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例6篇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1 以节约能源、维护环境和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建筑物整体质量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应用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为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导,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扎实有效,稳妥推进,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建筑节能的主要目标是市区的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上,年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1

以节约能源、维护环境和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建筑物整体质量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建筑节能与新型建材应用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为原则,以科技进步为引导,示范先行,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扎实有效,稳妥推进,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建筑节能的主要目标是市区的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上,年。必需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设计规范,并严格依照节能设计施工建设;各县(市)工业园区、风景旅游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上,也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设计规范,并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工程项目依照节能设计施工建设。

各县(市)工业园区、风景旅游区要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工程,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必需全部依照建筑节能50%设计规范施工建设。全市居住建筑项目要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公共建筑项目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对既有建筑物的建筑节能要逐步实施改造,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规范,确保结构平安,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建筑物围护结构中,采取隔热保温等节能措施和选用节能型建筑设备,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减少建筑设备能耗,达到降低能耗、节约能源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主要负责全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置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建设、规划、房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单位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行业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适时开展建筑节能调研,推广建筑节能的经验和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规政策组、科技指导组、执法监察组。各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风景旅游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外地的建筑节能工作。

(二)明确要求。

建立一套适合本地的幼稚的绿色的建筑节能体系,

一是要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建筑节能体系。依照国家建筑节能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鼓励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和应用新型的节能环保建材,使建筑节能不时规范化和标准化,适时出台《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方法》逐步完善建筑节能指标、居住建筑节能规范和公共建筑节能规范。

二是要制定优惠和鼓励政策。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制定优惠和鼓励政策。以后凡被确定为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项目,政府给予减免一定规费的优惠政策。

三是要积极应用新科技,推广新材料。加强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建筑节能方面幼稚技术与资金,实现我市建筑节能跨越式发展。四是要加强与墙改部门合作,结合国家有关墙材革新政策,节能建筑中积极采用新型墙体资料,为促进我市建筑节能资料市场化、产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措施。

就必需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要把建筑节能的管理职能、实施内容、相关要求、责任罚则等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要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1.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审查环节:各级规划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时。建设单位报建民用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编制建筑节能专题篇(章)并纳入方案说明书或文本;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对建设项目节能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环节: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建筑节能的规范和要求委托项目设计。变卦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建设项目时,对民用建筑必需依照建设部公布的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对其他各类建筑应当依照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方案中应有建筑节能专篇,须包括建筑节能计算书,并说明达到节能设计指标和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总说明中,应单独有节能设计说明和主要节能指标,节能局部应做出节能设计详图,并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有关节能产品、资料的性能指标。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对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规范的施工图,不得出具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技术演讲。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料理备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建设项目施工环节:建设单位要依照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并配套满足建筑节能的施工机械和技术要点,确保工地施工符合节能规范和设计质量要求。各施工质量监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资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依据有关规范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执行见证取样规定,认真做好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加强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资料、设备、施工工艺的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对设计或施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其改正。若拒不改正的要及时书面演讲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置。工程监理完成后,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演讲中明确建筑节能规范的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有关建筑节能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演讲的真实可靠。

5.竣工验收监督环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演讲中,应有建筑节能专篇。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不予料理竣工验收备案。

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依法节能。

也是国节能工作重要组成局部。建设工程各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建筑节能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要内容。都应依法监督管理;建设行政执法部门都应严格行政执法。对违反国家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又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处分,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在市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广泛宣传国家建筑节能政策、地方出台的建筑节能法规、建筑节能规划和建筑节能知识,利用咨询活动、举办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节能科技知识,政府网站定期国内外和我市建筑节能技术、政策等信息,认真组织每年的建筑节能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开展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针对不同的对象,分期分批、循序渐进地开展不同层次、适合不同阶段的建筑节能专业技术培训,从而促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造价和管理各方熟悉和掌握建筑节能专业技术与政策。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2

随着我国经济事业的各项发展,现代社会各类建筑物构造越来越复杂,这意味着各类建筑物也必须适应社会需求而增强其自身的防火能力,对于石化工业来说,情况尤其如此。近些年,我国为了促进社会各个方面对建筑防火的重视,多次修订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期用法律本身的规范手段来引起社会各界落实好建筑防火工作的各个方面。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应当成为各类建筑防火的标准和规范,对于石化工业建筑来说同样如此。本文主要讨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石化工业建筑设计中应用的几个方面,希望对未来的建筑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化工业建筑;设计;应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都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并提出了一些要求,这对于保证建筑物防火设计的有效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石化工业建筑的设计中,防火工作处于极端重要的地位。为了减少石化工业建筑发生火灾的几率,在这类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满足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需求。

1.石化工业建筑相关设计规范理论问题研究

1.1厂房、民用混合布置无相关条文

GB50016-2006中首先对建筑物进行划分,分为民用建筑和厂房,在两大类中按照类型进行相应的规定设置。但在石化工业当中,很多建筑物都是集合了厂房和民用建筑的。比如说某个项目的实验室、办公楼和控制室共同构成了一个混合体,某一个中控室包含了形成办公用房,某个项目在一层设计了实验室而二楼又是办公区,包括当下很多天然气加气站都是加气站与仓储营运中心的结合体,规范中并没有对这种结合体的防火有专门的设计要求。

1.2实验室生产类别规范不明确

实际工作当中,设计人员会为了实验室到底是属于厂房还是属于民用建筑而感到迷茫,原因就是实验室它一定不属于民用建筑住宅和公共范畴,但是归属为厂房也确实是缺乏理论依据,所以,这也是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希望能够随着实践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补充修订,使其更满足实际设计需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厂房防爆中的应用

在石化企业建筑的设计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氢气压缩机、丙烯晴装置空压制冷、石油气压缩机、液化石油气泵、氨压缩机等甲类、乙类、甲A类厂房的设置,在新《建规》执行了之后,规范和行业标准之间出现了一些冲突,部分对新《建规》不熟的设计师难以面对。本次以氢气压缩机厂房作为案例。如果按照《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也就是行规规定的生产特点,可以将它确定为甲类厂房,耐火等级大于等于二级,对防爆有要求。氢气压缩机厂房以氢为介质,氢气比空气轻,为可燃性气体,爆炸极限范围从4.1%至75%,当生产环境要求必须采用封闭式建筑的情况下,压缩机厂房必须设定足够的泄压面积,减轻爆炸破坏强度,避免主体结构或者是对相关人员造成重大伤害。原《建规》中规定,厂房防爆,泄压面积/厂房体积的值应介于0.05-0.22之间,并且随着爆炸介质威力以及爆炸压力上升速度的上升,该比值应尽可能增大,但是最大比值并没有明确规定。按照《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必须要采用封闭式的建筑,泄压面积和厂房的体积比值必须大于0.15,厂房内要采取机械通风,设备采取封闭式,面积密度不能够超过60kg/平方米,普通玻璃是不可以作为泄压面积的。新规当中明确规定存在爆炸危险的厂房应独立设置,采用敞开或者是半敞开式的结构,承重结构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和钢框等结构,并且必须要设定泄压设施。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厂房疏散中的应用

3.1保证基本条件

《建规》中明确指出,石化工业建筑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限制使用对疏散有严重影响的建筑材料,保证疏散的安全通道是畅通的,要合理布置安全疏散的路线。

3.2出口设置原则

新《建规》中指出,厂房安全出口要进行分散设置,对整个厂房进行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可以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中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可以小于5米。只有符合了《建规》中列出的5条特定的条件时才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厂房当中任意一点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新规和行规之间存在的差异致使设计人员无从下手,这种情况下,应该在满足了新规之后,达到行规的标准,新规不适用于炸药、花炮厂房的建筑防火设计,而石油天然气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火力发电厂、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变电站等。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工业厂房钢结构防火保护中的应用

石化行业当中,甲类生产厂房、乙类具有防爆要求厂房以及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等,建筑钢结构耐火等级都是一级,甲、乙、丙类液体以及可燃气体的火焰可能影响到的部分,应该外包敷防火隔热材料或者是不燃材料,二级耐火等级为丁烷、戊烷类的厂房的梁和柱可以采取无防火保护类的金属结构。钢结构的防火保护通常需要执行《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标准,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梁和柱则是要以新规的耐火等级为标准,按照新规,耐火等级越高,保护做的要越强。设计人员必须熟练应用规范。例如说,在氢气压缩机厂房设计过程中,耐火等级为二级,耐火极限是2.5小时,新规中关于其耐火等级可按标准降低半个小时,这样甲类厂房防火要求在《行规》和《建规》中就都是一致的,并且不相矛盾。

5.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石化行业也在迅猛发展中,各类新型的建筑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在石化行业的建筑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行规》以及《建规》的相关要求,在积累经验的同时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石化工业建筑设计当中更为有效的应用。

作者:刘冰 单位: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房栋,,张东辉,郭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石化工业建筑设计中的应用[J].当代化工,2007,03:308-312

[2]张佳璐,赵建华.浅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大型厂房中的应用——以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厂房设计为例[J].中国建材科技,2013,03:73-77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19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7月7日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1)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 王亚勇 戴国莹 符圣聪 罗开海 李小军 柯长华 郁银泉 娄宇 薛慧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 齐五辉 范重 吴健 郭明田 吴汉福 马东辉 宋波 潘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609号

  关于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5.1、10.1.3、10.1.12、 10.1.15、12.1.5、12.2.1、12.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5月31日

  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个附录。除了保持2008年局部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是:补充了关于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的水平向减震系数的计算,并补充了大跨屋盖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房屋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配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的适用范围;新增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以及有关大跨屋盖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100013,E-mail:GB 50011-cabr@163.com)。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设计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

  重庆大学

  云南大学

  广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主要起草人:黄世敏 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洁民 方泰生 邓华 叶燎原 冯远 吕西林 刘琼祥 李亮 李惠 李霆 李小军 李亚明 李英民 李国强 杨林德 苏经宇 肖伟 吴明舜 辛鸿博 张瑞龙 陈炯 陈富生 欧进萍 郁银泉 易方民 罗开海 周正华 周炳章 周福霖 周锡元 柯长华 娄宇 姜文伟 袁金西 钱基宏 钱稼茹 徐建 徐永基 唐曹明 容柏生 曹文宏 符圣聪 章一萍 葛学礼 董津城 程才渊 傅学怡 曾德民 窦南华 蔡益燕 薛彦涛 薛慧立 戴国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4

关键词:民用 建筑 设计 防排烟 通风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 pay attention to in civil building design smoke control and the problem of ventil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d in civil building design smoke control and ventilation problems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discussion related content.

Keywords: civil building design smoke ventilation

中图分类号:TK284.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通常民用建筑的防排烟设施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封闭楼梯间、避难层(间)等场所设置的防烟设施,地下室、内走道、中庭、无窗或设有固定窗房间等部位设置的排烟设施,防烟分区之间的挡烟垂壁等。防排烟设施是民用建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消防安全设施,但由于部分设计、施工人员对防排烟设施的结构、作用、性能缺乏了解,对国家规范标准理解不透彻,往往导致在设计、施工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中的问题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民用建筑防排烟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1防排烟风机的配电不相符合规范

(1)风机的供配电达不到高层民用建筑负荷级别要求。有的供电线路不是接自消防电源,而是接至楼层照明配电箱,有的设计采用单回路配电线路,有的设计未设末端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均达不到一、二级供电负荷要求的专用双回路,设末端自动切换装置的规定;

(2)防烟楼梯间与防烟前室共用正压送风系统的设计有缺漏。在有的设计图纸中,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非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分别设置了正压送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楼梯间送风的余压达到规范要求,无需再设置正压送风,从而满足经济合理要求。但实际的工程中,许多设计人员或施工人员,都忘了在楼梯与前室之间设计、安装一个余压阀,导致实际上楼梯间的风压无法进入前室,造成楼梯间的风压太大,影响到疏散,而前室只靠楼梯防火门的缝隙漏风,风压又不足的事实。

(3)明敷配电线路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有的防排烟风机的配电线路穿PVC塑料管,有的穿金属管未涂刷防火涂料,不符合穿管的防火性能要求。

1.2自然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不规范

自然排烟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维护管理方便的排烟方式,但由于部分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要求进行,往往导致工程完工后,自然排烟设施不具备排烟作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自然排烟方式的限制条件不理解。由于城市用地的紧张,导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长,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住宅楼随处可见。为了节省投资,一些开发商及设计人员对建筑高度超过52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其实规范已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应按照《高规》第8.3.1条之要求设置防烟设施,才能保证建筑内部的高温烟气顺利到室外空间。

(2)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采用自然排烟部位的开窗面积均有明确规定,例如:8.2.2.5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执行,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自然排烟效果;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未采取防烟设计。《高规》第6.2.2.1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高规》同时规定了防烟楼梯间的设计要求,其中《高规》第6.2.1.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入口处设前室、阳台或凹廊,《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而实际工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场中设在中部的封闭楼梯,为节省投资,增大商场使用面积,许多未按规范设正压送风并增设前室。

1.3排烟阀安装位置错误

由于施工人员对排烟阀的作用不理解,认为与送风阀什么两样,造成排烟阀经常被很规矩地安装在墙面的正中位置。其实排烟口的设计、安装是有明确要求的,如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1.4机械排烟量设计不合理

有的设计人员在设计防排烟系统时,由于对《高规》理解有偏差,常常会在机械 排烟量的计算和确定上存在较大误差。对于机械排烟量的计算,《高规》8.4.2条明确规定:8.4.2.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米的不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8.4.2.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根据《高规》5.1.6条规定: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因此,理论上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风机的风量不会超过500×60m3/h。然而在进行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的排烟风量设计时,很多设计人员对《高规》8.4.2.2条中的字面意思出现了理解偏差:这里的“最大防烟分区面积”其实是指“多个防烟分区中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面积”,但字面也可以理解为“整个防烟分区的最大面积”。下图为一般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

图1

2关于防烟设计中某些问题的看法

1)笔者在设计过程中发现,《高规》《低规》和《规程》中都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在前室、合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的压力梯度有相同的要求,即“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应为40Pa~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应为25Pa~30Pa”。笔者认为“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其楼梯间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更加合理。

2)以往的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往往是按一个系统来设置的,楼梯间的风口为常开风口,当楼梯间全部贯通时没问题,整个楼梯筒可看作为一个静压筒,机械加压送风通过这个静压筒保持整个楼梯间为正压值,当地下室也需要机械加压送风时,还当作一个系统来送时出现这几方面问题:a.地面以上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够(被地下部分分掉了一部分),楼梯间的正压值很难保持;b.地下部分按规范的要求满足不了最小送风量的要求,楼梯间的正压值根本不能保证。为解决该问题,笔者认为在设计中可以设置如下:当地下部分楼梯间也需要机械加压送风时,把楼梯间的正压送风口由常开风口改为常闭风口,当地上部分着火时开启地上部分的风口,地下着火时开启地下部分的风口,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完成两个加压送风系统的功能要求。

3)对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来讲《高规》《低规》和《规程》对楼梯间的门开启的数量是一致的,而对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来讲《高规》《低规》对前室的门开启的数量是一致的,《规程》明确只开一层(着火层)。即当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按《高规》《低规》的要求前室的送风口分别开启着火层与其他层(20层以下n=2,20层以上n=3),按《规程》要求前室的送风口只开着火层(常闭阀门n=1)。这是《高规》《低规》和《规程》不同之一。《高规》《低规》机械加压送风的量计算均采用压差法和风速法两种方法,没加入阀门漏风与保持正压这两部分的风量,《规程》要求把这两部分计入到机械加压送风量中。这是《高规》《低规》和《规程》不同之二。

4)这三本规范都是把前室与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按独立的系统来计算的,在着火时人员是从前室进入楼梯间的,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是从楼梯间通过开启的门进入到前室,对前室来讲这部分多出的风量没被计入前室的总风量内,是否该计规范都没提出。

3关于排烟设计中某些问题的看法

1)经过修订的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烟排烟”章节的增加使得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许多具体情况下变得有据可依。例如,笔者在2006年年初上海江桥沃尔玛超市施工图设计时就碰到这样的疑惑。该建筑为三层,一层为商铺,二,三层为沃尔玛超市,层高分别为5.1m,5.6m,5.6m。每层面积大约8000m2。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4.1.2中“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和上海《规程》第4.1.1.4条“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且可燃物较多的活动场所应设排烟设施”,且按美国沃尔玛公司总部的要求规定:商场外墙不允许设置可开启的门、窗和孔洞,因此,必须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但由于06版《低规》还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防烟分区面积大小的划分没有依据,建筑专业将每层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约4000m2,如果将一个防火分区视为一个防烟分区的话,那么排烟量将为4000×60=240000m3/h,显然这是不合理的。笔者当时就借鉴《高规》中关于防烟分区面积的规定,将一个4000m2的防火分区划分为若干个面积基本接近的,最大不超过500m2的防烟分区。这样一来,负责4000m2防火分区的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就为500×120=60000m3/h。而后不久的06版《低规》第9.4.2条正是将多层民用建筑防烟分区的面积推荐在500m2。

2)现行《高规》和《低规》的条文说明都对走道的排烟面积给予了详细说明:“走道的排烟面积即为走道的地面积与连通走道的无窗房间或设有固定窗的房间面积之和,不包括有开启外窗的房间面积”,设计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共建筑地下层,无窗房间不需设排烟设施,但内走道长度却大于20m,若按规范对内走道进行排烟,排烟面积则还应计入房间面积,实际上等于对整个地下室进行排烟,这时排烟量往往是很大的。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排烟量按《规程》保证清晰高度要求提出的最小排烟量与按走道面积计算得出的排烟量二者取大值比较合适。

结束语

本文从民用建筑的防烟和排烟两个方面结合在工程设计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阐明了自己的看法,因为防排烟通风系统已成为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追求系统的更加合理和高效是我们工程设计者追求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5

【关键词】房产测绘 质量控制 管理

1 民用建筑设计的影响因素

1.1 自然条件因素

民用建筑供人所用,由于建筑施工受外部环境影响因素较大,所以,在设计时应注重与自然的有机结合。我国土地辽阔,人口众多,气候差异很大,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建筑的外形、结构,南北方的人们对建筑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在设计的时候更加注重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当地的气候环境保持一致。对于特殊 (泥石流、地震多发地带)的环境,应采取特殊的条件加强房屋的建设,为居民营造一种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1.2 使用性质因素

由于民用建筑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程,有着多种的使用功能,不同的使用功能对应着不同的设计规范和设计依据,因此,在设计时应注意功能的使用。

1.3 物质技术因素

不同的建筑设计对建筑年限和建筑构造有着不同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的物质技术含量也不相同。因此,在现代科技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新的工艺和新的技术不断地被建筑工程企业所运用,在设计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注意建筑工艺和建筑技术的使用,节约能耗,降低投资成本,对建筑造价控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4 相关法规的影响因素

在设计时,应根据国家的规范标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措施进行设计。设计人员应熟悉了解规范要求,熟练掌握设计技术,遵循同一的设计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建筑空间和布局的安排,有效提高设计进度,进而保障实施的合理便捷。

1.5 其他因素

1)环境 由于市场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不同的居民对建筑物的理解和需求各不相同,所以设计者在进行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应对当地环境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以符合当地居民的需求。

2)居住者的需求 设计者在进行房屋设计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居住者的需求放在首位,根据居住者的角度进行设计,对建筑内部进行合理的分区,做到资源最大化和最优化,为居住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2 建筑施工设计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2.1 存在的问题

1)总平面图缺项问题

在建筑施工图审查的过程中,总平面图存在的问题一般是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不够,这种问题占总数的九成以上,主要在在中小型设计单位比较集中。这些设计严重违反了建设部批准的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然而大部分设计的总平面图中缺少建筑间距、广场 (含停车场)、道路布置及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坡度、坡向、交叉点、变坡点标高等纵向设计内容,只有建筑单体的平面布置。

2)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问题 此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六成以上。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其规范不够熟悉,也没有足够的重视,时常出现例如窗墙比不符合要求,未调整外墙、屋顶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等问题;在不少设计中,对不同的墙体,不同的热工要求,不做热工计算且节能材料选择不当;在 《节能备案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施工图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建筑防火设计问题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中,有很多地下室、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时并没有按照要求来。比如,当车库邻靠其他建筑时 (含地下车库内邻靠的其他设备用房),要求中说明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然而在审查中发现有许多项目仍然未采用防火墙隔开。

4)安全疏散的问题

在多层建筑中,一些现象经常出现,比如大于60m的房间仅设一个安全出口以及房间内最远一点距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14m等,为控制建筑面积,将地下室层高降低到2.20m,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2m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2.20m在多层住宅设计中经常出现,这属于建筑设计中的多发病,而且严重违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所以建筑专业应作取消平台梁,改为板式楼梯的处理来解决此问题,否则上述2项净高很难满足规范的要求。

2.2 产生问题的原因

1)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建筑市场中,由于一些设计单位资质较低,投入资金力度不足,设备设施不完善,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无相应的规范制度要求。为了企业生存,谋求发展,一切遵循业主的需求,一味的迁就业主,在建筑设计时,严重违反国家设计的规范标准和要求,以致建筑设计不合理。

2)部分企业为了谋求更大的利润,加快了施工的进度,偷工减料,忽略了施工的质量,对建筑方案和整个工程设计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建筑方案的分析和评审,在工程设计中给其他专业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

3)有的设计师缺乏责任观念,自身素养和设计技术水平不足,缺乏对建筑规范要求的认识和理解,以致在建筑设计时,由于理解的偏差,无法进行更好的设计和创作,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

3 设计单位应采取的措施

3.1 注重人才的培养

工程企业在抓效益的同时更应注重人才的培养,各单位部门应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养和专业技能,培养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使其熟练掌握国家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法律标准,确保设计的质量。

3.2 加大质量管理力度

企业要想生存,必须加大质量管理力度,提高设计人员的设计质量,贯彻落实 “质量第一”的方针,为企业进一步拓宽市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达到市场经营的目的。

3.3 严格执行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法律法规

由于业主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相差很大,对于这种情况,工程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法律法规,坚持自身原则,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设计工作,不一味迁就和盲目许诺业主,努力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

3.4 加强技术管理工作

由于建筑方案设计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应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对建筑方案进行全面评审,使其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和要求,保证设计的合理性进而先进性。

此外,对于勘察设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①为了符合当今民用建筑的发展需求,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体制改革,引进先进的技术,实行奖惩措施,不断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设计人员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作业人员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进而有效保证施工质量。②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管理,不断地优化和调整规模,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在市场中有序、安稳的运营。③设计者应根据国家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施工图文件审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有效保证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

4 结语

总而言之,我们应从根本出发,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设计,仔细分析所产生的原因与影响,从而制定全面计划;设计人员之间应强化个人质量意识,相互配合,对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以 “质量第一”为方针,不断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并且结合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对症下药,从而找到解决的方法;做到相辅相成,协调一致,保证工程按时完成,以便达到业主的要求,这样,企业工程才能推动市场,谋求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廖明光. 民用建筑施工设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 科技风,2013,05:162.

[2]成驰. 探析民用建筑施工设计中存在的问题[J]. 现代装饰(理论),2013,07:224.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范文6

关键词:消火栓 充实水柱 设计

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5(b)-0056-01建筑,是人类生活、生产休闲、娱乐等必不可缺的重要场所。正确处理建筑设计中遇到的消防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刚入行进行消防设计的设计人员很容易忽略某些规范规定,导致消防设计存在缺憾,埋下消防安全隐患。同时,一项合理的消防工程设计还要考虑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消防工程设计应做到既安全适用,又经济合理。现就在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中水枪充实水柱的相关问题做如下探讨。

1 要正确理解水枪充实水柱的含义

从消防水枪射出的水流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密实程度才能有效的扑灭火焰,故规定由水枪喷嘴开始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mm圆圈的这段射流长度为充实水柱(也称有效射程),设计时采用满足以上要求的一段水流作为消防射流(见图1)。

2 防火规范对于充实水柱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8.4.3.7条: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甲、乙类厂房、层数超过6层的公共建筑和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m;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体积大于25000m3的商店、体育馆、影剧院、会堂、展览建筑,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等,不应小于13.0m;其它建筑,不宜小于7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第7.4.6.2条:水枪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1.3条: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车库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6.2.1条:室内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m。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 J774-2008第7.1.6条(表7.1.6消火栓用水量及水枪充实水柱)给出区段站、编组站调车场、区域性以上编组站出发场;中型及以下旅客列车站和其他中间站、越行站站台;大型旅客列车站站台;特大型旅客列车站站台、客车整备线(库)、备用客车存放线、机械保温车其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洗罐所其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

以上防火规范中给出的充实水柱的数值仅限定了最小值,消火栓充实水柱的确定还应考虑水枪的反作用力,经过训练的消防队员能承受的最大反作用力不超过20kg,一般人员不大于15kg,(充实水柱10m时,水枪反作用力7.65kg;充实水柱14m时,水枪反作用力13.80kg;充实水柱15m时,水枪反作用力15.31kg;充实水柱16m时水枪反作用力18.42kg;充实水柱17m时,水枪反作用力20.13kg;充实水柱18m时水枪反作用力24.38kg;),所以火场常用的充实水柱长度一般在(10~15)m。

3 充实水柱的计算

充实水柱Hm按下式计算:

Hm=(H1-H2)/sinα

式中:Hm为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高度,m。

H1为室内最高着火点离地面的高度,m。

H2为消防水枪喷嘴离地面的高度,m。一般取1m。

α为消防水枪的上倾角,一般采用45°,最大不应超过60°。

4 工程实例

例:某心研发楼工程,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8349.81m2,地上六层,建筑高度23.40m,建筑体积35550.68m3。首层层高3.9m,其余各层均为3.6m。取α=45°

计算充实水柱:Hm=(H1-H2)/sinα=(3.9-1)/sin45°=4.1m

与建规第8.4.3.7条规定比较,选择充实水柱长度为7m。

对于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的确定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8.4.1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以下几点。

(1)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

(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8.4.1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的规定。

由于规范中规定单只水枪最小流量5L/S,保证此出流量的栓口压力造成水枪充实水柱约为11.4m(查《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工程》第226页表7.1.5-2。流量为4.9L/S时,造成水枪充实水柱为11m,水枪喷嘴造成一定长度的充实水柱所需水压15m;流量为5.2L/S时,造成水枪充实水柱为12m,利用内插法计算,计算得到水枪充实水柱11.4m。

最后确定本工程充实水柱11.4m,既满足规范关于最小充实水柱7m的规定,同时满足单只水枪最小流量5L/S时的规定,水枪的反作用力也在消防人员承受范围内。

5 结语

以上是在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部分规范条文、计算公式的摘录、归纳、总结。总之要使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做到既安全可靠,又经济适用,应熟知相关的规范、条文的相关规定。在设计过程中要做到严格遵守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款的规定,认真进行相应的计算,与规范数据比较取大值。确保设计项目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 GB50016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3]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4]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5] TB10063-2007 J774-2008,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中国铁道出版社,2008.

[6] 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S].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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