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京都议定书 cdm项目合作 节能减排 双赢
1997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各国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其目标是于2008-2012年之间将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2%。按照各个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差异,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将缔约国分为38个工业发达国家(也称作附件1国家)和103个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2012年之前要率先承担起减排责任,完成具体的减排额定。如欧盟必须完成8%的减排指标,日本、加拿大需完成的减排目标为6%。倘若达不到指定的减排指标,不仅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而且也有损于国家的社会形象。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建立的灵活机制之一。根据《京都议定书》第12条,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这类项目被称为cdm项目合作。通过cdm项目合作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可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京都议定书》中关于减少本国6种温室气体(co2、ch4、n2o、hfcs、pfcs、sf6)排放的承诺。总而言之,cdm项目是发达国家以“资金+技术”换取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一种方式。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cdm对合作双方是“双赢”的,是减缓气候变化的合作共赢机制。通过该机制,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合作获得“清洁的”外资和技术,将有利于提升环保技术水平,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有助于实现本国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于发达国家,通过上述合作可以在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目标所需的高昂费用,同时还可以完成本国在《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资源消耗严重及各国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cdm项目合作将成为今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保护全球气候的主要方式之一。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年至2008年间,全球的减排量需求为2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每年需要通过cdm项目实现的减排量在2-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一、中日间cdm项目合作的必要性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节能减排”已成为一个长期的绿色投资主题。我国政府在税收和政策领域对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等项目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电厂燃料系统改造和风电、小水电、太阳能、甲烷利用等能够较大幅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将越来越多。同时,国际上投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项目的买家也将随之日益增多。
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开展cdm合作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一是小水电项目多。我国江南地区有着丰富的水能资源,中小河流密布,蕴藏着效益可观的小水电资源。利用cdm合作开发小型水电站必将大有可为。二是高能耗行业多。我国拥有众多的钢铁、水泥、煤炭、电力及氟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在开展cdm项目上都可以有所作为。如钢铁企业的高炉煤气利用、焦化的湿法熄焦改干法熄焦,镁合金的保护气体六氟化硫的替代;水泥企业利用回转窑的余热发电;煤炭行业的煤层气开发和利用;电力企业可将降低的煤炭消耗折算成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氟化工企业减少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或六氟化硫等的排放量等。三是城市垃圾填埋场多。各地都有大量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引人cdm模式回收甲烷气体进行利用的前景也相当可观。四是造林和再造林的潜力巨大。我国开展大、中、小流域治理区域的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和再造林,前景广阔。五是风能资源潜力大。可以利用cdm合作,进行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总之,只要能够抓住机遇,就能在cdm上挖到更多的“富矿”、得到更多的实惠。
目前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排放量同样居世界前列,这使得中国成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具有每年减排1-2亿吨二氧化碳的潜力,可为全球提供一半以上的cdm项目,且减排成本相对较低。中国已经认识到了cdm合作项目对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中央和地方多管齐下,积极争取各类cdm合作项目落户中国。2002年,荷兰成为第一个与我国进行cdm项目合作的国家。具体项目是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合同规定支付价格为5.4欧元/吨二氧化碳。
自从2005年修改并完善了促进cdm项目的法律后,中国更是为确保cdm项目在中国的实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各国对参与此类项目均表现出积极的姿态。同时随着中国政府对资源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程度的提高,中国开展cdm的领域和潜力也在不断拓展。根据国际上对cdm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和利用已被确定为我国cdm项目的优先领域。截至2008年9月10日,经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cdm项目已达1551个。目前,在联合国注册的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中,中国所占比例为16%,年减排量接近一半。与中国合作实施cdm项目,已日益成为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实现其削减温室气体控制目标的重要方式。而中国企业通过利用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也可实现技术进步并提高能效,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将在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的94%(即减少6%)。日本是全世界推进节能工作先进的国家之一,从1973年至2003年,日本的单位gdp平均能源消费指数下降了37%,成效斐然。但日本政府在一份关于气候政策的报告中同时也指出,日本靠国内力量仅能实现4.4%的减排,无法完成6%的减排承诺目标。这意味着,剩余1.6%的减排量缺口只能通过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简称ji)或cdm项目来实现。日本基准年排放总量为12.3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1.6%的减排缺口相当于近2000万吨co2e。尽管日本各企业和经济团体已自愿性地制定了减排计划,但由于日本国内的排放逐年增加,使日本离《京都议定书》承诺的减排目标日行渐远。因此,日本为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只有依赖于境外采购减排额,通过“清洁发展机制”与非附件1缔约方的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获得“经核证减排量(cers)”,才能实现日本《京都议定书》中所做的减排承诺。
为保证京都议定书6%的减排目标的实现,日本政府于2005年4月通过了《为实现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计划》,设定了具体的指标(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日本要实现京都议定书的预计目标,必须有1.6%的减排目标要通过cdm或ji的形式完成。为促使日本政府与京都机制相关机构和民营单位在今后能够形成一个整体,更加积极而有效地推动京都机制的实施,日本专门成立了“jkap”(japan kyoto mechanisms accel-eration programme)。全面开展政府各主管部门之间的、范围广泛的cdm/ji项目赞助计划合作。其参与部门包括环境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新能源与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国际协力银行(jbic)、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日本贸易保险(nexi)、国际协力机构(jica)、(财)地球环境中心(gec)、(财)地球环境战略研究机构(iges)、(社)海外环境协力中心(oecc)、日本碳基金(株)(jcf)等。
目前,节能环保合作已成为中日两国经济合作的主流。在中日两国于2008年5月共同发表的《中日两国加强交流与合作联合新闻公报》中,70项交流合作项目中,节能方面就占到了10项以上。这不仅指明了今后两国间经济方面交流与合作的重点所在,同时也说明两国在节能方面的合作潜力巨大。中国是世界上减排潜力最大、减排边际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而日本则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环境技术和节能技术,中日开展cdm项目合作不仅可以完成日本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目标,而且可以降低减排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为中国引进足够的资金和先进的环境节能技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总之,中日合作开发cdm项目可充分满足双方的需求,实现互惠共赢,两国cdm项目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
二、中日间cdm项目合作现状
根据中国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9月10日的数据显示,中日间目前已达成的cdm合作项目共219项,占所有中国达成的cdm项目总数(1551个)的14.12%。已达成的219项中日cdm合作项目,从ghg减排类型来看(见表2),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最多,共152个,占全部中日cdm合作项目的69.4%,其次为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35个),所占比例为16.0%;居第三位的是甲烷回收利用项目(8个),所占比例为5.6%。上述三个类型共计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的93.6%,其余6个类型只占6.4%。
从与日本的合作方来看(见图1),三菱商事株式会社的合作项目最多,为53个,占中日间所有合作项目的24.2%,其次为丸红株式会社(50个),所占比例为22.8%,这两个企业的合作项目占到了中日cdm总合作项目数的接近一半。此外,超过10个以上合作项目的日本企业还有住友商事、东京电力公司、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日本碳基金等。以上企业的合作项目约占中日cdm所有合作项目的三分之二强。
从与中国合作的省份来看(见表3),进行中日cdm项目合作最多的为四川省(34个),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的15.5%,其他超过10个以上合作项目的省份还有甘肃(15个)、广西(14个)、福建(25个)、云南(16个)、内蒙古(11个)。上述省份进行的中日cdm合作项目共占所有中日cdm项目合作总数的52.5%。
三、中日cdm项目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有巨大的cdm项目市场潜力,已开发了大量的cdm项目,但是目前的开发状况并非令人十分满意。目前全球三分之二的cdm项目来自印度、巴西和智利,而中国仅居第五。一家外国咨询机构代表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我国目前cdm项目的现状,那就是“火车即将开动,中国的乘客却还没上车”。造成上述状况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清洁发展机制国际规则复杂,项目准备成本高。对于许多国内企业来说,cdm项目复杂的程序是他们望而却步的共同理由。不仅要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而且还要辗转经过数个机构。一个项目从申请到批准,即便顺利也需要三至六个月。 二是可适用的方法学还较少。一个好的cdm项目必须要有方法学方可批准。对于寻找cdm项目的人员来说如何开发出适合项目的基准线具有很大的难度。目前经联合国cdm项目执行董事批准的方法学还不多。提高能效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等是中国开展cdm项目的优先领域,但目前方法学很少或没能得到通过,直接影响了中国在该领域的项目开发。目前,仅有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和利用等是我国合作较多的cdm项目,合作空间和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
三是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对cdm的认知度不够高,宣传力度不够大。由于各地熟悉cdm项目开发的专家队伍尚未完全形成,开发能力明显不足,这与我国丰富的cdm项目资源极不相称。许多中国企业对cdm的了解近乎于零,一些潜在项目业主对cdm缺乏全面的认识,对cdm所提供的额外发展机遇尚不了解,一些非常好的项目因此而流失。再加之政府缺乏必要的宣传,缺乏有效的队伍建设及完善的体制框架,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等有待进一步建设完善。
对于中日cdm项目合作,上述问题同样存在。除此之外,中日cdm项目合作在所有中国cdm项目中所占的比例还较小,领域也不是太广,较之中日间其他经济合作显得极不对称。鉴于如上情况,加强中日cdm项目合作,需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cdm项目专业性极强,其基准线和方法学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cdm项目申请需要经济、法律、技术、工程和外语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因此,亟需培养一批专业化、年轻化的cdm项目开发专门人才,促进cdm项目的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开发,提高项目注册的成功率,取得更为良好的收益。同时应大力培育发展中介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指导单边项目企业寻找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方。此外,应积极拓宽国际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购买渠道,争取核准减排量(cers)的较高价格和较为优惠的贸易条件,
并可通过cdm项目打包开发来降低核准的成本和时间,加快开发的进度,达到项目开发的规模经济效益。
二是加大cdm项目宣传力度。目前,知晓和理解cdm项目经济价值的企业和业主还十分有限,由于不知道cdm为何物,因而失去许多机会,造成cdm资源的浪费。根据笔者各方面的了解,大多数日本相关实际部门对中国的产业布局、节能减排状况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不十分了解。许多有可能欲利用cdm项目合作方式与中国合作的日本企业和机构一时难以锁定目标。因此,在推进节能减排和利用cdm项目合作方面,有效途径之一是加强与日本之间的信息交流,对我国有关节能减排项目现状、希望引进的技术以及日本能够提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6期供的技术等进行沟通,促进双方民间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从目前来看,中日cdm项目合作大多数虽由企业来完成。但作为一种国际机制,应该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正确引导cdm项目的合作开发。因此,政府应加大cdm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对cdm运行规则、操作程序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学会运用国际惯例和规则开展涉外经济活动和项目推介,加强对企业和业主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还可以定期开办讨论研究会,吸收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专家等参加,介绍经验、讨论课题。对cdm项目开发提出可行的建议。
三是学习借鉴cdm项目的成功经验,密切关注已获得国家审批的cdm项目减排量的交易动态,与国内外cdm咨询、开发的研究机构和成功开发了cdm项目的企业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是日本负责新能源和节能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研发项目的专业部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nedo还是日本负责利用京都机制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唯一指定机构,拥有充足的预算经费。加强与日本节能专业机构的合作,将使我国在利用cdm项目合作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方面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实际效益。同时,还要组织cdm项目开发专门机构和相关企业去开发cdm项目取得成功经验的地区和企业,学习和借鉴cdm开发过程中的知识和经验,以使我们在cdm开发过程中,把握更多的cdm国际合作机会,掌握开发过程中的信息,少走弯路,加快发展cdm项目的速度。
四是加强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cdm项目合作既涉及资金合作也涉及技术合作,担心相关关键技术等知识产权泄漏也是投资或合作方担心的一个问题。因此在进行cdm项目合作时,建议我国加强对合作方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部分原本想投资我国节能减排领域,但因担心知识产权泄露而裹足不前的外资,能够放下包袱,积极通过cdm项目合作等形式参与到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中去。
参考文献
熊建、李静云:cdm项目与生态发展战略,《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
李桂华:清洁发展机制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分析,《可再生能源》2007年第2期。
邬朝晖: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上海节能》2007年第4期。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际碳排放权贸易;影响;法律对策
目前,全球气温升高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这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全球气温升高的主要原因是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削减碳排放量成为抑制全球升温的有效途径之一。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为控制和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提供了一个可行的途径——力求通过各缔约国承诺的减排义务,将全球的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安全的水平。《京都议定书》不但鼓励各国采取清洁能源技术来实现减排义务,还鼓励各国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减排,如向他国购买排放配额等手段,碳排放权贸易便应运而生。
1 碳排放权贸易概述
碳排放权贸易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了促进世界各国温室气体的排减,以国际公约和条约为法律依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在《京都议定书》中,共有6种温室气体被要求排减,其中二氧化碳的减排规模最大,该交易又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因此通称为“碳交易”。
《京都议定书》为实现减排目的,为碳交易确立了三种排放机制:第一,排放权贸易机制(简称ET),这种贸易方式仅适用于《京都议定书》中的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即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履行的减排指标,以合同贸易的方式直接转让给其他不能完成减排指标的发达国家;第二,联合履约机制(简称JI),即《京都议定书》中的各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合作的形式,转让其已完成的减排指标,这种贸易形式目前主要适用在欧盟各国;第三,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该种适用于缔约国中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即《京都议定书》中的发达国家以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的形式,与发展中国家通过减排项目合作,来获得项目所带来的“核证减排量”,作为该发达国家完成的减排指标;第四,除《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形式外,国际上还存在一个自愿减排机制(简称VER),即某些法人或自然人为了履行社会责任,出于自愿来进行碳减排和开展碳交易的机制。这些贸易机制都为全球碳排放权贸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和自愿减排机制来参与国际碳排放权贸易。
从宏观层面来看,目前世界上的碳排放权贸易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强制性减排。强制性减排又分为两种贸易方式,一种是基于配额的贸易,另一种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其中基于配额的交易是全球碳市场的主体。这种排放贸易的主体主要有欧盟各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都在其国内建立起了相应的碳排放权贸易平台;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贸易,是《京都议定书》中缔约的发达国家在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下,分别与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发达国家开展碳减排的项目合作,通过不同的合作项目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的碳排放权贸易。这种贸易的几乎涵盖了《京都议定书》中的所有缔约国。另一类是基于自愿原则产生的自愿减排市场。自愿减排市场规模较小,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标准,其参与主体主要是一些企业或机构。
2 国际碳排放权贸易市场现状
国际碳排放权市场自建立后,就开始迅猛发展,从2005年到2011年全球各类碳排放权市场的贸易额节节攀升,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到2020年左右,全球碳排放权贸易额有望超过原油市场。但是,由于最近几年的国际气候会议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京都议定书》的二期承诺虽已达成,各发达国家的减排额度却并未有实质性的增加,加之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形势较为低迷,这都对国际碳排放权市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目前虽然国际碳排放权市场贸易额不断攀升,但是其交易价格却不断下滑,贸易额的增长只是单纯的由贸易量来拉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市场主体的信心,造成了碳市场暂时性低迷。但是以长远的目光来看,全球气候变化是各国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节能减排也是世界各国能源发展的长远趋势。尽管最近几次的世界气候会议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各国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来应对形式不断严峻的气候变化,韩国和墨西哥议会通过了综合性的气候法案,中国和印度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也在积极建设国内的碳排放权市场体系,这些都为国际碳排放权贸易市场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一,是构建全球碳排放贸易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建立相应的碳排放权市场也势在必行。为了推进我国碳排放权贸易市场的建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为国内建立规范的碳排放权贸易市场奠定了牢靠的基础。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6月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颁发对我国建立规范的碳排放权贸易市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国务院出台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要实现“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鼓励并引导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权贸易。
3 国际碳排放权贸易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在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提供的减排份额约占全球碳交易市场总量的50%左右。但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二期承诺的开始实施,我国即将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义务,这对我国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
我国参与国际碳排放权市场的形式主要是清洁发展机制,积极的参与国际碳排放权贸易, 有利于我国从发达国家获取相关的资金和先进技术,有利于改善我国现有的能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有利于增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高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权贸易,有利于我国构建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我国目前的排污权交易还处于起始阶段,碳排放权作为排污权的一种,其市场体系的构建,对我国构建规范的排污权市场有着推动指导作用。通过清洁能源发展机制,我国在获取先进技术的同时,还可以学习实施合作项目的程序和措施,为日后相关减排工作提供经验。
但是,随着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国家减排要求的呼声不断提高,我国承担的国际压力不断增大。首先,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飞速发展阶段,对化石能源也处于高需求和高增长时期,而且我国现有的技术和设备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更新换代,如果此时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义务,会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其次,由于发达国家需要承担较高的减排配额,这些国家开始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行产业转移,将一些排放量较高的行业转移至我国,这虽然在短期内对我国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势必给以后的减排工作带来沉重的负担。再次,由于我国进行碳排放权贸易的方式是清洁发展机制,该机制下产生的减排量并不能直接拿到国际碳贸易市场进行交易,只能将其出售给发达国家的中介机构,在国际碳排放权贸易中不享有定价权,使我国在碳排放权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
4 针对不利影响的法律对策
随着《京都议定书》二期承诺的开始实施,我国承担减排义务的期限不断接近,我国亟需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来积极应对这一形势。
第一,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我国需要建立一部基础性的能源法律,这部能源法律应当与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一致,对现存的各个分散的能源法律起统领和指导作用。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法》过于笼统,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因此,这部能源法律要有一个确定的目标,形成机制,强化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首先,为鼓励和激励与可再生能源有关的发明创新,法律中应该增加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其次,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增加相关实施细则,以保证法律的可执行性。再次,地方立法机关应加快新能源立法进程,根据现实状况和技术发展的趋势,逐步建立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监督发展机制。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在国际碳排放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明确减排范围,依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前,我国虽然将温室气体列入减排范围,但是法律中仍然缺乏对温室气体的定位。世界上对温室气体的主要监管方法有如下几种:1.将其作为一个环境监测指标,并对其依法公开;2.将其加入污染物列入排放指标体系;3.将其作为一项许可,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我国目前应当制定相关法律,确定温室气体的管理范围;制定符合国情的排放权许可制度,与现有的污染物治理制度、能源制度衔接起来,并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相关联,这样既能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有效管理,也可以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
第三,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相应的技术法律法规。随着温室效应的不断加剧,也涌现出相关的控制二氧化碳水平的技术,如碳捕捉和封存技术。这些技术未来极有可能在未来的碳排放权市场上得到应用和推广。碳捕捉和封存技术作为一项新技术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这项技术的任何法律规定。因此,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碳封存和捕捉技术的法律法规,以应对未来不断发展的国际碳市场环境。
5 总结
在一系列国际条约和相关法律规范的框架下,国际碳排放权贸易市场作为调整各类碳排放主体之间排放权交易关系的操作平台,在很多国家都得到了实践与发展。我国只有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碳排放权贸易市场机制,把碳排放权贸易法律问题的研究作为其最重要的核心要素,加快立法进程,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并形成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更好地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和即将到来的国际减排义务。因此,我国必须及时改进和完善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以快速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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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第3篇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CDM brings more opportunitie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Now it is in the global spotlight that whether Kyoto Protocol can be extended after 2012.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COP15)将于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许多国家元首都将参加此次大会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达成全球性的协议,并将于2012年在《京都议定书》协定第一阶段到期后开始实行。这个全球性的协议将会进一步强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效力,确保所有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方取得的显著成果。中国节能减排行动的开展,与国际气候变化问题及相关的应对、履约谈判息息相关。因此,对中国节能减排的国际环境的了解,就必须从气候变化的实质及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博弈、特别是对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能否成功续约的判断切入 。
节能减排的国际环境
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及国际社会的应对
2007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表的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全球气候变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990-2004年,全球主要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了24%;预计203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2000年增加45-110%,其中绝大部分增量将来自于发展中国家。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已从工业革命前的280ppmv上升到2005年的379ppmv。近百年来,全球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74℃。预测未来100年仍将上升1.1-6.4℃。因国情和利益的差异,各国对待气候变化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1.欧盟对气候变化问题比较激进。2007年2月,欧盟单方面承诺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和一次能源消费量比1990年减少20%,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20%。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遏制气候变化是其任内的重要任务之一。但随着近期金融危机的爆发,德立场有所倒退。
2.美、澳、日、加等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相对保守。这些国家认为《京都议定书》没有包括世界所有排放大国,对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不了作用,发起了“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APP)应对气候变化机制。此外,为显示美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积极姿态,缓解内外压力,成就执政遗产,主导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布什政府于2007年5月底倡议召开经济大国气候变化会议,试图借讨论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框架来取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3.发展中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利益不同,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也不同。在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原则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有比较一致的看法,但在减排问题上有较大分歧。小岛国和易受气候变化灾害影响的国家希望所有国家参与减排行动;处于工业化时期的新兴发展中国家(中、印、巴、南非等)面对经济发展而伴随温室气体快速增长的压力,强调保护其发展权益为首要目标;石油输出国则担心应对气候变化会影响其石油出口利益,对减缓气候变化持消极的态度。
二、中国的基本立场和原则
中国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很低,根据国际有关研究机构数据,1904-2004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积排放量约占世界同期的8%,人均累积排放量占世界第92位。2004年中国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50.7亿吨。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远未实现,为进一步实现发展目标,未来能源需求将合理增长,这也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时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难度很大,任务艰巨。
在当前的气候变化斗争中,发达国家普遍强调气候问题,淡化发展问题;强调共同的责任,淡化或重新界定有区别的责任;强调减缓气候变化,淡化适应气候变化;强调其它渠道,淡化甚至企图取代公约和议定书主渠道;强调减排的市场机制,淡化政府的责任,在资金和技术转让问题上说的多、做的少。针对上述倾向,中国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坚持公约为应对气候变化主渠道的原则;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转让的原则
三、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和成就
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最近几年来,中国进一步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力度。2007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由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加强了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制订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到2010年将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的目标,这是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最雄心勃勃的减缓行动之一。中国政府还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左右。
在价格政策方面,适时调整了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价格,对清洁能源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专门出台了鼓励节能技术改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国家机关节能办公和建筑采暖节能等的经济措施;在税收政策方面,针对高耗能商品取消了出口退税或降低了其出口退税率,出台了针对企业节能环保项目的优惠所得税政策,提高了资源税费标准,开征了燃油税;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全面启动了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在金融政策方面,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领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此外,为应对金融危机, 中国政府还将在两年内投资4万亿元人民币拉动内需,其中用于节能、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调整产业结构和环境保护的投资占很大比重。
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与关注热点
一、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
能源(Energy)、环境(Environment)、经济(Economy)被称作“3E”,亦即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所面临在三大问题,低碳经济正是将这三者联系起来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模式。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主席于2007年9月8日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上,郑重地提出了四项建议,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他在讲话中一共说了4次“碳”、“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令世人瞩目。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在短期内可能会对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和水平有一定影响,但是,今天的投入会在以后带来更大的收益。
二、热点问题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主要关注点如下:
1.可持续能源问题。早在1992年8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结束刚2个月,中国就布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其中第4条对策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特别强调“要逐步改变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加快水电和核电的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发和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2.节能减排问题。中国坚持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在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全面推进节能,明确了“十一五”期间节能20%的目标。
3.可再生能源问题。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将从目前的7%大幅增加到2010年的10%和2020年的15%;优先开发水力和风力作为可再生能源。
4.核电与替代能源问题。目前,核电占中国装机容量的1.6%。据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0月的中国《核电中长期规划》披露,规划到2020年,这个比率为将为4%。同时,对于未来新能源的研发也在加快步伐。氢燃料电池自行车已在上海上市,规模生产后每辆售价可望降到1.6万元,比目前的铅蓄电池电动车有市场竞争力。
CDM的商业模式
中国的CDM业务自从开展以来,逐渐形成了如下商业合作模式:
1.买家与业主、咨询机构合作:即中国CDM项目业主将项目的识别和项目设计文件(PDD)开发委托给某个咨询机构负责,同时在咨询机构的帮助下,寻找合适的减排量(CERS)买家,以实现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咨询公司代表的是业主利益,在买家寻找的过程中,将尽可能地寻求CERS销售价格的最优化。根据中国气候变化主管机构国家发改委(DNA)的要求,前期的风险开发费用应尽可能由买家承担;咨询公司既可以从买家处获得技术开发费用,也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咨询费用,但直接对CERS收益进行分成则不被允许。
2.买家与业主直接合作:在此种商务模式下,买家与项目业主直接签订购买协议(ERPA),对项目的PDD开发,或者买家委托给另一个咨询公司承担,或者自己招募足够的技术开发力量自行开发PDD。但在这样的模式下,咨询公司则不再与业主发生直接联系;同时买家在与业主进行CERS销售价格谈判时,则尽可能以最低价成交。
3.买家与咨询机构合作:这是买家与业主签订ERPA协议之后,因为自身技术开发力量不足,或者寻求只在碳交易市场进行贸易性专业化发展的一种合作模式。往往买家会与较有实力的咨询公司,特别是以其项目注册数量为判断标准,进行较为固定长期的合作。以种情况下,买家除支付正常的PDD开发费用外,甚至会给长期合作的咨询公司一定比例的收益分成。
后京都时代的中国减排路线图
今年是《京都议定书》2012年能否续约的关键一年,哥本哈根会议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能否把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落到实处。一是确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的中期目标,考虑到IPCC的评估报告,发达国家到2020年至少应在1990年水平上减排25-40%;二是要就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等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机制性安排,加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使发展中国家用得起气候友好技术,并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出口大国,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全球金融危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但是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政策和行动不会变,相反还会通过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投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环保节能产业,拉动经济增长,化金融危机的挑战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机遇。后京都时代,中国的企业可以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自愿减排市场(VER)等基于项目的国际合作机制的组合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1.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由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完成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清洁发展机制应该是一项“双赢”机制: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有助于实现自己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这种合作,发达国家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国内实现减排所需的高昂费用。截至2009年1月16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经达到1847个,主要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能效提高、甲烷回收利用以及温室气体分解项目类型。
2.自愿减排市场(VER)
当一些具有减排潜力的项目不能通过程序复杂而冗长的CDM申请时,可以通过自愿减排市场来出售碳减排量。下列情况中的项目通常都符合自愿减排市场的交易条件:减排申请错过了CDM注册截止日期;虽已通过额外性论证,但由于其它原因不能注册成为CDM项目;方法学没有获得EB批准;业主不愿意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CDM申请审批;小规模项目(很难具备足够的时间和资金应付繁杂的CDM申请)。
3.能源审计(Energy Audit)
能源审计指审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的节能法规法令、技术标准、消耗定额等,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分析评价。通过对企业的能源消耗、管理水平、能耗指标、财务过程、综合利用、环境效果进行检查、测试、诊断、咨询和评价,查找节能潜力,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制订节能的方案和规划,最终使企业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
2006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办等五部门引发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并作为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最基本的要求和重要的监控手段。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有关人员表示,如果近期内国内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得不到有效缓解,国家还有可能扩大强制要求进行能源审计的企业范围。这为有意于开展能源审计业务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空间。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针对能源审计单位和审计师的统一国家标准,各个地区开展的能源审计工作只能执行当地标准或借鉴国外案例,这导致审计报告的质量和能源审计的效果大打折扣。
4.潜在减排项目投资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第4篇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机制;低碳城市;节能减排
中图分类号:F75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0)02-0050-04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提升环境质量的愿望也越来越高。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许多国家的追求,创建低碳生存环境正在成为世界的主流。在这一趋势推动下,我国中央政府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营造绿色家园,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则提出了建设“低碳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并积极开展了对外合作。例如保定、上海成为首批入选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的两个城市;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落幕后,杭州、青岛等城市宣布了建设“低碳城市”的计划,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低碳城市”的发展建设无疑将会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但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退,企业生产还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政府财政资金趋于紧张,既要保增长,又要建设节约型社会,对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应对全球变暖,世界各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利用碳交易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建成了多个、多级别的碳排放市场,为遏制全球变暖趋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我国也在进行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工作,这些都为借助市场化的手段建设“低碳城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与实践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为减少缔约方温室气体排放的灵活机制,即联合履约机制(简称JI)、国际排放贸易(简称ET)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其中前两项机制适用于公约附件国家之间,而清洁发展机制(CDM)则适用于公约附件Ⅰ国家和非附件Ⅰ国家之间。由于附件Ⅰ国家可以通过三种灵活的机制,以交易转让或者境外合作的模式来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权。这样,就能够在不影响全球环境完整性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实现全球减排成本效益最优。《京都议定书》之后,发达国家相继成立碳排放交易所,发展中国家也借助清洁发展机制,越来越多地融入国际碳市场。欧盟和美国是碳排放交易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两个案例,其实践经验对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
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欧盟一直是推动气候变化谈判最重要的政治力量和践行者。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做准备,2003年6月,欧盟立法委员会通过了“排放交易计划(Emission Trading Scheme,ETS)”指令,对工业界排放温室气体设下限额;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的排放交易体系――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涵盖了所有27个欧盟成员国,且非欧盟成员国的瑞士和挪威也决定于2007年自愿加入EUETS与欧盟成员国进行排放交易。在该交易体系下,人们采用的是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管理与交易模式。其做法是: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每个企业将从政府那里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欧洲排放单位(EUA),而所有企业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额度,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额度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以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欧盟的排放交易制度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2005~2007年,第二阶段是2008~2012年。在第一阶段,共有21个欧盟成员国参加。根据“总量控制、负担均分”的原则,欧盟规定至少将95%的配额(EUA)免费分给企业,剩余5%配额采取竞拍的方式分配。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2008~2012年是第二阶段即正式实施阶段。会员国所释出的排污权有90%必须免费分配给各厂,10%配额采取竞拍的方式分配,罚款额涨至100欧元,吨;通过与JI和CDM项目的接通,市场规模扩大到欧盟以外的国家。
目前。欧盟正在进行的是“排放权交易计划”第二阶段,由于在试运行的第一阶段,各国向其企业签发了过多的排放许可证,使企业缺乏减排动力,导致二氧化碳市场碳信用通胀,从而遭到了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批评。在正在实施的第二阶段中,欧盟就明显加紧了配额的限制,并且试图将该体系覆盖到更多的行业中去,尤其是近年来排放增长迅猛的航空业。EUETS的交易量不断增长,2007年交易了不到10亿吨,2008年交易额达到28亿吨,占欧盟《京都议定书》气候贸易体系交易总量的80%~90%,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所。
(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交易平台,是京都机制以外的碳交易市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由会员设计和治理,自愿形成一套交易的规则。交易所的会员自愿做出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以保证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能够实现两个阶段目标:做到在第一阶段(2003~2006年),通过自身减排和购买其他会员多余的信用额度达到每年减少1%的排放的目标;并保证在第二阶段(2007~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6%的减排量。交易所包含两类机构:一类是CCX的会员,即排放温室气体的实体;另一类是CCX的参与者,即替代物和流动性的提供者。每位会员公司通过减排或补偿购买达到各自的减排量,在维护大气环境稳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企业知名度与美誉度。
CCX目前有会员公司200多个,主要来自航空、电力、环境、汽车、交通等行业,其中包括5家中国会员公司,交易产品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
(三)其他碳排放交易市场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对于额外的排放,则通过该碳交易市场购买减排认证来补偿。2007年澳大利亚加入《京都议定书》后,加快了碳交易的立法。目前澳大利亚政府正在推动参议院通过一项含有11个具体法案的碳交易法案,希望碳交易从2011年开始覆盖全国75%的碳排放,这一举措将使澳大利亚成为继欧洲之后的第二个碳交易平台。
加拿大作为一个远远落后于《京都议定书》目标
的国家,于2008年5月30日成立了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其使命是向加拿大经济中参与解决空气品质和气候变化问题的许多部门提供价格透明度、环保整体性、低成本、广泛的准入和可靠性,促进加拿大的整体减排。
亚洲地区碳交易起步较晚,但正出现迎头赶上的迹象。港交所已经开始研发排放权相关产品,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日本也在进行碳排放交易所的筹备工作。
二、我国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上的探索
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最早是在199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在16个城市进行了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自1994年起又在其中6个城市开展了大气排污权交易的试点。这些试点可以看作是中国排污权交易的起步阶段。1997年北京环境与发展研究会和美国环境保护协会合作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研究项目,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启动了由美国RFF和中国环境科学院联合执行的“SO2污权交易制度”。2002年3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在7省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这是中国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排污权交易的示范工作。
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展,为我国积累了许多排污权交易的经验。但是客观来讲,这些项目的开展多是在政府主导下或者在企业内部完成的,多数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在这些交易中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作用没有得到体现,也没有相应的经济评估。近几年,我国开始逐步看清自己在碳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开始探索构建自己的碳市场。2008年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并于2009年11月17日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国内首笔基于碳足迹盘查的碳中和交易,开启了我国碳排放交易的先河。
三、对我国建设“低碳城市”的启示
可以看出,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国际社会推动全球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我国也在积极探索建设国内的碳排放市场,这些都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以市场手段推动“低碳城市”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创建区域内的碳交易试验平台。地方政府可以借鉴国内已有的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在区域内进行以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为主的交易试点,随着试点交易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逐步推进节能量等其他创新产品的交易,并及时吸纳国际国内碳排放交易所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为下一步进行碳交易做好前期准备。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以及部级碳排放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必将逐步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区域性碳排放市场,发展“低碳城市”的地方政府要以碳交易试验平台运行经验为基础,争取省内的区域碳排放交易中心落户本市,以此进一步推动其“低碳城市”的建设,并扩大其影响力。
2.构建完善的碳交易信息平台。碳交易市场一方面是与虚拟资本、金融创新、绿色技术、低碳信息咨询、新经济所需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等等相关的信息经济市场,另一方面是与低碳经济的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市场相关的企业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市场。因此,只有构建真实而强大的信息平台,才能最终构建碳市场。地方政府要认识到构建信息平台是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快与国外先进交易体系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形式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
3.建立碳交易的法律保障机制。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来自政府法律强制性设立的排放上限,同时碳市场的运行更需要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节能减排贯穿整个生产、销售和消费、使用、废气及回收、资源化、再利用的过程,上述各个领域对法制都有要求。只有在法制上对生产者、消费者和使用者以及再利用者的行为加以规定,并配合严厉的惩罚机制,才能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碳交易机制的顺利实施。因此,地方政府要以国家法律为指导,加快制定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和保障碳市场运行的地方法规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制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碳排放配额分配体系、监测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以及发电、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只有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制规章,才能使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所约束,才能激励企业主动节能减排,保证碳交易市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良性运行。
4.完善市场化节能减排的配套政策。实践表明,运用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手段,能最有效地做到节能减排,但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地方政府应积极配合国家资源品的价格改革,稳妥地推进煤、油、气、电、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引导企业节能减排。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将能源与环境的成本内化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中去,将节能减排与企业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自觉地实施节能减排行动。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以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通过严格的土地、信贷、项目审批等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同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这些政策措施能够得以实施。
节能减排项目建议书范文第5篇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年我区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年,区政府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及省、市有关节能减排的一系列部署安排,紧紧围绕我区20*年和“**”期间的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统计和考核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我区20*年节能减排情况汇报如下:
一、节能方面
(一)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20*年我区节能降耗取得了积极进展。上半年,我区万元GDP能耗(否决指标)1吨标准煤,比20*年降低5.02%,下降幅度位列全市第一名,比全市下降幅度高出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41吨标准煤,比20*年降低14.68%,下降幅度位列全市第一名,比全市下降幅度高出7.16个百分点;万元GDP电耗600.07千瓦时,比20*年降低0.94%,比全市下降幅度高出0.4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51.57立方米,比20*年上升25.61%。(数据比较见附表2)
(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协调解决全区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印发了《*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三是成立专门的节能工作机构,推动节能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
2.把节能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了各街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一是印发了《济南市*区20*年节能工作计划》,把节能目标纳入了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区政府与街镇、有关部门签订了科学发展目标责任书和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了各街镇和有关部门。三是积极协调重点用能企业与市政府签定了《2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同时,为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督促,还组织重点用能企业与区政府签订了《2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把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了重点企业。
3.建立能源指标体系和节能考核体系,完善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和问责制。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节能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为此,我区抓住当前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节能工作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并不断完善节能指标统计体系和监测体系,基本实现了能源数据的定期和分析。同时,把节能指标纳入了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并细化了节能考核体系。
4.定期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不断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济南市确定的全市100家重点用能企业有11家在我区范围内,为了抓好这些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按照《2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和《济南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各项要求,由区发改委牵头,区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分局、水务局、物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从8月20日开始,用三周的时间逐一到11家重点用能企业就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加强了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5.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一是严把能耗项目源头关,按有关规定施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二是加大落后产能的摸底排查力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20*年主要开展了电力、造纸、水泥、钢铁、铜、铝、铅锌、电石、焦炭、铁合金、烧碱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专项调查,通过对全区所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发现以上所调查行业中我区仅有电力、造纸、水泥三个行业,电力行业,涉及济南北郊热电厂和济南明湖热电厂2家企业。这两家企业均是热电联产企业,并以供热为主。造纸行业,涉及济南晨光纸业有限公司、济南金至纸业有限公司和济南市包装纸厂3家企业。济南晨光纸业有限公司和济南市包装纸厂都是购进原木浆进行造纸,不生产纸浆,济南金至纸业有限公司已于20*年9月全面停产。水泥行业,涉及济南北郊热电厂综合利用分厂,该厂是购进水泥熟料进行粉磨并添加炉渣、粉煤灰和飞灰生产水泥和建筑用砖块,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上企业均不存在需要强制淘汰的落后产能。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做大经济总量,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的比重。
6.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节能项目,为企业开展节能降耗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我区11家重点用能企业中,有几家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都很好,节能成效明显。比如,总投资7320万元的济南北郊热电厂循环水供热项目目前已经完成部分改造,节能效益明显,项目全部竣工后可增加供热面积90万平方米,预计年节约标准煤27000吨;总投资2300万元的济南明湖热电厂循环水供热项目,也已完成部分改造,实现了较好的节能效果,全部运营后,预计年节约标准煤7000吨。尽管这些项目节能潜力都很大,预计节能效果也非常可观,但因种种原因,项目的资金缺口较大,为使这些项目能够尽快完工达效,我区组织这两家企业申报了20*年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同时,为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我区向济南市推荐了北郊热电、明湖热电和裕兴化工三家济南市节能先进企业,积极为我区企业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7.紧紧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动节能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一是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会和产学研展洽会等活动,引导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把企业引上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实现节能目标的轨道上来。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快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为完成我区推广四万只节能灯的任务,我区下达了《济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推广节能灯工作的通知》(济天政办发[20*]80号),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节能灯推广任务分解落实到了每个街镇,对推广目标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和任务,并将充分利用节能考核机制,切实督促各街镇把推广目标落到实处。同时,为推广节电变频技术,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参加了节电变频技术推介会,并牵头节能技术服务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交流洽谈。
8.以启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节能宣传力度。一是9月29日举办了*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启动仪式暨“传递绿手帕,争做节能减排宣传员”大型宣传活动,率先在全省启动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我区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启动仪式比省里提前了32天)。二是认真组织参加了济南市在泉城广场组织开展的“我为节约环保做贡献”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展板对节能知识进行了宣传。三是制定了*区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街镇和有关部门开展了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大了节能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污染减排方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减排任务
污染物减排工作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一是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体系,在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以陈勇副区长任组长、城建各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区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将空气质量控制工作分解到环保局、区建委、城管执法局、园林局、环卫局等相关部门,规定部门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区环保局成立了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区政府与相关责任部门和十五个办镇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印发了《济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期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的通知》、《济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期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年5月,印发了《济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贯彻全国、省、市污染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提供了保障。三是实施量化管理,区环保局将污染物总量指标层层分解到有关污染企业,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随时进行调度、督促,确保完成20*年度的削减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1.编制了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去年七、八月份,我区制定了20*-2010各年度的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上报市环保局总量办审核。为“**”后四年的污染物减排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认真贯彻省环保局《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试行)》精神,加强对重点单位监管。区环保局成立了贯彻落实四个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了职责分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省环保局的四个监管办法,对省重点监管单位济南房建集团诚泰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市重点监管单位济南仁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铁路局济南车辆段废水排放设施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30家区级重点监管单位,初步建立起了管理档案,逐步使环境监管工作实现了制度化、经常化、数字化,实现了环保工作的事前监管、主动监管和经常性监管。
3.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新增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强了化工产业园和药山科技园区的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截止目前共检查单位200余家,已督促36家企业补办了环评手续,按照审批权限向市局上报33家,其它企业正在补办过程中。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新增量。
(三)减排工程开展情况
*医院医疗废水综合治理工程,由区政府拨专项资金30万元进行治理,已于20*年8月份投入了运行,年减排化学需氧量1.5吨。
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已将2台10吨燃煤锅炉,改用2台两吨天然气锅炉和291台天然气红外线辐射装置,顺利于20*年10月完成煤改气工程。20*年减排二氧化硫5.58吨。
工商河中水处理站已于20*年6月份投入运行,日处理生活污水1万吨,根据市局的部署,我区施行严格的日查、日测,从而保证了该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20*年削减化学需氧量420吨。
(四)20*年污染减排计划完成情况
20*年全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1752.54吨和2776.93吨,削减率分别达到2%和6%。为完成年度计划目标,20*年需净削减二氧化硫630.6吨(其中:存量26.5吨,增量604.1吨),削减化学需氧量577.1吨(其中:存量181.1吨,增量396吨)。
二氧化硫实现减排817.18吨。其中:济铁诚泰动力公司管理减排140.5吨、锅炉集团公司煤改气工程减排5.58吨、三爱富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工程减排21.1吨、北郊热电厂1-3#机组脱硫工程减排650吨。
化学需氧量实现减排970吨。其中:*造纸厂、清河造纸厂结构减排1.08吨,三爱富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工程减排49吨,工商河中水处理站工程减排420吨,通过全面实施清淤、截污,水质净化一厂、二厂增加负荷减排500吨。
通过比较实际减排量和目标削减量,我区能够完成20*年度的减排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高耗能行业结构特征依然突出,并且短期内难以改变
受济南市传统工业布局影响,我区化工、热电、纺织、造纸等传统工业所占比重较大,仅热电和化工两个高耗能行业能耗20*年就占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的84%,并且这种高耗能的行业结构特征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因此,我区“**“期间的节能任务十分艰巨。
(二)节能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手段比较乏力
节能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参考和借鉴;节能指标统计体系和检测体系还不够完善,考核制度和问责制还不够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产品的能耗标准还不健全或已不合时宜,节能执法的依据还不充分;有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备,节能考核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因此,在法律、制度等尚不健全完善的情况下,节能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尚需一定时间。
(三)资金是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最大瓶颈,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成效不平衡
节能技术改造是企业实现节能的根本途径,技术改造的投入主体是企业,但我区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资金的严重缺乏制约了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实施。同时,我区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成效也不平衡,如两家热电企业,通过实施循环水供热项目,实现了较好的节能,但其他几家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纺织、造纸等企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负担沉重,经营困难,再加上诸多历史遗留等问题,根本无法实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工作的难度非常大。
(四)节能工作涉及面宽、专业性强,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节能工作从近两年才开始被各级政府重视起来,目前承担节能管理工作的同志都是从其他岗位调整过来的,对于他们来说,节能专业知识比较匮乏,节能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在当前上级有关部门节能业务知识培训较少的情况下,短期内提高节能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度较大,对节能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五)污染减排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污染减排作为各级政府的约束性指标,与经济指标同等重要。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应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在环保部门设立专门的总量办,负责日常的污染减排工作。
(六)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
大量的建设项目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建成投产,致使污染隐患增大,环保部门查处任务繁重;违法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殴打、谩骂、侮辱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环境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
(七)影响环境质量的因素较多
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污水配套管网还不完善,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致使我区的水环境没有根本性的改善。近几年我区拆迁、建设工程较多,扬尘较为严重,空气质量受到影响。
(八)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我们的应急能力,如机动能力、防护能力、监测设备还远远不能达到及时处理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水平。
四、20*年工作打算
20*年,我区将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责任目标考核,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在成立*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基础上,在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设立节能科(或指定科室加挂节能科的牌子),落实好机构和人员,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对各节能责任单位的协调调度,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分解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严格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一是制定并下达*区20*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二是与各街镇、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及重点污染单位签订20*年节能目标责任书、20*年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并把节能减排指标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三是进一步完善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为顺利开展节能减排考核提供保证。
(三)充实节能管理队伍,加强节能执法检查
一是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充实新成立的节能办,开展日常节能执法检查。二是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三是以区节能办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节能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努力降低高耗能工业比重
一是充分利用药山科技园,积极引进高科技、外向型、高附加值的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工业,减小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耗的拉动作用。二是严把项目源头关,对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最新政策,认真开展节能评估,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三是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的摸底调查力度,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
(五)突出抓好工业企业和三产服务业的节能工作,跟踪和落实好各项节能指标
一是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时刻跟踪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状况和发展形势,采取强有力手段和措施,切实有效督促企业开展节能工作。二是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管,并从中选取十家耗能大户作为我区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三是对辖区内大型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和各种批发市场,进行能源消耗状况摸底调查,及时做好能源消费统计和效率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三产节能。
(六)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引导力度
在积极争取上级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
加快总投资2000万元的药山科技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步伐,从根本上完善药山科技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
(七)加强环境监理和管理
按照省环保局《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对33家重点污染源加强监管,污染物不能达标的坚决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
(八)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进一步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治理,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和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促进农业的节能减排。
(九)早安排、早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污染减排工程
为完成20*年污染减排任务,我区尽早安排落实重点减排工程,拟完成工商河中水处理站污泥处置工程、药山科技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人民医院医疗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济铁车辆段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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