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意见范例6篇

建设意见范文1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现就20*年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1、强化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建设,全年要有6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达到“五好”要求。结合全市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深化实施“领头雁”工程,切实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意见范文1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现就20*年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1、强化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建设,全年要有6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达到“五好”要求。结合全市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深化实施“领头雁”工程,切实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广“党员会客厅”、“楼道建支部”、“阳光服务”等社区党建经验;加大“两新”组织、撤村建居社区、下放企业和流动人口的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和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社区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的领导,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2、强化社区居委会规范管理。认真做好20*年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力争在外来人员选民登记、异地社区工作者参加选举等问题上有所突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完善工作提供经验。通过加强指导、组织骨干培训等,确保全市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平稳、顺利完成。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制度建设、设施管理、资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统一社区工作考评,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改善和强化社区自治功能。

3、强化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开展社区民间组织建设情况调查研究,探索政府对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评估体系和资助机制,制定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有关政策。大力培育救助类、慈善类、服务类、**类、活动类、康复类等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推行项目管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和引导社区民间组织开展服务。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发挥其在承接政府职能、维护社区稳定、完善社区功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强化社区工作者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民政部、人事部联合出台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考察调研,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研究推动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规划其职业发展,提高其职业声望。继续开展全市社区工作者轮训,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素质和业务水平,争创省级“十佳社区工作者”。多渠道吸纳社区工作者,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争取到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城区每个社区的工作者队伍中都有一名高校毕业生。

5、强化社区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新建社区、“撤村建居”社区和乡镇社区的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功能。要加强对新型社区、功能型社区和乡镇社区的研究,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设置,科学合理划分社区,继续推进新建社区、“撤村建居”社区和规模较小社区的规模调整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

二、强化和谐社区创建,提高整体建设水平

1、开展和谐社区创建。以创建全省和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等五个老城区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的水平,强化滨江、萧山、余杭区和5个县(市)的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制度,完善功能。完善“和谐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定程序,统一部门进社区工作考评,指导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健康发展。适时召开全市和谐社区创建命名表彰会议,鼓励争先创优,激发城乡社区活力。开展两年一度的“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评选活动,不断拓展全市“和谐社区”创建面。通过全市开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深化创建内涵,全面提高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为2008年全市50%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奠定基础。

2、深化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广农村设施社区化的经验做法,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向中小城市和广大城镇及有条件的农村延伸,在六个老城区农村社区全面开展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生产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化管理试点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5个县(市)的乡镇(包括有农村的街道)都要选择一个基础好的村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提出加强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见措施。

3、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拓展社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整合服务资源。做大做强96345市民信息服务呼叫中心,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节约政府管理成本、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方便社区居民服务、提升社区服务业品牌。启动《*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20*-2010)》编制工作。继续推动城区启动社区信息化整体建设,建立全市社区信息化数据库,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区管理服务联网运作。推广三管合一(网络管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社区信息化运维模式经验,做好全市社区信息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工作。逐步规范市社区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社区网站的评估指标体系。

4、完善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制定出台第二批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共涉及164个社区,其中撤村建居社区128个,新建社区36个)清理完善工作的相关政策。坚持“确权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对于无地新建、无房确权的社区,尝试通过建临时用房、租用房屋等多种途径落实过渡性社区配套服务用房,确保全年完成80%以上撤村建居社区配套服务用房的清理和完善工作。要积极落实全省社区服务工作用房相关要求,切实解决全市35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配套用房问题,为社区管理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完善社区设施管理使用规定,对已确权并办理“两证”的社区配套用房,重点抓好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建档工作。继续推行“一门式”办公场所建设,进一步扩大活动场所面积,方便群众办事和活动。要积极探索和研究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维护、运营、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社区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

5、强化理论研究工作。以“和谐社区”建设、农村新社区建设、居民自治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探索和研究。采取召开社区建设工作论谈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交流。通过理论研究把握新趋势、新特点、新动向,取得有分析、有见解的研究成果,为我市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新观念、新方法、新举措,促进我市和谐社会构建。

三、强化社区服务保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以为老服务为重点,做好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把优化为老服务作为强化我市社区服务功能的工作重点。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在社区增设部分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设施,新建、改建一批老年公寓,为社会孤老和残疾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90%以上城镇“三无”对象实行入院集中供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优化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大力开展社区助老、为老服务,建立社区企业退休人员自我服务骨干队伍,发挥退休党支部成员、楼道长、小组长、退休人员各类活动组织负责人以及曾获得劳动模范和优秀党员称号、曾担任企业领导等退休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困难帮扶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继续开展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老龄工作水平,力争全市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稳定在85%以上。全面推广以“居家养老”为主要形式的社区为老服务,积极为五类老人(独居、困难、残疾、高龄和有特殊贡献的老人)提供生活保障、日常照料、心理慰籍、代办代购等无偿、低偿服务,在社区服务中进一步健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机制和载体,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2、以社区再就业为重点,做好社区劳动保障和帮扶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劳动保障和帮扶救助服务网络体系,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市区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机构全面建立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专职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等活动,继续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大力开发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引导和帮助更多的“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继续在社区实施“姐妹帮扶工程”和“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以深化“春风行动”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活动,健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为社区困难家庭、困难老人、残疾人、失业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进一步探索“爱心家园”、“慈善超市”运作模式,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运行机制。

3、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深入开展社区卫生和环境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六位一体”功能,积极开展家庭护理、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计划生育药具、临终关怀等多样化服务,加强街道工疗站建设,按实际服务人数落实补助经费。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政策措施,调整社区卫生服务医保政策,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转换,引导居民形成“小病不出社区”观念,重点加强全科门诊和康复病区建设,打造社区责任医师团队,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站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探索“收支两条线”的运行管理机制,推进社区卫生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工作,达标率在20*年基础上力争再提高10%左右。做好省级绿色社区的推荐工作,帮助、指导洁莲社区和德加社区完成省发改委立项的全国绿色社区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培养居民环境意识,加强社区保洁和环境管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围绕巩固发展“创卫”成果,进一步完善全市社区城管工作联系站的信息沟通、反馈、处理渠道,在市区基本实现以社区为城市基本单元的城市管理信息源的布局,及时有效地解决市民关注的城市环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4、以增强社区群众安全感为重点,做好平安社区的建设工作。大力推进社区综治工作站(室)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和“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社区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机制及网络。有条件的社区要加大电子监控、红外线报警等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实现治安形势复杂社区(年刑事立案数百起以上)的群防群治队伍达到社区实有人口数的2‰,治安平稳社区群防群治队伍达到社区实有人口数的1.5‰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坚持和完善社区工作者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完善和推进人民调解员制度,建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的两级社区综合管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机构,及时排查化解社区综合管理中的矛盾纠纷。结合撤村建居工作,大力推广农居点封闭式管理模式。拓展社区警务室功能,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教育、**新路子等管理、服务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扎实做好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提升平安人居品质,构建“和谐社区”创造良好的平安环境。

5、以规范行业管理为重点,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全市现代服务业大会的要求,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便民利民、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等社区服务,积极探索“项目管理”等社区服务业管理新手段。组织参与全省“最受居民欢迎的社区服务项目”评选活动,大力推进便利连锁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落实社区公建配套服务网点,提高社区商业服务水平。继续扩大经营性项目登记管理,并将社区服务业登记管理工作向县(市)推进,达到登记范围全覆盖。完善登记管理、统计制度,落实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力争在养老、早餐、家政服务等方面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网络化连锁经营的龙头骨干服务业单位。积极总结推广湖滨街道便民服务点规范化管理经验,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具有*特色的社区服务业发展新模式。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壮大社区服务业规模,构建由不同档次、不同门类、不同规模的社区服务业单位组成的现代社区服务业体系。

四、强化社区参与机制,提高民主自治水平

1、完善居民自治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区民情恳谈会等四个会议制度的意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推进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通过培育、引导、保护居民的参与热情,健全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定期述职、居务公开、离任审计等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居民参与渠道的畅通。利用社区简报、黑板报、意见箱、电话、互联网等手段,拓宽居民参与社区政治性、经济性、文体环境和治安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渠道。

2、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团中央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深入实施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着力培养社区“志工”(志愿社会工作者)和项目骨干队伍,启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社区计划,推行落实志愿者注册制度。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助残、为老服务、文体等工作,抓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建设,适时编印《*市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优秀服务项目案例》。按照“八个有”的规范建设要求,在市区和符合条件的县(市)街道社区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大力推进各级“示范志愿服务站”争创活动。探索政府委托、菜单服务、网络服务等志愿服务新方式,形成服务项目齐全、组织管理有序、运行机制完善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新局面。到20*年底,力争全市注册登记的社区志愿者达到社区总人口的11%以上,“志工”队伍1000人以上,市级示范服务站达到20%以上。

建设意见范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系统的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机关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永委发〔*〕95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效能革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和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的实际行动,是优化发展环境、树立医疗卫生系统新形象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保障措施。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上来。

开展“效能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突出思想教育,强化制度措施,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解决少数单位效能和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提高机关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水平,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以软环境促进卫生更快更好地发展。

开展“效能革命”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效能革命”,使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有新的突破,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有大的改进,人民群众对卫生系统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的工作运行机制。

开展“效能革命”,必须严格实行“四条禁令”,切实做到“两个提高”。“四条禁令”就是:严禁有令不行,着重解决对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搞局部利益第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严禁办事拖拉,着重解决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对群众要办的事项敷衍塞责等问题;严禁吃拿卡要,着重解决办事不讲原则讲关系,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严禁态度刁蛮,着重解决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群众,蛮横霸道等问题。“两个提高”就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二、开展“效能革命”的主要措施

1、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按照兴起学习贯彻“*”重要思想新高潮的要求,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同志“七一”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向郑培民同志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和“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实践“*”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

2、加强机关效能监督。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窗口式”集中办理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等规章制度,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服务单位的行业作风,提高机关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水平。县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对全县卫生系统的效能投诉。

3、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考学制、试用期制、岗位聘任制、交流轮岗制、竞争上岗制、责任追究制、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等,明确规范要求,加强考核监督。

4、强化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工作人员考录制度,建立分类型、分层次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末位调整待岗制度、离岗培训和辞退制度,开展评选“十佳群众满意卫生工作者”活动,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不称职者下的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活力。

5、加强民主评议、社会考评和明查暗访。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社会考评和明查暗访。根据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的职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的实际,逐步建立分类型的效能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开展相应的机关单位效能评议活动,并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未见明显成效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直至予以免职。

三、开展“效能革命”的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8月25日-9月5日)。召开本系统“效能革命”动员大会,做出具体部署,出台相关措施。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层层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紧迫感,以积极的姿态开展“效能革命”。

2、查找问题(9月6日-9月25日)。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对照“四条禁令”,结合我县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及群众的要求,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3、整改落实(9月26日-10月25日)。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整改措施,立说立行,边整边改,特别要抓住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下大决心进行整改。

4、长效管理(10月26日以后)。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针对局里出台的“效能革命”各项措施,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建设意见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发展观,积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健全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拥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术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2、目标任务。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大力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要以农村干部、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人才、农业经纪人才为重点,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50万名左右,占农村人口10%以上。

二、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3、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继续实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基本技能为目标,不断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逐步放开教育投入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创办成人和职业技术学校。要在完善县市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乡镇成人教育中心的规划和创办工作,争取用5至10年的时间,达到每个乡镇一处的目标。

4、认真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年度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要充分发挥农业院校、科研推广中心、农广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和其它培训机构的作用,全方位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不断拓宽培训渠道,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等。充分发挥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传、帮、带”作用,鼓励“田秀才”和“土专家”带头举办实用技术培训。

5、创新培训方式,更新培训内容。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对劳动力的技能需求,不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着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对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和职业角色转换能力。培训方式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培训内容要以实用知识、实用技艺为主,体现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进步的要求,从传授单一技术、技能向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科技等多个领域延伸,做到学其所需、学以致用、用有所成。

6、增加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投入。逐步增加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体制。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应在年初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对培训经费,要实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落到实处。

三、建立激励机制,为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7、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村实用人才进行科研开发、咨询服务、技术推广;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办科研和经济实体,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扶持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在创业培训、科技立项、税费优惠、信贷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优惠和支持。

8、改革和完善分配办法。农村实用人才在科研开发、科技承包或服务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给予重奖,并保护其知识产权与合法收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到农村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所在地,来去自由,有关机构免费提供人事(劳动事务)服务。对到县以下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取消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工资,并高定一档工资标准。

9、改进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鉴定制度,按照“既有利于提高农村人才积极性,又体现职称评审严肃性”的原则,制定有关政策,建立起适合我市农村特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机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农村实用人才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学历、论文要求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使用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贡献突出的,可破格晋升。

10、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每2年开展一次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工作,每次选拔50名左右,对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及时把思想素质好、贡献大、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实用人才吸收到党内来,积极培养,大胆使用。对具有管理才能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法定程序聘用他们从事相应管理工作或担任领导职务。

11、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实施“人才强市”和“人才兴农”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宣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经历和典型事迹,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学先进、奔小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树立一个典型、搞活一片经济、致富一方群众”的目标。

四、加强市场和中介机构建设,不断优化农村人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

12、加速培育农村人才市场。要充分发挥农村人才市场在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县级人才市场为主干和依托,以乡镇人才服务站与村人才服务信息点为补充,建立健全集配置、交流、培训、开发等功能于一体,与城市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贯通的农村人才市场网络体系,及时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提供各种人才、技术和信息服务。

13、大力发展农村中介服务组织。立足于服务农民、培训农民、发现人才,大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通过发挥其在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过程中对农民的引导、联系作用,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技艺技能,更多地培养各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更好地发挥实用人才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五、创新科技推广载体,不断提高服务农业、农村经济的水平

14、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要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品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综合运用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等措施,尽快构建起以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重点,科研教育单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广泛参与,功能齐全,运行有序的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不断增强集执法、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经营“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我市农业的科技利用水平。

15、建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紧扣优势特色产品开发、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三个主题,由市、县涉农部门向各乡镇、村派出科技特派员,重点抓好项目带动、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按照“利益共享”的原则,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取得合法收益,实现科技特派员从单一科技服务向科技服务与科技创业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16、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智力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市、县专家咨询服务网络,组织各类专家服务团、科技智囊团定期深入农村第一线,在区域经济规划、技术咨询论证、实用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广泛开展智力支农服务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顺利开展

17、努力构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要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明确职责,健全机构,逐级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和科协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新格局。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人才工作站,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搞好信息的沟通与传递,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18、统筹规划,加强管理。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规划工作,根据我市农业发展的需要,科学预测人才资源供需情况,确定人才资源合理开发的战略规划,实现人才资源与农村经济同步协调发展。要加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建设,将农村实用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部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建设意见范文4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及“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总体部署,科技部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在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定位和主要任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瞄准国际高技术前沿、针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等。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十一五”期间,在能源、环境、农业、制造、材料、交通、信息、医药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设备先进、人才聚集、机制创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逐步形成结构优化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显著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在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行业科技发展需求,组织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系统安排,分步实施。

重点推进,引导示范。优先在国家需求迫切、急需突破技术瓶颈制约的领域重点推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科研活动的重视和投入。

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实力和水平,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整合资源,多方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多元化投入,推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管理职责

1.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宏观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实验室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组织实验室的评估和考核,通过有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对实验室予以支持。

2.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企业是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日常运行,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经费及保障条件。

(二)建设方式和程序

1.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采取定向委托和主管部门推荐、择优立项相结合的方式推进。

2.科技部根据总体部署,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编写申请书,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3.批准立项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编制建设方案,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入建设期。实验室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

4.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评估办法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2.依托单位的科技投入较大,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5%,能够为企业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

3.企业实验室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是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或本行业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4.企业实验室应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1500万元以上。

建设意见范文5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利益主体日趋复杂化、多元化,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愈加突出。这种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是践行“****”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和重点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思路是:围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组织建设为重点,遵循劳动关系运行的特点和规律,紧紧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调整和完善组织体系,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加强劳动关系组织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工作组织体系和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平台,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切实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以网格为基础的劳动关系组织体系

要从我区实际出发,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体系,调整和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逐步解决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配备不足的矛盾,做到机构、网格划分、组织、人员“四个到位”。

1、机构到位。工资保险科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摸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库,对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指导,从基层基础工作入手,着重在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和建设队伍上下功夫,分阶段、按步骤加以推进;要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作为街道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机构,要积极配合工资保险科的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底数,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协助监察执法和调处劳动争议等,推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在中队以下设立劳动保障小队,具体负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调查、摸底、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网格划分到位。在全区以街道为块,在街道以社区为片,三至五片构成一个网格,每个街道基本分为四至六个网格,将全区划分为32个网格,网格作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单位。

3、组织到位。劳动保障监察小队要确定3—5名小队员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员,网格的片长负责对本网格区域内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兼职监察员即为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网格劳动关系工作的指导;工资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即为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对中队的日常指导,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人员到位。加强对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比较固定的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队伍。

四、建立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

街道和社区是联结政府与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职工的重要枢纽和中间环节。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使管理和服务的重心下移,是提升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把劳动关系法规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为此,要大力构建以街道为依托的劳动关系工作三级平台,切实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1、建立区级劳动关系工作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对劳动关系双方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从宏观上对区域内的劳动关系状况和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做实三方机制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做好三方会议的组织、日常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要依托**劳动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桥梁,发挥民间团体的沟通、协调优势,从源头上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协调顺畅、相互支持、资源共享、能力共增的工作局面。

2、建立“三位一体”的街道劳动关系工作平台。成立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调查等工作。当前,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暂由街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兼任。成立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用工等信息的采集,建立基础信息台帐;对用人单位用工未办手续、未签劳动合同、未投缴保险等事项进行催告;受理举报、投诉,进行初步调查,简单询问,调解一般劳资纠纷案件等。成立街道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负责调解和处理辖区内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和咨询,促使争议双方化解纠纷。

3、建立社区劳动关系工作平台。依托网格区,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小队,配备由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社区居委会楼长组成的小队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日常劳动保障服务,协调基层劳动关系,采集劳动合同信息,进行劳动政策宣传,处理简单劳资纠纷。开通劳动保障网络,各社区要随时将企业的普查信息录入网格监管系统,为上级部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提供一手资料。

五、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

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活动,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社区延伸,形成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用工监测“四位一体”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劳动合同进社区。要围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政策,教育和引导职工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内容、法定条件和标准,提高职工自我**的意识和能力,并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要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监督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2、劳动保障监察进社区。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优势,各网格专兼职监察员要将管辖范围内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掌握清楚,并及时责令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改正,对拒绝改正的企业要及时查处。

3、劳动争议仲裁进社区。在各街道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做好政策咨询和简单、苗头劳动争议的调解,扩大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实现小矛盾不出街,大矛盾不出区。

4、用工监测进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将企业按注册地划入不同管理网格,定期组织协调员到企业了解用工情况,更好地挖掘个体、私营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潜力,拓宽就业空间,增加就业岗位。

六、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

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取得进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加以推进。工资保险科要在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的同时,搞好与有关部门尤其是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形成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的社会化格局。

建设意见范文6

为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冀政〔**〕5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完成“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目标,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万吨二期续建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达到日处理污水13万吨的能力。市区内金华、小黄河、茶棚沟、围寨河四家小型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正常运转,日处理能力合计达到2.5万吨。市区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5.5万吨。市区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七里河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清河县、宁晋县、南宫市污水处理厂要于10月底竣工并验收运营。

列入《**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临城县(北部)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工试运行;内邱县、广宗县、隆尧县3个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土建主体工程;新河县、威县、巨鹿县、南和县、临西县5个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其他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

**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发电工程投入运行。**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医疗垃圾做到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列入《**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沙河市、南宫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要开工建设。未列入的巨鹿县生活垃圾处理场10月份竣工运行,清河县年底完成主体,其他县(市)的垃圾处理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年底,市区和所有县城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场达到设计能力要求。

(二)2009年:七里河污水处理厂8月底建成运行,10月验收运营。内邱县、广宗县、隆尧县3个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土建主体工程,6月底建成试运行,8月底验收运营;新河县、威县、巨鹿县、南和县、临西县5个县污水处理厂8月底建成试运行,10月验收运营。

大曹庄、平乡、柏乡、任县、临城县(南部)污水处理厂要建成,并达到试运行。

清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6月份完成,并运营。沙河市、南宫市年底要建成,并投入运营。其他县(市、区)垃圾处理厂3月份要开工建设,年底完成主体工程。

(三)到2010年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所有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并保证正常运行。

二、加大筹资力度

(一)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要采用项目“打捆”、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合资合作等融资方式,利用BOT、TOT、BT等建设运营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搭建各种投资洽谈会、招商会,可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公司等平台,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二)充分利用银行贷款。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当前要用好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支持计划,保证城市建设维护税、公用事业附加和国有土地收益等地方财政收益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提高投入比例。

(四)市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市政府将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情况,本着鼓励快速并早日投入使用的原则,予以适当奖励。

(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充分利用“十一五”期间国家、省高度重视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计划,积极争取省政府安排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取得更多的国家和省资金支持。

三、完善相关政策

(一)制订收费政策。按照“能够补偿污水、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年10月底前,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制订市区收费政策,对产生污水、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加快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二)落实收费标准。**年底前,各县(市、区)要依据新的收费政策提高或制订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近期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3元/月·户,外地进城暂住人员不低于2元/月·人。

(三)建立激励机制。**年底前,将污水、垃圾处理费由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改为经营性收费,由污水、垃圾处理企业自收自管自用。凡不改变收费性质、收费率又达不到要求的,当地财政部门必须按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可运行的最大能力核拨运行费用。

(四)加快改革步伐。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污水、垃圾处理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改为经营性收费的前提下,于**年底前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凡目前在建以及今后开工建设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五)实行用地划拨。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土地划拨供地。在年度用地指标范围内,优先安排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四、严格项目管理

(一)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未开工建设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各县(市、区)要切实把前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做好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和土地预审意见等审批工作。城市排水要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做到配套管网与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发展改革、环保等项目前期审批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审批工作。

(二)强化在建项目管理。按照污水、垃圾处理工艺流程需要,优化工艺设计,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建设时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突出抓好施工图审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等环节,切实履行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标准。

(三)加强已建成项目的运营监管。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要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分别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进水和出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确保运行达产达标。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电公司、市水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名单附后)。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做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依据省政府考核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向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下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目标督办卡。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季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奖惩措施,并报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细化分工。市和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调度和督导工程建设进度,强化运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把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审批关,积极争取国家、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协调督促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落实,并及时、足额拨付。国土资源部门要保证土地供应,及时办理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用地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污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达标排放,确保已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物价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研究制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六、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行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建设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和项目建设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要在每月26日将本月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程资金到位、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以及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部门要汇总每季、每半年以及全年的工作情况,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每年的6月26日、每年的12月26日前将上述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检查制度。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处理费征收使用等进行督导。市政府督查室要结合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对要求年底建成试运行的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实行一月一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三)实行调度会制度。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七、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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