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范例6篇

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二)履行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协定中的义务,有利于建立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合作机制。

(三)坚持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有利于推动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有利于国际国内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第四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财政部和商务部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商务部根据外经贸事业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重点,编制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三)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手段;财政部负责审核资金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商务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方式

第六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外经贸发展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

(二)促进优化贸易结构,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四)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五)完善贸易投资合作促进、公共商务信息等服务体系,促进优化贸易投资合作环境。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我国外经贸发展事项。

第七条对于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子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分配资金:

(一)本办法第六条(一)所规定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二)本办法第六条(二)所规定使用方向,其中: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出口等处于探索阶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地方改善有关公共服务)相结合方式分配资金;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三)本办法第六条(三)所规定使用方向,其中: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处于探索阶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中央企业和单位开展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四)本办法第六条(四)所规定使用方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

(五)本办法第六条(五)、(六)所规定使用方向,对中央企业和单位承担事项及处于探索阶段的使用方向,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其他使用方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

第八条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依据当年预算规模、各地区均衡性因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库、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欠发达地区倾斜因素等,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相关因素权重,进行测算及安排资金。

第九条 项目法分配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助、资本投入、事后奖补、先预拨后清算等方式,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或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开展约定业务的受托单位、合作单位等予以支持。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下达

第十条财政部、商务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年度外经贸工作重点、项目库及预算安排等,制定印发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工作文件,明确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有关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按本办法第六条(三)所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四)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第十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均可按规定程序通过中央有关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企业、单位由集团公司汇总后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中规定条件的合法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按以下程序审核和下达:

(一)中央有关部门(机构)或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年度工作文件明确的时间汇总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二)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对审核合格项目,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并提出资金支持方案。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对经公示无异议项目审核拨付资金。

(三)对由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上划中央本级执行的资金,应当符合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分解细化到具体企业、单位和具体项目,直接上划列入中央本级当年预算。

(四)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或拨款文件)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施企业、单位。

第十四条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以下程序下达:

(一)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审核后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

(二)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商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年度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不得采取因素法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至下级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对由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上划中央本级执行的资金,除特殊规定事项外不能用于中央部门自身工作经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中央有关部门(机构),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商务部门按照财政部和商务部的要求,对本单位、本地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形成总结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上报财政部、商务部。

第十八条财政部、商务部对各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地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负责解释。

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范文2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其他社会资金。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财政体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及相关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依法筹措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战略性措施,体现的是政府行为,财务管理工作首先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开展财务活动时,都要严格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农业专项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粮自工程资金、人畜饮水项目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等。这些资金来源渠道多,其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由不同部门和不同的管理层执行。从审计的情况看,这些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少.必须对其加强管理。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配套资金难落实。农业专项资金在项日申报时一般都要求配套一部分地方资金。审计中发现山于大部分县(区)财政困难,大多数项目都存在虚假配套的现象。普遍采用经分管政府领导协调从县级财政借款配套后。通过虚列支出归还财政的方式解决。2.项目招标难落实。审计发现,工程项目大多数未进行招投标管理,材料、物资设备的购也未通过政府采购及集中购买。其购买、调运、存储、使用相关财务核算手续不完备。3.资金沉淀问题突出。由于缺乏相应的统筹协调及追踪检黄,资金往往沉淀于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个别部门(特别是乡镇)还存在挪用的现象。在项目验收时叉临时抱佛脚,浪费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4.报账不规范。大多数农业专项资金都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很难取得正规发票,多通过开具假发票、套取现金,为本单位谋取小团体利益(用于解决单位地方补贴、招待费、年终奖等),以及解决所谓争取资金花赞的“勾兑费”等。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策略

近几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保持农村稳定和增加农民收人,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农业发展。目前广大农村正在开展“****”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把农民的利益故在第一位,要从讲政稿的高度,扎扎实实地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各级要认真研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的渠道问题.实事求是测算各级可用财力和目筹资金能力,既要做到量入为出,又要尽力而为,决不可为争取增加开发计划而弄虚作假,使自己背上沉重包袱,更不能为了强谓开发而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民的负担。上述问题应引起有关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统筹安排,加强监管”的对策。

1、辅助费用的资本化

原准则规定,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予资本化,如果辅助费用金额较小,也可以在发生时费用化;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应予费用化。而新准则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见,对于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会计处理新旧准则差异不是太大。主要不同点在于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在新准则中规定可以资本化时未考虑其金额的大小不同可分别处理。这是由于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与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购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将其在资本化期间计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更符合实际成本原则。农业开发是一项综台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省级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设置和职能分工,管好、用好农业开发资金,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围绕农业开发总目标,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增强协作和配合意识,共同努力,把农业综台开发工作搞好,为建设“太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2、要做好工程预决算审核资产管理和强化审计监督

要做好工程预决算审核资产管理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审核是否有加大工程量的问题;二要审核是否有费用标准过高的问题;三要审核是否有挤占工程开支的不合理现象;四要审核是否有重复计算的问题。通过审核,可以剔除高估冒算、乱套定额、乱取费用以及乱计价格等造成的不合理支出,有利于认真核定工程造价,控制建设成本。为了确保已经建成的各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必须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产管理。要建立健全管护组织和各项资产运行管护制度,按资产的不同类型,确定相应的管护模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审计监察等部门耍加大监管力度。一经查出上述问题,严肃处理。同时,由于项目验收都需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审汁部门应该提前介入,参与项目的整个资金运作.做到事中监督,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3、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要做到项目计划有依据,财务收支有标准,成本管理有定额,交接有手续,监督有章程,使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方面,嘉祥县的具体做法是:首先,以项目定资金。一方面,坚持以资金控制项目,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以此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数量;另一方面,项目一经确定,按项目管理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机结合,具体明确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把用款和还款的责任结合起来,规范了资金管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扯皮现象。其次,实行“三专管理,即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这种做法的优点,一是可以防止发生地方财政虚假配套问题,保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可以有效防止乱支乱用资金,保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全完整;三是能够全面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措情况,落实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银行贷款、引进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情况;四是能够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准确核算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再次,我们还积极探索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新路子。

4、强化管理

不断提高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主要是要在县级推行财政资金报账提款办法。这是世界银行进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一条成功经验,有利于财政部门对开发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也符合财政支出改革的要求省里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实施办法,今年在县级财政全面推开。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拟订的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开发资金要按规定实行“专^管理、专最核算、专户存储”,不断规范自身管理的行为。要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省里今年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座谈等形式,对县以上从事开发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市县两级也要掘好乡镇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今年市县两级要进行机构改革,要尽可能保持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加强对资金管理的检查。近年来,国家开发办和审计部门都加大了对开发资金的检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抽出更多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省里将不定期组织财务检查,市毁每半年也要对所属县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开发资金的安全高效。针对基本建设会计专业性较强的实际,可考虑成点项目基本建设会计专业机构,使项目的资金运作完全处于政府的监控之下。对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严格招投标制度,对涉及材料物资的购买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或集中购买,取得合法的原始支出单据。

5、积极采取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主要是要足额落实开发项目配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实行的是国家和地方配套投人的政策,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全面落实是完成农业开发任务的重要条件。2001年全省的计划配套资金已达4亿元,配套任务非常艰巨“十五”农业开发计划已经印发,各地要对照开发任务,进行认真测算.看能否保证资金配套。如果按现行政策感到困难很大.可申请调整但计划一经接受,必须保证无条件完成各级都要把能否落实好配套资金,作为一项硬任务对待.充分考虑资金配套能力,决不能没有限制,盲目接受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把账算好、算清楚.避免工作被动。按照中央要求,今年的省级配套此例由70%提高到84%,为了支持农业开发,省里确定对国家安排的正常开发计划足额配套,不给市县增加负担。同时,为了保证配套资金的足额到值,省里将进一步加大对配套资金的检查力度:对不能按时足额配套的,除责令补齐外,还要在下年度相应扣减开发规模。加强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一直是困扰开发工作的一太难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有偿资金的还款压力越来越大,而且越到基层越困难。到目前全省已累计发放有偿资金25.5亿元,回收13.2亿元,借款余额达12.3亿元。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管理问题,确保有偿开发资金及时收回。首先,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的选择,按照省里制定的财务评估办法.把好财务评估关,对还款信誉差的单位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不予通过立项其次,要落实好债务偿还措施。对经营实体放蕃,要实行抵押担保措施,对广大农户的项目,要在立项时,将债务落实到户,并签订合同,第三,对拖欠惜蕃,甚至有还款能力故意不归还的,要采取扣获等制约措麓,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制回收各级都要把有偿资金的回收和归还,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对回收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并在开发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照顾;对完不成回收任务的,要相应扣减开发投资,并与其他项目投资挂钩。

6、积极进行财政有偿资金委托银行贷款试点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是财政部门清理周转金后唯一保留的财政信用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从2000年开始,国家农发办联合中国农业银行在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湖北、云南、新疆等八省(区)开展了委托银行贷款的试点。具体做法是,财政部门和受托银行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确定的项目签订委托协议,财政部门在受托银行开设委托贷款专户并存人资金。受托银行按照已确定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手续,进行贷款发放、回收和日常监督管理。委托银行贷款的试行,把财政有偿资金纳入了规范的信用资金管理渠道,一是有利于选好项目,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二是有利于落实有偿资金的债权债务,为解决有偿资金回收难创造了条件。今年将对各地的委托银行贷款试点进行总结,争取尽快全面推开。农业综合开发实施以来,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是从中央到地方逐级下拨,最后拨付到实施项目的乡镇,有的还拨付到村。这种拨款方式环节多,时间长,管理上出现许多问题。如有些乡镇和村,由于管理不严,加上人员力量薄弱,挪用资金、白条人账、现金结算等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同时,项目建设也由乡镇和村包揽,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手段,工程建设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从2001年开始,国家农发办在总结部分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的县级报账制,规定了报账的资金为各级财政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无偿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协助做好报账基础工作。凡是实行工程承包的,其所需款项由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分批予以拨付。县级报账时加强对凭证的审核,确保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由于报账制规定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因而得到基层的支持和拥护,收到了较好效果。

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F40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01

公安转移支付是各级党委、政府将财政资金对公安机关的再分配,对经济落后地区公安机关实行补助的措施。作为公安机关,管理和使用好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不仅是政策规定、制度要求,也是加强公安经费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和有利支撑。

一、落实好公安转移资金应紧抓“三个环节”

为确保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得以真正落实,应认真学习、理会中央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的文件精神,积极想措施、找办法,争取更多的资金。应做到:

(一)抓“拨付环节”,提高资金实际到位率。由于种种原因,财政部门虽然下发文件明确规范了转移支付资金的用途,并且要求不准减少财政预算,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经费难以落实到位,个别地方经费预算不但没有增加,一定程度上还有所减少,出现“上增下减、上进下退”、“转移支付资金冲减当年部门预算”的现象。要想杜绝此现象发生,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后,公安机关装财部门应高度重视,主动向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公安机关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化、合理化的需求,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量,提高公安转移支付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的比例、份额。

(二)抓“配套环节”,提高财政预算增长率。配套资金作为项目资金的组成部分,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执行。《中央政法补助项目专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用于真正贫困地区的专款要有一定的比例配套资金,即用于部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和财政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困难县,配套资金比例为1∶1,其中要求省级配套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要求配套资金数的50%。个别有困难的省,可由市地县级财政部门承担部分配套资金。针对上述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利于项目规划顺利实施的配套资金分担比例和监督实施方案,使配套资金和非配套资金合理结合。可根据所在区县的财政能力和发展潜力,合理选择转移支付形式;财力薄弱的区县不宜采取配套形式,市级财政有困难而不得不采取配套时,其配套比例也应相应降低,经济实力较强的区县,则应采取配套形式,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公安经费投入。

(三)抓“执行环节”,提高资金规范使用率。资金使用时,明确资金下达后的执行时间,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执行率。在办案经费使用上,重点保障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侦办;在装备项目实施上,面向实战,突出一线民警装备保障。

二、管理好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应突出“三个严格”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规定,以责任机制、制度规范、监督管理等措施落实为抓手,突出“三个严格”,切实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严格审批把好“关”。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大额资金审批制度,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审批手续,切实履行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程序,真正保障专款专用。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使用经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核算管好“账”。对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单独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经费支出范围,确保全部支出项目及时录入“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收支网上管理、标准网上公示、绩效网上考核的管理新机制,实现对资金的动态监控管理。

(三)严格问效用好“钱”。将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分作“预算申报、政府采购、执行验收”三项环节,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对各环节实施跟踪管理。坚持管理与监督并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落实、相关部门协作、纪检部门监督”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使用好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应突出“三个优先”

为实战服务是公安经费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应建立“三个优先”的保障机制,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优先保障“实战”,推进核心战斗力提升。紧紧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一线”要求,将资金最大限度投放到基层,服务于实战。通过为基层单位和民警配备先进装备,切实提高实战能力;将经费保障与主要业务挂钩,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民警的破案率。

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180-02

一、研究意义

近些年来,伴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连年快速增加,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也水涨船高,同时资金的管理水平亦不断提高,有助于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然而从财政审计和监督的情况来看,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管理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等。比如,为了将财政专项资金转移到账外,私自增设“小金库”、“账外账”;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的驱动,虚报项目,使得项目又多又杂;私自扩大专项资金的申报额以防止多报少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低下;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资金监管不利等等。由于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使得财政专项资金的供求矛盾加剧,同时资金的使用效益也降低了,更重要的是制约了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宏观调控财政资金的能力,从而对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财政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对于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供需矛盾的缓解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立项、申报、审批、执行、监管等欠规范。长期以来,专项资金的有效性依赖于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专项资金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据统计,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438个项目,其中,按相关要求确定管理办法的有258个,占58.9%;省级管理模式与中央管理模式一致的有170个,占38.8%;而105个项目仍然缺少单独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占项目总数的24%。资金管理办法的缺失使得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制度保障,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严格的审批制度作为保障使得事前立项依据不充分。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性和不公开性,导致外部信息获取的缺失,诸如人大监督等外部监督缺乏必要的监督信息。而在立项审批阶段,导致没有立项依据的项目纳入了专项资金范畴,比如,“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但是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外界容易理解成干扰市场的政府活动。

其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缺乏健全规范的监管机制。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缺乏全程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监管工作都比较分散,同时寄希望于政府内部的自查监督,由各级审计机构来审计同级部门的专项资金,效果可想而知。若上级对下级实施监督,由于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层级过多过长,监管难度较大。比如,中央实施文化大发展推进的“农家书屋”项目,涉及到中央、省级、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街道社区,而资金属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规划范畴,整个资金链的层级延伸过长,途中对接多个职能部门,监督难度大。

最后,事后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价及追踪问责问效机制。从现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看,资金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估机制单一,难以适应用途广泛、类别众多的专项事务,导致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效力缺失,其宽泛、粗略的考核评价办法也难以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估,同时加大了核查的难度,弱化了审计的意义,达不到对专项资金有效监管的目的。

2.不合理的专项配套拉大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目前,附加配套要求的专项资金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据统计,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要求地方配套的指标文件数为228件,占全部指标文件数的比重为36.19%,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1/3均需地方政府配套。

由于配套资金在配套率上没有考虑各地的财力差距,导致财力较好地区的政府有能力提供配套资金,从而更容易获得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而欠发达地区因为缺乏配套资金而难以获取财政专项资金,即使勉强筹措到配套资金,也会使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平衡更加困难。其结果是财政专项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发挥平衡地区之间财力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省际间的财力差异。

3.资金分配链条过长,使用效益低下。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覆盖全部五级政府,申报从乡镇直到中央层层上传,资金审批及拨付则从中央到乡镇政府层层下达,到最终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周期,影响资金的使用绩效。一笔专项资金在从下至上,再从上至下的多申请审批及款项拨付过程中,流程较为繁杂,信息在几级政府间的传递出现信息损失,同时很多时间和精力耗费在信息传递和研究协调方面,对资金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制约。据统计,2012年由中央直接下达到县级的政府专款项目有167项,占云南省收到中央专款总项的38.1%。其中更有中央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4 000万元,相关项目的资金和信息经由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六层传递。

4.专项资金分配与预算脱节。实施部门预算制度,需要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包括将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收支预算,以此保证现财政部门和人大对预算资金的监控与管理。然而,中央或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是在年度执行中完成,而下级政府编制年初预算的时间是上一年的中后期。这样,下级政府无法准确知道下年度能够获得的专项资金的内容和数量,尤其是需要配套或存在缺口的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需要配套或弥补缺口的比例也不确定。因此,专项资金及配套要求不能合理地进入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使得地方收支预算与执行相去甚远,甚至导致地方政府没有资金弥补上级专项资金的配套或缺口,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开展。

三、优化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项目的立项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科学、规范地立项,是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立项上,进一步明确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发展政策、社会发展目标,看是否存在重复投资;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以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可以参照世界银行的做法,首先对项目的经济、财务、技术、组织机构和社会等五个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对项目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经济评价、财务分析、技术评估和组织机构评估。项目评估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对项目本身的各个方面和项目前一阶段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为今后项目执行和项目完成而进行的评价奠定基础。

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范文5

(一)总体概述

1、建设需求情况。本地从2008年开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本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有****户,占当地城镇人口的比重约48%,经过测算,约需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

2、规划及完成情况。本地住房保障的总体规划情况,截至2013年底,规划目标已完成****套,解决了*****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相对“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到达到20%以上的目标,目前本地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已达到了25%,相对总需求,还需建设 ***套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住房,还有**** 保障对象的住房条件需要改善。

(二)投入情况

1、资金需求情况。根据建设需求测算和规划情况,当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010年-2013年总需求为56325万。目前,财政资金补助*****元、企业等民间资金、银行贷款、其他等实际投入*****万,市县财政补助政策目前按土地出让金的5%用于配套保障性住房建设,预计资金缺口约*****万元。填写附表1。

2、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情况。目前已从财政预算***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万、土地出让收益提取****万等规定渠道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3、成本测算情况。***市***小区保障房项目总套数***户****平方米,总投资1296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6347.2万元,其他资金6618.8万元,单套成本约计10.13万元。(详见附表2)

4、融资贷款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现正在与省保建投合作并通过保建投与银行协商及办理手续。

(三)计划完成及分配入住情况

1、建设及竣工情况。2010-2013年,本地保障性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套及竣工8961套(详见附表3)。

2、建设方式及建设布局。公租房(含廉租房)、城市棚户区的建设方式有新建、改建、购买及租赁的形式,主要采取新建,集中建设占68%,分散建设占32%。

3、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条件(详见附表4)。

①根据**政办函【2009】159号文件、**政函【2012】72号文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米(含13平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②根据《***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政办发【2010】10号文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600元);无房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米(含13平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③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政办发【2011】9号文件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无大额资产、无高档小汽车);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租赁补贴目前已发放****户。

5、本地住房保障信息化的现状。

①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信息、保障房房源信息、房源分配、租赁补贴发放信息,在建及竣工项目信息等,已录入了湖南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②已享受租赁补贴、廉租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保障的保障对象在***房地产网站中进行了公示。

(四)运营管理情况

1、保障性房的商业配建情况。我市发改局、房产局、规划局、国土局已联合发文制订了《***市商品住房用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4]4号,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核定保障性住房配建费征收标准的批复》**价字[2014]10号。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在市规划局发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国土部门在“招、拍、挂”须知、“招、拍、挂”公告和土地出让协议中,明确了配建的相关事项,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2、租金情况。廉租房租金的收取,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收取标准收取。公租房租金,暂按*政办发[2012]25号文件执行,按当年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70%收取。租金主要用于其管理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及维修费用。

3、后续管理情况。成立了廉租房管理中心、公租房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管理保障房项目和小区后续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对象集中,素质不一、困难多、矛盾多,租金收缴难、小区管理难。但通过人性化管理,基本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4、产权办理情况。廉租房、公租房产权归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所有,房屋仅租用。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产权属划拨土地,产权证上注明土地性质为划拨,房屋类型为经济适用房(棚改房)。符合产权登记条件的保障房基本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本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好作法、好经验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我市重点抓好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

(一)、近年*******棚户改造

基本情况:***市**街道办事处前身为原******,是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项重点工程之一,曾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是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基地之一,为国家经济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原有矿区资源濒临枯竭,于2003年实施政策性破产关闭。2004年12月28日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办事处。有常住人口1.6万人,其中退休职工6000人,有住户5475户,其中无房户621户,占12%。有住宅17.3万多平米,其中棚户区5.54万平米,占36%,其中又有212户2.35万平米建筑在采空区。为切实解决**地区居民住房问题,我们在省市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从2010年开始,积极有序推进国有工矿区区棚户改造。至2013年底,共完成1815套并全部分发到住户手中。

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市市委、市政府对桃矿棚户区改造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立项、资金配套、用地、规费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将**棚户改造列为市政府实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来**调研、座谈,反复征求意见。我市市委书记**调任***后,调研的第一站就选在****,并在座谈会上明确表示“要将**打造成全市小城镇建设的样板”,对**棚户区改造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申报、技术指导方面全力配合。市委副书记、市长***多次亲临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市房产局在项目申报、技术指导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办事处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将棚户区改造列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成立了由工委书记任总指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项目指挥部。

    2、主动作为,准备充分

    一是突出规划编制。我们按照打造“富裕、秀美、文明、宜居”新**的定位,坚持统筹规划,不单纯就棚改而改造,对重点片区按照“成片、成块、成建制”的要求,聘请了湖南省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市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二是突出摸底测算。组织国土、规划、财政、建设等部门,对棚改项目的拆迁费用、建设成本进行详细核算,算好改造成本账,为制定统一的开发政策、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奠定基础。三是突出安置政策制定。按照让老百姓尽量少花钱,甚至是不花钱就能住上新房子,让发展成果惠及老百姓的原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办事处原棚户房大部分为20—30平方米,我们在棚改中明确规定,以50平方米为基准,5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居民不出钱,50—60平方米的居民只出多余面积的50%,6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处多余面积的100%,并且所有的税费都有办事处承担,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四是突出舆论环境的宣传。充分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充分获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办事处印发致广大居民、党员干部的一封信2万余份,制作悬挂棚改宣传标语120余幅,制作墙体标语200多条,广泛宣传棚改的重大意义和优惠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维护拆迁工作秩序,在全办事处营造了棚改工作的浓厚氛围。

    3、坚持“三严”,确保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程序招投标。在工程招投标上我们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投标上做到“七不”:不打招呼、不管招投标的不插手招投标、指挥部成员亲朋不参与招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请吃、不参与招标方安排的娱乐活动、不泄露招投标信息、不干扰招投标事宜。通过随机抽选招标公司和监理公司,严格起草、审查招标文件,公开、公正组织开评标,全程跟踪施工组织、实施等步骤,严把准入关。二是严格按照制度管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严格管理资金,我们设立专账专户,确保专款专用,根据工程进度拨款,保证工程运转正常,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进度。严明财政纪律。为了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以及发挥资金的正常效率,我们坚持民主管理,集体会审、一支笔签字的原则,对弄虚作假、侵占挪用和违规使用的,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严订章程。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会审制度、原始台帐会签制度,对于手续不全的,财务拒绝支付。严格遵循工程结算流程,坚持实事求是合理使用的原则。建立工程竣工结算中的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的四个环节,工程量的审核、定额单价的审核、其他费用的审核,严格按规定流程审核结算。三是严格标准监管质量。我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聘请了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施工程质量的全程监管。同时,我们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也组建了工程技术部,聘请技术顾问和设计人员8名,坚持在现场把关,以适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问题;依法依规按程序聘请组成了项目监理部,配备监理7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除了专业的项目监理、质量监督以外,我们还聘请了人大代表、老干部、老工程师,组成12人代表的群众质量监督小组,天天在施工现场跟踪监查质量,形成了质量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管模式,从而有效地杜绝了“***”工程的出现。

4、多方筹措,破解资金难题

棚户区改造最大的难点就是改造资金问题,我们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多种途径筹措改造资金,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对内挖潜、对外吸引、对上争取、对下合作”的办法力克棚改资金瓶颈难题,取得了棚改工作最好水平。一是对上争取资金。认真做好各种调研及报表等基础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同时大力加强与省***局的汇报衔接力度,争取省***财政补助,近年来我们共争取省***财政补助 800多万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二是对外招商引资。我们积极盘活自身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我们良好投资环境,完善政府服务职能,有效增强了**对外招商吸引力,以土地为资本,吸引“老板”投资,建成后的房屋优先安置**职工。三是大量吸收社会资金。积极向金融机构申请专项改造贷款直接用于棚户区改造,以门面做抵押鼓励个人带资投入棚户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棚户改造步伐。同时向居民积极宣传棚改政策,引导居民科学回迁,吸纳居民手中资金,交纳回迁安置房的结构差价及上靠户型的成本造价。

(二)、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

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入住对象符合条件、入住管理规范;环境好、氛围好;租金收缴率100%。主要做法:

1、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分配运营阳光化。一是制定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细则》、《***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摸号选房规则》、《***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二是严格执行“联合审批,三级公示”制度。三是强化年审退出机制。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5月份,组织居委会、办事处、民政等单位联合进行年审,对承租人家庭情况已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实物配租规定条件的,或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廉租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空置、转让、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予以回收,使真正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得到实惠。

2、强化关口管理,确保入住管理动态化。一是把好准入关。 严格按规章制度办理各类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工作,全过程一律公开化,重点做好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六公开”,坚决堵塞漏洞,严防不正之风。二是把好配售(租)关。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房申报对象,及时组织保障房配售(租)摸号选房大会。我市先后进行了9次保障房配(租)售摸号选房现场会。三是把好退出关。建立保障对象入住的住前、住中、退后三查机制。即住前审查入住资格,入住过程中检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退出之后检查腾房补入到位情况。对入住保障户每年进行年审,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限期收回,重新分配。四是把好监督关。建立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等多种监督体系,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全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充分尊重社会各阶层群众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凸现“全程监督,公开透明”。五是规范物业管理关。对已竣工入住的**小区、原**小区,我们投入60多万元成立***物业公司,引进市场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积极打造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优质住宅小区。

3、强化服务交流,确保分配管理人性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连接各方各界,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望值大,稍有不慎,就易造成误解,引为矛盾。为此,我们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好与群众的交流沟通,取得群众的支持,情感上的相通。一是做好政策宣讲,保证政策执行全覆盖。二是制定轮候配租(售)机制。三是及时解决入住后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在已竣工入住的**小区、原***小区等,我们组织人员24小时值守,对每名入住对象反映的问题,不分大小,不论缓急,一律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决不留半点隐患,全力打造环境优美、群众满意、安居和谐的保障房住宅小区。

三、面临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顶层设计

1、保障方式的思考。

考虑到住房群体的特殊性及产权权属的复杂性、今后新的住房困难群体的出现,建议:①保障房采取产权归政府所有,只租不卖,加强退出机制的政策设计。同时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来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目的。②建立保障房申请的部门联审机制(房产、民政、工商、公安、交警、劳动人事、银行),并建立统一的收入及财产情况信息平台。③建立保障房诚信体制。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者,应进入诚信档案,实行社会联动制约机制。④退出机制应有严厉的惩戒和强制措施。

2、政策制度的思考。

①每项政策的出台要有很强的操作性,有完善的配套政策依据作指导(各部门政策上要一致)。如:经济适用房、棚改房,在银行按揭上,住房保障政策上对保障对象可进行银行按揭贷款,而银行在执行政策上又有很多不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要求(如划拨用地不能作抵押,无稳定的收入来源还款保障不能贷款等),执行上都很尴尬,而是以办不了而告终。由此造成个别保障对象不能理解,到处**。

②要能简化程序和流程,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如:保障房项目实施时间节点要求很严,面临不确定因素很多,特别是拆迁户要求,拆迁资金兑付要快,而银行贷款门槛高、手续程序复杂,资本金及抵押物等与商品房开发项目同等条件,导致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针对这一特殊性,在政策上要有可操作性,金融部门在保障房建设方面也要承担一些义务和责任。贷款政策也不切合实际,没有针对保障房,特别是棚改房的特殊情况,应调整贷款政策,如棚改前期拆迁补偿资金,是一笔需兑现的较大资金,资金不补偿到位,老百姓的拆迁矛盾没法解决,拆迁工作就难开展,导致连锁反应,相应工作便停止不能进行。而银行贷款却要按融资要求项目进展到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才能安排,明显与实际出入较大。

③社会资金、民间资本,主体人考虑多的是资金投入效率、政府保障措施。可以对租金收入优先偿还其投入的资金,或者是协议约定其投资产权、经营权、经营期限等。保证资金回报率。应有统一的政策和说法,如上面只定原则,而纪检、审计等监管部门又只按条条框框卡,下面很难操作。

④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确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同时保证物业维修资金。由于保障房维修资金尚无着落,而维修是必然,县级财政又是吃饭财政,希望能得到中央、省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另外当地财政也考虑部分资金来弥补该项缺口;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及经费每年财政应列入预算。

3、租金定价机制的思考。租金的收取标准,分类补贴,充分发挥租金的调节作用。省级应确定各类保障房的定价原则,否则下面很难操作。

(二)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资金的筹集。如何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企业、银行协调联动、共同投入的良好格局,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钱从哪儿来”的问题。如何确定地方配套政策,如何科学确定省级配套政策和标准。具体到地方是吃饭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只是一句空话,应加强:①配建政策要硬;②土地收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要真正到位,必须加强省级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的监管;③公共财政预算,特别是工作经费、机构编制,省级应有强行规定约束地方政府。

2、资金的分配。如何完善现有的“因素+公式”的资金分配办法,科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应结合考虑各地财政状况,合理调整系数,防止财政状况好的分配钱多,较差的特别是人口少的分配钱却偏少,形成恶性循环。

3、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主要是财政部门要改革监管方式,在住房保障部门设立专户,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专户,重点加强建设过程中的使用情况监管。而资金拨付时的前置限制,说穿了保障房建设本身程序复杂、难度大、各项目实施单位都不是很积极,如果资金使用要求过于苛刻,加上财政不能及时拨付,导致帐上的钱用不下去。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可持续管理

1、在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进入退出机制,促进公平分配,让保障房住得进,也退得出方面:保障房只有产权归政府,只租不卖,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动态管理,对保障对象的无理诉求要进行严厉打击,并且上下一心,口径一致,才能确保该项工作的可持续管理。

2、保障房空置的主要原因:不是真正无人住,而是交通及生活不便,给入住对象增加额外负担,造成雪上加霜。

3、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入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方面:关键是政策支持,应鼓励“闯”、“试”,别动不动就用条条框框卡、查,否则没人敢“试”,上面怎么鼓励也于事无补。

4、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关键是如何核对对象的收入及财产状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缺少说服力和可操作性。

5、对共有产权试点的考虑和想法。

不宜强行推广。因:①租金难收缴,理论上可按比例收缴,操作起来影响因素很多;②物业管理费难收缴,主要是权利人的义务履行有困难(公有部分产权人);③维修责任难划分,有扯不清的皮。

6、推进棚户区改造的难点。

①融资难。前期征拆资金需求量大,而银行恰好设制许多条件都是项目前期难到位的(如“四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银行融资要求先要有省下达的棚改计划,而计划一下达考核时间节点严,实施中不确定因素多,很难按预期时间推进,导致不能完成目标任务,而考核上要问责。想提前先行启动棚改项目,达到一定条件再作项目计划申报,而银行融资又设定了条件,融资不到,拆迁补偿资金不能对付,拆迁工作不能完成,项目实施也就推不动。结果是实施单位很无奈,左右不是。

②棚改项目中产权形式复杂,政策打架,难完整到位。如商业配套的土地取得形式、补交土地出让金程序;商业地块的招、拍、挂,如何与项目同期建设;如何便于开发商统一开发,避免开发商担心,难啃的要我们做,赚钱的是别人干。

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范文6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的方针,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近年来,我市在预算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这对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XX市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进展情况

按照财政支出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教科文部门的行业特点,XX市财政部门在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主要措施是:

(一)积极实施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各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和标准报表、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支情况的预算,个人部分按实际,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经费经科学论证后进入财政项目库,编制滚动预算,由财政部门视财力按轻重缓急排序安排。

实践证明,实行部门预算,硬化了预算的约束力,强化了部门和单位和预算观念,提高了使用财政经费的责任心,促使部门提高管理水平,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的主要工作,自下而上编报、汇总使产生的部门预算更符合基层实际。突出表现为以下特点:

首先,制定和完善了分部门、分行业的支出预算定额,科学和文体广播部门采用定员定额方法,高等院校和中专技校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按照各院校学科设置特点、发展规模和水平,实行七大类十四种定额标准。

二是加强项目科学论证,明确资金投入方向。市财政、市教委共同成立了由财政、教育等有关专家参与的“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就XX市教育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点方向和具体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结合专家和市教委高教处、科研处、基教处等业务处的意见,就2002年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再次进行修订,加大对重点前沿学科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市高校重点学科的知名度,加强学校基础办学条件建设,落实扩招政策。

三是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使部门能够集中精力抓好本部门的大事。市科委将科学事业费与科技三项费用统筹使用,年初全部按领域安排到项目,并按照部门预算的改革思路,转变政府职能,由以往科技经费预算划块式管理转变为领域式管理,由过去的单纯抓科研项目,转变为抓项目的同时抓好平台的环境设施建设,理财思路更另清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专项经费论证工作。鉴于XX市财政局教科文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比重较大的特点,选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锅炉改造等大额的修缮类资金,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由评审中心按照“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审核,待评审结果出来后下达预算,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节约资金10%左右。

二是为用好大额文物专项资金。与市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市文物局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共同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对文物抢险经费的管理形成了一个完事的工作程序。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对文物专项经费实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检查。同时,还建立了上报制度,使市政府能够及时了解文物抢修工程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体系。2000年,市财政会同市科委制定了《XX市科技课题预算编制规定》,2001年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XX市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办法》,使科技经费从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到监督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目前,我市已经出台了《XX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市科普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XX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XX市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专业性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科技预算经费管理制度。

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认真加以研究。

一是支出预算定额需要进一步细化。尽管学校实行了文史类、理工类、农林师范类、医类、综合类、艺术类、高职类七大类十四种定额标准,但即便对农林、师范这样的学校,内部也要算细帐,剥离非师、非农林专业,不搞大而同的拨款。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首先是资金使用不规范,有些专项资金,特别是基金预算、项目预算比较相,且习惯于“先确定资金,后论证项目”,影响使用效益;再者是一些管理办法还是前几年制定的,有些条款已不适应部门预算的要求,如:目前教育费附加管理执行的政策是1990年修订的《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三是事业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人员经费所占比例过大,教育中的人员经费约占学校事业费总支出的57.5%,并且这种状况还在是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财力比较薄弱的区县人员开支已达80%左右,事业发展的经费了了无几。这种状况如不改变,财政再怎么增加投入也很难保证教科文事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几点设想

为了推进XX市教科文部门支出预算改革的发展,今后一段时期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教科部门支出预算定额,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

这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程度高的工作,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预算内外资金相结合,节俭高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员之家版权所有

完善教育综合定额要与落实国家支持各类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一致。由于教育综合定额是从财政生均拨款逐渐演化而来的,本身存在着较明显的基数概念,而且一经确定多年不变,与各类教育今后的合理发展及中央各类教育发展的不同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依据国家各类教育发展定位,以高等教育综合定额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调整各类教育综合定额,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强制度创新,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教科文部门预算中除保证正常经费外,还有一部分是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是教科文部预算管理的重中之重,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

一是要做好专项资金论证工作,引入科学的决策机制进行科学的评估、评审、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科技经费要继续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保证科技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体现两个统一,即:专家管理与政府决策相结合,自由探索与国家目标相结合。教育经费要充分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作用,由教育咨询委员会议确立各类教育的发展方向及资金安排的比重意向,然后联合市教委高教处、科研处、基教处及财务处具体组织各类教育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并逐步引入招标方式将项目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市教委部门预算的科学编制做好基础工作。

二是对核实资金后下达预算的专项经费,签订专项经费合同书,以合同管理的模式,规范支出行为,牢固地树立起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

选择高中优质资源扩招等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试点,在下达专项的同进与区县签订合同书,明确项目的具体目标、责任、进度、区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效益考评等。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的分配与管理。随着国家对教科文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及时跟上,否则,投入再大,也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特别是专项资金,要做到有专款就要有制度。建议首先制定出教育费附加具体实施办法、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科研课题核算制管理办法,提高我市教科文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起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对专项资金从论证、资金拨付使用到效益评估实行全过程的监督。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制定出XX市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先选择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部门和单位试行,在是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三)紧紧围绕教科文事业改革,优化支出结构

一是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多种方式,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对现有的高校、中专、技校进行优化重组,通过提高高职生财政补助标准、解决中职与高中在收费方面的倒挂问题等财政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较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是落实XX市基础教育工作会任务,优化基础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向关心教育投入一样,重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通过调整中小学市局达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盘活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产和低效运转。结合基础教育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通过资产置换、学校撤并及城市改造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规模适度、办学规范的良性资源配置。

研究探索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教师队伍要合理定编,减少冗员,建立合理的师生比和员工比。安排专款重点解决超编教师分流转岗和再就业前的培训,并对这项工作完成得比较好的区县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和促进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社会公益型院所的改革已全面启动,要认真研究有关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对应该推向市场的坚决向企业化转制,与财政拨款脱钩,对确需政府支持的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编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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