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税收筹划在其运行过程中,具有下列基本特点:
1.税收筹划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其目标在于追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换言之,即使当前税负水平提高,但若能带来税后利益的增加,这种纳税方案还是可取的。虽然税负的降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带动税后利益的提高,但税负的提高有时候也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税负逆流转,实际上就是一种以提高税负来促进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特征的税收筹划。这种利益既可以是近期利益,也可以是长远利益。此外,税收筹划过程是围绕着如何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活动,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开展的。人们在筹划过程中使用的方法,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违法或者是违法的。这样,筹划的结果便可能出现与立税精神相适应的合法筹划,与立税精神相悖的不违法或违法筹划。例如,避税筹划就是一种与立税精神相悖的不违法筹划;利用税务机关征管漏洞,把应税收入转为灰色收入达到“节税”目的,则为违法筹划。可见,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模式本身可能隐含有与立税精神相悖的不违法以及违法的行为。把税收筹划理解为合理节税是不妥当的。对税收筹划理解的偏差,将不利于人们全面把握税收筹划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它实施有效的管理。
2.避税和利用税收征管的灰色地带成为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在税收筹划中,采用与立税精神相一致的涉税行为,能够获取正常的筹划利益;而若能成功地采用与立税精神相悖的涉税行为,例如,避税甚至是逃税,则能够获取超正常的筹划利益。虽然这种筹划要冒较大的风险,而且筹划成本又比较高,但由于其超正常利益较大,在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中已被广泛地使用,特别是避税筹划。此外,利用税收征管漏洞实施避逃税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把应税收入转为灰色收入,利用税务机关对灰色收入的确认困难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目前国家对税务行政司法监督较严密,税务机关在执法程序上必须做到“先取证,后决定”,在未能获取确凿证据之前,往往不能贸然实施行政处理,这无形之中便给筹划者提供了避税的机会。在目前许多论及税收筹划的书刊中,也把避税和灰色地带作为实现税负最低的重要方法来介绍,甚至在许多税收筹划的讲座上也侧重传授这些方法。由于舆论的误导和现行税法和征管存在的漏洞,使避逃税成为当前我国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
3.税收筹划的专业化程度较高
税收筹划能否实现其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关键在于:一是能否找出现行税制存在筹划的空间;二是能否利用这些筹划空间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三是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做到以上三点,税收筹划者必须对现行税制和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对各项税收政策运用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有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管理当局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筹划者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税收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税收筹划活动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进行。纳税人或者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门机构,或者聘请税务顾问,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筹划。目前不少中介机构已瞄准了税收筹划市场,认为是拓展业务,获取高额利润的良好机遇。税收筹划的专业化,不仅有效地降低筹划成本,使筹划方案更具可操作性,而且还造就了一支税收筹划的专业队伍,推动了税收筹划行业的形成和发展。
4.税收筹划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税收筹划是为特定的人在特定条件下设计的纳税模式,该纳税模式实施的结果表现为一系列的涉税行为。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能就是对纳税人的有关涉税行为的合法性实施监督与管理,因此,税收筹划者对现行税制的理解和遵循,对税务活动的安排等,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时,筹划的目标才得以实现。一旦税收筹划含有的与立税精神相悖的避税逃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行为成立,则避税者将根据反避税法被追缴税款;逃税者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规除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予以刑事处理。为纳税人提供有违立税精神的税收筹划方案者,也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可见,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可获得法律的保护。税收筹划活动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而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对现行税制的理解程度,对避逃税的辨别能力,也将对税收筹划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涉税经济行为,其存在与发展必然对税收征管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既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和纳税人成熟的表现,也是对税收征管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的现实反映。本文将着重从后者进行研究。
1.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更具理性,税收收入相对减少
纳税人涉税行为的理性,表明纳税人不仅要知晓现行税法对其规定的权利义务,还要懂得如何更好地行使和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要研究现行税制中对己有利的各项政策,还要分析现行税收征管状况,以便选择有利的纳税方案;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将更加注重长远利益、税后利益,而并不单纯追求眼前的税负最低化。因此,在多数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引起纳税人综合税负的下降,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相对减少,而这些减少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合理的税收筹划所造成的税负下降,由于与立税精神相一致,因此,税负的下降或税后利益的增长,不仅有利于私人经济的发展和税基的拓展,还能促进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而不合理的税收筹划,由于与立税精神相悖,其结果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绝对损失,还会扰乱税收秩序,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这种理性化的涉税行为所具有的两重性,也给税收征管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
2.纳税人避逃税行为更具隐蔽性,税收征管难度增大
为了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在实施税收筹划时,除了充分运用现行税制中对己有利的政策外,往往还利用当前税制和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实施避税或逃税。由于税收筹划专业化程度较高,筹划者多通晓税法、征管状况及其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因此,在筹划中所使用的避税或逃税手法更具隐蔽性,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筹划者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涉税知识的较量。税收筹划的存在,无疑在相当程度上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税收征管易陷入复议与行政诉讼之中
税收筹划并不单纯局限在实体法上,而且还利用程序法设置一系列自我保护的方案。筹划者往往利用当前我国较严厉的税收行政司法监督的有利条件,精心安排各项涉税活动,一旦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自我保护方案便被启动,使税务机关陷入复议或行政诉讼之中。例如利用灰色地带实施逃税就是针对税务机关在这一地带取证困难,不能贸然对其逃税行为予以定性和处罚。又如,当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时违反法定程序,纳税人可依法采取法律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程序违法最终并不能改变处理的结果,但由于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做出的行政决定是不合法的,税务机关以不合法的行政决定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因而构成职务违法。若因职务违法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损,可能还会涉及行政赔偿的问题。可见,税收筹划在增强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也可能为税收征管设置了一系列的“陷阱”,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稍不规范,就很容易陷入其中。
4.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认定容易引发征纳矛盾
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只有在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时才可获得筹划利益。由于税收筹划方式的多样性,加上现行税制中对合理节税与避税、避税与逃税之间的界线以及确定原则尚存在模糊之处,因此,在对具体的涉税行为的合法性的认定中,征纳双方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纳税人而言,通过税收筹划形成的涉税行为都被认为是有理有据的,一旦被税务机关予以否定,则容易引起征纳之间的争议,而征纳之间的行政关系,又决定着纳税人必须先服从税务机关的认定结果,然后才能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对待这种认定结果,或者税务机关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认纳税方案的合理性,则征纳矛盾必然产生。
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它在给纳税人提供税收利益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不少的困难。为了更好地防范税收筹划对税收征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各级税务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目前应着重抓好下列几项工作:
1.要重视对税收筹划的研究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税务机关在对税收筹划将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难予以高度重视的同时,必须对税收筹划进行深入的研究。要全面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当前税收筹划的特点与方法;要掌握现行税制中容易形成的避税点及其灰色地带;要针对税收筹划中可能给税收征管造成的负面影响,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办法。要把税收筹划作为影响税收征管的重要因素加以认识和管理,并把其纳入税收征管的范畴来研究。加强对税收筹划这一涉税经济行为的管理,不仅有助于降低税收筹划对税收管理的冲击,也有利于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2.要大力推进税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只有全面提高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才能有效地克服税收筹划给税收征管造成的困难,把握征管的主动权。一方面要教育全体税务人员,帮助他们充分认识当前税收征管形势的严峻性和我国税务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事实,要彻底消除自以为是,固步自封的思想,结合“三讲”教育,从思想上、业务上全面提高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税收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继续实行“择优录用与淘汰制相结合”的用人机制,通过择优录用把优秀人才吸收到税务队伍之中;通过淘汰制,把那些不称职者、不合格者淘汰出局。通过不断地吐故纳新,既能有效地保证税务队伍的纯洁性和高效率,也能营造出危机感和竞争环境,并强化自我控制、自我完善、自我优化机制的形成,以推动税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
3.完善税收制度,规范税务管理
利用避逃税以实现税收筹划超额利益的现象,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然而,避逃税在税收筹划中被使用的广度和深度,又往往与税制的完善程度,与税制和征管的协调程度,与征管水平的高低程度有紧密关系。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必须十分关注现行税制的运行状况,要充分利用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的一手材料,对税制存在的漏洞以及与征管失调的地方,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各级税收立法部门也应加强对现行税制的跟踪研究,对那些容易造成规避的条款,与征管不协调造成的征管盲点,要及时予以修改和妥善解决,为有效地防范避逃税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各级税务管理人员还必须十分重视税法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法的精神及其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对避逃税行为的识别能力。要强化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定程序执法,防范“程序陷阱”造成的管理效率损失。
4.要加强税收筹划的法治建设
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税收筹划只有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使之步入良性循环之中。在税收筹划的法治建设中,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
(1)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认定标准。明确界定合法筹划、避税筹划和逃税筹划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并规定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方案合法性的否定要负举证责任。
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技术手段 问题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早已是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筹划越来越关注。税收筹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在恪守税法和不违背企业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充分用好现行的税收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节约费用,这是每个企业管理者必然关心的重要问题。对于纳税人而言,搞清它们的学科范畴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明白如何通过对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来策划企业的经营行为,以达到节税之目的,为此我们必须认清如下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与意义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筹划的理解有相当大的差异,关键在于对税收筹划实质内涵的认识分歧。
1、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必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国家不能随意侵占企业利益,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的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企业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才能提升到税收筹划的层次。
2、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纳税运作行为
税法体现着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意向,国家利用税基与税率的差异及税收优惠来鼓励或限制经济行为。企业为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必然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导向,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进行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运作。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税务筹划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的产物,体现着国家市场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
进行税收筹划研究,应特别注意合法的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偷税与税收筹划在合法性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此不做赘述。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钻税法上的漏洞,利用国家、地区税法的差别和征管制度的不同,用改变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等方式降低或拖延纳税义务的行为。它表面上合法,实际造成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违反了税法的精神,需要国家通过完善税收立法、加强税收征管加以治理。避税直接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且无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增长。而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税收筹划是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是在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充分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筹资形式、投资方向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等途径,或通过对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分析,为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纳税建议,以合法减轻纳税负担。
3、税收筹划促进了纳税人依法纳税。
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筹划纳税义务,这就要求纳税人要学习税法,并依法纳税。同时,税收筹划将避免税收违法作为筹划的具体目标,可使纳税人从理性分析中解决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正确认识,进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或缓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节杠杆来获得成效。
4、税收筹划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
税收筹划从总体上讲是寻求低税点,而低税负制度在有些情况下会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得不适应,有些低税负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这些不完善的税制,往往通过纳税人税收筹划的选择才能暴露出来,国家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分析来判断,有利于发现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税制的不断完善。
二、税收筹划的技术手段
1、纳税人差异手段
纳税人差异手段是指利用纳税人的区别进行纳税筹划的手段,税法中的纳税人是根据具体的税种来加以确定的,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即使同一个税种,纳税人也是有区别的。如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之分。纳税人不同其适用的税收政策就不同,从而会导致税收的差异。
2、税率差异手段
税率差异手段是指在合法的情况下,利用各个税种在税率上的差异而筹划的技术。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和客观存在的,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决定自己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规模,投资方向等。从而利用税率上的差异少缴纳税。
3、税对象差异手段
课税对象差异手段是指利用课税对象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的手段,不同的种类有不同的课税对象,即使是同一个课税对象,其计税依据也存在差异,如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的,而流转税是以商品或者非商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其具体的计税依据也有全额计税和非全额计税的区别。
4、纳税环节差异手段
纳税环节差异手段是指纳税人利用从生产到消费的环节不同作为税收筹划的手段,不同的税种在不同的环节纳税,同一个税种也有不同的纳税环节,如消费税,有的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纳税,有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纳税,而有的应税消费品则在商业零售环节纳税,不同的纳税环节计算税金的方法不同,就可能导致税收负担不同。
5、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差异手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差异手段是指纳税人利用发生纳税义务在时间上的差异进行筹划的手段,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一个税种不同的销售方式或者结算方式,会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时间价值在该方面的体现是纳税人进行筹划的主要选择。
6、纳税地点差异手段
纳税地点差异手段是指纳税人利用纳税地点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的手段,纳税地点是生产经营所在地还是劳务发生地,是机构所在地还是居民所在地,是境内还是境外等,很可能会选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导致税收负担的差异。
三、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要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性
税收筹划需要在企业经济行为发生前做出安排,由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故有时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所能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其风险性。
2、要了解理论与实践的差异
在理论上,偷税、避税,税收筹划有不同的含义,容易区分,但是在实践中要分清某一种行为究竟是税收筹划还是偷税行为,或者是避税行为都是比较困难。因此纳税主体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还必须了解征税主体的可能看法。
3、要关注税收法律的变化
税收法律是决定企业纳税权利与义务的依据,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也是企业安全的保障。由税收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及作用决定正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动或者为配合政策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因而税收法律规范较其他法律规范变化得更频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需了解各种决策因运用已有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有异外,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使税收筹划达到预期效果。
4、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负担的低位选择。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具体对税收筹划作如下科学理解:
1.税收筹划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其性质是一种理财活动。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开展的筹划活动,属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主要体现在选择和安排企业的投资、经营及交易等事项的过程之中。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应以合法为前提,所以,讲求税收筹划,不是如何去挖空心思偷逃税,而是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2.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有长远的眼光。我认为税收筹划的效用真正显示出来至少应不短于5年。税收筹划不仅仅着眼于税法的选择,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上,有时还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所以,税收筹划活动的开展需要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参考,除了要通晓税法外。必然旁及与投资决策相关的其他经济法规。
3.税收筹划是一种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有效手段,与降低产品成本有着同等重要的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人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配比韵收入项目。从这一角度看,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利益,与降低其他成本项目具有同样的意义。
4.税收筹划活动风除与收益并存。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的特点,而国家政策、税收法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我们还要注意到,税收筹划很可能带来投资扭曲风险。现代税制建立的原则是税收的中立性,即纳税人不因政府课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活动,在没有税收考虑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准备投资于他所认为的**的经济项目,但政府对这种经济行为或结果课以税负时,该纳税人往往被迫将资金投向其他的“次优”经济项目。放弃“**”而“次优”,必然会给企业乃至国家招致某种程度的利益损失,这种由于课税而改变纳税入投资行为从而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风险,即投资扭曲风险,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
5.税收筹划活动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朗期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也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税金会达到抑减税负的效应。
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风险 效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增强盈利能力,从而加大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成本,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能否有效地减轻纳税义务已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并且在今天税收筹划已融入到了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更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一)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投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企业可选择纳税地点的方式来进行避税筹划,从税负角度、所得税的因素等方面考虑,企业可考虑到西部开发区投资,或国家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可进行国外发展。
(二)节税筹划
是纳税人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分析后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以税负最低为目标,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涉税选择的活动。
(三)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财务管理有序、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没有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在这种状态下,避免了涉税损失的出现,实现了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在具体操作时容易引起的偷漏税行为,政策不定期的变动,对长期的税收筹划都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如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又如农产品的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并且是农业生产者自己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可免征增值税,但对农业生产者初级产品的深加工不能免税,如面粉加工成面包、馒头等等,如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深入理解,就会把握不准、误用后还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筹划失败。
(二)操作风险
纳税人在操作上一定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一切为企业着想。例如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有直接转消法和备抵法,按现行的会计制度备抵法有三种: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货百分比法及账龄分析法,但现行的所得税条例,规定只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准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损失,因此,企业只能选择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这样才能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收筹划的方式
国家税收法规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越大,可供纳税人选择的方案就越多,就税收筹划实施的方式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单个税种的筹划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二是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进行的筹划,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企业融资的税收筹划等等,既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充分运用,又有财务、会计、税收等方向选择性条款的运用。以单个税种的筹划举例如下:
例一、房产出租的筹划方案。 A企业有9栋的库房闲置,每年进行出租,库房的账面原值1600万,每年租金200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房产用于租赁的,其房产税依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即: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金额×12%,每年A企业缴纳营业税200万*5%=10万元,房产税200万*12%=24万元,城建、教育费附加10万*10%=1万元,合计缴纳税款35万元,实际出租房屋的税率已达17.5%。
现在对A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当租赁合同到期与承租方商议租赁合同改成仓储保管合同,增加保管人员,增加服务内容,并提供优质服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租赁业、仓储业均应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相同,均为5%,假定仓储保管费为每年200万元不变,那么,A企业缴纳税款为:营业税200万*5%=10万元,城建,教育费附加10万*10%=1元,合计缴纳税款为11万元,,那么A企业前后两种业务缴纳税款为35万元和11万元,相差24万元,扣除增加的人工等相关费用,仍可为A企业节税十万余元。
例二、利用税收优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刚超过30万元,就要按照25%的税率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则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时,是一个关键的界点,应该认真分析筹划。当企业经营规模较大时,首先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次要关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处在界点时,就要采取措施如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增加其他期间费用等方法,以降低适用税率。
好的税收筹划方案,能为企业节税、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所以,纳税人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 充分运用税收知识、财务手段,遵循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原则,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才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原则 方法
税收筹划行业在国外早已合理合法地普遍存在,它涵盖了对个人的税收筹划、区域性的税收筹划和跨国投资的税收筹划服务。而在国内,税务筹划却一向是令税务管理部门反感的字眼,税务局想多收税,而税收筹划则是为了帮助企业少纳税。正因如此,税收筹划在我国并没有走上社会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税负减轻、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特例(税法中因政策等需要对特殊情况所做出的某种优惠规定)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广义的纳税筹划则是指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和缴纳费用,防范、减轻甚至化解纳税风险,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保障而进行的一切筹谋、策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
1、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1)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上做文章,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税负,多获利益。它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相反,通过节税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后劲,从而使税收能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二者在时间上也有差别。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的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从而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行为。
2、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那么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有何区别?
(1)道义区别。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是充分利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调整产业导向的行为,是正当的行为。避税则是利用税收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道义上通常有不正当之嫌。
(2)立法导向区别。避税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但其手段通常是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不是立法者原来所期望的税收利益,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立法导向是相违背的。税收筹划也是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但其税收利益是立法者所期望的,或至少是立法者能接受的,符合或至少不违背立法者本意和立法导向。
(3)政府反映区别。政府对避税行为一般采取种种反避税措施,包括完善立法甚至设置避税陷阱等,以达到打击和杜绝避税行为。税收筹划是政府予以引导和鼓励的,政府甚至会积极指导或辅导纳税人调整产业政策,并针对实际情况,颁布一系列为纳税人落实税收优惠利益的政策、法规。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和主要方法
1、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从根本上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不能断章取义。例如某网络公司设有网络新闻为了达到节税目的,把员工工资收入分解为工资收入和稿酬收入,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表面上看好像稿酬收入可以减征30%,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税法里的稿酬收入是特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支出报酬,而不包括网络媒体等向作者支付的报酬,因此这项税收筹划就违背合法性原则,而属于一种典型偷税行为。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例如,某酒店各服务项目采取分别核算办法进行财务税收核算,但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对练歌厅收入采取开具餐饮服务业发票的形式来达到节税目的,那么,这一节税措施由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显然这种“税收筹划”就是非法的。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之后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延迟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甚至会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4)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5)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是一项实用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涉及财务决策、会计核算、投资融资、生产、经营以及法律等多个领域,因此,有必要对税收筹划的方法做一些了解。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分税种筹划法。分税种筹划法是针对具体税种的筹划法。在运用此筹划法时,一要抓住几个重要的税种进行筹划,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二要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筹划。这种研究方法的优点是条目清晰,实用性强,而且容易深入研究,因为无论针对怎样复杂的过程、怎样复杂的行业进行的筹划都是单个税种筹划的总和。但这种筹划方法很难把握要领,而且对于每个具体的企业来说,每一生产经营环节都会涉及很多税种,仅对一种税进行考虑,很难从总体上把握。
(2)分行业筹划法。分行业筹划法是针对某个具体行业进行筹划的方法。运用分行业筹划法的最大优点就是将某个行业所涉及的所有税收问题都分析清楚,并充分地了解国家针对该行业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税收优惠。但也需要注意运用分行业筹划法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忽视相关行业税收政策的变化。这种筹划法存在的最大缺陷是,研究人员所做出的筹划方案,只能对某个特定的行业适用,一般只在具体的经济主体内部运行,这不利于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
(3)经营活动筹划法。经营活动筹划法是指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而进行的筹划,如公司融资的税收筹划、证券投资的税收筹划、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等。无论某个行业、某个企业怎样复杂,总是会涉及具体的经营活动,这样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筹划就可以对很多纳税人适用。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筹划,需要筹划人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同时要把眼光放在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上,要注意与企业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协调。由于每个行业的经营活动都会存在特殊性,因此,用这种筹划方法进行筹划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只能是针对每种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普遍的行为进行筹划。
总之,正确的税收筹划无论在维护国家的利益还是在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上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在企业现代财务管理中应该得到提倡。从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来看,进行正确合法的税收筹划也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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