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通报范文1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测制的测绘成果,均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在陆地、海洋和空间测绘完成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二)航空和航天遥感测绘底片、磁带;
(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遍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它有关的专题地图等);
(四)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
(五)其它有关地理数据;
(六)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 测绘成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一)省测绘局主管全省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各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四)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部门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具体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成果以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储存和提供使用。
省测绘局可根据需要授权地、市测绘管理部门储存和提供该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六条 各地、各测绘生产单位完成的基础测绘成果和有关的专业测绘成果,应当由测绘成果所有单位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要求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汇交成果目录或副本。
第七条 在本省辖区内测制的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方能提供使用。
凡达到或超过《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的测绘成果,由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查验收;限额以下的测绘成果,由各地、市测绘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各专业部门完成的只限本系统使用的专业测绘成果,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包括外省和军事部门的测绘成果),必须向所在地测绘管理机构或测绘成果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开具《索取测绘资料专用函》,到省测绘资料档案馆领用或转办。
需要使用专业测绘成果的部门、单位,应当按专业测绘成果所属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第九条 军队系统所属部门领用地方测绘成果,应当持南京军区或驻浙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出具的公函,通过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办理。
第十条 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应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 使用未公开的测绘成果,必须按国家和省制定的保密法规管理。使用单位需要销毁已失去保存和使用价值的保密测绘成果时,应当经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单位)以上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报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备案。
第十二条 外国人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境内测绘的成果,其所有权属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八条执行。
第十三条 凡是需要带出境外和向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提供的各种测绘成果,必须按《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第十四条 省外测绘生产单位在本省辖区内完成的测绘成果,如需要出省外的,必须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向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提交测绘成果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十五条 测绘成果实行版权所有,有偿提供。有偿提供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测绘成果的复制、转让或转借,都必须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条十三条和《浙江省测绘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第十七条 本省国土范围内(含大陆、海涂、海岛、内海、领海)的重要地理数据(如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应当经省测绘局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
第十八条 违反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应当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测绘成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该成果成本的两倍以下的罚款直至停止向该单位提供测绘成果。
罚款一律交同级财政部门。
(二)丢失保密测绘成果和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管理部门会同保密部门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按人事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三)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使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测绘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重测。情节严重的,由省测绘局吊销《测绘许可证》,停业整顿。经整顿后,再由测绘主管部门审查资格,重新发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之是起施行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第八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验
第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技术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从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条件和能力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单位应当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检验单位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与受检单位或者受检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验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与受检项目相关的合同、质量文件、成果资料、仪器检定资料等,对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检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第十八条 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
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检验单位进行。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有关资料报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应当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
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测绘通报范文2
今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施行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新《测绘法》,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根据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7年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x测〔2017〕x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测绘法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7年“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测绘法》。
《测绘法》修订是顺应时展、服务国家大局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行业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满足应用需求的重要保障。要深入学习新《测绘法》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国家版图意识和互联网地图管理、地理国情监测、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厘清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职责,提高大众地理信息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全市行业单位依法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法治观念。
二、时间安排
2017年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三、主要活动
(一)在局门户网站开通《测绘法》宣传专栏。内容包括《测绘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背景、图解、释义等。
(二)组织参加省局有奖征文活动。各县区局要发动本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等相关行业单位职工积极投稿。
(三)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发函、送函(附新《测绘法》及相关条款),介绍新测绘法与政府职能相关的职责,做到精准宣传,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产业发展。
(四)发送公益短信。借助手机通信、新媒体平台等,向政府有关人员、社会公众手机用户发送测绘法宣传公益短信。
(五)组织专题培训。9月底前,市局举办新《测绘法》学习交流及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北斗基站应用培训班。加深测绘地理信息从业人员对新《测绘法》的理解,增强地理信息安全意识,促进依法测绘。
(六)各县区局及测绘单位要在测绘法宣传日期间,在办公地点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利用电子屏幕展示测绘法宣传日的口号、活动图片;在8月29日当天,设立固定宣传点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主动邀请当地人大、政府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参加座谈、调研,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紧扣宣传主题,制定活动方案,落实人员责任,确保经费支持。要以开展“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测绘法》等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扩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要发动本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等相关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参与测绘法宣传日活动。
测绘通报范文3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密切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所确定的目标,深入开展测绘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为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是: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扩大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实现测绘“十一五”规划为目标,安排和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做到宣传教育与其他工作相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测绘系统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深入学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继续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学习领会宪法,使得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在测绘系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一个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环境。
在学习宣传宪法中,要适应测绘系统职工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经营和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广大测绘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测绘职工在工作中自觉守法的意识。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测绘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测绘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培养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二)深入学习测绘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测绘法是进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各类测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要始终把学习宣传测绘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国家测绘局要继续举办全国测绘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分期分批完成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举办市、县级测绘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班,分期分批完成乙级以下测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通过认真组织测绘法及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法规的学习,深刻把握测绘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制度和法律条文内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全面推进统一监管,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大力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大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题活动,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面向全社会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职责,结合测绘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宣传教育对象,要大力推进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 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和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的热潮,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为测绘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办好“8.29”测绘法宣传日等各项活动,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的“亮点”。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测绘事关国家安全,了解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取得的突出成效,使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测绘、支持测绘。二是利用地图的大众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爱我中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大型活动,大力宣传地图知识、地理知识及与地图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公民认识到国家版图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从而自觉维护国家和领土完整。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宣传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运用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组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求是杂志等媒体,办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大力宣传测绘法制建设成就,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中国测绘报等报刊、网站上开辟普法专版、专栏,对测绘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开通测绘部门的法律咨询热线,为需要相关法律信息的群众提供服务。
(四)加强测绘系统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加强法制教育工作。
(五)加强测绘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要在全系统广大公务员中尤其是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认真组织测绘系统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测绘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六)加强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开展以测绘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测绘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测绘单位工作需要,开展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甲级测绘单位负责人培训纲要,把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作为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与测绘单位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这些测绘单位依法测绘意识、合同意识和依法**意识。
(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按照《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__年-20__年)》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测绘法制建设,提高测绘立法质量;规范测绘行政许可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测绘行政执法,推行测绘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市场秩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继续加大地图市场监管力度;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依法整治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与机制,使依法治理贯穿测绘法治实践全过程,提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__年开始实施,到20__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下半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
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至20__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好每年的工作计划,注意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下半年开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测绘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五五”普法规划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和经验交流大会。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切 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纳入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具体事情有人办。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党委、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实行普法目标管理,开展对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求真务实,确保实效。
测绘通报范文4
一、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前期性、基础性和公益性事业,关系国家、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加快发展基础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科学安排本地区基础测绘项目,防止重复测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协调好本地区各部门对基础测绘成果的应用和共享关系,逐步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推动信息化建设。同时,要通过实施基础测绘规划,逐步解决本地区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房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旅游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缺少基础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的问题,使基础测绘成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前期保障和先行作用。
二、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围绕本地区**时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提供测绘保障。同时,统筹兼顾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旅游交通测绘服务等方面。组织各行业专家对编制的规划进行科学的论证。
(三)加强协调,促进共享。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征求财政、建设、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民政、旅游、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尽量满足各部门、各行业对基础测绘成果的需求,使基础测绘成果发挥**效能。各地基础测绘规划要与自治区基础测绘规划相互衔接。
(四)确保资金投入和重点项目。各地基础测绘规划的制定要充分结合《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按照《测绘法》的要求,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应尽量保障当地重点测绘项目的投入。
(五)基础测绘规划应兼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考虑农业产业规划、居民点规划建设、乡村道路建设、能源建设等方面对基础测绘成果的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作用。
三、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基础测绘规划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本地区包括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在内的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二)1∶2000、1∶1000、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和更新。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城市规划区1∶2000、1∶1000或1∶500比例尺的数字线划地图(DLG)、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高程模型(DEM)的覆盖和更新,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三)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包括:地州市级大地控制测量数据库,1∶10000、1∶5000、1∶2000及更大比例尺的数字线划地图数据库、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各种分辨率正射影像数据库,元数据库以及其他专题要素数据库等,满足构建“数字城市”和信息化建设的需求。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规划期原则上为**年到2010年,也可以规划至2020年。
四、规划编制程序及具体要求
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前期工作、起草、衔接、征求意见、论证、报批审查等6个阶段进行,并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
前期工作阶段:编制工作方案和进行规划前期需求调研工作。各地要组成专门的规划编制班子,安排相应经费开展需求调研工作。
起草工作阶段:根据前期工作的成果,提出发展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建议,编制规划方案初稿。
衔接工作阶段:将基础测绘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做好基础测绘规划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在规划理念、规划期限、规划形式等方面保持一致。
征求意见阶段:向本级政府各部门、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发展改革)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可采取发函、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进行。
测绘通报范文5
一、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高xx同志始终坚持将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国家局和中心制定的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和部署要求,积极投身于创先争优活动中,按照创先争优“五带头”的要求,认真承诺践诺。积极参加各项理论学习活动,深入了解国家局和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在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发展的目标和工作的重点,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通过学习,高xx同志的宗旨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都有了较大提高。
二、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高xx同志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以一名优秀***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有很强的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准则,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主动服务、严谨细致、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始终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清醒认识自己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磨练自己的意志品质。
在强化服务意识的同时,高xx同志注重通过各种途径提升服务能力,逐渐成为测绘统计方面的专家能手。在取得计算机专业中级职称的同时,他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通过翻阅书籍、参加业务培训、向领导和同事请教等方式,不断丰富统计专业知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和中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统计业务能力逐年提高,朝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努力;他通过多年的实践和积累,对《测绘统计报表制度》中每一个指标的含义,特殊情况的处理,都能做到了然于胸,对各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也基本掌握,能够根据不同情况给出合理化建议,测绘统计业务能力逐年提高;他通过多次进行《测绘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逐步成为测绘统计工作方面的行家里手;通过跟随领导到省局基层单位调研和座谈,深入了解了不同类型单位测绘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基层统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测绘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高xx同志通过自己不断的学习和积累经验,统计分析能力逐步增强,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工作方式方法。
三、坚持解放思想,增强创新意识
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高xx同志敢于迎难而上,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表现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了测绘统计指标修订工作, 通过对旧的统计指标进行认真分析,并根据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了部分不适应测绘事业发展的指标、增加能更好反映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快速发展、更好的服务社会大众和测绘管理实际需要的指标建议;为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快速准确掌握新修订的报表制度,他参与编制了《<测绘统计报表制度>培训教材(试行)》。他参与完成的《测绘统计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两个文件的制定,为进一步加强测绘统计管理,规范测绘统计行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提供了可靠保证。在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的甲乙级测绘资质企业单位专项调查工作中,他承担了统计报表和工作流程的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等大量的工作,克服了时间紧、要求高、统计范围广、统计对象多等困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得到了领导的好评和认可。在承担的测绘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的相关工作中,他充分利用自己具备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测绘统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系统开发公司密切配合,对系统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积极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测绘通报范文6
关键词: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综合整治技术应用
基本情况: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即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政策,按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要求,通过对项目区内(一般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一般农地区)的田、水、路、林、村、房以及滩涂荒地、未利用地等的整理(复垦),再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在特定规划区域内减少一定数量耕地的同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一种做法。其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区农民的搬迁安置、土地整理与复垦、生产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首先是开展农用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的有机统一和综合整治,既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换代升级、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又确保新增有效耕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其次是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村庄整治。通过对宅基地(闲置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复垦,推进村庄整治统一规划、统一提供宅基地、统一建设新居、统一配套农村公共设施,形成与城镇同样便利但风貌有别的现代农村。再次是把推进土地流转和发展现代农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城乡优势互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将农村富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破解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短缺的难题;通过土地级差增值收益反哺农村,推动新农村建设,打造农村自然田园风光。
乐清市2011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35村,设计62个自然村,总综合整理面积3.55平方公里,其中农村宅基地与农村建设用地面积1.22平方公里、搬迁新安置面积0.52平方公里、农地整理面积1.81平方公里。预期净新增耕地面积大1500余亩。
1、地籍调查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内容
1.1权属调查
1.1.1村界、村民小组界限调出;
1.1.2 整理前后地类界调查与统计各地类面积,计算净增新增耕地面积;
1.1.3村民各户宗地调查。
1.2地形、地籍与房产测量
1.2.1整体迁移农村村庄地籍、房产测量统计,及其村庄周边30-50米地形测绘,范围外要预期建造水池、水库、水渠、交通道路等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所需地形测绘;
1.2.2列入该项目的农地整理的基本农田或一般农田需要改建标准农田测绘;
1.2.3整体迁移所安置区的测绘;
1.2.4测量综合整治后的所有工程量测绘量算:如宅基地复垦、农田整理建设中交通道路、耕作道、水池、沟渠新建或改建等工程量的测量统计,新增耕地面积测量统计。
2、地籍测绘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起到的基本效果
2.1 地籍的测绘给实现科学化土地的开发所提供根本的数据支持科学化的地籍测绘数据应该为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部门提供了基础数据信息。科学化的地籍测绘的数据信息的取得和共享的依据就是把环境的资源、公共设施、基础实施、经济的统计等都合并一起完成。这些主要的外界因素再加上测绘的原始结果就能反映出需要开发的土地区域地形、交通、房屋人口、水环境的信息,都有利于对所开发的土地的选择。
2.2 地籍测绘可以为投资节约资金减少浪费
一份好的测绘的报告直接关系到设计方案能否优化、预算与概算的合理准确、效益的准确分析等的准确可靠性。土地综合整治整理是一项,地籍测绘报告的准确就可以为业主减少资金浪费的担忧。
2.3规范土地综合整治的工程质量
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定的基础原则和规矩,否则就会不成方圆。在土地的开发整理当中务必要规范施工验收中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要想有一个好的验收标准这就需要一份完整准确详实合理符合实际的地籍投资巨大的系统工程项目报告作为参考的标准。
3、地籍调查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起到的作用
3.1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前期的作用
地籍测绘报告可以完整清晰地表现出来需要开发土地的一些前期情况。第一,可以了解到该地区的地形地貌、居住人口数量统计、赔偿居民损失的评估。第二,对于长久未进行更新检查的地下管道、道路设施等损坏数据的统计。第三,可以为环境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工程施工部门提供数据说明。
3.2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期的作用
地籍测绘报告可以节省一些部门的监督,可以直接由一个具有协调能力的工程监理部门来完成,这样可以让施工单位免除后顾之忧,直接按照地籍测绘报告施工就能做出一项优秀的工程。
3.3 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后期的作用
地籍测绘报告中的竣工测绘数据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竣工效果,报告的数据越精确、越细致、越明朗就能使工程的竣工后的效果越好。
4、 地籍测绘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要求
4.1 关键位置点的测绘
绘的顺序一般按照先整体再局部、先外表再内在、先粗略再细致。根据各种关键点的测量结果应设计一个网格状的画图,清晰明了便于测量便于观看,而且测量结果准确可靠具有使用价值。
4.2 注重测量坎上坎下的精准数据对于各种各样的土坎建议要把坎顶、坎脚线、缓坡的坎顶线、坎底线都要细心的测量,而且保证测量的准确性。这样,就完全避免了因为测量不细致所造成的损失。
4.3 注明细部的测量细部的测量包括土地范围内所有花草树木的种类、年龄、房屋的确切位置面积、建筑使用密度、人口居住密度;各种机械化机器和管道线路长度的使用年限。
5、 地籍测绘常用的测绘技术
5.1 传统的一些测绘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全面的推动了测绘全站仪的智能化,绘图软件与计算机的完美结合推动了测绘的速度,而且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测绘的全站仪与CASS6.0结合应用,能更快速更准确的获得数据,并且大大的提高了测量的质量和效率。传统测绘的优点:测绘的全站仪与CASS6.0结合使测绘进入了数字地籍测绘的时代,节省了许多测绘周期,提高了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提高了测绘的效率,提高了测绘的绘图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传统测绘技术的缺点:测量土地的权属界线时往往会遇到很大的争议,为了及时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引进大量的仪器、耗费人力物力、耗费大量的时间。农村土地的利用率较低,要求的测量标准不高,负责测绘的人员较少,所以这种测绘技术不适合应用在农村土地的测量。
5.2 GPS在测绘中的应用
GPS技术应用在地籍测绘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测量要求,必须要做到采集以下两种数据:一是地理与地块的测量数据;二是,权属界线与利用类型等数据的测量;需要测绘人员注意的是在野外测量任何数据都要及时的把数据记录下来。这种测绘技术的优点:这种技术的精确性极高,每个监测站之间无需互相通视,无论多远的距离都可以进行精度的定位计算;可以减少大量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操作技术非常方便简单,GPS技术自动化程序越来越完善;机器的体积小巧好拿,质量轻便;具有实用的三维系统,随时随地全天候不间断工作;由于这种技术的自动程序不断提高,大大的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率;节省了大量野外测量的人员;所用的时间短,降低了费用;进行大型地域测量时提高了精度,使精度达到了1ppm;可以与世界各地实现数据的传输共享。
这种技术的缺点:在较密集的建筑物区域内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一些较高的密集角度和低的树荫下信号被遮挡住,接收不到信号,接收机就无法正常工作,处于一种瘫痪状态;此种技术所用仪器的价格昂贵,对工作人员的技术要求也高,所以,不适合应用在农村的地籍测量。
5.3 遥感技术的应用
测绘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土地动态变更的调查测量,遥感技术的出现就解决了这个问题。遥感技术能在变更的同时准确快速地获取变更后的信息。与以前的技术相比,遥感技术提高了人类对于生存环境更深入化的认识。遥感技术的优点:与其他的技术相比,遥感技术扩大了所观测的测量范围;根据提供的动态图像,可以精确地测量到瞬间变化的动态图像;人类在体能还是自然条件的双重影响下,许多偏远崎岖的地区是无法到达的,遥感技术就解决这个问题,能大面积的进行重复性的观测;遥感技术改变人类对于光谱可见光的观测范围,由于遥感技术使用微波进行工作,改变了由于昼夜和天气的变化造成的影响,实现了真正不受影响全天候的测量;航空遥感的详细数据的程度更高,航空遥感技术与航天遥感技术相比较,航空只能应用在临时的数据的观测但是所测量的数据精确性极高,航天技术能进行全天无休息连续的工作。遥感技术的缺点:无法达到对图像高精确的要求,很难达到对于一些边界的地理位置的坐标,只能根据相邻地理图标进行分析,但是这样推算出来的数据无法保证准确;变化的空间实际位置难以确定,这样测量的数据不会准确;不能在第一时间知道监测的变化;方法还是比较落后而且对于外界的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很难解决;空间的分辨率和光谱的分辨率非常低,不能达到正常要求的标准需求;获取变更的数据信息较慢,多次的累积进而造成了误差;浪费资源且工作的效率很低达不到标准要求;由于农村土地的类型,这种技术无法精确地进行测量;无法应用在大面被覆盖的一些土地的测量;由于资金的限制,很多地区还无法引进使用此种仪器。
5.4 摄影测量技术的应用
摄影测量技术是现今唯一一种能快速准确地测量出农村变更信息数据的技术。摄影测量技术具有高效率、高精确度、高分辨率、成本低周期短、不受气候和天气变化的影响限制的优点。测绘出来地籍图速度快、数据精确度高、经济效益高,真正实现了地籍测绘的自动化成图的期望。摄影测量分为地面和航空两种:地面摄影测量由于各种建筑的遮挡导致后景很难取景,加大了测量工作者的工作量;航空摄影测量由于无法保证航行过程中是否水平和曝光时无法确定机器所在的具置状态,导致了最终测量的效果达不到预期的要求。
6、总结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整理越来越贴近人民的生活,每年都有一些旧房屋、道路、田地等需要重新开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务必要以地籍测绘为基础,地籍测绘的质量标准直接影响到开发的质量,换句话说直接影响到人民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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