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例6篇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动、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动、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对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群众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一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权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的可直接向当地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奖励机制对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治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将隐患整治情况向隐患报告人反馈同时对隐患报告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治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的奖励由本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并发放奖金。申请内容包括隐患报告人姓名、隐患性质、可能的危害程度、排查整治情况等。

第二章群众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其发现的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八条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完全掌握的经查实后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第十条举报奖励的对象为实名举报的自然人。举报人应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并应当将安全生产隐患的地点、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内容叙述清楚。

第十一条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隐患的检查、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工作人员对实名举报置之不理、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惩处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公安、监察部门应当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资金

设立、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报告、举报受理制度健全报告、举报管理网络公开举报电话、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举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或举报受理范围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其他危及社会、企业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五奖励资金设立与管理:

(一)市、县两级政府(含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在本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所需资金没有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应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奖励资金。

(二)报告与举报奖金实行财政分级负责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各区市县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各区市县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三)重大事故、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除区市县奖励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再次奖励。

(四)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从年初开始按季度预拨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将奖励资金实际发放情况报财政部门每年底向财政部门报告全年发放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隐患报告与举报受理、查处、统计和报告制度。受理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后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登记表对安全生产隐患鉴别分类后进行现场查处;或者按照职责和区域分工移交其他部门或区市县查处。查处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报经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解决。被举报隐患的整改措施由隐患存在单位负责落实并在落实后将整改结果上报查处部门。

隐患查处责任部门应将隐患查处结果汇总建档定期公布通报。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2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青岛蓝谷管理局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部:

3月23日,《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印发施行。3月31日,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下发《青岛市即墨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即安〔2021〕7号)(以下统称《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贯彻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对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线索,共同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准确把握《办法》六个核心内容

(一)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任何行业、任何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同时,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民爆物品、矿产资源勘探、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14个行业(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二)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办法》针对14个重点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规定了244项举报奖励情形。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举报奖励情形进行重点宣传,发挥好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让群众知道“向谁举报”。《办法》规定可以采取电话、信函、走访等方式向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让群众知道“奖励多少”。《办法》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100元-5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最高奖励50万元。

(五)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办法》规定,企业职工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上浮20%。企业要把《办法》规定作为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让每一名职工熟知本企业、本岗位举报奖励情形。企业内部职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可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企业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对企业拒不采纳和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明确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奖。《办法》规定,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经查实的,分别给予举报人3-50万元的奖励。鼓励群众第一时间报告,有利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三、扎实推进《办法》贯彻实施

(一)畅通举报渠道。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首页和政务新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举报链接或者相关栏目。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报告和奖励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企业要设置职工举报信箱,在宣传栏、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办法》,公示本单位举报投诉受理联系方式,列明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熟知《办法》核心内容,及时准确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线索。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全面受理相关行业领域举报事项,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并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格按规定落实奖励。

(三)加大奖励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奖尽奖”原则,对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奖励,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一次举报多项问题,经查属实的举报案件,要逐项落实奖励政策。要加强对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四)强化纪律意识。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举报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违反规定的,将追回奖励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的培训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驻点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人员,要将《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和驻点监管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镇街(功能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发放情况和《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办法》执行到位。

各镇街(功能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要定期分析、汇总举报数量及奖励情况,于每月28日之前将本月《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及奖励情况表》(见附件2)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金宏网址:即墨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联系电话:88559769),首次报送工作于4月30日之前完成,同时报送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请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和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

附件:1.上报单位名单

2.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及奖励情况表

      3.《办法》宣传贯彻重点推进任务分工表

      4.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5.青岛市即墨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上报单位名单

1.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经济开发区、蓝谷高新区、汽车产业新城、国际商贸城、国际陆港、科技创新园、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古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科技园、鳌山湾未来城、国际职教城;

3.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通济新经济区、田横岛度假区管委;

4.青岛蓝谷管理局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部。

附件2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及奖励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统计月份:

序号

受理渠道

受理情况

核查情况

奖励件数

(件)

奖励金额

(万元)

事故隐患数

非法违法数

瞒报、谎报事故数

消除事故隐患数

打击非法违法数

举报事故查实数

1

电话

2

信件

3

来访

4

网络

5

上级交办

6

其他

总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备注:“电话”包含“12345”热线转办数量。

附件3

《办法》宣传贯彻重点推进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 要 任 务

责任部门(单位)

备注

1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首页和政务新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举报链接或者相关栏目。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2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报告和奖励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3

企业要设置职工举报信箱,在宣传栏、重点岗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办法》,公示本单位举报投诉受理联系方式,列明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

各生产经营单位

4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熟知《办法》核心内容,及时准确举报安全生产问题线索。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5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全面受理相关行业领域举报事项,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并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格按规定落实奖励。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6

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

区财政局

7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奖尽奖”原则,对符合奖励情形的举报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奖励,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保障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8

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举报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9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10

各镇街(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的培训情况,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功能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

11

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驻点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人员,要将《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和驻点监管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各镇街(功能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单位)

12

定期调度各镇街(功能区)、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发放情况和《办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区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3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以及与工业企业劳动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劳动安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对劳动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对劳动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第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给予奖励:

(一)认真贯彻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健全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实现上级下达的劳动安全目标考核指标,伤亡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排除事故隐患,预防或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了国家、集体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工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控制和治理职业危害取得成绩。

第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给予奖励:

(一)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全面实现上级下达的劳动安全目标考核指标;

(二)在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尘毒危害防治中有发明、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排除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救中做出贡献;

(四)劳动安全监察、管理和监督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做出成绩。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劳动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事迹突出、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由市 (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推荐,省劳动厅考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对省人民政府授予劳动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成员,企业可发给不超过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分之一的一次性奖金。奖金在本企业奖惩基金或新增效益工资中开支,免征奖金税或工资调节税。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个人,企业职工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个人,也可由劳动部门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制定。

第九条 在同一考核年度内,因劳动安全工作先进受两级以上人民政府 (含地区行政公署)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金按标准最高的计发,不得重复发给。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4

一、端正思想政治作风

要搞好班组安全生产建设,首先就应该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文化的侵蚀。作为中层管理干部,应该时刻记住工牌上标示的这样一句话:“我首先是个出色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求中层干部不能脱产,再高级别的人都要去顶岗位,每月至少一次(除非年龄已超过50岁),一定要在第一线做一个合格的员工,一定要制度化地在第一线工作。还要加强和员工的沟通交流,鼓励员工讲真话、提意见,同时积极主动的接受员工的监督。

二、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引起的,所以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首先,我们要组织员工学习领会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度。我们要求员工在干任何工作前都要不断的反问,“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这样干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让员工把“安全工作”养成习惯。其次,要加强案例剖析。认真吸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并针对本班组的实际情况认真查找人的行为、设备管理方面的危害因素和根源,提出防范措施,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第三,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强化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落实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

三、完善工作程序制度

由于一岗多人工作时就会出现相互推卸,为更好地管理供电所,笔者认为“将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原则,重新对企业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将供电所设置为“一所三员三班”(也就是说一个供电所只有一名所长、一个安全员、一个技术员、一个营业员、配电班、营业班、业务受理班)。

管理学上有一句名言“制度第一,管理者第二”。安全生产的管理除了要遵守现有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行业及企业的法律、规程、制度外,还应结合班组实际建立和完善班组内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防火防盗责任制等。要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实行风险超前预控,提高职工对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认知防范和救援能力。班组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班组安全信息管理。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安全监管有章可循,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制度的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企业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班组长、班组员工评优评先、工资奖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我们做任何工作都要从基础抓起,做安全工作更需如此。专业技术是职工的基本素质,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先搞好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各个班组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本班组的培训方案,并长期坚持执行。在培训过程中,既要有丰富的理论培训,更要注重将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这样才能真正的起到培训的目的。在培训学习的过程中,还应该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认识,以便适应快速发展的时代需要。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技术革新,鼓励职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小发明、小创造、小改造等安全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实践活动。为提高职工实践技能和业务素质提供服务平台。鼓励职工立足岗位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革新,努力营造学技术、钻业务、争先进、保安全的浓厚氛围。不断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监测水平,提升安全管理模式,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

五、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管理人员长时间离开第一线,他不但不能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新问题,而且原有的技能也会淡忘,更不能正确地指挥别的员工。因此,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一个合格的员工,而且还必须是在任何时候都出尖拨类的员工。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班组是否在醒目位置,按照岗位危险严重程度设立红、黄、蓝三色预警标识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利用班前会,组织职工对不同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让职工了解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以及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监督班组是否做到安全注意事项不讲明不上工、责任不明确不上工。认真做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安全信息记录和生产、施工等作业记录的检查。全面准确的掌握安全检查、安全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提高班组安全信息基础管理水平。严格监督班组做好班组交接班工作,上一个班组工作结束后,必须和下一个接班班组现场搞好交接班。要求班组填写好交接班日志,把相关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交接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总之,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是整个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夯实了,只有把班组安全生产的目标实现了,才能在企业的安全生产中显示出企业“细胞”的强大生命力,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附:班组员工奖惩措施细则

一、奖励

(一)班组长在工作中的改革、创新被单位采纳,并给单位带来工作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奖励100---800元,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奖励300---800元,新的方法达到核心关键技术的奖励5000元。(但班组长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个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交到关相部门)

(二)在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解决,为单位减少不必要损失的,奖励100--1000元。

(三)班组长连续5年以上被省级、州级评得先进班组或个人先进的,奖励个人300元,奖励班组2000元。

(四)一年中,如班组长或班组成员连续6次获得奖励的,年终再给予班组长2%的奖励,给予班组成员1%的奖励。

二、惩罚

(一)不服从班组长、工作负责人工作安排、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正式员工处罚300元,农电工处罚200元,情节严重正式员工待岗6---1年,农电工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位3个月,在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如在待岗期间正式员工、农电工工作发生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二)班组长在任职期间(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对班组长给予降岗使用3年。3年内不得参加组聘中层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

(三)员工的生命是单位最宝贵的财富,在任何危急情况发生时,单位都奉行“生命第一的”原则,单位不认同员工冒着生命危险抢险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及他人财产的价值观。带病坚持工作不但不能得到表扬,而且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班组长或班组成员带病坚持工作是对自己身体不珍惜。如带病工作,一经查出,每次处罚100元---200元。

(四)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不解释、不解答、不落实的处罚部门负责人元300元。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5

“正向激励”法实施调动人们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人的正确认知效应,从而保证其在生产中能够更自觉地**“三违”。对安全先进个人、岗位、集体进行必要的奖励等“正向激励”法,既可使职工的利益少受损失,又消除了职工的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增强了职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有效地调动了职工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自觉做到上安全岗、干安全活,杜绝违章。

其次,推行“正向激励”法,是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创新的需要。使职工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也在发生着变化,因此必须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办法与之相适应,才能更加有效地遏止“三违”现象。

再次,实行“正向激励”法,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需要。安全生产文化,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有力支撑。目前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越来越触及到安全生产的实质和其本源内涵。“正向激励”法,正好充当了安全生产文化中激励功能的有效载体。

实施过程:为调动广大职工“查找整改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各级管理人员一直到班站,立足岗位实际,深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身边的不安全行为,改善安全状况,做到全员覆盖、不留死角。通过持续开展全员安全诊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安全习惯的养成,使安全诊断成为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常态化的规定动作和本职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体现岗位安全我负责、人人都是安全员、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理区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1、员工发现的“禁止”类,类问题以图片的形势上报到管理站,初审后做好记录提报到QHSE岗,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图片形势上报,确认整改符合标准每条按50分奖励。

说明:禁止类问题超过1条考核班组安全员和管理站长;发现的他人违章行为并提供依据确认属实奖励本人200分(处罚违章人200分);

2、员工发现的“严重”类问题以图片的形势上报到管理站,初审后做好记录提报到QHSE岗,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图片形势上报,确认整改符合标准每条按20分奖励。

说明:严重类问题超过5条考核班组安全员和管理站长。

3、员工发现的“一般”类问题以图片的形势上报到管理站,初审后做好记录提报到QHSE岗,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图片形势上报,确认整改符合标准每条按10分奖励。

说明:一般类问题类超过10条考核班组安全员和管理站长。

4、优秀安全员奖:班组检查无任何安全问题奖励安全员100元。

5、管理区每月对管理站实施全面检查,按每个A类问题100分、B类问题10分、C类问题5分、D类问题1分的原则,给各班组排名。班组实现由D级C级B级A级转化的,每转化1级奖励100分,反之如果班级降级,每降一级扣罚100分;连续2个月B级(不包含B级)以下班组扣罚200分;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文6

第1章 车间安全管理总则

1、安全是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

2、安全是车间发展与保障家庭和谐的一个必要条件,每位职工都必须对此条件负责。

3、要求每位职工对其自身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必须对其他职工的安全负责。

4、每位职工应对伤害与事故的责任负责,也应对工伤的后果负责。

5、每位职工都必须参与公司、车间、班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都有责任对其所在作业区域、操作过程的安全负责。

6、车间不能容忍和放纵任何偏离安全制度和规范的行为,对不遵守安全责任制度有关“三违”行为,车间必须严格制止,并对其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2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安全管理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安全奖励和工资挂钩,对于能够自觉遵守以下条款的个人,有车间给予奖励。

1、认真遵守公司和车间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能积极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和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车间给予特殊奖励。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生产中无任何违纪现象。车间给予奖励。

4、开展号班前、班中、班后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车间给予奖励。

第2条 对于下列行为的个人,由车间及与经济处罚,造成重大

事故或损失的上报公司处理。

1、由于违章造成企业和车间遭受损失的。

2、私自操作设备,干不具备开工票和没有接到车间指令的工作以及造**全事故的。

3、对车间安全设施人为损坏者。

4、发现事故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解决和不进行整改的。

发生事故后,有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推卸责任或谎报事故情况和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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