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范例6篇

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范文1 一、社保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一)2018年1-9月份社保专项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1-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其中: 个人缴费*****万元,中央财政补贴***万元,盟市级财政补贴**万元,旗县级财政补贴****万元{包括2017年欠拨的***万元},利息收入****万元)。 (二)2018年1-9月社保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范文1

一、社保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一)2018年1-9月份社保专项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1-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其中: 个人缴费*****万元,中央财政补贴***万元,盟市级财政补贴**万元,旗县级财政补贴****万元{包括2017年欠拨的***万元},利息收入****万元)。

(二)2018年1-9月社保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1-9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万元(中央补贴支出****万元、自治区补贴支出****万元、盟市级补贴支出*****万元、旗县级补贴支出***万元)、个人账户支出***万元、转出支出***万元)。

     二、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2018年1-9月份社保专项资金累计滚存结余***万元

三、存在问题

1、中央基础养老金提高每人每月18元,调整待遇工作现已完成并补发1—7月增资部分。中央财政补贴目前未完全到位。

2、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补贴资金还未到位。

3、目前,盟市级专项补贴到位**万元,但还有部分资金未到位。

四、社保专项资金运行监管情况

一是各项基金业务经办过程都有财务会计、出纳操作规程,按照会计制度记账、核算,有明细的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岗位之间没有兼任现象。二是基金收支户开户和各险种账目后发现,我单位基金财务股,基金收支都按规定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各项基金都按规定存入银行,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三是我单位财务股每月结账时严格坚持着与银行、财政、国库对账工作,每月都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进行核对从而保证了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出纳帐表一致、账账一致、帐表一致、账实一致。四是我局社保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

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范文2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表

中图分类号:F23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2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主要是要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根据其用途划分为经营、投资及筹资三个活动分类。现金流量表是一份显示指定时期(一般为一月、一季、半年或一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财务报告。这份报告根据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筹资角度作出分析。作为一个分析的工具,可以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支付股利的能力、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等,便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一、目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确认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附件: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第六条对现金流量表的规定,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

二、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理解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机构、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应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从“现金”中扣除,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注重保证金存款的使用是否受限的实质,若使用受限,则应从期末现金中扣除。若信用证保证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三个月内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应从“现金”中扣除;反之,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三个月内不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则应从“现金”中扣除。

现金等价物则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1)期限短;(2)流动性强;(3)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4)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所强调的是现金等价物的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则强调了现金等价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这里所说的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因此,典型的现金等价物包括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它们必须是能够轻易地转化为已知数额的现金。企业作为短期投资而购入的可流通的股票,尽管期限短,变现的能力也很强,但由于其变现的金额并不确定,其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大,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下面将重点讨论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应该作为现金等价物。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现金流量反映现状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承兑,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在票据到期日,承兑银行无条件支付款项给收款方。若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这说明银行承兑汇票的价值变动风险很小。除非承兑银行破产,但在目前国内这种金融体制管控下,这种可能是微乎其微的。

实际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处理时,主要有以下的四种情况:

1.会计报表日前,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到期,业务处理上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体现。

2.会计报表日前,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但已进行贴现,业务处理上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体现。

3.会计报表日前,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也没有进行贴现,这部分业务将不会在本期现金流量表表中体现。

4.会计报表日前,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但由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背书,这部分业务由于没有引起现金的变化而不会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

从上面四种情况可以看出: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变现为现金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体现出来;第三种情况在当期现金流量表中不会体现,在下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或进行贴现,则体现在下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如果下期背书给其他企业则该笔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不会体现;第四种情况由于只是应收票据的一增一减,不涉及银行存款的变化,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不会体现。

由此可见,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不作为现金等价物的处理存在以下明显的缺陷。

1.银行承兑汇票只有到期或贴现时才能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会计报表日前,如果企业有大量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导致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严重偏离。

2.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持有至到期日,在现金充裕的情况下,也不会进行贴现,企业通常会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这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的相关销售和采购业务,事实上未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虽然不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但导致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数据失真。如果企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由于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现金流量表不反映这一交易会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影响报表使用者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

四、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的建议

企业在以往一直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货币资金的补充形式,其发生额度对企业资金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现金流量表数据能真实、可靠的反映企业的资金流转和动向。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企业间的结算工具越来越显示了它良好的流通性,并被企业逐渐接受和采纳,并且它在企业各类结算工具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如果忽略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统计,报表将无法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业务,这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现金流量表的资金流入和流出应该将银行承兑汇票计算在内。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且在规定期限内能多次背书转让,持票人还可随时根据需要在银行进行贴现,支付一定的贴息便可取得已知数额现金。这充分说明它的期限比较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因此,应扩大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将银行承兑汇票列入现金等价物。避免银行承兑汇票在结算中的大量使用导致现金流量表出现下述情况。

1.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便于防止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严重偏离。

2.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可以避免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导致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导致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

3.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可以避免企业调节和粉饰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项目。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会在本期现金流量表中体现。贴现和到期企业根据实际收到的现金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会计报表日前,企业可以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调节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五、小结

综上所述,目前银行承兑汇票在结算中的大量使用势必会导致现金流量表信息的严重失真,其主要源于对银行承兑汇票现金属性的界定问题。因此,建议应当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等价物的范畴。否则,对于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现金流量表不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归纳起来如下表1所示:

表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2006,10.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2007,2.

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范文3

    论文摘要:外汇流动情况代表着国际资本的流动分布,国际资本的流动既可能对所在国经济产生虚增的大繁荣,也可能给所在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所以,只有对所在国外汇的流入和流出进行有效监管,才能够减少或缓冲国际资本巨额流动给所在国经济带来的冲击。

    目前,我国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下的各项交易基本实现可自由兑换,尽管资本项目依旧管制,但大量国际游资依然不断地涌入我国,给我国金融安全带来隐患。因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外汇监管,防范涌人的国际游资的冲击,确保我国管制金融安全。

    一、目前外汇管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境内的外汇流动情况

    外汇的流人流出是通过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进行的,目前我国外汇的流人流出主要部分是通过经常账户下的各项交易和资本与金融账户下的一些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的,大部分是通过商品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活动、跨国企业经营与并购等活动进行的。由于资本项 目依然采取强制结售汇制,人世之前企业自由用汇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约,许多出口企业低报出口数量或低报出口价格,进口企业高报进口数量或高报进口价格,以便企业用汇时可以随时使用,而不受国家购汇的限制。这些外汇剩余常常存放在国外,此时外汇有流出的趋势。加入 wto后,我国不断加速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开放,国际资金的流人流出更加畅通,渠道更加多样,监测难度也更大,给金融安全带来极大的挑战。

    1.我国外汇流人情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汇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开支、加强外汇储备,使得外汇储备不断上升。目前,我国外汇储备近年来增速加快,截至2008年 5月,我国外汇储备总额已达到 17 969.6亿美元,大约是2000年的十倍,而2008年4月中国外汇储备单月增幅竟达到创纪录的745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8年 7月 4日公布,截至 3月底,中国外债余额为 3 925.89亿美元 (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对外负债),较 2007年底增加 189.71亿美元。其中短期外债余额为 2 367.25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 166.41亿美元,增长 7.56%,占外债余额的60.30%,创有史以来新高。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 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已出现明显偏高迹象 ,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出现资本大量外逃,就可能导致人民币危机与金融危机,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后果。

    2.我国外汇流出情况。外汇流出的情况主要包括外汇转移的渠道、流出外汇的币种、外汇流出的原因、以及流向的领域。从正常情况看,外汇的流出主要是进口支付、对外直接投资以及海外并购等方式。对外直接投资所占的份额较大,值得重点关注。但是,由于商务部对这方面的历史统计数据不公开,而从所公布数据上看,目前我国外汇流人远大于外汇流出。

    3.国际资本异常流动。目前境内热钱的投机性、冲击性,具有危险性强、金额较大、流动速度快的特点。热钱流入中国的渠道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资本项 目下的 fdi、证券投资、贸易信贷与贷款,此外热钱还可以通过****和境内外商业银行流入中国。由于外汇流人远远大于外汇流出,这会带来很多问题:

    首先,人民币出现严重的升值压力。外汇储备的不断激增,使外汇市场上外汇供给大于供求,通过价格机制作用,外币价格就有下降趋势,本币价格则会有上升压力,这已经从我国2005年 7月 2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中得到充分印证。随着我国资本与金融账户的不断开放,国际资本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没有消除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地、大规模地涌人进来,这就进一步地推动人民币汇率的走高,而且这种走势明显隐藏着人为因素。

    其次,人民币外汇占款数量剧增。众所周知,外汇流人增加得越多,需要投放的本币就越多。而且,外汇流入的增长势头如果持续下去,就会招致货币当局货币独立性的弱化。当人民币升值达到投机套利者的预期值的时候,在外汇市场上就会有大量抛出本币的情况。在“羊群效应”的作用下,市场上抛售本币的愿望就会更加强烈,这不但造成国内物价的飞速上涨,也会迅速导致本币大幅度对内贬值,进而对外贬值,从而使本币币值失去稳定性,人们持有本币的信心也会一落千丈。本来就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就愈加不堪一击,高通胀伴随高利率的现象就会同时发生,本国经济将会遭遇致命的冲击。

    另外,我国外汇储备激增在美元不断贬值、美元储备在外汇储备占比居高不下,使我国外汇储备值极度缩水,外汇储备的购买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对我国外汇流人大于流出这一问题必须加以彻底解决。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 )宏观层面

    1.加强对外高尖端技术产品、技术、劳务的购买。扩大财政对外支出既可以减少由于外汇储备过高而美元贬值带来的储备资产价值的贬损,又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弥补由于货币紧缩政策造成的经济萎缩的现实问题。

    2.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监测机制,尤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机制,为短期大量国际资本抽逃设置障碍。对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进行监督,对国内进出口企业的资金往来通过开户行进行监督检查其资金来源及使用,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可通过其国内开户行进行监督,等等。尤其是对辖区内总体外汇资金的流人流出进行全方位的监测,重点放在外商投资企业、国内进出口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的外币存款。

    3.加强国际间合作,尤其是加强与篮子货币中的货币发行国加强贸易和货币方面的合作,从而避免由于国内采取紧缩政策,造成国内经济发展趋缓,国内收益相对下降,导致已经流入国内的国际短期资本,尤其是投机性资本以外汇的形式,迅速、大规模的逃离给我国货币政策带来的对冲影响,尤其是给我国经济带来的严重冲击。

    4.借鉴美国最近发生次债危机时美联储采取的大型投资银行介入的紧急融资安排,防止在外汇大量撤离时,本币币值波动剧烈,从而利用大型投资银行进行债券的买卖,稳定本币币值的应急性金融安排。

    5.调整短期外债占外债总额的比例,即减少短期外债在外债总额的比例,避免由于短期内大量外汇抽逃现象的发生。按照国际标准,短期外债占比的警戒线是25%。以此作为衡量标准,我国短期外债在整个外债余额中的占比明显偏高,建议将我国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中的比例调到国际标准或以下。

    6.加强中资银行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降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既可避免大量外汇资金的流人,又可解决储蓄资金分流难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困境问题,同时对物价也会产生抑制作用。

    (二)微观层面

    1.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外汇流人流出的数额进行有效监测。按季度报表显示的各项统计结果做数字分析,尤其是对外汇资金来源总额、外汇资金运用总额、外汇买卖总额、境内外存放总额的变动分析可以较全面掌握外汇流人流出情况,同时重点监测外汇资金运用项目大于外汇资金来源项目时,关注差额变动情况。如果差额过大,说明短期资本流出大于流人,市场上会出现外汇短缺,本币汇率会有大的下跌。因此,对金融管理部门来说,以此建立健全外汇资金流人流出的检测机制十分必要,这样就可以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行业危机提供预警和防范机制。

    2.鼓励国内企业进口先进国家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以及先进行业的优秀人才 (以外币支付其劳务报酬),并且鼓励有潜力的大企业走出国门,对外投资。这样既可疏导我国外汇资金流人大于流出的矛盾,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壮大企业经营规模,使企业走出国门,为经济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强化外商直接投资国来源的多元化原则,而且应按照其货币的稳定程度划分投资国的份额按额度大小的顺序应按欧元区、日本、美国划分份额为宜。目前,美元走势疲软,正经历第二阶段的次级债务危机。这样做可以避免美元进一步贬值给我国外汇流人流出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原理,在引资国吸引外资时的具体应用。要实行多样化引资渠道,以规避投资风险一样,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也要分清主次,选择多个投资国。

    4.国内各商业银行在向外管局呈报 “外汇信贷收支表”时,应单独呈报一份标有外汇币种的报表,这样会更有利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分币种的外汇流向进行明确跟踪,尤其是流人流出的某一外汇占外汇总额的比例情况,特别是美元的占比情况进行检测,因为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蔓延,国际投机性资金对美元的信心大打折扣,为追逐高收益,大量国际游资就会以美元的形式暂时转移,重新寻找获利市场,这样美元资金就极有可能渗透到新兴市场国家。

    总之,对外汇流人流出的监测非常必要,尤其是当今美国经济疲软、国际经济走势难以预测的情况下,以外汇形式流入流出的国际游资更是对世界经济、区域经济、一国经济,甚至地方经济构成严重威胁,这不能不引起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史亚荣.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之探讨[j].开发研究,2006(5):118—121.

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范文4

外汇管理绩效审计流程是外汇管理系统审计部门和人员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行为步骤,实质上是对整个审计过程的整体规划,大体与其他领域绩效审计流程相类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前调查与风险评估外汇管理审计部门在具体制定审计方案前深入被审计单位,了解其内部管理、内部控制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各种风险,以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及重点,为具体制定审计方案做好前期的准备。审前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分析审计中不利因素和可能存在的问题,评估审计风险。

(二)制定审计方案审计方案是整个审计项目实施的根本指南,好的审计方案可以使审计工作事半功倍。外汇管理绩效审计方案包括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制定审计计划;确定是否聘请外部专家;制定具体审计标准;评估潜在的审计影响以及制定审计实施的具体时间安排。

(三)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证实被审计单位绩效状况的载体,外汇管理绩效审计具体分析工作的安排、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发表都是建立在所收集的证据的基础上。审计证据的作用在于能够保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真实而非臆想的,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可行的、相关的和有效的。因此,证据收集要注意充分性和适当性原则。

(四)编制和提交审计报告在执行上述步骤的基础上,可得出初步的审计结论,提出初步的审计建议。外汇管理审计部门在签发审计报告前应首先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确保被审计单位及时指出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结论是否恰当,对其所提建议是否能够加以领会、予以接受和按期履行。其次审核审计建议,确定审计报告。当审计报告的讨论草稿或详细审计报告所提建议已被被审计单位接受后,审计报告的内容即可以确定,审计检查人员负责评审和考虑该审计报告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跟踪检查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所提出问题及建议是否采纳并有适当的整改措施,需要对此进行跟踪检查。首先通过现场回访、直接观察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以了解审计意见或建议得以遵循或未得以遵循的情况。然后将跟踪检查的结果向有管辖权的机构进行汇报。同时对绩效审计工作的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以便为以后审计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以近期某省分局开展的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绩效审计试点工作为例。在开展外汇管理工作绩效审计试点过程中,检查组牢牢抓住绩效审计的关键环节:一是适时抓好审前调查。首先,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的基本情况,学习梳理相关法规文件、查阅文献资料,讨论研究PDI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的程序控制和风险;其次,邀请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人员召开研讨会就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业务的效率问题进行了专项讨论和剖析。通过审前调查,检查组确定了本次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绩效审计内容:即对辖内涉汇主体执行资本金结汇政策的管理情况和对辖内违反资本金结汇政策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二是认真编制审计方案。检查组为了避免绩效审计目标大而空,确保审计内容清楚,重点突出,范围明确,检查组认真编制审计方案,特别是思考审计每一步骤间的关系和区别,力求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方案确定了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绩效审计的四个方面,包括FID资本金结汇管理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重点在于后三性审计:经济性审计着重考察人力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经济性、各项成本费用配置与使用的经济性、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经费以及外汇检查办案补助经费两项专项经费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审计着重考察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的人均工作率、工作的及时性、工作的创新性以及影响工作效率的环节;效果性审计着重考察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的成效、成果的转化应用以及工作成绩和失误等。三是着力实施现场审计,收集审计证据。由于绩效审计对于外汇管理是探索性工作,缺乏时间和经验,所以通过现场审计等多种检查手段摸索前进的思路,通过运用现场审阅法、实地观察法、询问调查法以及工作流程图法等多种绩效审计方法,查找审计证据,发现问题,侧重于从多个维度来考察被查单位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业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是认真写好审计报告。为总结经验,发现试点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翔实记录本次审计的内容和方法,检查组突破常规审计报告格式,力求完整展现审计过程,分析审计内容,将一些思路甚至失败的过程都写入报告。审计中发现了效率低和不经济的问题,其一是资本项目管理岗月报表重复上报,其二是辖内外汇检查人力配置不经济,未能充分发挥岗位功效。对此,在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被审计单位能够接受的基础上,撰写审计报告。五是跟踪整改情况,落实审计意见。检查组对被审计单位是否落实了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进行了后续跟踪,发现被审计单位采取了适当措施进行了整改。跟踪检查结果显示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绩效审计试点工作基本达到了预定目标。首先,确认了一定形势下的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和必需性;其次,检查了被审计单位对辖内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资本金结汇管理的合规性;最后,改善了被审计单位在外商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管理中存在的影响工作效率的操作和管理方式。

外汇管理绩效审计的方法

(一)一般方法绩效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一个分支,其审计目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与一般的审计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因此,许多通用的审计方法可以用于各种不同的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等。1.审阅法。通过审阅被审计单位各项记录数据和文件资料来收集审计证据,这种方法主要是用来了解相关的绩效标准。绩效标准是进行绩效审计的前提条件和准绳。按其性质可以把绩效标准分为两种: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1)定性标准一般是指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各级外汇局的各项活动的有效性必须以符合外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为前提,合法并且有效才能形成效益。审阅与日常业务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取得的结果进行审查,检查各类业务办理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2)定量标准一般包括三种:一是预先确定的预算标准,这是评价资金、资源使用实际效益的基本标准。二是历史标准,是以以前的实际表现为基础,但应考虑不同时期的变化因素。三是外部标准,以其他涉外经济发展情况类似的外汇局分支机构的业绩为评价依据。各种历史的或现实的记录,都可以用作绩效标准。2.实地观察法。对各级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布局情况加以实地观察,了解其业务办理和内部管理的全过程,看其工作功能的发挥,并初步获得整体印象。对工作现场的实地观察,是了解外汇管理工作整体概况的最直接途径。3.询问和调查法。询问和调查是绩效审计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向有关业务经办及管理人员分别提问并获得回答,采用口头询问同时做好文字记录。这种方法可以运用于审计过程的各个阶段,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事先准备好一系列问题,并通过询问来发现事实真相,收集审计证据。当涉及的人员或单位很多,以致无法逐一询问时,可以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询问和调查中的问题应清晰明确,切忌模棱两可或带有诱导性。

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范文5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是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的管理机关,负责境外投资的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以及对投资资金的汇出和回收、投资利润和其它外汇收益汇回的监督、管理。

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境内投资者把外汇资金或者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输出到境外,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四、境外投资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境内投资者(以下简称多个投资者)共同举办的,按下列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同一辖区内的多个投资者,由出资较多的一方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不同辖区内的多个投资者,由投资者协商的一方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投资外汇风险审查,该外汇管理部门应将审查结论抄送其它投资者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及资金汇出等事项由各投资者到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五、拟以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在向经贸部及经贸部授权的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1.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有关外国投资的法令、法规,如:投资法、公司法、税法等;

2.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外汇管制法规,以及有关对境外投资者投资股本、利润及其它合法收益的管制规定;

3.经投资所在国(地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该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4.经投资所在国(地区)律师事务所证明的合资、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和该投资项目符合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或享受行业优惠的证明书;

5.由境内投资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

6.投资回收计划;

7.我驻外使领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或对有关资料的确认意见;

8.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在境外购买公司或企业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该公司或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及有关财务报表。

六、拟以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形式在境外进行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在向经贸部及经贸部授权的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除应提交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交投资所用的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的外汇价格的资料。

七、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应在境内投资者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和证明后30天之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

1.投资外汇风险审查:

(1)投资所在国(地区)的信誉、投资风险等级;

(2)投资所在国(地区)有关投资项目方面的法律、法规;

(3)投资所在国(地区)外汇管制状况;

(4)投资回收计划的期限是否合理。

2.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限于境内投资者的自有外汇;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使用其它外汇资金。

八、境外投资项目经正式批准后,其境内投资者应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企业建立档案,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九、境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汇出,应在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之后办理。汇回利润保证金存入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

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其它外汇收益。

十、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等形式进行境外投资的,按下列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1.境外投资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等形式进行的,外汇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境内投资者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的数额或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2.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以及一部分外汇资金进行投资的,其境内投资者按所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部分按前款规定办理。

十一、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外汇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境外。如属特殊需要,必须以个人名义开户的,应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除当地法律规定外,原则上不准以个人名义持有有价证券,如必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则应通过当地律师事务所办妥所持有价证券实际受益人的有关公证,并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30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境外投资企业依法宣告停业或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将清算后的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财产估价等资料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并将中方应得的外汇资产在清算结束后30天内调回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存放境外。

十四、境外投资企业中方所得利润及其它外汇收益,如需用作补充其原缴资金不足部分,必须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如批准同意,其境内投资者应按补充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如需增资,在报经原国内批准部门批准前,须报经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外汇风险审查和资金来源审查,并说明增资的原因和提供该企业历年的经营情况等材料。如批准同意,其境内投资者应按增资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十五、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益,必须按期调回并办理结汇手续。结汇后的外汇额度,自该企业在当地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全部留给境内投资者;5年后,20%上缴国家,80%留给境内投资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益,按上述规定办理留成。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留存一定比例的现汇。

十六、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的境外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应经当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十七、外汇管理部门有权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境内投资者应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十八、凡境内投资者委托他人进行境外投资的,须报经外汇管理部门和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委托书,受托者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受托人资信证书。资金汇出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者按期报送受托人使用资金情况、经营情况、利润回收状况、财务状况等材料。

十九、未经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项目,其境内投资者不得汇出外汇资金,银行应监督执行。

二十、未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及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的,外汇管理部门可处以境内投资者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境内投资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汇管理部门依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报经外汇管理部门作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

2.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汇出外汇资金的;

3.境内投资者不按期汇回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其它外汇收益,或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挪作他用,存放境外的;

4.不按期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

5.未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变更境外投资企业资本的;

6.未经批准,境外投资企业以个人名义将外汇资金存放境外的;

7.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或者境外投资企业破产按当地法律清算后,不按期将外汇收益调回境内的。

二十二、境外投资企业未按期完成投资回收计划的,如无正当理由(政治风险、自然灾害),外汇管理部门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三、国内有关金融机构在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境内投资者的投资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外汇管理部门可对其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本细则适用于境外投资企业的再投资活动。

资金使用情况汇报范文6

一、现金流量表的演进

   最早的资金流量表出现在美国。通常,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财务状况变动表”;以现金及约当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称为“现金流量表”。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很长时间内,财务状况变动表一直是西方国家三张必报的外部报表之一,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所重视。但是随着70年代中期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客观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许多公司经历了严重的现金紧缺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因此而破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者还是外部投资者、债权人,都开始关注与决策相关的现金流量的信息。会计主要目的也随后转向为投资者、债权人进行合理的决策,评估及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4年颁发了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会计中各种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认为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应包括现金流量表,肯定了现金流量信息在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地位。1987年,该委员会公布了第95号公告《现金流量表》,并要求企业以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1991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了“e36现金流量表》”征求意见稿,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取代原财务状况变动表。1993年7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企业编报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但对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内容没有作具体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状况变动表因其本身内在的缺陷已越来越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因而我国于1998年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从1998年起,在我国企业中全面推行现金流量表,这标志着在我国编制了5年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正式被现金流量表替代。2001年对该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财政部制定了包括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38项具体准则。

二、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1.可以反映企业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并直观反映现金流入流出的原因。在现金流量表中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进行分类,清楚地反映出公司的每种主要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2.能够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运用其经济资源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便于分析一定时期内产生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差异;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运用资金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能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代表企业筹资获得现金流量的能力。

3.能够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通常报表使用者比较关注企业的获利情况,获利情况一般通过利润表反映,但是企业一定时期获取的利润并不代表企业有偿债支付能力。有时,利润表上利润实现并不可观,但却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现金流量表可以弥补损益表的不足,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根据以上理解,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可以包含在现金等价物中呢?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在实务中,企业大量的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经济业务往来,都是通过银行结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实施办法》,央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办法规定企业目前可以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大部分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可以即刻收款或存入银行成为货币资金。因此,我国的应收票据应为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目前存在的大部分商业汇票都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承兑申请人签发,经银行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银行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申请人在汇票到期前应将票款足额交存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条件十分严格,尤其对申请人的资信、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特别重视。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良好的流通性。承兑申请客户持银行承兑汇票与收款人办理款项结算,交付汇票给收款人;收款人可根据交易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债权人;收款人或持票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或贴现,以获得资金。银行承兑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承兑申请人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减少企业银行贷款,减少资金占用。毫无疑问,当银行承兑汇票处于流通状态时,它就是一种结算方式,就是资金的替代物。 四、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由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构成。对现金的定义一般不会产生异议,它包括库存现金、可供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这两项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货币资金扣除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就可以得出。但对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各国却分歧较大,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有关规定,将其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项投资被确认为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准则所附《指南》只对其中的“期限较短”作出了解释.其他三个条件的具体涵义都未作进一步说明,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编制报表的难度,会计人员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来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虽然体现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但很可能导致企业主观臆断、或是无所适从,甚至通过“适当的判断”来谋求对自己有利的结果,从而带来新的报表粉饰问题,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那么,根据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l号一现金流量表》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现金流量表中所指的现金应是企业持有的且管理部门事先已经考虑将其用于某一时间支付目的的资金或短期投资。

五、银行承兑汇票应被纳入现金流量表

企业当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无非四种情况:1.会计报表目前,票据到期,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2.会计报表日前,票据未到期,也没有进行贴现,这部分业务将不会在本期现金流量表正表中体现。3.会计报表目前,票据未到期,进行贴现,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体现。4.会计报表目前,票据未到期,但由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而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背书,这部分业务由于没有引起现金的变化而不会在现金流量表正附表中有任何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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