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范例6篇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范文1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中部地区;法治环境 【Abstract】Middle rises the strategy is a national important strategy, the implement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rategy is the key iddle rises, but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范文1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中部地区;法治环境

【Abstract】Middle rises the strategy is a national important strategy, the implement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rategy is the key iddle rises, but middle implement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rategy the government by laental construction to iddle area must raise the legal amation middle a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egal system system, increases the administrative laent and cooperation laent dynamics, the establishment middle a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Uygur po.

【Key ent by laent

2008年是迎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的一年,知识产权战略重点涉及优化知识产权制度资源配置、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等五个方面。[1]

国务院的《实施〈国家中长期 科学 和技术 发展 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指出,我国出台五项政策,加大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其中之一是: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我国中部 经济 的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关键。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就是指中部地区在考虑到中部六省(湖南、湖北、江西、山西、河南、安徽)地域特征、资源优势和知识产权现状的基础上,为了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通过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专门针对中部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人才等问题)而制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2]

1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内涵

法治(Rule of law),是指“法的统治”,即法居于国家与社会的统治地位,而不只是国家用法来治(Rule by law),更不能说只是国家用法制来统治社会与人民。[3] 环境是一个空间概念,指的是一定范围内的情况和条件。法治环境个什么概念?“真正的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国家机器本身也是受法的统治,即受法的制约与监督的,而人民作为主权者是法治的最高主体。社会也不只是处于受治的地位,而且也可以是法治的主体”[4]。法治环境,一般而言是指一定范围,主要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法治的情况和条件。即在一定范围内是奉行法律之上还是权利之上。有学者认为在 现代 社会中构成法治环境的要素至少有四个方面: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法律之上地位的认同、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5]在当今社会,法治环境的要素应当包括执法情况。

法治环境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同样,法治环境关系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进程。

涉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民法治观念的强弱;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科学性、合理性;主管人员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的理解程度,解释合理性;政策的稳定程度,影响到法律的执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影响公正性;对有关知识产权的国家惯例、国际公约等了解程度;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效率;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等。

2 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战略从层次上看,可以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产业层次或行业层次和 企业 层次。无论哪个层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性质特点上与国家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有相似之处,但要受到国家层次知识产权战略的制约。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区域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地方行政部门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力量,对地方知识产权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其二,随着我国的行政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的深入,已经成为获取区域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其三,我国地区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因而,根据区域的具体实际制定实施符合区域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必要的。

2.1 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建设的成绩。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的不断加快,中部经济建设的法治环境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中部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而言,有以下成绩:

2.1.1 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在不断提高。

注:该表的数字来源于调查结果。

首先,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中部六省政府也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其次,国家政府部门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和宣传 教育 以及中部六省各部门积极采取的各种措施和行动,均加强了人们知识产权的意识,重视和珍重知识产权的氛围正日益形成。

2.1.3 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正在形成。通过多年的建设,专利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组织不断发展,他们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技术服务支持,丰富了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另外,中部地区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知识产权局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将有关知识产权的知识要闻、统计信息、专利查询、申请程序、有关链接等内容公布在网站上, 网络 平台基本搭建,政务公开已经启动。

2.2 中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法治环境的有待改进的方面。

2.2.1 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 法律 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虽已建立,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知识产权的**体系还没真正建立。主要表现有:①法律体系不够明晰,各法之间或各级法规之间存在交叉和彼此矛盾的地方,从而导致对于同一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可能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知识产权具体政策落实不到位,知识产权法律监督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善;③中部六省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没被彻底打破,对待省内、省外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双重标准,甚至放纵、包庇本省 企业 ;④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水平不高;⑤知识产权**特别是跨省跨地区的**,成本过高,周期过长,致使一些侵权行为往往不了了之;⑥社会各界对建立知识产权**体系的参与兴趣不大,政府应对国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支持力度不够等。

2.2.2 中部地区多数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专利技术、商标必须经过法律的授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形成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内部完善的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一些优秀的企业已经建立起一套有关知识产权的制度、规章,但这样的企业在中部还相当少,大多数企业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还是空白,知识产权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运作环境。

2.2.3 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法律意识虽然逐步提高,但整体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快速普及与加强。特别是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较弱。

2.2.4 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专业人员较为匮乏。

目前,中部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的人员所占的比例不足2%。这虽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专业 教育 的起步晚、规模小等,造成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缺口很大。[6]

3 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议和思考

3.1 正确的法律意识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观点、思想的总称,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在现实社会中,不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执行和遵守,乃至违法和犯罪一切涉及法律生活的行为,都要受到一定的法律意识支配。有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意识将会影响法律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发挥。因此,加大力度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3.2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良好的地方立法是中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良好法治环境基础。一国的法律环境是所有主体生存和 发展 的重要决定因素,尤其是国家用以调整市场主体行为方式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说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首先应当通过立法,确认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有的权利。只有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的认可和保障,企业或个人才有动力去创新,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为了适应世界贸易和国内市场 经济 建设的需要,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在立法宗旨、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等方面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进步与鼓励自主创新的作用。必须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用来惩戒违法者的,更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

中部地区各省的地方立法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但同时,还存在着立法选项不准确,有些经济发展急需的法规未能出台;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立法还比较薄弱;为实现河南在中部崛起的战略服务还不自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中部地区应该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适时制定和完善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中部地区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尽快建立、完善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在法律内容方面,需要进一步按照国际准则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统一、规范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描述、鉴定和奖罚等;在法律层次结构方面,需要积极推进各级政府的地方性知识产权立法工作。

3.3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队伍建设。

目前,中部地区迫切需要培养一批高学历、高水平并具有专业基础的审判人员。通过开展执法专项实践活动培养、锻炼一支训练有素的执法队伍;鼓励执法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加强政策制度以及业务理论的学习,提高其针对新形势下的新执法环境的适应能力;积极提供知识产权执法中的经费保证、人员保障、工具保障与环境保障,强化执法机关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并减少知识产权执法的难度与成本;出台《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相关工作与行为规范化,并形成对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督等。

3.4 协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仅仅建立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强行政与执法的协调配合,提高跨省跨地区行政执法的效率。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担负着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发挥着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功能。为此,必须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为中部地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协调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主要包括:建立中部地区联合对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防范机制。对各省已经处罚或处理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应同时通报相关各省,有关省市要在管辖区域内的流通领域中予以清除,或防止进入流通领域,避免假冒和侵权行为的蔓延。建立案件受理接收与转移制度,请求外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专利案件的请求人,可以先向本地知识产权局递交请求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由本地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请求内容和材料,对符合受案条件的请求书,再由本地知识产权局向外省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局转交。两地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加强必要的沟通,对案件处理的结果也要报送移送局备案,从而互相监督,增加案件透明度,最大限度避免地方保护及减少当事人**成本。

3.5 建立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体系。

3.5.1 要求中部地区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能够始终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公平对待,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的执法方针,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与办案水平。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相结合” 的原则,重点抓好 科学 研究、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传播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重拳出击,深入调查,力图从根源上彻底铲除,对构成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5.2 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要求加强协作执法的力度。这里的协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他们之间只有加强沟通,通力协作,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具体可以成立如联合执法小组和专案调查小组等形式。另一方面,就是中部六省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中部六省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加强合作,不但可以提高办案的效率和效果,而且可以大大节省彼此的资源,显著提高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实现多方共赢。

3.5.3 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还得依靠知识产权侵权数据库与网站的建设,通过这一数据库,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记录的信息就有了记载,根据记载就可以进一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跟踪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到重点盯防与事前控制。同时,如果将知识产权侵权记录数据库纳入到社会诚信体系之中,就更能起到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的作用。

3.5.4 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还包括加强对出入境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于政府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与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支持和联合企事业单位解决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同时企业单位也要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了解,在遵循国际准则的基础上运用好知识产权这一利器,保护好自身的利益。[7]

参考 文献

[3]郭道晖.《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 政治 与法律》,1995年第1期,第45页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范文2

文希凯:2005年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了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副总理任领导小组组长。6月30日,**副总理主持了第一次会议,有28个部委领导作为小组成员,还有最高法院等其他5个部门,一共33个部门参加。

我们的战略制定是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之下,28个部委都要做出自己的战略,要求政府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以保证它是执行政府的意志,是站在国家而不是部门利益的高度来制定和实行这个方案。

战略制定工作计划在一年内完成。内容将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涉及专利、商标、版权与相关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记、生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等,涉及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法规、传播、中介、人才和国际合作等各个环节。

记者:正在制定中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否也存在一些争议或分歧?

文希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客观实际,目前我国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腿走路,其中行政保护分属十几个部门,这里就需要部门协调,统一思想。我们现在**成本高、周期长,如何改进也亟待协调。

记者:为什么要在现阶段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文希凯:改革开放20多年,带来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同时因长期充当世界加工厂的角色,也耗费了我国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走制造加工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已经行不通,像中东、澳大利亚一样走资源依赖型的发展路径也不可行,所以,我们只能走创新型国家的道路。

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有制造无创造”、“有创造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这四句话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现状的很好概括。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为了从制度、机制方面解决这些瓶颈问题。

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就是全社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及其产业化。大量的创新产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我国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的大国,但在知识产权的人均数量和质量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政府有责任提供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课题。

记者:企业是自主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您曾提到,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自己的矛和盾,此话如何理解?而现在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甚至有近一半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那么我们如何使更多的企业加入到战略行列?

文希凯:有一个统计说现在民营企业的存活期一般只有2--3年。我认为这就是因为他们绝大多数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也没有自己的商标。例如专利权是拥有该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工商业目的利用其受保护的技术的独占实施权。如果该技术是基础技术,任何人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都无法绕过该技术,该专利权人就有了调控该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的竞争力,任何人为赢利的目的利用该技术都必须付费,专利权人就有了做大做强的本钱和机会。所以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自己的矛和盾,有了知识产权,他们“退”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进”可以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我们搞知识产权战略就是要让广大的企业明白这个道理,拿起这个武器,通过自主创新之路而非侵权仿造之路发展自己。知识产权制度只保护创新,不尊重知识产权必会被淘汰,这是必须牢记的。

记者:知识产权战略被称为是继科教兴国战略、人才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之后的第四大战略,您如何看待知识产权战略的意义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文希凯:知识产权战略是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一个选择。通过知识产权战略,使我国从依靠产业链的低端即制造,转变到依靠产业链的高端即设计、创新这样一个轨道上来。这当然要发挥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必须兼顾国家的具体国情。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总体战略之一,与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等国家总体战略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建立创新型国家这个总体目标。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将会涵盖相应的内容。

专栏(三)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

1979年,美国前总统卡特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提出。从此,知识产权战略成为美国最为重要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一。

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一是不仅根据国家利益和企业的竞争需要,不断修改完善《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法律,而且随着生物、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的技术形式也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二是加紧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美国政府加强鼓励转化创新成果方面的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拜杜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等。三是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迫使竞争对手加强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积极推动达成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形成有利于美国的国际贸易规则。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

2002年,日本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讨论并通过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将“知识产权立国”列为国家战略。同年底,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日本政府正式确直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范文3

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体系

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两个层次,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1994年7月5日,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授权海关履行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职能。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确立标志,应当是1995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在此之前,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法》的相关条文中,分布零散,没有形成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政府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参与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谈判,此后从立法上明确了海关作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最主要的执法主体。中国海关总署于2004年制定了《海关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由此形成了以海关执法为主,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

二、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与进出境贸易有关的侵权活动的泛滥,严重地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成为国际贸易中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因素。一段时间以来,进出境环节的侵权行为严重地扰乱了贸易秩序。WTO把知识产权列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而且是维护贸易秩序和促进科技、文化和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国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建立始于90年代初,它与我国对外贸易,尤其是与美国贸易的发展休戚相关。1979年中美建交后,双边贸易发展很快,但是中美两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争端,屡屡导致一触即发的双边贸易战。1992年1月17日,中美在华盛顿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其中第五条规定双方将在进出境环节采取措施,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承诺在进出口环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随后,中美两国又就知识产权边境措施进行了多轮谈判和磋商,为使中美双边协议成为法律,我国国务院于1995年7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制化和制度化的阶段。1995年9月28日海关总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备案、调查、放行、处罚、处置等事项,基本确立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从此,海关对知识产权的进出境保护正式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一部分。

经过10多年的艰苦努力和不断探索,边境知识产权执法已经成为我国海关的一项日益重要的职责。中国海关逐步与外国海关、国际组织、国内相关部门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在情报交换、法律协助、执法培训、信息沟通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

三、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特点

从历年来查获的各类侵权案件看,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商标侵权案居高不下

目前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宣传、保护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往往发生某商标出了名,就难免会被群起而仿之,甚至在某些出口名牌身上,外商常常会向国内非该商标权利人提供该名牌商标样本,要求仿冒生产。

(二)侵权案件主要发生在出口渠道

根据海关统计,查获出口货物侵权案件数量远高于进口货物侵权案件。外贸企业和生产单位为扩大出口,大肆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专利,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三)被侵权的货物多为科技含量低的易仿冒产品

从海关历年来查获的侵权货物品种来看,绝大多数属于低附加值、生产过程简单的商品,上述商品无复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从查获的侵权产品制造厂家来看多为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无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四、全球化治理视野下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思考与实践

(一)国外经验借鉴

2002年,美国推出了《21世纪专利战略发展纲要》。同年,日本发表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并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此外,欧盟、韩国、印度等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都不断得到深化。综合各国知识产权战略,呈现出注重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注重政府科学管理、注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3个特点,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加强政府作为

第一,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第二,加强边境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第三,政府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第四,政府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第五,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努力扩大中国海关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的影响。

(三)引导国内企业保护意识

第一,国内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二,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第三,企业应加强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提供指导。

(四)整合利用社会资源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范文4

关键词:小米手机 知识产权 管理

一、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设立知识产权部(专利部),知识产权部是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最高机构,知识产权部设部长1名和工作人员若干名、协调人员若干名;知识产权部下设专利管理统括组、申请组、专利信息组、专利纷争与合同许可证组,专利管理统括组的按照工作内容又分为规划室、联系与调整室、发明奖金与表彰室、外部事务管理室、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保护室;申请组的工作又分为申请专利、商标与提出无效、异议程序;专利信息组又分为专利调查室和技术信息调查室;专利纷争与合同许可证组又按照工作内容分为侵权诉讼与纷争处理室、权力抵触调查室、专利或专有技术许可室、委托合同或共同研究合同等。

二、专利战略管理

实施专利战略的起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认识:第一,没有发明创造就没有专利,专利战略也就无从谈起;第二,不是任何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后就能身价百倍而独占市场,关键在企业是否准确地选定了开发目标;第三,只有依据本国、本企业的实力和基础,选择适当的技术开发战略,才能加速通过技术将资源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光有专利而不加以创造性地运用,是不能取得经济效益的。

(一)专利申请战略

对于企业开发出的技术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或其他方式取决于企业专利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需要。笔者认为小米公司应就其自主研发的专有产品实施“生产导向”申请战略,即在竞争对手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一旦发生侵权,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在原产地扣押侵权产品而不论其将要行销的国家。

(二)专利利用战略

对于将来申请成功专利利用的具体战略的选择、运用、组合应科学分析小米公司与竞争对手或者合作方的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企业业绩、企业信誉、企业技术实力、企业品牌实力、企业信息能力、企业发展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中灵活地选择和实施:1、专利独占战略,2、许可实施战略;3、许可使用战略;4、专利与产品相结合的战略; 5、专利与商标相结合的战略; 6、专利投资战略; 7、交叉许可战略;8、专利协作战略; 9、引进专利战略; 10、专利收买战略;11、专利出售战略;12、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战略。

(三)专利防御战略

在其他企业进行专利改进,或者其他企业的专利妨碍了本企业,为保护本企业,使本企业不受损失或使本企业所受损失减少到最低,需要采用专利防御战略: 1、专利地图战略; 2、文献公开战略; 3、异议干扰战略; 4、异议获取技术信息战略;5、专利战略;6、绕开权项战略;7、权项落空战略;8、先使用权战略;9、引进、收买、取得实施许可专利战略,引进、收买对方的专利,或取得对方的专利实施许可;10、期满使用战略。

三、商标战略管理

小米公司不仅要申请注册商标实施商标战略,而且要实施保护战略,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1、注册商标保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只有通过注册才能取得法律认可和法律保护。

2、申报著名、驰名商标保护。国家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是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采取的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工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不仅是企业的一种荣誉,也是提高产品、商标及企业的知名度,更重要的是这些商标将受到国家的重点保护。

3、企业对品牌商标的自我保护:(1)管理与不断创新。(2)创新对品牌商标的保护。(3)积极开发和应用防伪技术。(4)运用法律武器参与打假。(5)法律对品牌商标的保护:一是立法保护;二是司法保护。

四、版权战略管理

版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只有娱乐企业才涉及版权,其实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版权。就拿生产企业来说,产品的介绍手册、说明书等都受版权保护。负有独创性的广告用语等都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和注册商标权不同的是,版权不需要登记,只要行为人创作完毕即可享有。作品是著作权人思想表达的结果但著作权不保护思想。

五、商业秘密战略管理

现代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等各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地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一)法律手段

在理论界,对商业秘密权的法律性质有财产说、契约义务说、信任关系说之分。目前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侵权行为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二是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技术合同法》和《劳动法》。

(二)经济手段

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一个分层次管理的问题。重要的、能带来较大收益的商业秘密,必须付出较大的成本予以保护,次要的商业秘密则可酌情采取低成本的保护方法。首先企业必须就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确定商业秘密的等级;然后再依其等级,决定其复印、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废弃、保管、资料传送时候的处理规定。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范文5

关键词 企业管理 知识产权 战略定位 战略策略

作者简介:郑中臣,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证技术学。

知识产权(IPR)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为了促进企业科学合理的运用IPR资源获得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本文探讨了企业IPR战略定位与实施的五个步骤。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定位

企业战略定位是基于企业和外部环境构成的有机整体展开的。应该综合分析企业的强项与弱项、社会期望、机会与威胁、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相对来说,企业战略定位是企业获得持续竞争力的来源,战略定位是企业IPR战略管理实施的核心。为进行IPR科学定位,应该从IPR战略内涵开始分析。IPR战略与企业竞争优势、企业效益的获得息息相关,具有全局性特点,是企业未来的规划和蓝图。企业IPR战略是动态、系统的定位过程,企业管理层通过认知、规划与制定,要求全员参与。企业应该围绕自设拥有的资源和实力展开IPR战略定位。资源是企业制定与实施战略的基础,通过整合、运用和管理资源,获得竞争优势。IPR中较为重要的形式是商业秘密、域名、商标、版权、专利等,专利是绝大多数企业IPR战略管理的重点,具有法律垄断权力,能够实现对第三方企业专利租金的控制。企业自身IPR战略定位应该考虑自身IPR的强弱点、内外部环境中存在的机会和威胁,另外还需要结合管理层个人思想态度与价值观进行分析。通过获得清晰的IPR位势,对技术与市场发展有全面的了解,从而有效进行IPR风险和机会评估,提升企业竞争优势,选择具有前景的IPR项目进行研究与实施。

二、创建企业知识产权位势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创建IPR位势透明度,企业应该认真研究企业自身IPR的优劣势,发现现存的问题,并了解IPR的实际情况。包括:目前IPR有哪些热门话题;这些专利的拥有者是谁;企业现有哪些核心、应受保护专利;企业自身IPR与竞争对手相比,有哪些优劣势;哪些现有或潜在技术能符合市场需要。

专利信息分析包括专利技术现状、重点技术研究、生命周期,有助于企业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关键问题,可以有效检测技术发展方向、核心专利分布相关问题。如食品添加剂研发与生产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其利润很低,为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在竞争市场站稳脚跟,管理层就需要重视竞争对手的技术优势。虽然企业选用的是自己研发的专利技术,但是在竞争对手不断壮大的情况下,企业考虑重新规划IPR战略。首先,通过专利数据库检索“食品添加剂”,分析最近几年相关专利分布与技术发展趋势。其次,观察与分析发酵与甜味剂的技术专利。发现甜味剂是发酵技术专利数量的两倍,其中甜味剂被认定为较成熟的技术。最后,对比分析企业自身专利,发现甜味剂专利频率处于竞争优势,而发酵领域处于较落后的地位。

专利数量只是专利位势中较粗略的指标,还需要分析专利质量。企业需要通过技术、法律和科学的管理知识与技能来提升专利质量,并保护自身专利与竞争对手相区分,实现专利科学保护。由食品添加剂生产与制造企业来分析,甜味剂专利方面拥有优势IPR位势以及识别关键专利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分析企业专利位势能有助于企业人员把握专利优势与劣势,为制定和落实IPR战略策略奠定基础。

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

企业IPR战略制定代表着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基于IPR位势透明度,通过评估IPR的优劣势,分析企业内外部存在的潜在风险与机会,表述出当前IPR任务与目标,建立长远的规划方案,充分利用IPR创造对企业有利的价值,实现企业最终规划与目标。企业IPR战略规划包括:企业制定了什么目标;开放市场环境下结合企业IPR优势,为缩小与相关竞争对手的差距做了哪些措施;是否能发现企业本身IPR的潜在优势与市场;如何利用IPR创造更有利的价值。

基于IPR透明度,企业管理层应慎重考虑核心专利技术的专利战略计划。如专利战略、专利转让或许可战略等等。为保护企业自身新技术与新产品的行业优势,应该将企业自身的基础研究或核心作为专利性质来进行保护,把握技术发展方向。专利转让或许可是一种有偿获取利润的战略,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如日立公司擅长出售专利许可证来获得利润,专利使用费用每年可收取70亿日元。

一般来说,企业会保留核心专利,而转让与许可某些非核心专利。如甜味剂专利分为不会创造价值的非核心专利,可以予以捐赠或抛弃;另一类是对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核心专利,应该予以保留并实时审查。杜邦是首个对不可创造价值的IPR进行系统清理的公司,每年为企业节省大约6400万美元的专利管理与维护费用。专利技术成长具有周期,在专利不是企业的核心优势时,可以选择专利转让或许可,为企业带来利润。在寻找合作伙伴方面需要科学、合理,以免企业声誉受到其生产低质量产品的影响。

另外还需要识别企业自身IPR与相关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保持自身IPR位势。如食品添加剂相关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自身在发酵领域的不足,选择弥补自身技术劣势与加强IPR位势的方式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需要找出针对性的原因:第一,重新审视IPR。有可能是研发部门的认识错误导致误判。企业对专利未能实现科学的保护。第二,实施技术合作。实施合作开发、技术许可或收购的方式,节省研发时间或成本,提升效率。如日立化工通过收购制造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等耐磨材料的专利,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实力。 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企业知识产权(IPR)战略实施策略的目的主要是将制定的IPR战略方案发展为员工的实际措施与行动。为确保有效实施IPR战略措施,应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实施规划、谁来做、高管角色、战略实施影响。实施关键路径为:确定战略活动的规划,明确战略实施人员角色与责任,制定方案性的战略计划,跟踪战略实施进展与带来的影响。第一,确定IPR战略实施具体策略与计划。明确实施人员角色与管理人员责任,将IPR战略实施纳入到企业管理的议程中。优化专利律师的用途,部分企业没有聘请专利律师的还未能全面整合与利用IPR资源优势。第二,IPR战略实施成功的关键是需要员工认同IPR资源的价值。这就需要企业CEO清晰的阐述与分析企业愿景,指明战略方向。第三,在管理方面,企业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应该为各级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促进IPR优势实现而加大合作。一般情况下,各部门和研究不同领域的专家对于IPR技术问题存在使用语言不同的问题,业务经理、专利律师、技术人员会各有见解,不过在企业通过完善组织结构,加强业务流程规范以后,能够有效激励不同部门、不同技术专家围绕相同的IPR项目展开合作与交流,从而殊途同归,克服现存的相关障碍。以上世界90年代中期的IBM公司为例,IBM公司当时创建了发明团队,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摸索与战略实施,公司统一了战略精神,将其规划为“**创新馆”,以此来鼓励创新,利用实际战略措施--金钱激励、技术辅助等方式来鼓励员工创新行为,并且实行了IPR项目部门经理负责制。经过时间证明,效果良好。

五、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监控与评价

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复杂,IPR战略实施处于动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需要企业加强对IPR战略执行过程的监控与评价,才能不断适应外界变化的动态环境。一般而言,IPR战略监控与评价包括这几个环节:构建控制系统、监控衡量绩效、实时发现偏差、采取对应纠正偏差的措施。为保障企业员工认同IPR的战略价值,重视IPR战略计划的实施,企业需要定期衡量并汇报IPR战略实施进展,包括这些内容:第一,IPR战略实施价值回报,IPR如何能为企业创造并实现价值;第二,IPR对竞争对手影响分析。IPR是否已经给竞争对手的行动设置了障碍。第三,分析与发现新威胁。实时分析已经或将会进入企业自身的IPR领域竞争对手的相关情况。对上述相关问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探讨与研究分析,并对一些较为重要的问题进行定性分析与量化处理,最终制定应对措施并转化为实际行动。虽然现阶段缺乏统一适用的评价指标,但是IPR技术位势、IPR的运用商业化、IPR管理这几种IPR价值创造测量指标提供了参考标准。

为了跟踪企业IPR价值创造与管理实施情况,知识产权价值创造测量维度提供了相关参考依据。现阶段,少数企业将最大限度的利用IPR生命周期内的价值来获得收入作为测量无形资产的方式,为了加强与保障合作,企业应该另外评估业务部门对IPR部门的满意度,分析现存问题,并解决相关问题。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范文6

关键词:“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

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各国档案机构通过跨国合作编研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不断吸收社会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增进沿线沿海各国的人文交流、文明互鉴与经济共赢,让各国人民共享档案编研的文化成果,实现沿线沿海各国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是国H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长足发展,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重要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5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指出,要通过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一带一路”核心区发展,积极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一带一路”战略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复杂,各国知识产权运用及管理水平的差异,使他们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产生了碰撞和冲突。如何合理运用知识产权为“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保驾护航,是值得档案界关注的问题。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国家战略机密和利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措施

档案编研部门同国外档案机构合作编研或多或少地会涉及各国战略机密和利益。例如,在和俄方档案机构开展合作汇编时,战略文件的合作编研会涉及国家战略机密,在开展编研前如果和俄方商议好著作权的归属并签署合作协议文件,就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力保障中俄合作编研的顺利开展,保护中俄双方的国家战略机密和利益不受侵害。

(二)保护著作权归属的迫切要求

一般来说,在一国国境内根据该国法律取得的著作权,原则上只在该国境内有效,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的承认或保护。如果著作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保护,只能根据其所在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条约或者两国之间采取的对等保护原则来获得,并按照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后取得知识产权。随着欧洲专利组织、欧亚专利组织、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的建立,以及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签订,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松动,呈现国际化趋势。但是,还没有完全打破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界限。因此,明晰跨国合作档案编研著作权的归属,可以避免侵权等国际纠纷的产生,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实现编研成果效益最大化的保障

以企业在具体项目工程和科研、开发、生产为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选题,其成果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中国在和“21世纪经济带”沿线国家印度、缅甸、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国档案部门合作编写《基建工程简介》,就可以利用和参照工程图纸的有关数据。利用者通过查阅编研成果,可以节省查找相关档案资料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为其他工程建设合作起到示范作用。

二、“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各项权利

“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著作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由于商业项目秘密合作方主体清晰明确,较少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对此,本文重点对著作权法、专利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详细阐述。

(一)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构成合作作品的要素:一是共同创作人的合意,即对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以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二是共同的行为,创作作品并不要求共同写作,进行其他创造性劳动(如口述、修改定稿)都属于共同创作。同时,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涉及编研成果应受到相应保护的规定,但是编研成果的著作权归属目前仅适用于某个国家或一定区域,并不适用于各个国家。因此,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归属仍然需要根据各国国情和各国著作权法加以明晰。

(二)专利权

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沿海国家的专利合作领域较窄,如东南亚地区专利合作的众多领域中表现最为突出的3个技术领域分别为: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半导体技术。中蒙俄的专利合作主要集中在电信和数字通信技术领域。张明倩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国专利合作特征研究》中,用欧洲专利局开发的全球专利数据库数据分析了专利合作成果的分布,其中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机械零件方面为数不多的专利合作成果主要分布在中东欧地区。如何对有可能申请专利的档案进行编研或对已经申报专利的档案进行编研,是“一带一路”跨国合作编研的新课题。在开展编研前需要注意:一是对已经申报专利的科研成果档案进行编研,必须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将其必须公开的内容,摘编成独立的专利文摘。二是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一般是没有公开过的技术,具有独创性,一旦公开就不能再次申请同样的专利。因此,对具有创新意义并有可能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档案的开发要慎重,以免因破坏独创性和新颖性而影响专利申请。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

编研成果数字化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数字化的档案编研成果通过网络传播,不得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合作方的数字化档案编研成果在公共网上提供利用,则必须经得合作方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是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同时,虽然跨国合作编研成果数字化是正当合理的行为,但是也必须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注明著作权人姓名与作品名称,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三、“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

“一带一路”涉及65个国家,实施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保证编研的整个流程,包括选题、选材、编辑和排版,及时规避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而且要厘清待编研的档案是否存在著作权、公布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逐步完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法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政策法规引导息息相关,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应立足我国国情,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涉外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此外,还需将有效的理念贯穿到政策法规中,注重编研成果共享,规范编研成果著作权、专利权等监督程序,真正实现政府高效的指导功能。

2.创新档案编研,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增强知识产权内在驱动力。档案编研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必须坚持开拓创新,合理编制,充分调研,潜心研究,以质取胜的工作方法。具体来说,一是要将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选题范围涵盖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基建、物流、旅游等方面。二是各类编研成果要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企业传递相关技术的运用方法及管理经验等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三是面向企业,充分发挥编研成果的效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3.建立高效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为防范这些风险,要实时进行知识产权的追踪、评估,做好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当风险发生时,学会利用司法手段和谈判策略化解风险。同时,通过与合作国签订编研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等,构筑防御。针对含有申请专利的编研成果,构筑对其是否可以公开和公开核心技术范围的防御。

4.制定和实施档案编研人才战略,加强对“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课题的研究。建立“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智囊团,展开对“一带一路”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课题的系列研究。n题研究是否深入,成果是否丰硕,与档案编研人员信息素质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档案编研人员对信息的敏感度和获取利用信息的能力。因此,档案编研人员应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具备基本的文字功底以外,还要具备文献学、编辑学、英语及知识产权等基础知识。这样才能从各国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知识产权文化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入手,组织专门的档案编研人员进行深入研究,为我国制定跨国合作编研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建议,为创新主体编研合作建言献策。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认真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晰知识产权国际环境。在逐渐融入知识产权国际大环境的前提下,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编研属于国家之间共同的编研成果,不必向有关当局再申请著作权。除了著作权外,中国关于跨国合作档案编研涉及的公开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都应先达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再逐步与世界先进保护知识产权条款接轨。

2.做好跨国合作档案编研数据库著作权的保护。档案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编辑数据库的作者而言的,应在涉及著作权内容的地方作出相应的著作权标识。另一部分是针对利用者而言的,对数据库内编研成果的利用,不得故意侵犯编研成果内原著作权人的权益。至于数据库里处于公有领域的作品类档案编研成果,或仅仅是单纯事实描述性编研成果,则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用户可以自由使用。在技术应用方面,可以采用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水印技术、身份识别技术等确保档案编研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健全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前,我国执法部门已逐步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联络协调机制,主要限于对口部门的直接联络,缺乏多部门参与的横向联络机制。因此,建议依托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和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行政保护联动机制相结合的模式,即建立集“行政、司法、仲裁”三位一体的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实现联动保护,提高跨国合作档案编研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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