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安全大反思范例6篇

煤矿工人安全大反思范文1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意识;可持续发展 一、前言 在企业生产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煤矿企业也是如此。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可以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此,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文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煤矿安全与煤矿生产的关系以及安全在煤矿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煤矿工人安全大反思范文1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意识;可持续发展

一、前言

在企业生产中,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煤矿企业也是如此。保证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可以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此,研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本文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煤矿安全与煤矿生产的关系以及安全在煤矿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最后得出:在以后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强化煤矿工人的安全技能,提高职工安全操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确保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安全与煤矿生产的关系

总体来说,安全和生产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认识两者的关系,对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人们常说安全为天就说的是这个道理,为此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安全,安全才生产。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所在。由此可见,安全和生产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也可以说两者是同时出现的,没有单纯的安全也没用单纯的生产。所以,我们在煤矿企业的生产中,必须把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三、安全在煤矿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安全管理在煤矿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周边的环境和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要有较深的认识;第二,要有对安全隐患进行防范的措施;第三,时刻要有安全生产的意识。因此,只有矿工安全意识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操作技能到位、处置措施到位,才能真正达到本质安全状态,实现煤矿企业的长治久安、高效稳定生产。

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

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结合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和文献,总结出如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强化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责任考核长效机制;有效的开展事故反思学习;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

(1)强化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

注重安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自身要求条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只有人人增强了安全防护意识,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水平。为此,企业要定期进行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另外,要多渠道、多方位地招收和录用思想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人员充实安监员队伍。通过这些素质教育,才能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2)建立责任考核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通过制定有效的安全考核和激励制度,让煤矿企业的所有职工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生产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出现事故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在全矿上下形成人人保安全的局面。这样,有效的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和职工的收益挂钩,可以让职工更加的注重安全生产,注重标准化工作。

(3)有效的开展事故反思学习

事故反思学习可以让每位煤矿员工认识到不遵守安全标准的危害性。这样通过反思学习,寻找事故原因,有效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具体的做法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进行题目加案例培训教育。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出职工不规范操作的考试题,结合历史上因同类型不正规操作发生的事故,给家庭带来的痛苦,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第二,让三违人员进行现身说法。通过思想教育让三违人员认识到讲解自身违法行为的重要性,通过他们的实际违法问题,来对身边的同事进行教育,通过现身说法,来增强意识。

(4)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

精细化管理是近年来煤矿企业提及的一种较多的安全管理模式。通过精细化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煤矿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培养职工的安全管理意识,从被动的安全管理到主动的参与安全管理。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发展。具体的做法为:各项安全文件的精细化管理体系;精细化管理在环境上的体现;精细化管理在外部环境的有效使用。

第一,各项安全文件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精细化体系文件的建立是管理控制体系形成的体系,四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整理和总结。有效的科学的体系管理文件,可以让员工做到有法可依。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随意性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将各项工作标准化正规化。这是各项安全文件精细化管理的关键。另外,通过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可以在管理上实现层次化、制度化,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使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实现预定的目标。

第二,精细化管理对于生产环境上的影响

精细化管理本身对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对于“三违”人员要进行深刻的教育和惩罚,坚决做到杜绝“三违”事件。另外,还有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的加深。管理制度的刚性,客观要求煤矿生产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将产值产量放到次要位置,这就决定了在不安全的环境面前,其他因素,只能为安全让路。

第三,精细化管理在外部环境的有效使用

煤矿安全的外部环境中,具体的精细化管理为: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广播,张贴安全标语,座谈,走访等形式开展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文化,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的安全氛围。

通过以上三点,有效的说明了,精细化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也是让煤矿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措施。

参考文献

[1]罗恒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浅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4)

[2]李晓峰.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初探[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8(01)

[3]刘静娟.浅谈安全生产管理[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14)

[4]杨延平.安全文化建设在企业的重要作用[J]. 隧道建设,2008(01)

煤矿工人安全大反思范文2

(1)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有利于其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对煤矿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可以让他们在短时间内全面系统的对安全有最基本的认识,特别是对刚刚从事煤矿生产的新员工,让他们提前树立安全意识,在工作前就对安全有一定的了解,防患于未然。

(2)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有利于职工全方位的了解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通过对矿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可以使其了解到怎样操作是安全的,怎样操作是危险的,以及哪些内容是煤矿提倡的,哪些内容是煤矿拒绝的,从而让煤矿员工在遵循安全的原则上,熟练正确的掌握预防安全的操作方法和技术。

(3)用往年的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案例,来激励矿工们提高安全意识。事故发生的严重后果和惨痛的教训更能用来警醒人们,更容易引起人们心灵深处的震撼力。从而,让矿工能够积极主动的去支持和维护煤矿业的生产,坚定与不安全行为作斗争的信念。

(4)采用现场急救的方式,来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率。在煤矿的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人的生命是最为脆弱的,又受到专业的医院救护人员的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救治的限制条件,事故现场职工之间的自救或者互救,就显得极其重要。

二、对煤矿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应该坚持的原则

2.1长期性原则

对煤矿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的工作,不是一种形式,一朝一夕就培训完了,安全思想贯穿于煤矿生产的整个过程,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煤矿业的各个相关部门需要对其长期性的关注,警钟长鸣。

2.2通俗性原则

一般情况下,从事煤矿工作的人员,整体上没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因此,在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时,要将内容通俗化,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工作。

2.3广泛性原则

煤矿的安全思想教育,不仅仅注重于对矿工的培养,而且还要对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矿工的家属等都进行安全思想的教育,让每个人都受到安全思想的教育。

2.4实效性原则

所谓实效性,指的就是在安全思想教育的培训中,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对煤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时,要将所培训的内容和煤矿生产的实际操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真正做到安全服务于煤矿建设的理念,使安全理念发挥出最大的效果。

2.5创新性原则

所谓创新,指的是在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的方式上,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实现创新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三、如何加强煤矿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3.1以“安全第一”为中心的文化氛围,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

职工安全意识的强弱,体现了职工的工作责任心的高低,反映出了职工对自己岗位工作的重视程度,在煤矿的安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坚持以“安全第一”为原则的工作氛围,持续不断的给职工灌输安全的重要性,有利于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是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手段。煤矿可以通过利用宣传车、建立宣传站、办黑板报等途径来渲染安全的氛围,同时也可以通过移动电视、文艺晚会演出和公益广告等多媒体的形式来加强宣传安全的广度,另外,通过利用安全咨询和安全征文的方式安全课堂来宣传。其目的就是通过种种方法手段营造出一种“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闻警钟”的安全工作氛围。从而让煤矿职工对于安全的感性认识转变为理性认识,日积月累的积累安全知识,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除此之外,有针对性的对于煤矿工作的不同岗位、在不同的阶段,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提前对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可能发生的状况等做到提前在安全上的预防,并引起煤矿职工对此环节安全的重视,充分的了解到安全事故带来的严重危害,从而员工自觉的遵循安全规则制度,主动采取安全措施。

3.2重视安全思想教育的培训,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煤矿职工的业务素质,一定程度的影响了煤矿生产的安全。职工由于个人的业务素质低、知识缺乏等因素,就会导致出现偶然性的违反煤矿规章制度而产生的工作标准低等问题,这也就造成了职工自身的安全受到威胁。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严格培训制度,让煤矿职工认识到,不管机制怎样变化,都要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同时,让煤矿管理者也认识到,不管煤炭的市场怎样变化,都要坚持以安全生产为重心。除此之外,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等,以此来严格煤矿职工的业务素质。

3.3建立安全网络管理系统,增强煤矿安全管理职工的管理素质

安全方面的管理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管理。进行严格管理后,能够确保使煤矿的生产过程的各个岗位工作、阶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其做的仔细认真、有成效,从而防止煤矿职工进行违章性的操作,有效高质量、高标准的控制好设备的检修。管理不严格,会导致煤矿职工思想上的懈怠、安全意识较低。因此,要建立明确的安全网络系统,使安全管理的管理和监督者,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以此有资格和能力来对职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结束语

煤矿工人安全大反思范文3

关键词:煤矿安全 安全监察 监察体制

中图分类号:F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241—02

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约70%左右,是我国重要的一次能源,该产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命脉,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重要的能源保障。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近些年来,矿难频繁发生,煤矿安全问题已经对国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来保障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和安全生产。

一、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内涵

煤矿安全是煤矿企业不容忽视的工作,因此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至关重要的。所谓的煤矿安全监察是指国家任命和指派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察机关和检查人员,代表国家对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组织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法规、条例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和惩戒,以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安全。

二、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科学的、可行性强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是管理和调节煤矿安全生产运行的指挥棒,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结合近些年来发生的特大重大矿难事件,对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反思,我国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安全监察体制主体存在重复性

多元化的管理机制是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主要是由国家的煤矿安全监察与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共同监管(省、地市分别都设有安监局、煤监局、煤炭工业局,县一级设有安监局、煤炭局),最后由企业的相关人员负责监管。国家的安全监察局与各个省的监察分局之间相互监察、相互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这些部门分别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的规定,对煤矿业进行安全工作监察,这种组织机构之间的重叠,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协调,难以形成合力,容易产生职能交叉、权责不分明等问题。遇到煤矿事故问题,机构之间相互指责,相互推卸责任,一旦发生重大的矿难,整个地区甚至整个省所有的煤矿产业全部停业整顿,此种治标不治本的安全管理模式,起不到根治事故的效果。马克思曾经说过“为了100%的利润,有人敢践踏一切人间的法律;为了300%的利润,有人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上绞架的危险。”不少煤矿企业的老板会受到追求高额利润目标的驱使,无视法律、漠视生命,在整顿检查期间偷偷生产,容易造成更多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组织机构不具有独立性,国家安全监察局和地方政府对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双重领导和双重监督,地方政府出于一些特殊的利益关系或者对局部利益的考虑,会影响其在执法过程中的抉择,进而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二)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立法上的缺失

虽然我国在煤矿安全立法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但经过法律学者和广大群众几十年的努力,从形式上,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法律体系,如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还包括一些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和一些直属机构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这一法律体系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立法指导思想较落后。贯穿我国全部立法活动的基线和准则就是立法原则和立法指导思想。建国初期,我国立法指导思想奉行“宜粗不宜细、原则化、概括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全面建设,使得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形成有法可依的局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过实践证明渐渐暴露出这种立法指导思想的滞后性,相关法条之间缺乏系统性和条理性。而煤矿安全涉及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关系,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因此,在当前注重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势下,我国在煤矿安全立法上需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的立法指导思想。

2.法律可操作性较弱。部分法律的规定过于理想化和原则化,不切合实际,如《安全生产法》第9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此处的重大事故如何界定,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构成犯罪等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可操作性的标准;对于违反煤矿安全规定施行行政处罚的标准也不具体,如《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37条规定“煤矿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露天未按照设计规定,进行采剥作业,对深部或临近井巷造成危害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关于未按照作业规定的顶帮现象,不同面积的处罚如100平米和1平米是否相同?在现实中对于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就存在着相当的难度,难以把握处罚的尺度;煤矿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而我国的《矿山安全法》只有50条,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只能依据劳动部的《实施条例》和各省的《实施办法》这些下位法,当上位法与下位法出现冲突时,知法和守法都难以适从。

3.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由于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规定不够详细、不够具体,因此执法尺度不一致,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违法行为相同但是处理结果却不相同,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措施

科学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领域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促使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针对上面对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上的问题进行分析,笔者对于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措施。

(一)健全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

1.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用委托的关系来对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诠释,煤矿安全监察的委托人是国家安全监察局,人是各类安全监察员,顾客是煤矿。从委托人——人——顾客的关系上看,不难看出,存在着人过多的问题,既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监人员,又有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安监人员,还有煤矿工业局的安检人员,对于这种多重的现象产生出的职能交叉、监管缺位,需要重新建立委托人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在煤矿安全问题上,不管是国家安全监察还是地方安全监察,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都是在进行监督监察的工作,区别就在于一个是重点检查、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一个是对日常的生产操作进行监察,而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基本管理则是煤矿企业自身的工作。因此,建议对监察资源进行整合,撤销省、市、县的煤炭工业管理局,将煤炭局的服务职能和提供生产技术指导的职能交由中介机构来进行有偿服务,煤炭局原有的安全监察职能由煤矿安全监察局来完成,进而将安全监察主体也进行整合。

2.将现在的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延伸到四级,即设立县级煤监局,各级煤监局隶属于各级安监局,统一在安监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这样对于煤矿安全的监察,从中央、省、市、县只有一个监察部门,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可以避免因监察主体的重复而导致职能交叉、多重执法。

(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立法

1.公民生命权人宪。生命权是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是建设法治社会的理性和道德基础。对于生命权的价值,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或个人会公然持否定的态度,但现实生活中漠视生命权、侵害生命权甚至剥夺生命权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因此在国家的立法体系、政策的制定,法律制度的具体运行操作过程中应加强对人的尊严和生命权的价值进行关注。

我国现行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但是这一规定只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使公民生命权这一至高无上的人权得到高度重视。安全法应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进一步加以明确,从而使煤矿安全生产法在价值取向上以宪法为根据,立法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将立法的核心放在保障公民生命权上来。

2.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法律的可操作性。2000年以前,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确立了新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后,当时的法律法规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着矛盾,没有统一标准的执法主体,对于该种情况,建议尽快修订上位法与下位法相矛盾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执法主体。如果出现矛盾,根据《立法法》对各自效力的规定,使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更具权威性、确定力和约束力。

3.需要进一步细化有些条款的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如在赔偿标准方面,在2004年以前,对于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发生死亡的矿工,赔偿标准国家规定为每人1—5万元;2004年,山西省在连续发生两次矿难之后,山西省政府出台政策“山西各类煤矿若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者,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目前为止,我国矿难死亡赔偿金额最高的是2009年平顶山的“9·8”矿难,每人总额为40万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死亡赔偿一般按照死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年计算。细心的人会发现,赔偿金额与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之间,存在着有一种奇怪的对应关系。赔偿金额的节节上涨,所对应的,是事故发生几率和死亡人数的渐次下降。提高赔偿金额并不是解决煤矿安全的所有问题,但可以对矿主从经济上进行约束。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核定煤矿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用经济的手段约束煤矿安全生产。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E039]

煤矿工人安全大反思范文4

一、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

自县委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__县煤炭工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抓住全年煤炭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大力开展煤矿监管、服务工作,切实加大煤矿安全检查力度,着力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努力实施煤矿整合技改,督促煤矿加大安全基础投入,狠抓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加强瓦斯、顶板、防尘管理,加大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力度,督促煤矿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全面推动__煤炭工业向新的方向发展。

(一)煤炭产值产量增长幅度趋于平缓。按照县委、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布署,我局坚持铁碗治矿,紧紧围绕全年各项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和安全服务等工作。受金融危机和煤矿自身投入不足影响,今年,全县煤炭产量大幅度下降。 1—4月,35对煤矿原煤产量 19.58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7.9万吨,下降幅度达91%,占全年任务的11%;实现产值587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4386万元,下降幅度达74%;出关煤13.5 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2.87 万吨,下降21%,占全年任务的13.5%;实现税费收入106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1万元,下降5%;加上民用煤,原煤销售量累计24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8万吨,下降75%;全县2家洗煤厂、3家煤炭经营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只有炬能商贸有限公司营业趋于正常,销售洗煤3200 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44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0%。

(二)煤炭销售价格略有变化。根据我县煤质差异,主要分为普通煤和优质无烟煤。从08年10月起,全县煤炭销售价格普遍下跌,煤炭销售滞后,煤矿正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部分煤矿长期处于停产复工状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令人担忧。今年第一季度__煤炭价格与08年底价格持平,供大于求,优质煤(小发路片区):标煤500元/吨,煅煤700元/吨,块煤680元/吨,面煤400元/吨;普通煤(牛街、小草坝片区):块煤400元/吨,面煤220元/吨。

(三)煤矿应对危机方式明显。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今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煤炭市场销售停滞,市场价格平均跌幅一半,但煤炭生产综合成本并未因此而降低。煤炭成本由税费、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土地使用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员工资、保险及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处理费等构成。通过调查综合分析:我县煤矿平均直接生产成本为150元/吨,煤炭平均完全成本200元/吨。分析其原因:一是小煤矿安全隐患多、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大;二是煤矿市场不规范,价格战屡屡发生;三是地质勘探、发展规划滞后。

(四)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力度加大。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一通三防”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始终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主要围绕“系统是否合理、通风是否可靠、设施是否完好、管理是否到位、措施是否落实”要求,全面整治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堵塞管理漏洞,在通风系统优化、瓦斯防治、粉尘综合治理、防灭火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改造上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努力实施通防问题挂牌督办管理,限时整改,限时回复,有效解决通防问题重复发生。二是狠抓煤矿通风系统改造。我县大部分矿井因历史原因造成采掘混乱、通风系统不合理,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以整合技改为契机,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进行通风系统矿井改造,从根本上理顺通风系统,合理进行采掘,现已有28家煤矿开展了煤矿技改设计前期工作,预计明年年底基本解决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问题。三是大胆实践,不断提升通防管理水平。在通防管理上,要求各煤矿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通防专业组,全面负责矿井通防监督工作,努力发挥通防专/,!/业优势,有效杜绝煤矿安全漏洞,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五)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煤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局严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以矿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设施管理和火工品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实现安全隐患100%排查、100%治理。截止目前,共排查出煤

矿安全隐患256条,已整改248条,整改率达96%。(六)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稳步推进。严格按照《__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__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__县关于推进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煤矿企业组建和煤矿整合技改工作。今年,我局煤矿整合工作重点是煤矿企业户的整合、矿井技改设计和协助整合后的煤矿办理相关证照。目前,28对矿井已与具有勘探和设计资质的部门签订了地质勘探、技改设计协议,其中2对已全面完成整合技改设计,正报请评审批准,9对未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勘探设计待采矿许可证办理完善后即可开展。为规范监管煤矿建设和生产行为,检查煤矿是否存在“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按照县政府要求,由煤工局牵头,国土局、安监局、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安监分局派人参加组成煤矿“三非”清理工作组,全面清理煤矿“三非”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出7处“三非”情况,并立即下发治理整顿文件,停止一切采掘作业,责令其完善相关手续,并限期进行整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边建设边生产、明建设暗生产或不按设计建设等违规行为,确保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工局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过程中,针对领导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查找出我局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深刻,学习主动性、系统性不够,理解还不够全面、深刻,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思想解放还有些不够,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严格责任追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统筹研究和思考不够,严重影响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在思想沟通和交流方面还有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对加强和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有待进一步加强。煤工局办公环境条件差,工作、学习环境,党员活动场所不完善,组织开展活动也不多。

四是行业管理、监管和服务工作不够到位,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更新还不够快,还没有完全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思维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主动寻找差距、争创一流的意识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

五是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还不足,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利用监管干部,在干部管理和教育方面还存在过于放松,失之过宽的现象。

六是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差,煤矿安全隐患突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工作难度大,煤矿安全整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监管经费和人员还相当紧缺。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主要是煤工局单位人少事多,工作任务重,全局只有两个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大多时间都是带头下乡入井检查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安下心来学习的时间不够多,有时还要到上级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学习教育,学习的主要是煤矿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专业性方面的知识学习的多,政治理论方面的较少,尤其是对科学发展观方面的学习与结合单位煤矿监管理论知识还有一定差距,有时在理论方面的知识学了也不能很好地加以运用,甚至有时在学习中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二是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思想解放还有些不够大胆,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煤炭工业局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管理工作,煤工局工作性质特殊,其工作性质决定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在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时不能掉以轻心,对煤矿安全监管要求十分严格,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及原则办事,所以在一些与上级安排和煤矿要求方面还有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工作有时不能大胆放开手脚,加之国家对煤炭产业发展的一些政策比较严格,落后的安全基础与严格的监管要求反差大,在开展煤矿安全监管过程中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强,有时是想得到,但做不到。

三是煤矿监管工作过程中,有个别干部在廉政问题上没有很好的认识,对反腐败倡廉的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没有很好地增强防腐败意识,煤矿要想为企业获得丰厚利益,有的煤矿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监管干部增加压力,如果不加强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必将受到党纪法规的严惩,监管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按照监管标准和原则办事,提高警惕,增强拒腐败防变的能力,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治理腐败。

四是领导干部和职工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协调与沟通方面做得不够。煤工局成立较晚,自成立以来,我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十分紧缺,单位存在的许多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从20__年开始,我局就向外借用多名工作人员,长时间调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有的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现象,有时工作要求存在方式、方法不当的地方,没有很好把握干部职工的困难和处境,没有解决其后顾之忧,有的原本就存在思想情绪,但仍然坚持工作,加之借用人员大多为教师,待遇长期不能得到解决,所以在干部沟通,理解方面就存在偏差。

五是煤矿基础薄弱,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煤矿开采科技含量不高难度。__是煤炭资源大县,煤炭资源比较丰富,煤种十分齐全,但由于大多煤矿企业对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投入不足,勘探程度相对低下,在全县的煤炭资源探明储量中,少数煤矿地质勘探结构相对简单,煤炭资源规划管理不是十分到位,部分煤矿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煤矿建设需要,难以形成和扩大矿井规模,导致煤矿矿井点多面广,管理混乱,规模小。加之煤矿管理技术人员少,科技含量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煤炭安全发展得不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撑。__煤矿矿井开采地质条件复杂,随着开采深度的推进,开采困难程度加大,生产集中程度低,安全投入无法得到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环境条件差,煤矿抗灾抗险能力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推行壁式工作面采煤,但大多煤矿仍还没有建立健全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煤矿开采机械化程度还很低,采用不正规的采煤方法,使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利用得少,安全隐患大。

六是行业体制机制不顺,技术力量弱,行业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我局虽然成立了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执法队,但目前基本没有调进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不齐,没有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没有成立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没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也还有不健全的地方,所以有的煤矿管理秩序混乱,证照不全,违规开采现象仍然突出。煤矿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意识淡薄,存在非法组织生产,违规生产,超量超限生产,监管弱化,主体责任不明确。

七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包代管,转包现象突出,矿井现场管理失去安全控制,部分煤矿有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八是煤矿没有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产能力低下,安全基础差,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从根本上难以解除

煤矿安全隐患,没有大的集团,大的公司进行重组改造,很难做大做强__煤炭产业,仅以目前的小打小闹,煤矿大多带病生产,隐患突出,证照不全,技改工作推进缓慢,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对隐患进行整改,小投入又想多产出,对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困难,甚至有时驻守监管,日夜坚守,煤矿也存在隐瞒隐患生产。

四、今后工作思路、措施及办法(一)建立健全各项学习、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各方面能力。通过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的学习,针对我局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煤炭工业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抓好干部素质教育,努力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抵御风险和自我防范及增强腐败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局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法监管,热情服务,强化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学习,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和煤炭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投入,为全县煤炭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煤矿自身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极大限度地消除隐患。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完善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政府要完善和兑现行业监管部门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有效减少监管人员工作压力、思想压力和降低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外部给企业增加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促使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可极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整顿,提升煤矿企业依法办矿理念。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切实打击非法煤矿山开采力度,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签订责任状,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矿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引发的伤亡事故。加强煤炭依法开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利用煤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监督渠道。深入推进煤矿整合工作,认真坚持“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战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矿井。严格控制矿井数量,努力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扩大矿井规模,提高单井开采能力,规范资源整合,加快小煤矿结构调整,减少矿井数量,促进煤矿增效,走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做大做强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检查力度,强力实施整治,有效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煤矿安全建设和管理,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建设“三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程序,把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关,推进煤矿依法建设、规范建设和安全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格按照“建一关一”、“建大关老关小”原则,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有效促进煤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认真做好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协调和督促煤矿切实解决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问题,决不能以减压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严禁以包代管甚至放任不管,坚决打击煤矿非法建设工程等行为。规范煤矿探矿行为,对不按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进行探矿的,坚决从严查处,查处“以探代采、以探代建”的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在探矿中发生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定期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场所、设施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管理。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按照分级分期原则,确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对存在隐患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水患区域和采空区等设施、场所要重点治理,努力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大隐患现场检查,跟踪监督监察,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加大处罚力度,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要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标准化矿井建设和示范矿井建设,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提升煤矿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抓好瓦斯治理工作,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对执行不力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无法采取措施消除水害隐患的,必须关闭,坚决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普及壁式工作面采煤,强化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使用回采工艺和装备,推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粱、刮板运输机等安全性能较好的设备。有条件的煤矿要推广先进实用机采、高档普采和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强化机器检修、维修,实施重点监察,杜绝空顶作业,裸巷掘进,禁止无作业规程和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等违章行为,督促煤矿完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六)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执法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完善和健全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煤矿安全投入长效机制,政府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出台煤炭产业相关扶贫政策,搞好企业融资,对国家安排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七)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煤矿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煤矿技术管理工作,煤矿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煤炭院校和各级培训机构联系,努力培养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才,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八)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认真做好救援工作。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制定好、完善好应急预案,二者要相互衔接,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贯通,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合理规划布局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专业化和职工参与相结合,建立专业队伍为主、兼职队伍为辅,以职工队伍为基础的煤矿企业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和覆盖煤矿生产应急网络,确保及时救援,控制事故扩大。

五、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及干部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坚强保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要求,全面推进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中国***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

煤矿工人安全大反思范文5

一、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

自县委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县煤炭工业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抓住全年煤炭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大力开展煤矿监管、服务工作,切实加大煤矿安全检查力度,着力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努力实施煤矿整合技改,督促煤矿加大安全基础投入,狠抓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加强瓦斯、顶板、防尘管理,加大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力度,督促煤矿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全面推动**煤炭工业向新的方向发展。

(一)煤炭产值产量增长幅度趋于平缓。按照县委、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布署,我局坚持铁碗治矿,紧紧围绕全年各项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和安全服务等工作。受金融危机和煤矿自身投入不足影响,今年,全县煤炭产量大幅度下降。1—4月,35对煤矿原煤产量19.58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7.9万吨,下降幅度达91%,占全年任务的11%;实现产值587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386万元,下降幅度达74%;出关煤13.5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2.87万吨,下降21%,占全年任务的13.5%;实现税费收入106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1万元,下降5%;加上民用煤,原煤销售量累计24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8万吨,下降75%;全县2家洗煤厂、3家煤炭经营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只有炬能商贸有限公司营业趋于正常,销售洗煤3200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44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0%。

(二)煤炭销售价格略有变化。根据我县煤质差异,主要分为普通煤和优质无烟煤。从**年10月起,全县煤炭销售价格普遍下跌,煤炭销售滞后,煤矿正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部分煤矿长期处于停产复工状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令人担忧。今年第一季度**煤炭价格与**年底价格持平,供大于求,优质煤(小发路片区):标煤500元/吨,煅煤700元/吨,块煤680元/吨,面煤400元/吨;普通煤(牛街、小草坝片区):块煤400元/吨,面煤220元/吨。

(三)煤矿应对危机方式明显。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为煤炭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今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煤炭市场销售停滞,市场价格平均跌幅一半,但煤炭生产综合成本并未因此而降低。煤炭成本由税费、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土地使用费、材料费、管理费、人员工资、保险及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处理费等构成。通过调查综合分析:我县煤矿平均直接生产成本为150元/吨,煤炭平均完全成本200元/吨。分析其原因:一是小煤矿安全隐患多、回采率低、资源浪费大;二是煤矿市场不规范,价格战屡屡发生;三是地质勘探、发展规划滞后。

(四)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力度加大。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一通三防”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始终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主要围绕“系统是否合理、通风是否可靠、设施是否完好、管理是否到位、措施是否落实”要求,全面整治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堵塞管理漏洞,在通风系统优化、瓦斯防治、粉尘综合治理、防灭火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改造上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努力实施通防问题挂牌督办管理,限时整改,限时回复,有效解决通防问题重复发生。二是狠抓煤矿通风系统改造。我县大部分矿井因历史原因造成采掘混乱、通风系统不合理,为彻底解决这一难题,以整合技改为契机,督促煤矿企业及时进行通风系统矿井改造,从根本上理顺通风系统,合理进行采掘,现已有28家煤矿开展了煤矿技改设计前期工作,预计明年年底基本解决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问题。三是大胆实践,不断提升通防管理水平。在通防管理上,要求各煤矿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通防专业组,全面负责矿井通防监督工作,努力发挥通防专业优势,有效杜绝煤矿安全漏洞,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五)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煤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局严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以矿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设施管理和火工品管理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实现安全隐患100%排查、100%治理。截止目前,共排查出煤矿安全隐患256条,已整改248条,整改率达96%。

(六)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县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县关于推进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煤矿企业组建和煤矿整合技改工作。今年,我局煤矿整合工作重点是煤矿企业户的整合、矿井技改设计和协助整合后的煤矿办理相关证照。目前,28对矿井已与具有勘探和设计资质的部门签订了地质勘探、技改设计协议,其中2对已全面完成整合技改设计,正报请评审批准,9对未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勘探设计待采矿许可证办理完善后即可开展。为规范监管煤矿建设和生产行为,检查煤矿是否存在“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按照县政府要求,由煤工局牵头,国土局、安监局、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安监分局派人参加组成煤矿“三非”清理工作组,全面清理煤矿“三非”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出7处“三非”情况,并立即下发治理整顿文件,停止一切采掘作业,责令其完善相关手续,并限期进行整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边建设边生产、明建设暗生产或不按设计建设等违规行为,确保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进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煤工局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过程中,针对领导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努力查找出我局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深刻,学习主动性、系统性不够,理解还不够全面、深刻,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思想解放还有些不够,与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严格责任追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统筹研究和思考不够,严重影响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在思想沟通和交流方面还有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对加强和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有待进一步加强。煤工局办公环境条件差,工作、学习环境,党员活动场所不完善,组织开展活动也不多。

四是行业管理、监管和服务工作不够到位,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更新还不够快,还没有完全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思维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主动寻找差距、争创一流的意识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

五是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还不足,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利用监管干部,在干部管理和教育方面还存在过于放松,失之过宽的现象。

六是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差,煤矿安全隐患突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管工作难度大,煤矿安全整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监管经费和人员还相当紧缺。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主要是煤工局单位人少事多,工作任务重,全局只有两个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大多时间都是带头下乡入井检查煤矿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安下心来学习的时间不够多,有时还要到上级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学习教育,学习的主要是煤矿技术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专业性方面的知识学习的多,政治理论方面的较少,尤其是对科学发展观方面的学习与结合单位煤矿监管理论知识还有一定差距,有时在理论方面的知识学了也不能很好地加以运用,甚至有时在学习中存在顾此失彼现象。

二是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思想解放还有些不够大胆,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煤炭工业局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管理工作,煤工局工作性质特殊,其工作性质决定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在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时不能掉以轻心,对煤矿安全监管要求十分严格,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及原则办事,所以在一些与上级安排和煤矿要求方面还有些做得不够的地方,工作有时不能大胆放开手脚,加之国家对煤炭产业发展的一些政策比较严格,落后的安全基础与严格的监管要求反差大,在开展煤矿安全监管过程中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强,有时是想得到,但做不到。

三是煤矿监管工作过程中,有个别干部在廉政问题上没有很好的认识,对反腐败倡廉的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没有很好地增强防腐败意识,煤矿要想为企业获得丰厚利益,有的煤矿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监管干部增加压力,如果不加强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必将受到党纪法规的严惩,监管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按照监管标准和原则办事,提高警惕,增强拒腐败防变的能力,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治理腐败。

四是领导干部和职工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协调与沟通方面做得不够。煤工局成立较晚,自成立以来,我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十分紧缺,单位存在的许多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从20**年开始,我局就向外借用多名工作人员,长时间调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有的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现象,有时工作要求存在方式、方法不当的地方,没有很好把握干部职工的困难和处境,没有解决其后顾之忧,有的原本就存在思想情绪,但仍然坚持工作,加之借用人员大多为教师,待遇长期不能得到解决,所以在干部沟通,理解方面就存在偏差。

五是煤矿基础薄弱,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煤矿开采科技含量不高难度。**是煤炭资源大县,煤炭资源比较丰富,煤种十分齐全,但由于大多煤矿企业对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投入不足,勘探程度相对低下,在全县的煤炭资源探明储量中,少数煤矿地质勘探结构相对简单,煤炭资源规划管理不是十分到位,部分煤矿规划设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煤矿建设需要,难以形成和扩大矿井规模,导致煤矿矿井点多面广,管理混乱,规模小。加之煤矿管理技术人员少,科技含量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健全,煤炭安全发展得不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煤矿矿井开采地质条件复杂,随着开采深度的推进,开采困难程度加大,生产集中程度低,安全投入无法得到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环境条件差,煤矿抗灾抗险能力弱。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推行壁式工作面采煤,但大多煤矿仍还没有建立健全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煤矿开采机械化程度还很低,采用不正规的采煤方法,使煤炭资源回采率低,资源利用得少,安全隐患大。

六是行业体制机制不顺,技术力量弱,行业监管和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我局虽然成立了煤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执法队,但目前基本没有调进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不齐,没有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没有成立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没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也还有不健全的地方,所以有的煤矿管理秩序混乱,证照不全,违规开采现象仍然突出。煤矿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意识淡薄,存在非法组织生产,违规生产,超量超限生产,监管弱化,主体责任不明确。

七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包代管,转包现象突出,矿井现场管理失去安全控制,部分煤矿有违法、违规生产现象。

八是煤矿没有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产能力低下,安全基础差,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从根本上难以解除煤矿安全隐患,没有大的集团,大的公司进行重组改造,很难做大做强**煤炭产业,仅以目前的小打小闹,煤矿大多带病生产,隐患突出,证照不全,技改工作推进缓慢,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对隐患进行整改,小投入又想多产出,对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困难,甚至有时驻守监管,日夜坚守,煤矿也存在隐瞒隐患生产。

四、今后工作思路、措施及办法

(一)建立健全各项学习、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各方面能力。通过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的学习,针对我局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煤炭工业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抓好干部素质教育,努力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抵御风险和自我防范及增强腐败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局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法监管,热情服务,强化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学习,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和煤炭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投入,为全县煤炭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煤矿自身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极大限度地消除隐患。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完善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政府要完善和兑现行业监管部门奖惩激励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有效减少监管人员工作压力、思想压力和降低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外部给企业增加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促使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可极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矿业秩序整顿,提升煤矿企业依法办矿理念。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切实打击非法煤矿山开采力度,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签订责任状,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矿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引发的伤亡事故。加强煤炭依法开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利用煤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监督渠道。深入推进煤矿整合工作,认真坚持“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战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矿井。严格控制矿井数量,努力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扩大矿井规模,提高单井开采能力,规范资源整合,加快小煤矿结构调整,减少矿井数量,促进煤矿增效,走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之路,做大做强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检查力度,强力实施整治,有效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大煤矿安全建设和管理,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建设“三同时”,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程序,把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关,推进煤矿依法建设、规范建设和安全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格按照“建一关一”、“建大关老关小”原则,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有效促进煤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认真做好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协调和督促煤矿切实解决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问题,决不能以减压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严禁以包代管甚至放任不管,坚决打击煤矿非法建设工程等行为。规范煤矿探矿行为,对不按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进行探矿的,坚决从严查处,查处“以探代采、以探代建”的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在探矿中发生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定期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业场所、设施设备、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隐患管理。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按照分级分期原则,确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对存在隐患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水患区域和采空区等设施、场所要重点治理,努力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大隐患现场检查,跟踪监督监察,对不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加大处罚力度,可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要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抓好标准化矿井建设和示范矿井建设,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提升煤矿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抓好瓦斯治理工作,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对执行不力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无法采取措施消除水害隐患的,必须关闭,坚决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普及壁式工作面采煤,强化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使用回采工艺和装备,推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粱、刮板运输机等安全性能较好的设备。有条件的煤矿要推广先进实用机采、高档普采和综合机械化开采技术。强化机器检修、维修,实施重点监察,杜绝空顶作业,裸巷掘进,禁止无作业规程和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等违章行为,督促煤矿完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六)完善监管体制,落实监管执法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投入,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完善和健全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煤矿安全投入长效机制,政府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制定出台煤炭产业相关扶贫政策,搞好企业融资,对国家安排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七)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煤矿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认真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煤矿技术管理工作,煤矿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煤炭院校和各级培训机构联系,努力培养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才,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八)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认真做好救援工作。政府行业主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制定好、完善好应急预案,二者要相互衔接,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贯通,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合理规划布局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专业化和职工参与相结合,建立专业队伍为主、兼职队伍为辅,以职工队伍为基础的煤矿企业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和覆盖煤矿生产应急网络,确保及时救援,控制事故扩大。

五、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及干部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坚强保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要求,全面推进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中国***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煤矿工人安全大反思范文6

作者简介:杨 放(1951-),男,吉林长春人,编审,主要从事编辑学与经济学研究。

中国煤矿事故频发势头遏而不止,煤矿生产如履薄冰,重视煤矿安全迫在眉睫,已经成为和谐社会构建中不容回避的重要命题。在这种大背景下,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肖兴志教授在主持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研究》(批准号:06JJD630002,鉴定等级为优秀)的基础上完成的专著《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理论与实证》(科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版)即是对中国煤矿安全难题破解的有力尝试。该书以产业组织与规制理论为基础,综合使用委托―理论、新制度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分析方法,以中国煤矿安全规制体制变迁为基本立足点,从规制机制、产权、矿工素质、市场结构、矿工反应行为等角度对影响安全规制的相关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并给出具体的实证结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综观全书, 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理论与实证的紧密结合。 作者突破了传统隔离起来单独研究“煤矿安全”的单一视角,引入诸多重要的相关因素,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综合分析,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给出了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的治理之路。

第一,建立了一个系统的煤矿安全规制分析框架。该书在国内首次从煤矿规制理论、规制制度变迁、规制效果实证研究、煤矿安全规制机制设计、煤矿安全规制经济政策和煤矿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煤矿安全规制研究框架。

第二,对煤矿安全规制效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考察。该书在非对称信息的框架内,剖析了企业、矿工与规制机构在煤矿安全规制中的作用机理,揭示了矿工反应行为在煤矿安全规制中的作用,并以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实践为基础进行了实证研究。

第三,对煤矿安全规制实证进行了有益尝试。长期以来对煤矿安全规制进行实证分析面临统计数据缺乏、数据收集困难等瓶颈问题,该书努力克服以上约束,通过采用联立方程方法、VAR方法及工具变量法等方法将误差尽量降到最低。

第四,研究成果为煤矿安全规制实践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与经验基础。通过综合分析矿工素质、信息披露及矿工逆向行为在安全规制中的作用,揭示了影响煤矿安全规制效果的主要因素。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煤矿安全规制的加强可以在长期内有效降低伤亡率,同时规制机构也存在短期行为激励。为了保证煤矿安全规制目标的实现,切实提高煤矿作业安全水平,实施高质量的煤矿安全规制治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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