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研究范文1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
[2]刘红婴/王建民.世界遗产概论.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古城灵魂正在离开./news,2008-01-28.
[4]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3-5.
[5]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6-7.
[6]顾春.城市CT:古城保护且看“绍兴模式”.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6-05-31(03)
[7]西山卯三.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路秉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251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意义现状问题保护的动力保护的基本原则经费的负担和筹措
历史文化研究范文2
目前我国关于历史文化村落研究的主要方向,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1.1历史文化村落特征研究
不少学者从生态学、建筑学、景观学、文化等方面对历史文化村落的建筑特征及构造、村落空间、村落景观形态特征进行分析归类.如彭一刚(1992)分析了传统村镇聚落物质空间形态特征[1].刘沛林(1998,1999)认为古村落的形态和空间布局普遍受到宗族礼制、、风水观念、防御意识和诗画境界等人文理念的支配[2].
段进等(2001)以太湖流域古镇为例系统研究了古镇空间结构与形态、群序结构和拓扑关系[3].孙大章(2004)将聚落按布局形制分自由式、线型式、街巷式、梳式、组团式、轴线式和围堡式[4].何依(2011)以山西苏庄历史文化名村为例分析了家族姓氏与村落空间的耦合关系[5].还有大量研究以案例村落为对象,分析了其建筑特征、空间形态以及价值等.
1.2历史文化村落演变更新及动力机制研究
村落演变方面,赵勇(2005)将中国古村落的主要成因归结为地理环境封闭、自然资源禀赋好、宗法制度较严和文化的认同.部分学者以特定地域为背景,分析了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村落演变及其发展历程:陈伟(2000)论述了徽州古村落的形成演变与两次文化嬗变的关系[7];周庆华(2009)结合陕北地区探讨了聚落演化的生态动因、适宜模式[8];郭晓东(2007)从形态空间和社会空间两方面解析了秦安县葫芦河流域乡村的聚落演变[9];林涛(2012)对浙北乡村集聚化及其聚落空间演进模式进行了研究[10];张杰,庞骏(2012)以历史文化名村福全空间演变为例,构筑了系统协同的研究方法,揭示了国家制度与大事件是引发古村落空间演变的关键因素[11].程海帆等(2011)在基于旅游发展的背景之下,探讨了传统村落更新的动力机制[12].
1.3村落保护及规划研究
该领域的研究包括保护理论研究、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评价体系、保护内容、保护措施与方法,整治技术,保护与发展的模式等.
评价体系方面,朱晓明(2001)从古村落历史价值、基础评价和居民意向三部分价值评估内容,提出古村落的评价标准[13].赵勇等(2006,2008)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方面遴选了15项指标构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评价指标体系[14-15].邵勇等(2012)以中国的历史文化村镇的特色以及价值评价为基础,对综合评价的特征与方法进行研究,阐述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原则、层次和框架[16].周轶军(2011)等探讨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在地域化实施中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调整和补充[17].
保护内容方面,赵勇等(2004,2008)提出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类型和确认标准以及保护原则及措施,保护理论、内容与方法[18-19].王景慧(2004)指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要按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办法来保护它的整体环境风貌[20].方明等(2006)提出历史文化村镇中的传统建筑保护采用修复性再利用、改建性再利用和废物利用三种方式[21].余压芳(2011)认为文化空间是村寨保护当中最为敏感的区域,将文化空间分为地点主导型和时间主导型并提出保护建议[22].
保护与发展模式方面,赵勇等(2012)回顾30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23].不同学者从多学科角度探讨了生态博物馆模式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中的实践[24-26].樊海强(2010)提出了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三位一体模式,由保护、经营和监管三个子系统构成[27].刘奔腾(2012)探讨了社会转型期江南历史文化村镇保护模式[28].
在措施与技术方面,朱晓明(2000)探讨了古村落的土地整理问题[29].邓晓红,李晓峰(1996)认为按照生态控制论原理来控制聚落发展是解决文化传承和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30].黄家平(2011、2012)等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基础数据指标体系进行了建构,并分析了其采集方法[31],以及提出了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技术路线,导控体系[32-33].
1.4旅游开发研究
乡村旅游研究近来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具体到历史文化村落,包括旅游开发对策、发展与管理、旅游对村落的影响、市场与旅**为等.
吴文智(2002)以皖南古村落为实例分析,认为旅游地的发展一是由非理想区向理想区方向发展的良性持续演进模式;二是保护、开发状况不断下降的非良性演进.
刘沛林、申秀英(2004)分析了中国村落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策略[35].吴承照、肖建莉(2003)结合高迁古村,[36]从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文化经营与社区旅游、生态安全与容量控制分析了其制约因素及对策.汪森强(2002)以宏村为例,认为应创新保护体系才能处理好政府、旅游企业和村民的关系[37].冯淑华(2002)认为城市旅游者是古村落旅游客源市场主体[38],古村落与中心城市空间关系影响着村落游客的流向流量.
车震宇(2005)以黄山市、大理州和丽江市村落为例,研究了旅游开发背景下传统村落的形态变化,把旅游村落分为渐变型、稳定型、突变型和恢复型4类并总结了它们的主要变化特征[39].程静静(2012)等以安徽黟县6个村落为例,构建了生态环境、规模、景观特色和管理服务4个因素的20个三级观测指标因子组成的旅游村评价指标体系[40].关于游客感知,戴永明(2013)研究高"真实性"古村落旅游产品的游客认知为古村落旅游产品设计和主客互动平台搭建提供意见和建议[41].戴林琳(2011)以乡村节事及节事旅游对不同类型乡村聚落的影响差异为主要关注点,分析不同地域居民对同类节事的感知差异[42].李萍,王倩(2012)以安徽齐云山为例探讨了旅游对传统村落的影响[43].
1.5其它
预警及监控研究:赵勇(2008)以周庄为例,探讨了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预警及方法[44].张淞茜(2012)胡潇方(2008),对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监控系统,历史文化村镇文化空间保护预警系统搭建及指标体系中评价因子的选择进行了探讨[45-46].量化分析研究:如蒲欣成(2012)对传统乡村聚落二维平面整体形态进行了量化方法研究[47],
王昀(2009)通过聚落配置图的数理解析,研究了聚落的中心、领域与聚落形态的关系[48].防灾研究:贺为才(2010)以徽州古村石家村探讨了村落防灾综合规划的历史经验[49].法律法规研究:如王晓林(2010)以云南省地方立法为例,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地方立法展开研究[50]. 1.6小结
综观近十几年国内历史文化村落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旅游发展、特征价值和形成演变几个方面,并形成了多学科参与的局面.由上个世纪重视特征价值研究转向演进及动力机制的探讨,对指标体系的研究日益深化.历史文化村寨的保护内容、保护规划是研究成果较为丰富的领域,在大量案例村落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更多探索,但距离体系建立尚有一定距离.对历史文化村寨保护与发展的保障体系及保护制度等问题有所涉及.量化、防灾及保护预警等研究尚处于起步之初,有待深入.
2、贵州历史文化村寨概况
贵州省为多民族聚居的喀斯特典型地域,地理环境的封闭性和特殊性,使得至今大多数的聚落空间保留了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浓郁的民族文化.上个世纪90年代,在贵州境内建立了中国第一批生态博物馆;2002年6月贵州省民族村镇保护与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黔联呈(2002)3号文件"向全省各地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20个重点民族文化村镇的通知》,其中包含了16个村寨;2003年至今贵州共11个村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共计5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名单,占全国总数的8%,居西南地区之首;2009年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单的通知(黔府发〔2009〕29号)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8处;在2012年和2013年分两批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中,贵州共计292个村落进入名录,占全国总数的18.7%,居全国前列.
3、贵州历史文化村寨研究进展
3.1综合调查研究
20世纪初期,日本学者鸟居龙藏(ToriiRyuzo)对云南、贵州、四川一带少数民族进行"文化寻根"田野调查[51].2000年受国家建设部委托,阮仪三教授组织和指导同济大学师生进行了黔中地区历史村镇的调查,调查结论认为黔中地区的历史村镇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52].21世纪以来,云南大学组织了一系列民族村寨调查,涉及到贵州境内大方县红枫村调查和黎平县九龙村调查[53-54].1983年开始,贵州省民族研究所和贵州民族研究学会具体组织了大型的综合性的民族调查,该调查以贵州省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境内的六座大山、六条大河命名,涉及了贵州大部分范围,称为"六山六水"调查,最终汇集为《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共计10卷,600余万字[55-57].这些田野调查及基础资料收集汇编,为历史文化村落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3.2村落特征研究
包括村落的建筑特征及构造、村落空间结构、村落景观形态研究等,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着作成果、论文成果以及图集等.
涉及到贵州历史文化村落空间及景观形态的研究包括《山地住宅建筑》、《中国民居研究》、《干栏式苗居建筑》、《老房子·土家吊脚楼》等,主要着眼点集中于民居建筑.20世纪80年代之后,从单一的民居建筑保护向聚落整体保护方向发展,如1992年斯心直的《西南民族建筑研究》、蔡凌《侗族聚居区的传统村落与建筑》、戴志中与杨宇振《中国西南地域建筑文化》;毛刚《生态视野-西南高海拔山区聚落与建筑》、杨昌鸣的《东南亚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建筑文化探析》.这些着作以西南地域为研究背景,涉及到贵州苗族、布依、土家族、侗族等少数民族建筑形式、构造、与地形地貌结合以及聚落空间形态研究.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对少数民族村寨调查工作的推进,涌现了一批以贵州地域作为背景的研究成果,贵州省建设厅编着《图像人类学视野中的贵州乡土建筑》(2006)、罗德启《贵州民居》(2008),针对贵州典型民居及乡土建筑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展示.此外,民族类别的村落研究中,侗族村落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包括聚落形式、建寨规则、空间艺术、建筑形式、民族文化交融带来的影响等[58-60](顾静、周振伦、蔡凌,2005).在村落景观形态方面,余压芳(2010)以六枝梭嘎为例,剖析了低碳景观在村寨中的要素构成、成因与趋势,并探讨了适应性的文化保护模式[61].王红(2005)以贵州增冲为例,进行了侗族村寨的生态空间形态现状分析,运用弹性理论进行空间的预测分析,分析了其斑块-廊道-基质空间生态模式[62].各专业人士(余压芳、刘建浩,2011;周颖悟,2008;周真刚,2013)针对贵州特定村落的空间形态、景观格局、自然环境等在各自领域内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分析[63-65].
3.3保护与规划研究
随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广泛实施,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结合实践项目,探索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规划与整治技术.
罗德启(2004)梳理了贵州村镇保护实践历程经历,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66-67]并认为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中,应多利用,少开发;村镇是有生命力的文化载体,其变化不可避免,"变"应在文化的传承和延续基础上进行.胡朝相(2011)对贵州民族村寨两个任务--保护文化和消除贫困,提出了具体措施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方式[68].
各设计机构设计人员(张奕龙,2005;余军等,2012;赵爱克,2005)以特定历史文化村落规划为案例探讨了规划编制原则、整治规划、保护措施、保护整治技术等方面的内容[69-71],从工程建设角度梳理了保护整治规划的作用和基本内容(陈隆诗,单晓刚2011;罗松华,2006)[72-73],其中,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村镇小康住宅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子课题之一"贵州民族村镇住宅保护规划与整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结合实践工程探索了民族村镇保护的保护实施技术.王红(2013)以贵州"那灰村"为例探讨了GIS在保护规划前期现状分析评价中的应用[74].
3.4生态博物馆研究与实践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完成了对30多个少数民族村落的调查之后,遴选出来进行试点建设的雷山县苗族聚居的郎德上寨明确将整个村落视为博物馆的单位界域,成为贵州第一批露天民族民俗博物馆(吴正光,1985)[75].也是我国最早的生态博物馆之一.1997年开始,中国和挪威合作,陆续在贵州省六枝唆嘎村、黎平堂安村、锦屏隆里村、花溪镇山村建立了生态博物馆.贵州省文化厅、贵州省博物馆编《朗德苗寨博物馆》对中国第一个生态博物馆朗德的建设历史和实践情况做了较为全面的调研和探讨.部分学者(余压芳2006,2012;杨政文2008)对生态博物馆理论及应用方面进行了一定研究,包括生态博物馆理论及应用,贵州各生态博物馆实施情况及效果跟踪[24-26].
3.5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
对村落文化内涵的研究集中在民居建筑及村落文化空间,解读了特定案例公共空间及民居的文化性(肖冠兰;彭丽莉;王蕾
蕾,何颖娴2006)[76-78],认为文化空间是历史文化村寨中敏感区域,文化格局显着地影响着当地传统乡土聚落的空间形态、文化释义、民俗表达活动等的发展与变迁(余压芳,2011)[22]. 一些研究(向富华,2011;刘俊娟、李海,2012;龙启德,2008)主要关注了贵州村落旅游发展的模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策[79-81]:如蒋焕洲(2010)提出贵州村落应坚持以文化资源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开发理念,强调保护文化的原生态;并认为建立政府、企业、村民之间合理的责权机制是保护与发展的核心问题,主张构建村寨旅游开发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82].随着近年保护开发历程的推进,村落景观、文化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迁.余压芳(2009)根据镇山村变迁,认为保护理论及措施的变化与村寨景观形态变化之间呈现中度相关,而村民价值取向的变化与村寨景观形态变化呈现高度相关性[83].何景明认为旅游并非造成当地传统文化变迁的主要因素,东道主有融入全球化的"自我决定权",政府在旅游市场形成后应规制与民争利,并实现政府角色的转换让位于社区主导[84].杨正文(2010)以上朗德村为例,展示了上朗德村在发展旅游与文化保护方面多年的探索与经验[26].杨建春、吴建国(2012)以"经济-文化人"假设作为民族村寨旅游管理制度研究的逻辑起点,结合贵州朗德上寨分析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旅游经济发展互动的原理和机制[85].
3.6村落保护规划管理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相关法规的完善,贵州历史文化村寨的保护工作日渐规范:大部分进入保护层次的村寨建立了村寨文化资源档案,对各级文物实行挂牌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查及审批情况更加规范严谨;各地制定了地方性保护办法,使保护工作的管理、执行与地方情况相结合;对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完善和文物古迹进行修复.近年来贵州各地州陆续组织了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的编制工作,如鲍屯村、楼上古寨、上朗德村、增冲村等已完成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编制审批工作1).
4、结论
贵州历史文化村落在全国范围内占有较大比例,既往研究已形成建筑学、城乡规划、景观生态学、民族学、社会学、地理学等多学科参与的局面.其中关于少数民族建筑特征、少数民族村落景观特征以及生态博物馆的研究对我国历史文化村落理论体系的完善有一定意义和价值.相较于国内有关历史文化村落研究的现状而言,以贵州作为地域单元背景的村落研究缺乏系统性,成果零散,部分研究领域空白,亟待补充和深入,具体如下:
1)防灾及市政基础设施研究尚未起步:贵州省超过73%的面积为喀斯特地貌,是世界上喀斯特最为集中分布的地区.陡峭的山地环境,临水而居的聚落选址,隐藏着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隐患;此外,村落大多数都采用木结构建筑形式,火灾一旦引发后果不堪设想.目前,大部分历史文化村落存在着防灾薄弱,市政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的现实处境,而针对贵州特殊地理条件的村落防灾及市政设施研究成果几乎为零.
2)资源普查鉴定研究成果尚待充实:在2012年传统村落普查行动开展期间,贵州历史村落资源普查鉴定得到极大的充实,但目前尚未体现到研究成果中.
3)旅游开发对村落保护的影响反馈研究不足:村落的保护预警系统研究和旅游开发行为的评价反馈机制及环境影响预测等研究尚未起步.
4)历史文化村落近现代空间形态演进、动力机制探讨研究有待加强:对贵州历史村落近现代演进变化,演进模式以及动力机制缺少系统性深入的研究.贵州喀斯特地形地貌及少数民族聚居文化背景具有区别于其它地域的特殊性,加强对其近现代空间形态演进及其规律的研究和动力机制的探讨,才能为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和指导.
5)保护规划与整治技术存在缺乏整合性的可推广的应用技术体系研究.
历史文化研究范文3
摘要: 古代文论研究大致有“求真”与“求用”两种研究路向,厘清二者各自言说的合法性非常重要。古代文论研究的“二重历史化”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第一重历史化主要指通过重塑古代文论产生的特殊历史语境以“求真”;第二重历史化主要指在新的历史语境下,通过将古代文论历史内化以“求用”。只有实现“求真”与“求用”的和谐贯通,才能更好地推进古代文论研究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 i206.09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2)03033106
古代文论研究大致有“求真”与“求用”两种研究路向①,但是由于我们之前对这两种研究路向各自言说的畛域未加以限制,使得二者之间经常纠缠不清,这既不利于合理阐释各个命题的意义,也不利于不同命题之间进行有效的对话。比如对“一代有一代之文学”命题的接受和质疑。众所周知,“一代有一代之文学”经宋元明人陆续提出,到王国维始集大成②,然后逐渐被文学史书写所采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③。但是随着古代文学研究的深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时有对这一说法提出质疑之声④。
乍一听,这些质疑之声确实言之凿凿。比如他们对以宋词为宋代文学代表的质疑就很有说服力。首先,宋词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地位并不高,最初只是不登大雅之堂的“诗余”,其次,就现存文献而言,宋词无论在作者数量上还是作品数量上都无法和诗、文相比,这些都是我们必须予以充分注意的历史事实。但是随着笔者对这一问题思考的深入,发现事情好像并不如此简单。我们可以追问质疑者提出的这些事实是否和王国维他们“一代有一代之文学”观相矛盾,也就是两者的问题意识是否处于同一个层面上,二者是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关系?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认为尽管这两个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它们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必须予以区别对待。概括言之,质疑者的声音更多地代表了一种“求真”的精神,它们主要注重的是历史事实这一层面。而王国维他们更多地代表了一种“求用”的精神,它们更多地注重的是价值真实这一方面。二者不是水火不容的,而是可以并驾齐驱的。王国维不仅研究过宋元明清戏曲史,而且还考察过宋代的金石录,他对宋代诗文创作之盛是了解的,他独推宋词,不是基于事实的判断,而是基于价值的裁决。他在《宋元戏曲考序》中紧接着开头那句话后就写到:“独元人之曲为时既近,托体稍卑,故两朝史志与《四库》集部均不著于录,后世儒硕皆鄙弃不复道。而为此学者大率不学之徒,即有一二学子以余力及此,亦未有能观其会通,窥其奥窔者。遂使一代文献郁堙沉晦者且数百年,愚甚惑焉。往者读元人杂剧而善之,以为能道人情,状物态,词采俊拔而出乎自然,盖古所未有,而后人所不能仿佛也。”[1]57由此可见:一是王氏深知戏曲在古代是“儒硕皆鄙弃不复道”的非主流性的;二是王氏肯定元曲主要是从其“能道人情,状物态,词采俊拔而出乎自然,盖古所未有,而后人所不能仿佛也”的角度来说的,这里明显地透露了他对戏曲的价值认同。“一代有一代之文学”虽然是结合时代与文体来谈的,但是在这不同时代的不同文体之间是否有相同的东西,是需要加以深入研究的。“一代有一代之文学”虽然在元明清时代已有人提出,但是在当时并没有获得主流地位。而之所以能够在近现代以来获得主流地位,并陆续被文学史书写所接受,这恐怕与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的文学观念也发生深刻的变化有关。所以我们认为之所以发生一些学者所言的误导,责任并不完全在王氏之说上,而在我们的接受者误把别人的价值判断当作事实判断了,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视野和判断。
这么说并非为王氏辩护,也并非抹杀质疑者的意义,而是反思文学研究的复杂性,并合理限定各自言说的有效性。其实这一问题在中国文学史上带有普遍性,比如争讼不已的唐宋诗之争也存在类似问题。因此,我们只有对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各自的有效性作严格的“畛域”限定,才能实现有效的对话,也才能对复杂的文学现象采取比较圆融的态度。比如文学史书写可以有两大类。一类是“求真”型的,主要是尽可能准确地描绘古代各个时期文学的真实状况——以历史事实的真实为最高追求。一类是“求用”型的,主要是在整个古代文学的万花丛中采撷那些最鲜艳的,对今人最有精神裨益的经典之作——以当下价值意义的合法性为最高追求。为了从学
上厘清“求真”与“求用”各自言说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古代文论研究要“二重历史化”。
二、“求真”与“求用”纠结的解脱之道——“二重历史化”
(一)古代文论研究“二重历史化”概念释义
“第一重历史化”的要义在于通过重建古代文论话语产生的历史语境以“求真”,其正当性在“古”。“古”作为一种“历史流传物”记忆了我们的过去,记忆了我们祖先曾经经历过的喜怒哀乐等。人作为一种“类”存在物必定生活在一定时空中的社会群体中,了解过去的历史不仅可以借鉴历史之兴衰胜败,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定位我们现在所身处的位置。虽然古代已离我们远去,要完全还原当时真实的历史语境已经相当困难,但是古人生活的真实样态还是在许多“历史流传物”中流下了烙印。对于那些完全没有典籍记载的历史我们大可以存而不论,但是对于那些有文献记载或文物可考的历史我们还是要追求相对的“真实”。在阐释的时候应该尽可能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予以“同情之理解”,不能强古人以就我,进行“过度阐释”。所谓“同情之理解”就是章学诚《文史通义·史德》篇中所谓的“忠恕”精神。章氏说:“凡为古文辞者,必敬以恕。临文必敬,非修德之谓也。论古必恕,非宽容之谓也。敬非修德之谓者,气摄而不纵,纵必不能中节也。恕非宽仁之谓者,能为古人设身而处地也。嗟乎!知德者鲜,知临文之不可无敬恕,则知文德矣。”[2]278就是我们面对古代文论的观念时,要追问每一观念产生的具体历史语境是什么,古人的问题意识是什么,他们又是怎样解决这一问题的,为什么如此解决?然后再看它存在什么问题。本文的这一观念主要得益于以童庆炳和李春青等为代表的“文化诗学”的研究路向,他们对这一问题有详细的阐释,参看童庆炳《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意义》,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01年;李春青《宋学与宋代文学观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诗与意识形态:西周到两汉诗歌功能的演变与中国诗学观念的生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等。这一研究路向的理想典范是钱穆的《中国文学论丛》和这几年方兴未艾的“文化诗学”。钱穆虽然不以治中国文学著称,但是由于其深谙中国文化之精髓,所以其论中国文学让我们倍感贴切,这一点恐怕读过其《中国文学论丛》等作品的人都不能予以否认。以童庆炳、李春青为代表的“文化诗学”的研究路向,已经把这种研究路向上升到了理论自觉的高度,而且产生了一系列广为学界认可的研究成果,其研究方法也陆续被一些青年学者所采纳。我们认为在这一“求真”的层面上,必须充分尊重中外文化、文论的异质性和不可化约性。因为古今中外各种理论的提出都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域与解决之道,不能予以简单比附,或者比较时必须警惕是否有可比性。对于这一研究路向的不足,就目前之研究状况来看其着眼点主要在“释古”上,而对如何实现古代文论的现代意义即“开今”方面的成果还不太多。 “第二重历史化”的要义在于在新的历史语境下将古代文论进行一定的历史内化以“求用”,其正当性在“今”。古代文论毕竟是特定时空下的产物,时移世变,要它直接为现实服务,必将圆凿方枘。纵观20世纪以来古代文论的研究历程,我们发现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世纪初,由于处在一个激烈的转型期,一方面是西方咄咄逼人的坚船利炮,另一方面又是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因此没有充分的时间来从容地面对这一问题。五四先贤大多采取了先破后立的策略,古代文学遭到了严厉的批判,只有那些能够成为新文化运动文学价值观注脚的文学才能获得合法性。解放后意识形态之争的泛化更是将古代文学、古代文化肢解的支离破碎。改革开放之初,鉴于“文革”期间文学研究的过度政治化、工具化,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文学的审美功能。再加上西方文论的大量引进,古代文论研究大有式微之感。于是一些学者提出了“失语症”的呐喊。我们认为这一呐喊一定程度上把握到了古代文论研究存在的困境,但是对其提出的解决之道却不敢苟同。他们更多地焦虑如何复活古代文论的话语层面,有一种浓厚的复古情调和文化原教旨主义倾向。之后提出的“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可以看作是对解决这一困境的一种尝试。但是由于其转换路径主要是通过西方话语或现代话语来阐释古代文论,所以收效甚微。新世纪以来,西方文论和马列文论对一些文学问题解释的不完满性也暴露出来,于是许
多有识之士也提出了古代文论要参与到建设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当中去的呼唤,但是到底如何实现有效参与仍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我们试图通过古代文论研究的“第二重历史化”来应对这一难题。
(二)如何进行古代文论研究的“第二重历史化”
首先,我们要通过“第一重历史化”对古代有一个透彻的了解,这样古代文论必将是一个鲜活的东西,它凝结了几千年来古人认识和解决相关文学问题的智慧。其次,要充分意识到古今时代之变。尽管在古代也有大的社会变迁,但是其文化形态主要还是在自己的文化圈里运转。而现在不管我们愿意与否都已经和全球化联系在了一起。全球化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空间的扩大,还给我们带来了一个异质性的西方文明。而且这个文明在很多方面都优越于我们,这已经是被过去一个多世纪的历史实践证明了的。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意识到古今之变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学观念和文体的演变。第三,要充分认识古今之变,就必须扩大我们的视域,只有不断扩大视域才能更好地给古代文论定位。而视域的扩大能够帮助我们思考,古代文论原有的内涵如何在今天再次获得合法性。这种合法性不是建立在某种意识形态之上,也不是建立在民族主义之上,而是建立在它对一些当下文学问题的有效地解决上。第四,经过这样的心理推演和观念转换之后就积极介入当下的文学批评,在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实践中检验其效果。就笔者有限阅读所见,这方面的理想典范有徐复观的《中国文学讨论中的迷失》等一系列文章[3],李泽厚的实践美学,李春青的《在审美和意识形态之间——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研究反思》[4]等成果。
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古代文论的“第二重历史化”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我们的理想状态是:在对一些当代文学问题的解决上,古代文论的研究者能够提出一些独到的见解,能见西方文论、马列文论不易见或不能见的东西,这才是它高明的地方。第二、我们所谓的“第二重历史化”既不是一些学者和著作中所做的那样,将几种文论不伦不类地罗列在一起,也不是一些学者所主张的恢复古代文论的话语权,而是将古代文论的一些智慧内化成创作者、批评者的一种内在精神品格,渗透在其创作和批评实践中。第三、古代文论的“第二重历史化”具有选择性和开放性。古代文论作为古人几千年来文学经验的积累,内容非常驳杂和丰富,既有精华,也有糟粕,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历史内化时必须予以适当的选择。在古代具有重大意义的在今天未必具有意义,在古代没有什么意义的在今天未必没有意义,和西方文论相同的不一定就具有意义,和西方文论相异的不一定就没有意义。古代文论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确定性。而古代文论的“第二重历史化”却是开放的,不同时期的人可以就自己时代所面临的问题不断地向古代文论借取智慧。古代文论就像一潭活水源头,不断地沾溉当下的文艺批评。
(三)当下古代文论研究“第二重历史化”的困境
当下文艺学的学科划分不利于“历史内化”。当下的文艺学学科主要包括三大板块,即古代文论研究、西方文论研究、马列文论研究。目前的格局是三个方向分疆而治,相互之间的交流比较少,大多是学者自发的或私下进行的,三个方向之间没有形成有益的互动。治古代文论或古代文学的专家、学者很少积极介入当代文学批评,治马列文论或西方文论的专家、学者又对古代文论比较隔膜。当然,现代学术分工的日益精密化,每个人不可能对所有领域都笔耕不辍,但是至少应该有一部分学者从事融汇古今、再铸新章的工作。否则不仅不利于解决当下文学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而且对青少年的学习也极为不利。就像今天学国学还要从《三字经》读起,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其精华还没有经过“过滤”,渣滓也可能有腐蚀的负作用。
古代文论的研究者没有很好地实现 “内化”。今天提倡古代文论现代意义的学者大多还停留在口号和宣传阶段,还没有进行充分的“历史内化”,所以他们的功夫大多用在“第一重历史化”方面。这样,他们对当下文学批评就很少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也很少有学者积极介入当代文学批评,对一些文学问题给出心悦诚服地解决。相反,在现实生活中,古代文学、古代文论的研究者更多地显示出和现实世界格格不入的倾向。这固然和当下现实世界的不完满有关,但部分原因也在于研究者没有很好地实现历史的内化。总之,古代文论研
者对专业角色的固守,对历史流传物内化的未完成性,对当下文学批评实践的缺席等一系列问题都悬空了古代文论的现实意义。
(四)古代文论研究“第二重历史化”的一些尝试
1.诗言志。首先,古代社会中文体具有一定的等级性。一般而言,诗、文是主流,小说、戏曲是支脉。这就要求我们打破文体的这种人为限制,将诗的这一功能适当泛化,应该说各种文学都有一些是表达作者一定的志向的,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而已。其次,古代诗人所言之“志”往往受到士、农、工、商阶层划分的限制,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因此必须予以扬弃。现代社会作家的“志”应该更多地关注人民群众平等、自由、博爱、其乐融融的现实生活,在人格方面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在共同体中的分工不同而已。第三,古代由于长期处在君主专制统治时期,所以士人言志的方式受到了极大地限制,最理想的方式是言之者“温柔敦厚”、“主文而谲谏”,使“闻之者足以戒”。但是在具体的历史现实中,这些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君主的贤明与否,弄不好就是惨绝人寰的“文字狱”。最后,由于古代的很多作品是在“采诗”的传统下创作的,所以其潜在的接受对象往往是“天子”,为的是天子“不出户牖而知天下”,这样文学的功能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今天的读者主要是生活于社会共同体中的成员,其功能主要是交流共同体的生存体验和陶冶大家的情操,所以作品的好坏得失应该是大家共同予以评价,而不是以某个领导或某个团体为转移。载道。文以载道这个命题本身并不是没有什么创见,问题在于古代的儒者由于受到自己知识、时代的局限,往往将“道”与“文”限制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这样他们所谓的“道”、“文”只是他们一家之“道”之“文”。但是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语境导致他们经常以圣人之名义来为自己的“道”、“文”张目,而且其言说往往具有独断论的嫌疑,所以使得这一命题的创见常常遭到歪曲,只在一些通达之士那里才偶尔开出奇葩。这一命题的伟大意义在于它使得文学创作建立在一个非常高的支点上,文学不只是“为艺术而艺术”的游戏之作,而且是胸怀天下生民安乐的“为人生的艺术”。只不过在今天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传统“道”的合法性受到了质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予以“重塑”。目前,我们主要面对三种不同的“道”,即古代文明之道、西方文明之道、马列为代表的社会主义之道。而这三种“道”现在还没有实现很好地融合,形成一个新的兼容并包的“道”。这就需要我们重塑“道”的合法性并思考其与文学创作的复杂关系对于这一问题本文作者曾有过思考,参看《文学、文学理论的未来——“世界意识”的重塑》一文,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文化与诗学》,2010年第二辑,总第11辑。。
3.叶燮的“才”、“胆”、“识”、“力”。对于叶燮的诗学观念学界已经研究很深入了,但是如何使其诗学观念内化成批评者的一种内在精神还没有见到什么大的收获。叶燮认为文学创作是以“在我者之四(才、胆、识、力),衡在物者之三(理、事、情)”[5]24。限于篇幅,本文只就“在我者之四”中的“识”与“力”方面略加引申,详细的“内化”待以后撰专文讨论。首先说“识”,在今天这个全球化时代,不管我们愿意与否都已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地球村中的一员。而且当下这个“世界”变化多端,异常复杂,面对这样一个风起云谲的世界我们必须具备一定的“识”。只有具备一定的“识”才能站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来设定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的基调,否则我们的文学创作或文学批评的有效性就会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具备一定的“识”才能不人云亦云,随影附形。再说“力”。我们经常感叹中国文学理论“失语”了,我们失去“原创”能力了。但是怎样走出这一困境呢?叶燮对“力”的洞见似乎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他说“立言者,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夫家者,吾固有之家也。人各自有家,在己力而成之耳;豈有依傍想像他人之家以为我之家乎!是犹不能自求家珍,穿窬邻人之物以为己有,即使尽窃其连城之璧,终是邻人之宝,不可为我家珍。而识者窥见其里,适供其哑然一笑而已。故本其所自有者而益充而广大之以成家,非其力之所自致乎!”[5]27
尽管上面的尝试主要还停留在理论的推演上,有些还不成熟,但是它可以帮助大家理解我们的理论旨趣及其有效性。具体的实践只能寄希望落实在未来的
批评实践中了。其实笔者的这篇文章和《文学、文学理论的未来——“世界意识”的重塑》都是这种内化的成果。
三、“求真”与“求用”的贯通——“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如上所示,我们虽然把主要篇幅放在古代文论的“第二重历史化”方面,但这并不代表“第一重历史化”不重要。而是笔者认为第一个方面前人言之已精,就不在此赘述了。我们的目标是使这两种研究路径实现很好的贯通,二者不仅不是对立的,而且是相资为用的。
(一)“求真”是“求用”的前提和基础,否则纠结不清,有可能“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求真”工作做不好,不仅不能很好地理解古人,而且建立在其上的“求用”也会受到局限。比如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兴起的“生态美学批评”,本来是一个很有阐释空间的学说,但是这个学派的一些学者追溯其源头的时候是从海德格尔和中国的《周易》和道家开始。客观地说,“生态美学批评”与海德格尔、《周易》、老庄等确有关系,但是如何准确地定位这种关系,使其既不强古人以就我,也不因这种关系而限制这一理论自身的阐释空间。目前,“生态美学批评”在这一方面的阐释还很不周延,部分学者将其合法性建立在古人“天人合一”的思维上,这是非常迂曲的。再就是这几年的“审美意识形态”命题之争,随着时代的发展演变这一命题受到一定的质疑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一些学者证明其成立与否的方法只是马克思说过没有,这样的争论很难取得实质性的进步。
(二)“求用”是“求真”的意义和归宿,否则埋头书堆,不仅难以知古,而且难以知今。
现在有一些学者鉴于以前随意寻撦古人为自己张目的研究方法所带来的弊端的警惕,主张古代文论研究应该纯学术化。这些观点对古代文论研究过于急功近利的危害确有所见,但也有因噎废食之嫌。“求用”固然不能强古人以就我,但是只要我们善于向古人“求用”,“求用”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我们如何“求用”。概括言之,学术研究可以有两种大的研究路向,即我们说的“求真”和“求用”,而且放在长远的历史之中来看都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只“求真”而不“求用”,因为我们生活在当下,我们不能把意义都寄托在遥远的未来,这就好比不能把幸福寄托在宗教所谓的遥远的“彼岸”世界一样。理想的状态是我们根据不同的时代需求、研究者的个体禀赋予以合理分配,争取既“求真”又“求用”,使得二者彼此互补。
(三)贯通使“古”历久弥新,生生不息。
之所以提出古代文论研究的“二重历史化”,就是因为现在的很多研究没有对二者各自的言说畛域进行限定,使得很多讨论陷入自圆自画的泥沼之中,不能进行有效的“对话”。因此,本文作者不揣谫陋,试图通过“二重历史化”来厘清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文虽然主要是针对古代文论研究提出的,但是这种研究方法的意义并不局限于此,马列文论、西方文论、甚至西方文化研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虽然前人也偶有提到类似的研究方法,但是就目前而言仍然没有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变成大多数研究者的理论自觉。本文将其提出希望引起广大研究者的注意。由于这一问题非常宏大,笔者自知其中有很多论述不周延、不充分,希望各位师友不啬赐教。
参考文献:
[1]王国维.王国维文学论著三种[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叶瑛.文史通义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徐复观.中国文学精神[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
历史文化研究范文4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保护
1.研究对象
1.1历史文化名城
根据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指的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而且必须是一座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获得“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核准并公布。
国务院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部级历史文化名城,共计99座,此后十几年间又有陆续增补。截止到2012年,中国已有119个市、县、区获得“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
1.2城市旅游开发
旅游开发指的是为发挥、提高和改善旅游资源对游客的吸引力,使潜在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并使旅游活动得以实现的技术经济活动。
城市旅游开发则是以城市旅游为核心的旅游开发活动。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1保护对象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按照旅游资源的各自特点可以分为七类,保护对象也因此各不相同。
以北京、西安、洛阳、南京为代表的古都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作为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和古都风貌。
以平遥、韩城为代表的传统风貌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完整建筑群。
以苏州、桂林为代表的风景名胜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彰显鲜明个性特征的、因历史原因而叠加的古建筑和山水环境。
以银川、丽江、拉萨为代表的地方及民族特色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由地域特色、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的城市风貌。
以上海、遵义为代表的近现代史迹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以景德镇、自贡为代表的特殊职能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与城市中在历史上占有突出地位的某种职能相关的文化风貌。
以山海关、济南、无锡、长沙为代表的一般史迹型历史文化名城,其保护对象主要是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
2.2保护措施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特点鲜明,形态各异,保护措施也各不相同。总体来说,不外乎以下几点:
(1)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2)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3)应当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全局保护的资金,并将其纳入政府投资管理程序来执行。
(4)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5)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3意义
历史文化名城的名胜古迹,饱含历史的沧桑,悠久岁月的信息留存至今,成为人类历史的古老见证。人们越发意识到全人类价值的统一性,并把历史文化名城视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认识到为后代保护这些名胜古迹的共同责任。将它们真实而完整地传承下去,既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者的职责,又是旅游从业者的义务。
众多历史文化名城能够经久不衰地延续并发展下来,其核心因素就是这些市、县、区始终代表着当地居民的文化传统,并把其最富有生命力的部分留传给后代。不研究古代文化,不保护历史遗产,就不可能创造出新的、现代的城市文化,更不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
3.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的基本原则与措施
3.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
我国拥有超过五千年的悠久文明史,涌现了许多闻名遐迩的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全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世界历史文化星空中的璀璨明星。
然而令人忧虑的是,这些代表中华民族悠久灿烂文化的历史文化名城,不但饱经自然因素的破坏,而且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还遭到了人为因素的破坏,很多名胜古迹都已面目全非,面临湮没的危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旅游业的规模也日益扩大,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不再局限于凭吊、怀古、探险等内容,旅游活动日新月异,旅游现象也变得更加复杂,旅游资源的开发能否完全适应游客接待、文化承载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持续发展等需要,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必须承认的一点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旅游开发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
(1)旅游城市化带来的巨大人口压力,造成旅游资源、景区生态系统的破坏,从而使城市环境质量下降。
(2)风景名胜区不断遭受蚕食和破坏。
(3)现代城市景观与旅游整体环境意境不协调。
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矛盾相互依存,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保护与开发是一种对立的关系,不过在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的前提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完全可以在保护和开发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3.2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关系的办法
如何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开发这些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资源,实现其历史文化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使其在科技与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仍能保持其历史个性及其风貌,并富有创造性地传承给子孙后代,是旅游从业者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
针对旅游开发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3.2.1避免超负荷开发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关键是可持续发展,旅游开发必须以此为前提来进行。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性,所以不考虑景区承载能力的超负荷开发,对景区的长远规划和长期经济效益的增长有害而无益。可持续的旅游开发以发展为核心,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基本手段,以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改善为标志,为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了新的价值标准。
3.2.2实施保护性建设
保护性建设的目的是彰显个性品质,为文化旅游的开发提供真实的载体,避免文化的同化、异化和商品化。
3.2.3杜绝粗放型管理
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是一种特殊的旅游,在旅游开发中应尽力改变因宏观调控乏力或规划执行随意性大的发展格局,改变对景区开发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实施全新的开发战略。
4.结语
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119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是国家在新时期加强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必将对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事业和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的研究也必将进入一个新阶段,力求使研究者在旅游开发理论方面有所创新,从而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使游客在享受高品质旅游服务的同时,感受历史的厚重和文化的醇美。
【参考文献】
[1]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996.
[2]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5.
历史文化研究范文5
一、地域文化的概念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地域文化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受到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特性,传承至今仍发挥作用的文化传统,是特定区域的生态、民俗、传统、习惯等文明表现。它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与环境相融合,具有相对稳定性。地域文化包括方言文化、民俗文化、建筑特点、环境特点等。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
博物馆是一个社会服务性机构,它以收藏保管、陈设展览、对外宣传教育、科研为主要职能。陈设展览是观众了解文物、历史的一种手段,现代博物馆展览形式设计上除满足知识的专业性权威性外,还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文化水平,接受能力的差异,摒弃教科书式灌输的方法,做到互动、参与,寓教于乐等方式进行设计,做一个有趣的展览,让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爱上博物馆。由于博物馆藏品数量与种类的限制,断代史陈列作为比较适合基层博物馆开展的陈列形式,具有投资少、特色鲜明、贴近地方历史等特点,是博物馆展示工作发展的一个方向。开封作为北宋的都城,选取北宋这一历史时期进行展示,同时结合开封古都的城市风貌,凸现了宋文化在开封市的传承与延续,对其进行专门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故此在确定研究对象时,将如何运用设计的手段,在科学合理的程序框架内,将地域文化与陈列相结合,创造精品陈列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
三、开封博物馆及其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简介
1、开封博物馆概况
开封市博物馆位于八朝古都河南省开封市,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包公湖畔,是一座集陈列展览、文物收藏、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为一体的地方综合性博物馆。馆藏文物8万余件,尤以陶瓷器、铜器、书法、绘画、石刻为特色,并于2004年成立朱仙镇木版年画研究保护中心,致力于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朱仙镇木版年画的发掘、整理、保护、研究、传承及相关文创产品的开发应用。开封市博物馆新馆位于开封新区五大街与六大街之间的郑开大道北侧,众意湖东临,建筑面积54286㎡,共分为陈列区、公共服务区、藏品保管区、文物修复区、学术研究区、行政办公区、后勤设备区等七大功能区,设有贵宾室、会议室、青少年活动室、学术报告厅、4D影院等服务设施,是一座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博物馆。
2、东京梦华—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简介
北宋(960年—1127年)是中国历史上繁荣昌盛的王朝之一。公元960年宋太祖赵匡胤发动了著名的“陈桥兵变”,取代了后周政权,自立为帝,改国号为宋,定都开封。北宋建国后,通过南征北战,结束了自唐末而形成的四分五裂的局面,使中国又归于统一。北宋时期社会经济非常发达,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其农业、手工业、采矿冶炼、漕运造船、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城市发展均创造了中国封建历史上的新辉煌。特别是北宋时期的东京,城郭宏伟,“人口逾百万,货物集南北”,经济繁荣,风光旖旎,物华天宝,不但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世界上最繁华的都市,有“汴京富丽天下无”的美誉。开封作为北宋都城,是当时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城市面积之大、人口之多、经济之繁荣、建筑之辉煌,不仅在当时的全国是首屈一指,就是在当时全世界也是最为繁华的贸易大都市。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具有强烈的地域文化特征,是独一无二的。开封博物馆馆藏文物也十分丰富。其中,宋代开封府题名记碑、大晟钟、铜官印、崇宁通宝、各种窑口瓷器和其他文化典籍等珍贵文物,令人叹赏。在展示手段上开封博物馆力图突出了一个“新”字。首先,采用实景式陈列手段,将宋代的牌坊、拱柱、茶肆、瓷窑在展厅里复原,营造出梦回千年的感觉。另外,展览还采用现代化多媒体手段来辅助展览,“幻影成像”让宋代“清明上河”的历史情景活了起来,互动式虚拟翻书让游客寻找自己感兴趣的宋代知识,光电沙盘展现了宋代东京城的繁华胜景。这些新的陈展方式与宋文化主题的结合,增强了展览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染力,使展览直观生动,雅俗共赏。
四、地域文化在断代史陈列中的表现方法
文化从广义上讲,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通常包括文字、语言、建筑、音乐、文学、绘画、雕塑、戏剧、电影等。一个地域的文化区别于其它地域,首先它自己要有独有的特点。这需要我们在总体设计阶段耐心、细致的寻找切入点。以开封博物馆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为例,主要突出了宋代的建筑艺术和绘画艺术,与现代开封城摞城的奇观和国宝《清明上河图》相呼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地域文化的表现方法不是一个单一的过程,它是融合在整个陈列的组织程序中的。在确定主题时,**的主题就是代表了本地区文化精髓的历史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认真参照大纲,突出地域文化的特点。如宋代开封城的建筑样式,在中国建筑史上具有较高的地位,开封古城墙是部级文物保护单位,故而在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中,复制出了北宋开封城的模型,反响非常好。在空间设计中,要考虑当时的建筑样式、装饰纹路等,尽量贴近历史,又能充分反映地域的特色;在色彩设计中,以红色为柱,斗拱采用蓝、白、绿三色,版面以黄色为背景色,充分反映了宋代建筑复杂华丽和当代开封人民生活丰富多彩的特点。由此我们总结融合地域文化与陈列中的方法为:在确定主题时,找到最能代表本地区文化的方面,在设计过程中,充分地将“特色”融入到陈列当中,使陈列富有历史的气息,能够使观众感受到浓浓的“乡情”。
五、科技的运用
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光电及多媒体手段在如今的展览陈列中已经得到了非常普遍的运用。开封博物馆在该展中利用电子翻书、投影、电子浮雕图版、幻影成像、触摸屏、全息投影装置等科技手段让观众从展览中既能了解到开封悠久的历史,又能真切地感受到北宋的辉煌,身临其境,有梦回千年之感。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的时期,博物馆作为文化传播的场所,要充分重视“特色”陈列的作用。地方博物馆在资源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断代史陈列,是地方博物馆进一步发展的有益尝试。开封博物馆北宋东京城历史文化陈列是符合开封地域文化特色,反映北宋时开封文化的重要窗口,体现出了开封地域文化特色。该陈列的社会反响较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作者:吴岳 单位:开封市博物馆
【参考文献】
[1]王海燕.地域文化与课程(博士学位论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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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研究范文6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旅游解说系统;福州三坊七巷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173-03
“解说”的概念是西方学者提出的,并得到广泛应用。国外学者泰德(Tilden)在这方面做了不少研究,他强调,解说是一种揭示自然资源的意义、信息及其与人类关系的交流过程,它不是对事物的简单描述,而是通过体验揭示事物内在意义与相互联系,它是一种教育活动、是一种艺术、是对信息的进一步揭示、是鼓励而不是说明,而且必须将地方或主题与旅游者体验相结合,并最终改变旅游者行为。在国内,对解说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目前普遍认可和采用的概念是吴必虎(1999)所提出的:解说就是运用某种媒体和表达方式,使特定信息传播并到达信息接受者中间,帮助接受者了解相关事物的性质及特点,达到服务和教育的基本功能。厉新建(2004)认为,游客将旅游经历提升至旅游体验层次必须依靠完善的旅游解说系统,尤其是当信息的传播主体与信息接受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非均衡不匹配的情况下,旅游解说系统的作用更为重要。
综上所述,目前学界对不同类型旅游资源的解说系统研究较多,也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和创新性的意见,然而对历史文化街区旅游解说系统的研究还非常少见的。历史文化街区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蕴含着丰富又博大的“雅文化”,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以其独特的文化魅力深深吸引着旅游者,所以更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旅游解说系统。本文以福州三坊七巷为例,尝试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解说系统进行研究。
一、研究区域概况
三坊七巷地处福州市中心,总占地面积38.35公顷,是南后街两旁从北到南依次排列的十条坊巷,朝西三片称“坊”,朝东七条称“巷”,由北向南依次排列。“三坊”分别为衣锦坊、文儒坊、光禄坊,“七巷”分别是杨桥巷、郎官巷、安民巷、黄巷、塔巷、宫巷和吉庇巷。作为福州市旅游的一个重要名片,三坊七巷是中国10大历史文化名街之一,被誉为“明清建筑博物馆”、“城市里坊制度的活化石”。近年来,到三坊七巷旅游的游客剧增,2012年1至11月期间,福州市旅游景区累计接待游客3509.56万人次,其中三坊七巷接待游客786.16万人次,占22.4%,稳居全市所有景区之首。在三坊七巷,目前已投入使用旅游解说类型主要有景区内的解说员、解说媒体、宣传折页、导览牌、游览解说牌、交通指示牌。
二、研究设计
从吴必虎对解说的定义及多数学者对旅游解说系统的研究中可以看出,旅游解说系统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解说受众(游客)、解说媒介和被解说对象。本文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设计了历史文化街区旅游解说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解说媒介通过解读、整合历史文化街区旅游资源信息,将其转换成易懂、易接受的符号形式,再传递给游客,游客还可以对解说媒介的解说效果进行反馈和评价。同时,游客也会通过直接感知、体验的形式去认知历史文化街区旅游资源。游客通过这两个渠道体验历史文化街区旅游资源,并从中获得感受,从而产生和加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旅游资源的意识和行为。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法、游客行为观察法以及游客访谈法的方式,获得第一手数据,以便了解分析三坊七巷旅游解说系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问卷调查时间为2012年10月份,调查地点为南后街、游客中心、严复故居、水榭戏台,问卷包含游客的人口、经济学等特征,以及对三坊七巷解说员(向导型)、旅游宣传册、标识标牌和电子解说媒体(自导型)的评价,问卷调查方式为随机偶遇,共发放问卷225份,收回214份,有效问卷200份,问卷有效率88.89%。
三、福州三坊七巷解说系统实证分析
(一)游客基本特征
本文应用SPSS17.0数理统计软件对游客的性别、职业等人口学特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在被调查的游客中女性居多,占61%,男性占39%。高达87.25%的游客来自福建省内,其中58.25%属福州本地游客,在11.75%的省外的游客中,又以江西省与浙江省的游客为主。从职业类型上看,学生所占的比例最高,占58.77%。从年龄结构上看,以19-29年龄段的游客为主,占63.20%。从文化水平上看,以大专和本科学历为主,共占77.65%。可见,三坊七巷对大专、本科的年轻女性有较大的吸引力。
(二)解说系统评价分析
1.游客对景点讲解员的评价分析
三坊七巷向导型旅游解说系统主要是指三坊七巷的定点解说员解说服务,解说员可以针对游客的需求,探讨解说主题,回答游客提问,维护游客安全,减少游客对资源、设施的破坏行为。调查结果表明,65%的游客表示,景区讲解员的旅游解说对他们的游览三坊七巷很重要。并非所有的游客都认为讲解员对他们参观浏览三坊七巷都很重要,不同来源地的游客对讲解员的需求有明显的分化现象,福州本地游客对讲解员的需求最少,而省外游客对讲解员的需求最多,基本上呈现出随着地理距离的增加,游客对讲解员的需求就越大的规律。在访谈中还了解到,不少游客认为讲解员对他们在景点浏览过程中很有必要,主要是因为他们可以和讲解员进行互动交流,通过交流加深他们对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的了解。
在讲解员讲解内容和技巧评价方面,超70%的游客表示讲解员的普通话比较标准;66%的游客表示讲解员的解说技巧比较熟练;34%的游客认为讲解员水平一般,主要因为他们觉得一些讲解员在讲解过程中语速过快,讲解时感彩不够,重点不是非常突出,不能很好地掌握游客的兴奋点。但从整体上看,游客对三坊七巷景区解说员的评价还是比较高的。对于景区解说员与游客的互动能力、解说员的着装以及解说员的礼仪等,游客都给予较高的评价。
在解说收费方面,调查中发现,三坊七巷解说收费标准为150元/次(其中一处古民居讲解收费为50元,全程为150元)。对此,13%的游客认为此收费标准是合理的,12%的游客认为收费太高。29%的游客认为讲解应该是免费服务的;46%的游客认为应该实行部分免费讲解服务、部分收费的办法。可见,游客对目前三坊七巷的讲解收费管理较不满意。
2.游客对自导型解说系统评价分析
自导式解说系统包含书面材料、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语音等设施设备,向旅游者提供静态的、被动的信息服务。它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牌示、解说手册、导游图、语音解说、录音带、幻灯片等,其中牌示是最主要的解说方式。自导式解说系统的解说内容一般都经过精心挑选的,而且是事先设计好的,一般比较科学和规范。游客获取自导式解说系统提供的信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和体力自由决定。但是由于受设备的限制,这种解说手段的容量不大,且自导式解说系统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自然和人为的损坏。
三坊七巷游客中心配有旅游线路指南、景点简介、人工咨询、导游语音提示系统,计算机触摸屏等多种设施,内设游客休息室、影视厅、特服区、休闲区等等,为游客的游览提供便利。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仅有20%的游客表示参观过三坊七巷的游客中心并了解游客中心所提供的服务项目;46%的人表示知道游客中心的位置,但不大了解其功能;还有34%的游客表示基本不清楚。可见,三坊七巷游客中心的旅游解说服务设施还没有被充分利用。、
宣传印刷品属于一种传统的解说媒介,易于携带,方便阅读。三坊七巷的宣传印刷品主要包括导游图、书籍、图册等在内的宣传印刷品,通过免费或出售的方式发放,向他们展示了三坊七巷这片古民居的历史、文化、建筑等。这些多姿多彩的画卷,既方便了游客的浏览,同时它本身也是一种值得保留的纪念品。游客对宣传册评价方面,65%的游客认为三坊七巷旅游宣传册摆放位置比较合理,35%游客表示不合理,这与部分游客不清楚游客中心在哪有直接关系。大多数游客对三坊七巷宣传印刷品的内容评价比较高,他们认为三坊七巷旅游宣传册的文字、图片及叙述条理非常清晰,对浏览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三坊七巷的牌示系统主要由全景牌示、指路牌示、景点牌示、警示牌示和服务牌示构成。一个完整的牌示系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游客发挥分流管理作用。通过景点牌示生动的图文介绍,将景点的文化内涵与外在形象展示给游客,让游客对景区的历史文化内涵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通过警示牌示提醒,对游客在保护环境、遵守公共道德方面,发挥一定的制约作用,从而达到文物保护与管理的目的。服务牌示则为需要服务的游客提供图文提示,达到“人性化管理”。从调查结果来看,73%的游客表示景区牌示的布置是合理的,内容也较贴切;27%的游客认为景区里有些牌示的布置还不是非常合理,以至于很难找到一些景点。
在电子解说方面,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电子产品的普及,使得广大游客对电子解说产生浓厚的兴趣。旅游多媒体解说系统是利用计算机、无线电、通信、语音、控制等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针对旅游景区的特点而设计、制作的电子设备或系统。调查结果表明,97%的游客认为三坊七巷的电子解说系统对他们浏览和了解三坊七巷的文化内涵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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