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例6篇

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1 根据省国资委、山东种业《关于对2017年度“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经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1

根据省国资委、山东种业《关于对2017年度“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经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按照“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且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倒查对象确定范围,重点围绕“三个是否符合”开展自查,即倒查对象提拔任用时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倒查对象的各个选拔任用环节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问题;倒查对象在提拔前有无举报反映、是否进行了认真查核并形成书面报告等问题进行自查。经清查,我公司未发现“带病提拔”干部情况。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定期约谈等制度,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与一般干部职工交谈,了解班子团结配合、总体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成员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等。

二是认真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向追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2

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xx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7、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2、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3、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4、谈话前5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

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2、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3、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财政系统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

二、谈话的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2、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3、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

4、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要求;

5、听取谈话对象对党内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的实施

财政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财政干部管理原则进行。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对财政干部诫免谈话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拒腐防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具体办法》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2、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5、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6、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7、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8、群众**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3、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4、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1、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2、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4、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2、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3、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xx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2、述职述廉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3

各镇乡党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一项战略措施。为了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我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根据中央〔1995〕4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委、杭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严格把好用人关1、坚持和完善民主考评制度。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1995〕41号《关于建立市级机关和镇乡领导干部民主考评制度》的规定,搞好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合理确定参与推荐、测评的人员范围。要加强对群众评议意见的综合分析,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一定要查实搞清。群众公认的程度,必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得到充分体现。2、建立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责任制。逐步规范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应全面了解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经历、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专业特点、主要缺点;需如实填写《推荐领导干部登记表》,署名后送交组织部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干部德才条件和“四化”方针,全面、客观、公正。对在推荐过程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推荐人要承担推荐责任。3、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要扩大公开选拔干部的范围,根据班子建设的需要,逐步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人,加快推行公开选拔工作的步伐。要规范公开选拔的程序,进一步改进方法,提高效率。继续推行副局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积极贯彻市委〔**〕19号《关于市级机关副局级领导岗位推行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试行)》,市级机关市管副局级领导岗位遇人员空缺、机构调整或现有人员超职数需进行人员调整分流、需进行职位轮换和通过竞争确定人选等情况,一般可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可在机关内部实施,也可面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及社会公开选拔。继续推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认真落实市委办〔**〕59号《关于市级机关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意见(试行)》,把竞争上岗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形式,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原则上应竞争上岗。要积极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机构改革中机关干部的选配定岗和分流工作,推进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4、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和试用期制。要认真总结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点的经验,并推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要把公示制与干部任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结合起来,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推行干部试用和聘用制度。对非选举产生的新提拔的副局级行政领导干部,包括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实行试用和聘用制度,聘用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正式聘用;不称职的回原单位安排工作。5、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制度。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200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市委组〔**〕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注重后备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全面掌握后备干部的德才表现。要在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素质;要在后备干部的年轻化上下功夫,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按照市委〔**〕29号《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意见》,重视做好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完善领导班子结构。要坚持干部退休制度。6、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纪检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因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不宜提拔的,有权予以否决。对纪检部门认为虽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但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应如实介绍有关情况,提请市委讨论决定。要完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凡涉及干部任免,纪检部门要认真核查,并签署意见;要定期联系通报干部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分析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二、完善干部管理方法,促进干部管理制度化7、坚持和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加强日常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每年要在分析干部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干部谈心谈话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级四套班子领导平时要加强联系镇乡和部门市管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市委领导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的谈话,每年谈话人数不少于市管领导干部的三分之一。干部谈心谈话要与干部诫勉谈话相结合,干部在廉政问题上有反映时,市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及时与干部谈话。8、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6号《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和定期考核。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结合考核工作实际需要,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要积极探索干部考核工作公开的方法,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失实。要重视对考核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导向作用。考核意见反馈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要建立干部考核责任制,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违反考核工作纪律、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继续推进干部交流和轮岗。积极贯彻市委〔**〕17号《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有计划、有组织地扩大干部交流,加大市级机关与镇乡、经济发达镇乡与经济欠发达镇乡、中心集镇与边远镇乡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镇乡党政班子成员,在同一地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一般应交流任职,最长不超过三届;市级机关党政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管理人财物、项目审批和执纪执法等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加快交流。要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多岗锻炼和交流。要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方法,完善交流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实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根据市委办〔**〕1号《萧山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市级机关和镇乡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特别是管人、管财、管物、管项目审批和执纪执法等岗位的干部,同一岗位工作满4年的,应在部门内部轮岗;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的,应跨部门交流。如工作需要或遇到特殊情况,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实施交流。10、加大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力度。要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探索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运行机制。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免职、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要把干部能上能下与干部试用期制、任期制、聘任制和竞争上岗等制度结合起来,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制度化。对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区别不同情况,作适当安排。11、适当调整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中央关于“管少、管活、管好”的干部管理原则,市委重点加强对镇乡、市级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根据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逐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结合。市级机关和镇乡一般干部的调配、交流均由市人事局负责。市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干部职数,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和镇乡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加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按照产权关系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市级机关转为经济实体后的单位,其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党委会其他成员,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按有关规定任免;公司经理、副经理分别由董事长和经理提名,经市委组织部考核同意后,由董事会或经理聘任及解聘。三、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集体领导。凡属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讨论,作出决定。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职权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必须坚决查处。13、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管领导干部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核实。对市管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报告的事项与事实存在重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况的,职能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责令报告人写出检查,限期改正,重新如实报告,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14、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负有管理经济责任的市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离任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确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采用定期审计、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形式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如被审计者存在严重问题,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重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使用结合起来。15、健全和完善干部作风投诉和查处制度。拓宽广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承担各项审核审批、行政执法及收费管理等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作风问题,群众可以用投诉电话和信函方式向市委组织部投诉。投诉的干部作风问题,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查处。要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问题的性质及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情节较轻的,要进行组织谈话、批评教育或诫勉;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调离岗位或降职、免职;需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投诉的干部作风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16、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责任,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制度改革的领导,把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保证改革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干部制度改革牵头抓总的职责,对干部制度改革的情况要经常检查、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人事、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工作。中共萧山市委**年3月24日

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4

     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市**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市**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谈 话 提 醒 制 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谈话提醒由**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或分管副**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和市委《具体意见》精神,立足教育在先,防范在前,使监督关口前移,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通过实施廉政谈话,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达到自我认识、自我纠正的目的,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党性修养,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表率作用,为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谈话对象

1、市教育局机关党员干部,重点是处级领导干部。

2、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员干部,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三、谈话内容

1、遵纪守法方面。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是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党性修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廉洁自律方面。要带头执行市委和局党委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等制度。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正确用权和接受监督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组织和群众赋予的,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正确对待监督,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的必要性,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真心实意接受不同的意见,切实掌好权用好权。

4、作风建设方面。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以全局利益为重,服从配合整体工作,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负责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分管的各项工作外,还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机关作风、社会稳定等负责。

6、其它方面。要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工作环节上(如重大节假日、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或任新的干部岗位)注意影响,掌握分寸,严格要求自己,按法律和制度办事。转达组织和干部群众的反映、希望和意见。听取被谈话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建议。

四、谈话形式

1、廉政工作谈话。对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力,或由于履行职责不当致使其管辖范围内屡有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行为,以及在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工作谈话,帮助查找不足,达到促进工作目的。

2、年度廉政谈话。对在年度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中群众不满意票较多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在座谈中有群众反映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廉政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和对待群众评价,及时改正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3、日常警醒谈话。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反映,或发现有不廉洁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醒谈话,予以提醒和打招呼,敲响警钟,促其清醒头脑,严格自律。

4、工作诫勉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和改进意见。

5、任前廉政谈话。对新提拔或平级调整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新任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同时签订《任职廉政承诺书》,就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五、组织实施

1、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原则上由同级党委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谈话。局党委常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也要与责任范围内的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直属单位自己管理的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谈话,必要时局党委或纪检部门负责人可以直接谈话。

2、廉政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方式,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警示大会、上党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3、廉政谈话对象由纪检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确定后,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直接通知谈话对象本人。

4、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纪检部门要将书面答复及时呈报有关领导批阅后,应及时将有关要求和意见告知谈话对象,并存入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5、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经研究认为可以采纳的应予以采纳,并由有关部门将采纳情况或意见告知谈话对象。

6、廉政谈话由各级纪检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每次廉政谈话都要制定好廉政谈话方案,做好记录,逐人签名,并将廉政谈话材料分别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工作要求

1、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从教育、帮助、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适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因此,必须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

2、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廉政谈话作为严肃执纪的有力措施、严格监督的有效形式,高度重视并支持纪检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廉政谈话制度落到实处。

3、局党委常委要与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

4、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不该泄露的问题,不准假公济私、挟嫌报复或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6

全镇所有农村村级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2016年1月1日——1月15日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德,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理论学习。以及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掌握基本理论、把握政策水平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组织领导能力。重点看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和解放思想等工作中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和业务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勤,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看事业心、责任感与永济的科学、迅速发展是否相适应,思想观念是否得到了解放,是否求真务实、勤奋敬业。重点查看干部落实日志,调查研究,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工作实绩。看履行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重点工作情况,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复杂问题和注重长远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等重点工程、中心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有何建树。着重看各项工作的总体发展情况,看其在重大问题上的科学决策水平。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看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于律己的情况。

在市委组织部具体指导下,由镇党委组建考核组会同村级党组织组织实施。

1、召开述职大会。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村主干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述职述廉报告。召开会议,村主干分别代表“两委”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

参加年度考核会议人员的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进行民主测评。

组织参加考核大会的全体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考核组要组织参与考核的人员认真学习评价要点和填表要求,对理解不清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测评结束后,要做好汇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是: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个别座谈。

通过与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谈话,掌握农村主干2015年度各种情况,谈话内容以考核内容为主。谈话中,考核组要注意谈话方式,引导参加谈话的人员积极反映情况,提出问题,重点了解掌握农村主干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作风以及与领导班子的团结情况、干群关系情况等。谈话情况由考核组负责梳理,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科。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

4、实地查看。

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日志、工作总结、调研文稿等资料,检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及为群众所办的实事。

5、综合评价,确定等次。

根据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情况,联系所在村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先由考核组对农村主干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镇党委根据考核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其中镇确定的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农村干部总数的15%。正在受到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或处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优秀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⑤能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不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

6、整理反馈。

考核组将考核有关情况整理、归纳、汇总后,将农村主干民主测评情况和实地查看情况,特别是个别座谈中了解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反馈意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提出问题,更要提出努力方向。

7、总结汇报。

镇党委在认真听取派出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考核组情况,写出专题考核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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