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范文1
成果名称:
校企合作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在船舶工程技术专业中的实践
成果完成人:
李庆宁,陈长江,陈彬,熊绪,朱春华
成果完成单位: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等级建议:
二 等 奖
推荐单位名称(盖章):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推荐时间: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成果科类: 工 学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推荐学校(盖章):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成果类别:教学改革
申报等次:二等奖
成果名称: 校企业合作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在船舶工程技术专业中的实践
完成单位:(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成果主要完成人:李庆宁,陈长江,陈彬,熊绪,朱春华
申 请 人 及 简 况
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所在单位
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
在该成果中承担的工作
李庆宁
高级工程师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610学时
主持项目设计引进实施
陈长江
教 授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150学时
参与项目设计实施
陈彬
高级工程师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600学时
参与项目实施
熊绪
副 教 授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80学时
参与项目引进
朱春华
高级工程师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80学时
参与项目设计实施
一,成果主要创新点
1,争取企业对高等职业院校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建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使得专业教学软硬件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2,探索出了实行产权联结,按现代企业的制度运作,建立双向嵌入的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共同进行专业实训室的建设,共同制定专业核心课程生产性实训教学大纲,构建以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为主体的实践教学体系.
3,在船舶类高职院校率先与船舶专业设计公司合建生产设计工作站,并开展实船生产设计,进行生产性实训教学,使学生有了直接参与船舶生产设计的真实的教学平台,能真正做到从学校到岗位的零距离.学生生产性实训的成果用于企业生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设计收入设立"上海佳豪武汉船院学生奖励基金",还可以作为工作站的发展基金,进一步推动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发展.
4,专业教师以工程师身份积极参与工作站的船体生产设计,与企业的工程师进行了联合设计和技术交流,企业的工程师定期对教师进行了 "tribon"软件和造船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为校内实训基地训练了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成果主要内容概述
1,与行业企业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上海佳豪武汉船院船舶生产设计工作站,工作站既作为佳豪公司人才培养实训基地,也作为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的生产性实训教学基地.学院提供近600㎡的场地,XX年9月佳豪公司投入50余万元,购置电脑,安装船舶设计软件.2011年6月再投资200余万元安装"tribon" "sb3ds"软件.使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结合所学专业,提高职业能力,养成职业习惯,提升职业素养,"工学结合"培养应用性人才.
2,学校和企业"双向兼职,双岗双职"建立良性运作机制,构建了共同参与的校内生产性教学基地的管理体系,工作站工作团队由本院师生和上海佳豪公司派驻人员组成,工作站站长由学校专业老师担任,企业管理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站承接船舶产品生产设计任务,将实船产品引入生产性实训教学,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师以工程师身份参与船舶生产设计,与佳豪公司的工程师共同指导学生,与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广泛的技术交流,掌握本专业的最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了自身实践教学水平,培养与锻炼了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
3,学生以企业员工的身份参与船舶产品生产设计,学生在真实的生产产品,真实的生产过程,真实的职场氛围,真实的企业文化中教学做合一,实现了与工作岗位的零距离.
4,实现教学与生产双丰收,学校与企业共受益.XX年佳豪公司从工作站直接招聘技术熟练的学生40名进入佳豪公司工作,现在大部分学生已成为项目主管,为佳豪公司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上海佳豪武汉船院船舶生产设计工作站先后完成了中国远洋总公司南通中远船务分公司350人生活驳船,振华港口机械公司1200吨,3000吨浅水铺管船,南京武家嘴船厂1080teu标准集装箱船,长航宜昌船厂8000吨多用途船舶等共230个分段,近8000张图纸的生产设计,设计产值150万元.图纸已全部用于企业生产,得到了厂家的高度赞扬.
2,以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的生产性实训教学模式带动船舶动力装置,船舶内燃机,船舶电气自动化等专业.2011年,工作站又引进了佳豪公司在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电气自动化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专家,计划对学校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电气自动化专业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培训,开展实船生产性实训,以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的生产性实训教学模式带动船舶动力装置,船舶内燃机等专业,形成以点带面的专业化,系统化.
通过改革与实践,专业建立了新的人才培养机制,《船体识图与制图》课程被评为11年省级精品课程,编辑出版了《船舶工程技术专业课程设计实训指导》,《船体放样实训指导》教材,发表了人才培养和实训教学论文三篇,对船舶类国家示范性建设的人才培养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三,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1,与船舶专业设计公司合建生产设计工作站,并开展实船生产设计,进行生产性实训教学,在该模式的影响下,全院各部门都积极开展产学合作办学,全院船舶类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99%以上,毕业生获得企业的高度赞扬.实现了与船舶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生产性实训教学体系.
2,工作站的实船生产实训为学生提供了船舶生产设计的真实教学平台,图纸用于企业生产也创造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收入的一部分设立上海佳豪武汉船院学生奖励基金.
3,显著提高了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是指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第三条*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本省境内各研究生学位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集体或教学、管理、研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2009年进行首次评选,以后每4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实现培养目标贡献显著的,可获得*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方面迈出较大步伐,人才培养质量取得较大效果的,可获得*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可获得*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六条申请*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三)成果需具有2年以上(含2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集体)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第七条申请*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两个以上集体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征得本单位同意后,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推荐;或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由3个以内主要完成单位联合推荐申报;每项成果参与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推荐*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或相关论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的著作)及相关支撑材料(如《*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等);
(三)为准备推荐参加高等教育部级教学成果的评选,推荐*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须同时提交由省教育厅主持通过的《部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四)《*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文档。
(五)其他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评审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省教育厅临时聘任。
(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先由评审组审议推荐,报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须在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议,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授奖成果名单,并发文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三)评审委员会在获得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择优推荐参加高等教育部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由教育厅审核确定上报名单,并按教育部的要求统一组织上报材料。
第十一条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期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范文3
获取访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
http:///laihua
即可获得最新奖学金信息。也可以直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及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了解相关信息。
申请
事项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申请时间:一般是每年1月初至4月初。
申请人直接向各项目受理部门提交申请、递送材料。
项目:详见本刊2015年第7期。
要提交中国高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吗?
中国高校的预录取通知书不是必需材料。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学校预录取通知书,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其申请材料直接寄往出具预录取通知书的院校确认录取;如未提交预录取通知书,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填报的志愿院校、学校的接收能力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商有关高校录取,但无法保证最终录取院校与志愿院校一致。
如何获得受理机构编号?
受理机构编号系奖学金受理部门的代码,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必填内容。奖学金项目受理部门会将其机构编号告知获得推荐的申请人。申请人填写后,系统会自动显示所填写的代码代表的受理部门的名称。如果编号填错,奖学金受理部门将无法收到在线申请信息。
申请
流程
向各奖学金项目受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联系奖学金院校并取得预录取通知书。若未取得预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未附在申请材料中,则申请人所申请的大学可能与最终录取大学不同。
注册并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具体奖学金项目受理部门。已获得中国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请附在申请材料中。提交申请材料不全的,会影响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批准后,将最终录取结果寄回各项目受理部门,由其转交申请人。最终录取结果由各受理部门每年7月31日前公布,申请人可向具体奖学金受理部门查询结果。
申请材料中附有预录取通知书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将材料直接发往出具预录取通知书的院校确认录取。
申请材料中没有录取通知书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学生志愿安排学校录取,留学基金委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合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
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
登录 http:///laihua 或 http:// 点击 网上报名学生入口
进入。首次使用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系统的申请人应进行注册,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申请页面。
填报时应注意:
①奖学金申请表类型选择“中国政府奖学金”(CHINESE GOVERNMENT SCHOLARSHIP)。
②学生类别(Apply for):正确选择拟申请就读的学生类别。
③“申请来华学习专业”(Majors):以申请人实际教育背景为依据,专业名称为报考的中国大学标准专业名称。如所填报专业与本人专业背景差异较大,会影响最终录取结果。
④“申请院校”(Preferences of Institution):只能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接收院校,填写非奖学金院校无法安排录取。
⑤“申请专业学习时间”(Duration of the Major Study):学习时间应与所申请的学生类别一致,具体学习时间见各项目申请办法。
⑥提交申请后如需修改信息时,可以“提回”申请表。提回申请后,留学基金委和受理部门将无法获得申请信息,修改完成后必须再次提交。
来华留学必须用汉
语学习吗?
①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授课语言为汉语。若要读本科学历,须在指定的预科院校进行为期1学年的预科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始本科专业学习。
②来华留学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部分学校对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选择汉语授课且汉语水平未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奖学金生,须参加1-2学年的汉语学习,达到录取院校入学要求后方可开始专业学习。选择英语授课或汉语水平已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奖学金生无需参加汉语补习。
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般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①《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②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
③来华前就读院校的学习成绩单;
④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⑤推荐信;
⑥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及2张其它作品的光盘;
⑦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⑧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⑨奖学金院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
⑩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将复印件附在申请材料中。所有申请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申请材料不予返还。
撰写
来华学
习计划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等,详细阐述拟在华学习或研究的具体内容或专业信息等。对于申请研究生学位或进修的申请人而言,“来华学习计划”非常重要,要认真撰写。
申请人能直接向中国大学申请吗?
只有承担“中国高校自主招生奖学金”项目的中国高校可以接受申请人的奖学金申请。项目高校名单请登陆http:///laihua或http://查阅。
申请人可以申请多奖学
金项目吗?
可以,但如果申请人被多个项目或多所学校推荐录取,仅会保留其1个项目、1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如何查询奖学金的录取结果?
各奖学金项目受理部门每年7月31日前会公布最终录取结果。申请人可以向所申请的奖学金项目受理部门查询录取结果。
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范文4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诸暨市教育局对高层次人才奖励补助的意见》(诸教[2018]78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的奖励和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对照《意见》精神,填写《2020年诸暨市教育局高层次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凡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取得各类奖补荣誉的人员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或单位审核后返还个人,复印件由主职领导签字、学校或单位盖章后报局党建室)。
2.组织审核。学校(单位)对个人提供的申报奖项进行审核,并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以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3.复审决定。局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意见》精神和职责分工,对教师申报奖项进行复审,汇总后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其他要求
1.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奖项和补助的认定要严格按照《意见》精神。奖项取得时间以文件发文时间为准,尚未发文的奖项不予认定(符合奖项2的人员获奖时间在2019年9月前的,其荣誉证书2018年已经审核,不用再交证书,需提交当年度论文或研究成果获奖材料)。
2.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干部教师,个人需填写《2020年诸暨市教育局高层次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集体需填写《2020年诸暨市教育局高层次人才奖励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表需同时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稿上交时,请对表格进行重命名。方式:学校(单位)编号+学校(单位)名称+奖励补助汇总表。
3.严格审核,弄虚作假取消奖项申报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各学校需在9月11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上报局党建室郑文建老师,电子稿传钉钉,联系电话87029512,761977。
附件1.2020年诸暨市教体局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表
2.2020年诸暨市教体局高层次人才奖励补助汇总
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范文5
一、时间安排
2011年度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从6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到7月上旬):各县区开展岗位核定,组织实施拟晋升人员上示范课,填报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研究审定推荐上报晋升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上旬):各县区报送材料,市上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初):分别召开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会,评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量化打分,投票表决。
第四阶段(10月底前):向省、市职改部门报送通过评委会表决的材料。
各县区及局属单位的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相关材料,均须在8月10日前一次性报送市教育局人秘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
每一位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都应报送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填写一式三份。填写中应注意将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包括个人专著、教研教改成果、主要教学内容及成绩等)逐年逐项载明。
2、《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综合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县区职改部门须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结论鉴定”栏签注考核结论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学人员任课情况登记表》一份。本表由学校统一填写,教导主任、校长签字(如申报晋升职务者系校长的,还须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学校盖章后方可视为完整、有效。
4、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教学情况记录表。
5、推荐晋升人员校内公示证明(一人一份,注明公示时间、范围、反映,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6、申报人如系初中、完小正副校长,须同时附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7、申报人已发表或交流的最高层次论文1—4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具体篇数和论文教研要求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教研单位人员至少报送4篇)。可增加报送能代表个人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包括个人主持、独立或参与完成的课改、教育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等。
8、教育教学综合业绩考核表一份(附表样)。重点记录教师、家长和校委会评议的结果,学校对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考核,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效果作出鉴定。
9、个人工作业绩报告或思想工作总结一份。
10、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教师资格证;
(2)学历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4)现任职务聘任书;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如本人已接受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的,由市、县区职改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6)奖励(荣誉)证书;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证;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考人员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要对原始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确定专人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合格复印件上签名、签注意见和审核日期、加盖公章,方视为合格、有效。无审核人签名和县区教育部门盖章的一律不予认可。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涂改、伪造、变造及弄虚作假者,视为无效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教师职务申报的证书原件,市教育局接收材料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各县区教育局统一保存至此次评审工作结束(其中,考核登记证、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合格证原件、论文原文随材料上报,其它材料报送复印件)。省、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部门和评审会议,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阅。
(二)县区统一报送的材料。
各县区在报送教师个人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分别报送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样表统一在汉中教育网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及各栏大小。下载地址:)。同时用U盘报送该表电子文档或发送电子邮件。邮件地址:
2、报送本县区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分专业统计表一份。
3、报送对所有推荐人员的农村任教、支教情况认定的专文一份。须载明姓名、现在学校、在农村任教或支教学校及时段。必须是教育局领导签发(局属学校由校长签发)的正式上报文件。
4、本县区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结果说明一份。写明公示时间、范围、结论,县区教育部门盖章。
(三)材料送交程序。
各县区报送材料之前,应与市教育局人秘科电话联系确定时间,以便安排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和县区统一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为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
三、有关事项
1、关于考核结论问题。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贯彻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相关问题的通知》(汉职办法[]44号)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仍继续执行综合考核结论必须为优秀的规定,其前提是任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内必须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其中不得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如近两个聘期内年度只有一个优秀,其他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获得县、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以上奖励(综合奖、单项技术成果奖),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以按年度考核优秀对待。一年中多次获奖者,只按当年考核优秀对待。
2、关于示范课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汉中市晋升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观摩课(公开课、示范课)的实施意见》(汉教发[号),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组织本辖区或本单位所有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上好示范课,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上示范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教育教学评价。对申报晋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按照《汉中市晋升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人员教学评价的实施意见》(汉教发54号)进行。尤其要对是否担任班主任、是否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及效果做出认定和评价。
4.关于工作量问题。申报人员工作量指学年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量,统一折算为年度总课时量填报。教研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求,将下基层指导工作、上示范课及教研教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在评审表中逐年详细填写。
5、关于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问题。必须严格按申报条件、岗位设置要求推荐小学高级教师参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汉台、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勉县每县区可申报2名,其他县可申报1名。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原汉中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凡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关于破格晋升问题。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执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并上报专门的推荐报告。对超过破格晋升年龄或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不得按破格报送。
8、关于公示的问题。职称评审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是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公开本次评审工作的岗位职数,在学校评委会召开之前公示(一周)每位申报人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接受群众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再向群众公示。对于在评审工作中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人和事,学校应该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其中确有弄虚作假的,按职评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9、关于计算机合格证问题。未取得计算机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上报。符合免试条件的依据身份证载明出生年月计算是否符合免试条件(报送身份证复印件)。
10、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的教师,可按照相应层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师职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各个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和教师了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解答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始终坚持政策宣传在先、思想教育在先、化解矛盾在先、理顺情绪在先的“四在先”原则,引导教师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诚信意识,以正确的心态对待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范文6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级党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业务条件
宁波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业务条件详见甬党校〔2013〕34号文件附件。
(二)学历要求
市委党校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县(市)区党校教研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语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者,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
(七)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浙党校职改办〔1992〕4号、5号文件规定从严执行,不得越级破格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八)转岗人员申报要求
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前后专业技术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九)公示要求
学校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曰,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其他
1.对下基层锻炼、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等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2.上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者,本年度需有新的研究成果,否则不得申报晋升。
3.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成果。
4.年、年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根据浙党校职改办[]2号文件的规定,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今年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送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二)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表》一式三份,市委党校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县级党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报人必须将所、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核实,由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需粘贴在《评审表》内。
(五)《评审综合考核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县级党校教师填写)用计算机打印,所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内容相一致。与《专家鉴定意见》一并装订(《专家鉴定意见》附后),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复印。
(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者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8月31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并已经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可以用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七)代表作送专家鉴定时复印3份,并填写《专家鉴定表》和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评审综合考核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代表作送审阶段填写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8K纸打印(专家鉴定意见返回后评审时再上报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A3纸复印30份上交),上述材料分3份独立装袋,并填写好《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于6月19日前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八)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九)“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十)破格申报者须报“破格事迹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上述材料中,原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十一)各县级党校对报送材料、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审核结果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tiexin666##126.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需转载请保留出处:https://tiexin66.com/syfw/504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