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劳动价值论范例6篇

劳动价值论范文1 1.《资本论》是一部伟大的历史宏篇。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论著中,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要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必须认真攻读《资本论》。 《资本论》是马克思用毕生心血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写成的科学巨著。 马克思原计划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总标题,分六册写作:《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注

劳动价值论范文1

1.《资本论》是一部伟大的历史宏篇。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论著中,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要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必须认真攻读《资本论》。

《资本论》是马克思用毕生心血考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写成的科学巨著。

马克思原计划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总标题,分六册写作:《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和《世界市场》(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7页。)。1859年6月,《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后,他又决定改变他的写作计划,着手写作《资本论》三卷本。1867年9月14日,由马克思撰写并亲自校订的《资本论》第一卷出版。

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对马克思的遗稿进行了整理,先后于1885年和1894年出版了《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恩格斯逝世后,有关剩余价值学说的其他遗稿,由考茨基以《剩余价值理论》为书名编辑出版,但他对马克思的手稿作了许多删改和变动。1954-1961年,苏共中央编译局按马克思的手稿次序和内容重新编辑出版了《剩余价值理论》。

《资本论》把高度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统一在一起,是一部系统的、逻辑严密的经济学著作。它批判地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分,论证了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肯定了它的历史地位,揭示了它内部不可克服的矛盾,及其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客观规律。它不仅是一部经济学巨著,而且是一部哲学巨著、一部科学社会主义巨著,是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是“工人阶级的圣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6页。)。

《资本论》问世后,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无产阶级和***人的必读书。

中国***人历来注重对《资本论》的学习和研究。

2.1949年至今,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大约有五次:

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以孙冶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开始关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地位、作用问题。从1958年开始,同志和党内部分高级干部、理论家研读了《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明确提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注::《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4页。同时参阅《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清样本,上、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1998年1月刊印。),推动了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探讨。

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关于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这场讨论涉及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

第三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的讨论。在6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问题讨论的基础上,于光远又提出:只要是参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包括教育、科研、文艺、服务等行业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注:参见于光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1期。)孙冶方不同意于光远的观点,指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注:参见孙冶方《生产劳动只能是物质生产劳动》,《经济学动态》1981年第8期。)由此引发了理论界的讨论和争鸣,并逐步形成了“宽派”、“中派”、“窄派”三种不同观点。

第四次是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苏星针对南开大学谷书堂关于非劳动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的观点(注:参见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0-112页。),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劳动价值一元论》,提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注:苏星:《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于是,由“谷、苏之争”,引发了“一元论与多元论”的讨论。

第五次是中共中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和研究”(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后,全国上下展开的新一轮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学习和讨论。这次讨论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从深化对当代劳动的认识入手,探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新特点;二是结合新的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形成的源泉问题,提出了多种不同观点和见解。

二、新时期我国经济理论的若干重大发展

3.社会主义的实践,进一步证明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是正确的。科学的理论,来源于实践。在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经济理论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其中,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有关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初级阶段论;

——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

——确认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阶段,并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提出了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论;

——提出了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

——形成了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发展的理论;

——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

——确立了中国对外开放的理论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中,还有许多新的理论建树,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4.《资本论》问世一百多年来,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市场化趋势不断加强,西方经济学理论也在变化和发展。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派较少从社会基本制度层面研究经济问题,大多是在经济运行层面、发展生产力即提高效率、效益方面做文章。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研究如何增加、聚积、拥有财富的理论,是“赚钱的学问”。当然,西方经济学作为一门经济学问,已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它是有实践基础的,有许多有价值的、科学的成分,我们应予很好地研究和借鉴。

例如: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基本理论;市场失灵理论与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论证了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必要性;供求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分析了价格的形成和作用;人力资本理论、新增长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了技术、知识和教育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像成本收益分析、投入产出分析、边际分析、计量分析、企业管理等具体分析工具和方法,我们在分析经济问题时,可大胆学习、积极借鉴。关于银行、保险、证券、营销及其他服务业、文化产业等方面的理论,也应大胆学习和研究。

但是,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们对于当代西方主流派经济学理论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在借鉴、运用这些理论或方法时,也要结合我们的具体实际。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经受了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

5.经济学研究,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其根本目的和出发点,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是研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学问。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方式和基本生产关系,使其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我们过去较多地讲生产关系和所有制,而对生产力的最终决定性作用重视不够。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问题,在***同志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后,已经解决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是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马克思当时批判资本主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资本主义阻碍社会生产力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

6.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商品作为其理论分析的逻辑起点。在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集中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和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认为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重性,劳动是价值的实体,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从而创立了劳动价值论。在此后各卷、各篇、各章中,马克思以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整个过程的分析,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以及由于这一基本矛盾的发展,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的客观规律。

7.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包括诸多范畴,例如: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价值的本质、价值实体、价值量、价值载体、价值形式、价值构成、价值转形、价值规律、国际价值等。如果只把其中的一两个方面视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将陷入片面性。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全面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是基础。

8.马克思的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规律的学说。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两大发现(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0页。);按照列宁的说法,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两大理论基石(注:参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312页。)。由于这两个伟大发现,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

9.我们今天讨论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什么?是强调劳动、劳动者,还是强调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后者,当然要重视,这是毫无疑问的。没有生产资料,任何财富、使用价值也生产不出来。但是,首先应当突出的是劳动、劳动者!“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0页。)尊重劳动、劳动者,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劳动、劳动者,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就是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解放劳动、劳动者;发展生产力,第一位的是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就是劳动积累的过程,就是劳动、劳动者解放的过程,就是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10.自马克思《资本论》发表一百多年来,世界经济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三大变化,即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主义的新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这三大变化,又使劳动形态和商品形式、财富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与财富和价值创造的关系,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科技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问题,均被尖锐地提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面前,都要求我们在深入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做出科学的回答。

一百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科学的!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科学是不能丢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今天,密切结合当代中国的实践,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问题,是十分必要和有重大意义的。

四、劳动和劳动力问题

11.今天研究经济问题,有两个基本出发点:劳动和商品。劳动是一个过程。劳动者是劳动过程的主体。劳动的结果用于交换,就成为商品。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成果,是客体。这两者是经济问题研究的两个角度和两个出发点。

劳动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类历史就是劳动在一定社会形式中不断展开的历史。劳动创造了人,劳动促使人类自身的发展;劳动创造了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和人类文明;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并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一句话,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部人类劳动史。

12.人的劳动是具有社会性的。人类劳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形态中进行的,是不断发展的。对于劳动,应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

从劳动分工和社会技术形态来看,人类经历了采集和渔猎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后工业经济(有人称为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服务经济等,还需要研究)。

从经济运行的基本形式(或简称经济形式)来看,人类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将来还会出现后商品经济(过去称之为产品经济,也需要研究)。

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劳动成果的分配关系)来看,人类经历了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与此相适应,人类劳动也经历了原始共同劳动、奴隶强制劳动、封建依附劳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劳动。

对于不同社会基本制度、不同经济运行形式、不同劳动分工和社会技术形态下的劳动,应做具体分析。

13.创造性是劳动的本质特性。“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16页。)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都是人类劳动运用自然资源创造出来的。“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劳动创造性不断提高的集中体现。人类劳动所独有的创造性,正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源泉。

生产力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科学技术既渗透到生产资料中,也体现在劳动者身上。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素质,是劳动能力的基本要素。劳动能力的提高,劳动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素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高度评价(注:参见《经济学手稿》(1861-18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注:参见《***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4-275页。),以及同志关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注::《在北戴河同国防科技和社会科学专家座谈时的讲话》(2001年8月7日)。)。科学技术,正是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创造性的劳动过程中不断发展的。

14.“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是劳动力的实现。劳动力从自然和生理方面看是属于劳动者的,是不能脱离劳动者本身而独立存在的。但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和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却存在不同情况:在奴隶制下,奴隶的人身属于奴隶主;在封建制下,农奴的人身仍然依附于封建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被废除了,劳动者可以自主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变成了一种特殊商品——这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动力作为商品一经卖出,其使用权就属于资本家,形成雇佣劳动,劳动异化了。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已经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对物的依附关系,即资本—雇佣关系,劳动力在本质上已经不是商品。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仍然要进入市场和流通,因而劳动力仍具有商品的形式。

五、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

15.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社会主义社会,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保护和解放劳动者,就表现为保护和解放劳动本身。劳动所得的财产不可侵犯,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劳动者的根本保障,体现了劳动的目的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了劳动和劳动结果的统一。应提出“劳动所得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以充分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从这一基本点出发,对下述三条,要在法律上予以充分保障:

(1)充分保护劳动权;

(2)充分保护劳动所得权;

(3)充分保护劳动者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

劳动权、劳动所得权以及对劳动所得的支配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是劳动解放的最基本的含义。

改变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状态,消除无产者的“无产”状态,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追求和历史使命,是劳动解放的标志与象征。

劳动者只有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才能通过劳动满足自身的需要和实现发展。劳动和劳动结果相统一,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解放的标志。

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口号,不问财产的来源和财产占有的性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口号。

在社会主义社会,要使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从事劳动,并获得劳动成果;要制约(而不是立即消灭)不劳而获和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当然,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要消灭剥削,但那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将来的事情。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6.在生产力中,劳动者是首要的、起主导作用的因素。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在本质上就是劳动的创造性和劳动者的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

人类的历史,是劳动解放和劳动发展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8页。)劳动的解放和发展,是一个有着内在的一般规律的历史过程。“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通过人的劳动诞生的过程。”(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8页。)在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就是揭示这一历史过程中的客观规律的科学。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雇佣劳动,是资本对劳动的统治,是劳动的一种异化。社会主义从本质上讲,就是为了克服资本对劳动的奴役,以实现劳动的解放和发展。

解放人的劳动,也就是解放人本身。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劳动和商品。

17.当代市场竞争,突出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科技劳动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管理职能独立化、职业化,尤其是劳动分工的细化,使得劳动过程成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于是管理劳动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产业升级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从而使服务劳动逐渐占据主体地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的规模化、社会化,促进了分工和协作在更高的层次上发展,因而产生了大量新的劳动形态。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成为当代突出的劳动形态。

生产力越发展,具体劳动的形式越发达,就必然不断产生新的具体的劳动形式。

六、商品生产劳动

18.讨论商品经济和劳动价值问题,必然要涉及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的理解。这是理论界长期讨论的问题。由于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进行界定,所以至今仍存在不同的看法。

马克思主要是从生产劳动一般、商品生产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这三个层次来界定“生产劳动”范畴的。

从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角度看,人类的社会劳动,即社会化的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一般。生产劳动(一般)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创造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一切有益于社会、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一般;劳动结果是商品并进行交换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商品生产劳动,是商品经济阶段的基本劳动形式,而且也只存在于商品经济阶段。在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论体系内的多数场合下,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476页。)在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劳动是主要的劳动形式。

在商品经济中,要注意区别,是商品生产劳动,还是非商品生产劳动。在我们的讨论中,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一词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代替;“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与非商品生产劳动”代替。这样可以避免一些歧义。

商品生产劳动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劳动形式。如前所述,凡劳动产品采取商品形式,并进行交换的劳动,都是商品生产劳动,其他为非商品生产劳动。

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劳动,按马克思所说,是指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没有这种生产劳动,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性质的区别,不在于是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在于是不是雇佣劳动,在于劳动成果的占有形式。

19.流通领域的劳动与价值创造问题。按照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第六章的说法,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继续的那些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而纯粹流通领域的劳动,虽然是促使价值实现的必要劳动,但不是(商品)生产劳动,不直接创造(商品的)价值。

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几点应予注意:(1)据前述第18点,马克思关于价值源泉的要点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2)随着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分工不断细化、专业化;随着市场化、商品化的不断拓展和深化,纯粹流通领域里的某些劳动环节所提供的服务,如商业经营、金融服务等,日益商品化,成为无形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完成这种服务的劳动,或者是生产这种无形商品的劳动,成为商品生产劳动。根据马克思的商品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这些劳动也创造商品的价值。(3)商业服务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就是实现商品价值形态的转换,即对生产者来说,通过商业买卖,价值形态实现了由商品形态向货币形态的转化;对于消费者来说,实现了由货币形态向消费品的转化。商业服务所耗费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创造商业服务这种无形商品的价值。这种服务商品的价值,不是附加进原商品中,而是独立存在于服务商品中。商业领域中服务商品的价值,也正是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的体现。

服务产业,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领域,其中有些问题还十分复杂,还须继续深入研究。

20.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与协作的不断深化,生产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劳动领域不断扩展,劳动的具体形态更加丰富多样,商品生产劳动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大大拓展了,复杂了:

从人类整体的需要看,可把劳动归纳为三种具体形态:一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新的物质产品;二是精神生产劳动,创造精神文化产品;三是社会服务性劳动,既为生产服务,又为生活服务,这类劳动在现代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相对独立的地位(科学技术劳动渗透在上述三种劳动形态中,而且也存在从这三种劳动形态中独立出来的趋势)。

从产业的角度看,可将劳动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层次。继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之后,第三产业得到了巨大发展。产业升级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从而使服务劳动逐渐占据主体地位。现在包括在第三产业中的以科学研究、精神文化产品、教育培训和信息传播为主要内容的产业,也有从第三产业分离出来、形成第四产业的趋势。

从劳动职能的角度来看,劳动的具体形态可分为直接生产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而且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的作用日益突出。

信息产业、信息化带来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具有更加复杂的情况和特点。它们对当代经济理论和劳动价值论产生了什么影响,必须深入研究。这些产业的劳动是具体形态的劳动,是商品生产劳动,是一般商品生产劳动的具体形态。

一切创造商品并进行交换的劳动,都是商品生产劳动,不同的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分工和具体形态。分配给不同劳动者的劳动职能,构成商品生产的总体劳动。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公益事业等,如果它们的劳动不生产商品,劳动结果不进入商品交换,就不是商品,尽管这种劳动非常重要、非常复杂,但也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是非商品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不是没有意义,没有贡献,而是不创造商品的价值。

七、商品价值

21.作为有形的商品,表面看来是一种物,但在物的背后,却蕴涵和体现着丰富的经济关系。商品是具有多种经济和社会属性、具有多种形式和作用的“魔幻物”,马克思说它具有拜物教性质。(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7页。)商品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是劳动交换的中介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载体。商品是人类劳动的创造品。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劳动,就无所谓商品、价值问题。

透过商品的物的表象,揭示其中所蕴涵的经济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伟大之处。西方经济学理论大多是见物不见人的。在那里,谈论的一般是物,是商品、货币、资本,基本不谈商品、货币、资本背后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商品具有独立于人、独立于社会的虚幻形式,因而具有拜物教性质。列宁曾经说过,“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交换商品)的地方,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注:《列宁选集》第2卷,第312页。)。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既见物又见人,在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揭示人与人的关系的科学理论,它揭开了商品拜物教的面纱。

22.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所谓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所谓使用价值是具体劳动的成果,它可以用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在商品生产条件下,财富的物质内容总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同时是交换价值和经济关系的载体,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自然形态。

使用价值,在性质上,可以是商品,也可以不是。

使用价值,一般是具体劳动的结果,既指产品、商品本身,又指产品、商品的有用性。

商品的具体形态,有实物形态的、有形的,还有非实物形态的、无形的。

所谓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的二重性,创造商品的二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体现为财富,价值体现商品中凝结的劳动、体现着劳动交换关系。劳动的二重性是理解整个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23.商品生产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理论的基本范畴,是认识和把握商品经济的核心问题。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有一个完整的关于价值的概念体系。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是指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作为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无论生产方式怎样变化,它作为人的体力与脑力的耗费这一本质是不会改变的。“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4页。)当劳动产品进入交换成为商品时,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才能表现为价值,即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这里主要指的是生产关系的性质。价值本身不是物,不是使用价值。价值的本质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这里所谈的“价值”,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它仅仅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的价值。离开商品,就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价值概念。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注: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版,第313页。)商品的交换,实质是劳动的交换。这个劳动交换体现为价值,其实质指的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即商品的社会属性。没有交换,商品卖不出去,就实现不了其价值,也就不具有社会性质。这正是交换价值作为价值形式的意义。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范畴,是马克思用来说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的本质。正确理解商品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解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关键。

八、活劳动与物化劳动

24.讨论商品生产劳动,还有一对范畴: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马克思用“活劳动”指商品生产劳动过程中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用“物化劳动”指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体现为过去劳动创造的产品中的人的劳动。物化劳动,在今天就是指一切劳动创造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如机器、厂房、原材料等实物形态的资本。马克思用活劳动、物化劳动这两个概念,解释它们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不同作用。

生产要素就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必要条件、必要因素。从一般的意义上看,劳动力与生产资料都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要素。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一切非劳动生产要素,马克思称之为物化劳动,作为生产要素,称之为非劳动生产要素。

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劳动,或者说劳动力,不是一般的生产要素,而是主导的、起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没有活劳动,即人的劳动,就没有生产劳动,没有商品生产劳动,人类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理论前提上的根本区别之一。把劳动或劳动力看作一般的生产要素,把人的作用等同于一般非劳动条件,否定其在生产中的主导的、决定性作用,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特点。

当然,没有非劳动生产要素(包括物化劳动和自然资源),绝不可能进行生产,也不可能创造财富。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劳动生产要素在量上不断增加,在种类、形式上不断拓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它们成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如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扩展,正是人的劳动的创造能力不断提高的体现和直接结果。

25.劳动创造价值,活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虽然,物化劳动在价值的形成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作用,但商品的新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物化劳动只是借助活劳动保存、转移原有的商品价值,即保存、转移原有的劳动量。

马克思所说的活劳动——即人的劳动本身,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创造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在当代,无论是劳动领域的拓展、劳动形态的变化,还是脑力劳动比重的增加,都没有改变这一实质。从本质上看,商品的价值体现社会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经济的生产关系,是在商品生产、交换的过程中形成的。商品的价值,正是商品经济中这种关系的体现。因此,价值实体中除了活劳动的凝结以外,仍然不包含其他任何物质的因素。这种意义上的“价值”,不是商品,不能买卖。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不包含任何一个物质原子。(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0页。)

物化劳动,不管它是物质形态,还是非物质形态;不管它是采取资本形式,还是其他形式,都是劳动创造物。物化劳动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缺少了它们,任何生产劳动都无法进行。它们是劳动、劳动过程的必要条件,是创造使用价值和财富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生产力的组成因素。可以说,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过去的劳动和现在的劳动,构成了整个商品生产劳动的过程,是商品生产劳动的历史链条。

物化劳动是相对于活劳动而言,是过去的劳动,是死劳动;但它不是活的主体,不是主动、能动的因素,不能创造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能表现这种关系。物化劳动只把自身被消耗的价值保存、转移到新产品中,不创造商品的新价值。物化劳动是人的创造物。当它是商品时,当然也反映人与人的关系,但它不是价值的源泉。

物化劳动是过去的活劳动的创造物,是活劳动的凝结,是活劳动的物化,是已经完成了的活劳动,是“活劳动的过去形态”。从交换价值角度看,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与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之和,即过去劳动和现在劳动凝结之和。

物化劳动是非劳动生产要素,是生产资料。它只有靠活劳动的推动,借助活劳动,并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复活”,发挥作用。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物化劳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

26.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而不是仅仅保存、转移价值,其结果就是人类劳动的创造物反过来决定人与人的关系,死劳动统治活劳动,“机器统治人”,物统治人。

如果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意味着资本创造价值,也就意味着物质财富统治人、资本统治人是合理的(这正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蕴涵的一个内在逻辑),也就没有什么劳动解放、人的解放了。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创造价值,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这是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核心。

之所以会有人误认为物化劳动也是价值的源泉,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与价值的源泉;混淆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混淆了同一劳动过程中旧价值(原有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混淆了价值创造理论和分配理论。

九、生产要素论问题

27.生产要素论强调土地、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无疑是对的,是有很大意义的。但这个理论的致命之处在于,它把人等同于物。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价值论;生产要素分配论,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分配理论。这些理论,是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对立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已经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了。从萨伊(1767-1832年)的“三位一体”公式,到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其基本内容是一脉相承的。这套理论,把劳动要素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完全等同;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将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说成是价值的源泉;把劳动力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把生产要素参与财富创造的过程,等同于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进而推导出生产要素分配论。这样,就回避了要素所有权的问题,否定了剩余价值的存在,掩盖了剥削和雇佣劳动的本质。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而否定剩余价值论,这是西方经济学的特点,是由其阶级属性决定的。

28.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所产生的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是这一阶段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所有制的形式和结构又决定着分配的形式和结构。

我们不能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直接等同于以萨伊为代表的生产要素分配论。生产要素分配论,就是把劳动力等同于物,等同于一般生产要素,甚至只作为一般的成本项目计算,而把它排斥于剩余价值的分配之外。我们认为,按劳分配还包括对部分剩余产品的分配。也就是说,劳动力参与的分配不仅包括成本中相当于工资部分的分配,还应包括部分利润的分配。

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所有制决定的。商品经济,商品生产,是各种要素共同参与的活动。有要素存在,就有要素的所有制、所有权问题。归根结底,这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最终决定的。即使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之后,生产要素作为生产的必要条件,不仅仍然存在,而且还要大大发展。那时,改变的只是要素的所有制、所有权的社会属性,消亡的只是其阶级性。

生产要素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伴随一切生产过程始终的、必然的、自然的形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必然的、自然的形态。我们所主张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论,是不同于生产要素价值论所说的生产要素分配论的。

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为主、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三个概念、三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是不同的。

29.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分配理论,是一种解放劳动、保护劳动的理论。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和劳动结果、劳动和劳动目的相统一,是劳动解放的标志。马克思进而得出结论说:按劳分配是这一理论的分配理论,是实现这两个统一的分配制度,是消除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状态的制度。

按劳分配制度,依照我们原来的理解,是一种单一的、纯粹的、排斥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现在,我们应当这样来理解:按劳分配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并不排斥非劳动生产要素同时参与分配。按劳分配可以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构成社会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原则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这样一种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按劳分配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按劳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要保护劳动权,同样也要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权:

(1)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有权;

(2)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有权的所得权;

(3)依法保护非劳动要素所得的支配权。>非劳动要素是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是财富之母,是人类在任何历史阶段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的基本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要给予其充分保障。问题在于,如何运用这些要素为我们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服务。今天,限制生产要素,破坏生产要素,就是限制生产本身,破坏生产力本身。一定要充分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

十、剩余价值和净增价值

30.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论在什么社会形态下,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为生产自己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付出的劳动,是必要劳动,除此以外的劳动是剩余劳动。

剩余劳动的物化状态是剩余产品。剩余劳动的出现和发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剩余劳动。剩余劳动构成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没有剩余,就没有积累,就不能发展。但是,对剩余劳动的占有状况,所体现的是不同的生产关系。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和劳动成果,即为剥削。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为剩余价值。它所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性动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72页。)。

31.剩余价值是揭示资本的剥削秘密,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钥匙。雇佣劳动、剩余价值,是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核心范畴。可以说,剩余价值理论所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基本社会矛盾。

搞社会主义,也必须不断追求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57页。),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但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应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秘密的基本理论;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无偿占有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不宜再沿用“剩余价值”这个范畴,来指称社会主义社会的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雇佣劳动和无偿占有,当然存在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是长期存在的。但这种剩余价值,是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有一定差别的,要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制约和调节。只要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应该得到保护。

这个问题,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出现的新问题,是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相联系的,应深入研究。

32.对于用什么概念来表示社会主义经济中剩余产品的价值或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我国经济学界提出了许多见解。是否可以设想用“净增价值”这个概念来表示。“净增价值”在性质上与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有所不同,而且在构成上也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所得的比重增加了,社会公共必要劳动所占的比重增加了,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

净增价值所代表的财富、利润,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了必要扣除以后,仅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的部分。这样可以把按劳分配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条件下的分配制度。我们所说的必要扣除包括:

第一,劳动者除工资以外的应得部分,比如利润中用于保险、福利、公积金、公益基金等的那一部分,这部分也是劳动所得,即劳动者应直接获得的自己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

第二,为国家、为社会做出的扣除,包括国防、教育、科研、卫生和环保等等。

做出这些扣除,是符合全体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投资者、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劳动者尽快富裕起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上述第二项扣除,但不同之处在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上述扣除,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

在作以上扣除之后,剩下的即为净增价值(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个商品的价值量w=c+v+m。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果我们仍假设:商品的价值量为w,c和v不变;且假设上述第一项扣除为v[,1],第二项扣除为s,“净增价值”为n,则商品的价值量为:w=c+v+[(v[,1]+s)+n]。在价值量上,(v[,1]+s)+n相当于m,即n=m-(v[,1]+s)。)。净增价值不同于剩余价值,它所代表的利润或财富,是按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要素和资本、知识产权、专利、股权等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进行分配的部分,而且国家应当进行调节。这样,就坚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当然,这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多种方案,应继续研究,充分讨论。无论哪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归根结底要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这是实践的、历史的判据。

3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获得生活必需品之外,还要不断改善和提高自己及其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并将逐渐拥有财产,摆脱“无产”状态。因此,劳动者还要分得一部分企业利润,即与其他生产要素一道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这一部分也是劳动所得,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当然,其大小、多寡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制度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尤其是他们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财富,归谁占有,如何分配,构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关系。无论哪种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都必须有利于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谓国家和社会的扣除,是与社会主义有所不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个扣除是完全用于社会的、属于全体人民的,是和全体劳动者的利益一致的。没有这个社会扣除,即用于社会发展、公共消费、公益事业的部分,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也就没有保障。这是由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的。

十一、资本问题

3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剩余价值问题外,“资本”这个范畴的适用性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资本”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经济范畴,可以从不同角度考察和定义。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0页。)资本是商品经济的集中代表。资本既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是二者的辩证统一。

资本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一个核心范畴。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资本,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有资本。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资本,而在于资本的社会属性,在于资本归谁所有,为谁服务。资本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也将随着商品经济的消亡而消亡。但是,消亡的仅是其社会属性,而不是其自然属性。

从自然属性看,资本是商品生产的产物,是财富,是人类劳动的积累。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资本”是人类剩余劳动、剩余产品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本身不仅无错、无过,而且是发展生产力和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是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是人类劳动的直接目的。

从社会属性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从商品经济一般和价值运动一般的层次去分析,资本不是一般的货币和资金,而是在运动中带来商品价值的价值、不断增值的资金。资本是特殊形式的商品,是生产要素。资本是流动的资金。资本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但它首先是商品经济的创造物。

二是作为“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注:参见《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72页。),资本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鲜明的社会制度属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是剩余价值形成的,为资本家所有,是资产阶级统治劳动的力量和工具。无偿占有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

35.马克思当年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没有商品、货币的经济,自然也不会涉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资本问题。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经济也必然是商品经济。如果抽象掉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这个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属性,从资本的自然属性和商品经济一般的角度去把握和予以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这个范畴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用的。我们要发扬其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同时要限制其消极的、影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面。

3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资本”有国家资本、集体资本、私人资本和外来资本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各种资本的经营活动,都应予以支持和保护,以利其健康发展。同时,由资本所有权决定的剩余索取权,也应依法予以保护。为避免两极分化,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搞好,使其不断壮大。对于按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的收入,要保护,也要调节,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当然,我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本问题,研究得还很不够;对于资本的运用和配置等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和讨论。我们今天重读马克思的《资本论》,一个重要的目的在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大课题。

十二、创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探索

37.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商品经济消亡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的经济,它不是商品经济,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建立以后的事情。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不是马克思的任务。

38.列宁领导俄国人民在经济不发达的资本主义俄国,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对于在这样一个国家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立怎样的经济制度,进行了很多探索。他逐步意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中必然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不能简单地否定商品经济。1921年,列宁提出实行新经济政策,指出:“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533页。)

我们是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同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相比,中国的经济还很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非常低。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用计划经济的办法发展社会主义,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我们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能只靠计划这一手,还必须利用市场这一手;必须改革我们的经济体制。这也是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一次探索。

39.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一个经济形态,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的、长期的历史阶段;它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社会主义经济可以也必然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商品经济不是被消灭,而是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逐渐消亡的。当然,这还是非常遥远的事情。而且,这种消亡,只是商品形式的消亡。而劳动本身、劳动过程、劳动产品、经济活动,是不会消亡的,只是采取了新的形式,进入更高的阶段。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形态。社会主义经济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理论命题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理论研究最重大的理论成果,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理论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我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进行的探索,以及当前在创建新体制中的大量新问题,都要求我们深入研究价值理论、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现代劳动的新特点、保护和解放劳动等问题,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问题。

40.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前,历史上存在的只是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实践、理论的探索与创造的历史过程。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产生以来两种不同的经济形式,两条不同的经济发展道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商品经济与公有制的有机结合,用商品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又是新型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当然要继承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就,一切有益的东西。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新理论、新模式、新道路。在商品经济理论中,一切适用于中国情况的,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方法,都要大胆地学习、借鉴、利用。问题的实质在于中国化。学习、借鉴、运用,从来都是一个逐步消化和中国化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照抄照搬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解决的,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经济问题,即如何在更大程度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从理论上揭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推动经济的更大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学面临的一个时代性课题。

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只有二十几年。实践还很不充分,还没有积累足够丰富的经验和资料,因而我们今天的理论研究,也还很不充分,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我们不仅要研究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而且要研究在中国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这是一个历史性课题,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现在所取得的成就还是初步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发展、与时俱进是它的基本品格。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的劳动价值论,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劳动价值论范文2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是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合理性,又有局限性。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吸收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有益成果,重建商品价值理论。

一、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来源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理论来源,要追溯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在自己的代表作《国富论》中提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同时,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指出:“应该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以叫作使用价值,后者可以叫作交换价值。”他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正尺度。”他又说,价值由劳动决定的原理只适用于“初期野蛮社会”,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的生产,商品的价值不再由劳动决定,而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人决定。他说:“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人和一切可以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等等。斯密的价值概念不够明确,引起后来学者的争论。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研究了商品价值问题。他批评斯密“只有人的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符合事实,更加严密的分析表明,“一切价值都来自人的劳动加上自然力与资本的作用。”他提出生产三要素(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萨伊所讲的价值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而是物品或财富的效用。他说:“物品效用就是物品价值的基础,物品的价值就是由财富所构成的。”萨伊的价值论被人称为“生产要素价值论”或“效用价值论”。后来,边际学派又发展了效用价值论,创立了边际效用价值论。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他肯定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观点,批评斯密的价值概念自相矛盾。他在其代表作《资本论》中提出“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学说,说明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等等。马克思还批评萨伊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和“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是为资本主义剥削辩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萨伊的效用价值论都来源于斯密的价值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演变关系如下:

商品价间

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区别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一)劳动价值论认为,生产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效用价值论认为,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劳动只是要素之一,不能单独创造价值。争论的焦点是对“创造”的理解问题。《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的解释是:“创造”就是“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创造性”就是“努力创新的思想和表现,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在劳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这种涵义上讲,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在生产三要素中,人是劳动的主体,只有人的劳动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都是被动的要素,本身并不具有创造性;在生产要素中,只有人的劳动是不可缺少的,其他生产要素并非绝对不可缺少。例如,非农业生产就不一定需要土地,小生产就不一定需要资本。“劳动创造价值”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同时也是广大劳动人民的价值观。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是西方经济学的价值观。

(二)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因此得出结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就是财富的效用(使用价值),因此得出结论:生产三要素是商品价值的源泉。争论的焦点是对“价值”和“源泉”的理解问题。由于对价值概念理解不同,对价值源泉的看法就必然不同。众所周知,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作为劳动产品,商品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来的。生产力二因素(人力和物力)决定商品二因素:一是物的因素,来源于自然界;二是人的因素,来源于人的劳动。自然资源与人的劳动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而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源泉。“创造”与“源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劳动创造价值”不等于“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资源与劳动一样,也是商品价值的源泉。因为自然资源对人类有使用价值,稀缺的自然资源(石油、煤炭、天然气、金、银、铜、铁矿等)有交换价值,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商品交换不仅是劳动交换,同时也是资源交换。资源、劳动、商品、价值关系如下:自然资源+人的劳动=产品~使用价值~商品~交换价值。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资本、土地并不创造价值。因此得出结论:资本带来利润,土地带来地租,都是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批判资本主义剥削。萨伊的效用价值论认为,生产三要素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因此得出结论:劳动获得工资,资本获得利润,土地获得地租,并不存在剥削。这就是政治经济学的阶级性。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对“剥削”的理解问题。有人认为,价值论是分配论的基础。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生产要素价值论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基础。有人认为,价值论与分配论无关,劳动价值论不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证明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事实证明,没有价值创造,就没有价值分配。劳动创造价值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理论基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深化劳动价值理论研究,是为了完善按劳分配制度。同时,应该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资本、土地是稀缺资源,参与价值形成,不能无偿使用,因此也要参与分配。如果分配公平(合情、合理、合法),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不必谈论剥削问题;如果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甚至两极分化,就肯定有剥削问题。剥削就是利用经济、政治特权,侵犯劳动人民的利益,为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应该结合实际具体分析,在此不多谈。

三、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联系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不仅有区别,而且有联系,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研究对象都是商品的价值,只是由于研究的重点和方法不同,产生了不同的认识。效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使用价值,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从财富的效用到边际效用,从基数效用到序数效用等;劳动价值论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交换价值,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从价值讲到价格等。科学的研究方法应该是:全面分析,系统研究,不仅要进行定性分析,而且要进行定量分析;不仅要研究使用价值,而且要研究交换价值;还要研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联系,研究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区别,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对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认识是相同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过:“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资源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说过:“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为财富。”效用价值论认为,生产三要素是财富和价值的源泉。

(三)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对商品价格的认识也有某些相同之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浮动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原始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决定商品的均衡价格。马克思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中也说过,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它是由买主和卖主之间的竞争即供求关系决定的。”他还指出,“商品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其实,商品价格与货币密切相关,离开货币就谈不上价格。

四、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统一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长期争论不休,说明两种不同的价值理论都有自己的一定道理,需要继续研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是:“非A即B‑.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亦A亦B"。正确的研究方法应是求同存异,发展创新,吸收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的有益成果,创立新的商品价值论。

商品的价值是什么?这不是单纯的经济学间题,而是经济哲学问题。从哲学上讲,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以及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它反映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马克思说过:“‘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对人所具有的意义以及人对商品所作的评价,它反映了商品(客体)和人(主体)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我们讲商品的价值,就是指商品对人有何价值?人对商品作何评价(买不买,值不值)?离开人这个价值主体,商品无人问津,价值就无从谈起。这是认识商品价值的关键所在,也是发展商品经济的意义所在。我们为什么要发展商品经济?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从整体上(不要理解为个人)讲具有二重性: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商品是用来出卖的劳动产品,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的需要,因此就决定商品的价值也具有二重性:对消费者具有使用价值,对生产者具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物质内容,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内容决定形式,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才有交换价值,没有使用价值(如伪劣商品)就没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降低(如旧车),交换价值降低;使用价值消失(如过期失效药品),交换价值消失。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是辩证统一关系,统一于商品的价值。研究商品价值问题,必须首先研究使用价值,只有弄清使用价值,才能弄清交换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社会价值,即满足社会消费者的需要。任何社会的商品生产,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需要。生产是手段,消费是目的;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决定再生产。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决定商品与货币、供给与需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从而决定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商品的使用价值包括三要素:品种、数量、质量。不同品种、数量、质量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同一商品也可能有不同的用途,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是可以分析比较的,根据使用价值三要素对消费者的效用就可以比较出来。

品种(序数效用):商品类别品种很多,使用价值大小不同,可以进行定性分析,按序数排列,排在前三位的应该是:食品、衣服、住房……食、衣、住是人民基本的生活需要,解决的是温饱间题。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第一步就是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步是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是实现共同富裕。现在已经走过第二步,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是还没有全面达到小康水平。

数量(基数效用):商品数量有多少,决定使用价值的大小,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用基数计量。例如,我国现在有13亿人口,每年需要消费多少粮食?根据统计,得出基数。满足需要,效用最大。粮食生产就是要根据这个基数来安排。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粮食生产基地;同时建立粮食储备制度,以丰补歉,保证粮食安全。此外,国家还给种粮农民财政补贴,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质量(时间效用):商品质量要合格,而且要有保质期,过期则失效。特别是食品、药品,关系人民生命健康,质量尤其重要。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过期食品、药品也拿去出卖,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有些人被伪劣食品、药品毒害致死)。国家必须制定商品质量标准,建立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加强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经济价值,即能够给商品生产者带来经济利益。盈利或赚钱是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它决定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商品的交换价值形式也发展变化: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到扩大的价值形式,从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从金属货币流通到纸币产生,如今又发展到电子货币“一卡通”。在货币产生以前,没有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商品的交换价值形式是不明确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互通有无的性质,交换双方获得的都是使用价值(货物)。在货币产生以后,有了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单位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明确地表现为价格。商品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与价格的逻辑关系是:

商品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个“物质”就是商品的数量和质量。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没有质量(如食品腐烂变质),数量再多也不顶用,等于零。

商品的交换价值与价格、数量成正比。商品的价格与质量成正比(优质优价),与数量成反比例方向变化(薄利多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增加商品的产量,与交换价值成正比;同时又降低生产成本,与价格成反比。消费者购买商品考虑的是买什么(品种)?买多少(数量)?好不好(质量)?贵不贵(价格)?这是经济生活的基本常识。

商品的价格就是货币与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关系,即单位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亦称单价)。

用公式表示:

劳动价值论范文3

论文摘要: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及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有人试图用“知识价值论”取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面,临新的挑战。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价值论仍有着鲜活的生命力。当然,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是僵化的理论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是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当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进行了系统调查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实践证明,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的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断受到一些挑战,特别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引起了人们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

一、“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及其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

20世纪50年代以来,伴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巨大进步,直接参与物质产品生产的工人在发达国家越来越少,在发达国家白领工人的数目已经超过蓝领工人;科技产业、信息咨询业、金融保险业以及为生产与生活服务的众多非物质生产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却日益提高。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加大对高科技领域和教育的投资,以便在激烈的国家竞争中占有一定席位……近十几年来,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人类基因工程,纳米技术等不断取得新成就,人类已经迈入知识经济时代。

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报告《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为知识经济下了一个著名定义:“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上的经济。”知识经济是指建立在知识更新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应用之上的新型经济。它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创造性的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科技产业和信息产业为支柱,在经济增长源泉上。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

知识价值论认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取代资本和劳动,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有些学者认为,为反映知识在经济中的首要地位,经济理论中要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例如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写道:“‘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在信息社会中,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知识是一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劳动”,“我们必需创造一种知识价值论”。“商品的价值的实体是知识,价值是由商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知识量决定的。”“知识的使用。能够在生产中创造新价值,创造大于生产或购买它所花费的价值。我认为这就是知识价值论的主要内容”。1985年,日本学者芥屋太一在《知识价值革命》中用“知识价值社会”来描绘未来的社会。他说:“我在这里引出了‘知识价值’这一新的概念。顾名思义,就是‘知识的价值’、‘知识所创造的价值’。更严密的定义是:由于符合社会构成与社会主观而得到社会承认的创造性的知识价值。”1999年12月北大历史系教授何顺果先生发表了《劳动时间不再决定价值——千年经济回眸》一文,根据20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清楚地说明了知识经济时代“劳动时间已不再是并且必然不再是判断价值的尺度”。

二、知识价值论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

但知识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劳动价值论仍具有鲜活生命力,因为:

首先。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品仍然具有商品的两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

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信息)的意识形式。它不是人脑天生固有的,而是人通过人脑的意识思维活动对相关对象的观念掌握,是人类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产物。知识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能量的产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或劳动成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当知识参与生产和交换过程时,就形成了知识产品,于是它们就有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知识产品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都具有有用性,因而具有使用价值;但知识本身并不创造价值,正如再先进的机器设备不创造价值一样,所以知识产品都是人们辛勤劳动的成果,知识产品都具有价值。

其次,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二重性理论仍然适用。

一些学者提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其中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马克思创造劳动价值论时尚处于工业经济初期,科学技术并不发达,在劳动过程中也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因而马克思所指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在科技如此进步和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今天,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虽然马克思那个时代,直接劳动者的劳动,以体力为主的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主要形式。但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是抽象劳动创造了商品价值。

尽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生产劳动的具体形式会有所变化,但只要商品经济存在,这些劳动具体形式所体现的对人类劳动力耗费——抽象人类劳动,是不变的。而且,马克思也从未把劳动仅限定为体力劳动,并非没有看到知识,智力的作用。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一般劳动不单纯表现为体力劳动,而是体现为各种智力的付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还认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来源于社会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因此。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在知识经济时期仍然具有生命力。

再次,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品的价值商品价值的总公式W=C+V+M对知识产品同样适用。

创造价值的仍然是人类的活劳动,这是知识经济无法改变的事实。在知识经济时代,c无论是指先进的生产工具和设施。还是指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人类加工过的劳动对象,但他们都不能自身创造价值,他们只是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V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在劳动产品中的体现。M是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高于v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劳动产品的价值构成中,无论是旧价值的转移还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都难以找到知识创造的价值,归根到底还是劳动创造了价值。

劳动价值论范文4

[关键词] 脑力劳动 价值低估 价值尺度

长期以来,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不仅大大挫伤了脑力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且在理论上窒息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成分和活的灵魂,不利于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发展。脑力劳动价值低估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解所形成的僵化的传统价值观点。

一、把脑力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

劳动创造价值,不同劳动由于复杂程度不同在相同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不等。马克思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把当时社会条件下的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把复杂劳动转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解决了两者之间的比较与交换。传统的劳动划分方法具有明显特征:其一,这种划分具有历史性,是对手工工场与机器大工业时期的主要劳动形式体力劳动的划分。当时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形式以体力劳动为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的一份资料中说,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总人口1800万,其中有1100万人全部靠简单劳动为生,这一比例占总人口的60%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所有工资较高的“工厂工人”和非劳动人口,甚至连瓦匠被当成复杂劳动者被排除在简单劳动之外;其二,这种划分具有表象特征,即根据劳动表面复杂程度进行粗略的划分,不能体现各种劳动的本质特征。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脑力劳动极少,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划分劳动具有合理性。尽管如此,马克思还是意识到这种划分的缺陷:其一,这种划分经常含混不清,“是根据单纯的幻想,或者至少是根据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其原因正是由于大多数劳动都是体力劳动,尽管复杂程度不同但没有本质的区别,以至于现实中常常粗分、错分;其二,把脑力劳动简单地等同于复杂劳动,容易低估脑力劳动的价值。由于把脑力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人们常常是用脑力劳动力的价值衡量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马克思认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脑力劳动的价值得不到真实体现,从而压抑了脑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新经济的发展呼唤脑力劳动价值论,要求从本质上划分劳动,即根据劳动中耗费的主要成份,把劳动划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是简单的倍加关系,而是幂加关系。

二、混淆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价值实体的共性与个性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上把价值实体等同于抽象劳动,混淆了不同劳动价值实体共性与个性的差别。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聚,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或一般人类劳动,它无非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所以,价值实体本质上是凝聚在商品中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它是一切劳动的共性。一切劳动无论它们的具体形式是多么的不同,都可以转化为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耗费这一共同的东西,从而进行比较、交换,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实体等同于抽象劳动。

但是,虽然任何劳动都要同时耗费一定的体力与脑力,而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的体力、脑力耗费的比例不同,即不同形式劳动的价值实体有各自的特殊性即个性。在体力劳动条件下,脑力耗费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是复杂体力劳动,劳动中脑力耗费绝对小于体力耗费。统计数据表明,即使在完全机械条件下,复杂劳动中的体力与脑力耗费比大致为9∶1,这恰恰证明经过训练的复杂劳动基本上也是以体力耗费为主。可见,体力劳动形成的价值凝聚的主要是人类耗费的体力,价值实体的基本构成是体力耗费。在脑力劳动中,体力耗费微不足道,价值凝聚的是人的脑力,脑力劳动的价值实体可以近似地看成是脑力的耗费。因此,不同劳动具有各自的个性:在体力劳动条件下,价值实体是体力耗费;在脑力劳动条件下,价值实体则是脑力耗费。

价值实体的差别在传统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中脑力耗费极少可以被忽略,在新经济条件下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别显得异常重要。正是由于价值实体的差别,导致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价值量的决定因素、价值尺度、价值规律的不同,混同两者的差别则可能低估脑力劳动的价值量,不利于脑力劳动的发展和脑力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三、把价值量等同于劳动时间

脑力劳动价值低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潜意识中把价值量等同于劳动时间,忽略了脑力劳动价值量的决定特点,用劳动时间计量脑力劳动的价值量。价值量本身是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衡量的。”长期以来,人们毫无疑虑地把价值量等同于劳动时间,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长,产品的价值量越大,反之,则越小。其实,马克思将劳动时间等同于价值量是有条件的。

首先,马克思指出了价值量本质上是体力、脑力耗费量或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本身。劳动时间只有当作衡量劳动量的尺度时,才能与价值量划等号。马克思把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是针对特定的历史阶段主体劳动形式即体力劳动而言的,因为劳动时间是体力劳动价值量的自然尺度。离开了体力劳动的条件,价值量的衡量尺度将会发生变化。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心的程度不同。”之所以对劳动时间的关心程度不同,是因为在不同劳动形式中,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影响程度不同。在脑力劳动条件下,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影响在减小,自然人们对劳动时间的关心在降低。可见,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了劳动时间对价值量决定的可变性。

其次,马克思指出劳动时间不是决定价值量的唯一因素。马克思说:“计量劳动时间的,除了‘外延量’以外,还有它的密度”,即内涵量。这里的劳动时间是指劳动量,决定价值量大小的因素既有外在因素,又有内在因素。影响不同劳动价值量的外在因素是劳动时间;无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劳动时间越长,耗费的体力或脑力越多,价值量越大。影响不同劳动价值量的内在因素则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体力劳动表现为劳动强度、熟练程度等因素;脑力劳动则表现为能动性、创新性等因素。如不同的体力劳动,如果劳动强度不等,熟练程度不同,那么,相同时间内的体力耗费则不同,价值量不等。而内涵量就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只能近似地折算为一定的劳动时间。

最后,劳动时间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因素是以平均内涵量为前提条件的。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价值量既包含外延量又包含内涵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是以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即内涵价值量一定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所有劳动不存在内涵价值量的差别。马克思之所以把影响价值量的内涵因素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作为前提条件,其一,在体力劳动条件下,全社会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内涵因素在个体劳动者身上的差异不大,假设为平均值具有合理性;其二,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的差别引起的劳动量的变化也是有限的,不足以使劳动量发生质变,从而使不同的体力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产生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大的差别。相反,当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一定时,劳动时间可以无限延长,价值量则可以不断增大。劳动中的体力耗费随时间的流逝成正比;其三,劳动时间计算价值量不仅技术上方便,而且符合人们的习惯。因此体力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则成为前提条件。

脑力劳动的特点决定了内涵因素对脑力耗费的影响大大超过外延因素的影响,因此,脑力劳动主要决定于内涵量,即劳动的能动性、创新程度,外延量劳动时间只能作为前提条件。其一,当不同劳动的创新程度和能动性一定时,其价值量基本确定,高级劳动是“幂加”的低级劳动,低级劳动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增加价值量是有限的。一件脑力劳动产品,虽然花费了很长劳动时间,但由于劳动的能动性不大,创新程度不高,耗费的脑力不多,社会所承认的价值量也就不会大;相反,一件脑力劳动产品花费的时间不长,但创新程度极高,其价值量极大地超过前者;其二,在劳动时间一定时,价值量未必能确定,因为通过提高创新程度和能动性能极大增加脑力劳动价值量。能动性越大,创新程度越高,意味着劳动中耗费的脑力越多,其价值量越大。脑力劳动比较的不仅是劳动时间,甚至主要不是劳动时间,而是比较能动性和创新程度。一项专利其价值可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千万元,但生产这一专利并非要比生产某普通商品花费更多时间。

四、把劳动时间看成是永恒的价值尺度

用劳动时间衡量脑力劳动价值量是价值低估的直接原因,而把劳动时间当成永恒的价值尺度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了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天然尺度,充分肯定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的必要性,因为在体力劳动中,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等内在因素受生理极限的制约,对价值量的影响是有限的。而外延量对价值量起决定作用,外延量又是以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所以,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尺度。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价值尺度只能是劳动时间。同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间接指出了劳动时间不是价值量的永恒尺度。他说内涵量与外延量“这种差别,正如亚当・斯密指出的,会因每种劳动特有的次要条件,而部分地相互抵销。只有当劳动的内涵量和外延量成为同一劳动量的相互对立的、彼此排斥的表现时,这种差别才会影响到劳动时间充当价值尺度的作用。”即当内涵量的因素对价值量的影响与外延量即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影响相当甚至超过时,劳动时间尺度的准确性必然受到影响。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又承认了随着内涵价值量的增长与外延价值量的降低,劳动时间尺度就有被其他价值尺度代替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劳动时间价值尺度不是永恒不变的。实践证明,当脑力劳动成为社会的主体形式时,劳动时间的价值尺度已经不能准确地衡量脑力劳动价值量,才导致脑力劳动价值量被严重低估。脑力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内涵量,即脑力劳动内在的能动性和创新性,外延的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价值量的前提条件,价值尺度自然由劳动时间转化为衡量能动性和创新程度的尺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9

[2]季正松:脑力劳动价值论[M].徐州:中国矿大出版社,2006,12.56

劳动价值论范文5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企业改制 困惑与争论 深化 认识

【中图分类号】G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5-0008-02

一、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关于价值创造的争论和困惑

劳动价值论是古典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不过,由于古典经济学家的历史局限性,在劳动创造价值这一问题上最终走向庸俗化。马克思在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否定和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创新,进一步对劳动进行了详细划分,提出劳动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是马克思首先揭示并进行科学论证的。劳动二重性理论使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马克思“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它是马克思主义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理论之一,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经济思想的枢纽。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着重分析了物质生产过程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这和他所处的时代有关。

自从马克思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至今,一个多世纪过去了。人类已经从蒸汽时代经过电气时代、计算机时展到今天的信息时代。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工具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那个时代的工具水平;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新的工种不断出现;生产要素的构成也在过去简单的劳动、土地和资本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出技术、专利、品牌、信誉、信息等;满足人们需求的产品不论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都更加丰富多彩。因此,客观上需要深化对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一问题在现实中遇到颇多困扰和争议。

伴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改制过程中面对传统经典理论的框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惑和挑战。如北京大学新技术公司(即改制后的方正集团),在改制过程中就曾经遭遇过资本、信誉和品牌、劳动以及管理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到底哪个作用更大的经典争论。

当然,类似方正集团改制过程中的困惑和争论仅仅是我国众多改制企业的一个缩影,企业改制中诸如此类的争论还包括非生产性劳动、技术、信息等是否创造价值。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结合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与时俱进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再认识呢?

二、与时俱进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笔者认为,面对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解释像北大方正改制中出现的困惑和争论,需要从三个方面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壮大,关于第三产业,即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劳动的领域和种类及范围等话题展开理论争鸣。并相继形成了“宽派”、“中派”和“窄派”。其中,“窄派”坚持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宽派”则认为马克思《资本论》中显然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定义得太窄了,理应拓宽;“中派”处于这两派之间,但始终没有找到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原则界限。继这轮争论之后,哪些领域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一话题始终牵动着理论界的神经,并不断有新的研究成果出现。

笔者认为,首先,在划分是否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标准上应该坚持这样的原则:凡是提供有形商品或无形服务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物质生产领域提供有形物质产品的劳动,包括农林牧副渔及制造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提供各种服务和精神文化产品的劳动,如医疗卫生、体育、教育、保健等。其次,创造价值的劳动应拓展到部分自给性产品和服务的劳动,这部分劳动主要是指为劳动力的生产或延续及素质提高直接相关的劳动,这样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如作为家庭妇女,每天操持大量家务劳动,虽然这些劳动都是自给性劳动,但这些劳动是家庭所必需的,不可或缺、不能省略的,是为生产劳动力或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付出。“没有不吃不喝的劳动力”,自己不做,就要请他人来做。因此,这些劳动具有了交换价值的基础和特性。当然,当这些劳动直接为他人提供,比如家庭妇女通过家政公司或其他约定为他人提供家政服务时,这种劳动创造价值的表现就更明显了。再比如,厨师在餐馆做饭给客人吃是创造价值的,在家做饭给自己和家人吃,也应是创造价值的,这两种场合厨师付出劳动及劳动结果的使用价值,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

(二)深化对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关系的认识

古往今来,有很多经济学家对财富和价值进行过阐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亚当・斯密认为,国民财富就是一个国家所生产的商品总量。

价值和财富是马克思经济理论中很重要的两个基本范畴,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人们却常常混淆,因此,对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也就容易混为一谈。其实,价值和财富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二者的联系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价值还是财富,都离不开人类劳动。从区别来看,无论价值和财富所属的范畴还是两者的构成,都存在显著区别:首先,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只有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这个范畴才会存在,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价值自然会退出历史舞台;但财富则是一个永恒的范畴。其次,就二者的构成来看,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是,对于财富的创造来说,只有劳动是远远不够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脱离土地、资本、技术等物质要素,财富创造就是空想。再次,二者反映的关系也不同,价值反映了人和人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而财富则不同,即使用价值是人们对大自然的改造和利用的结果,反映了经济活动中人和自然的关系,反映的是生产力。第四,价值和财富的增长可能不同步,因为劳动生产率和财富增长成正比,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创造的财富数量会增加;但是,价值则不然,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单位商品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减少,单个商品的价值也会相应减少。

总之,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不是一码事,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但是,劳动、资本、土地、技术、信息、专利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财富创造。

(三)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的认识

1.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话题。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主要解决价值的源泉问题;价值分配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主要解决价值的归属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2.分配原则应坚持所有参与生产的要素都要参与分配(这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虽然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劳动者要得到全部新创造的价值就是合理的。“马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派提出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指出,在未来的、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也不可能‘不折不扣的’得到他所创造的全部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在分配给劳动者个人之前,还要做出各项扣除――为了维持社会正常的生产和再生产,还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所以,土地、资本、技术、专利、信息等要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是这些要素参与分配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坚持按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调动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各种社会资源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把它作为制定政策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思想基础,比如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就至关重要。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马克思主义理论必将不断得以丰富、完善和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格,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生命力所在。中国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最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在教学中不应拘泥于经典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实践永远是基础,发展永远是主题,敢于探索,敢于探讨,相信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一定会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

参考资料: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迟国维,《资本和劳动同时创造价值》整理,《山西发展导报》1993年11月26日

[3]谢富胜,《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经济评论》2003年第02期

劳动价值论范文6

[论文摘要]与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时代相比,现代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克思不可能完全预见到现代社会出现的

各种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劳动价值论,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解决新问题,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待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本文拟就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如何参与收入分配等问题略陈笔者管见。

一、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源

由于我国现在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经济运行中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收入分配采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决定的: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只能采取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参与创造财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指各种要素都应根据其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参与收益分配,获得相应的报酬。基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只有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现阶段唯一公平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因而也是公平的。在公有制经济中,由于国家和集体是除了劳动以外的一切生产要素唯一的所有者,因此全体社会成员只能是劳动者而不能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付出劳动量的多少来决定应该获得的收入的数量。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也存在不平等的一面,由于人的天赋、能力、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担任的工作的难易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对社会、生产做出的贡献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同一种分配方式同等的对待必然产生新的不平等。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而“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2]

2、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决定的。威廉配第曾经指出:“劳动是财富之母,土地是财富之父”,马克思也曾经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献中多次指出劳动并非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现实的常识告诉我们仅仅有劳动者而没有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的参与,是不可能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在生产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应该注意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土地也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曾经论述到:“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原材料。”[3]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技术、信息和管理才能等过去不被重视的要素在现代的生产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他们也要求参与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由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4]所以应该允许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分配,这样有利于生产要素向更有效的领域流动,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加快,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有人认为,既然生产要素包括劳动,那么按劳分配应该包含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中 ,因而认为我国应该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他们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混为一谈,混同了按劳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事实上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是指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劳动,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劳动”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买卖的劳动力。按劳分配包含了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中应该享有的那一部分,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仅仅是必要劳动价值(如果真的是劳资双方“等价交换”的话)。

其次,应该正确认识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要素价值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资本家对资本、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基于这种法律上的财产权,他们享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但并不能因此认定资本、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与此相反,要素价值论的最基本的观点是土地、资本、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现在还有人提出企业家作为第四大生产要素,把前三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价值。

他们提倡按贡献分配,他们认为,资本、土地也要参与分配正是因为它们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要素价值论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殖过程混为一谈。

二、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主要是指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力资本创造的价值也越来越多,现代生产中体力劳动所占比重不断降低、劳动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少学者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了怀疑。在这种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该如何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楚地论述到:“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5]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而现在脑力劳动取代了体力劳动的主导地位,出现了“无人工厂”、“生产自动化”,体力劳动的作用逐渐被人们所忽略了。对于这种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提及:“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这里已经不再是工人把改变了形态的自然物作为中间环节放在自己和对象之间;而是工人把由他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作为媒介放在自己和被他支配的无机自然界之间。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 [6]在这里马克思清楚地意识到了生产率的发展将使得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会逐渐被脑力劳动所替代(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不可能详细地阐述这一现象),但是这并不代表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论断不再适用,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到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归根到底机器也是由劳动者劳动创造的;科技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也是科技工作者大量脑力劳动的结晶。此外,如果不通过劳动将科技成果运用到生产中,科技的发展也不会对生产做出太大的贡献。再者,前文引述的自动化生产方式所创造出的大量产品,是物质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且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已经对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及使用价值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论证。因此,产品的剧增并无法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在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劳动价值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高能性和高质性等新的特点。

其次,应该搞清到底是什么创造了价值,正确认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7]和“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8]马克思强调 “只有劳动才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能够用来估计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的和现实的唯一尺度”,[9]也就是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准确地说应该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0]虽然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不再仅仅是指体力劳动还应该包括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正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因此上述的抽象劳动应该包括更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即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类型的脑力劳动。“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是指仅仅靠劳动是不能创造财富的,财富的形成要求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相结合。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因此说资本和土地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是正确的,而说它们创造了价值是完全错误的。

此外,还应该强调的是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物化劳动是已经凝结、物化的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现代化生产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活劳动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物化劳动(机器、设备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物化劳动并不创造商品的价值。这是因为:首先,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由活劳动创造;其次,这些生产资料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此来增加劳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因而创造价值的只是劳动中的活劳动。

基于以上认识,在脑力劳动占据主体地位、信息技术和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认识企业经营者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及他们该以何种形式参与分配?

三、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

当今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使得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这不仅仅是生产工人的劳动支出的增加,更多的是包括了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付出的大量的复杂的脑力劳动。

关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的价值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科技工作者作为生产性劳动者,他们自身的劳动创造价值。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做过论述:“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11]由此可见,马克思把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也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从而也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由于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他们可以创造出比一般劳动者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创造社会财富中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科技工作者将先进的科技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不仅可以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产品的数量,还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因而,在评价科技工作者劳动的价值的时候,不应该仅仅根据他们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来衡量,还要看到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

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劳动的价值,马克思把经营管理者看作是生产劳动者。不过,经营管理者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同于一般工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对于企业的作用也不同于一般工人。一般劳动者只是生产商品,不用承担其他的压力,但是经营管理者不仅要管理生产过程,还要决定该生产何种产品、该如何定价等问题。一个好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挽救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与此相反,一个没有能力的经营管理者可以使一个原本盈利的企业变为亏损。企业经营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有重要作用,还包括了对社会的影响(外部效应)。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价值不仅仅是创造价值,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他们从事的是更为复杂脑力劳动,是更多的自乘的简单劳动,他们理所当然应该获得比一般劳动者更高的报酬,这使他们自身人力资本价值得以实现。此外,为了防止“58”、“59”现象,为了调动经营者的劳动积极性,也应该使他们得到他们应该获得的报酬,对经营管理者采取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以此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对科技工作者实行科技入股制和年薪制相结合。

有不少学者提出私营企业主的收入全部是他们的劳动收入,没有剥削的性质,从而得出“资本家养活工人”、资本主义社会是最优越的社会等等荒谬的结论。这不禁引起了对私营企业主收入问题的再思考。首先应该肯定私营企业主的收入里有一部分是他自己的劳动所得。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描述到:“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 [12]上面我们已经分析了企业主管理企业的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因而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没有剥削的成分,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要大于一般的国企企业经营者,他们的收入中除了自己劳动应得那一部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与资本投入相应的利润收入。如前所述,资本(代表机器等其他生产资料)这种物化了的劳动本身是不会创造价值的,因此这种利润收入是资本增值的结果,是通过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得来的。

[参考文献]

编程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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