待抢救的项目。从对各地的调研情况综合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管理体制上的疏漏。改革开放以后,各地各级都建立了党史研究部门,对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已经非常广泛和深入,但对相应的革命遗址的保护、宣传和开发利用还普遍缺乏认识。这里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于大多革命遗址、党史人物故居、综合革命纪念馆等,都不属党史研究部门管理,党史部门最多是提供党史资料、参与布展和审查大纲等;而具体管理单位,又大多对党史、对革命遗址的现实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导致维护、管理、宣传不配套,不到位。

2 缺少维护资金,缺乏有效开发,是现存革命遗址管理的普遍现象。革命遗址大多处于偏僻地域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不便,导致开发利用率较低。那里的大多遗址、纪念设施基本属于事业接待型,没有向旅游产业型转变。宣传力度不大,人们对它不了解,缺乏社会影响,导致保护和利用方面的恶性循环。

3 红色景点配合绿色旅游,要有创新和魄力。近年来,国家在规划红色旅游和建设红色景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大多旅游部门受经济利益驱使,还缺乏对红色景点的开发和宣传意识,在大多情况下,能列入旅游线路中的红色景点很少,个别党史胜迹管理部门甚至不愿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的授牌,担心会因免费对外开放,影响其经济收益。从而影响了对党史胜迹的宣传和利用。

所以,通过这次普查,一方面是对各地革命遗址、纪念设施的有形物进行梳理;另一方面也是对革命遗址、纪念设施史料的再发掘;其三是结合对革命遗址普查,开展了评选教育基地和下拨保护经费的工作。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级领导、党史研究部门、革命遗址管理部门对保护革命遗址、纪念设施的责任意识,将会进一步促进对党史研究的再认识和再深化,从而提高全社会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宣传和利用的意识。

例如,湖州市的著名党史人物钱壮飞(1896~1935),曾在20世纪30年代为保卫党中央做出过重大贡献,后来牺牲在长征途中。但因种种原因,有关烈士的纪念设施却还分在各地,还没有一个独立、象样的纪念场馆。通过这次开展党史胜迹普查的促进,在湖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同志的积极努力下,已得到了市委的重视,规划将投入1亿元资金,省里也拨出20万元专项资金,准备在近期开始整合烈士纪念设施,建造钱壮飞烈士纪念馆,加大宣传力度。

另外,浙江省第一个中共地方组织――杭州党小组的诞生地,也因种种原因,过去被拆除建起了“大厦”。也是通过这次党史胜迹普查,杭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和上城区委、区政府决定因地制宜,在附近小营巷建造占地面积450平方米的“钱塘星火”――浙江省第一党小组纪念馆。同时,杭州市还在积极规划建造“杭州党史馆”的项目,已经市委同意立项。

省委党史研究室通过这次普查活动,也正在积极总结经验,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党史胜迹保护条例,探索一套科学、长效的保护、管理机制。

(三)浙江普查工作走在前列的贡献与探索中的不足

无论是全国开展的“革命遗址普查”,还是浙江实施的“党史胜迹普查工程”,在全国、在我省都是第一次。近两年来,我省虽然作了大量普查的基础工作,我们的成果也得到了中央党史研究室的重视。2009年11月在南昌召开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上,浙江省被安排在大会作经验介绍。应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为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提供了借鉴:

一是争取到了省财政上千万元的党史胜迹普查和保护经费;二是同时开展了社会主义时期的党史遗址、纪念地的普查;三是同时开展了全省党史教育基地的评选;四是已着手编纂《全省党史胜迹图志》。这几项工作,对于已开展的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和今后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宣传、利用工作,都摸索了一些经验。

当然,也正是由于我们的这项工作起步较早,因此在普查中就不可避免地要提前遇到一些问题和工作中的疏漏。例如:

1 对设定的党史胜迹普查的范围、分类标准、内容表述等缺乏严格具体的规范,因此导致在统计分类上不够科学,项目内容不够完整,从而也使统计数据不够精确;

2 评选党史教育基地和下拨党史胜迹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都还是第一次,由于经验不足,出现选报范围不够明确,评选不够科学和下拨资金程序不尽周到等情况;

省级三好学生主要事迹范文第3篇

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促进恐龙地质遗迹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恐龙地质遗迹,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具体包括:

(一)恐龙化石(含实体化石和遗迹化石);

(二)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

(三)需要保护的其他与恐龙相关的地质遗迹。

第四条 恐龙地质遗迹保护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为主、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区域范围内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具体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第六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恐龙地质遗迹所在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恐龙博物馆以及藏有恐龙地质遗迹的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工商、旅游、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关于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二)恐龙地质遗迹所在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三)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设和监督管理;

(四)国有恐龙地质遗迹收藏单位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五)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为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措施提供建议;

(二)为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三)为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涉及恐龙地质遗迹的地质公园和博物馆等建设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四)参与推广先进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管理适用技术,开展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的专业培训,普及恐龙地质遗迹科学知识;

(五)对发现后的恐龙地质遗迹进行初步评估;

(六)其他需要专家委员会负责的工作。

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专家委员会应当接受国家、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指导。

第十条 每年3月6日为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恐龙地质遗迹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破坏恐龙地质遗迹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设立社会基金、捐赠、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参与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中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和破坏恐龙化石。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化石的,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当地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十二小时内赶赴现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同时立即报请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五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到现场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非法贩卖、盗挖、哄抢、破坏恐龙化石等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的恐龙化石需要进行抢救性发掘的,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或者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因科学研究、教学需要零星采集恐龙化石标本的,不需要申请批准。但是,应当在采集活动开始前将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等情况书面告知市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关于零星采集活动报告的,应当组织人员到现场巡查有关情况,并在零星采集活动结束后做好记录。

本条例所称零星采集,是指使用手持非机械工具在地表挖掘极少量恐龙化石,同时不对地表和其他资源造成影响的活动。

第十七条 能够独立存在和展示的恐龙化石,收藏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法收藏:

(一)依法发掘;

(二)依法转让、交换、赠与;

(三)接受委托保管、展示;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收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恐龙化石。

第十八条 收藏单位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保障所收藏的恐龙化石的安全,建立本单位收藏的恐龙化石档案,如实对本单位收藏的恐龙化石作出描述与标注,并根据收藏情况变化及时对档案作出变更。收藏单位对本单位的恐龙化石档案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收藏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市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档案和数据库,并定期对收藏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加强对收藏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恐龙博物馆收藏恐龙化石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国有恐龙博物馆负责恐龙化石的收藏和展示,开展科学研究,定期举办宣传教育等活动。

鼓励国有恐龙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资金、文献、设施、设备或者其他形式支持恐龙博物馆的发展。

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本条例施行前收藏的恐龙化石,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工作结束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报送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经鉴定为重点保护的,纳入市重点保护恐龙化石档案和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将收藏的恐龙化石委托本市的博物馆代为保管、展示,或者捐赠给本市的博物馆收藏。

市人民政府对捐赠恐龙化石给本市国有博物馆收藏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收藏的已经登记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失窃或者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收藏的已经登记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损毁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鼓励依法利用恐龙地质遗迹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对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有突出贡献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优先利用恐龙地质遗迹开展相关活动。需要将恐龙化石运送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上述活动的,应当报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运出的时间、地点和目的;

(二)恐龙化石的清单、图片等相关资料;

(三)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保护恐龙化石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因前款所规定的活动进出本市的恐龙化石进行查验,并协助承办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的单位对恐龙化石进行全程安全监管。

需要利用恐龙化石到境外进行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承办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文化交流和宣传教育等活动的过程中禁止调换和损坏恐龙化石。

第二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建立的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应当标明区界,设立界标,并向社会公告。

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依法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施分区保护。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

缓冲区划为实验区,可以依法进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该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第二十八条 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化石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恐龙化石损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有关恐龙化石,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恐龙化石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已严重影响其收藏的重点保护恐龙化石安全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指定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代为收藏,代为收藏的费用由原收藏单位承担。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恐龙化石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有关恐龙化石,并处二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界标的,由河源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恐龙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依法给予处分,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追回非法占有的恐龙化石;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6日起施行。

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意义地质遗迹是一种资源,保护下来既可以供人们研究,也可以通过适度开发 成为供人们参观、开展科普教育的基地。

世界不少国家以把地质遗迹比较集中的区域建成地质公园,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只有在各市、县、省乃至全国对其地质遗迹的分布、数量、类型、特征、环境保护、开发程度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做出保护规划以及指导开发,指导企业投资,人们也可以了解地质特征、提高科学素质,科技人员可以作为研究的资料来源。

省级三好学生主要事迹范文第4篇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教育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主题,大力加强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入推进“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推进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团中央《关于紧密结合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主题开展2021年度“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的工作指引》要求,经研究,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引导青少年按照重要要求健康成长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动员广大青年聚焦身边人、身边事,积极寻找、发现、宣传一大批“向上向善好青年”,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力量,教育引领青少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小树立起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鲜明价值导向。

二、活动主题

争做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

三、参与条件

坚持面向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在14至35周岁之间(198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之间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个人事迹突出。

4.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下列人员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1.正处级及以上干部;

2.曾获得往届全国级、省级向上向善好青年或青年五四奖章、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省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对象;

3.处于违法犯罪处罚期和党纪政纪影响期的个人。

四、推选标准

按照“爱岗敬业好青年”、“创新创业好青年”、“勤学上进好青年”、“扶贫助困好青年”、“崇德守信好青年”5个类别,推选产生“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包含个人及群体)。推选标准如下:

1.爱岗敬业好青年: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艰苦奋斗,勤恳奉献,锐意进取,争创一流,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不平凡的业绩,弘扬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

2.创新创业好青年: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积极追求卓越,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节能创效、创意开发或带动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为推动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勤学上进好青年:勤于学习、积极思考、善于钻研,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科学技术前沿研究,在理论创新、科技攻关、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性学习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4.扶贫助困好青年:长期扎根边远贫困地区,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一线奋斗拼搏、建功立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热心公益,志愿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挺身而出。

5.崇德守信好青年:道德情操高尚,积极传承文明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遵守社会公德,诚信为本,言而有信,在生产经营、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等方面信守承诺,具有良好口碑和信誉。

五、活动安排

1.精心组织向上向善好青年推选。各级团组织应广泛开展“向上向善好青年”推选活动,面向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充分动员各领域团员青年深入学习、主动对标向广大青年提出的重要要求,聚焦身边人、身边事,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爱岗敬业、创新创业、勤学上进、扶贫助困、崇德守信5个类别,积极寻找、推树、宣传本地区、本系统的“向上向善好青年”。团省委将通过组织评议等环节,择优遴选产生事迹突出、感染力强的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并从中向团中央推荐若干名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引领和带动广大青年自觉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当年受表彰的“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择优推荐作为“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候选人参评。

——组织推荐: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设区市级团委在组织层层推选及个人推荐基础上,向团省委推荐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总数不超过5名,每类不超过1名,且推荐人选必须为主要工作、学习或定居在本地区、系统的人员。)

——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向所在地团委自行申报参加活动,各设区市级团委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自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团省委将筛选其中事迹突出者作为自荐人选。军队系统(含武警)青年不参加自荐。

2.广泛开展分享团走基层活动。团省委将从全国和省级“向上向善好青年”中遴选代表,开展分享团走基层活动。各地、各系统(单位)结合推选活动,组织本地、本系统“向上向善好青年”“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等青年典型组建各级分享团,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展面对面、互动化的分享活动,宣传典型的成长奋斗故事,传递思想力量、回应青年关切、解答青年疑惑。设区市级和县级团委直接组织开展的活动,分别不少于5场和3场。同时,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优势特点,运用青少年感兴趣形式,推动好青年等青年典型故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3.大力推动好青年故事在网上传播。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化、可视化、社交化的传播特点,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开展系列网上宣传活动,推动好青年故事在全社会覆盖更广泛、传播更深入、影响更持久。全方位展示“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的青春风采。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推出“向上向善好青年”系列议题、话题,通过参与#向上向善#等新浪微博话题开展网上分享、在线直播、视频展播、访谈交流、话题讨论,生动讲述各行各业“向上向善好青年”追梦圆梦的鲜活故事,分享广大青年学习榜样的真切感受,展现各级团组织开展主题活动的生动场景,让向上向善的青春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

4.积极创新多种形式的网络文化产品。从推选的好青年中遴选一批事迹突出、感染力强的青年典型和优秀故事,积极运用动漫、短视频、微电影、电视节目、小程序、小游戏等载体,制作推出一批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主题文化产品,通过各级团属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广泛传播,着力增强宣传实效,全方位宣传展示当代青年的青春风采。鼓励各地各系统结合各自实际,制作推出形式丰富的优秀产品,全方位展示“向上向善好青年”的青春风采。

5.深入开展青少年道德实践活动。推动团的各级组织、各条战线,特别是基层团支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向广大青年提出的重要要求,深入开展“我心中的向上向善好青年”大讨论,广泛开展主题团课、理论学习、征文演讲、研讨交流等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岗位建功、技能竞赛、创新创造、志愿服务、公益行动等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年以“向上向善好青年”为榜样,分享学习感受、明确成长方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六、工作要求

1.突出年度主题。紧紧围绕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主题,深入发掘各类好青年不同的优秀事迹所体现的“听党话、跟党走”的深层次共性,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青年在党的领导下拥有的广阔发展机遇和建功舞台,展现的昂扬奋斗风貌、群体风采。

2.深入组织动员。各级团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结合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等重大契机,充分考虑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面向基层一线、各行各业、各个圈层深入挖掘,推动活动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实现教育引领贯穿活动全过程。各地各级团组织既要广泛发动,确保更多优秀典型脱颖而出,又要严格把关,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3.注重活动实效。要坚持以青少年为主体,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载体,采用典型分享和实践体验等方式,构建“青年积极追求进步——自发寻找身边榜样——宣传展示典型事迹——参与活动接受教育”的完整工作闭环,进一步提升活动效果。

4.严肃活动纪律。严把纪律要求,规范活动流程,如参与人员有弄虚作假、诬陷诽谤等行为,一经查实应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追究责任。各类“向上向善好青年”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应撤销其称号并收回证书。

“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推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请于此日期前报送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所获得的主要荣誉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个人事迹的媒体报道截图或链接;反映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照片。

联 系 人:李延林、董 林,联系电话:0591-87524031,电子邮箱:fjyouth@163.com。

附件:1.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推荐表

      2.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推荐人员信息

汇总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附件1

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1寸

照片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手机号码

单位职务

申报方式

申报类别

个人

简历

曾获

主要

奖励

事迹

简介

(150字

以内)

(详细事迹1500字以内,请另附页报送)

市级团委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申报方式”填写:组织推荐或个人推荐;“申报类别”填写:爱岗敬业好青年,创新创业好青年,勤学上进好青年,扶贫助困好青年,崇德守信好青年。

2.请报送个人免冠一寸照片,以及与个人事迹相关的工作、学习、生活照片2~3张(JPG格式,像素不低于300dpi)。

3.设区市级团委含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教育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

附件2

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群体)推荐表

群体名称

负责人

姓 名

性    别

1寸

照片

出生年月日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手机号码

单位职务

申报方式

申报类别

个人

简历

曾获

主要

奖励

事迹

简介

(150字

以内)

市级团委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申报方式”填写:团组织推荐、社会推荐或个人推荐;“申报类别”填写:爱岗敬业好青年,创新创业好青年,勤学上进好青年,扶贫助困好青年,诚实守信好青年,孝老爱亲好青年。

2.请报送个人免冠一寸照片,以及与群体事迹相关的工作、学习、生活照片2~3张(JPG格式,像素不低于300dpi)。

3.市级团委含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教育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

附件3

    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个人)

填报单位:

序号

申报方式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单位职务

手机号码

申报类别

表彰奖励情况

事迹简介(150字左右)

说明:

本表由设区市级团委填报,设区市级团委含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教育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负责填写。

附件4

    福建省“向上向善好青年”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群体)

填报单位:

序号

申报方式

群体

名称

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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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好学生主要事迹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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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模范事迹简介经群众推荐、评委评选、媒体公示等程序,靳国等30名同志当选菏泽市第三届道德模范,现将他们的先进事迹刊登如下。市文明委希望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高尚品质,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崇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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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标兵申请材料***,女,汉族,中共预备党员。化学化工学院08级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现任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团总支副书记。 XX年入学以来,在大学这个崭新的环境之中,我及时调整自己的思想状态,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去面对每件事情,期间经历了许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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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申报材料六载寒来暑往,在老师们的关怀下,我渐渐懂得了许多!懂得了学习很重要,品德更重要。性格率真开朗的我,兴趣广泛,乐于助人。鸟语花香的校园里,常常能听到我朗朗读书声,清脆的歌声,帮同学听写背书声。

天津爆炸牺牲最小消防员袁海事迹8月12日晚11点过,天津滨海新区发生危化品爆炸事故,10多名消防战士英勇牺牲,其中包含最小年纪的袁海:简介:袁海,1997年9月出生,2017年9月入伍,列兵警衔,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保税支队天保大道中队战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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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青团干部申请材料杨xx,女,汉族,现就读于xx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08-1班,在班级中担任团支书。现汇报自己情况如下:一、在思想政治方面自从XX年5月4日入团以来,我深刻的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青年的先进组织,要成为一名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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