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第1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案例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深入角色,分析案例,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的作用。(1)有助于创设轻松和谐的自由讨论课堂氛围,发挥大学生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2)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自我学习能力。(3)有助于加强学生沟通交流,提高其合作学习能力。(4)有助于学生对心理知识的理解、内化和运用,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三)案例教学法的操作步骤。(1)选择教学案例。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发展的需要,选择难度适中的教学案例。(2)组织引导案例讨论。教师要设计组织好教学,组建讨论小组,创设轻松和谐的自由讨论的课堂氛围,呈现案例,组织讨论小组对案例进行讨论。(3)总结、评价与反馈。教师对学生的讨论情况、案例讨论题进行总结、点评,学生也要及时总结在案例讨论中的收获和不足。
二、案例教学法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的应用步骤
(一)课前准备工作。(1)确定案例类型。围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目标,并根据大学生发展需要,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分为自我意识、情绪与情感、学习心理、人际关系问题、恋爱心理、性心理与性健康教育、择业心理、挫折的承受与应对、常见心理障碍与心理疾病、心理危机干预等10个章节,在每个章节中,精选和制作3-4则案例。(2)选择心理健康教育典型案例。通常一个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包涵一个主要心理问题,这个主要心理问题又是在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下产生的,其解决的方法有心理学原理依据且多种多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案例既可选择近年来发生在国内外涵心理学知识的经典事件,也可选择校内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典型例子。(3)设计与组织教学。第一,选择讨论式作为心理健康教育案例教学的基本形式,采用发现的教学策略,让学生自己去观察、操作、比较心理健康教育案例的有关学习材料,自己去发现心理知识,获得原理和问题解决方案。第二,选择适当的教学传媒。结合教学目标、案例内容、学生特点以及教学环境等因素,借助多媒体技术,通过视频、图表、文字材料等形式制作成生动形象的课件,力求吸引学生并给学生以深刻的印象,激发学生“我要说”的冲动。(4)组建讨论小组。一个班级一般组建5-6个讨论小组,小组规模应控制在10人以内,一般以5-7人为宜。在组建小组时,要考虑到学生认知水平、性格特点、语言表达能力等,成员间要合理搭配,避免过于沉闷或过于活跃。还要确保小组的每一位成员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小组领导者可记录并总结好小组成员的观点,为小组在班级中讨论发言做充分准备。(5)熟悉教学案例。一方面教师要充分研究案例,既要了解案例的基本情况,还要精心设计讨论问题,这些问题既要难度适中,还要与学生已有的心理知识紧密联系,同时教师还要给学生参考文献、为学生可能提出超出案例范围的问题做好预案。另一方面,学生要做好个人准备,教师至少提前一周将案例及相关问题和参考文献发给学生,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讨论材料。
(二)课堂实施步骤。(1)呈现教学案例。按照选择的教学传媒方式,将案例呈现给学生,让学生重温教学案例内容,加深对案例的认识,尽快使学生进入到案例情境中,激发讨论的冲动。教师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多少、主次程度或难以程度采取呈现案例、讨论、再呈现案例再讨论的步骤进行,引导学生逐层深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2)讨论疑难问题。采取小组讨论,小组领导者发言、小组成员补充发言,或小组领导者主持、小组成员轮流发言等多种方式,讨论对案例的看法,如主要心理问题是什么,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怎样解决,其中的心理学知识是什么等。在讨论中,每个人和每个小组都会对案例有不同的看法或意见,这样就会形成许多问题,这就是案例中的疑难问题,教师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帮助学生区别出案例中的疑难问题。(3)讨论解决方案及其实施。在对疑难问题的讨论中,学生会形成不同的解决问题方案,教师要和学生一起从中选择**的方案,淘汰一些不合适的方案。确定方案后需要讨论什么时候实施计划,如何付诸行动等。(4)总结、评价与反馈。第一,教师要分析、总结案例中涉及的心理学知识,使学生明确重点。第二,教师帮助学生总结讨论结果,并加以拓展。第三,教师要帮助学生理清思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教师要对学生在讨论中的表现进行评价,以赏识表扬为主,并指出努力方向。第五,教师要要求学生也要及时总结自己在案例讨论中的收获和不足,为下一次的讨论调整好努力方向。
三、案例教学法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教师、学生角色。在传统教学中,教师以讲授为主,是知识的灌输者,学生被动接受知识。而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案例教学过程中的组织者、引导者、激励者,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变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成为积极的参与者。
(二)案例的选择。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一要应尽量选取5年内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事件,这个事件既要反映大学生将来可能要面临的心理问题,且具有代表性。第二,案例的答案应具有开放性。第三,案例的难度适中。
(三)案例应用后的反馈。教师课后要及时反思,一要反思教学中使用的案例。案例是否合适,是否有代表性,是否激发了学生的兴趣等。二要重视学生在课堂上的反馈信息。三要反思学生参与讨论的质量。
(四)班级规模。由于使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教师组织工作量大、学生参与度要求高,故授课班级的人数不宜过多,最好控制在四十人以内。
参考文献
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讲授法 方法论
近年来,“案例式”教学作为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受到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关注。然而,这一教学方法在我国能否较好地实现倡导者的初衷,有效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仍众说纷纭,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一、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由来与发展
目前,学界公认的“案例教学法”鼻祖为美国哈佛大学有着律师背景的前校长朗代尔,他在19世纪20年代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并一直沿用至今,当然,这一模式发生发展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在应用之初,这一教学方法便受到了各方质疑。20世纪60年代,耶鲁大学发展出一种新兴的、经实践证明有着旺盛生命力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这两者均从具体的案件事实出发,通过归纳的方法,让学生在真实的案情中掌握“先例”中的法律原则和判决意见。后者更进一步将学习的场所由课堂搬到了解决具体纠纷的现场,让学生如同医科学生一般面对真实的“病况”。
20世纪80年代后期“案例教学法”引入我国的法学教育,并逐渐受到重视①,各大院校进行了不同方向的探索。目前较成规模的有如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武汉大学法学院社区法律赋能诊所等。另外,可见学者田士永关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实践探索②。
二、我国高校法学教育尝试“案例教学法”的若干问题
(一)传统的“讲授法”在教学中主体地位与弊端同时呈现。
传统习惯及经验做法对于教学方法的选择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法学教育,其基本的素材是一系列成文的法律规定与成部的学术理论著作,学生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掌握其中的知识,然后通过各种考试。面对这样系统性的知识体系,“集中讲授法”可以说是最便捷的教学方式。教师将教材上的知识进一步体系化、口语化,然后通过口授的方式向学生讲述,优点是观点确定,系统性、条理性强,知识点全面,容易控制进度;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如知识抽象,理解难度大,平铺直叙,注重知识的灌输而缺少方法的传授,教师的一套讲稿可以多年讲解,授课过程缺乏学生的主动参与。对于学生来说,“讲授法”有利于形成对学科的系统印象,迅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但同时可能会降低学习的积极性、学习兴趣及探索精神,丧失法学方法的传承。
(二)知识特点及方法论决定了“案例教学法”的边缘地位。
我国承内地法系之传统,“成文法”的基本特征及与之相匹配的“三段论”的逻辑工具,注定了对于法律及其运用的学习须首先从“大前提”,即法律的明文规定出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是从研究法律的明文规定开始,在大学讲堂上也就自然形成了以阐释法律为主要内容的实证主义的教学方法,亦即“讲授法”。我国30余年的法学教育发展中,其一的目标便是构建法律人共同的话语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基本方法便是学的内容及方法。而案例教学法体现的是学生的主体地位、创新及个性,难以迎合这一趋势。
反观“案例教学法”,首先自美国的法学院展开,一大历史背景是美国律师教育最初的“学徒制”的形式,其以能力的养成为基本目标,构建“法学”学科并不是其终极目的。通过“学徒制”的教育过程,“学徒”们未必能够称得上是“法学家”,但是在自己的领域内至少可以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律人”。在方法上,美国的“判例法”传统,导致其法律规范是杂乱的,依附于众多的先例,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基本思路及方法是从“先例”中寻找依据,这与“成文法”可以系统地寻找“请求权基础”的方法有着天壤之别。两者相较,前者须优先寻找的是在先的具体事实,而后者须优先寻找的则是生效的明文规定。前者更关注法律“原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后者更关心“规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小。前者讨论、妥协、平衡的可能性更大,后者讨论、妥协的余地较小,更多的是关心结果的确定性,所谓“依法裁判”。这两种法律思维及对应基本方法的差别,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案例式教学”在美国得到了长足发展,而在我国的发展目前仅处于“辅”地位。
(三)“案例教学法”受制于现行法学教育目标及体制。
目前,我国各高校法学教育自本科、专科即开设,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更多停留在“通识”教育的层面。这种教育层次和目标,注定了此阶段的教学更多关注知识涵摄的广度,同时限制着知识内容的深度。“案例式”教学的基本规律就是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自主探索达至对知识的深刻理解与思考,两者在出发点就存在冲突。另外,根据众多法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来看,法学专业本科学分基数大多为140―180学分③不等,除用于准备升学及就业的时间,学生用于集中学习的时间多为7学期。按本校每门课程平均2.5学分,每取得1学分须16学时,每学期授课16周的标准计算,学生每学期须上8-10门课程,每周课时数平均20-25学时,每天4-5学时。按中国政法大学田士永副教授的调查,采取“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后,为完成一节课的内容,48%的学生用于课下准备的时间需2-4小时,26%要超过4个小时④。设每学期有5门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则近半数学生仅仅用于准备的时间每周即须10-20小时,若以1学时45分钟标准计算,得13-27学时,每天平均2.3-5学时,加上培养方案安排的学时数,平均每天6.3-10学时,总学时较长。同时,法科学生基本上以高中基础进入大学,知识与经验的储备能否满足案例教学法的需要尚存疑问。
三、“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本科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具体实现
据尝试过“案例教学法”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的经验,其效果在学习当时未必全面体现,而在之后的发展中,经过“案例式”教学法训练的学生往往能够取得更好的表现⑤。基于这些成功经验,针对目前法学教育中该方法运用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应根据学科性质,有选择开设。
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养成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本科法学课程开设的顺序相应的也应有逻辑连贯性的考虑,一般遵循基础理论到部门法学、实体法到程序法、国内法到国际法的开设顺序。“案例教学法”是基于一定知识储备的更高层次的能力培养教育,在学生不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的情况下,强行开展难以实现预定教学目标。同时“案例教学法”与课程知识及方法论有关,强调在“模拟”的实践中习得法律知识,因此,“案例教学法”应更多地运用于“应用法学”的领域,做到有选择开设。
(二)在“案例教学法”实施前,先行开展法律查明、法律分析方法教学。
“案例教学法”的重心不在于传授具体知识,而在于方法之习得。其一方面近于实战,另一方面依属学习过程。根据“案例教学法”的基本要求,学生应当自行阅读案件材料,自行发现事实,自行查找法律依据,自行进行分析,自行形成可靠性判断,自行报告案件分析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否在教师的设计与引导下,通过自身努力获取知识,与学生是否掌握行之有效的基础方法密切相关,如果学生不具备开展“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素质,即使教师的准备非常充分和优质,也无法实现预定的教学目标。因此,“案例教学法”的开展应当建立在学生已经掌握了法律科学中基本思维及实践方法的基础上。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基本上偏重于理论知识基础的培养,而方法的训练与传授多停留在理念层面,在法学本科具体的课程设计上较少体现。这一点,可以通过专门开设法学方法类课程,或者部门法授课教师在课程中辟专门章节予以弥补,配合“案例教学法”实现既定教学目标。
(三)“案例教学法”的运用,须提升教师与学生素质。
与传统的“讲授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对学生及教师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教师层面,首先,对基本理论应当了然于胸,具有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与经验,同时要有从众多同类案例中选取代表性案例的能力,在具体的课程实施中,教师须摆脱传统的“满堂灌”,而是在课前严格的提出各项要求与指标,明确问题,做教学进程的“导演”与设计者;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要适时总结,引导学生解决疑难问题,适时制造不同情境中的新问题,引导学生从不同层面思考及解决问题。对于学生而言,首先,需具备基本的法律思维方法,其次,应花费必要的时间研读案例并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再次,“案例教学法”对于学生的表达能力将是一个严格的考验,须兼顾不同学生的特殊状况。因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实施过程更加复杂、更加困难的教学方法,教师看似轻松,实则在课下须进行更加大量的准备工作,对于教师的教学方法及效果的考核,应与传统教学法不同,对于学生课下进行的准备工作,也应有相应的考核标准予以确认,对于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应偏重能力方面。
(四)成功的“案例教学法”,最终应形成代表性教材。
“教材”是教学的媒介,是教育者之间交流的平台,法学教育者之间应建立便于交流的话语体系。“案例教学法”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的具体性与个别性,我国非“判例法”国家,较少有权威案例,这对教师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案例选取的得当与否可能会影响到方法的运用、问题的解决、知识体系的精确性。目前,关于法学“案例教学法”,国内权威性教材较少,经验交流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教学方法的广泛实施。尝试“案例教学法”并取得一定效果的教师,应当适时总结并推广经验,形成行业间具参考价值的代表性教材。
四、结语
目前,“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尚未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法学教育本身应紧跟时代需要,自学生真实需求出发,实现自身的发展与变革。传统“讲授法”为主体的教学,远不能满足“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案例教学法”虽经多年发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仍属新生事物,并未广泛开展。实践证明,这一教学模式对法学教育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故法学教育者应尽力克服困难,发扬其优势,使“案例教学法”能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发挥最大效用。
注释:
①刘燕.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与完善途径.中国大学教学,2013年第7期。
②田士永.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实践与思考.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年03期。
③如根据吉林大学法学院现行《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第七条“毕业合格标准”的要求,“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达到本专业各环节所要求的总学分188学分。其中理论教学162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6学分”。其他如中国人民大学为157学分,北京大学为140学分,清华大学为162学分。笔者所在学校为180.5学分。
④田士永.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实践与思考.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年03期。
⑤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第四版,第11页。
参考文献:
[1]田士永.民法学案例研习的教学实践与思考.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1年03期.
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第3篇
一、主题班会“以案说法”
各班充分利用班会课向学生宣传法制教育。有的同学布置学生在课余时间收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让学生在班会课上交流、探讨。分析这些青少年违法的原因、性质以及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有的同学利用多媒体手段,让学生观看法制教育的影片,对于影片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当场点评;有的同学针对一些因小事而铸成大错的案例制成小品让学生上演,使学生有亲临现场的感觉,加深印象。课后让学生写心得体会,深层反省、剖析自己存在的不良习惯。
二、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班级板报宣传法制
我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广播、橱窗、班级板报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禁毒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多部。通过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法律、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三、举办专题法制讲座。
四、组织全校性的“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
五、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六、组织“我做合格小公民”的征文比赛。发动全校学生踊跃投稿,语文老师评比,学校予以表扬。并将优秀作文在橱窗里展示。
总之,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我校没有采取简单地讲解法律条文,空洞地说教。在法制教育中结合学生特点,除了讲解法律条文外,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辅导讲解,深入浅出、浅显易懂。对案例的讲解做到“两讲三不讲一遵守”,即讲违法犯罪后给社会、集体、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讲违法犯罪后身人牢狱、失去自由、前途渺茫、理想落空的反思;不讲作案手段,不讲破案方法、不讲两性案例,以避免和防止负面效应;讲解中还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例,不讲时间、地点和姓名,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一主题教育,学生的法制观念明显加强,加上学校的严格管理,学生之间的违纪违规现象也明显减少,我校的违法犯罪率为0。教育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教学改革;电力电子技术
作者简介:王晓刚(1976-),男,吉林长春人,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王清(196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广州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系主任,副教授。(广东 广州 510006)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州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2-0077-02
2010年教育部提出实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其主要目标是培养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促进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1]在此背景下,必须对现有的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改革。本文在广州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资助下,以“电力电子技术”课程为对象,对课堂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应用案例教学法,改善了教学效果,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满足社会的要求。
一、“电力电子技术”课堂教学现状
“电力电子技术”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课,也是“运动控制系统”的先修课程,在专业培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但从国内各高等院校的现状来看,课堂教学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主要表现为:
1.教学内容陈旧
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许多新型电路、控制方法和应用在教材中并未提及,造成学生学与用脱节,该问题在毕业设计中表现得比较突出。
2.教学方法落后
传统的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授课方式仍大行其道,课堂氛围沉闷,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缺乏交流与互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高,许多学生将学习目标降低为通过考试获得学分,这与卓越计划中“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特点相背离。
3.教学手段单一
目前大多数院校已经采用多媒体教学,有的还利用各种仿真软件演示电路的波形。但多媒体的利用并不充分,基本上还是教师演示给学生看,效果必然要大打折扣。
针对目前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各学校的相关教师或教学团队纷纷尝试教学改革。三峡大学开发了电力电子电路flash动态演示课件,直观生动地再现了电路的动态特性;[2]重庆科技学院采用工程案例教学法,通过实际案例使学生将平时分散学习的知识综合起来,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过程,让学生知道学有所用,体会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成就感;[3]合肥工业大学采用从果到因的逆向思维教学法,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4]北京科技大学提出了在CDIO工程教育模式下的“电力电子技术”课程教学改革方法。[5]上述“电力电子技术”教学改革为广州大学该课程的改革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二、案例教学法的可行性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先进的教学方式,教师根据工程生产实际给出若干案例,学生分成若干研究小组,在教师地引导下组织文献查阅、研究和讨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例的设计后,通过报告的形式汇报研究成果,汇报完成后由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在这种教学方式下,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知识的发掘者,实现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十分突出,大大改善了教学效果,因此已经在我国高校的课堂教学中得到应用。[6,7]
电力电子技术在工业生产和国民生活中应用广泛,同时也综合了电子技术、电路、自动控制等多个学科,因此具有很强的工程性和综合性。同时,“电力电子技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因此必须重视实践性教学。
在“电力电子技术”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对于达到课程的实践性和综合性要求,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改善教学效果,大有裨益。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
新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为:
1.提出课题(案例)
将全班学生分为5个课题小组,小组可由教师划定,学生也可以自由组合。根据“电力电子技术”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要求,选取实践性较强的5个案例,分配给5个课题小组,每个小组负责1个课题,课题的选择由各组自行协商。由于学生刚刚接触“电力电子技术”,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需注意案例的难度,案例不能过于简单,需具有挑战性,但也不能难度过大,占用学生过多的时间,甚至令学生失去兴趣。经过实践,笔者给出的第一批5个案例为:级联式晶闸管整流器的设计、高功率因数PWM整流器的设计、SPWM逆变电源的设计、矩形波交流电源的设计、高频高压脉冲电源的设计。当然,案例的选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防止部分学生向上一届学生索要案例设计结果,同时考虑到电力电子技术发展迅速,每一届教学中都将对案例进行修改或更换。
2.研究学习
各课题小组根据案例的要求,进行分工合作,首先要充分理解教材,判断案例涉及教材中的哪部分章节的内容,深入阅读教材,然后根据教师提供的文献资料及学习方法,通过图书馆、期刊网等文献检索工具的帮助,查阅相关文献,对课题进行拓展学习。由于课题涉及的电路、自动控制等方面的理论较多,需要学生阅读较多的文献。小组成员之间需要经常沟通和讨论,并进行材料的整合并为报告做准备。
3.仿真研究
由于学时以及实验条件所限,学生无法对每个设计出的电路进行实验研究,为了检验设计结果的正确性,可采用仿真验证的方法。目前,有多种仿真软件可以仿真电力电子电路,其中最常用的是Matlab/Simulink和PSIM。这两种软件已被许多教师用于课堂教学中,但学生动手使用的并不多,实际上,这两种软件易学易用,学生无需在学习软件的使用方法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在案例设计过程中,学生可以随时用设计的仿真程序验证设计的正确性;设计完成后,要给出不同拓扑结构、不同控制策略、不同电路参数和控制参数下的主要波形,并由此确定**拓扑和参数。在第二和第三阶段,学生可通过网络课程平台与教师交流。
4.报告讨论
报告和讨论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环节,一般安排在课程结尾阶段进行。由于学时的限制,为每个案例分配的时间为20分钟~30分钟。课题组推举一位报告人,报告人应在报告前做好PowerPoint讲稿,报告时用5分钟的时间介绍案例的要求和设计结果。余下时间由全体学生讨论设计的合理性,学生也可以提出各种问题,由报告人进行解答,报告人解答不了的,由该课题组的其他成员解答。教师在此过程中应对讨论的深度和广度加以把握,最后对案例设计的结果进行点评,并记录学生在报告和讨论过程中的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
5.撰写小论文
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与实践,每个学生提交一份与案例相关的研究性小论文,教师应要求每个课题组内各成员间的小论文内容有区别,即应侧重于自己所研究的那一部分。
6.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报告和讨论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小论文的质量。为了保证考核的公平性,教师在布置任务时要为课题组的每个成员分配不同的工作。以“SPWM逆变电源的设计”为例,可将案例拆分为若干子课题,如:单相逆变电源的设计、三相逆变电源的设计、常规SPWM调制方法研究、梯形波SPWM调制方法研究、鞍形波SPWM调制方法研究等几个子课题。在小组成员较多的情况下,可令其中一部分同学用Matlab/Simulink仿真,其余同学用PSIM仿真,这样不仅使每个学生都有相互独立的任务,还可将不同仿真软件得到的结果进行相互验证。
四、案例举例
本节以“矩形波交流电源的设计”为例来说明案例的实施效果。
教师给出的案例为:矩形波交流电源在原油脱水等工业现场的应用较为广泛。本案例中矩形波电源的设计指标为:输入为三相380V/50Hz交流电;输出为单相矩形波,幅值5kV~20kV可调,频率0.1kHz~20kHz连续可调。要求学生设计出系统框图、主电路、驱动控制电路,并对原理进行仿真,给出仿真波形。
经过研究、讨论以及教师指导,学生给出了详细的设计方案。其中系统框图如图1所示。
此外,学生画出了主电路,并选择IGBT作为降压变换器和全桥逆变电路的开关器件,选择SG3525作为控制芯片,选择EXB841作为驱动芯片,画出了控制和驱动电路。
学生的设计方案得到教师的肯定。但是在仿真中,学生遇到困难,不知如何调节输出矩形波的幅值,这是因为教材中电路原理讲得较多,而与控制有关的内容有限。学生在网络课程平台的论坛提出这一问题后,教师及时给出了建议,即将采样得到的矩形波幅值除以变压器变比后得到全桥逆变器输出电压的幅值,此幅值与降压变换器的输出相同,与给定电压比较后得到误差,再用PI调节器产生占空比信号。学生获得建议后并经过小组的进一步讨论,最终得出了仿真结果。
此案例将电力电子技术教材中不同章节的内容,以及自动控制技术的内容联系起来,学生在完成此案例后,对电力电子技术的原理和应用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和体会。
五、结论
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案例教学法在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团队精神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一个学期的实践表明,这种方法的教学效果明显优于传统教学法,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理念相符合,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推广。当然,这种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较高,部分学生积极性不高,教学法的实施与有限的学时存在矛盾等,笔者将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在今后的实践中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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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坚,王强.数字环境下“电力电子技术”教学方式的改进[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11,33(5):115-116.
[3]飞,李正中,邬红,等.工程案例在“电力电子技术”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2011,(25):101-102.
[4]杜少武,张毅,黄海宏,等.电力电子技术课程的逆向思维教学法研究[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7,29(4):94-97.
[5]董冀媛,李晓理,董洁,等.CDIO模式下电力电子技术课程教学改革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11,(35):97-98.
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范文第5篇
增强法制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指的是法制教育的主体在课堂这样一个特定的场景,依据客体的特点,以适当的内容,适宜的方式、方法对客体进行教育引导,最终实现教育的目的。笔者通过几年来的教学实践,准备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探索。
一、有的放矢,把握中职学生的实际情况
课堂教学要取得成功,教师除了要钻研教材以外,还必须充分了解学生,把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毕竟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人。课堂教学不仅仅是单向的由教师向学生灌输知识,它也是一个学生在已有知识基础之上构建、完善自身知识的过程,所以把握学生情况就显得特别重要。校情不同,面对的学生也不相同,中职学校有自己特殊的学生群体。
据统计,中职生中有违法倾向(强行索要、殴打他人等)约占27%,有厌学倾向的约占40%,其他不良行为的约占13%。问题学生中女生约占15%,此外还有部分学生与社会人员往来密切。
对中职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显示:学生对不良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实际上,存在于中职生中的类似“小事”还有很多,如抽烟、喝酒、、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闯红灯……而恰恰这些被称为“小事”的不良行为是造成中职生严重违法犯罪的诱因。
对中职生法治理念的调查显示:学生认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仅51.72%,不认同法律权威的学生占59.07%。这使得学生只会被动、消极地守法,而不能自觉、积极地守法。
对中职生法律知识来源的调查显示: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于影视节目的比例高达44.89%,来源于学校教育的仅占37.63%。由此可以看出,目前的学校法制教育对于学生的影响不大,效果不明显。
由此可见,法制差生在中职学校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再加上中职生处于青春期,这一人生阶段决定了他们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在一定的诱因之下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对于这部分学生,中职学校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要增强法制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习惯,为中职生的健康成长保驾
护航。
二、坚定不移,贯穿“以生为主”的教学理念
传统的法制课教学以班级授课为模式,教学过程中以法律知识的注入为主,以教师为中心,教师或一讲到底,滔滔不绝,或一问到底,或以问代讲,有时甚至自问自答。在这样“满堂灌”的教学模式下,学生的思维自始至终都在教师的语言轨道上运行,学生成为“听客”和“看客”,成为知识的被动接受者,难以培养中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倡导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一定要告别以往陈旧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认真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新理念,让学生积极的参与到学习中来,积极地学、主动地学。为此,我们的法制课堂应该努力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能动作用,通过开展符合中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帮助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真谛,培养法制意识。
例如,每周组织班级学生进行一次10分钟课堂法制新闻播报,要求他们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法制新闻进行介绍和评析。教师的工作就是从旁辅助引导,如帮助学生分组,引导他们从本地的报纸、电视、网站去寻找身边的案例,协助他们采稿、编辑、播报、评析,进而组织他们就该案例在课堂上进行辩论。学生这时候必定能真正地参与到课堂中来,并深刻地体验到法制的存在,成为法制课堂的主体。
三、精挑细选,选择典型真实的教学案例
案例教学法真正作为一种教学法的形成和运用,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学院和医学院。教师对法律知识的传授,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离不开对法律案例的研习。法制课案例教学就是倡导在教师的引导下,根据教学目标,通过设置具体的法制案例,引导学生参与分析、讨论、表达等活动,让学生在具体的法制案例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注重的是学生对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的探索和认识,形成自己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独特见解,培养学生的主动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能动性。案例教学具有教学内容上的实践性、教学过程中的互动性、教学目标上的全面性和教学活动中的创造性等特点。
为实现案例教学的宗旨,充分体现案例教学的优点,教师必须对引入法制课堂的教学案例进行精挑细选。选择的法制案例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特性:第一,针对性。案例应当是紧扣教材且与中职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内容。第二,时效性。案例发生的时间应当是近期的,在学生的成长时间里面发生的。第三、启发性。通过对案例的学习能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他们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通过独立思考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的能力和发展
能力。
四、融合现代技术于课堂实践
现代教育技术就是把幻灯机、投影机、录音机、电视机、光盘、计算机等现代教学媒体作用于课堂教学实践中的科学理论知识、系统的方式方法。相对于传统的“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张嘴”的教学模式,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的适当运用无疑可以给教学带来“化腐朽为神奇”的功效。它可以将枯燥的学术概念转化为熟悉的生活场景,以生动的形象思维代替晦涩的抽象思维,达到教学目的。
在法制课堂教学中,特别是在进行法制案例的教学过程中,现代教育技术能够更加生动、形象地呈现案件的事实经过,突破时空的局限,化静态为动态,能瞬间把学生带回到法制案例发生的那个时空,能够让他们身临其境地分析当时的案情。有时候,通过一张准确、生动的照片展示,能胜过教师千言万语的陈述。
例如,在讲到《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一节时,为达到警示学生“车祸猛于虎”目的,笔者选用了一张工程车司机因疲劳驾驶造成的惨烈车祸事故的现场照片。为引起学生心灵的震撼,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而选用了这张照片,但同时这张照片又过于血腥惨烈,避免引起部分学生的不适,于是笔者再使用相关的技术把部分内容适当地遮隐、虚化。通过这张照片的展示,达到了很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现代教育科学技术,特别是音乐、视频、动画、图片等的运用要做到少而精。防止出现喧宾夺主的现象,免得分散学生注意力。只有让现代教育科学技术真正融入到教学案例,融入到教学内容中为教学目标服务,激发学生对法制学习的兴趣,使学生真正参与到课堂中来,这样我们的法制课堂教学实效才能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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