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审批意见范例6篇

开题报告审批意见范文1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 风险控制 管理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不只是反映审计工作情况,同时也是反映政府及各部门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通过社会监督政府及各部门行政行为,社会影响大。审计公告工作有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推行之初在项目选择、公告方法、公告载体、公告时间安排上更应谨慎稳妥。 一是审计公告内容选择。按政务公开的本意是审计公告的事项

开题报告审批意见范文1

【关键词】审计结果公告 风险控制 管理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结果公告不只是反映审计工作情况,同时也是反映政府及各部门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通过社会监督政府及各部门行政行为,社会影响大。审计公告工作有一个探索实践的过程,推行之初在项目选择、公告方法、公告载体、公告时间安排上更应谨慎稳妥。

一是审计公告内容选择。按政务公开的本意是审计公告的事项、内容越多越好,而现实情况是确有一些事情不宜公开,比如有些直接涉及群体性利益的问题如果公告,就要冒引发危及社会稳定的的风险。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审计项目,审计公告风险也大。在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和避免审计公告风险中,要权衡利弊。审计结果公告应涵盖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此外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和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意见整改的情况,无疑是审计公告的重要内容。

二是审计公告方法选择。开始的公告方法可以采取集中公告,半年公告一次,集中公告可以减少针对某个项目的视觉冲击。待时机成熟再由分阶段公告向分项目公告转变。分项目公告,可以解决分阶段公告时效性差、针对性不强、形式不够规范的问题。

三是审计公告载体选择。公告,以为广大公众所易知为要义,但公告之初的范围应有一定控制,避免社会舆论产生过激反映。将审计结果公告首先选择在县审计网和县政府信息网,不失为县级审计机关较适宜的选择。毕竟能够接触网络的人群,其文化素质较高,对待审计公告有着较理性认识。随着审计公告工作的推进,县级审计机关可逐步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媒体,或印发单行本进行公告,逐步扩大审计公告受众面。

四是审计公告时间选择。审计出具报告到审计公告时间间隔,要把复议、诉讼、检查审计结果的时间、领导批示的时间都考虑进去,况且如果在三个月的时间里,没有引起争议或分歧已经很小,又通过各种形式的意见交换,公告风险大大释放和缓解。

二、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和明确批准权

严密的制度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控制可以把风险降低到最低。按制度办,即使错了,我们也没有责任或责任也很小。其中两项基本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要通过政府出台《审计结果公告办法》,主要定原则、内容、形式和各环节衔接;二是审计机关要制定《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对审计结果公告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和责任人进行明确。

政府工作的决策权在政府,审计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审计公告制度的“原则”与“例外”当然也只能由政府把握,明确批准权转移审计公告责任,但所有审计结果都经政府审批公示是不可行的。我们每年实施几十个的审计项目,全部要求政府的书面授权既不可能也不必要。这里我们可以采取将授权通过制度形式确定,明确政府授权审计局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来决定是否由政府审批,即审计机关认为重要的,在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附送《审计公告审批单》,由政府审批公告。其余审计项目,在审计报告报送县政府后的确定时限内,默认许可由审计局公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组织部门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从理论上讲,公告不公告,应有委托人决定。

三、设计合理的审计公告操作流程

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是保障一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方面,审计公告工作流程设计尤为重要。一是审计报告发送后,审计组要同时将审计报告送局法制综合机构登记《审计结果公告台帐》;二是审计报告生效60天后,审计组要及时进行审计回访,索取被审计单位的纠正情况报告,核实并取得相关证据,填写《检查情况表》,及时送局法制综合机构;三是局法制综合机构要及时填写《审计结果公告审批表》,送审计组、业务分管局长、局长签发,重要项目送县政府签发;四是公告后,局法制综合机构要将有关资料及时送审计组存入业务卷宗。

四、规范审计公告内部管理

一是拟文环节控制。审计公告要有相对固定的格式,没有必要要求审计业务科室都能恰当运用这种格式,拟文以审计机关法制综合机构办理为宜。同时,由于审计公告有大量的具体工作要做,也需要一个固定的机构来承担,这个机构通常也应是法制综合机构。

二是公告台帐控制。由于公告时限等需要记录和掌握的事项较多,有必要设计《审计公告台帐》,登记审计报告送达主送机构的时间、公告授权生效的时间等需要清晰把握的内容。审计结果公告台账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审计结论性文书的名称和发出时间,审计结果公告的法定时间,县级领导、有关单位对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的意见、建议,审计结论性文书的落实情况资料的收到时间,审计结果公告审批意见,审计结果公告的时间、形式,社会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反映等。

三是审批环节控制。由于审计公开有原则和例外,这必然带来取舍问题。为明确责任,取舍的过程都应留下书面记录。一定格式的《审计公告审批单》显然是必要的。由政府审批公告的,在呈报审计报告的同时,需要呈送《审计公告审批单》,审计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正常的审计业务文书的拟文稿纸也不具备公告审批的全部要件,也要求设计内部公文处理《审计公告审批单》。审计组和业务科是掌握审计项目第一手资料的,对审计事项的公告如何把握,他们的意见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应当让他们对审计公告表示意见。

开题报告审批意见范文2

问 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许多河段受到污染,不少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自然生态遭到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而且逐步呈现出区域性和流域性特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编制区域、流域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建设规划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缺少整体考虑,没有对规划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后出现了不少环境问题,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太湖、松花江等污染事件充分反映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从整体上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为了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切实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02年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设专章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对规范和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几年来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践情况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未经评价即予以审批的现象不断发生,需要强化规划编制、审批机关的责任;二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依据和形式等不够具体,影响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和效力等不够明确,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需要进一步规范:四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需要完善跟踪评价、区域限批等约束机制。因此,国务院制定该条例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答明确哪些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为此,条例规定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q-'Jl'、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原环保总局已于2004年7月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目前,列入该范围的规划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问 如何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答:如何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条例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对此,条例明确规划编制机关是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主体,并从评价的内容、依据、具体形式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在评价的内容上,要求重点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评价的依据上,要求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其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

再次,在评价文件的具体形式上,要求对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对其他专项规划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最后,在公众参与上,要求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问 如何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答: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是保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条例从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及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在审查主体上,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小组进行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其次,在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上,要求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评价方法,分析、预测和评估情况,提出的对策和措施,公众意见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规划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发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最后,在审查效力上,要求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

开题报告审批意见范文3

关键词:监理用表;问题;应对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Jiangsu province construction stage supervision field table” used in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supervision table; problems; counter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监理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工程管理咨询服务的组织,它不像施工单位能产出有形的建筑物,它的产品是无形的监理服务。而衡量监理服务质量优劣最直接的评价依据就是监理资料。在我们实际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产生的监理资料主要是指《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下简称《监理用表》)。

《监理用表》是原江苏省建设厅结合我省监理工作的实际状况颁布的监理工作用表格,这套表格的内容不仅体现了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每一步工作的痕迹,同时也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3年来的实施情况看,项目监理机构对部分表格的填写还不够严谨,使用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细微的、一般性的,有的则是较严重的、应该杜绝的;有的问题是由于监理人员工作水平的差异造成的,而有的则是对资料编写的要求不明确导致的。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降低了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性质严重的还会给业主造成损失,给监理人员和企业自身带来责任风险。下面,仅以我单位在对项目监理机构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为例,来具体探讨一下应对措施。

1《A1工程开工报审表》的相关问题

1.1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备、施工单位准备工作不完善即申请开工;

应对措施: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备、施工单位准备工作不完善的情况下,总监不能签署同意开工。尤其是当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时,总监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发出《监理工程师备忘录》,书面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

1.2申请开工日期、同意开工日期、表格审批日期之间有矛盾;

应对措施:根据施工许可证的日期、施工合同约定日期、准备工作完成时间等因素审批开工报告,各种日期之间的先后顺序应符合逻辑关系。特别应注意,监理审核意见的签署日期不能早于施工许可证的实际发放日期。

1.3监理审核意见的签署日期与《工程开工报审表》所附资料审核日期之间有矛盾;

应对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八项施工准备工作的审核日期,和要求上报的人员证件等附件资料的审核日期,均不能滞后于开工报告的签署日期,且相关资料之间的先后关系也应符合逻辑关系。

2《A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的申报、审批问题

2.1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要求完成内部审批程序;

应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部“三级”审批后,再向监理机构报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也同此要求)。所谓的内部“三级”审批,即第一级是由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人、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自检、签字;第二级是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部门相关人员审核同意签字;第三级是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要注意的是,此章中单位名称应与施工合同的签订单位一致。监理人员还要核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确认其公司技术负责人一栏签字人员的有效性。专业分包单位在申报资料前,也应先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2监理的审核意见不具体、无指导性,模棱两可的话较多;

应对措施:监理的审核意见首先应明确“同意”或“不同意”此份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当“不同意”时,应具体指出其中需要修改的地方;如果“同意”,也应适当向施工单位给出一些建议或提醒。另外,以南京地区工程为例,监理人员除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要进行常规审查外,按照宁建规字【2010】1号文《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要求,还应严格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给出明确的监理审核意见。

3《A3.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的使用、申报问题

3.1很多施工单位在申报企业资信材料时,将安保体系相关资料并入质量行为资料一同申报,没有使用《A3.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应对措施:发现施工单位没有使用《A3.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后要及时指出,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指导,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纠正错误。

3.2施工单位申报的相关附件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

应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表中所列附件内容申报资料。对施工单位所附的证书、证件,监理人员要核实其有效性,在施工过程中还要定期检查年审是否过期;上报的有关复印件需与原件进行比对,施工单位未提供原件的,监理人员不能签字“已核对原件”;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的“三级”审批要求进行内审,然后再向监理申报;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生产类制度要齐全。除表中提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这三种外,根据近两年省、市主管部门各类工作检查时的要求,施工单位还应申报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另外,监理人员还应重点核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规定。

4对于钢材等需复试合格才能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A3.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的审查同意日期早于复试报告的日期

应对措施:对需复试合格才能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进场使用报验单应分两次签署审查意见更合理。即:在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对其报验清单、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等质保资料后,签署同意进场的意见;然后在对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返回、核查复试结果合格后,再签署同意使用的意见。两次意见签署均应注明审查的日期。

5《A3.9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的相关问题

5.1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种类不齐全;

应对措施:安全专项方案一般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同时,《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围护》、《施工用作业平台(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类施工方案也应使用本表格申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涉及的施工内容,核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种类是否齐全。近日,根据市住建委宁建质字【2011】460号文的要求,现场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也应编制相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开题报告审批意见范文4

一、精心组织,扎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是强化会前准备。做到了广征求、明议题、多沟通。在前一阶段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活动,针对审计工作转型,广泛听取多方意见,鼓励党员干部献计献策。紧扣“创新审计理念,服务县域经济”这一主题,明确了会议议题,深入查找支部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做好前期的思想沟通工作,党组成员交心谈心,坦诚交流思想,撰写较为深刻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使每位支部成员对开好民主会做到了心中有数,提前作好了准备。

二是认真开好会议。民主生活会上,各成员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来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的各方面意见,提出了整改的初步设想。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了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把握机遇能力不强;二是年度审计项目任务太重,业务学习时间太少,与外部交流学习的机会不多;三是深入基层调研工作不够,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不高。这次民主生活会,达到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目的,实现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三是切实进行整改。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的不足,支部制定整改方案,从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度建设和强化党的建设,引导广大审计干部深入思考审计工作的本质,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民本审计理念、绩效审计理念、免疫系统审计理念,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从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和规范审计程序入手,加强培训工作,实施全程管理,改进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把关,认真撰写领导班子检查分析报告

一是早准备。在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前,严格按照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及调查问卷,多渠道、多方面听取退休老干部、审计一线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初步梳理、归纳,认真有序地完成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意见汇总与反馈等前期工作,为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严要求。局长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谋划撰写工作,明确提出起草要求,对提纲的具体内容逐条进行分析指导。党组成员对分析检查报告提纲进行研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分析检查报告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得透,思路措施实。

三是求实效。经认真分析、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深刻查找原因,形成了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充分反映了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共识及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局取得的成绩,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审计管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审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个影响和制约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明确了下步发展的措施,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汇集民意,积极组织群众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

开题报告审批意见范文5

一、审查范围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上(含600公顷)从事种植业、林业(不含专门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及沙化土地的治理活动)、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用地。

二、审查原则

(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依据规划,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

(三)科学、合理、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

(四)依照规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审查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专项规划。

四、审查内容

(一)土地开发用地是否在需报国务院批准的范围之内。

(二)土地开发用地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了科学论证和评估。

(三)土地开发用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土地开发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专项规划。

(五)土地开发用地权属是否清楚、有无争议,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

(六)土地开发用地是否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如涉及,是否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意见。

(七)土地开发措施是否可行。

(八)土地开发后有关土地使用政策是否明确并符合有关规定。

五、审查程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土地开发用地请示,并附对土地开发用地申请单位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书面审查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将土地开发用地请示呈报国务院,同时抄报国土资源部(抄报时附资料二套、图件一套,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的,应增报有关资料和图件)。

(二)国土资源部收到国务院转来的省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开发用地请示转办单后,对报批资料、图件进行初审。如土地开发用地涉及农(牧、渔)业、水利、环保、林业等有关问题,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国土资源部。逾期未反馈意见又未说明情况的,按无意见处理。如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协调。

(三)在综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采用会审办法,对土地开发用地提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建议。对建议批准的,形成审查报告,呈报国务院审批;对不予批准的,由国土资源部行文将土地开发用地请示退回报文的省级人民政府,并报国务院备案。

(四)土地开发用地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办理土地开发用地批复文件,批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中注明“经国务院批准”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开发用地报批资料、图件进行初审时,认为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其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并不能说明原因的,可以将土地开发用地请示退回报文的省级人民政府。

(二)土地开发必须依法进行。凡未经批准开发用地的,必须依法查处。查处后方可依法办理土地开发用地手续。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由国土资源部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按照有关规定须经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开发用地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批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报国土资源部预审。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开发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准后,按本规定办理土地开发用地审批手续。

开题报告审批意见范文6

本意见适用以下类型的建设项目:

(一)列入“五大战役”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县年度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大型旧城改造、大型城市综合体、重大城市交通、城市园林等基础设施类的项目;

(四)重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类的项目;

(五)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县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经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适用条件

属于上述适用范围以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在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时,纳入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水土保持、节约能源、技术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工作措施

凡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项目,各审批部门要在遵循依法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全力做好服务。

(一)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各审批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容缺预审制度。

1、县发改局:

(1)先行办理前期立项手续。对桥梁、隧道、医院、学校、市政道路、内河整治等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旧城改造项目、大型城市综合体开发等项目在规划、土地等前置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因项目环评或区域环评未完成,可由环保部门对项目出具环保初审意见(注明同意先行办理前期立项),县发改局给予先行办理项目前期立项,用于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待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完成后,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合并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编制、分类审查。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报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自行组织编写,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政府纪要确定建设的设备购置、一般景观改造、城市道路改善提升等简单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可实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审批,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内容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转报意见。

(4)简化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对经县政府审定并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大桥、快速路、隧道、地下空间工程和重要景观改造项目及规定必须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外),建安投资费用不超过5000万元,试行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完善设计方案,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

2、县建设局:

(1)并联部分审批环节。鼓励建设单位规划总平面审查、建筑方案、施工图同时报审,同时受理,具备条件的同时办理直接发证;建筑景观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同时并联进行,改变以往通过建筑景观审查后才核发许可证的做法;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允许建设项目总平、建筑方案(含立面景观)一次性审批。

(2)简化部分审批环节。建筑工程项目报件在核发许可证时形成,不要求建设单位另外提供资料;招标备案、工程合同价备案不再做为施工许可核发的前置条件,改为后置监管。根据招标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

(3)合并部分审批环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环节与安全监督登记环节合并办理,且对安全施工措施只做程序性审核,不做内容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3、县国土局:

(1)对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预审阶段,暂时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证明材料,先予通过预审,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再补充材料。

(2)简化土地供应审批手续,对涉及集体土地的危旧房(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在集体土地报批工作完成后,即组织“毛地”挂牌,以加快推进该项目工作。

4、县环保局:

(1)提前出具环保初审意见。凭项目规划红线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县环保局限时内先行出具环保初审意见(限县级审批项目),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要求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完成环评文件审批手续,避免发生未批先建违规行为。

(2)简化项目环评形式。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流域整治、矿山开采、污水处理、桥梁、大型交通设施、殡仪馆等建设项目除外),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不危及百姓,不会造成社会影响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形式予以简化,即编制报告书的简化为报告表,编制报告表简化为填报登记表。

(3)未列入“名录”的项目不需环保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未列入的建设项目不必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如:校安加固、软件开发、景观装修、幕墙装饰、门面改造等工作不需环保审批。

5、县消防大队:

(1)实行备案抽查制度。除对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批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不再纳入消防审批;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2)简化部分项目受理条件。对一些尚未具备完整行政许可手续的重点项目、特殊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无需出具图审中心意见即可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6、招标活动环节:

(1)对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允许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核准项目招投标,以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

(2)取消部分项目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作为招投标前置条件的规定,改为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把关。

(3)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土石方工程投资少于100万元的,可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采用简易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樟政办[2009]164号)文件精神,采用简易招标办法执行。

(4)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承担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应工作。企业投资的项目中其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业主自身、其控股股东或绝对控股(出资额或持股占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的子公司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的,或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的,可承担项目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等工作。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以下且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房建、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其施工招标方法按《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建筑[2007]35号)的规定执行,以有效地保证质量和时间要求;水利类重点项目,比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做法,对农林水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采取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二)县级审批权限项目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县级审批项目部门主要有县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经贸局、消防大队、人防办、气象局等。各个部门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协调相关项目文件编制进度,协调并指导解决影响审批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约服务、全天候服务、跟踪陪同服务等优质服务措施,不断拓展服务深度,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时限。简化后的前置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时限如下:

1、企业名称预核准(县工商局),办理时限:即办。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3、用地预审意见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征占用林地核准文件(仅限于涉及林地的项目,县林业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环评初审意见(县环保局),办理时限:报告表1个工作日,报告书2个工作日。

5、项目前期立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6、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其中:总平批复,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为总平按规定公示后2个工作日);总平会审、涉及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电力、广电、水利、交通、通讯、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应予以即时审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8、土地农转用征收报批(县国土局),办理时限:视省里审批进度,由县国土局派专人跟踪(要件齐全的急件5个工作日上报市国土局)。

9、项目用地供地审批(县政府办),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0、建设用地批准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1、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12、工程招投标:时间需23天—35天。

13、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县建设局)。其中: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4、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县消防大队),办理时限:对人员密集和特殊建设工程审核10个工作日。

1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县气象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环保设施建审(县环保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16、人防建审意见(县人防办),办理时限:即办。

17、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房地产项目除外)。

18、除以上审批环节之外,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限,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三)涉及市以上部门审批项目依法依规,全程跟踪办理。县审批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当天,对涉及需市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前置手续,各审批部门应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对应的审批部门,并会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全程跟踪联系,直至完成办理。对其中涉及到需市以上发改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即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报备,由县政府办牵头,适时召开项目手续报批协调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有关规定主动为企业办理并加强相应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二)县效能办、重点办负责跟踪督查项目建设,及时协调相关乡镇和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梳理编印《办理审批事项须知》,加强业务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切实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政务公开、AB岗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项目审批手续在各个环节均以最快速度办结。

编程小号
上一篇 2024-05-13 08:50
下一篇 2024-05-13 08:51

相关推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tiexin666##126.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需转载请保留出处:https://tiexin66.com/syfw/504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