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执纪审查工作汇报范例6篇

执纪审查工作汇报范文1 2018年,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视察广东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会议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严格履行职责,对照“六大纪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贯彻落实惩治涉黑涉恶和“保护伞”专项工作及扶贫领域腐败专项工作,扎实做好对各授权管理单位的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执纪审查工作汇报范文1

2018年,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视察广东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会议精神,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严格履行职责,对照“六大纪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贯彻落实惩治涉黑涉恶和“保护伞”专项工作及扶贫领域腐败专项工作,扎实做好对各授权管理单位的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明纪律,多措并举督导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落实开展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一是深化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会同驻在部门制定《市商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要点》《市商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二是抓好学习宣贯,强化思想认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明确纪律要求,要求干部员工做到“七个严禁”。通过及时转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要求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对照检查,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干部员工拒腐防变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重点党风廉政教育书籍的学习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及自身廉政建设的重视,筑牢思想底线。三是加强党性教育,严防节日腐败。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家规》等党纪法规学习资料,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要求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带头防腐,管好下属,教育引导家人,厉行节约,树立廉洁家风。重大节日前编发廉政建设短信,督促驻在部门全体干部员工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廉洁意识。

二、落实执纪监督责任

落实市纪委监委《东莞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程(试行)》的片区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重点工作并逐步推进。一是配合市纪委监委四室认真开展监督对象相关情况统计工作,摸清授权管理单位的党组织、党员、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数目、基本信息等情况,为今后纪检监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认真研究学习并落实市纪委监委对口处室的工作部署,草拟《驻市商务局纪检组开展执纪监督和督导工作内容及流程要点》。驻市商务局纪检组召开授权管理单位执纪监督工作会议,向授权管理单位传达《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精神,强调各授权管理单位认真落实执行相关工作措施,要求将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向单位一把手汇报。三是落实执纪督导工作重点的工作部署,对驻在部门属下的口岸服务中心、促进中心和各分局,授权管理单位如市经信局、东莞检验检疫局、中石化东莞石油公司、东莞盐业公司、经协办等,以听取汇报、重点谈话、查阅资料、参加会议等方式开展执纪监督和督导工作。四是督促授权管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开展提醒、函询、诫勉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将谈话提醒作为加强教育和监管的常态化手段,并将开展情况定期报送我组汇总,要求各单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微杜渐,我们同时及时转发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发挥警示作用。五是组织单位按时填报中央巡视组、省巡视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市纪委监委;六是组织授权单位报送市管干部名册,督促单位做好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的前期工作,为今后搞好廉政生态建设打下基础。七是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购买《纪律教育读本》、《镜鉴》有关资料并分发各授权单位,督促单位抓好“自查自省自律”教育,取得一定效果。八是牵头开展对市商务局公共服务“吃拿卡要”整治工作。组织驻在部门的科室对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落实,形成整改报告经局党组审查后报送市纪委。

三、认真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我组认真落实执纪审查相关制度,强化办案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工作,派员到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协助上级部门对所辖片区的**举报问题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着力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市纪委的部署,对授权管理单位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基层正风反腐情况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工作。及时对驻在部门的12345投诉热线、政府**、局长信箱、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的投诉问题及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并报送线索统计表。组织授权单位开展排查已受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情况,定期汇总及时报告上级,并跟进相关后续工作。

全年上级纪委转来信件问题线索均按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注重从审计报告和内审资料中发现问题和相关线索,及时找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方案请示上级,做好谈话或函询工作,注重谈话安全及信息保密,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市纪委监委及局党组。

四、认真落实惩治涉黑涉恶和“保护伞”腐败专项工作

(一)按照上级部门对专项工作部署,召开对授权管理单位的执纪监督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纪委监委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涉黑除恶专项工作及扶贫领域腐败专项的相关工作,并纳入执纪监督日常工作内容,作为本单位执纪审查重点,从八个方面的措施重点落实执纪监督及督导相关工作。

(二)组织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单位认真落实涉黑涉恶腐败相关工作。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派驻纪检组和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管理、专项登记、建立专门台账。二是按照《东莞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大起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排查2013年至今涉黑涉恶腐败的案件线索,并将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单位的排查情况汇总上报。三是要求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更新本单位(企业)岗位廉政风险点,重点加强对敏感岗位的党员干部及其他行驶公权力的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落实监督职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要求授权管理单位对2013年至今所查办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执纪监督工作。继续按照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及流程重点要求,运用听取报告、参加会议、重点谈话和查阅资料等途径对驻在部门和授权单位进行督导。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问题发现长效机制的指导精神,在驻在部门和试点单位探索建立中层正职干部问题线索活页本;在驻在部门和试点单位探索建立中层正职干部廉政档案;定期收集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单位《纪检组授权管理单位工作情况周报》、《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统计表》等相关信息,建立政治生态数据库。

执纪审查工作汇报范文2

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2017年1月8日中国***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

第四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六条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第七条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 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第九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第十一条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第三章 线索处置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第十三条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第四章 谈话函询

第十八条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第二十一条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章 初步核实

第二十二条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 立案审查

第二十五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

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

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进展情况,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二十八条 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二十九条 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确需借调人员参与的,一般安排从事辅助性工作。

第三十条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三十一条 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三十三条 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第三十四条 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三十六条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第三十七条 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三十八条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第七章 审 理

第三十九条 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第四十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

(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十一条 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十二条 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

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置。

第四十三条 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

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八条 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五十条 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五十一条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五十三条 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出纪检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执行本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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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全会一致认为,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执纪审查工作汇报范文3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编制和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项工作在明年3月份开始进行,利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进点会议、检查审计、汇总通报等工作步骤,圆满完成全面工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和机关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等离任的或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市级机关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三责联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

(一)选人用人责任审查

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等情况;

2、执行市、县机关中层干部任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情况;

3、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纪律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5、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

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

1、贯彻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2、市级机关部门执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情况,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使用情况;

3、县市区和机关履行职能、执行编制规定情况;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

5、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情况;

6、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7、机构编制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

3、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

5、任期内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检查工作落实步骤

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检自查阶段、进点会议阶段、检查审计阶段、汇总通报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

这一阶段市委、市政府向被检查机关或对象下发通知,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成立的分别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牵头,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三个联审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召集小组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进行审前公示,公布“三责联审”对象、内容、时间、工作组成员、联系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各单位部门、各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认真对本单位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进行层级落实,形成自查报告于三月末之前报到市委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进点会议阶段

这一阶段由三个联审工作组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进驻各列检单位召开进点会议,部署被检单位配备检查专职配合人员和相关工作,听取被检对象关于被检内容的详细工作汇报。这一阶段联审工作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分别召开进点会议分别听取列检单位汇报的措施,也可以将县区与机关划分开来,分别组织召开一次进点会议,只要将工作落实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联审工作组酌定。主要完成进行动员部署,通报实施方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测评等项工作。

(三)检查审计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担责任区内各单位、各部门被检内容的台账、内业、资料进行详细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的初稿。

(四)汇总通报阶段

这一阶段由联审工作小组召开由“三责联审”对象本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财务、组织、人事、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三责联审”情况通报会,就“三责联审”报告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及核查情况,形成审查、审核、审计报告,经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同意后,向党政正职及其所在单位分别出具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报告、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五)落实整改阶段

这一阶段“三责联审”对象所在单位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整改情况报告于30日内报“三责联审”工作小组。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三责联审”结果作为“三责联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执纪审查工作汇报范文4

今年以来,XX区坚持“清单明责、照单履职、按单问责”的总体思路,项目化实施 系统化推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锤接着一锤敲、一环紧着一环拧,驰而不息、持续用力,有条不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清单明责,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基本遵循。

一是定“两个责任”清单。制定《XX年XX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清单中涉及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选好用好干部等8项内容分解为35个小项,将监督责任清单涉及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督查等6项内容分解为26个小项,再将每个小项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四个季度,项目化实施,系统化推进。镇和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参照区委、区纪委“两个责任”清单,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原则,项目化制定二级“责任清单”。

二是定“一岗双责”清单。制定《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将“第一责任人”清单涉及的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执纪审查等4项内容分解为17个小项,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涉及的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检查督促、抓好作风建设等4项内容分解为11个小项,按季度分解每个小项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各镇、各功能园区、各部门参照执行,实现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人一单、精准履职。区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在相应的清单上签字背书,确保责任传递到位。

三是探索“小微权力”清单。明确各镇、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牵头,推动辖内村居站所党组织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下一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厘清权力边界,确保权力运行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规范、规范有依据,正真把“小权力”关进“密笼子”,提高监督实效和精准度。

二、照单履职,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发力。

一是定期专题汇报。区委常委会成员每半年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不少于1次。制定《XX年度区纪委向区委常委会通报工作计划安排》,区纪委每2个月向区委常委会汇报监督责任履职情况不少于1次,分专题汇报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纪律审查、制度建设、教育预防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情况,重大案件及其他重要事项及时汇报。

二是季度听取汇报。制发《XX年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季度听取各镇各部门(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汇报计划》,配套制定《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听取镇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方案》,将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的第二次区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确定为汇报时间,围绕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情况、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情况、领导支持执纪审查工作情况、本单位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特色、亮点工作等方面内容听取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两个责任”履职情况汇报,确保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听取39个镇和部门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汇报。

三是常态督促提醒。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每两月区、镇(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本单位责任清单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每半年区、镇(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分别对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清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函询、约谈。今年以来,区纪委累计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苗头性问题55件次,约谈提醒镇和部门党政纪主要负责同志31人次。

三、按单问责,为追究“两个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问责体系。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对问责主体的责任、问责对象的责任、问责的方式、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刚性执行,压缩弹性空间。凡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常态开展督查。落实“单位自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和集中考核”要求,对“三查一考”以及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对照《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严肃问责倒逼区、镇(部门)两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履职尽责。今年以来,XX区纪委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同时,查清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意见并签字背书,实施问责追究99人。

执纪审查工作汇报范文5

一、树立全局大局思想意识,扎实打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工作

(一)抓好解决思想问题的基础工作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每年都做为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它的真实与否关系到地主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大国计民生的问题,它是政府的中心工作,人大关心的工作,群众热心的工作,这就要求审计工作要有全面性的、战略性的、超前性的思维思想,解决这一事关全局、事关大局、事关发展的经济工作。在执行预算审计之前通过组织召开全局动员大会,提高认识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这项工作上来,认真地去研究和探讨,重点解决预算执行审计的涉及层次高,权力大,审出问题无功论的消极畏难情绪;解决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只是为走形式,走过场,敷衍任务的错误观点;解决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只是某一些科室工作片面观,身不关已,随大流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要使全局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达到审无遗漏,审无脱节的全方位工作格局。

(二)抓好取得领导重视的基础工作

领导重视与否关系到预算执行审计能否顺利的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这也是一项基础工作,为什么预算执行审计中有些问题年年审,年年都有类似的情况和问题的发生,审来审去,整改不了,不了了之,过去的引税拉税问题就是个实例,假指标,无实际,拖垮的是一级政府,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政府利益,这固然是经济体制,政府导向存在一定的弊端,但为政绩,短期行为的利已主义更据上风,预算执行审计得不到支持与理解,无功而退现象时有发生,要么就是审的平淡、无味、没有意义,因此预算执行审计体现领导意图,未审就行到领导重视显得尤为必要,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事关政府形象和行为的审计工作,意在揭示和查处预算资金的收支运作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为政府服务,为政府出谋划策的一项工作,与领导常沟通,做好常请示,常汇报,把握住为政府服务的脉膊,方能得到领导的重视和认可。其次要赢得人大的关心和理解,预决算的执行工作真实与否,人大的监督作用日益实现,得到人大的支持,与人大步调一致地强化预算执行工作的监管作用,三是局领导班子齐心协力,把此项工作放在工作重心位置去抓去审,一把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选业务素质好,责任感强的人员做审计组长,成立预算审计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和处理难点,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形成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整体布置,整体协调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三)制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是基础工作中的核心工作

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开展就是围绕着审计方案的制定来进行工作,审计工作方案中一般包括审计的指导思想,审计的重点内容及对重点内容的审计要求,审计的范围,审计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审计的方法和要求等,方案的制定要突出重点,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落实到位。方案的制定由预算审计组组长拟定,纵观全年工作计划,以预算执行审为主,兼顾其他各项工作,拟户项,编制与实施,打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工作。

二、全面实施预算审计监督职能,深化大财政审计意识,力求突破创新

执行预算审计工作实际就是为政府看好家中财,使家中财数量保值,质量增值,成为宏观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窗口。预算执行审计包括对财政部门审计,对地税部门审计,对国库审计,对本级其他预算执行单位的审计。怎样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抓住重点,抓出实效,充分发挥审计自身的优势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一是对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内、预算外,体制外的各项财政收入审计,这是政府经济工作的基本点,立足点,是财政预算的主力源泉,其次是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审计,是否根据年初预算计划执行,超支有无追加审批手续,强化预算资金支出的约束力,再次在支出结构上是否优化资金分配渠道的审计,资金的使用是否用活用好,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益。二是对税务部门的审计,有无漏征、少征、不征现象。三是对国库审计从根源上加强预算收入的征收征缴工作。四是对其他预算部门的审计,即延伸审计,它一能堵塞漏洞,二能拓宽审计面,在这方面深化大财政意识,搞突破,经过我们工作实践证明,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都出现在这一范围之内,这一审计不容忽视,危害性较重,一是行业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二是帐外资金隐蔽性较深问题。前者我局在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教育系统坐收坐支,截留财政收入违法违规问题严重,个别领导只顾小集体利益,忽视国家利益,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甚至认为不进自已腰包就是正常行为,致使这种不正之风的蔓延和滋长,财政资金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收缴和使用。后者我局利用线索点实施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有些单位领导,财务人员预期算管理法规法纪意识淡薄,收入形成账外账,随意支取,还有的单位为用钱方便,设立“小金库”,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致使国家财政资金流失,在国家三令五申财政收支两条线的今天,此类情况还屡屡发生。对上述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两种现象我们审计机关认真加以对待:一是狠抓狠打,防微杜渐,把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的违纪违规现象予以查处和纠正,查一个,震动一片,以点带面的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再度发生,时有发生。二是通过预算执行审计的延伸,转变职能,积极为政府增创增缴财政收入,用大思维、大方向工作主法做好政府经济工作的排头兵,严禁财政资金收入的跑、冒、滴、漏,控制和监管不合理的财政支出,深化大财政审计意识,目的在于为政府增收入增效益。当今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必须从以往单纯的查帐看帐中走出来,开拓视野,放眼整个宏观环境,真正为政府组织收入和节约资金服务,为政府把好经济严关口,又成为当今预算执行审计中的又一个新课题。

执纪审查工作汇报范文6

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各位领导到我院来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恳请各位领导对我院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今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的治本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总抓手,狠抓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树立和维护了人民法院“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责任明确,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重要措施,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的重要保障。我院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中,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每位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责任。年初,院长、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定了责任状,狠抓落实,分级负责,权责明确。日常工作中,我院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作为院、庭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责任追(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究制度,对领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导致本部门出现问题的,对分管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坚决依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率先垂范的模范带头作用,把中层负责人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通过各项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二、以制度建设推动干警行为规范。

今年,我们将近年来出台的30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把这些制度汇编成册,建立健全了规范干警行为的长效机制。我们的队伍建设管理经验在全市政法系统予以推广。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钢班子才能带出硬队伍。因此,院党组不断加强班子建设,特别注重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党组成员积极发挥争做理论学习的表率,道德风尚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遵章守纪的表率四个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队伍建设。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管理机制。1、强化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通过对案件立案、送达、排期、开庭等审判流程进行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实现了审判权的"三权分立"。2、强化了《院长听审评案制度》,院长、庭长每月旁听审案不少于2次,并填写庭审质量监督意见表,评优促劣。3、强化了《案件查评制度》,实行审监庭普查案件与分管领导抽查案件相结合,对查案情况逐月进行通报。4、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及案件查评不合格的案件,由审监庭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责任,按本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最高院两个《办法》的规定严格予以确认追究。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行政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岗位目标百分考核办法》,每月对干警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严格财务、接待、车队和水电管理,实行挂牌上岗和指纹签到,上班时间以及执行公务时一律统一着装。同时,实行了审判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量,建立了聘任制书记员队伍。通过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

三、以教育活动推动干警素质提高。

一是加强学习。我院在年初制订了全院学习教育计划和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理论、“****”重要思想,使全体干部做到在政治上合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学习廉洁自律的相关制度规定,让大家自觉加强纪律约束,始终保持廉洁从政的意识;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以开展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先导,强化政治理论和审判业务的学习;积极开展了“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廉政文化建设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和参加了全县的廉政演讲比赛、廉政书法比赛、廉政歌曲比赛活动,开展了“思想纪律作风三整顿、招商引资大突破”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执行力,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活动,提速提效和招商引资活动,等等,通过活动的开展,推动了全院工作,取得了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丰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四、以工作创新推动办案效率提高。

进一步落实对违法审判和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是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要求,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取信于民的有效手段。为了严肃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我院党组针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做到超前工作,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办法,规范干警行为,避免问题发生。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年度廉政保证金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对减少干警违法违纪起到了积极作用。努力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实行涉访案件终身制。我们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举报和来访,从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法院、县委、人大、政府、纪委、政法委批转信件等入手,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以强化监督推动法院形象提升。

建立完善了一整套监督措施。实行了办案监督卡制度,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发放“公正司法、文明办案监督卡”。开展案件回访活动,今年5月,纪检组会同审监庭开展了“查百案,访千人,解民意,求发展”司法环境民意调查月活动,对去年审执结的100多件案件进行了回访,调查案件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人和律师近千人。根据反馈回来的意见统计,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文明服务方面”、“办案纪律方面”的满意率均为100%,特别是对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能做到使用文明用语,回访中没有发现执法人员简单粗暴、索要财物、接受宴请、报销费用等现象。通过调查活动,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规范了法官司法行为。

六、以健全网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编程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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