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规范研究范例6篇

规范研究范文1 【关键词】会计规范化;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理论体系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5)01-0009-01 近年来,会计规范化的工作的效率不断的进步,这种趋势有利于促进和指导会计基础工作规化建设,并且对于一些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行为,会对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起到必然的影响,并且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和公正性

规范研究范文1

【关键词】会计规范化;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理论体系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5)01-0009-01

近年来,会计规范化的工作的效率不断的进步,这种趋势有利于促进和指导会计基础工作规化建设,并且对于一些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行为,会对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起到必然的影响,并且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和公正性,也必然会影响到经济信息和会计工作决策的质量,其结果将严重影响提高会计规范化工作的效率。因此,应注意其必须解决的严重问题性,实现会计规范化建设的会计工作,同时前提条件和首要保证是会计规范工作顺利的进行。

一、增强会计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自然就会要求条件越来越高的会计工作,由此看来,我国一定要将会计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放在实践上,从而结合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改善。

(一)要想走稳定发展会计工作秩序需要加强会计规范化建设

正常的会计工作,近几年来为了保证以规范的会计为基础的工作,国家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由于不断扩大办学筹资的规模,会计报表被更多的人开始关注,会计报表的要求必须要得到绝对精确的财务数据,以获得各阶层领导的决策和社会经济活动给予提供绝对真实的依据,自然要求客观上要符合会计工作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的会计业务的要求是复杂的

由于我国不断发展的企业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从来没有的的快速发展时期,现在的高企业的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如各项收费与管理业务的票据、不是上缴税收收入的业务、集中支付国库业务、代扣代缴的税收业务、新校区建设中贷款和债务化解等会计业务,各单位办理产业的企业改革的制度等会计业务,在社会发展后勤中的会计业务,在各企业发展中的会计业务,各类捐款基金会中的企业发展等会计业务等,以致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会计业务增加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难度,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定的影响。

(三)激励会计规范化建设使各企业财务部门领导面临较大的较大的债务压力

在我国,只有一部分省份对债务进行了部分化解,目前仍有没有走出债务困难,由于被债务的逼迫,各单位会计负责人员会将较多的注意力放在资金的筹集、银行贷款方面的运用等,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是这种困难被激发出来。

二、规范会计文件

我国在对于会计制度和会计法体系的构成要素进行讨论时,有些人会想到会计规章类似于会计规范性文件一般,会计规范性文件应包括会计法体系的构成要素,这就需要进行讨论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涵义、特点和分类等问题,来从新认识会计规范性文件。

(一)规范会计文件的范畴

(1)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我国国务院财政部门会计工作,它的形式制度是以文件形式印发的,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是会计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它有: 38项具体准则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2)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国主要管理行政部门的会计工作,就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对于会计法律制度中的会计工作某些方面来讲,例如:会计规范性文件: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3)会计规范性文件是会计工作中的具有约束性和规范性的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性质的文件。

(二)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分类:

分别按其制定主体、权限、作用、范围、性质进行分类

会计规范性文件按其制定主体,分为国务院会计规范性文件、部门委员会计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规范性文件和社会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按其权限,分为有立法权、无立法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组织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按其作用,分为会计基本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按其范围,分为会计综合规范性文件和单项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按其性质,分为会计核算规范性文件、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和会计体制规范性文件。

三、会计规范理论体系的特点

会计规范理论体系以会计行为和结果的理论作为寻求理想的指南,会计规范理论体系与其他会计理论体系相比的特点如下:

公认性、权威性、标准性、强制性四点

(一)公认性。作为普通会计行为的指南,第一必须要具有公认性.使会计理论、实务及实业、劳作广泛被认同。没有公认性,就没有指导性与规范性。

(二)权威性。作为一种评价会计行为的客观标准.必须具备权威性。得到法律或准法律认可的规范.会计界必须接受和严格遵照执行。

(三)标准性。作为指导会计行为的引子,对会计行为的标准进行优劣之分是一定的,为了找出不符合规范的一些行为,界定会计行为的“”与非“”。

(四)强制性。会计规范理论的强制性,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强有力的保护之下,为对一些符合会计规范性的会计行为给与保护,对一些不符合会计规范性的会计行为则坚决予以处罚

参考文献:

[1]张新国,高校会计核算整待规范的几个问题,事业财会,2000;05

[2]樊正东,杜伟,浅议高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教育财会研究,2010;12

[3]雷平,高校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思考,中国成人教育,2010;12

[4]王辉,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考核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中国工会财会,2010;06

规范研究范文2

【关键词】规范会计;实证会计;优缺点;互补性

目前,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之中,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就是两种主流。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两种研究的支持者们由于互不相让,曾掀起一场理论大“论战”。会计理论的研究过程是一个复杂、艰苦的认识过程,规范法和实证法在会计研究中占主导地位。为了客观地评价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本文将结合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实际情况,对两者的内容、特点及其优缺点进行系统的比较与分析。

一、两种研究的方法探究

(一)关于规范会计研究。

规范会计研究是一种传统的会计研究方式。在具体方法的运用,规范会计研究对会计理论进行研究所采用方法的是强调演绎法,并由此形成规范会计理论。演绎法是从一定的要领和原理出发,即从一般到具体的一种思维方法。规范会计研究出发点往往是少数几个基本概念、会计基本假设或会计目标,然后再运用演绎法来推出用来指导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其程序为:前提命题――推导结论――验证――具体问题。

演绎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观点主要有以下几条:(1)获取知识的唯一途径就是逻辑推理,新知识来自现有知识的逻辑演绎而得知。(2)以一些少数确凿无疑的基本事实作为推理的逻辑起点,然后在这些基本事实之上,充分运用分析与综合的方法,通过演绎逻辑推理进而一步得出整个知识体系。(3)推理逻辑的严密性要求必须高。

规范会计研究的范式简单概括如下:(1)先对大量的会计实务进行研究和分析,然后概括出良好、理想的会计实务,日后指导会计实务的标准也是来源于此。(2)规范会计研究从逻辑性方面指明怎样才算是良好的会计实务。(3)规范会计研究通常以演绎法为主,归纳法为辅。

(二)关于实证会计研究。

实证会计研究则采用实证法,它就是一种选择概念、原则、准则和各种程序是根据实际效用或实在的因果关系的方法,这种方法只考虑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之中的会计处理程序之间关系的规律。实证会计研究的起点和终点都是理论。该研究方法主要是以事实结果为标准,经过会计实验检验而验证与衡量理论或观点、假说的正确性,从而对所观察到的会计现象进行解释并寻找原因,最后得出近似正确的会计结论。实证会计的主要观点是科学研究要具体化、精确化以及经验化。另外,科学研究还要坚持可检验性。

实证会计研究采用的研究路径是“假设―推论”,主要内容是证伪,主要方法是实证方法,主要强调的是会计“是什么”。实证会计研究的过程简括如下:确立研究课题――寻找相关理论――提出假设或命题――使假设或命题可操作化――设计研究方案――搜集数据资料――分析数据以检测假设或命题――分析研究。

二、两种研究的优缺点剖析。

(一)规范会计研究的优劣。

(二)实证会计研究的优劣。

三、关于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探究

(一)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相结合的特点简析。

1、思维模拟检验和社会实践检验的统一是实证――规范会计研究的检验标准。在思维模拟检验中,大量运用了形象思维、直觉逻辑思维的方式,将从会计实践中抽象的理性客体升华为理想客体,这样不仅可以保持了本质特征,而且又保持了思维过程的逻辑性。社会实践检验,将理论性假说转化为可实践性假说,通过将假说概念予以具体化,从而使之具备可度量性。

2、实证――规范会计研究,突出了研究者的主观能动性及认识活动所应遵循的思维规律。发散性思维和收敛性思维,它遵循人的认识活动的思维规律,在实证――规范会计研究中得到了辩证地运用。这样将研究者的主观能动性进行充分发挥。

(二)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互补性。

1、实证――规范会计研究相结合共同完成了一个认识过程。

两者的认识过程不同,总结如下:规范会计研究,主是会计人员对会计现象的本质特征由一般到具体的认识;实证会计研究,则是会计人员对会计现象的本质特征由具体到一般的认识。两者如果结合,就可以共同完成了一个认识过程。

2、实证――规范会计研究是对会计目标不同层次上的研究,角度不一、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研究整体。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与会计目标系统的层次相关。规范会计研究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和终极目的,而实证会计研究成果却可以证明规范会计研究前提是正确可信的,并使规范会计研究过程免于空泛。

(三)关于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些客观评价。

1、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两者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特定功能。

2、在运用时,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应该相互依赖和渗透。

3、系统缺陷无法单纯依靠规范会计研究或实证会计研究其自身来克服。

规范研究范文3

关键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价;软化;规范化

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研究生思政课”)是思政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渠道,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环节”[1]。要保障和提升研究生思政课教育教学效果,以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思政课立德树人的使命担当,必须建立有效的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机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评价是高等教育评估、评价以及测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而目前我国研究生思政课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评价软化问题,必须分析其原因并且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目前研究生思政课存在教学评价软化的问题

教学评价是保障教学效果的基础性手段,而研究生思政课存在如下教学评价软化的问题。(一)重视本科生思政课教学评价而相对忽视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无论是从学生的角度来认识,还是从思政课教师的角度来体察,都可以得出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不如本科生思政课教学管理规范的结论,而实际上这不仅仅是研究生思政课的独特境遇,而是全部研究生课程的共性。在国家相对重视本科生教学的背景下,研究生的“研究性”学习方式是形成这种认识和现状的重要原因。这种相对重视本科生思政课教学而略显忽视研究生思政课教学的认识和倾向也体现在教学评价的差异上,即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的规范性弱于本科生思政课教学评价。为了凸显研究生思政课不同于本科生思政课,或者是从位阶上来看体现研究生思政课是对本科生思政课的递进,研究生思政课教育教学的实施在各个学校基本上都采用了不同于本科生思政课的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评价方式。首先,研究生思政课多采用专题教学的模式。多名任课教师根据大纲内容结合教师研究专长采用专题教学模式,符合研究生思政课“研究性”教学的特质。另外,研究生思政课从大纲编写的特征以及教学内容的设计上来看也比较适宜实施专题教学。其次,自主探究性学习方式被大多数研究生思政课所采用。虽同属于思政课,研究生思政课与本科生思政课的教学目的和重点并不完全相同,研究生思政课的学习不再要求像本科生那样强调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而是更加注重根据教师专题教学布置的任务进行研究性学习,提出创造性观点。最后,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往往较为单一,很多学校和教师采用学生提交专题论文的形式来完成课程考核。专题论文考核相对于研究生的学习特点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利于训练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但是也容易形成教学考核软化甚至虚化的问题。(二)重视研究生专业课程考核而相对忽视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就研究生整体性课程教学评价的构成和实施而言,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较为重视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而相对忽视思政课的学习和考核的倾向,这尤其体现在一些专业性较强院校(如医学、建筑院校等)的研究生课程考核中。首先,重视专业课学习是从本科教育阶段就形成的认识惯性。思政课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思政课的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然而从应然到实然始终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体现在学生对思政课的认知和态度上。教学过程是教师和学生的双主体互动,研究生从主观上形成的认识必然反映到研究生思政课教育教学中,并直接影响到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的实施。其次,这种错误认识与长期以来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考核相对软化具有直接的关联性。通过对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结果的总结,研究生思政课的不及格率及未达到学位授予分数的比例在各个高校都相对较低,甚至有的课程长期为零。究其原因是由于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考核的相对软化,并且这种软化处理使学生产生了认识上的预期,客观上就容易产生不重视研究生思政课考核,甚至不重视研究生思政课学习的片面认识。再次,学生重视研究生专业课及实践学习和考核往往也基于专业安身立命的需要。专业与职业对应的可能性本就不小,研究生专业与职业对应的几率就更大了。专业性在研究生教育中显得尤为突出,专业学习便成为研究生的安身立命之本。单从这点上来认识和分析,似乎研究生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实践及考核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相比较而言,专业课的学习和研究任务比较繁重,能够投入到思政课学习的时间和精力自然就很少了,研究生不重视研究生思政课的学习和考核便显得貌似自然。(三)侧重于对研究生思政课进行学术性评价而相对忽视教学性评价。学术性评价被认为是研究生教育评价的核心价值,这尤其体现在博士生教学活动的教育评价中。首先,这符合学历教育递进的规律和实际需要。思政课教育教学是一个体系化的工程,因而必须一体化地来推进思政课建设。从本科生思政课教学到硕士研究生思政课教学再到博士研究生思政课教学,在教学内容上三者是有交叉和重合的,因而研究生思政课教育教学和教学评价必须体现对前端思政课教学内容的递进,而不能出现本科生思政课教学及评价的简单“复制”,否则将极大减损研究生思政课的效果。学历和学位的递进性对课程教学提出了要求,学术性评价符合研究生思政课教育教学的这种递进性。这就是为什么本科生思政课考核采用机考等侧重客观题考核方式,而研究生思政课则倾向于采用考察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主观题考核方式。其次,研究生思政课教学实施学术性评价更加有利于对研究生能力的培养。思政课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的第一课程,价值观改造、品德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是思政课应肩负起的使命和责任,当然这也体现为本科生思政课和研究生思政课所共有的教学目的。但是在具体落实思政课教育教学目的上,研究生思政课和本科生思政课却是各有侧重点的,其中最为显著的一条就是在德育之外,本科生思政课相对注重对基础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而研究生思政课更为注重对学生能力特别是学术能力的培养。研究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多数是要走上学术探讨和科学研究的道路,学术能力便成为研究生应培养和提升的核心能力,研究生课程教学包括研究生思政课教学必须回应这种需要。

二、规范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的主要措施

建立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制度是保障研究生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性手段,然而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制度的建立不能对一般性教学评价制度进行简单化的移植,而必须针对研究生思政课的课程性质和教学评价软化的现实问题来完善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制度。(一)全面依据课程大纲的内容来实施教学评价。“从实质上看,教学大纲是对一门课程进行系统化设计的结果,是一门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3]。教学大纲在一门课程的教育教学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大纲不光是教学的实施方案,也是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效果评价的基本依据。本科生思政课教育教学由国家统一编写教材,然后由各个高校依据统编教材出台校本适用的大纲。研究生思政课教学大纲与本科生教学大纲的编制方式不同,研究生思政课由教育部统一的教学大纲,各高校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大纲组织教学,因而教学大纲是研究生思政课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研究生思政课教育教学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评价。一是研究生思政课考核和教学评价必须依据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实施考核。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及教学考核,教师不得在没有完成教学大纲讲授内容的前提下仅以教师自身的学业专长或是兴趣爱好讲授与大纲无关或者关联性不强的教学内容,不得以脱离教学大纲的内容作为教学考核的内容。研究生思政课多采用专题教学,教师容易在教学中为发挥自己研究领域的特长而脱离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二是研究生思政课的教学考核和评价必须全面考查学生对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学习和掌握情况。教师对研究生思政课教育教学的组织可用专题教学的模式,但是对教学专题的选择和分工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模块,不得对大纲教学内容进行选择性截取和考查,教学评价必须全面考查学生对教学大纲全部内容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这样才能实现大纲预设的教学目的。就教学考核内容所需的全面性而言,单一性课程论文考核因内容单一而难以有效涵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二)建立研究生思政课形成性教学评价体系。长期以来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方式相对单一,课程教学结束后主要是以课程论文的形式作为教学考核的依据。这种评价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课程论文的写作具有训练研究生学术能力的功能,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指导及反馈,仅仅通过单一性的课程论文终结性考核方式来实施教学评价,不仅不能有效训练学生的学术能力,也无法达成预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单一性的研究生思政课终结性考核方式呈现出诸多弊病。“将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贯穿教学各环节,形成对研究生成长的动态监控”[4]。故而笔者建议建立研究生思政课形成性评价方式。首先,形成性评价有助于保证研究生思政课的教学质量。相对于本科生较为严格的教学管理和监控,研究生课程教学监控机制相对软化,存在着相对不规范的现象。通过引入考勤、提问、课堂讨论等形成性评价环节,能保证基本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果。思政课课堂教学仍然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而规范化的教学是保障教育效果的前提。其次,形成性评价有助于研究生思政课育人目的的实现。形成性评价有助于客观、全面地对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思政课肩负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育人效果的评价恐怕很难通过简单的课程论文这样单一性形式来实现。而通过形成性评价,教师可以全面考查学生对待思政课的认识和态度,在交流与提问的互动中了解学生,纠正学生的一些认识偏见,传递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更有利于思政课育人目的的实现。再次,形成性评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思政课的教育教学目的具有多重性,不仅要具有育人的核心功能,也应具有向学生传授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的功能,这不仅包括学术能力的训练,也包括其他综合能力的培养。教师在课程学习之初向学生交代形成性评价的要素和构成,这形成了对学生学习的导向。学生在思政课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通过翻转课堂的演示,通过主题式的实践,必然有助于其培养自主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三)建立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的督导制度。为了提升教学质量,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为我国高校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我国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教育督导在高等学校中普遍建立起来。“将检查、监督、评价、指导和激励的机制引入到高校教学工作中,成为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5]。然而自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逐步建立教育督导制度以来,从高校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督导实施来看,主要针对本科生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缺少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督导,更谈不上对研究生思政课教学效果进行针对性督导。倡导建立区分性的研究生思政课教育督导制度。一方面,研究生思政课面临保障教学质量和提升教学效果的任务,教学督导制度不可或缺。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整体性结构来看,大学本科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相对健全和完善,而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却是短板,研究生教育督导的缺失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造成直接影响。很多学校建立了专门性的教育督导机构,如教学评价中心或者教育督导组,但是多数情形下却仅仅以本科生教育教学为督导对象,难以将研究生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或仅仅通过研究生院(处,部)来附带性地实现教育督导职能,如此一来必然难以实现对研究生教育的督导作用。另一方面,在建议将研究生课程包括研究生思政课纳入学校整体性教学督导的前提下,应建立区分性的研究生思政课教育督导制度。对研究生思政课的教育督导要与本科的督导制度进行适度区分,研究生教育是对本科生教育的深入和递进,教育督导制度应该适应这种递进而建立区分性的研究生教育督导制度。同时对研究生思政课的教育督导也要区别于对研究生其他课程的教育督导,这本质上是由研究生思政课的课程性质所决定的。因而对课程实施不加区分的统一性督导是目前教育督导制度实施的通病,这貌似具有统一性,并且具有执行的便捷性,但却可能丧失了针对性。

长期以来,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极大地影响了研究生思政课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制度不能采用简单化和机械化的方法进行处理,必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教学评价软化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方案。然而,对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制度的完善既与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的特殊情势有关,也与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性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制度的完善有关。作为前提,必须首先重视对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的完善,并逐步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研究生思政课教学评价的各项措施。

参考文献:

[1]靳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7(9).

[2]肖映胜,张耀灿.高校思政课教学评价理念新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1(6).

[3]郭.高等教育质量控制的三个环节:教学大纲、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J].中国高教研究,2016(11).

[4]何露丹,李桂红.高校研究生思政课程考核体系探究[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3).

规范研究范文4

一、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村党支部作为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领导核心,担负着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历史重任。农村富不富,关键在村支部。村党支部书记长期工作在农业和农村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村党支部书记整体素质不够太高,文化程度略偏低,有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识不足,思想观念没有新的突破,缺乏带领农民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思路办法和措施,还有的群众观念、法制观念不强,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工作方法简单生硬,甚至,违法乱纪,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少数村党支部班子软弱涣散,村党支部书记缺乏号召力,在选人上,视野不宽,渠道不畅,在育人上,缺乏远见,重选拔、轻培养,重使用,轻教育,等等。这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对村党支部书记的规范化管理不到位,必须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实现富民强村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必须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以富民强村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执政为民的第一要务;以社会的全面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引导好、发挥好;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保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整体素质,制订一套科学、系统、完善的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的机制体制,努力培养和造就思想政治素质强、发展经济能力强、民主法制意识强和群众工作本领强的村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村党支部书记富民强村的“领头雁”作用,进一步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着重在建立健全村党支部书记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分配和民主监督四项机制上下功夫。

(一)选拔任用机制

实行“两推一选”是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制度。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推荐测评、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党内民主评议工作,真正把党员队伍中的优秀分子特别是群众信得过的人选拔上村党支部的领导岗位。

(二)教育培训机制

一是注重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每年应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各级党委要根据村党支部书记的实际情况,举办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培训要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在提高素质、增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上下功夫。二是开展多渠道学历培训。通过举办成人高中(中专)、大专班、自学考试、函授等多种形式,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全面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文化程度,增强知识的系统性,并注重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的效果。三是强化实用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要通过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实用技术培训班,加强对村书记的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以提高村党支部书记实际工作的能力。要拓宽村党支部书记实践锻炼的渠道,可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到乡镇机关和经济发达村进行挂职锻炼,开阔视野,增强管理本领。

(三)激励、分配机制

凡从村级可支配资金中开支的村干部报酬,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要控制村干部报酬占总支配资金的比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可对照工作实绩、兼顾工作难度和村级经济实力,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可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村党支部书记的补贴和实绩明显的村党支部书记的奖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正常离任的党支部书记可进行适当生活补贴。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要重视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干部。尤其要注重选拔年龄较轻、政绩突出的村党支部书记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

(四)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民主监督,深化村务公开工作。一是实行民主评议村党支部书记制度,每年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要表扬好的,批评帮助不足的,对问题较多的要进行诫勉,不称职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支委会集体讨论制度和党员议事制度;建立和落实村两委议事规则、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和村委会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村两委的关系,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和落实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的领导

规范研究范文5

关键词:民间金融;民间借贷纠纷;贷款利率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或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双方当事人表示真实即认定有效的借贷关系,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需求时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我国民间借贷空前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愈加深刻,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探寻规范、有序发展之策。

传统观点认为,民间借贷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对民间金融活动一直采取比较严厉的管制态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据此,所谓民间高利贷,是指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

注:1.判例抽样于武侯区人民法院,2007年、2008年、2009年分别为7份、51份、5份。 2.判例中无因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限制引起纠纷的案例。

从所收集到的案例分析看,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一例是因为借款利率超过四倍利率限制引发的纠纷。现实中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限制是存在的,高利率也特别容易引起纠纷,可是法院为什么没有相关判例呢?

第一,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四倍利率限制太好规避。借贷双方自愿合意交易,在民间借贷四倍利率限制下产生了大量的机会主义,为了突破四倍利率限制,现实中往往采取收咨询费、手续费、把利息纳入本金计算等等方式规避。

第二,高利贷债主通常雇用打手讨债等行为,对届时归还不了借款的债务人往往利用黑势力“一讨二逼三要命”,除了威胁债务人本人,有时还会找到债务人的亲友威胁逼讨,要求他们代还。相关纠纷通过暴力手段解决,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所以法院几乎没有相关判例。

目前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仍然比较狭窄,选择到银行存款仍是居民最主要的投资方式。由于银行存款收益过低,部分闲散资金必然寻找其他出路,这就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许多中小企业也会经常遇到资金短缺或周转不过来,他们也只能千方百计去借高利贷渡过难关。民间资本具有天然的逐利性,这是民间借贷发展的主要因素。而相对银行放贷而言,民间借贷由于自身的特点,如短期资本行为,长期风险投资成本等,成本高、风险大,贷方需要提高利率,一次性获得回报。现实中总是想方设法突破四倍利率限制,对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限制规避得合法、合理、正当。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无用武之地,成了执行不了的法律。

从法律上讲,民间融资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地位,民间借贷通常被称作“地下金融”、“灰色金融”。而由于“吴英非法吸存案”等事件的出现,更是给民间金融蒙上了灰色调。正常的民间金融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长期以来,民间金融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对于民间金融,应该理性看待其作用,运用积极的手段进行规范。如何既保持民间资本的活力,又能使民间借贷不滑向高利贷,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什么样的利率水平才能算做是高利贷,这是一个随时间和空间不断变化的概念很难用一个恒久不变的统一标准来涵盖。因此,对高利贷设限必须考虑到民间金融市场上高利率存在的合理性,在标准的设立上要尽量宽松,否则将使一些原本正常的借贷行为转入地下,加大高利贷的风险溢价,使被保护者承受更高的代价。解决高利贷利息过高,必须采用“疏”而不是“堵”的办法。一方面,我们应该在社会文化上承认民间借贷对社会的贡献.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建设令放贷人的权益得到保护,这两个方面直接决定有多少人愿意放贷和有多少钱用于放贷,更多的人进入这个市场,资金供应就会随之增多,供求趋于平衡,高利贷的利息也就可以降下来。

为了规范民间金融,使之在阳光下运行,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民间借贷因其资金来源以个人为主,其融资渠道和形式已趋于多元化,除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间直接借贷、企业集资(集股)外,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自发性金融与产业协作组织等机构都有大量参与。对机构参与者,要加强引导和监管,例如在银监会、央行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开放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名额,允许民间资本利用自有资金做借贷业务,对单笔贷款金额占自有资金的比例进行限制,贷款在符合司法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放开上限,让市场调节。

第二,各地人行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监测,然后定期予以公布。这对一些机构制定贷款利率有指导作用,而借贷人心中也知道自己的借款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水平,更为重要的是民间借贷是一种游离于银行信用之外的信用行为,未纳入国家统计范畴,此举有利于包括央行在内的宏观调控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其具体动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金融运行状态作出准确判断,从而制定正确的经济金融政策。

第三,为了不让民间金融滑向****,非法吸存等,对于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以及“高利贷”类的****等非法融资组织要坚决取缔,对于那些欺行霸市的高利贷行为,****圈钱放贷雇用打手讨债等扰乱了信用环境,威胁社会稳定与安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重庆市400067)

主要参考文献:

[1] 郭晓鸣.农村金融:现实挑战与发展选择[J].经济学家,2005,(03):107-112.

[2]邱兆祥,史明坤.关于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03):21-24.

规范研究范文6

一、引言

实证研究方法在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其被进入到了会计学的研究,从而会计学的研究也被切割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两者对于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性质不同,其根本区别是:前者产生时间早于后者,加入了价值的判断,研究的是“应该怎样”的问题,对会计研究有自己的主观观点,并描述会计研究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后者研究的是“是什么”,是对会计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对其的价值判断。受经济学广泛采用实证分析方法的影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研究开始应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实证研究方法的模仿和吸收,目前我国学者大量采用此方法进行会计研究。但对于会计研究应该采用哪种方法的争论愈演愈烈,学者和理论界对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研究应采用的研究方法出现了以下两种观点:一种是过分重视规范会计理论的作用,一些学者认为会计学科属于社会科学,市场经济是一系列复杂经济现象的系统,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会计理论和实务进行定量分析是不可能和不科学的;另一种则是片面强调实证会计理论的作用,认为会计科学虽属于社会科学,但它是发展十分成熟的理论体系,尤其是会计实务必须进行量化才能客观反映客观情况,必须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以体现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研究应该采用哪种方法的讨论和争议,对我国的会计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是十分不利。因此,对当前我国会计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严重失衡必须引起重视,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亟需为其提供理论和政策指导。基于此,本文通过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问题进行探究和分析,以期为会计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会计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文献述评

( 一 )会计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关文献述评 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相关问题,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与领域对其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和见解。就目前的国内文献的研究看,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实证会计学派的产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实证会计与规范会计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齐献忠(2001)分析认为实证会计理论不能代替和否定规范会计理论,实证会计研究服务于规范会计研究,规范会计研究的科学建立也要充分运用实证会计的研究成果。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会计理论研究注重规范而忽略实证。杜兴强(2000)通过对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比较分析后认为:第一,会计理论研究之中,“是”与“应该是”,或“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往往交织在一起,并无明确界限可以判断或者有意识地去遵循。第二,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之间并无人为的界限,作为实证会计研究精神的对事实解释和预测应以规范会计研究的目的为归宿。第三,在会计理论研究之中,由于两者的互补性,将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对立起来的态度固然不可取,但是绝对否认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的做法也同样不可取。第四,规范会计理论研究由于是从逻辑高度来把握整个会计理论研究过程,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和会计实务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实证会计理论研究则立足于会计实务,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与会计实务中的结果比较吻合或基本接近,但是这并不能够说明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孰优孰劣——“存在的未必合理”。 盖地、吕志明(2007)分析研究认为,传统会计研究(规范性研究)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到20世纪六十年代达到黄金时期;实证会计研究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并在八十年代成为主流。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的产生都有其必然性,都适应了其当时的客观环境,从方法论角度而言,各有其优缺点。无论规范会计研究还是实证会计研究都不可能一统天下,二者应该和谐共处。从哲学的角度,张自巧(2009)对实证会计研究方法进行了客观评价,剖析了实证会计研究方法与规范会计研究方法的辨证统一关系,阐述了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相结合的理论基础,探索了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有机结合具体途径,认为在构建会计理论的过程中,只有在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将两种研究方法进行有机地结合,才能促进会计理论研究的健康发展。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研究方法是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一对范畴,在研究方法上二者各有侧重,各有所长,曲京山、乔俊兴(2010)对会计理论研究的研究和实践证明,尽管两种会计研究方法存在着诸多不同,但两种会计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互补和联系性,只有正确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研究中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两种研究方法的优势互补,才能提高理论的研究效率,最终促进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全面发展。纵观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就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的相关问题,大多数学者解释角度的不同导致结论不尽相同。国外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研究理论和具体实践起步较早且趋于成熟,而国内的起步相对较晚。因此,必须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改善会计理论的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 二 )会计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发展历史轨迹 实证会计研究与规范会计研究的发展、创新和演化是伴随着对会计理论的不断创新而发展的。规范会计研究的研究方法大致分为演绎法和归纳法,由此分别形成了指导性和描述性理论。从会计理论演化的历程来看,对其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但在当时并未形成严格意义的会计理论,仅属于描述性的。描述性理论成熟的标志是复式簿记理论的提出,它是由1494年帕乔利提出的。基于演绎法的指导性理论历程产生于上世纪的经济大萧条时期。1929年,美国的整个股票市场出现了严重问题,出现了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造假、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操纵利润等严重问题,严重损害了相关投资者的利益。为使投资者的利益免受其害,美国成立了sec(证券交易委员会),它要求必须统一会计准则,从而促进了会计理论的研究。w·a·paton、j·b·canning、h·w·sweeney、k·macneal等人吸收和借鉴了新古典经济理论,并对会计实务进行深入了调查,发表了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文和著作,提出应按照反映使用者决策所需的现行成本或价值信息为目标重构会计学。他们提出了收益决定模型,认为利润表应当代替资产负债表,该模型体现了会计所有权导向,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多项原则在此时得到确立,如权责发生制原则、持续经营原则等。到了上世纪六十年代,对规范会计研究的研究达到了全盛时期。这个时期主张受托责任观,并提出了阿罗可能性定理,在此定理影响下产生了决策有用观,并促进了会计实证研究的产生。最早对实证会计理论进行研究的是鲍尔和布朗,他们在1968年发表了《会计数据的实证评估》一文,拉开了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序幕。70年代,罗切斯特学派等会计学者进一步对实证会计理论进行拓展和完善。80年代,实证会计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系统化。1986年,实证会计研究创立者中的两位美国著名学者瓦茨(watts)和齐默尔曼(zimmerman)发表了他们的代表作《实证会计理论》一书,比较完整的介绍了实证会计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把实证会计研究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成为当前西方财务会计理论中一个引人瞩目的新分支,为后续会计理论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在书中确立了实证会计理论的著名的三大假设:债务契约假设、管理者薪酬假设和政治成本假设。90年代,实证会计理论的研究者继续围绕三大假设展开,研究发现支持这三大动机和最终会计选择之间的关系。从实证会计理论的发展时间顺序来看,实证会计研究从“不成熟”的研究演化为“较成熟”的研究,早期的研究存在着方法论上的弊病,这些弊病被后续的研究所纠正,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获得了新的研究思路,并由此产生了更丰富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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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辩证关系分析

( 一 )会计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对比分析 (1)规范会计研究。上世纪初叶,很多企业的会计实务工作比较繁琐芜杂,面对这些会计工作时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较混乱,缺乏基本的规范,亟需进行规范,会计规范研究在此情形下产生。会计规范研究研究的是“应该是什么”,即从逻辑的高度概括或指明会计实务和会计原则应该是什么,强调其规范性的要求,从而促进会计实务的规范性。规范会计研究使用“前提—推论”的研究路径,借助逻辑抽象推理进行会计研究,其对会计研究的主要方法既又归纳法,也又演绎法。归纳法就是通过对大量的会计现象和实务进行分类研究,概括出其内在联系,体现了从一般到具体、从具体到抽象的逻辑方法,从而归纳概括出会计理论。归纳法的优点在于不受预定的模式限制。演绎法是从一般性原理如会计目标、假设到个别事实如会计实务的准则和方法的逻辑方法。演绎法的推导过程是前提命题到结论在进行验证,最后指导具体会计问题。其优点在于使各项会计理论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导出的结论逻辑比较严密。但是,规范会计研究也存在一些系统性弊端:第一,会计理论的研究需要对演绎法的假设进行检验和判断,而规范会计研究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第二,会计规范研究导致对会计主体的行为因素不重视;第三,由于缺乏大量会计经验的支撑,往往导致规范会计研究的会计研究出现“闭门造车”式的论断。(2)实证会计研究。实证会计研究的是会计学“是什么”的知识体系,是对会计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加入对其的价值判断,目的是揭示会计的内在规律,从而更好地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与理论。具体来说,会计研究中应用实证分析,主要是通过“成本一利益”的分析,对管理当局和会计准则进行阐释和预测,并对其进行有意识地选择。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进行实证分析的大致思路是:首先,依据现实情况和基本原理、理论等,对此研究进行假设;其次,根据上面的假设,采用科学方法对相关资料进行尽可能地收集;最后,对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类、计算、处理,通过研究得出结论。从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进行实证分析的过程来看,实证会计研究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定量方法被广泛运用、偏重实务性等特征,其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时运用统计学方法和概率论基本理论,通过对会计实务进行预测和阐释,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实证会计研究在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也同样存在一些局限。如其对政治成本、厌恶风险程度等无法明确定义和量化,各项变量之间是否是线性关系无法明确,而建立的模型大多数是线性模型。

( 二 )会计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辩证统一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会计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都具有各自不可替代的特定功能;在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进行研究时对两方法应该相互依赖、互相渗透;单纯依靠某个方法进行研究都不能完全避免和克服的各自的系统缺陷;两者都忽视了对会计研究应该是从特殊到一般再到特殊的过程,应做到逻辑主义和非逻辑主义的统一;实证会计研究对某个具体会计问题进行证实或证伪有效,但对会计理论框架却无能为力,必须应用规范会计研究。所以,片面强调某一方法是不对的,在对会计研究时应做到把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不能偏颇。(1)会计研究应是一般到具体到一般的过程。规范会计研究是从会计假设或目标出发演绎出一系列的基本原则以指导会计工作;实证会计研究则是根据搜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检验,进而对研究结果证实或证伪。也就是说,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的逻辑是不相同的,前者是由一般到具体,后者是由具体到一般。由此而言,对会计理论的研究应该是一般到具体到一般的有机结合,努力实现两者优势互补。(2)因两者会计研究的层面和视角不同,更不能将两者割裂。为了挖掘会计理论框架的内在逻辑,规范会计研究在较高的理论层面进行研究,如研究财务会计的框架;而实证会计研究则对十分具体的会计理论和现象进行研究,如存货发出的计价问题,应采取先进先出法或者后进先出法等。实证会计研究的会计问题愈来愈细微,规范会计研究者借此批评其对会计理论的贡献甚微,会计研究的目标层次愈低,就更多的要求进行实证分析,反之,更要求进行规范分析。因此,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的层面和视角不同,就必然要求组成一个整体,而不能将两者割裂。(3)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密切关联性。规范会计研究的会计目标属于较高层面,需要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实证会计研究的会计目标属于较低层面,则需要对其进行事实判断。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性,所以,规范会计研究不可能摒弃事实判断,实证会计研究也不可能排除价值判断。在研究会计目标时,应实现两者的和谐共处,不能厚此薄彼。事实上,两者之间并没有人为设置的鸿沟,规范会计研究是实证会计研究的目的和归宿,两者对于不同层面的研究,互相结合、互相补充,可以对会计目标进行更深入的解释。规范会计研究从逻辑高度的会计研究,必然会与实际实务存在误差,而实证会计研究则可以补充和修正,在会计研究中必须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四、会计研究启示及我国会计研究范式的选择

( 一 )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著名物理学家波尔说过,站在一条深刻真理对面的往往是另外一条深刻的真理。鉴于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两者各具优势和弊端,偏废任何一方都是错误的,应避免两者的对立,承认双方的价值,积极促进其有机结合。经济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对会计目标的研究既要做到规范分析,又要实证分析,做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实证会计研究属于定量分析,规范会计研究属于定性分析,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和前导,对进一步的研究起着预见和指导作用,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进一步研究的深化,对其进行纠正和检验。在研究中做到两者统一,既保障了会计理论的缜密性,又不失精确性。

( 二 )区分侧重,适度应用 目前我国对会计研究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规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仅是为研究的需要服务,处于从属地位。原因在于:我国目前没有完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实证会计研究应建立在相对成熟的会计理论之上,否则对其研究也会成为无本之木。我国很多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熟练的职业经理人还很缺乏,股权交易市场欠发达等问题。企业经济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不高,存在数据的统计口径、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会计数据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实证研究型的会计人才严重匮乏,要求具备扎实的财会、经济、数学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对会计目标实证分析的预测效果不尽人意。鉴于此,对会计理论的研究应该做到以规范研究为主,加大实证研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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