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直接关系企业和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为指导,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切实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从年起,我省已在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目前,要以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和中共省委第131次常委会精神为契机,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运转有效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独特作用。要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护机制,实现劳动合同全面覆盖;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落实;加快完善劳动保护机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充分发挥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做到互利、互爱、互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稳定持续发展、共享创建成果的目标。
三、创建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
1、认真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断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企业用工要建立起完整的职工名册,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程序合法,履行情况良好。
2、健全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的订立协商充分,程序规范有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有效),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能认真履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3、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程序合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民利得到保障。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项职权落实,厂务公开运作规范;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其他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
6、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现象。
7、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保护措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8、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方面成效显著。
9、重视职工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职工队伍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逐年提高。
1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完善,有效地开展和预防调解劳动争议,企业严禁发生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引发的重大劳动争议。
11、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违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企业,均不得参加和谐企业评选活动。
(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标准
1、园区参照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园区特点、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
2、园区内企业按照创建标准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基本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目标。
3、园区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调整劳动关系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性协商,积极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园区内未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园区内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建立园区集体协商机制,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四、评审表彰
(一)评审组织。各州、地、市、县要设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为主,组织同级宣传、税务、国资、工商、安监、等部门参加。
(二)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自查、申报、评审、公示、命名、复查六个步骤。
1、自查。申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达到相应标准的,逐级申报。企业自查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满意率达80%以上,视为自查合格。
2、申报。申报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由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中央驻青、省管企业直接向省三方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的申请书、基本情况、和谐企业标准落实情况等。
3、评审。由各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各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需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按省上下达各地的命名表彰名额择优上报,由省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查确定表彰。
4、公示。各地要将评审后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命名。经公示未发现其它问题,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予以命名表彰。
6、复查。被命名后的企业与工业园区,如企业和园区发生违背创建标准的重大问题,由三方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予以复审,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五、工作要求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范文2
(一)模拟国家机关工作的特点
现在中央国家机关在制定各项政策时,都要做充分地调研论证,要收集材料,这就是专项调研。然后对调研的材料进行分析、消化,找出问题,在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阐述,从而达到政策制定的目的。而这也是申论考试的逻辑,给考生一组材料的时候,专项调研这项工作已经做完了,接下来是让考生消化材料,摸清事实,发现问题,然后形成观点,提出对策,最后是合理论证,说服领导。具体如下所述:
1.专项调研:实地考察,收集材料。例如,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创造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促进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衢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事劳动局、区经贸局、区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参加的调研组,深入全区30多家企业,采取集中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企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
2.消化材料:摸清事实,发现问题。衢江区现有各类企业1200多家,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了基本保障,劳动关系有了明显改善。但调研组在深入调研后也发现,许多企业对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还存在着劳动合同签约率不高、劳动合同条款模糊、社会保险参保率偏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企业内部管理欠规范等问题。
3.整理材料:形成观点,提出对策。对此,调研组提出五条意见和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消除认识上的误区。(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规范协调企业、职工守法行为。(3)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避免用工风险。(4)调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缓解成本压力。(5)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法律。
4.说明理由:合理论证,说服领导。对提出上述意见和建议的论证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消除认识上的误区。一要加大宣传学习培训力度,努力形成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浓厚氛围。政府要结合当前执行中有误解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组织集中学习、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等形式,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二要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工作计划。三要针对有等待、观望、侥幸心理的经营者,政府要组织各种培训活动。要分期分批地举办企业法人、劳资人员、工会干部法制培训班,全方位、多层面地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用工、依法务工的行为,对有争议、异议的条款要重点解读,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现身说法。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规范协调企业、职工守法行为。政府要加大劳动用工的检查和执法力度,运用定期不定期检查方式,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及时掌握当前形势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避免用工风险。政府要研究制定相适应的管理方式,要加大对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招工录用登记、职工名册备查等制度检查,及时与被招用人员按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支出不必要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应当树立不使用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理念,要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提高人员聘用质量,预防潜在用工成本的增加。
(4)调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缓解成本压力。对于一些社保缴纳历史情况较差、利润率低的企业,政府要与企业共同努力寻求对策,协助企业通过将工厂化生产改为家庭式生产,将部分或全部订单发给下属或其他地区同类企业进行加工,或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等办法来调整经营方式。并结合企业实际,推行以劳务派遣形式来化解风险。
(5)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原则。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间不长,有的企业在管理工作中仍在沿用以前制定的制度及办法,还没有严格地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也有的少数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存在误解和存有侥幸心理,或期盼着实施细则早日出台。因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要让企业树立信心,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
具体到申论考试当中,命题者就是围绕一个话题,给定几组相关的材料(包含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专家学者的观点、媒体的关注,等等),让考生根据给定材料归纳出主要问题或主要内容,再提出观点、对策、论证。由此可见,申论考试其实质就是模拟国家机关工作的特点来考察考生的能力,非常吻合上述特点。
(二)依据思维逻辑过程的打分,努力使打分过程体现结构化和标准化
(三)主题材料具有热门性、易谈性、广泛性、非专业性、公共性、非政治性、中观性
1.热门性。多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申论考试给出的材料虽然涉及面广,头绪较多,但一般重点都比较突出,考查的目的也比较明确。尽管每一年的考题在要求上都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别,但一般还是可以归结为概括、对策、论证三个基本内容;考查的方面也不外乎阅读理解、分析归纳、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文字表达等几个方面的能力,目的非常明确。因此,在应考时,考生要仔细阅读材料,理清其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复杂的事件,要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2.易谈性。从近三年申论给定材料的主题来看,2014年申论考试的材料主题为“农村土地征用与管理”问题;2014年的材料主题为“怒江水电站开发争议所涉及的人与自然”问题;2014年的材料主题为“产业结构调整与粮食安全”问题。这些问题考生在平时听过,在读报、听广播时也可能偶有涉及。因此,其话题并不生僻,考生都有话可说。
3.广泛性。申论考试十分注重考查考生是否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热点、焦点问题,是否具有关心国家大事的大局意识以及是否具备日常工作中处理实际问题的行政潜能。因而,申论所给定的背景材料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涉及范围极其广泛。其涉及面广,多来自互联网、主流媒体、流行语等。如《人民日报》及人民网、《光明日报》及光明网、《凤凰周刊》、《半月谈》及其专题部分,等等。
4.非专业性。从上述对申论材料的“易谈性”、“广泛性”分析可知,其主题材料都具有“非专业性”。其目的是尽可能准确地考察出考生的能力,而非专业水平。同时尽可能体现“专业公平”,这里所说的专业公平就是让不同专业背景的考生,都能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固有的知识结构发挥出自己最大的能力。
5.公共性。从政府自身工作出发,“非公不谈”。就是考生最终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落脚到政府应该怎么办?如果考生所学内容,跟政府没什么关系,那考生得分肯定不高。如2014年考的人与自然,主要是谁的关系?政府在进行资源开发的时候,要注意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要注意统筹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同当地人民生活改善的关系,这是政府要做的。在进行水资源开发之前要进行充分规划和论证,进行环境测评,这也都是政府要做的。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和依法**”要求,全面开展企业劳动年检服务工作,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完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平台,进一步促进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年检范围
辖区内区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区级机关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用人单位。
三、年检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年检时间
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6月15日。
(二)年检地点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昌邑路2-1号),联系电话:
(三)年检方式
网上年检、书面报送材料年检。劳动保障年检以实际工作年度(跨自然年度)为时间单位,审查审核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1、网上审核
(1)去年已经开通网上年检的用人单位,可继续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年检申报。
(2)今年初次参加网上年检的用人单位,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注册,下载填写网上年检业务承诺书和申请表,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昌邑路2-1号)。经授权后按说明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根据年检要求逐项如实录入用户信息。
2、书面审查
暂不具备网上年检条件的用人单位,采取报送书面材料的形式接受年检。
(1)区用人单位(区属企业、私营企业、在区级机关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用人单位)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昌邑路2-1号),按照年检要求领取《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
(2)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并按照劳动监察机构安排的时间、地点,携带材料接受年检。
(3)区用人单位中的个体经济组织到所属的街道劳动保障中队,按年检要求进行年检。
四、年检内容
1、就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使用各类从业人员的构成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实习生和劳务派遣人员等情况。
2、遵守国家职业资格准入情况: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准入控制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3、执行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情况:主要审查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备案,是否与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等情况。
5、支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工时制度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依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执行工时制度规定。
6、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按时申报缴费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六、年检步骤和方法
年检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1、3月15日之前准备好年检所需资料及办公用品,印制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市劳动保障监察普查登记表、劳动保障年检定期审查所需材料等资料及宣传材料。
2、3月22日召开区劳动年检工作会议,讲解2010-2011年度劳动年检工作步骤,公布劳动年检电话,发放劳动年检材料。
3、按照劳动年检工作要求通知,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市劳动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中信息资料查询中监察单位信息中的企业进行初步统计、筛选和清理,将不属于本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夫妻店删除。
(二)年检审查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企业信息录入市劳动监察网络化监管系统中日常巡检中的年检信息中,同时对信息资料查询中监察单位信息中的企业信息进行更新,对年检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三)统计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对年检工作进行检查、统计和总结。将年检材料统一以网格区为单位左侧装订,于6月15日前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网上和书面年检工作全部于6月15日前结束。
七、有关要求
1、继续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2、各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监察员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私营企业的劳动年检,其中网检企业要达到各管辖区域年检总数的25%,同时掌握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名单。
3、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辖区内的个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年检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年检的指导、咨询和解答工作。建立劳动年检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年检工作进展情况,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年检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4、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加强网格区工作配合,各劳动监察员负责本分管区域内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各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年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分管的劳动监察员沟通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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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条例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003-02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统称为五险)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要将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则要求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五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其中一种。所谓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它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由用人单位缴纳而劳动者本人不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它是指工伤保险在补偿工伤职工时,不追究受害人责任,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这是工伤保险的一个特殊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社会保险法》实施一年来,人们对于该部法律所规定的险种、适用范围等都有了大概的了解。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五险之一的工伤保险险种的进一步了解和发生工伤保险事故后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等情况,本人结合自己作为地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实际工作中的一点经验和体会,向大家介绍一下《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适用范围、缴费主体、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步骤、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不服工伤认定的救济途径、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等,便于大家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给予一些帮助。
一、《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此,工伤保险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
《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申领工伤认定的程序
首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和基础。如果用人单位认可工伤的话,可以直接进入工伤认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认可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如果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决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即所谓的确认劳动关系的“一裁二审制”。
其次,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范文5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市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政秘〔20*〕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用工登记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使用编制外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使用非军籍人员的军队所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劳动用工登记地点
县就业服务局(县城沿河西路36号)
联系电话:
三、劳动用工登记申办程序
劳动用工登记包括用人单位申领《劳动用工登记证》、劳动用工登记、退工登记(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以下简称“退工”)
(一)申领《劳动用工登记证》
1、已设立的用人单位,于9月10日前向县就业服务局申请补办《劳动用工登记证》。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县就业服务局申领《劳动用工登记证》。
2、用人单位申领《劳动用工登记证》,应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单位在本地以租赁柜台或承包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单位所在地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本地协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合作协议,到县就业服务局申领《劳动用工登记证》。
3、本通知下发之前已领取过《劳动用工登记证》的用工单位,到县就业服务局换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用工登记证》。
(二)劳动用工登记
1、已录用人员的用人单位,于9月15日前到县就业服务局办理录用人员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30日内到县就业服务局办理录用人员登记。
2、用人单位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人员登记时,须填写《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用工登记证》;
(2)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3)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录用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或《*省职工失业登记证》、《*省失业人员登记证》、《*省就业服务卡》;
(5)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等材料。
录用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工种(专业)的人员,须提供被录用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退工登记
1、用人单位退工时,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到县就业服务局办理退工登记。
2、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时,须填写《退工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用工登记证》;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核准退休的有关材料。
四、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落实,成立*县劳动用工登记领导小组。副县长方克家任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倪永忠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分别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人事局、县招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总工会、县地税局、县工商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服务局。
2、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手段。各用人单位一定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全县劳动用工登记记录、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就业、失业人员台帐。通过信息网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劳动用工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相互衔接。充分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提供便捷的服务。
五、加强服务,强化监督,确保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为用人单位做好劳动用工登记服务工作,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办理劳动用工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任费用。用人单位凭《劳动用工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用人单位在办理招聘录用人员、退工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出示《劳动用工登记证》。
2、建立劳动者信息查询举报机制,劳动者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网络查询用人单位是否登记,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对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没有登记或登记内容不真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材料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全面贯彻党的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理论和“****”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近年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
创建活动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各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最大限度地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通过创建活动推动全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发展。其主要内容为:
1、组织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监督和工作机构健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相结合,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深入基层指导调研解决问题,认真处理职工反映的问题。
2、制度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健全,有具体的工作目标、细则和考评办法,形成考核、检查、监督、奖惩的各项长效机制。实行厂务公开责任制,权责明确,落实到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会议程序议程设置科学合理,充分发扬民主。建立职工代表调研巡视、职工提案等制度,落实质量高。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不断完善,职工董事、监事权利义务得到有效行使。制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和创先争优制度,做好各类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创新经验的宣传与推广。
3、内容丰富。厂务公开内容规范丰富,企事业单位依法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经职代会讨论,提出方案意见。职代会与集体协商制度有机结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职工方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反馈整改措施。企业坚持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重组进展顺利。科技文卫体等事业单位改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等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监事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职工董事、监事在源头参与公司决策过程中全面真实地反映职工意见、建议和要求。
4、程序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一线职工代表比例和出席职工代表大会人数符合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重要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厂务公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有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有培训计划和方案,职工代表持证率100%,培训率不低于80%,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表达意见前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履行职责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形式多样。职工诉求渠道畅通,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经理接待日、职工座谈会等民主形式应用广泛。厂务公开形式多样,充分运用厂务公开栏、厂情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以及意见箱、接待日、举报电话等多种公开形式向职工进行及时公开。
6、运行良好。按照《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代会按期换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职工董事、监事向职代会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7、成效显著。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利得到有效落实,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满意率达90%以上。单位风气纯正,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劳动关系和谐,无职工集体**等不良记录。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无安全生产事故。
三、评定程序和方法
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均要参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分县、市两级档次,两年一个周期。按照“整体规划、分级实施、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进行。
1、企事业单位首先进行自我考核、自我评价,对照《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细则》,自查达90分以上的,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和本单位党组织审批后,申报参加示范单位考评。
2、各级工会依据《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量化考评细则》,对自查达标的单位逐一进行考评,择优选取部分达标企事业单位,授予县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特别优秀的,填写《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推荐参加市级示范单位考评。
3、在基层工会推荐的基础上,县总工会组成考核组,对推荐单位逐一进行考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取一定数量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授予县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从中选取特别优秀的推选参加省和市示范单位考评。
4、驻县单位可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填写《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及事迹材料,经所在产业(公司、局)党委批准后,参与市级示范单位考评。
5、各级考评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查验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图片影像资料、制度措施和有关现场,并通过民主测评和座谈,听取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申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的,同时提供安全生产、人口计生、等部门无安生生产事故、无计划生育事故、无集体**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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