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教案范例6篇

书法教案范文1 上午 始业教育 书法教师“蒲公英计划”项目介绍 1.教育部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的大背景 2.培训注重职业伦理的书法教师,不培养艺术家或者教师艺术家 3.追求薪火相传的理念 4.介绍十天培训的课程基本安排 5.学生的准备工作 下午 讲座:书法教育学的理念 1.私塾教育模式 2.学院教育模式 3.书院教育模式 我们的定位

书法教案范文1

上午 始业教育

书法教师“蒲公英计划”项目介绍

1.教育部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的大背景

2.培训注重职业伦理的书法教师,不培养艺术家或者教师艺术家

3.追求薪火相传的理念

4.介绍十天培训的课程基本安排

5.学生的准备工作

下午 讲座:书法教育学的理念

1.私塾教育模式

2.学院教育模式

3.书院教育模式 我们的定位

书法教育学与书法教学法:不但要研究教什么,还要研究怎么教

[目标]

(先导)审美能力培养

(基础)实践技能培养

(素质)艺术表现力培养

晚上 讨论会

教师的目标:逻辑地组织展开课堂教学内容的能力,清晰地解读经典法帖的感受力与表达力

【第二天】

上午 经典与审美感受力

经典范本解读:兰亭序 怀素/张旭

颜真卿/李璧墓志 峄山碑/赵之谦(篆书)

礼器碑(隶书)

针对每件作品写300字观摩心得

下午 实践课

一般尝试性临摹 自由选择字帖

对比性临摹

教师现场指导示范

晚上 班级讨论

主题:学习书法应从哪里开始?操作技能?审美眼光?

【第三天】

上午 集中专攻性临摹

兰亭序 例字练习“惠风和畅”四字

峄山碑

讲解重点:

笔性,笔势,笔力,笔迹

线构,线形,线质,线律

全班分两组训练

教学法评议:为什么要这样教书法?

下午 集中分析性临摹

颜真卿8种字帖分辨、临摹、表达

习惯于从点画线条、间架结构、外形体势去寻找经典范本的魅力

晚上 教学法评议与特色分析:如何带领孩子们更有趣地去认识经典?

【第四天】

上午 集中专攻性临摹(关注伸延性)

兰亭序 峄山碑

[教学要求] 临摹与自己书写的双重练习

面对范本范字,如果自由书写同一字形结构笔画,效果会如何?

[作业要求] 兰亭序/字一组,分析临摹

峄山碑/背临/仿书

[教学法评议] 临摹必须亦步亦趋,自由书写又可以任性发挥,把它们放在一起的意图是什么?

下午 分析性临摹

颜真卿8种字帖临摹

任选名句格言的8种颜体书写

每一学员的自我分析与讲评

[教学法评议] 您能带领孩子们看出颜体其实不是一个笼统的体,而是一群活蹦乱跳的艺术精灵吗?

晚上 教学法相关讨论会

[教什么] 技术:写字书法艺术

能力:想象力与推演能力

[怎么教] ①经典解析的教学

②实践表达的教学

【第五天】

上午 文字与书法 对象

[汉字] ①印刷字②钢笔字③毛笔字④书法字

以“印刷字”为标准,找到出发点

钢笔字个人习惯的变体

毛笔字汉字语汇,即笔画线条与间架结构的变体

书法字艺术化表现,即线条与造型的变体

[练习] 从①到④的连环推进,任选五个字例的练习

下午 书写与书法 行为

书写行为的培养

1.《关于设立“汉字书写日”的全国人大代表议案》讲解

2.汉字的笔顺、笔画、部首偏旁

3.“书写”与“拼写”: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涵义

[书写] 端正整齐正确

①学习态度培养 ②行为模式培养

[书法] 变化丰富与想象力,以经典为依据

晚上 [教学法评议]

文字是什么?汉字是什么?对它的认识决定了对书法的认识。学习书法,必须先从这个根上抓起。

【第六天】

全天 以楷书为平台的书法演绎

①印刷字钢笔字毛笔字书法字

[唐楷] 颜体系列

欧体系列

赵体系列

[魏碑] 张猛龙系列

始平公系列

石门铭/郑道昭系列

[行书] 兰亭序系列

赵孟兆页 系列

苏轼系列

每个系列 要求完成作业:1.印刷字之源 2.钢笔字书写 3.毛笔字临摹

[教学法评议]

1.各种名碑法帖的4种形态的追究与追问,经典之所以为经典的文化理由与艺术理由

2.反复进行练习、对比、观察、分辨与表达

【第七天】

上午 名家工作室教师与书法教师“蒲公英计划”学员的交流笔会

下午 讨论:如何当好一个称职的中小学书法教师

横跨两个基点,扮演两种角色

①(身份)书法教师与书法爱好者的区别 素质

②(功能)教写字与教书法的区别 立场(兼容)

③(目的)关注经典与关注技术的区别 视点

④(能力)审美素质培养与技巧运用熟练的区别 能力

关键词:1.熟悉经典 2.关注文化 3.培养学生眼光与能力

晚上 撰写自己的虚拟教案:

1.我上一堂中小学书法课。

2.讲解文字、PPT或幻灯片、字帖准备、示范要领等

【第八天】

上午 外出参观考察

1.参观西泠印社园林与匾联

感受江南士大夫文化与诗书画印的风雅

2.参观中国美术学院

体验书法学科与专业教育的历史与风范

3.参观浙江大学

领悟综合性大学艺术与科学兼容的魅力

(三处视条件许可任选)

下午 经典名作专题观摩会

名作鉴赏观摩

仿真件借展(书画各十件)

讲解、赏鉴

【第九天】

结业作业准备

1.自由创作展品一件

2.临摹经典作业一件

3.培训期间特色课堂作业一组(自选或教师代选)

4.中小学书法教学法学习文章一则

5.课堂教学图片、照片(每位学员、每位教师)

【第十天】

上午 9:00 交流观摩展开幕仪式

议程(略)

10:00 教学座谈会

每个学员的发言(书面发言)

下午 结业或授证

“蒲公英同学会”成立仪式揭牌(铜牌)

教师讲话

主办单位代表讲话

教学培训总结

师生合影像

书法教案范文2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八年级下学期开篇第一课。本册教材以宪法教育为主要内容,故而在第一单元中首先是针对宪法进行总体性介绍,是宪法教育的绪论部分,是全册教材内容体系的逻辑起点。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中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是从为什么的角度,讲述坚持宪法至上的原因。而第一框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主要讲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通过介绍“国家权利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来说明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而让学生体认宪法的核心价值,初步理解宪法精神。并进一步完成课程标准中要求

“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增强宪法意识。”的要求。

【学情分析】

初中生正值“身心聚变”时期,其中八年级学生尤为明显,教育界称之为“心理性断乳期”。还有人认为八年级是整个中学阶段“最危险”的阶段,因而在此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学生在七年级已进行过部分法律学习,也有了一定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但是受生活环境的限制,再加上年龄较小,对于宪法的认识较为有限,对宪法规定的内容及宪法的作用了解不多。本节课从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层面上来帮助学生初步认识宪法,有助于帮助学生增强宪法意识。

【课程标准】

课程依据标准是“法律与秩序”中的“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的准则,增强宪法意识。”。

【教学目标】

1、结合案例“小眉的周记”并列举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

2、通过探究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的作用,了解宪法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面的作用。

3、结合国家改善公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等相关事例,了解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含义,区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增强公民意识。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宪法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面的作用。

难点:能够准确区分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及区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

【教学方法】

探究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师:提起法律,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刑法、民法这种大家接触比较多的法律

。但是这些法律又是怎么制定的呢,它们依据又是什么呢?

生:刑法、民法等法律均是依据宪法所制定,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走进宪法、学习宪法。

任务一、结合案例“小眉的周记”并列举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了解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

探究活动一

运用你的经验

在周记中,小眉提出了以下三个问题。你对这三个问题怎么回答?

①除了这三个国家机关外,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和场所悬挂国徽?

②为什么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要悬挂国徽?

③为什么我国很多国家机关的名称里有“人民”二字?

参考答案:

(1)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

国家驻外使馆、领亦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人民大会堂;出境人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悬挂国微不仅表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威力,同时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3)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确认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宪法规定,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制度保证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成为国家的主人。

探究活动二

上图中,公民在通过哪些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任务二、探究中学生参与政治生活的作用,了解宪法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面的作用。

探究活动三

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模拟政协活动中,中学生扮演政协委员,通过实地调研撰写了大量提案。其中《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节俭教育的提案》《关于完善学生社会实践体制的提案》和《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提案)

被评为“**提案”。在全国政协委员的指导下,学生们继续修改和完善这些提案,最终形成能够提交政协会议的正式提案。2016年3月1日,他们将提案交到三位全国政协委员的手中,由这些政协委员提交给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中学生通过撰写提案参与到国家事务中,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

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

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依据

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宪法中的体现

1、确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基础

3、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方式

基本途径和方式: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大,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4、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实现原则的重要途径判断国家机关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的基本标准是,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

5、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保障措施

任务三、结合国家改善公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等相关事例,了解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含义,区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

探究活动四

①以上四幅图的共同点是什么?

②请列举自己感受到的国家改善公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的实例。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宪法保护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不仅包括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权、人身权等个体人权,也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辨析:公民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

公民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即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要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

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规定的权利,是指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人权不仅包括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权、人身权等个体人权,也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

人权通过法律化逐步转化为权利,权利体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则通过宪法化表现为基本权利。

探究活动五

2016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仅可以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而且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监督政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这一举措,有人认为它能够让政府服务更便捷,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示例)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政务服务”将政务服务与。互联网这一载体有机结合,构建起一整套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能有效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互联网+政务服务”能方便企业群众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咨询监督意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是智能化、人性化的服务创新,能让人民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体验;“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有利于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探究活动六

原告柯先生乘坐被告某公司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严重受伤。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了解到柯先生经济困难且身在边远地区、家属无力到庭等情况后,积极与被告沟通,前往柯先生住地开庭,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被告当庭支付给柯先生28万元赔偿款。

人民法院的做法对于保障柯先生的合法权益有何积极作用?

国家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宣传活动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辨析: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即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要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可能性。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通常被称为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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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教案范文3

关键词:法律文书 实务教育 实务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2-171-02

法律文书课主要教授学生制作法律文书,教学目的不仅是让学生掌握文书的格式,更是要让学生能针对具体的案件制作文书。这就涉及如何提取案件事实,如何分析案件材料,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说理等。法律文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在现有课程目标设置背景下,如何将法律文书教学与实务教育结合起来,既找到法律文书教学的亮点,又能探寻法学实务教育的模式就显得非常重要。

1 现有实务教育模式评析

1.1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的优点是,案件典型,它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但案例教学与部门法讲授并没有实质区别,只是引导授课的内容由法学理论变为案例。但实务中真正需要解决的还有,诸如怎样提取案件事实、如何抽象案件主旨、如何论证案件结论等,这些都不是案例教学能解决的,而这又是实务中真正需要的能力。

1.2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教学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方式,组织学生分别扮演控辩审角色,依照庭审程序,实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模拟法庭的优点是能够让学生学到出庭所需要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锻炼学生的胆识。但这种教育模式也缺点,首先,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有限。其次,模拟法庭将占据老师和学生很多的时间。再次,模拟法庭的庭审具有表演性,无法真正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1.3 诊所式教学

诊所式教学的特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诊所式教学的优点是学生能接触到真实的案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但缺陷是,参与诊所式教学的学生范围有限,且也不能保障案件来源。

2 法学实务教育模式的基本条件

作为一种教育模式,法学实务教育应具有普适性,我们认为,法学实务教育模式应具有如下基本条件:(1)法学既然具有实践性,实践技能作为学生必须掌握的一种能力,所有的学生都应当接受实践技能的训练。(2)学生实务能力的训练应从最基础的案件事实梳理开始,直至法律文书的制作。“只有把学生置于现实的案件中,从一开始就让学生去提取案件材料,归纳案件的性质,分析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观点,并制作法律文书,只有让学生参与处理案件的整个流程,了解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学生的实务能力才能得以提高。”(3)法学实务教育作为训练学生实务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其教学过程应是长期的,实务能力训练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

3 法律文书课的实务教学定位

根据法学课程的设置以及法律文书课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法律文书课应属于一门实践技能课。

3.1 从法学课程的设置看

(1)制作法律文书时,制作者面对的并不是现成的事实,而是杂乱无章的口供,或者其他证据,这需要制作者去寻找犯罪事实,然后再进行组装。法律文书课堂的重要内容就是指导学生如何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发现文书主旨与案件材料。从这个角度上说,法律文书课程具有实践性,这是其他课程是不可能涉及的。(2)具体的案件不可能仅是实体法问题、抑或程序法问题,大多数案件都是两者的结合,如何把程序法、实体法结合起来解决具体案件就是学生亟需培养的一种能力。制作法律文书是将实体法、程序法融通起来解决具体案件实践训练。

3.2 从学生的知识结构需求看

在教学过程中,部门法课程主要是教授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案件,但是分析案件与把分析的过程及结果清楚明白地表述出来是两种不同的能力。有的学生在讨论案件时,滔滔不绝,但将上述内容清楚、完整并符合逻辑地表述出来可能存在困难。部门法课程不可能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而这却是就是法律文书课的内容。制作文书时,需要对一些问题作技术性的处理,如制作询问笔录时,对犯罪嫌疑人说的黑话、方言,对一些不应当出现在文书中的语言,或者不方便表述但又必须要表述的内容,这些处理的训练就是在法律文书课中进行。这些技能训练不具有理论性,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具有实践性。法律文书课一般都在大三开,面对实习与就业的压力,很多学生都急于想学习一些实务性技能,将法律文书课的教学目标定位于实践性,有利于学生适应以后的工作。

3.3 法律文书实务教学的方法探讨

将法律文书课作为培养学生实务能力的课程,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教授学生阅读案件材料

教授学生制作法律文书应首先给学生提供一手的案件材料,让学生阅读案件材料,从中提炼案件事实。学生阅读案件事实时,应教授学生如何做摘录。实践中,有些案件非常复杂,涉及到很多事实,或者一个事实反复核查了很多次。需要阅读人对每次核查的情况或每次讯问笔录中的重要内容摘录下来,审查每次摘录的内容是否有异同。如果有,再找出它们之间的差异。通过做摘录,既可了解案件事实,也可以方便以后查证案件事实。

(2)教授学生分析案件事实

分析案件事实既是制作法律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实务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制作民事状为例,制作民事状的关键是提诉讼请求,如果诉讼请求提得不当,诉讼请求就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而提诉讼请求的关键就是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如果依据违约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主张违约的法律责任。

(3)教授学生认定证据

以刑事案件为例,认定案件证据主要认定口供。认定口供时,首先要看口供是否形式合法。其次,看口供是否与其他证据(也包括其他口供)相吻合,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口供吻合,则口供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口供不吻合,就需要确定在哪些地方不吻合,以作进一步的核查。一般而言,被告基于各种原因,口供不一定真实,有些被告在侦查阶段的口供与审查阶段的口供有较大出入,这就需要综合其他的案件事实判断哪些口供可靠,哪些不可靠,并提出具体的理由,以便在制定文书时具体写明。最后,刑事案件中,经常出现孤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指出孤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4)指导法律文书写作

制作法律文书是法律文书课的基本教学内容,司法实践中,真正需要制作的主要是拟制类法律文书,如书、判决书等。

以制作判决书为例,首先应给学生讲授拟制类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格式。拟制类法律文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由于首部和尾部的写作内容较为固定,主要应给学生分析正文部分的写作,正文部分又包含事实、理由和结论三部分。在讲解正文部分的写作时,要给学生分析正文部分的写作思路,亦即通过形式逻辑三段论推论案件结论的过程。其次,分析事实部分的写作。制作拟制类法律文书时,案件事实要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写,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应写明当事各方主张的事实及诉讼请求,突出争议焦点。写作法院认定的事实时,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可以详写,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可以略写。最后,分析法院讲理部分的写作。分析讲理应以法院审查查明的案件事实为基础,分析讲理应先亮出法院的定性结论,再以此结论作标准对各方的意见进行评析。在评论时,无论是肯定一方当事人的观点还是否定另一方当事人的观点,都应给出理由。

4 结语

将法律文书教学与实务教育结合起来,既可以为法律文书课程找到新的教学内容,防止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内容单一,教学过程枯燥,又可以找到法学实务教育的新模式,使学生接触到现实的案件,从一开始就学习如何处理案件,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民,李齐全.法学实务教学模式之重构[J].法制与社会,2009,(8)(下).

书法教案范文4

[关键词]教案备写 板书设计 设计问题

教案就课堂教学的方案,如果备写好了,教师上课时就会得心应手、有章可循,从而可以顺利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和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所以作为一名语文教师,要想成功地上好一节语文课,那么就要在课前必须备写好一份使自己能够在课堂教学中使自己的教学思路清晰、教学方法行之有效的教案。那么怎样在课前备写教案呢?我认为备写时,要重点考虑自己在课堂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分析课文内容,如何突破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如何设计教法和学法这几个问题。因为我们知道教案的根本作用就是教师上课时的一个思路和行动指南,而不是自己所有的心里想法,更不是编辑在课堂上的每一句话。所以教案的备写不必过于详细,像时代背景,生字新词、作者简介等完全可以让学生在书上查找或利用教辅资料即可,我们只要围绕教学目的和教学重、难点设计好几个有探讨性的问题和科学的教学方法即可。那么怎样设计问题,设计什么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又如何能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分析、理解课文,使学生轻松愉悦地、由浅入深的获得知识,则是教师备写教案时很关键的一点了。根据多年的语文教学实践,对于这一点,我是从板书设计入手来备写的。

板书设计,可以说是语文教学上最基本的最直观的教学手段,是教师用准确凝练的文字、直观形象的符号、或者系统的图表等形式,将课文内容、结构特点、写作技巧以及语法修辞等内容,清晰准确地展现在黑板上的一种文字格式。好的板书可以使学生易于获取知识,易于理解课文和易于巩固记忆。说得通俗一点,板书就是一堂课教学内容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就是备课所设计问题的答案。这些“关键词”写什么?什么时候写?就是备课时所要考虑的问题了。备课总体上来说把握好四步:第一步要充分熟悉教材,第二步要权衡学生(考虑学生知识水平、阅读理解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三步心设计板书;第四步就是根据板书备写教案设计问题。(问题的设计要符合两点:一是科学,就是难易程度适宜,太难,学生望而生畏;太易,学生不思而解。二是严密,上课时就能够思路清晰、有条不紊,严谨有序、逐步深入。)

这里我就以《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为例,说说如何根据设计好的板书来设计问题来备写教案。

根据课文内容和文章的主题思想,以及作者的写作手法,我在备写教案时设计了以下问题。(序号为板书的书写次序,在板书时不出现)

(解析课题)问:从题目可以看出本文写了几方面的内容?(口头提出,学生回答并板书)⑴百草园⑵三味书屋同时教师提示学生本文的结构就划分为这两部分,使学生掌握了文章的基本框架。

百草园在作者心目中是一个什么样的园子?(学生思考发言,教师板书⑶乐园。)

从哪些方面给我们详细介绍百草园的?(指名学生朗读,同桌之间讨论,并找出相关的语句,教师指点,引导并适时板书(4)景色优美、(5)故事神秘、(6)生活有趣。)

百草园优美的景色具体 从哪些角度写的?(学生回答,教师板书(7)色、音、状、味。)

百草园在孩子眼里显得那么的神秘,具体表现在哪里?学生思考发言,教师板书(8)拔河首乌、美女蛇的故事)。

在百草园中最有趣的事情是做什么?教师板书(9)雪地捕鸟并要求学生圈出捕鸟时的一系列动词,同时让他们用自己的话讲述捕鸟的过程。

百草园童年的作者心目中的确――板书(10)趣味无穷。

这样趣味无穷的百草园生活久了,自然想不想去三味书屋?为什么?因为在那里的生活是(11)枯燥的,具体体现在那些地方呢?要求学生四人一组阅读、圈画、讨论、教师引导分析概括并板书(12)先生严厉(13)学习死板(14)有戒尺、罚跪(15)内容难懂、方法死板。

通过分析,我们明白在三味书屋的生活是怎样的?[学生口头回答,教师板书(16)枯燥乏味]

“百草园”和“三味书屋”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形成鲜明的对比,很自然的明白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了。[联系时代背景,讲述本文的主题思想,自然是水到渠成。]

书法教案范文5

本文选取部分近年来已生效的有关“教材教辅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意图对有关争议点进行梳理。然而,由于时间有限,本文所收录的案件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问题,我们将在以后持续关注。

“教科书”的定义及法定许可适用情形的理解

案例一:

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南通美术乡土教材(小学高年级版)》中使用了丁晓春发表在《南通日报》上的“街上红灯闹”照片,并将照片更名为“大红灯笼”。丁晓春认为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未征得他的同意,即在其编辑、出版发行的图书中使用本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且未支付报酬,已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

判定江苏美术出版社将该作品使用于《乡土教材》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关键在于判断《乡土教材》是否属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科书审定,应当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章程》规定,教科书的编写必须经过中央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学科审查委员会通过,并报送审定委员会批准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列入全国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因此《著作权法》第23条中规定的教科书并非泛指中小学使用的所有教材。江苏美术出版社在其出版的《乡土教材》中使用原告丁晓春拍摄的“街上红灯闹”摄影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教师用书选用作品是否适用法定许可

案例二:

陈果为《拐弯处的回头》一文的作者,该文约400字,发表于1996年,后被多次转载。2005年6月,人民教育出版社未经许可,亦未署名,将该文改名为《父爱,在拐弯处》使用于语文五年级上册的教师用书中。陈果认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其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法院审理:

涉案《教师用书》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教科书”,理由如下:1、2001年的《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是指中小学用于课堂教学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这表明,教学辅助资料并不当然属于教科书;2、人教社称,2002年起《教师用书》不再需要经过立项审批和审定,由各出版社依据教学课程标准自行组织编写,《教师用书》的编写和出版已经基本市场化,《教师用书》不符合《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的“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这一条件;3、《教学用书》虽然与教科书同样用于教学,但二者的作用和地位并不相同,《教师用书》在使用作品时不享受《著作权法》规定的教科书使用作品的特殊待遇。

诉讼时效及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

案例三:

1986年11月,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小学《音乐》(简谱)第六册教材选用了张庆祥创作的歌曲《小牧笛》,并于1986年12月20日向张庆祥支付20元稿酬,之后再未向支付过稿酬。张庆祥认为,人民音乐出版社二十几年来一直使用其作品却不支付稿酬,侵犯了其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院审理:

根据修正后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情形下,作品使用人无须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46条第7项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人民音乐出版社在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修正后,在不同年度和版次的教材中一直使用《小牧笛》至今,而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张庆祥的著作权,但由于张庆祥应当知道该使用行为,其超过2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28条规定,其仅能主张前2年内人民音乐出版社使用《小牧笛》的费用。

由于法定许可系出于对公共利益的适度倾斜而对著作权作出的权利限制,因此法定许可的使用费也应与其他使用行为的使用费有所区分。在这相关部门规章中也有所体现。如《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规定,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不适用版税付酬方式。原创作品和演绎作品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年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对超过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

按照教材体例、内容编写的教辅是否构成侵权

2006年前后,北京市各大法院得到判决和仍在审理中的关于教材教辅的案件中,影响最大诉讼范围最广的当属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对诸多教育类出版社、学习机生产企业的 “批量爆破”。审理案件都是在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大原则之下进行的,但每一个案件又无不具有它的特殊性、复杂性,需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案例四:

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等《中学教材全解.化学.九年级(上)》侵犯其教材《化学.九年级(上)》著作权一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教辅用书主要是配合教材来使用的,故在整体编排上必然要参照教材的编排顺序。因此,两书在专题和单元设置、专题题目和单元名称方面的相同仍属在合理的限度内对已有作品的使用,并未侵犯仁爱所作为汇编作品著作权人对《化学》一书所享有的著作权。法院最终因仁爱所不能证明对《化学》一书中作品的具体内容享有著作权,而驳回了其对《教材全解》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与《化学》一书中相同的图片、图表及文字内容的诉讼请求。

案例五:

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诉中国青年出版社《教材完全解读.英语.七年级(上)》侵犯其教材《英语.七年级(上)》著作权一案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则认为:《英语》属于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由于《教材完全解读》在每个主题下分别安排了“知识能力聚焦”等栏目,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出了编写者的独立构思。因此,尽管两书在整体框架结构方面存在一致性,但《教材完全解读》不构成对《英语》编排方式的侵害。而《教材完全解读》一书的“知识能力聚焦”等栏目中直接再现了《英语》中相应主题中的句子,构成了对相应内容的复制,侵犯了仁爱所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教材课后习题解答”栏目直接翻译《英语》中相应主题中的全部习题题目,构成对仁爱所翻译权的侵犯。而《教材完全解读》对《英语》中习题所作的解答并不是一种解释和说明,不构成对《英语》相应内容的注释权的侵犯。故法院判决中国青年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教材完全解读》一书;并在《中国教育报》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

专家点评:

教材出版社若想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就必须拿出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判例一中虽然《教材全解》再现了教材内容,但由于仁爱所未对教材具体内容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举证,法院判定其无权主张此权利。而在判例二中,由于仁爱所提供了对主张权利的教材所享有的著作权证据,因此,只要教辅对教材内容进行了再现,就被认定侵权,并且得到了比较严厉判决。对于那些按照教材体例编写的练习册、同步辅导等的教辅,虽与教材章节目录相同,法院则并未判决侵权,而是界定为合理使用。

同一教辅不同修订版是否构成侵权

案例六:

1995年末,刘国材组织编写《三点一测丛书》。1996年6月5日,成建卓、雷军与刘国材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成建卓、雷军作为执笔人负责按刘国材的要求编著该丛书的初二数学分册部分,后与科学出版社签订了4年的专有出版合同,并分别于1997年、1998年、1999年出版了该书的第1-3次修订版。但此后,科学出版社却未经三原告同意,擅自对该书内容进行修改后,分别于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出版了该书的第4-7次修订版不仅不给原告署名,而且拒不支付报酬。因此,认为科学出版社侵犯了原告成建卓、雷军就该书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及原告刘国材就该书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

由于出版合同约定的有效期为4年,因此除非征得刘国材同意,科学出版社在1999年7月以后即不得再版原告成建卓、雷军编写的《三点一测丛书初二数学》一书。科学出版社于2000年至2003年再次出版了《三点一测丛书初二数学》一书第4-7次修订版,虽然科学出版社称该书第4-7次修订版系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的独立、重新创作,但该第4-7次修订版不仅延用了原告成建卓、雷军编著的该书以前版本的书名,而且体例及相当部分的内容与原告成建卓、雷军编著的以前版本的该书也相同。不仅如此,在该书第4-7次修订版的前言中也明确说明系在以前版本的基础上重新修订而来。因此,本院认定被告此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成建卓、雷军就其编著的《三点一测丛书初二数学》一书所享有的修改权的侵害。同时,由于被告在出版该书第4-7次修订版时不仅未征得原告刘国材的许可及支付报酬,且未给原告成建卓、雷军署名,因此被告的此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成建卓、雷军就该书享有的署名权及原告刘国材就该书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获酬权的侵犯。

如何降低侵权风险

本文呈现的案例仅是众多案例中非常小的一部分,但通过对教材、教辅相关著作权案件的分析和整理,可以发现以下一些具体行为被法院普遍且明确判定为构成对教材的“侵权”:大量完全引用教材原句;在引用教材原句的过程中,省略个别词语或是简单地进行个别词语的替换;大量引用课本中的图片,且使用位置相同;课本的录音相同(针对某些教辅的配套光盘);教辅封面设计基本相同或有明显“××教材配套参考书”标志。

而法院认为如果教辅书的封面在整体色彩、图案设计上与原教材封面设计的整体色彩、图案设计基本相同,属于相近似的版式设计,则被判为侵犯了教材版式设计权。而在封面、前言、封底等显著位置,大量标注诸如“本书是××版的配套参考书”等足以使读者产生两书的质量标准、来源有某种联系的词语,构成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书法教案范文6

1.1初建法规、案例数据库,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之一———搜索查询能力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课堂上使用的案例和法规都由老师提供,学生不仅学习被动,而且从未意识到搜索查询能力和积累案例、法规资料的重要性,而这些能力对于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相当重要。为了培养学生的查询搜索能力,美国法学院有一门必修课,叫做LegalResearchandWriting,其主要是向学生讲授法律资料、法律信息的情况,包括如何查找案例和有关立法,查找书面法律出版物和网络上的法律信息资源。这源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但培养搜索查询的能力对于对于我们成文法国家也同样需要。而我国没有相关课程,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考虑将搜索查询方法穿插于日常教学中。为了培养学生的搜索查询能力,笔者以建立法规和案例数据库为指向,让学生在学习过课程章节后,针对章节内容收集相关案例,课程内容全部学完,形成总的案例数据库。法规数据库则由学生在学期开始时就进行整体收集建立。最初形成的案例数据库比较杂乱,需要对案例进行分类,可以按收集时的课程章节分类,这种分类方便学生按课本章节内容查找案例;还有种方法就是按民事案由进行分类,这种方法可以使学生和法律实务直接接触。数据库教学法的优势在于:①自建数据库便于教学。国内的法律资料数据库,如,北大法宝等,内容过于繁复,不太适合教学。自建数据库内容简短,和课程章节结合紧密,便于教学。②自建数据库使学生学习变得主动,教给了学生搜索查询法律资料的技能,便于学生养成积累案例法规资料的职业习惯。在建立数据库的过程中,老师的作用在于:教给学生收集法规、案例的方法、途径;帮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类,案件归类较难,需要对案件有深入理解。

1.2整理数据库资料,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之二———归纳能力法律实务工作要求从业者能迅速概括案件事实,找出争议焦点,即要求从业者有极强的归纳概括能力。而我国法学日常教学对学生这方面锻炼较少,学生常常废话连篇、词不达意,概括归纳能力急需提高。对案例数据库的整理可以达到此目的,具体方法是:①让学生对案例资料进行案情提炼,提炼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可口头进行,案情表达应在不失本义的情况下用最少的字数表达;②归纳争议焦点。争议焦点的归纳对于分析案情特别重要,需要学生准确把握案件争议,归纳也要力求简洁;③对案件进行简要法律分析。这种练习可课堂口头进行,也可作为课下作业让学生完成。对案件的分析应做到法律适用准确,条理清晰,文章简洁。通过这种方法反复练习,学生归纳、捕捉重点信息的能力将会大幅度提高。法规数据库的使用主要是学生课下阅读,让学生掌握课程的背景法规知识。

1.3分析使用数据库案例资料,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之三———案件分析及文书书写能力分析使用案例库资料使我们想起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产生于美国⑥,是通过分析判例给学生提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战机会。判例教学法为美国培养了大量杰出的法律人才。判例或案例教学法自20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受到了法学教育界的高度重视。然而,案例教学法的使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只在有限的功利和不甚合理的意义上发挥作用。⑦笔者观察课堂中的案例教学法,发现其有这些问题:案例分析重实体法分析,轻程序法分析,实体法课程和程序法课程老师割裂案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分析,学生无法实现实体法、程序法知识的衔接;重案例直接相关法条的运用,轻案例其它背景法条的分析,学生缺乏对相关法条分析整合的能力。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以及其外在体现———文书书写能力,笔者建议按下列方法使用案例数据库:①学生案例分析的结果应以法律文书或分析报告的形式呈现。法律文书形式锻炼了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②对法条的使用,建议学生自己收集案例相关法条,老师不主动提供,让学生在寻找相关法条的过程中跨越单个法规的局限。③对学生的回答不断质疑,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对自己、对权威质疑。④上文中提到的学生思维局限的问题是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法学专业应开设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相关课程,弥补法学专业学生视角的缺失。

2职业能力培养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结合

编程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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