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1
1.现行境外审计体制的欠缺,制约了审计项目的广泛开展
现行的管理体制机制与境外项目风险管理审计的实际要求还有不相符之处,限制了审计领域的拓展。一是境外项目风险的控制主要集中在对国际市场的调研和投标阶段,从长远角度看,境外项目要发展,必须要提高市场研究和竞标能力,审计在该领域的及时跟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境外项目审计机构的临时性、项目实施的短暂性,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查证的深度和力度,使审计人员对境外项目实施的了解程度不够,无法全面、完整地揭示境外项目风险管理的整体情况,无法从问题根源、更高层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三是境外项目的取得、管理和实施,没有形成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的运作模式,很容易造成被审计对象主体不清晰,审计需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对较弱,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配合程度良莠不齐。
2.境外风险及风险管理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影响了审计效果
境外项目风险管理审计评价体系不健全,不仅是受境外审计开展时间短的影响,还存在一些深层次原因。首先,境外项目实施的背景存在很大差异性,既有企业自主行为,也有国家战略、政治因素的考虑,所以境外项目的运行模式也各有特点,难以在同一标准下建立统一的审计评价体系。其次,由于境外项目风险管理审计需求的多样性,审计人员在评价项目的风险、效率、效益时,很难采取统一的价值体系标准,实际工作中,有的以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作标准,有的以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或理想水平为依据,有的甚至凭感性认识评判,这些情况容易导致评价标准的模糊,影响评价结果的恰当性。最后,由于审计资源和审计手段受限,审计人员对境外成本费用发生的合理性难以核实,对某些风险因素难以识别和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审计效果。
3.涉外审计人才短缺,难以适应境外风险管理审计要求
对涉外审计人员的培养模式与境外审计的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是“现用现培”的状况持续存在,为了开展境外审计项目,突击培训英语或相关境外审计知识,这种观念在涉外审计的初期是可行的,但随着境外业务的不断发展,这种培养方式就显得不足。同时,大多数涉外审计人员培训后返回原岗位,仅偶尔参加个别涉外审计项目,这是对审计人才资源的浪费。其次,“内容单一”的培养模式不适合境外项目审计专业复杂、内容多样的特点,在掌握被审计项目所在国语言的基础上,境外项目审计还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相关生产流程,了解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人文习俗、国际惯例等,而目前审计人员培养内容较为单一,从而导致某些审计内容难以深入查证,审计质量难以保障。
二、开展境外项目风险管理审计的对策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各级管理层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员工培训、局域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基本知识普及,转变员工“只管干活、不管风险”的固有观念,积极营建“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风险管理文化。同时,应建立健全境外项目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审计部门在境外项目风险管理中的角色与定位,落实境外项目管理部门和实施单位配合、支持审计部门加强对境外项目风险管理和监控的责任,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2.完善体系,明确标准,确保顺畅的审计机制
审计部门要积极探索对境外项目审计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参考国际已有通行做法,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适合本企业境外项目实际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为境外项目审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还要跟踪和研究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情况,适时出台与企业发展规划相匹配的境外项目审计规划,规划的制定要体现阶段性和适应性,要与境外项目的发展实际相吻合,并根据境外项目进展程度适时将境外项目审计纳入常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3.加强研讨,深入探索,创新审计方式方法
当前,境外项目审计仍处于初级阶段,审计部门应坚定转型发展观念,转变固有的思维习惯,审计内容要有广度,揭示问题要有深度,整改问题要有力度。审计部门还应加强境外项目审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不断创新审计方式和方法,向科学技术要生产力。可按照不同区域、不同项目分门别类地制定审计操作手册,根据境外项目业务类型、范围的变化和管理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同时,还要加大内部审计资源整合力度,组建审计组时应将熟悉审计、法律以及境外业务的审计人员合理搭配,进而提高查证能力,促进境外项目风险管理审计的深入开展。
4.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提供审计人才支撑
企业在统筹内部审计资源的同时,应根据境外项目实施情况加大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境外项目审计的“原动力”。一是完善涉外审计人员的培养模式,变“现用现培”为“常用常培”,变“培而不用”为“培就为用”。二是丰富涉外审计的培训内容,变“内容单一”的外语培训为“丰富多彩”的综合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造血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增加业务知识、相关生产流程、法律法规、人文习俗、国际惯例等内容,提升涉外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善于借力,组建和充实境外项目审计专家库。企业可选择熟悉境外业务生产流程、经营管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优秀人才组建专家库,根据项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调部分人员参与境外审计项目,解决境外项目风险管理审计人才缺乏的问题。四是广为开源,积极引进和补充新鲜血液。企业审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订人才需求计划,积极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调,不断从大学毕业生、不同行业、职业等途径寻求符合涉外审计需要的人才,不断改善现有审计队伍知识和年龄结构,为境外项目审计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5.增进沟通,共享信息,发挥部门监管合力。
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2
摘要:海外工程项目财务集中管理,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创新、三个集中”,即:创新财务管理体制、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管理和财会人员集中管理。本文从上述四个方面对企业海外工程项目财务集中管理进行简单论述,提供一些参考性建议。关键词: 财务管理体制;会计集中核算;资金集中管理;财会人员集中管理
Abstract: the overseas engineering project finance centralized management, wraparound rising is" an innovative, three focus", namely: the innovation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centralized accounting, 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funds and the accountant centralized management. This paper from the four aspects of the business of overseas engineering proje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entralized financial management, provide some reference suggestions.
Key words: financial management; centralized accounting; accounting personnel capital centralized management; centralized management
国内公路交通等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开拓国外市场是企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契机。要做大做强海外工程市场,就必须充分发挥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作用,克服财务管理中的弊端。一、创新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海外工程业务跨区域的特点,可以采用集中财务管理体制:由海外工程管理机构对个工程单位控制、进行绩效评价。即,海外工程管理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财务数据和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海外工程管理机构自上而下逐级下达各项财务和预算指标,管理和监督预算执行效果和财务业绩。
为充分发挥境外财务组的整体优势,切实履行集中管理境外财务工作的职能,结合境外业务实际情况,可以对财务组进行相应岗位设置,并且对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
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3
(一)财务管理环境的复杂性
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所在国的法律、文化、政治及经济等因素影响,财务管理环境比较复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的差异使境外子公司在会计核算、预算编制、报表管理、资金筹措、资产转移、税收管理等方面有别于境内子公司,且金融政策、利率、汇率和外汇管制方面也比国内企业复杂。
(二)财务管理体制的双重性
所谓双重性,是指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既要满足母公司的各项制度及监管要求,又要受所在国有关部门的审查、约束。
(三)财务管理理念的差异性
境外企业由于地域、经济、政治等文化背景的差异,其经营理念、行为规范、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管理方式和国内企业差别较大。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差异,会加大企业的管理成本,影响经营效率和效益。
(四)财务管理风险的多样性
境外企业经营环境复杂性决定其所面临的风险与国内公司相比有很大差异,如政治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等。
二、加强境外企业财务管控的措施
(一)做好前期创建工作
一是做好境外企业的财务调研。自境外企业的设立阶段,对新设立的境外企业所在国的政治背景、经济环境、财税政策、税务风险等做充分的调研评估。为境外企业及项目运营打下基础。
二是做好境外企业的制度建设。应该认真分析国外各企业的业务重点、管理特点和财务管理水平制定统一的境外财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境外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约束,以防范各类内控风险。
(二)加强资金集中管理
石油工程企业应将资金集中管理作为强化对境外企业财务制约的重要手段。在对境外企业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过程中,一是应当规范境外分(子)公司在当地的开户行选择。为防范金融风险,境外企业应选择业务覆盖面广、资信等级高的大型跨国银行作为开户行。二是要加强境外企业各项目的结算工作,规范结算流程,确保项目实现最大的现金流。三是要对境外企业的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项目资金统筹使用;项目之间可以按内部市场化利率有偿使用;对盈余资金统一回流国内。通过境外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筹划,最大限度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和融资成本。
(三)强化财务预算管理
一是境外企业要根据市场预测使用零基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等科学的方法编制年度预算。若由于政策、市场环境等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发生改变后,财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二是按月??境外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偏差进行分析。通过对各类财务预算指标的分析,找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应确定有效的绩效考评奖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将各种激励与境外经营管理者绩效挂钩,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及能动性;另一方面监督约束机制各境外子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
(四)做好财税风险管控
随着项目规模的逐步扩大,境外企业面临的各类财税风险日益加大。境外企业要高度重视项目所在国家的环境影响所带来的财税风险,定期对海外各类财税风险进行梳理,制定完备的应对措施。
一是要关注资金风险,除了在项目初期,选择信誉好、支付能力强、有实力的银行作为开户行,同时做好资金收付的内部控制外,还要注意对业主的付款能力进行定期的评估,确保工程项目资金的正常结算。另外,还要关注所在国家的外汇政策和汇率利率的变化,尽量采用稳定币种结算、减少当地币存量;采取合理方式及时向国内回流盈余资金等,达到全力规避各类资金风险的目的。
二是要关注税务风险。随着项目规模的逐步扩大,面临的境外税务稽查等风险日益加大。境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的外帐核算和税务管理规范。建议与当地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必要的服务协议,定期规范财务核算,梳理税务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对税务稽查要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对初步稽查后的税务处罚做好税务抗辩方案,全力规避海外项目的财税风险。
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项目承担主体与申请资金主体不一致。矿产资源在世界各国均属于敏感行业,很多国家的资源市场均未完全开放,其通过实行行业准入制或者准市场制度等来设置国外企业进入本国的门槛。很多国家只是允许在本国注册的企业、个人进行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勘查与开发,还要通过行政审批许可制度对其加以规范;而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不允许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在本国境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而是仅将矿产资源勘查的许可证授予本国注册的企业。由此可见,在资金申请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时,就会存在一定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国家地勘单位会对事业单位的境外投资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一些对外投资、投资举办企业等行为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其二,如果境外独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经过商务部等职能部门批准成立,基于法律层面而言,其与国内企业的地位是相等的,属于母子投资关系,这种情况上境外子公司持有、承担项目,但是资金申请单位却是国内的母公司。
第二,国外项目经费所需的外汇无法正常汇至境外。相对其它行业而言,地质勘查业有着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投入与产出比例关系不确切等特点。针对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的核算而言,很多单位采取的做法不外以下两点:其一,国内公司与境外项目子公司签订国际承包勘查工程合同,将勘查所需所设备、物资以境外承包工程的名义运出国内出口,这种情况属于只有投入没有工程收入,则工程项目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而且国内地勘单位在税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对象中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些诸如出口退税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它们就无法享受到。其二,根据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程序办理境外勘查项目工作所需的外汇经费,并且境外子公司追加投资申报程序参照的也是资本项目下的程序形式,这种情况下外汇资金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那么在后续企业进行外汇核销以及资金管理过程中,会暴露出诸多问题。
第三,风险勘查金制度存在设计缺陷。由于多数国家都会严格限制能源以及矿产资源的勘查准入资格,在颁发地质勘查许可证时,也主要针对项目所在国的某个主体,但是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却是境内的地勘单位,这个过程中项目主体与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并非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它们仅仅属于在不同国家的跨国公司或进子母公司。在我国,投资基金与专项资金分别属于两种资金管理模式与核算模式,通常专项资金多用于投资,基于预算资金管理的角度而言,其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不符,而且进行会计核算时没有根据,资金无法核销;其于处汇管理的角度来看,由于这两种资金性质不同、用途不同,所以无法并行,无法交叉核算与核销。
二、风险勘查金管理与核算的建议
第一,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以认真调查、充分论证为基础,提高所制定的制度办法的权威性、全面性、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扶持政策方面可以宽严相济,但是要保证程序与方法的可行性,尤其是扶持对象及要求其具备的条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调查工作;合理掌握政策的尺度,做到全面落实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将财政资金用于合理的地言,减少漏洞,降低风险;第二,制定相关政策的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涉外政策法规,比如通晓合同,了解外汇管理、掌握外贸的基本常识以及财务会计知识等,对国家的财政管理体制、地勘业工作的性质与特点等也有全面、深入的了解;第三,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不同,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体现出明显的地质勘查行业特点,所以在制定制度过程中,要基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方位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广征建议,保证管理制度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第二,以各方政策支持为基础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的会同其它部门进行讨论、协商,比如商务部门、外汇部门、税务部门以及海关部门等,制定出具体的操作程序,比如外汇的出口以及设备物资的出口等等,提高矿产资源类项目的可操作性;全面落实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促进地勘单位、地勘企业合理、合法的实践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特别在外汇管理方面,国外项目必须承担单位合理、合法的使用外汇。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与经常项目下的货物出口贸易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其与其它的服务贸易、对外投资项目等均有所不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有着投入周期长、资金回收不确定等特点,因此可以与外汇管理部门协商将其作为经常项目下新的国际贸易,执行相应的外汇管理政策;与商务部、海关就设备物资的出口事项进行沟通,参照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程序来审查国外矿产风险勘查的通关;此外,还要进一步与税务部门沟通,允许有国外地质勘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使其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一样,均可以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出口退税。第三,建立健全新型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与会计核算方式。在我国,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还属于新生事物,其是应资源全球化的国际形势而生的。针对此项资金管理核算而言,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还不够健全,再加之地质勘查行业比较特殊,其它行业的做法也不具可参考性,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全新的、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模式。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其一,建立、健全事前立项为主、事后申请为辅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申请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职能部门要组织专业领域内的专家全面论证、审核项目技术面的可行性、项目的可信度以及矿产资源赋存的可能性,经过严格审核确定通过后,再以其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参照,结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的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金计划,采用预拨的方式,来看进行项目决算数的审查时,就以实际的费用支出凭证为参考,然后再根据项目类别及比例进行补助结算,多退少补。
其二,建立与国内外财务会计制度相符的资金核算方式,此处考虑到目前地质勘查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两种核算方式。国内商务部、外管部等单位所会对企业境外投资的金额进行审批,并且还有银行的外汇汇出证明,而相关部门会对应用于本项目的国内企业与境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那么在确实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财政补助额度时,就可以以上述两点为标准。国内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进就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采用“国外花费国内补”的形式;采用国内与境外企业双重核算的方法,这种核算方法同时遵循两个国家的财会制度要求,将同一笔业务的费用原始凭证复制出来,重复核算国内与国外两套账,其中境外子公司实行全成本核算,但是不得改变其与国内公司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而国内企业则根据预算资金管理体制进行会计核算。
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5
“十三五”规划首次明确
人民币国际货币目标
对于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在此前国家规划中并没有给出直接描述和量化目标,而“十二五”规划对人民币的国际使用,也仅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作为金融改革措施之一。在“十三五”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及“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这一目标。
人民币自由使用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资本项目放开进程。一是人民币被其他国家作为官方外汇储备比例较低,根据2015年第一季度COFER对官方储备货币构成的调查,人民币是占比为3.08%的“其他”项的组成部分之一,估计其中人民币比重约为1.5%左右,与美元64%,欧元21%、日元4%、英镑4%等SDR中的其他几种货币有较大差异。二是人民币在国际存款中占比不高。IMF估计,人民币在全球国际跨境存款中的占比可能在1.9%~2%。三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境外债券规模较小。国际清算银行(BIS)披露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以人民币计价的未偿国际债券占全部未偿国际债券的0.6%,排名第8位。四是人民币在外汇市场上的交易量比重低。BIS统计(最新截止到2013年),人民币外汇合约日均成交总金额为1196亿美元,占全部外汇合约成交量的1.1%,排名为第9位。目前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尚待提高,在兑换和跨境流通方面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对境外央行等主要机构的准入及投资规模等政策放开亦刚刚起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币在国际储备中的占比。而在债券持有及发行方面,根据现有人民币资本项目放开规定,非居民在本地购买债券或相关证券有进入限制,属于部分可兑换项目,非居民在本地出售或发行债券需得到国家发改委等监管机构的批准。另外,我国债券市场在评级体系尚未与国际完全接轨,孳息率曲线有效性及对冲工具偏少,也是影响境外机构参与人民币债券市场不可忽视的因素。外汇交易方面,目前在中国资本项目中,非居民在本地购买、出售及发行衍生品属于不可兑换项目,居民在国外购买及使用衍生品有准入限制,离岸市场是主要的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
因此,在对资本账户交易的40项分类中,尽管中国有35项已经基本或部分实现可兑换,但其中较大部分(22个子项)仍为部分可兑换,涉及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交易、房地产交易、货币工具和个人资本交易等方面,对境外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或设置了投资交易额度,因而人民币在国际使用、交易等指针方面表现有所滞后,与自由使用货币有一定差距。
加入SDR后实现有管理的
可自由兑换
从长期发展目标考虑,实现人民币的可兑换和自由使用是资本项目放开的必然结果,却不是其首要诉求。即使加入SDR后,中国资本项目放开也应根据自身实际经济金融发展阶段,有序推进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以实现有管理的可自由兑换。
首先,实现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开资本项目管制。IMF及国际社会对资本项目可兑换并没有严格一致的界定和标准,不同时期对于资本项目开放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但基本认同资本项目开放并不是完全放任跨境资本的自由兑换与流动,仍可以是有管理的资本兑换与流动。特别是2003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对资本项目开放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新兴市场国家需要采取措施限制短期投机性的资本流动,2011年IMF明确表态新兴市场经济体为管理国际资本流入可以采用资本管制,并提出管理资本流入的政策框架。
从实际操作来看,目前宣布实现资本项目开放的经济体或多或少都保留了若干管理,大部分国家在取消资本账户中主要子项管制的基础上,依然对部分子项实施管制。因此,“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中国将实现资本项目放开以及人民币作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等目标,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本项目完全自由兑换,仍将使用宏观审慎方法保持对跨境资本流动调控,实现有管理的可自由兑换。
其次,资本项目的放开次序将更多取决于中国金融要素价格的整合效果,以及各资本账户子项目的协调推进,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不是孤立的政策,将涉及利率、汇率、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等方方面面的政策调整,每个方面都包括了很多子项目的改革和调整。由于各资本项目子项目分别对应不同的股票、债券、货币及信贷市场,而目前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利率水平及项目价格存在较大分割,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传导机制。如果没有协调好各资本账户子项目放开的先后次序,有可能导致各个子项目及资产市场之间出现跨市场套利,对人民币汇率、利率、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各金融领域造成冲击,对宏观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虽然推动人民币的可兑换是“十三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也需要以资本项目的放开加以配合,但就政策侧重点来看,资本账户各子项目放开的先后次序将更侧重于兼顾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进程,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价格体系的整合效果,逐步推动人民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有序流动和自由使用。
境外项目管理制度范文6
(一)外汇监管部门无法监测和统计境外承包工程资金情况
按照《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要求,境外承包企业可以经外汇局批准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并按季度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对账单,按年度向外汇局提供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但实际上境外工程使用的外汇账户一般不是以境内机构的名义开立,大部分是承包商在境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或外派机构后,以境外机构名义开立外汇账户,上述情况在外汇管理框架内无任何明确规定。同时,大部分工程项目回款由资金调剂中心调剂,外汇局无法掌握收汇频率及境外项目资金总量,出于节省费用和便利的考虑,将境外承包工程收汇款循环利用,或在境外用于境外直接投资或境外直接采购,或以收抵支等,外汇局无法延伸监管,同时境外资金若在一段时期内大量进出,还会形成对外汇收支的冲击。
(二)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难度较大
由于对外承包工程都在境外,无法实地考察,对真实性判别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对服务贸易外汇收入法规中没有明确所审核的单证类型,且因部分工程款由境外收入直接支付,承包合同中可对外支付金额明显虚增,企业可操作空间巨大。
二、相关建议
(一)协调统一境外承包工程的外汇管理政策口径
建议总局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一境外承包工程的外汇管理政策口径,以增强境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有以下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统一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对境外承包工程按期限划分的标准进行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不变,即一年以下的承包工程,申报在贸易及服务项下,收付汇的管理纳入经常项目货物进出口核查、核销及服务贸易收支真实性审核管理范畴。一年以上的承包工程,无论是否在境外工程地成立企业,除申报为对外承包工程货物出口收入(101050)、利润汇回(302011)的收入纳入经常项目管理外,其他申报在资本项目的收付汇均纳入资本项目管理,由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二是统一按照资本项目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划分标准进行管理。资本项目管理规定不变,即只有在工程地成立企业的承包工程业务才视同境外直接投资行为,才纳入资本项目监管范畴。在申报与管理相一致的原则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工程地设立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统一申报在经常项目下,并执行货物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而对于在工程地设立企业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则统一申报在资本项目下,执行资本项目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管理规定。
(二)完善对境外承包工程的监测统计制度
对境外承包工程的收支情况纳入统计监管,建立与其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目前商务局对各境外承包工程企业的经营情况有统计,通过将外汇部门与商务部门的相关数据比对,结合企业上报的资金留存境外和境外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对境外承包工程外汇收支的监测指标,实现对境外承包工程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三)增强真实性审核的可信度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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