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评估报告范例6篇

公司评估报告范文1 研发机构:商务部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 主审:韩家平 执笔:蒲小雷 “上证综指下跌3.2%、深成指下跌9.59%,在全球主要股市中表现垫底”,A股在2014年上半年交出的成绩单再次让6800多万股民失望。同时,截至6月30日收盘,2467家A股上市公司上半年总市值较2013年末略有上升,增长1216亿元,增幅为0.45%。其中1420家市值较2013年年末出现增长

公司评估报告范文1

研发机构:商务部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

主审:韩家平

执笔:蒲小雷

“上证综指下跌3.2%、深成指下跌9.59%,在全球主要股市中表现垫底”,A股在2014年上半年交出的成绩单再次让6800多万股民失望。同时,截至6月30日收盘,2467家A股上市公司上半年总市值较2013年末略有上升,增长1216亿元,增幅为0.45%。其中1420家市值较2013年年末出现增长,市值增长的总和为1.81万亿元。

一方面作为我国企业界优秀代表的上市公司市值在增长,一方面股指却低迷不振。部分投资者质疑我国上市公司业绩欠佳,部分上市公司仅5人仍苦撑不退市,导致股指低迷。然而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究竟如何?随着首家退市央企长航油运走完退市流程,今后退市的上市公司还会增多吗?

本报告使用“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总指数(Financial Security Index,简称FSI总指数)”,根据所有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财报数据,来对2014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财务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其中,本份春季报告根据所有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13年度年报进行评估和统计分析。 分析发现,从2012年开始,FSI总指数已经连续3年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2014年是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状况近6年中最差的一年。2014年FSI总指数为5172.12点,较上年度下降了101.75个基点,降幅为1.93%。

中国上市公司FSI总指数走势与我国GDP年增长率走势呈现正相关关系。由此,根据2014年FSI总指数预测值,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2014年我国GDP增长率较2013年将略有下降,预计为7%~7.2%左右。

分行业看,行业财务安全指数上升幅度最大的是综合行业(多种经营行业),其次是建筑材料业和国防军工、公共事业和交通运输等3个行业。从25个一类行业的财务安全指数得分绝对值来看,家用电器行业整体财务安全状况最好,其次是食品饮料和纺织服装两个行业。在所有行业中,房地产行业的财务安全状况最差,财务风险也最大。

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优秀企业的总体数量减少,同时,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正在增加,鉴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大力推动退市制度,已有财务风险的上市公司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可以预计,中国上市公司退市数量将快速增加。

2014年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财务安全为近6年最差

本报告分析的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数为2213家。

从2008年以来,中国非金融上市公司FSI总指数呈现先升后降态势,在2011年FSI总指数达到最高值后,从2012年开始,FSI总指数已经连续3年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2014年是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状况近6年中最差的一年,中国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2014年FSI总指数为5172.12点,较上年度下降了101.75个基点,降幅为1.93%【见表1】 。

通过FSI总指数多期线性回归分析,中国上市公司FSI总指数走势与我国GDP年增长率走势呈现正相关关系。根据2014年FSI总指数预测值,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2014年我国GDP增长率将较2013年略有下降,预计为7%~7.2%左右。

从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指标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整体财务安全状况存在以下特征:

1. 相对于整体营业规模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资产规模偏大,资产效率偏低,资产总体上存在一定泡沫化。资产泡沫化是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参考指标。

2. 从成本指标看,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成本上升速度较快,成本成为吞噬企业利润的主要原因。

3. 无形资产价值存在高估现象,无形资产无法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贡献。

4. 借款效率普遍低下。大量上市公司借款对销售的贡献度很小,借款被用于各种不能产生销售的无效环节中。

总体结论和对2014年预测:近3年来,中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FSI总指数一直呈现下降趋势,尤其2014年,FSI总指数降至2008年以来最低谷。上述数据反映出,2014年中国宏观经济仍然处于下行通道,实体经济经营和财务困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企业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确保2014年我国宏观经济(GDP)增长达到既定目标,有必要在现行经济政策基础上,适度放宽宏观经济政策。

从宏观经济风险角度看,我国上市公司总体财务安全状况尚在可控范围,不会出现重大系统性财务风险。从投融资角度看,2014年我国总体投融资风险偏大,投资者从事投融资业务时应更为谨慎。

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优秀企业的总体数量减少,同时,存在风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正在增加,鉴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大力推动退市制度,已有财务风险的上市公司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可以预计,中国上市公司退市数量将快速增加。

三大产业财务安全指数均下降

――房地产业财务风险最大

结合申万分类标准和Themis模型分类标准,中国三大产业中,第一产业所属1个一类行业,即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所属18个一类行业,即采掘、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电子、汽车、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纺织服装、轻工制造、医药生物、公共事业、建筑材料、建筑装饰、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国防军工、综合等行业;第三产业所属6个一类行业(金融行业除外),分别是交通运输、商业贸易、休闲服务、计算机、通信、房地产等行业。

从三大产业的FSI指数【见表2】可以看出:

近两年来,三大产业的FSI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

2014年,FSI第一产业指数同比下降,降幅为4.02%,第一产业财务安全状况下滑速度较快,反映出第一产业2014年仍将在低谷中徘徊下行。

FSI第二产业指数2011年达到最高值后,已经连续3年持续下降。不过,2014年FSI第二产业指数的下降幅度小于第一产业指数和第三产业指数,降幅为1.41%,降幅最小,且指数值在三个产业中最高。这说明,第二产业受到宏观经济影响小于其他两个产业,整体财务安全状况相对较好。

FSI第三产业指数近5年来持续下降,2014年同比降幅为3.55%,下滑速度也较快,降幅低于第一产业,但高于第二产业。由于第三产业中的房地产行业指数远低于其他行业,使FSI第三产业指数远低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

对比2013年,2014年25个一类行业中,家用电器和通信2个行业财务安全指数基本持平;汽车、交通运输、建筑材料、公用事业、国防军工、电气设备、综合等7个行业财务安全指数呈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余16个行业财务安全指数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财务安全状况下降的行业是上升行业的2倍以上。

在所有一类行业中,财务安全指数下降幅度最大的行业是第三产业的休闲服务行业,降幅为14.23%,整体行业呈现断崖式快速下跌态势,行业风险凸显。除休闲服务业外,第三产业中的的房地产行业跌幅超过10%,跌幅排在第二位,鉴于房地产行业指数极低,该行业财务风险非常大。第二产业的钢铁、化工、轻工制造、采掘、农林牧渔等行业的财务安全指数也呈现较快速下跌趋势,降幅均超过了4%,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行业安全隐忧。

在所有行业中,行业财务安全指数上升幅度最大的是综合行业(多种经营行业),行业财务安全指数同比上升8.31%;其次是建筑材料业,财务安全指数同比上升了6.86%;国防军工、公共事业和交通运输等3个行业上涨幅度也较大。

从25个一类行业的财务安全指数得分绝对值来看,家用电器行业整体财务安全状况最好,其次是食品饮料和纺织服装两个行业。这3个行业均属于生产和制造日用产品的行业范畴,体现了在弱经济周期环境下日用必需品受到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最小的普遍规律。

在所有行业中,房地产行业的财务安全状况最差,行业指数仅为2173.47点,指数值只有其他行业的1/2~1/3,且2014年财务安全状况同比快速下降,因此该行业是所有行业中财务风险最大的行业;建筑装饰业的财务安全状况排名倒数第二位,且同比出现较快下滑,行业整体财务风险也非常大。

超三成上市公司存在粉饰报表嫌疑,房地产最多

通过Themis纯定量异常值评级分析看,在2014年进行财务安全评级的2213家样本中,有744家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财务报表粉饰嫌疑,比2013年增加142家,占全部样本上市公司的33.62%。

公司评估报告范文2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涉及本单位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对2009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是关系区域能源安全和全县经济发展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承担规划、建设、运营**电网,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电力供应,优化全县电力资源配置的重要责任。公司直接服务客户*****户,覆盖全县**个乡镇、**个行政村。公司现有员工**人,农电工**人,下设**个职能部室、**个供电所、**个电工组,资产总额**亿元,属国有中(一)型企业。

2009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公司认真按照“超前预防、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时间、人员、精力和“三个百分百”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事故预案设想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安全生产保持了良好稳定的局面。截至 2009年*月*日 ,实现安全运行****天,全年未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性事件。

二、应对工作情况

公司于XX年10月成立了危机管理领导小组,下发了《***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司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等八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时期季节性特点,组织了部分预案的演练工作。2009年以来,公司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于 6月24日 了《**公司防暴风雪应急预案》、《**公司地震应急预案》等21种应急预案,并全部进行了演练,较好的提高了全员的危机管理意识和突发性事件应急能力。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公司深入开展了“排查调出矛盾纠纷、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两个排查”、“安全生产月”、“反违章、除隐患,百日安全整治”、“安全日及安全隐患集中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认真组织电网设备春、秋季检修和大修技改,全力做好电网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工作。在做好有序用电工作中,公司积极开展危机管理理论性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典型案例分析

在因全省电力供应紧张而采取的有序供电工作中,公司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布置,及时启动《社会稳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和经县政府批准转发的《有序用电方案》。面对因限额用电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公司从信息速度、沟通主动性、信息一致性、有效承诺、善用“第三方”、借势模式、价值引导七个方面积极做好危机传播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反应,全方位宣传沟通,取得广泛理解和支持。公司接到实施有序供电的通知后,立即行动,在24小时内即与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展开沟通,第一时间获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当日下午,县电视台便播出了《全省电力供应紧张,我县实施电力有序供应》的新闻,并在数日内连续重播了多次。与此同时,县广播电台、《**通讯》也以最快速度、统一的口径进行了宣传报道,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填补了信息真空,防止各种无端的猜忌,使各部门、电力用户有所适从。由于沟通及时、宣传到位,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支持。

二是积极应对,稳定电力负荷,最大程度保障电力用户利益。为有效化解危机,公司先后两次报请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有关有序供电工作会议,并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转发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司关于搞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了“科学用电、节约用电,从我做起”的签名仪式,引导电力用户节约用电,避峰、错峰用电,积极稳定负荷。在此基础上,通过联合人大代表、行业协会及上级电力部门等“第三方”力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积极落实照明灯具节电、办公场所节电和控制生活用电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挖潜节能,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行业协会的力量,与橡胶、砖瓦等9个行业制定了“轮流供电方案”,最大程度保障企业不因停电而怠工,促进了社会稳定,得到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的支持和广泛好评。

三是正确引导,科学运用议题管理模式,借势加快节能减排步伐和全县电网发展。针对电力供应不足而采取限额用电的原因,以国家灾难共同担当、奥运共同支持两个全社会普遍关注的议题为诉求点,明确提出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的倡议和加快电网发展的重大决策,较好的把全县电力紧张议题引导到节能减排、电网建设和“抗震救灾”、“奥运保电”的社会重大议题上来,有效化解了危机,并在危机中实现了节能减排计划和全县电网建设的加快推进。自实施限额用电以来,全县先后有**个高耗能企业实施关停,有**个企业实施了投资过千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超前完成了2009年节能降耗、节能减排计划;先后完成电网建设工程项目**个,共计投运**千伏、110千伏输电线路**千米,新增35千伏、110千伏主变容量**兆伏安。

公司评估报告范文3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动机、披露的效果、执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情况和影响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因素。Weili Ge和McVay(2005)对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后261家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复杂性正相关,与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负相关。Hollis 、Collins等(2006)发现上市公司在按照SOA法案404条款进行披露时存在很多问题,如,组织结构的临近调整,会计风险暴露较多,内部控制投入较少和由于不披露内部控制问题而导致较多的审计人员辞职等。Andrew J.Leone(2007)对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进行了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有组织结构复杂性、存在重要组织变化以及在内控系统方面的投资等特质,同时提供了一些相关证据。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主要有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动机的讨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的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执行成本问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等。杨胜雄、李翔和邱冠华(2007)选取了2000~2003年910家在市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考察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结果发现:上市公司自身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关注强度较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尚未得到投资者应有的认同。杨有红和汪薇(2008)以2006年在沪市公开发行的84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描述性统计与分析,结果发现:尽管证券交易所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该要求并未被所有上市公司遵守,仍然是那些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且所披露的信息较混乱,缺乏可比性。梁杰和赵(2009)发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较大的选择性和随意性;不少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监事会报告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制度中某些内容不适合该板块。

二、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曾于2006年6月5日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评价意见。***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8年修订)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出具内部控制专项审核报告。报告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应有明确的评价意见。

(一)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评价情况分析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等部门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参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披露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做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以单独报告的形式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在指定网站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并鼓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从中可以看出,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上市公司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但是,对于内部控制该披露哪些具体内容及格式,这两个文件都没有做明确的规定。

经统计,沪市浙江民营上市公司2007年和2008年披露年报的公司共有32家,2007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共有0家,2008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共有10家,具体情况见表1。32家公司在年报中都未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评价意见。

从表1中可以看出,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数量是在不断增加的,由2007年的0家增加到2008年的10家,并且2008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占总披露年报公司的31.25%。其中有两家公司,虽然在2008年的公司年报中指出会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但是在年报的附件中没有找到这两个公司的自我评估的报告。从总体趋势上来看,浙江民营上市公司中具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条件且愿意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公司的数量在快速增加。本文认为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因为这几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公司要做大做强需要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理念及意识到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巨大作用,从而加快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其二是政府和证券监督机构更加重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从外界给予公司压力,促使他们不断改进。

浙江民营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这10个公司中和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22个公司,都没有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本文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成本因素。因为要让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审核意见,需要花费更多的财力和人力,同时披露审核报告带来的经济效益又不太确定。所以,对于经济基础相对国企比较薄弱的浙江民营上市公司来说,不愿意去进行审核。

从上述表述中可以看出,浙江民营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比2007年年报数量多了一些,但是大于2/3的企业还是没能或者不愿意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且所有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的核实。

杨有红教授曾对2007年沪市公司年报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情况进行研究。他发现,在2006年披露年报的848家公司中披露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披露自我评估报告有30家;2007年披露年报的862家公司中披露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披露自我评估报告有144家。2007年比2006年增加了114家,占当年披露年报公司的比例由2006年的3.5%上升到2007年的16.7%。从这里可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具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条件且愿意披露自我评估的公司数量在快速增加。浙江民营企业的情况也顺应了这一发展趋势,2008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显著多于2007年,呈递增趋势。虽然浙江民营上市公司披露自我评估报告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数量占总数的比重迅速增大。沪市公司2006年和200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具体情况见表2。

(二)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分析 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要求在公司治理结构一节中披露以下内容:生产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检查监督方面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情况、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因此,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从公司治理结构这一部分中找到。本文对2008年沪市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年报进行统计分析得出,32家企业都在年报公司治理部分中不同程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有11家公司严格按照第二号准则的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披露,占总数的34.4%。这11家中有1家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披露,其他10家公司也明确指出2009年年报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来披露;一般陈述披露的有16家公司,占总数的50%。他们都是概括性描述或者对内部控制组成部分进行简单介绍;简单披露的公司数量不多,只有5家,只占总数的15.6%。他们一般只用一、两段话介绍内控制度。具体情况见表3。

年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还有一个位置是监事会报告。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即包括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笔者经统计发现32家公司的年报,有17家公司的监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有15家公司的监事会未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独立意见时一般都进行这样的表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很少涉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问题的表述。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和监事会报告中都披露的公司有17家,占总数的53.1%。详细情况见表4。

在董事会报告中对公司发展未来展望中披露要加强内部控制的公司有5家;由于2008年是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一年,也是对公允价值计量争议最多的年份,所以在年报中披露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的公司有3家;在当年对内控进行专项治理并且对其进行披露的公司共有3家。

(三)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沪市上市的32家浙江民营企业2008年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统计分析,可以推断沪市上市浙江民营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识不强。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方面来看,约三分之二的公司没有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只有三分之一的公司选择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且所有的沪市浙江民营上市公司都没有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这表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识不强。

(2)强制性披露规定遵循情况不理想。从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看,只有三分之一的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细致地披露;还有1/5的公司粗略地介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并没有按照规定项目进行披露。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披露各不相同,缺少可比性。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与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32个公司全部披露相比,在监事会报告中,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披露情况不是很乐观,一半以上的公司没有披露监事会的评价意见,很少涉及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问题的表述。

三、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根据前文的分析,本文认为应从以下方面逐步完善浙江民营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一)对浙江民营上市公司的建议具体如下:

(1)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进行披露。浙江民营上市公司由于其自身条件的制约,内部控制完善程度低。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构建提供了明确完整的框架,有助于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所以,浙江民营上市公司要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增加信息的有用性和可比性,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通过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消除资本市场上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占有信息的差异,使我国的资本市场更有效率。

2008年是一个承前启后,具有过渡意义的一年。承前是因为在2008年的6月份已经发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但该年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是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披露。启后是要求企业以后要按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来执行。浙江32个民营上市公司中已经有一个公司按照规范的要求来披露。还有10个公司在年报中明确指出2009年年报将会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来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这是一个好的现象,说明有些浙江民营上市公司也具备了内部控制信息详细披露的条件。

(2)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重要的披露方式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能够详细说明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是公司增强透明度、降低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式。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可以大大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虽然很多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在年报公司治理部分中非常详细地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但是最后没有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因此,浙江民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要重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及披露。如果管理层非常重视公司的内部控制,那么员工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就会有很强的积极性。

(3)公司内部机构要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督。强制性披露规定遵循情况不理想的原因可能是监管力度不到位。公司内部机构要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公司内部的董事会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及有效实施的同时重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在保证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审计委员会审查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在年报信息披露中要发表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要经常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实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要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监事会对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并且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发表独立意见。

(4)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有条件的公司要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核,可以增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并且公司对注册会计师审核中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改进后,可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对***、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的建议主要有:

(1)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现有规范没有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做统一的规定,所以,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选择性,很多公司选择简要披露而不是详细披露。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及内容详略程度做出明确规定,并提供可参考的信息披露样本。这样可以降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选择性,提高信息的可比性。

(2)制定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执业标准。为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注册会计师要对其进行鉴证服务。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项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该如何进行鉴证和评价。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规范评价标准,增加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鉴证的准确性,增强内部控制信息的有效性。

(3)***和交易所要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督。***和交易所要引导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规范披露。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处罚机制,对违反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定的企业,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来提高违约成本。

公司评估报告范文4

2003年6月,宁夏中卫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中卫恒嘉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恒嘉公司)。改制前后,记者接到了改制过程中存在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的群众举报。带着疑问,记者于2004年2月中旬来到中卫――这座刚刚撤县建市的塞上名城进行调查。

一个接手时纯利润426万元的国有企业,3年后以负资产改制

成立于1984年的城建公司是一家只有32名员工的地方国有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1993年,该公司与香港尔安公司合资注册成立了“宁夏天河房地产开发公司”,但实际上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1998年7月,原县政府调整公司班子,新任经理作为国有资产方代表,接替了原公司董事长兼合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据当时对前任总经理离任审计结论,截止1998年6月,公司资产值为2366万元,利润426万元。

新任经理上任不久便提出注销合资公司,对国有的母公司实行“零资产”改制,变国有企业为民营的想法并付诸实施。200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根据《中卫县关于深化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表决同意改制为民营企业。随后,该公司委托宁夏瑞衡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2001年11月2日,瑞衡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200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城建公司资产总额1557.3万元,负债总额1571.75万元;净资产为-14.45万元。加上剥离锅炉房等资产,实际剩余的净资产为-50.4万元。

2003年6月2日,原县政府“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该公司改为股份制民营企业。与此前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剩余净资产为“负资产”不同的是,政府采用增加土地使用权、不再剥离锅炉房等技术手段,将亏损企业变成了正资产37万多元的企业。至此,城建公司完成了由国企向民营股份制的改制。值得关注的是,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中卫恒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份持有者中,现任管理层也即董事会成员占据着大比重份额。

一幢“半成品”在建楼,《评估报告》中的价值是150元……

如果1998年6月权威部门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城建公司总资产2366万元、利润426万元的审计结论准确无误,如果联系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飚升的现状,并将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中广大城乡民众对成品房的强烈需求作为背景参照,人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疑问,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国有企业在近3年来其国有资产不仅没有增值,为何反而负债?

曾任国资局局长,在国资局合并到财政局后,又成为县财政局副局长的王振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城建公司的改制进行得比较规范。王振远这番话的依据是,当时公司邀请了正规的中介机构――宁夏瑞衡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如果资产评估存在问题,应该由中介机构来承担责任。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在新闻媒体过问改制评估问题之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曾经派一个4人调查小组到中卫调查过城建公司的改制情况,结论是“反映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主要是企业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变化在实施改制时应予考虑而没有考虑。”换句话说,宁夏瑞衡资产评估公司对城建公司出具的改制评估报告在自治区国资委调查组这里是得到基本肯定的。

改制国资评估果真没有问题吗?

记者就“一幢在建的‘半成品’楼被评估为150元?”的问题进行调查。地方财政局王振远副局长的答复是:“财务账面都清楚,仅是设计费。”他还说:“那是城建公司搞的在建工程,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国资委不可能具体过问每一件事。”

为弄清事实,记者在王振远的陪同下来到改制后的恒嘉房地产公司,该公司负责账务的财会人员对此这样解释:“资产评估时该楼还没有动工,只花了150元的签证费。”

但记者从中卫质量监督站了解到的却是:被评估为150元的这座楼位于县文昌南街西侧,称美利新村6号楼,为六层60套(含一层地下室)四单元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684平方米,2001年6月8日开工,2002年7月19日竣工。这一事实表明,在2001年11月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时,被评估为150元钱的这幢“半成品”楼已经施工4个多月。

透过以上评估调查,人们不禁要问,对半成品楼房进行评估时难道可以不考虑前期投入的土地成本、拆迁费?不做实地考察,也不参照评估时土地、建筑材料的升值情况?那么,仅根据账面记载进行评估,如此评估意义何在?

一笔已经收到的土地出让费,评估报告以“应付账款”形式出现,其名目为“欠雍全义40.1万元”,还有一笔说也说不清楚的213.92万元的欠付利息……

《资产评估报告》在“应付账款”中有一项“欠雍全义40.1万元”。调查结果表明:这40.1万元的资金是城建公司将东门外一块7亩多土地出让给雍全义(供其搞楼房开发)而收回的土地转让费,这在1999年的审计报告中早已确认。而资产评估时不仅未将其作为利润,反而变成了“外欠账”。对此,王振远副局长和公司财务人员承认:“这笔账记得有问题,应该作为收入记账才对”。但这却证实了该笔款项一减一增,国有资产再一次由正变为了负。

如果说上述款项还能够摆一摆,理清楚的话,那《资产评估报告》中另一项“1999年欠施工单位利息213.92万元就没有这么简单了。公司财务人员对此的说法:这是1995年以前盖商城商品楼时,拖欠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利息,一直“赖”着没给人家。调查结果却是:建筑企业称“承建商城的工程款已全部付清”、“与城建公司无债务关系”。公司前任经理讲,1995年前,我安排以商品房成本的名义提出了432万元,将其中200万元作为利润隐瞒了下来。此后用其中一部分陆续支付了银行利息,到1997年年底时,尚余213.92万元。当然,这笔钱至今仍“赖”在城建公司八、九年,公司根本没准备也不可能付给施工企业。

接下来我们看到《资产评估报告》“应付账款”中有一笔57.45万元欠县财政“借款利息”。自治区国资委4人调查小组对此曾做出“往来挂账应增加国有资产91.2万元(出售土地应付账款40.1万元-即雍全义土地转让款-注,和欠县财政的借款利息51.1万元)而没有增加……”的审查意见。可见问题存在并得以纠正。尽管城建公司财务人员对此的解释是,“这笔账记错了。本来应该是欠职工集资款的利息,却记成了欠财政局的。”但据知情人透露,公司改制时既不欠财政局的利息,也不欠职工的集资款利息。早在1996年至1998年,公司已经按季度向职工发放了此前的职工集资款和利息。一份城建公司职工总共领取23万多元利息的花名册,证实了知情人的说法。可就这样一个简单易澄清的事实,却在城建公司213.92万元所欠利息的账面中再一次以“欠财政借款51.1万元(利息)”的名目出现了。

如果联系施工单位与城建公司并无债务关系的证人证言,进而联系知情人所提供的情况和宁夏区国资委调查组的报告中对“欠财政利息”的认定等,这样多的证据足以形成这样一个证据链:这笔本应作为利润的213.92万元资金被虚列为“应付款”后,一减一增,国有资产减少的不仅仅是自治区国资委4人调查组认定的91.2万元,更多的国有资产由正变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上述几例“应付款”,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当在数百万元,而类似的“应付账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还有很多。

该评的“漏掉”了,改制期间升值的国有资产忽略了,巨额国有资产怎能不流失?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评估报告》中早已明确:“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01年9月30日(即基准日),至2002年9月30日前有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评估报告失效后改制,就得重新进行资产评估。然而,直至企业改制时的2003年6月2日,也即评估报告失效8个月后,城建公司并未对国有资产重新进行评估。但评估基准日2001年9月30日计算起至2003年6月初的20个月间,城建公司的资产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资产评估时的许多“半成品”楼在一年甚至几个月内即告竣工,销售情况良好。那么,新产生的利润呢?

公司评估报告范文5

在10年之后回看中国资产评估业,它的发展路径已然相当清晰。它是10年前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简单认识下创造出来的行业,最早被用于评估国有资产以进行中外合资、合作。20世纪90年代后,它在证券市场上找到了最大的用武之地。在操作实践中,一系列面向国企的特殊优惠政策实际上使得“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逐渐流变为系统性高估国有资产的现实。

这并不是资产评估业故事的全部。资产评估本来不过是评估师们采用某种特定的评估方法提供一个关于企业资产状况的数字。现在,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是:评估师并没有采用一致的准则执业,亦不需要对其评估结论负责,但是其评估的结果,可以构成国企上市时上调资产负债表的理由。用普通话说,资产评估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企业上市的资产规模!不难想像,在整个资产评估行业没有准则、缺少监管、无风险约束的纷乱局面下,简直没有不高估资产的理由,而其后果则像癌症一样扩散到整个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们更迅即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中“自如”地运用资产评估这一利器,在关联交易泛滥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评估上下其手的机会如恒河沙数。而投资者们,按照现在的规则,只有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也就是接受这种交易后,才有权利了解它们的细节。这是另外一个悖论。

资产评估业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未来?

――编者

2001年6月,中国***在上市公司例行巡查中发现,截至2001年5月31日,三九医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000999)大股东三九集团及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约25亿元(目前已归还现金7.49亿元)。这只是冰山一角。证券市场上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已积累成一个庞大的金额。

去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此专门发函,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事宜进行自查,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应收金额、欠款时间、形成原因、欠款方承诺的还款期限等要素,并就上述事项及时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偿还欠款事项信息披露的通知》。

据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童驯及其同事们的统计,自2001年11月以来,沪深两市共有115家上市公司公告了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其中数额惊人者除三九医药外还有如济南轻骑(应收关联公司的欠款至2000年末达到25.8亿元)、神马实业(大股东神马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67亿元)、首钢股份(应收关联单位款项16.9亿元)、科龙电器(应收大股东容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欠款12.6亿元)、深石化(应收其大股东深圳石化集团欠款12.6亿元)、四川长虹(被集团公司占用资金13.9亿元)等。

根据100多份公告以及各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童驯统计得出,115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总共占用资金高达426亿元,其中每家上市公司平均被占用3.7亿元。其中,占用资金小于5000万元的只有16家,占13.9%;占用资金在5000万至1亿之间的有18家,占15.7%;占用资金在1亿至2亿之间的有19家,占16.5%;占用资金在2亿至5亿之间的有34家,占29.6%;另有9家上市公司应收关联方的欠款曾超过10亿元,占7.8%。

庞大的欠款中,既有大股东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劣行,亦有长期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业绩酿下的苦果。目前公司已公告大股东已还清欠款的只有14家,有还款计划的有44家,但其中表示用现金还款者极少,宣布要用非现金还款的有34家,包括转让股权、债权、实物资产、存货、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现金红利、银行转贷等各种形式。这些用以抵偿欠款的资产如何估价,资产评估公司如何把关,将直接关系股东的切身利益。

虽然此事可能涉及数百亿元人民币,但资产评估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远远超出于此。无论是在中国公司上市、资产重组还是关联交易方面,极重“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从来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作用远超香港和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和国家。

评估业的经典标志是一座天平,这本是一个天性要求执业公平的行业。可是,中国评估业种种现状却令人担忧:在混乱的行业管理和不对等的风险收益下,这座天平已经受到了普遍的操纵,而重灾区正在证券市场。

十年一案

“麦科特”地雷在大正联合引爆。麦科特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文件案将是资产评估业十年来第一案

2001年11月6日,郑炳南被正式逮捕。当时他是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则担任副总经理。2001年9月,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虚假上市案发,中国***认定,麦科特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及海关印章等,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利润9320万港元。“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国***的信息说。郑炳南因涉嫌为麦科特上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于年底被捕,对包括他在内的其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原订于今年2月底开庭,但因故延期。这是首例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因涉嫌虚假上市案被刑事(见本刊2002年第6期《麦科特噩梦》)。

据知情者描述,曾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的郑炳南颇有学者气质,是中国第一批注册资产评估师,1995年下海至大正联合的前身广东资产评估公司。广东资产评估公司是广东省财政厅下属企业,成立于1992年,具有证券评估资格,承担过20余家企业的上市评估。2000年1月,广东资产评估公司与广东省财政厅脱钩,公司的1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出资组建了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郑炳南成为法定代表人。郑本人并不是麦科特项目的负责人,也没有在复核报告上签字,但多次出席了麦科特上市前的“三师一商”会议(上市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券商),对评估过程有过具体指示并作为法定代表人在麦科特上市的资产评估报告上签了字。曾任广东资产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伍国生说,郑炳南这次是踩到地雷了。

郑所在的大正联合,在2000年中还曾爆出一起上市公司无形资产评估的纠纷。当时粤宏远A(深交所上市代码000573)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合计达7.65亿元,其中大股东宏远集团欠款高达3.1亿元。2000年7月12日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宏远”进行品牌评估,结果高达7.57亿元,宏远集团准备以此为据将品牌出售给上市公司以抵消欠款。市场为之哗然,为此大正联合负责此项目的评估师缪远峰在《中国证券报》还特地发表文章,以“收益现值法”论证宏远品牌评估价格的合理性。然而一个月后,在8月底粤宏远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大正联合却突然公开声明,他们评估的并非“宏远”品牌,而是宏远给出的四个项目的无形资产,这4个项目中有两个属于上市公司粤宏远云云。在这种情况下,9月间,粤宏远不得不终止这项交易。一场争议终告烟消云散。事后,业内人士普遍怀疑,大正联合突然“出尔反尔”,是迫于监管部门的压力。

然而这一次的悬崖勒马并不能阻止“麦科特”地雷的引爆。麦科特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文件案原定于2月底开庭,但因故延期,延期的理由和正式开庭的日期至今尚未宣布。虽然对麦科特案此时尚未有结果,但这将是评估业发展十年来最为引人注目的案件。

上市:国企的特殊待遇

在国外属咨询性质的评估业,在中国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是法定程序,在会计调账、确定股东权益、核定企业净资产值、间接影响每股收益预测乃至影响最终股票定价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举足轻重

在带有计划色彩的上市过程中,国有企业上市前先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股的出资依据是企业上市前的净资产。据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博士生导师耿建新介绍,在1993年以前上市的公司大部分以账面净资产为出资依据,上市前的资产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但在1993年后,国务院出台《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资产的具体价值可以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作为出资依据。并且,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国企改制上市后,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不得低于65%。以此推知,在长期的发行额度审批制(编者注:2001年3月***将发行额度制改为核准制)下,由于上市额度一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市盈率一定(发行价格=(发行当年预测利润/发行当年加权平均股本数)×市盈率),真正影响股价和发行股票收入的因素就是发股时的股权结构,而评估是否增值,增值多少,折股比率多少,则直接改变股权结构。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一般情况下,“服务周到”的评估师要为企业提供相应咨询,指出还需要多少资产,哪些资产应该进到上市公司里来,如果价值不够的话,怎样通过评估如何巧妙地实现资产增值,以满足上市的各种要求。此时资产评估被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在极端情况下,沦为了造假的帮凶。

以麦科特案例为例,从《财经》所获得的当事人口供看,1998年麦科特拿到7000万股上市额度后,公司预设募集资金目标5亿元,然后中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推算出要达到发行规模的净资产(各项评估后资产加总减去负债)至少需达到1.1亿元,而会计师、评估师也就分别推算出自己需要“做哪些工作”,以实现此一目标。

中国国有企业海外上市,一般也需提供由境内外两家评估机构分别做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供交易所可能调用,但与在境内上市不同的是,只涉及固定资产评估。

实际上,在国外属咨询性质的评估业,在国有企业上市过程中是法定程序,在会计调账、确定企业的净资产值、影响每股收益预测乃至影响最终股票定价的过程中,资产评估起着相当关键的鉴证作用。而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卖方市场,投资者们更别无选择。对于单个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投资者们可以用脚投票,但假如整个证券市场普遍存在资产高估,用脚投票只是一句虚言。

对于评估结果是否能够调账,中国会计界素有争议,然而这却是国有企业享受的特权。2001年4月***颁布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第二号备忘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评估资料审核指引〉明确表示,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公司法〉,国有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可以调账,并可模拟计算前三年业绩直接申请上市。其他类型公司改制上市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如果要进行资产评估调账,必须视为新设公司,满三年后才可以申请上市。

关联交易:一评千金

在上市公司增发、配股、资产置换、大股东抵偿对上市公司的欠债中,资产评估结果往往是交易的依据

在上市过程中的资产评估,中国***规定只能采用重置成本法。除非如麦科特案般恶意作弊,一般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法,资产增值幅度有限。

在证券市场增发新股、配股、资产置换、大股东抵偿对上市公司的欠债中,资产评估虽并非法定程序却是屡屡被引入。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的方法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收益现值法。深受投资者质疑的多个评估案例大多出自于此。

收益现值法本应是对资产的未来收益折现进行估值的经典方法,但在中国,收益现值法所需的多项参数空白,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也缺乏科学的方法,评估的任意性较大,这造成评估结果普遍偏高,纵的痕迹明显。2000年,万家乐、美尔雅、厦新电子、粤宏远、白云山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还将商标等无形资产评出天价出售给上市公司;在另一些案例中,大股东则把资产无故增值、甚至原为亏损的垃圾资产高价卖给上市公司,比如PT南洋、美尔雅、川投控股等,这些案例震动巨大,引来投资者诸多质疑(详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重组中部分资产评估案例》)。

据有关方面统计,2000年下半年共发生重大重组40余起,2001年全年发生90余起。在这些重组中,有1/3的交易行为存在诸如产权不清、债务剥离不合法、评估不实等重大问题。造成评估不实的主要体现在怎样运用收益现值法的争议上。

针对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出现的诸多问题,监管部门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2001年12月***出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在“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送材料内容与格式”中对规定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以特别提示的方式披露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该类资产的理由和评估机构对于评估假设前提(如折现率、价格、销售量、未来市场增长率等)合理性的说明。如评估机构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说明收益现值法是对该类资产进行评估的惟一方法,上市公司应当报送并披露由评估机构出具的采用可选择的另外一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结果。”

零风险

涵盖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资产评估成为企业上市的法定程序并须经政府部门确认,是完完全全的“中国制造”

查阅中国***或财政部对评估机构的处罚公告,像麦科特这样的案子几乎凤毛麟角,在很多起欺诈上市的案例中,资产评估机构大多不被追究任何责任。虽然,一般在上市招股说明书里会有资产评估机构的如下声明:“本机构保证由本机构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数据已经本机构审阅,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为此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评估机构尚无先例。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尽管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对评估结果产生质疑,但有关当事人“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答复则令人语噎。在麦科特案中,郑炳南的辩护律师惠州市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涌更以“评估报告需要国资部门确认”为挡箭牌,指出有关报告只经过惠州市国资部门的确认,而未报广东省财政厅和财政部确认,因此对该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郑炳南要不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提出质疑。

在美国,企业上市无需进行资产评估,在香港,企业上市需提供对于不动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并且每隔一定时间需对不动产再次进行评估。但涵盖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资产评估成为企业上市的法定程序并须经政府部门确认,则是完完全全的“中国制造”。

1989年,因中外合资、国企改制等需要,由于国有企业的大部分资产购置年代久远,甚至是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加上80年代物价水平急剧变化,认为单凭国有资产历史的账面价值不足以体现实际价值,而会计准则中又没有关于物价变动的会计准则,因此评估业在政府扶持下应运而生,并引入国际上评估业的主要方法:重置成本法、市场定价法、收益现值法等。1993年,国务院证券委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上市要经过资产评估。其时评估的主要方法是重置成本法,正反映了资产评估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为反映物价变动后的企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成为企业上市的法定程序之一,即始于此。

此时,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专利评估、矿产资源评估等也纷纷出现,评估业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在此后十年里,出现了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评估机构,在1999年脱钩改制之前,这些机构大多背靠各种各样的政府部门如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矿产资源部等。据不完全统计,资产评估机构一度达到4000多家,现为2800多家,土地评估机构1600多家,房地产评估机构2000多家,此外还有专利评估、矿产评估等等。

虽然这其中可能部分机构有多种资格的重叠计算,但一个小小的评估行业有如此众多的评估机构,并且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尤为迅猛,这固然是行业发展初期的特点所致,但关键这是一个零风险的行业,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就是“一本万利”。零风险的意义,本来是因评估本身是“科学加艺术”,对资产仅仅起“估值”作用,结果亦仅供参考;但在中国,“零风险”的名义下,掩盖着庞大的道德风险:一方面,资产评估不仅是企业上市的必经程序,亦对企业发行股票数量及融资额的大小起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为往往依附于政府部门,项目来源、人员配置大多脱胎于政府,其评估结果要经财政部门确认。在识者看来,这已经成为评估业的保护伞。

针对国有企业合资、改制、上市的需要,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由于国有资产评估占评估业至少80%以上,因此在此后10年中,这一直是评估业的纲领性文件。

正是这份文件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要经相应级别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确认,其实施细则规定,凡涉及上市公司资产评估要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8年后改为财政部)确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中心、评估司及后来的财政部企业司评估一处、二处,天天车水马龙,挤满了前来办理确认的“企业客户”。

这一规定,出发点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出资人的职责,看似无可厚非,但实践中由于评估业评估的绝大部分资产属国有性质,国有资产管理局实际上行使着行业管理者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双重职责,事实证明弊端重重:其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是规则制定者和适用者,“确认”本身更混淆了出资人和行业管理者的角色;其二,资产评估办法不应该有所有制性质,按所有制性质确定评估方法有失公允;其三,正是在这种管理方法下,评估机构认为经过政府部门确认后,自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直到红光公司欺诈上市案案发之后,这一格局才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997年6月上市的红光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100万元。这是司法部门宣判的第一起欺诈上市案。根据判决书,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在收取了10万元评估费后,应红光公司的要求,对一份1992年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了修改,补入一些土地价值,使红光的总资产增加。令人吃惊的是,成都市国资局在1997年采取倒签文件的方式,对红光自己伪造的1992年评估报告追溯确认,这份文件被列入红光上市申报材料。作为回报,成都市国资局得到7356元咨询费和餐费。1997年6月红光上市,筹资4.1亿元。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在1998年10月受到中国***的处罚,分别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罚款20万元,暂停从事证券业务3年。但提起成都市国资局的责任人问题,有关部门始终讳莫如深。

在成都市中级法院红光案判决后一年,财政部终于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2001年12月31日起实施,评估报告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备案、抽查制,并且明确提出,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的事务所共同承担。另一个实质性的变化是,原评估报告生效期是从被财政部门确认后开始计算,改革后是从评估师签署报告日起生效。此前,2001年3月,国土资源部也取消了对土地评估的确认程序。政府部门正在对十年来评估行业的管理作反省和调整。

困难的知情权

只有接受了交易,才有权知道交易的细节――形同虚设的知情权

一般而言,评估应以特定的交易(资产的抵押、转让等)为目的,评估的结果需要买卖双方认同,否则评估的结果毫无意义。只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广告效应,比如2002年2月,北京无形资产评估中心(与具有证券类资格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公司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青岛双星公司评出其双星品牌达到100亿元,其总裁汪海本人价值10亿元,即属此类。二是在证券市场,一方面,诸如麦科特一类的上市公司造假的系统化程度越来越高,而投资者们分散在整个市场中,缺少足够的动力、财力和专业知识去辨别一项资产评估结果是否足够合理。在当前证券市场极端的“卖方市场”情形下,他们几乎没有选择空间。

如果有什么解决办法的话,最重要的应该是最大限度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有机会以较低的成本充分了解评估的内容、方法、依据以决定是否接受交易甚至评估这样的方式。在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是,社会公众可以在律师处查阅资产评估的所有报告。在韩国,金融危机后甚至迫于投资者的压力,在2000年取消了资产重估(类似于中国为消除物价因素的目的,而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重估)。然而这样的知情权在中国并不容易获得。《财经》向部分上市公司咨询过如何能够得到资产评估报告全文,但大多以“不是公司股东”被拒绝,并称即便是公司股东,也极少有提如此要求者。这样的逻辑等于是:“你必须先接受这笔交易,才能知道这笔交易的细节。”这是荒谬的。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告必须登报,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但上市公司一般只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其中大概包括简略的评估方法、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和增值率,但是很少有公司公告评估报告全文,这使得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有关参数不为人所知。比如,使用重置成本法时,资产的市场价格是使用什么样的方式得到的,有多少可信度、成新率为多少、选择依据是什么;使用收益现值法,其基本思路是将收益视为资产价值,对资产未来能产生的收益流进行折算,被估资产的收益额、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对评估结果有关键影响,而评估报告中对这些参数如何选取以及确定企业未来收益的依据均不交待。恰恰是这些细节会暴露评估结果是否纵。

然而上市公司即使把资产评估报告的全文列为“备查文件”,一般也只允许公司股东查阅。***2001年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001年修订稿)支持这一做法,规定了备查文件可供中国***、证券交易所查阅,或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中国***上市公司部信息披露处的有关官员也认为,从现行法规看,上市公司不向非股东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并不违规。

《财经》已询知,两个交易所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见报内容全部上网,但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全文是否披露不作要求。从2001年开始,上海证券交易所一般要求临时文件摘要见报、全文上网。这并非硬性规定,因此,2001年全年全文上网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仅有8份而已。

公司评估报告范文6

【关键词】信用评价利益链信用风险民族信用评价

一、信用评价的利益链分析

(一)被评价单位和专业评估机构之问的利益链分析

被评价单位作为评价的客体,希望信用机构对其的评级提高,这样其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因为企业的信用好能够取得更好的报酬。所以被评价企业愿意拿出超预期报酬的一部分与专业的评估机构分享,通常采用超量购买评估报告的手段将所获得的利益转移给专业评估机构。当潜在的风险没有暴露时,评估机构还可以通过提高被评估企业的信用等级获得服务费和评估报告销售收入。这样就使得被评估企业和评估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非常紧密。

(二)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的监管部门的利益链分析

评估的监管部门为节省监管成本,通常依赖评估企业的评估报告,而评估机构的规模大小就成为监管部门选择评估机构的主要因素,如果评估机构规模越大,则监管部门使用其评估报告的几率越大,这样规模效应的影响就使得专业评估机构形成垄断经营,小的评估机构只能在夹缝中生存,破产、倒闭的风险是很大的。垄断经营就会产生超额的垄断收益,在给评估机构带来垄断收益的同时节省了政府监管部门的成本,所以评估机构和监管部门形成了稳固的利益链。

(三)专业评估机构和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利益链分析

一般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的凭证、账本和报表,而上市公司的证账表中反映的资产、净资产等很多情况是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而体现的价值,如果评估机构给的信用评级高,则被评估企业的股票价值就高,全部反映在股东价值的增加中。股东希望评估公司给出好的评估信用,当被评估企业聘请审计机构对其报表进行审计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审计机构在节约审计成本的基础上往往不会发现潜在的风险,所以审计机构对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依赖程度很大。专业评估公司的规模和信誉越高,风险越小,审计的成本越低,所以审计机构力挺垄断的专业评估公司,主要的利益途径就是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的时间越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越大。专业评估机构的风险就在审计机构里放大,使得两者息息相关。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和专业评估机构的利益链分析

有些报表使用者对专业评估机构的规模很信赖,认为评估机构的规模越大,评估的信用就越真实,促进了专业评估机构的垄断地位的加强,垄断收益的增加,同时报表使用者的风险也被加大。当报表使用者由潜在的投资者成为真实的投资者时,如果买了债券就是债券人,如果债券的评级下降,则债权的价值下跌,如果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企业的评级下降,则权益的价值下跌,信用评级对转化了的潜在投资者还是至关重要的。他们不希望专业评级机构降低后续评估的信用等级。

所以专业评估机构和多方存在利益链关系,这种多方的利益需求均需要高结果的评估报告,最终这种高信用等级容易产生盲目投资,使得经济泡沫越来越大。

二、建立中国民族信用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中央财经大学做出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国目前三分之二的信用评级市场是由美国的信用评级机构控制,美国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分别为标准普尔、穆迪投资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除了惠誉有着欧资背景,是美国控股公司外,其余两家皆为纯粹的美国公司)。代表美国利益的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在中国进行评估使用双重标准,对美国信用评估的结果高,对中国的信用评估结果低,这样中国的流动性货币就转移到国外,但是经济泡沫使得投资的风险加大,这种风险由中国的投资者承担。正是由于他们在中国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使得美国政府的经济利益得以保护。

最近,在美国的两党为要不要进一步举债争执时,标准普尔借机下调美国债券的信用等级来维护自己的声誉,同时压缩经济泡沫,这种做法显示了外来专业评估机构的信用评级的不真实、不客观性。如果让国外的评估机构对中国的关键领域进行评估,则国家机密有可能被泄露,国家利益受损。综上所述,国外专业评估机构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及中国争取金融话语权的需求,使得建立中国民族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成为必然。

三、中国民族信用评价行业的缺陷

(一)评级市场过度开放

2005年央行通过对12家评级机构的各方面考察,确定了大公国际、中诚信、联合资信、上海远东、上海新世纪5家机构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评级业务资格,但是随后美国以参股、控股的方式曲线控制了国内4家信用评估机构:2006年上海远东由于“福禧短融”事件信誉受损而被新华财经(美国控制)公司收购62%的股权;同年,穆迪参股中诚信49%的股份,并约定七年后持股51%达到控制;2007年,惠誉参股联合资信49%的股份取得了经营权,标准普尔也与上海新世纪开始了战略合作。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公司也都曾与大公商谈控股或控制问题,虽遭到拒绝,但中国目前五大机构证件齐全的信用评级机构也仅有大公在坚持民族品牌的发展,其余已经被美国控制。中国民族信用评估机构规模小,而且数量少、评级市场过度开放、无人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的状态下面临被国外收购或夹缝中生存的状态。

(二)缺乏评估方法和模型的研发

中国民族信用评估机构多数在采用国外现有的评估模型,如表1所示。

每个模型都有自己的优缺点,而信用评估离开特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对象没有任何意义,应该结合被评估企业的宏观经济与监管环境、行业背景、企业基本经营与竞争情况、管理战略与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以及突发事件风险、支持协议与担保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信用风险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有密切关系,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国民素质不同,信用风险会有很大的不同。不同国家、地区和企业形成信用风险的因素有极大的特殊性。信用评估企业应结合特定的评估主体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针对中国的特殊性开发研究自己的评估模型,建设民族信用评估机构。

四、中国民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打造品牌开拓市场

中国的民族信用评价业虽然已经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但是评估机构的准入较严,资质的发放也较困难,再加上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强、获利慢而少等特点使得社会资金投入较少。合格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等现象不利于中国民族信用评估企业的发展。中国需要打造自己的品牌在国际上争夺自己的金融话语权,在国内根据情况构建自己的评估模型,打造中国特色的信用品牌,开拓市场。国际信用评估企业的建立也是有其特定的背景和

特点的,例如政府特许经营、权威性、非市场竞争性等,我们可以按照这样的规律来帮助民族信用评价企业发展。

(二)解决信用评价利益链问题的方法探讨

构建中国民族信用评价体系,解决垄断地位下,信用评级背后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是问题的关键。

1 被评价单位和专业评估机构之间的利益链问题

我国应建立相关法律规范,规定被评价单位对评估报告的购买量限制,若被评估单位超额使用评估报告的话,需要申请批准,同时给评估报告定价格范围。以避免被评估单位和信用评估企业之间的利益转移。

2 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的监管部门的利益链问题

为了实现对外争取金融的国际话语权,对内维护本国评估行业的生存,监管部门要扶持中国的评估机构。首先应划定信用评级企业的归属部门,针对目前评估机构难生存的局面,加强评估机构的相关立法,建立引进社会资金的机制,必要时适当建立补贴机制。在涉及国家机密的行业要使用自己的民族信用评价企业,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行业可以采用国外的评估机构和国内评估机构的双重报告。

3 专业评估机构和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利益链问题

评级机构属于咨询公司,而不是鉴证机构,所以信用评级不承担评级结果的法律责任。它们以盈利为目的,在盈利和声誉之间求平衡,不对违约的时间、违约率做直接的预计,其信用等级是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中平衡的结果,所以审计机构利用其出具的具有风险的评估报告会放大审计风险。为了维护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审计报告的风险应该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三)加强信用教育,提高信用意识

要想促进中国的民族信用评级企业的发展,必须改变对外国评级机构的依赖。国外大评估企业的信用评估结果不一定优于本国,要让投资者明白信用评价中介在资本市场的巨大作用,使投资者明白只有站在投资者立场考虑问题,并做公平、合理、及时的评估的信用评级机构才是可以真正信赖的。不断加强对国民的信用教育、提高国民的信用意识。

主要参考文献:

[1]延红梅,民族品牌与国际化:中国信用评级业的发展之路――访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总裁美建中[J].中国金融,2006(16).

[2]丁文蕾美国控制中国三分之二信用评级市场[J],国际融资,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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