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食品经营主体业态范例6篇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食品“三小”业态特点和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各方履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保障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食品“三小”业态特点和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各方履责,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努力实现“三小”业态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

二、总体目标

至2021年底,将全县食品“三小”生产经营业户纳入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切实规范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三小”业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落实小作坊“八项要求”,小餐饮、食品摊点“六项标准”,引导全县食品“三小”业态整体提档升级;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混乱、场所脏乱差、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并予以规范,基本消灭黑作坊、黑窝点,有效防范“三小”业态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实施创新引领,合理规划布局,凸显地方特色,市、县、乡(镇)一体以“树品牌、建标准、聚集群”为抓手,打造“小作坊特色产业区”、“特色餐饮聚集区”和“食品摊点规范经营区”。争取2021年底前,我县打造1-2个小作坊示范点、1-2个餐饮特色聚集街区、1-2个食品摊点规范经营区。

三、具体方案及时间安排

食品“三小”业态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至12月,具体工作安排详见相应实施方案(附件1.2.3)。

(一)启动阶段(截至2021年6月15日)。结合我县自身实际,依照本方案制定食品“三小”业态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确立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

(二)实施阶段(截至2021年11月底)。县局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将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食品“三小”业户。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现场帮扶、典型示范引领等方式,确保辖区内食品“三小”业户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完成本年度“三小”规范提升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截至2021年12月中旬)。各县(市、区)局对规范提升行动的成效和典型做法进行归纳总结,不断探索落实“三小”业户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食品“三小”业态规范提升与省级食品安全县年度检查、安全生产等重要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二)层层压实责任。县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发挥食安委牵头汇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层层传导压力,争取基层党委政府给予支持和帮助,有针对性地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员作用,延伸监管触角。

(三)细化行动方案。县局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责任,制定实在管用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将辖区内所有“三小”业户纳入精细化监管,建立“三小”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和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局将进一步完善示范创建常态化督导机制,着重加大对食品“三小”业态的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市、区)食(药)安办。发挥综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和食品安全评议的“指挥棒”作用,将食品“三小”业态规范提升工作纳入考核评议指标,促进规范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范文2

【关键词】大型超市;食品安全;监管

大型超市是消费者购买食品的最主要的渠道之一,受公众信赖,但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大型超市的食品安全问题广被公众和媒体诟病,政府部门有必要正视其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加强其食品安全管理,并为其他食品经营业态的监管提供有益经验。

一、大型超市食品安全概况

1.大型超市及食品安全概念

(1)大型超市(hypermarket),俗称大卖场,英文叫Genera Merchandise Store,是零售业态的一种。根据我国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的定义,大型超市是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大众化衣、食、日用品齐全,能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这种业态采用的管理信息系统程度较高,注重自有品牌开发,较易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其营业面积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并设有不低于营业面积40%的停车场。

(2)食品安全,完整的食品安全含义是食品之内在成分能够确保使用者对其质量、卫生、营养、人种延续性的要求,不会对人之身心和基因稳定性造成伤害;食品的销售方式不会危害购买者的身心健康,伴随食品销售的各种服务能确保智力正常的购买者不被误导。

2.大型超市食品经营特点

(1)食品销售比重大。在所调查的浦东新区55家大型超市中,食品营业面积均占50%以上,经营食品品种达上万,食品营业额占到超市总营业额的六成以上,部分占到8成以上。

(2)自营食品比例大。一方面是“引进来”,以出租场地的形式引进其他食品经营者,俗称“店中店”;一方面是“走出去”,以OEM(主要为贴牌加工)的形式,建立超市自有品牌,提高价格竞争力。

(3)食品从业人员多。大量基层食品经营者和部分食品技术管理人员的金字塔人员构成,同时存在经销商、厂商的派驻促销人员。

二、保障大型超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1.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受公众关注的焦点

(1)市场占有率高,消费额大。大型超市作为一种现代的零售业态,避免了买卖双方直接面对面的接触,给消费者创造了一个舒适的购物环境。据上海商情FMCG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大型超市占整个零售业态销售总额的51%,大有取代传统的百货商店之势。

(2)提供一站式、一次性采购,食品类消费比重高。据《IMI消费行为与生活形态年鉴》和《上海市大型综合超市服务质量市民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上海居民常去的超市有超过半数为大型超市,市民通常在大卖场选购的食品比重占到所购消费品的88.2%。

(3)与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成为日常性消费场所。据“关于消费者对于大型综合超市的购物倾向的调查问卷”显示,消费者很少去占32.99%,平均每个月2-3次的占41.04%,每个月去4-6次的占18.56%,每个月去6次以上的占7.41%。

2.与食品问题息息相关,是政府管理的重点

(1)大型超市俨然成为食品问题的汇集地。大型超市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聚焦点,对于上游生产环节而言,大型超市是其重要的流向;对于流通环节而言,大型超市是销售的主渠道,所有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在此汇集、爆发、放大。

(2)大型超市业已成为其他食品经营者的风向标。大型超市对于其他食品经营业态影响力巨大,其对标准超市、小型超市(便利店)、超市加盟店和食杂店等有示范引领作用。

(3)大型超市能够为政府监管食品提供完整的监管模本。一方面其食品的种类和数量繁多,涵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生猪产品、牛等食品经营项目,另一方面其处食品营销的前沿地带,是食品新兴业态的试验地,因而,对大型超市的监管能够为政府部门开展各种食品安全监管奠定基础。

三、大型超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及其原因

1.薄弱环节

(1)对消费者调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据对消费者的问卷调研,在大型超市13大类食品中消费者不放心的头四位依次是,加工熟食、生鲜食品、其他散装食品、速冻食品。

(2)对大型超市调研反映出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据对浦东新区55家大型超市的集中调研,大型超市在食品安全管理主要的薄弱环节是:现场制售、散装食品、生鲜食品和温度控制。

(3)对从业人员调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据调研,主要问题为对索证索票和问题食品的后续除之上,如对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索取上,超市普遍无法做到按批次索取。

2.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一是大型超市追求高盈利,高进场费,把其经营场地当作自留地,大量引进“店中店”,成为食品管理的顽疾。二是高低不同的“返点率”、“扣点率”造成供应商借码(条形码)情况时常发生,滋生食品管理的隐患。

(2)管理因素。一是五花八门的超市行规,过于死板的内部规定和行业规定使食品安全存在隐患;二是相互角力的管理层,如品控和采购部门,造成食品安全服从于企业盈利;三是流动性大的基层员工,从业人员的频繁流动,使超市方难以实施有效培训和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3)食品产销方式变革引发的新问题。追求多业态,新经营模式相继出现。大型超市向市场化转变,经营业态日趋复杂。

(4)政府监管效能低下。目前政府监管多基于举报人举报的就事论事监管,缺乏以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实现有效监管确有难度。

(5)社会管理未形成合力。行业组织及消费未发挥相应作用,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和引导。

四、对大型超市实效能化监管的策略

1.加强对连锁超市(卖场)总部的监管

无论是从供应商的选择、食品储运及配送、食品冷链控制、加盟店管理等关键环节,还是索证索票、临期食品管理、过期食品销毁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并执行,总部都责无旁贷,且大有可为。针对目前超市总部游离的现状,应全面梳理大型超市总部,并建立网络平台,建立政府与大型超市总部及其门店的实时联系网络。

2.加强对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设

政府部门也可以结合工作需求和监管实际,建立专门针对大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的操作规范,作为监管指南。同时尝试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媒体应对预案,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建立畅通有序的双向交流机制,为消费者传递正确的食品安全理念。

3.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机制

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公众有权知晓包括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信息在内的监管信息;也是政府部门监管职责的履行轨迹,有助于权力机关、媒体、公众等行使监督权;同时,可以提高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

4.指导大型超市建立与《食品安全法》相适应的超市食品安全制度

引入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加强以下制度的建设:一是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提高供应商入市门槛;二是建立食品监督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理、商品质量巡查、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建立食品质量应急预案制度,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5.在大型超市推广建立溯源系统

针对目前食品条形码无生产日期等基础信息的现状下,有条件超市可先行研发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性能的追溯体统或食品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并完善食品的身份证辨识系统,便于食品的信息化管理和全链条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晓涛.《大国粮食问题:中国粮食政策演变与食品安全监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2]胡楠,高观,姚战琪.《中国食品业与食品安全问题研究》.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

[3]何其聪.《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4]周应恒等.《现代食品安全与管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范文3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其风险高低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市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局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市局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第十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区县局或直属分局提交下列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对经营场所涉及食品安全的布局流程、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或者委派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到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局统一负责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具体填写方式见附件2)。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第二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二十六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在许可证副本附页上进行标注。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及注销

第二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证副本附页上进行标注。

第二十九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五)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区县局、直属分局网站或者其他区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市局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二条 区县局、直属分局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四条 市局应当建立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区县局、直属分局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五条 市局应当组织对本市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督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中央厨房,指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的食品经营者,集中加工制作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并配送给具备相应制售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供其再加工后提供给消费者。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四)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五)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六)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七)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八)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九)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十)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自制酒及冰淇淋等。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四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保健食品《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抵触的同时废止。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范文4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与区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就合作组建浙江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发展绿色食品事业进行了讨论。双方认为:

1、建设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省绿色食品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构建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体系的当务之急。绿色消费是世界性的潮流。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形势良好。浙江是全国的资源小省,经济大省。浙江农业必须走绿色食品产业的道路,浙江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成为全国发展绿色食品的先进省份。目前,浙江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尚处于相对滞后水平,迅速构建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体系,尽快形成绿色食品消费交易中心,是浙江发展绿色食品产业、迅速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的关键。这一体系应该由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绿色食品生产力促进中心、绿色食品市场、绿色食品开发(或发展)有限公司四部分组成。其中,全省大部分农产品市场都以发展绿色市场为已任,开业在即的丽水市浙西南农贸城更是高举绿色市场大旗。全省开发绿色食品的企业也不断涌现,唯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与绿色食品生产力促进中心尚未问世。从全国而言,目前只有青岛等城市已建成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

加快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与绿色食品生产力促进中心两块牌子一个实体),将绿色食品的展示展销与绿色食品的发展培育有机结合,可迅速促进绿色食品市场的发展壮大,从而带动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形成。可以认为,加快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绿色食品生产力促进中心),仍是构建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体系的当务之急。

2、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力促进中心),丽水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从自然条件分析,丽水是部级生态示范区,是华东乃至全国少有的“生物基因库”,是浙闽六大水系之源(瓯江、钱塘江、闽江、飞云江、灵江、交溪),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生态屏障。绿色生态是丽水的后发优势。从产业基础分析,丽水是沿海发达省份中的欠发达地区,是沿海发达地区与WTO对接过程中产业梯级转移的Ⅰ级接受地带。在这一生态环境中生产的农产品,从广义而言,均为绿色食品。以此这基础,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丽水完全可以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以市场为导向、现代科技为支撑,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具有区域特色,现代化特征明显的“绿色产业集聚谷地”,各种生产要素将向绿色产业集聚,产业结构朝着绿色经济的方向调整,经济战略重点向绿色经济倾斜。在培育绿色食品产业的过程中,势必会带动绿色市场的形成,促进生态旅游业等相关的绿色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二、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框架

1、公司体制:双方决定共同发起并吸收志同道合者参加,组建一家股份制的“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建设浙江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中心(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重任,推动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

2、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林方筹措200万元,陈方筹措100万元人民币。

3、驻地管理:本公司驻地:浙江省丽水市。归口莲都区管理。

4、决策经营:本公司按《公司法》实行规范管理,决策与经营分离。由投资各方选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组成决策层。由经营者组成经理层。林方出任董事长,陈方出任总经理

三、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本公司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依托绿色食品市场,集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集绿色食品科研、试验、推广为一体。主营业务:绿色食品基地开发、绿色食品配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绿色食品网站建设。兼营业务:绿色农业观光旅游。

2、经营目标。立足丽水,开拓沪杭。以丽水市莲都区为中心,建立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销售中心、绿色食品生产力发展中心和山水旅游基地;以上海杭州为中心,建立丽水方稳定的绿色农产品销售市场和稳定的观光农业旅游客源网络。对促进丽水市莲都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丽水市莲都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丽水市莲都区农民收入,扩大丽水市莲都区在上海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上海、丽水两地餐饮业、旅游业的发展,都将会发生重要作用。

实现这一经营目标,本公司也可获得应有的利润,成为莲都区仍丽水市最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并争取成为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之一。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2002年组建公司及所属机构,开展基地开发业务、展示展销业务、网站经营业务。

第二步:2003年,实施“一重二侧”战术。一重点:按陈方与上海方有关合作意向者经营的餐饮业的经营额1.5亿元的30%为基础,并努力开拓上海的其它“餐桌市场”,提出所需绿色农产品的订单,在丽水市莲都区为主组织生产配送。第一年销售额确保2000万元,争取3000万以上。二侧:一是积极开拓上海-丽水的旅游观光农业业务,争取实现零的突破;二是积极开拓杭温丽“餐桌市场”,争取实现零的突破。

第三步:在第二步运转成功的基础上,重点扩大杭州市场,精心策划,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三年之内销售额达到1亿元。

第四步:努力开拓市场,争取在三至五年内实现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

第五步:在沪杭甬温锡等大城市建立分公司,实现销售额达到3-5亿元。

五、财务预算(略)

六、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之一:充分利用产销差价。通过观察分析,我们认识到,农产品产地收购价与销区市场批发价之间,普遍存在1:1:5到1:2的 价格差。也就是说,从产地收购到市场批发,一般农产品价格增长50%-100%,这就是中间环节虽然有5-6道但仍可获取高额流通利润的原因(其中包含部分不合理因素造成的高额利润)。本公司就是要将中间环节减少到最简,获取中间合理的高额流通利润。这是我们将配送确定为本公司主要业务的根据。为了保证实现毛利润40%,本公司产品的定价必须以上海市场批发价为基础。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范文5

贺宇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销售与市场》:量子高科是中国低聚糖领域的领军企业和上市公司,能介绍一下低聚糖和它的主要功效吗?在您看来这个行业的本质是什么?

贺宇:严格地说,量子高科生产的是优质的“功能性低聚糖”,现在国内外逐渐采用“益生元”来特指这一类功能性低聚糖。它们集营养、保健、食疗于一体,广泛应用于保健食品、健康食品、乳制品、饮料、医药等领域,也是新一代功能食品,在国际上非常流行,美国、日本、欧洲等地均有规模化生产和大范围运用,尤其是在日本,厚生省批准的500种特定保健食品中,有240多种都添加了低聚糖益生元。

中国低聚糖的开发和应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起步,但发展很快。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主要的低聚糖生产基地和新兴的消费市场,产量占到全球总量的30%左右。但国内低聚糖市场鱼龙混杂,优质的功能性低聚糖还存在巨大的成长空间。

益生元很难或不会被人体消化吸收,它能够选择性地刺激肠道内双歧杆菌、乳杆菌等有益菌的生长,建立起有益菌相对于有害菌的优势,从而改善胃肠道功能,对人体产生健康效应。

在中国,市场认可度较高的低聚糖主要是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木糖等产品,主要体现在生产原材料和工艺之间的差异。目前国内几大龙头企业各有侧重点和发展重心,并在某一细分市场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凭借1-2款龙头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行业呈现出整合的态势。

我们认为,这个行业的发展本质上代表了人们对“肠道微生态”认识的不断深入,对益生元调节肠道菌群、养生保健等作用的充分认可。这既是国民大健康发展趋势中的一个方向,也是一个值得我们为之奋斗的朝阳产业。

《销售与市场》:目前在B2B市场的发展状况怎样?量子高科产品的核心优势在哪里?

贺宇:量子高科2000年成立,是国内最大的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年产能达到低聚果糖5万吨,低聚半乳糖1万吨,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我们是国家公告低聚果糖为营养强化剂的推动者和实验承担者,是低聚果糖国标的主要起草者,也是“十一五”国家公众营养改善项目的发起者和承担者。

我们还是国内少数几家可以规模化生产高纯度(95%以上)低聚果糖的企业,也是国内首个同时具备生产普通食品配料低聚果糖和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资质的企业。

我们在B2B市场的龙头产品欧力多低聚果糖,具有显著的双向调节人体肠道微生态平衡,增殖有益菌、抑制有害菌,提高人体免疫力的健康功效。采用了第三代固定化酶转化、低温真空干燥、色谱分离等专利技术生产,连续13年全国销量领先,占据全国市场50%以上的份额。作为营养强化剂、健康配料等,欧力多广泛应用于营养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个人护理品、婴幼儿护理品等领域。

《销售与市场》:今年量子高科已经开始进入B2C市场,在消费品领域,是如何给自己定位的?怎样在B2B和B2C两个市场形成合力?

贺宇:随着生活的改善,人们倾向于食用较为精致的肉类、脂肪类等食物,而对富含益生元的功能性膳食纤维食品的摄入过少,这会让体内的有益菌处于“营养不良”的状态。加上抗生素滥用、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人体内微生态失衡,由此导致的各种慢性病正严重威胁到人们的健康。所以,市场上对调节人体微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

在B2B市场,欧力多低聚果糖作为营养强化剂和健康配料,主要应用于食品等行业。此外,量子高科低聚半乳糖作为高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首选类母乳益生元,也得到我们的合作伙伴的青睐。

针对B2C市场,新近推出的阿力果益生元产品,是专门为家庭研发的益生元食品。它是国际公认的典型益生元和膳食纤维,我们形容它是“人体自身有益菌必需的粮食”,每天饮用可为肠道提供健康正能量,清除体内毒素,促进自身有益菌增长,从而全面提高身体抵抗力,维护人体微生态健康平衡,远离亚健康。?

《销售与市场》:由B2B到B2C,这是中国很多企业在转型过程中的选择,如何利用我们既有的优势,在两个市场形成合力?

贺宇:我们在2007年作为发起者和承担者,与国家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一起,推出中国第一个针对微生态失衡的公众营养改善项目,这也是继“食盐加碘”、“酱油加铁”、“食用油加维生素A”之后启动的新公众营养改善项目,是中国改善公众健康的又一里程碑。通过这个项目,我们在公众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得到了确立,在行业的地位也得到进一步巩固。

正是基于以上的积累和优势,我们果断决定进入B2C领域,打响自身B2C品牌“阿力果”。目前官网、微信、各大电商平台专卖店渠道均已开通,销售形势良好。我们认为,通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品牌积累,借助电商等新兴渠道,B2B与B2C之间可以互相拉动,形成合力。

《销售与市场》:量子高科可以说是国内微生态领域的隐形冠军,您觉得未来益生元产业的发展方向在哪儿?

贺宇:无论是前段时间“二胎政策”的问世,还是近期的《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的,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利好,都预示着我们所处的健康产业开始进入发展快车道。特别是国家将营养健康产业纳入“十二五”规划,营养食品未来的成长空间巨大,低聚糖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量会逐渐扩大,我们的产品与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健康消费趋势是互相吻合的。

从国际视角来看,益生元产业的发展经历了“发现益生菌――益生菌走向产业化――工业化生产益生元并应用到终端”三个历史发展阶段,而第三阶段又分成原料领域(B2B)和终端领域(B2C)两个步骤,目前中国益生元产业的发展正处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中间。参照益生元应用走在前列的日本和欧洲的规律可以发现,未来益生元产业在B2B和B2C有希望同时放量。尤其是在我国计生委确认了“低聚果糖兼具营养补充剂和食品配料的双重身份”之后,解决了低聚果糖应用的身份问题,未来可能会迎来爆发式增长。

《销售与市场》:今后几年量子高科的发展战略是怎样的?

贺宇:量子高科一直致力于“让千家万户拥有微生态健康”,在健康产业深耕了十几年。未来,我们将继续聚焦于益生元市场,坚持B2B、B2C“双翼”发展的战略,积极传播、普及益生元健康知识,希望能推动行业的发展。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范文6

    1发展背景近年来,浙江省休闲观光农业快速发展,已形成了一个新兴而又效益显着的农业产业,对促进全省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了显着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产业内容和经营模式类同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农庄常常某一时段游客爆满,而大部分季节则游客稀少,经营内容以一两种果蔬采摘为主,内容单一。个别县市利用良好的生态条件,吸引城市老年居民休闲度假,夏季客人较多而春秋季节客人稀少。总体而言,产品内容不够丰富、经营模式单一、经营理念层次不高的问题普遍存在,需要探索新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发展途径。除了休闲农业的发展以外,浙江省现代农业的整体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以养生农业的理念指导发展现代有机农业,提升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也有较大的空间。浙江省在有机茶、有机中药材等生产方面有成功的经验,产品也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欢迎;无公害蔬菜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也有较好的基础,但离养生农业对有机产品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养生农业的发展将促进果蔬、水产、畜禽生产更多地向有机农业的方向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农产品的安全水平。浙江省发展养生农业一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有巨大的消费需求。近年,浙江省经济快速发展,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发展和全社会老龄化现象的日益凸显,城市老龄人口延年益寿,白领阶层和中产阶层调整心理、恢复生理和体力的需求日益增大,对提升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也有迫切需求,养生农业的萌发为休闲农业的提升提供了新的发展模式和途径。

    2涵义与建设重点

    2.1涵义养生农业是通过优良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配以有机或无公害农产品和必要的功能食品,以及适度的农业劳动和乡村健康运动,以实现调养恢复、提高消费者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为目的的农业经营模式。一般以休闲农业、农庄为载体。目前养生农业处在起步阶段,相信随着这一产业形式的不断发展,其内涵会不断丰富,定义也会更加确切。

    2.2养生农业的建设重点根据养生农业的基本内涵,一个地区或农庄要发展养生农业,重点应该开展生态环境建设,能提供绿色有机的鲜活农产品、膳食调理、理疗等保健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生命离不开环境,良好的环境是养生的基础。养生农业区或养生农庄首先要选择或营造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要加强绿化造林工作,增加森林覆盖率。要进行整体的绿化设计,将不同成长性和树冠特征的树种合理搭配,营造宁静的氛围、绿色的视野、悠闲的节奏,农区或农庄要有适度的空间,休闲娱乐的项目要符合悠静的总体需求。国人的养生以静为国粹,宁静的环境可以调整游客的心态,宁静的心态是身体健康的重要方面和健康力量的来源。心理影响生理,特别是一些慢性、功能性疾病游客,身心处于宁静的环境之中,对于恢复身体健康将是十分有益的,有时甚至是至关重要的。即便对于短期的观光游客,特别是城市长期处于激烈竞争中的白领,获得宁静的环境和调整心态也是十分有益的,而养生农庄、养生农区应该是最能获得这种生理和心理调适的地方。提供绿色、有机的鲜活农产品。养生农区或农庄要尽量提供有机或至少是无公害的农产品,尽量做到能常年提供现采的果蔬产品,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直接食用的蔬菜和水果产品。部分农户也可以在提供生鲜蔬菜上进行专门化的研究和开发,如西餐中的蔬菜沙拉,营养价值高、口味鲜美,对于提高身体素质也有利。功能食品是具有营养功能、感觉功能和调节生理代谢功能的食品,如乌骨鸡、蜂类产品、鲜食型铁皮石斛等;有些食物具有一定的营养或调理功能,却不是人体所必须的(如多糖类有机物);有些什么营养价值也没有(如低聚糖),却可以增强体质,预防疾病,调节身体节律,延缓衰老,养生农业经营者可以根据中医药学的原理加以挖掘。以养生农产品生产为宗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有针对性地从事某一类功能食品的生产,形成养生农业产品生产区,如果山水生态环境优越,就可以发展成养生农业经营区。提供膳食调理。膳食是人类生命活动的基础,普通的膳食主要是补充能量和营养物质,以保障人体的新陈代谢。药膳则是一种特殊的营养和能量补充物质,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调理人体机能和生理的功能。对于部分有慢性病和功能性疾病的旅游消费者,提供有针对性的药膳,将是十分有益的。大部分的药膳具有辅助治疗的功能,特别是滋补药膳,对于身体虚弱的游客和康复者,适量食用后对恢复身体机能往往有比较明显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中药材中可以用作滋补食品和食疗药膳原料的达5000多种,其中大部分是植物产品。四川省的一些中药材主产地区,有些企业专门从事企业化的药膳原料生产销售,并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值得借鉴。浙江省不少山区、半山区县市均有种植药用作物的传统,而且地貌多样,生态环境优良,若有针对性地引导建设一批骨干养生农庄,并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机结合,形成适当的利益共享机制,则完全有可能建成有规模上档次的养生农业区,不仅能造福当地百姓和休闲度假消费者,对于区域经济也将有积极的贡献。提供理疗等保健服务。养生农业作为休闲农业的高级阶段和发展形态,其产业属性上也同样具有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复合性,为确保养生农庄的健康发展,适量提供保健服务是必须的。养生农庄的保健服务可以参考中医理疗保健的思路和经营模式,在一个农庄内辟出适当的面积和建筑,聘请有执业资格的中医理疗师,提供推拿、针灸和其他健身服务,以及有规则的运动训练等,丰富养生农庄的经营内容,逐步发展则可以成为某些农庄服务和经营特色。目前,许多城市白领由于长期使用电脑和处于长期的竞争压力之下,颈椎病、肌肉劳损和一些慢性疾病比较常见,养生农庄可以通过提供推拿、针灸等理疗服务来加以缓解和治疗。虽然,农庄不是医疗机构,但可以提供辅助治疗,同时还可以解决部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编程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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