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文化论文范例6篇

狗文化论文范文1 爱狗人士与吃狗人士从隔空喊话、拉横幅到比拼行为艺术,直至上演“全武行”,双方冲突的无限升级,不能不令人担忧:今年如此,明年又当如何? 从双方辩论看,基本还停留在“鸡同鸭讲”的层面。爱狗者以狗通人性、悲悯生命为由;食狗者则以狗属牲畜、人权自由、文化传统为据,就仿佛某甲说下雨不能外出办事,某乙却说有利于庄稼生长,不禁令旁观者纳闷:不在一个价值取向里,如何较真出一个是非对错?

狗文化论文范文1

爱狗人士与吃狗人士从隔空喊话、拉横幅到比拼行为艺术,直至上演“全武行”,双方冲突的无限升级,不能不令人担忧:今年如此,明年又当如何?

从双方辩论看,基本还停留在“鸡同鸭讲”的层面。爱狗者以狗通人性、悲悯生命为由;食狗者则以狗属牲畜、人权自由、文化传统为据,就仿佛某甲说下雨不能外出办事,某乙却说有利于庄稼生长,不禁令旁观者纳闷:不在一个价值取向里,如何较真出一个是非对错?

反对 吃狗有理

在很多吃狗人士看来,爱狗人士的救狗行动完全是“横刀夺爱”,不可理喻。

6月9日,《潇湘晨报》发表知名评论人堂吉伟德的评论,对爱狗人士干预玉林人吃狗习俗进行抨击:“客观说来,你可以不吃狗肉,但请你不要影响别人吃狗肉。你有你的选择,我有我的诉求,两者之间应并向而行而不是相向交叉。然而,在所谓的正义的旗帜和道德的口号之下,一切权利行为都悄然过界,用一种非正当的方式和非正常的手段,表达着自己的诉求,这或许正是我们社会不成熟的注脚之一。”作者质疑称,“一者,如果狗肉的来源合法,狗的品质和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动物保护要件,狗肉节何以不能正当开展?二者,狗肉与牛肉、猪肉一样都不过是普通的肉食产品,何以要单独排除成为特殊?三者,吃不吃是一回事,怎么吃又是另一回事,两者不能出现次序颠倒,否则就会本末倒置,无疑达到基本的权利尊重。”

22日,另一家一线媒体《京华时报》也发表评论,呼吁尊重人们吃狗肉的自由权益,“爱狗人士挟金华‘湖头狗肉节’取缔之胜,而对‘玉林狗肉节’正面追击。但既忽视了习俗强大的惯性,又拘泥于局部的每狗必救,从而授人以柄,面临商家‘虐狗要价’却救不胜救的窘境,而狗也反受其‘爱’之累。玉林狗肉节本是民间自发形成,事实上,吃狗肉之风在多地同样盛行,比如广西南宁、广东、贵州、江苏徐州。然而,即便昨天玉林狗肉热销,销量仍远少于猪肉和其他肉制品。本可淡化处之,却形成今年狗肉节大热,这多少是对爱狗人士过激行为的逆反。”

24日《太原晚报》发表评论称,“爱狗人士形成大规模的**活动,由爱狗引起的不吃狗肉、不杀狗的倡议,到制止吃狗肉、杀狗、卖狗肉,再到买狗、公然与相关群众产生冲突,不仅放大了个人权利,也演变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侵犯。这样的行为,很容易激起公众的强烈质疑与不满。倡导不吃狗肉是道德、舆论层面的事,吃狗肉、卖狗肉并不违法,不能咄咄逼人。”

评论人孙嘉奎将“食狗之争”归结为文化之争,他认为“很多人,特别是西方人认为狗是人的朋友,吃狗肉特别残忍,这也无可厚非,但是很多其他的动物也是人类的朋友呀,为什么不禁止吃它们呢?特别是中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度里,这个民族不吃鸡肉,那个民族不吃羊肉,假如都互不相让,那么我们只能吃素了!”进而,孙评论道,“吃不吃狗肉说到底是文化入侵的结果。如今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吸取了国外精华的时候,很多糟粕的文化也随之入侵而来。西方文化世界里,吃狗肉是一种禁忌,但是他不吃狗肉也容不得别人吃狗肉,把这种意识强加于爱食狗肉者身上,也是一种霸权主义。假如中国国力足够强大,中国文化也会风靡世界,那么或许世界也会跟着中国的文化脚步前进。”

赞成 爱狗无错

针对很多人以传统习俗为由袒护吃狗肉,6月17日,一线媒体《法制日报》以违背文明进步对狗肉节进行炮轰:“法律并不禁止食用狗肉,作为一种民俗,存在也无可厚非。但狗肉节,错在过分强调拉动地方经济,错在过度的包装和渲染,错在忽视了其产生的负面的社会效应。在舆论反对之声鹊起之时,又没有及时调整,转变策略,而是一味辩解甚至无视舆论存在。这样一来,反而将多年苦心付诸东流,地上变地下,经济损失和城市形象的损失都难以估量。玉林狗肉节的存废,是一个非常好的例证,它告诉人们,地方政府在寻找经济增长点的时候,切不可忽略文明发展的潮流与方向,不可忽视社会文明意识的进程,不可忽视公众的情感,不可为一己之利而惹众怒。当然,它也从另一个角度提醒着人们,中国确实需要一部切实可行的《动物保护法》了。”

随后《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狗肉节争议的焦点是“节”而不是“狗”》进行呼应,同时质疑称:“那些满大街满柜台形状各异、面目狰狞的死狗,确实令人恐怖。没有经过检疫,没有规范处理,其食用是否足够安全?但为此建立起狗的屠宰、检疫、加工、处理的生产线,可能性又有多大?所以,即使从食狗者自身的安全考虑,也该有所节制。”

同一日,新华社发表记者署名评论《改变世界,从缓慢抬升底线开始》,力挺“爱狗者行动”,与先前抨击“爱狗行动”的《新华每日电讯》唱起反调,“如果找不到底线,我们就容易落入逻辑怪圈。找到真正的底线,目标和步骤就会清晰起来:更多的社区行动,劝导人们不要遗弃;更多的反虐杀活动,让商贩至少不要‘用叉子将狗挑在空中’……这些事儿,意义大,阻力小,对他人的‘合法利益’不伤筋动骨,却能帮我们不断寻得中立者乃至食狗屠狗者的支持。是的,这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但移风易俗这种事,就像朝山巅推动巨石,每一寸移动都有意义,搞快了反而砸到自己。缓慢抬升底线,是我们最要做、最可做的事。”

25日,《中国青年报》再发评论《拒吃狗肉为何难以达成共识》,“在相当多的农民还需要靠养狗卖狗贴补家用的现实状况下,让他们接受诸如‘伴侣动物’这样的概念,确实有些超前。但超前并不等于不应该传播和推动。在物资匮乏的年代,人们为了生存什么都吃,但如今不吃野生动物、不虐待动物、要吃经过安全检疫的肉类就已成为民众共识。这些共识的达成,是人们在经历了生态危机、食品安全危机等一次次教训后,有了共同的认知基础才逐渐形成的。”

中立 文明社会更需宽容

面对双方争执的不可开交,一些中立评论采取“各打一板”的方式,希望为这起似乎没有结果的辩论画上句号。

16日,《解放日报》评论呼吁,“食与禁食各执一词,难解难分。激烈论战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而达成共识才应该是论战的最终目标。在不违反法律这一底线的前提下,论战双方应该结束无谓的争吵,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多些理性的声音。一方面。民间爱好要讲求与时展同步,坚持科学合理性;另一方面,传播文明理念也不能简单粗暴,需要‘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赢得人心,方能赢得认可、改变行为。”

23日,《人民日报》刊发评论,被认为是“主流声音”对狗肉节的定性:“套用物理学中‘光的波粒二象性’的说法,狗目前具备伴侣动物和食材的二象性。二象性和‘半拉人’,出发前提不一样,有不同认知乃至观点冲突在所难免。可是,我爱及其类,并立志传播‘狗是伴侣动物’理念,难道不行吗?行。但要注意路径。应该学习弘一法师和丰子恺,没见两位高贤堵过人家荤菜馆子。办爱狗基金会,收养流浪狗,多好啊;玉林办狗肉节,我们可以找地方办‘不吃狗肉节’,各自主张嘛!莫小瞧平和坚韧的力量,假以时日,真的形成了广泛的民意基础,禁食狗进入立法程序,也未可知。当然,目前已经形成共识的地方,比如不可虐杀、不可盗杀、不可当街屠宰、要有动物检疫等等,该坚持的,要坚决坚持。”

相比很多中立评论高举理性大旗的“耐心说服”,媒体人西坡另辟蹊径,站在争论者角度,以吸引“沉默的大多数”为由,呼唤双方冷静对话,“未来中国主流社会是否会建立吃狗肉的禁忌,现在尚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反对和拥护吃狗肉者都有权表达自己的主张,就现在看,他们也很难完全说服对方,而激烈反对吃狗肉者与‘誓死捍卫吃狗肉’的在人群中也都是少数,大多数国人的态度是无可无不可。而这‘沉默的大多数’恰恰是两派最该争取的。……中间派会倒向哪边,跟两派的表现有直接关系,谁的极端举动都可能将中间派甚至队友推向另一方。”

多元社会的特征是思想多元化,观点多元化。此次狗肉节之争真正令人担忧的,并非爱狗吃狗之争,而是非要抹杀异己的偏执。在争论之中,我们看到,抨击对方“不道德”的大棒逾越了理性,击穿了人格,归根结底,“食狗”之争更像道德之争,只要自居了道德制高点,就似乎掌握了裁判权,对对方再粗暴的裁决都自觉“天经地义”。原本可以“妥协共赢”的对话变成了两败俱伤的生死决。

某种程度上,狗肉节就像一个火药桶,如果不能化解拒绝宽容、拒绝倾听的“火药”,即使这一轮纷争休止,恐怕还会在新的火药桶一触即发。

@黄贯中:若不吃狗肉就是“狗粉”,那不吃米的是“米粉”?不吃蟹的是“蟹粉”?不吃屎的是“屎粉”?各位“人粉”请尊重猎头族(编者注:专门割人头的亚马逊一带食人族)的千年文化!

@罗玉凤:因为自己爱狗,就不准他人吃狗肉,这是裸的精神侵略。不要只为自己喜欢的动物说话,实行动物种族主义,你的狗再好,它也没法穿上衣服变成人。人是社会的人,一旦离开人类社会,你将失去工作,寸步难行。无钱养活你和你的狗,所以人权大于狗权。支持6・21玉林狗肉节!

@旅者志:我不吃狗肉,但我不会去抨击吃狗肉的人;我不买皮草,我也不会去制止别人穿皮草;我不是gay,可我对同性恋者毫不反感。成人世界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你可以自我约束,大力倡导自己认为对的东西,但你无权站在自己立场上,去强求他人甚至攻击他人。希望大家都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朴抱一:在韩国,“吃狗肉”的阵营欲将狗肉汉堡、狗肉泡菜推向国际;“保护动物”的阵营装狗扮屠夫推行动物保护理念。政府通过限制“过激”**等措施缓和这场狗肉战争的矛盾,使得双方能够各自温和地保卫“吃狗肉”和“保护动物”的权利。

@Someone_In_HUST:不论支持还是反对,谣言总是谣言。汉文化有吃狗肉传统,“六畜”包含了狗,俗话“仗义每多屠狗辈”说明屠卖狗肉与屠卖猪肉一样是一种职业。

@晨旅之歌:“狗肉节”炒得沸沸扬扬,玉林人更是被人骂成血腥、野蛮。玉林人的我不得不说,不是所有玉林人都吃狗肉,吃狗肉不代表没有爱心。我家曾养过狗,13年;养过猫,9年;养过牛,10年。它们是家庭成员,我们一个表情,一个动作,它们都能领会。我理解食狗与护狗之人!对骂互黑,没有用,要的是尊重与包容!

@叶一18K:很多明星拿蛇皮包包、穿貂皮大衣、脚踩鳄鱼皮皮衣皮鞋,反对别人吃狗肉,呵呵,神一样的逻辑啊!

狗文化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鲁迅的作品中写尽了狗相,如“乏走狗”、“洋狗”、“叭儿狗”等各种蕴含深意的狗形象,成为了一种“社会相”的类型形象,既构成了鲜明生动的艺术特征,也反映了“狗”这一类型形象在多个历史时期的精神特质。“狗相”的产生是强大的民族文化心理后援、历史语境的契合及书写者个人的立场及其思想发展历程合力推演的结果;而鲁迅先生的批判与呐喊精神在当今社会思想层面与社会层面仍有一定的时代和现实借鉴意义。

鲁迅先生在其作品中塑造了众多的艺术形象,钱理群等人的《现代文学三十年》中曾指出其“塑造了一个‘类型形象’体系”并“构成了社会上某一种类型形象的性格发展史”。他在批判社会现象时,将具体人物的特征进行概括并加以形象化描述,未涉及具体人物时也写出了共相,即社会相。

鲁迅先生笔下的“狗”,成为了一种“社会相”的类型形象,构成了鲜明生动的艺术特征,反映了“狗”这一类型形象在多个历史时期的精神特质。这些“狗”形象的出现既是中华民族文化心理取向内质的外化表现,又是社会历史和书写者个人的立场及其思想发展历程的推演。

一、鲁迅先生笔下的“狗相”

鲁迅先生的文本中写尽了“狗相”,将狗形象中蕴含的各种性格内质和象征意蕴外化为描写议论的对象和情感疏泄的中介,把在外观形式上相去甚远、似乎不可能有联系的人和事联结起来,以“形”阐释“神”的相通,以狗性来写人,表现出了一种以物来反观、讽刺、批驳人的敏锐洞察力与独特张力。

(一)驯化了的“狗”

《狗的驳洁》中,一条狗自认为“惭愧”,因为它还“不知道分别铜和银;还不知道分别布和绸;还不知道分别官和民;还不知道分别主和奴,而“我”由开始的“傲慢”到“气愤”以致最后尽力逃走。本应享有话语权的人却像受侮辱般狼狈逃开,把自己的话语权让渡给了身后的狗,人成为了失语的群体,不敢说,说不清,进而演化为不愿说,分不清。向来受人贱视的狗,此刻却俨然化身为人类社会冷漠的审视者。从另一个层面上说,连狗也被同化成了“势力的狗”,根深蒂固地持有官民、主奴的等级观念,。当“我”大骂其“势力”时,它却自叹不如人,隐射了人所谓的“分清”不过是屈从于时代的结果,多数人都是囚禁在森严的等级制度中的无意识者、被改造者。人能分清那些狗分不清的,因而人的势力就比狗更“进步”、更有针对性,趋炎附势、追名逐利方能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将这种对“不如狗”的势力者的批判诉诸于人与狗的近乎荒诞的驳洁场景中,深刻而尖锐地揭穿了这类人的本质。

《“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中说:“凡走狗,虽或为一个资本家所豢养,其实是属于所有的资本家的,所以它遇见所有的阔人都驯良,遇见所有的穷人都狂吠。这对走狗的势力、无民族立场和国民情感的丑态做了生动的注解。“丧家的”直刺反动文人及封建政府的叛国,再加上一个定语—“资本家的”为其定性,进而充分揭露了其丑恶嘴脸,拆穿了其只是扮出可怜、暂时屈服和失去战斗力的假象,从而在实际上提出了文学具有阶级性的这样一个复杂命题。

《略论中国人的脸》中,“狼成为狗,野性是消失了,但只足使牧人喜欢,于本身并无好处”。狼失却的野性,就如同中国人脸上缺失的“**”,因为“久而久之,看惯了”,反而不自觉其残缺。它阐释了中国人失掉人性而逐渐被驯化的悲哀。“但中国的一般趋势,却只在向驯良之类—‘静’的一方面发展,低眉顺眼,唯唯诺诺”。作品以相面为切人点,撕裂了那张中国人以为“所理想的古今人的脸”,以幽默诙谐的调侃笔调抛出了一个沉重的文化命题—国民性的缺失,指出国民缺少如狼那样的血性与斗志而甘于做冷漠的看客,他们保守封闭、盲目自大的将理想的脸上的“多余”视为可以炫耀的东西,殊不知实则是将奴性与国民的劣根性毫无保留地直呈出来却毫不自觉。

(二)丧失了民族认同的“狗”

《杂忆》中以“洋狗”的“特异的名称”“代指没有民族立场的国人。不但以“狗”贬其卖国求荣的媚态,且冠之以“洋”这一用于标榜身价的看似风光实含讥讽的字眼,表达了作者对中国人崇洋媚外心理的极大批判、憎恨乃至唾弃。这种“转移”被赋予了否定其行为与否定其民族身份的双重姿态,彰显了其批驳的深刻性与彻底性。

《随感录四十六》中用“给外国医生换上外国狗的心了,所以读罗马字时,全是外国狗叫”讽刺画里不伦不类的“泼克”,讽刺画家本人也成了一种身份不明的存在,其自我已经失去了鲜明和坚定的民族立场,“引导社会”便成为了可笑而不可实现的祈愿和沦为了一个虚幻的空壳。鲁迅先生以类比的手法,以对画家的讽刺戏谑作为表明他不把磨灭了中国人身份的人当人看的鞭答姿态。

(三)带有“叭儿性”的“狗”

鲁迅先生的文本中多次出现了“叭儿狗”和其他带有“叭儿性”的狗。鲁迅先生对其阶级属性和行为特征进行了人木三分的勾画,对其批评一语中的。

《小杂感》涉及到蒋介石叛变革命后的时代背景中的诸多问题,是当时社会全景的缩影,鲁迅先生以其敏感的触觉感知着这一特殊时期的氛围与现象,其中专门有一节提及“叭儿狗”一样的文人。“叭儿狗往往比它的主人更严厉”刻画了反动文人狐假虎威的凶恶“叭儿狗”姿态及其但凡看见破衣服就叫的典型的狗仗人势的奴性,说明色厉内在是腐朽与反动者共同的特征。《小杂感》虽“小”,但仍不失为一把锋利的匕首,精准而有力地刺中了症结之要害所在。

《上海文艺之一瞥》中,以“狼被驯服了,是就要变而为狗的”一句暗示了向培良对待革命态度的转变与其自身的软弱性、妥协性,揭发了“叭儿狗”的两面派手法—表面道貌岸然,实质仍是效力于“豢养它的主人”的,连那些“光明”地为主人卖力的走狗都比不上。在当时的现实中,文艺与国民精神相互羁绊,都落人了消极循环的怪圈之中。

《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虽然是狗,又很像猫,折中、公允、调和、平正之状可掬,悠然摆出别个无不偏激,惟独自己得了‘中庸之道’似的脸来川,以猫为对应物对叭儿狗进行描写,其猫化了的可笑相和没有是非坚守的所谓中庸,点破了叭儿狗骑墙派的“中间状态”和顺从奴才相,讥讽了表面看起来公正,实际上是没有政治立场和鲜明的爱憎态度,而是见风使舵,偏袒反动势力或是妥协于其强势之下的持折中思想的文人。

(四)浅薄的“落水狗”

《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落水狗上岸“耸身一摇,将水点洒得人们一身一脸,于是夹着尾巴逃走了”标示了落水狗浅薄、自保的卑鄙和“耸身”的小人得志之态,以狗性难改的论断警醒世人容不得这样连“人气”也丧失了的小人,对“落水狗”的宽容即是为社会埋下潜伏的祸害,要痛打落水狗,将革命坚决地进行到底。

鲁迅先生的文本中,抨击的对象是指向一个群体及社会中某一类人的精神特点。鲁迅先生用构建出的境域找到了笔下的“狗”与现实的接桦,其笔下的“狗”都无不消解着其为狗的表层含义而诉诸于深层意蕴,昭示了他对历史与现实的准确洞悉力与精准的表现力。

二、“狗相”中的文化批判

鲁迅先生笔下一系列的“狗”形象实质上是强大的民族文化心理后援、历史语境的契合及鲁迅先生本人的批评姿态的合力作用的产物。

(一)中西文化视野下的“狗”

中西民族文化系统中对狗持有的态度有所差异。鲁迅先生笔下的“狗”多是受抨击和讽刺的对象,这与中国民族文化心理和历史语境下中对狗的定位和固有看法密不可分。

从中国涉及狗的成语和民间谚语即可看出国民对狗的贬低与贱视,如“狼心狗肺”、“鸡鸣狗盗”、“狐朋狗友”、“偷鸡摸狗”、“狗仗人势”、“狗急跳墙”、“狼心狗肺”、“声色犬马”、“狗眼看人低”、“虎落平原被犬欺、“画虎不成反类犬”、“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等等,都把狗放在被否定与批评的位置上。狗作为承载负面的、消极的感**彩的介质,其始终摆脱不了作为非人类的生物本质与低人一等的社会标签。反观西方用语,也常用狗来比喻人,有时虽也带有贬义但大多是含有褒扬和积极意义的,如"lucky dog"(幸运),"Every dog has his day"(大家都有走运的一天)," If the old dog barks , he givethe counsel"(老狗叫,是忠告)," as a dog with twotails"(非常开心)等。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我国民族文化心理中根深蒂固的“畜生”观念,它也是中华文化固着的反映形式,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们认为人是神圣的,物不过是人的附庸与统治的对象。

此外,“中华文化传统的特点之一,是注重家庭关系、人际关系、伦理关系”,中华民族的“亲亲”观念使得人情大于国法、人治甚过法治的家长制与家天下传统格局得以存在。人们缺乏平等意识,从不把狗当作与人平等的生物来看待,而是将其视为“豢养”的对象和剥削的承受者。儒家文化强调伦理道德与礼义廉耻,儒家学说的“主导的精神线索确实具有专制主义的倾向,是束缚和钳制人们精神世界的”鲁迅以动物为载体,对是非进行了形象的说明,批判了旧社会吃人的本质的旧文明,表现了违背人性和伦理纲常的奴性。国民性的弱点(至少部分是)实际是可以归结于传统文化心理的。而在西方,民主、自由的传统影响深广,平等的观念深人人心,且重视生态和谐,认为即使是动物也不应该受到贱视与伤害,应该爱护,自然环境是人所赖以生存的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其更多的是将狗等生物视作朋友,当作忠诚、友好与聪明的象征。

中国文化讲究含蓄和委婉,中国人强调群体观念,重视“面子”,因此常将想批驳和否定的事物用狗或其他动物来做喻,这样既显得文雅,又能产生以物刺人的陌生化效应和联想功用,更具可挖掘深意的多元接受与反馈。而西方讲求坦诚与直接的沟通方式,强调个体意识和独立,较少忌讳,不必通过这种象征的方式表达个人好恶,从而削平了表层意义与深层意蕴之间的隔阻。

立足历史境遇之中,文化接受将植根于地域化的传统文化境遇之中,即使传统文化受到外来文明的冲击,但仍可本能地表现出一种排斤效应。中国在近现代曾遭受了无数的内忧外患,而鲁迅先生抓住了“狗”这一种类型形象不放,写出了其在多个历史时期的精神表现,其作品就有如“一部别致的中国近现代思想史”。

(二)鲁迅先生的批评姿态

写“狗”来驳斥部分中国人在当时历史进程中的瘤疾和国民性中的劣根性,是鲁迅先生本人的写作立场和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深刻洞察力驱使的结果。

鲁迅先生站在革命者、批判者和爱国者的角度,以批“狗”来刺人,以情感参与的方式返回民族群体,并发出了催人觉醒的呼喊,是其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鲜明的爱憎与昂扬的激情的疏泄,“乐则大笑,悲则大叫,愤则大骂”,不仅关注个体的外在生存状况,更潜人到内在的精神状态进行鞭辟人里的阐发,用民族意识与民族情感观照国家、民族与民众。不同文本中的“狗”的描绘正是鲁迅本人的

思想发展历程的记录,展现出从不同角度体察人性的不同侧面的全面把握,也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斗争状况的缩影,“体现了他的彻底的革命精神,反映了当时的时代风貌”。

鲁迅先生处于当时特定的时代环境中,由于其本人的成长经历与所思所感,其作品在当时显得比较尖刻激愤。作为一个以文笔为武器的战士,他力图寻求一种极为有力又易于直观理解与感知的表达方式来生发议论、表明姿态,勇敢积极对抗惨淡的现状,正如鲁迅先生所言:“世上如果还有真要活下去的人们,就先该敢说,敢笑,敢哭,敢怒,敢骂,敢打,在这可诅咒的地方击退了可诅咒的时代!他一眼便洞悉了已经暴露的弊病亦或是虚弱的伪装与潜伏的危机,正如他自己在谈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时说作家是“人的灵魂的伟大的审问者”一样,他以自己敏锐的思想,召唤读者要透过表象看到深远处,不为眼前所见的迷惑,视域和思考的广度要从眼前扩展开,所以说鲁迅先生的作品是“现代中国生活的百科全书,现代中国的社会面貌和社会问题,都深刻地反映在鲁迅的作品中”。

狗文化论文范文3

关键词:动物隐喻 中日惯用语 比较分析

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史中,人类与生活在自己周围的动物会产生较为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会使得人类对不同的动物产生不同的看法,而这种看法往往会表现在人们的惯用语中,所以从某种角度来看这类惯用语包含着相关国家历史、文化、以及民俗等一系列信息。结合这一理论,本文就中日惯用语动物隐喻的对比进行了具体研究,希望这一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两国民众在意识与观念上存在的差异。

一.犬(狗)惯用语中动物隐喻的对比

犬(狗)在中日两国都是较为常见的动物,但两国文化中对犬(狗)却存在着不同的态度,日语文化中的犬(狗)往往是“忠诚的代名词”,而忠犬八公的故事就表现了犬(狗)对主人的忠心耿耿、不离不弃。而在汉语文化中,犬(狗)基本上属于一种贬义词,“狗官”、“狗奴才”、“狼心狗肺”等词汇比比皆是。结合汉语与日语对犬(狗)持有的较大差别,对其进行“犬(狗)”惯用语中动物隐喻对比的研究就很有必要,这里笔者通过体型、声音和生态习性三个方面对汉语与日语“犬(狗)”惯用语中动物隐喻进行详细对比。

1.体型

狗的体型在中日犬(狗)惯用语中多有体现,在日语惯用语中,“犬が西向きゃ尾が|”是形容某人或某件事情理所应当、“犬の尾を食うて回る”是比喻徒劳,劳而无功;而在汉语惯用语中,“狗颠屁股”是形容对人逢迎献媚的丑态、“狗头上顶不了四两渣”是形容轻浮的人稍稍实现一点志愿就狂傲起来、而“狗眼看人低”则形容一个人高傲自大,看不起人。结合体型这一角度,我们能够发现日语惯用语关于犬(狗)的隐喻主要将目光集中在狗的尾巴和体态稳重方面,而汉语惯用语关于犬(狗)的隐喻则将目光集中在“狗头”、“狗眼看人低”方面。

2.声音

而从声音角度考虑,日语惯用语中“犬のh吠え”是形容胆小的人或者是懦夫在背地里张狂或说坏话、“一犬影に吠ゆれば百犬声に吠ゆ”是形容某种传闻一有人讲,很快就会传播开来;而在汉语惯用语中“犬吠非主”形容臣子各忠于自己的君主、“蜀犬吠日”形容少见多怪。结合声音这一角度,中日两国的不同文化环境使得民众对犬(狗)的声音特征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声音角度关于犬(狗)的日语惯用语主要将目光集中在“不敢靠近了叫”、“盲目乱叫”,而汉语惯用语则主要将目光集中在“盲目乱叫”、“对主人叫”方面。

3.生态习性

从生态习性角度考虑,日语惯用语中“犬は人に付き、猫は家に付く”称赞了狗的忠诚、而“の犬は追えども去らず”则比喻了人类不论怎样都甩不掉烦恼;而在汉语惯用语中“狗揽三堆屎”代表爱管闲事、“狗往里咬”形容斥责人惩治自己人。结合生态习性这一角度,我们能够发现生态习性角度关于犬(狗)的日语惯用语主要将目光集中在“知恩图报”、“忠诚”、“烦恼”等方面,而汉语则将目光集中在内斗”、“爱管闲事”和“忠诚”方面。

二.猫惯用语中动物隐喻的对比

对于猫这一中日两国同样常见的动物来说,关于猫的惯用语同样蕴含着多种隐喻,如日语中的“猫の手も借りたい”形容忙的时候没什么用的猫的手都想借用、而“猫の”则形容地方小、“猫に”则形容身边放着心爱之物,难保不动心;而在汉语中“猫嘴里挖鱼鳅”形容想都别想、“猫见了鱼鲜饭”形容见到了最喜欢的人或事物、“猫哭耗子假慈悲”则形容不含好意。总的来说,中日关于猫的惯用语主要从体型特征、生态特征、精神特征、关联性角度出发,结合实例我们能够看出中日关于猫惯用语隐喻角度的不同。

三.总体分析

之所以中日惯用语中动物隐喻的会产生角度不同的差异,这与两国之间具备的不同文化背景有着较大关系,但文化背景并不能对中日惯用语中动物隐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我们必须结合认知语言学的理论才能够较好的完成这一研究。结合认知语言学,笔者发现惯用语中动物隐喻的出现是为了实现语言的最简化与形象化,但想要更为透彻的做好惯用语中动物隐喻的研究,我们就必须将这类惯用语带入具体语境,这样才能够较好的完成这一研究。

狗文化论文范文4

考场借鉴:用讲故事的方式学会说理

玉林狗肉节,一座小城的舌尖上的事,居然成了影响挺大的一个舆论热点,并且热度持久不退,让人多少有点始料不及。

笔者并不想跳进这些口水漩涡,想先劝双方一句:咱们先把“文明/落后”“人权/狗权”这些宏大框架放一放,先来看两个故事,好不?

头一件,是我小时候的事:舅舅家的大黄狗老死了,死于80年代中后期。那个时期的乡下,肉食匮乏,大人孩子都盼肉馋肉,但舅舅还是把狗埋了。这事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他的理由很朴素:养了十几年,狗是半拉人了。但他并不反对别人吃狗肉,对狗肉贩子也没有歧视和厌恶,照样称兄道弟。

第二件,发生在民国。著名的高僧弘一法师和学生丰子恺一起创作《护生画集》,用漫画和小故事结合的方式,宣传不杀生、不肉食的道理,影响很大。如今您去普陀山,在山道上还可以看到石刻的绘本。这种方法如清风扑面,不强加于人,体现了可贵的节制。

爱狗派的种种判断和结论,和我舅舅埋狗不吃狗一样,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狗不是普通的牲畜,用流行话语叫“伴侣动物”,用我舅的话叫“半拉人”。但是,可不是所有人都这么看。从中国现实看,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尚没有共识,还没有赋予狗这种特殊地位。套用物理学中“光的波粒二象性”的说法,狗目前具备伴侣动物和食材的二象性。二象性和“半拉人”,出发前提不一样,有不同认知乃至观点冲突在所难免。

可是,我爱及其类,并立志传播“狗是伴侣动物”理念,难道不行吗?行。但要注意路径。应该学习弘一法师和丰子恺,没见两位高贤堵过人家荤菜馆子。办爱狗基金会,收养流浪狗,多好啊;玉林办狗肉节,我们可以找地方办“不吃狗肉节”,各自主张嘛!莫小瞧平和坚忍的力量,假以时日,真的形成了广泛的民意基础,禁食狗进入立法程序,也未可知。当然,目前已经形成共识的地方,比如不可虐杀、不可盗杀、不可当街屠宰、要有动物检疫等等,该坚持的,要坚决坚持。

狗文化论文范文5

关键词:泥泥狗;生殖崇拜;造型特征;装饰特征;审美心理

“泥泥狗”是河南淮阳农村的传统民间泥玩具,由于它造型古朴,色彩厚重神秘,被称为原始文化的“活化石”。“泥泥狗”是淮阳泥玩具的统称,在淮阳民间的泥玩具的造型种类非常丰富,绝大多数是以奇禽异兽为题材的,但却不是生活中的动物,而是传说中的神怪形象。这可能是原始崇拜的神物造型所延续下来的产物,而难能可贵的是“泥泥狗”至今保持着这种传统的造型方式,为我们研究民间美术的造型和审美方面提供了生动实物资源。

一、“泥泥狗”的来源传说

“泥泥狗”过去也称“泥狗子”、“泥娃娃”、“陵狗子”、“泥人”等。河南淮阳附近的群众每年农历二月初二至三月初三都要在淮阳太昊陵举办纪念太昊伏羲(当地人称“人祖爷”)的朝祖进香庙会,赶会期间人山人海,盛况宏大,热闹非凡。庙会上虽然出售的商品很多,但是最有地方特色、最能符合人们赶会心理的就是当地的民间玩具“泥泥狗”了。

泥泥狗是民间百姓根据节令礼俗和自身娱乐需要而创造的美术形式,而民间艺人也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一代代传承下来的,关于泥泥狗的产生来源,大致有几种说法:

1.伏羲与泥泥狗

“伏”字与“陵狗”

“泥泥狗”只有在太昊陵庙会期间才有售卖,而“泥泥狗”又叫“灵狗”或“陵狗”,这是对狗的尊称,从这些称呼中可以看出“泥泥狗”是与伏羲陵是有一定关系的。另外伏羲的“伏”字,是半人半犬,而“泥泥狗”中有一种“猴骑狗”的造型则暗合了这种含义,猴在泥泥狗中称“人面猴”和“人祖猴”,因此这中造型我们可以理解为猴骑狗即人骑狗,也就是伏字的组合。出土的汉代陶塑中有许多狗的造型,这说明狗与远古时代的生活也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而,“泥泥狗”也可以看作是后人对伏羲纪念的一种精神的化身。

2.女娲与泥泥狗

抟土造人与“人面猴”

女娲是上古传说中与人类产生有着密切关系的人物,传说的“三皇”即伏羲、神农、女娲。女娲炼石补天、止,拯救万物生灵,使世界恢复了欣欣向荣的景象,是开天辟地的先祖。《风俗通义》说:“俗说开天辟地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造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万物生于土,人类以土地得以繁衍生息,传说中伏羲与女娲是夫妻,有人把“泥泥狗”的“泥泥”的意思解释为:一是动词“制造”,二为材料“黄土”,以泥土为原料的“泥泥狗”,自然与女娲造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了。

二、“泥泥狗”的造型特征

1.象征性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与思维方式中、象征性是最重要的特点,特别是民间美术作品中,象征意义可以说是这种形式存在的最根本基础,如中国的年画和剪纸题材多是蕴涵吉祥如意、多子多福、升官发财、富贵连绵等吉祥含义的。

“泥泥狗”的造型形式很多,有单体的如“草帽老虎”、“人面猴”、“雁”、“龙”等,也有连体的如“双头虎”、“双头鸟”“猫拉猴”等,还有共生体的如“九头雁”、“多头虎”“多头马”等。淮阳泥玩具的多是以生殖崇拜为主体的象征方式。例如“猫拉猴”、“猴骑兽”等是以动物或交媾为基础的造型,主要反映交合、生育、繁衍的主体;“人面猴”则使对母性生殖崇拜的直接表现;“多头鸟”、“多头羊”、“多头虎”等多头系列则是表现人丁兴旺、生育哺育的主题。在这些造型的创造中,它们既表现的是动物的,但又不是生活中的动物形象,而是带有创造性的、意念化、主观化的怪兽的形象,这一方面反映出劳动人民的艺术创造能力和想像力,同时又反映出劳动大众对生活追求的愿望,应该说是一种意匠之美。

2.实用性特征

“泥泥狗”既是祭祀之物同时也是民间泥玩具,它兼有二者功能。从“陵狗”,这样的称呼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具有祭祀的功用,以前还有人相信用它冲水喝可以治病,可以作为消灾解难的器物。每个“泥泥狗”的上面都有可以吹的笛孔能发出声音,又可以作为儿童的娱乐玩具。

民间美术的实用性是其又一重要特征,虽然它具有象征意味和审美意味,但是又要具有实用性,这是它能够长久发展和广为流传的动力,民间艺人在祖祖辈辈的传承中可能没有很多的理论知识,但是对造型的结构和功能总能够很好的把握,使它能够深深的扎根在深厚民间的土壤,即使历史的变迁也经久不衰。

3.原始性特征

“泥泥狗”的造型基础是《山海经》中的故事为起源的,以古朴著称,历经千年延承不变。这也是泥泥狗被称做“活文物”、“活化石”的主要原因。“泥泥狗”的艺人主要在县城北面的白楼乡的几个村庄,当我曾经问到老艺人许述章先生“泥泥狗”的历史时他说:“我只是跟前辈们样子学着作的,也没有更多的理论,世世代代就是这个样子”。可能正是这种简单的传承方式使得淮阳的泥玩具古朴的造型得以完整的保留下来而没有过多的变化而显得弥足珍贵。

三、泥泥狗的装饰特征

1.独特的黑色基调

无论是山西凤翔的老虎挂面、无锡的惠山泥人还是天津的泥人张,这些民间泥塑基本都是以白色为基调再辅助其它色彩的着色方式。而淮阳的泥玩具造型有将近500余种则全部使用黑色作为底色,在上面再绘出其它色彩,这是它的重要特色之一。

以黑为底色的装饰方法是具有传统历史的。距今2500年前后,主要分布在河南、山东、河北、晋南地区的龙山文化的黑陶,就是以黑色为底色的。汉代的漆器也是在黑色底纹上进行装饰的。在传统文化中,四神(东青龙,西白虎、南朱雀,北玄武)中的玄武为龟蛇合体,颜色为黑,居于北方,北为正,所以“真龙天子”要正座北位。

2.绚丽的彩绘线条处理

“泥泥狗”在色彩装饰处理上,基本采用红、白、黄、绿、粉红五色,近来也有增加湖兰色的。由于黑色最为基色处理,所以上层采用各种鲜艳的色彩装饰,整体图案安排的很饱满,既有强烈的对比又能使整体感觉协调一致。中国民间美术作品中总是喜欢用鲜艳的色彩,不论是年画、刺绣、还是泥塑等。这是农民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审美观念,正好与宫廷士大夫追求的闲适典雅相反。民间美术的欣赏者主要是生活在下层的劳动人民,他们接触购买这些艺术品多是在节日喜庆的日子,需要通过这些色彩明快艳丽的装饰来提高愉悦的心情,表达质朴豪爽的情感,因此他们通常喜欢以满的形式装饰的作品。

3.粗犷的手绘风格

“泥泥狗”作为一种大众化的民间玩具,价格十分低廉,这也与它本身的特点相适应。农民在赶会的时候购买商品的能力有限,如果价格太高势必会影响销售数量。因此艺人们在制作的时候也都速度很快,自然形成了粗犷的装饰风格。作为劳动者来说,购买这些泥玩具主要是出于它的象征意义,把它当作是满足特定功能的一种象征符号,而本身的制作质量并不十分看重,这是形成“泥泥狗”粗犷风格的一个原因。制作工具的限制:“泥泥狗”的颜色多是用高粱杆削尖之后,蘸着颜色画上去的。一是过去的艺人一般都很穷,买不起毛笔,1934出版的《陈州太昊陵庙会概况》曾记载:“余经北关十字街直趋正北,至无人家处,转至西,此处有造泥娃娃者九家,衣类乞丐,全家男女老幼均从事制作,在此停立甚久,谈亦甚详。此区余命名曰‘太昊陵庙会之艺术区’。中国真正民间艺术,大概都寄托在最贫穷之一般人身上,因富裕者不肯操此业,贫穷得以此糊口之资。训至今日,高尚艺术业绩贵族化,民众莫能得睹,真正流于民间者,仍此乞丐作品也”。二是自己泡制的颜料都很黏稠,用毛笔画不开,所以都用这种自制的画笔来上色,因此效果比较粗糙,这也是一个原因。

4.女性符号的大量应用

“泥泥狗”最常见的装饰花纹是腹部枣核形状的花纹,一圈套一圈,用红、白、黄、绿画在黑底色上,绘有毛状的线条,很容易让人想到女人的。身体主要的装饰就是突出这个图案。这种直接表现的装饰图案是淮阳泥玩具的重要特点。人类原始艺术的实用性是先于审美性的,装饰艺术所体现出来的纹饰与色彩,是在人类造物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复合体,是与中国文化天人合一的宇宙意识相统一的。伏羲观天地、类万物,一画开天,创造了八卦,开拓了中华文明的天地,将人们从混沌的世界中分离出来,使人类始知道天地、方位、阴阳,“制嫁娶以修人道”,是华夏民族启蒙的祖先。在民间形成了独特的生殖崇拜文化,尤其是以“求子”为目的的习俗特别盛行,因此“泥泥狗”成了这种习俗的物化表现。

四、“泥泥狗”透射出的民间艺术的审美心理

1.借物移情观念

“泥泥狗”造型众多,虽然表达的是人类的渴望交合、繁衍的主题,但几乎全部都是动物的形象,这种以物寄情的表现方式是民间美术中最常见的方式。我们在中国传统吉祥图案中可以看出这种移情手段的大量使用。比如祁福的主题运用“蝙蝠”和“鹿”来体现“福”“禄”;“莲花”和“桂花”意喻“连生贵子”;其它的还有“三阳开泰”、“连升三级”等等。民间美术常见的这些图形,虽然在造型上与指代的事物本身有一定的差距,但是,这些形象在民间美术中实际上已经摆脱了现实生活中的意义,在民间文化的传承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共同的认识与契约,成为一种约定成俗的符号,在民间形成了喜闻乐见通俗概念。

2.娱乐教化功能

传统民间文化是立足于广大劳动者的生活与劳动过程中传承下来的,民间美术在满足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乐趣,并通过娱乐的功能达到传承文化了解历史的作用。例如在朱仙镇年画中有很多的历史故事和戏曲故事如“罗拿四虎”、“哪吒闹海”、“三娘教子”等等。民间美术作品主要在春节等一些重要的节日里使用和流传,能给节日带来欢庆的气氛,、得到娱乐与满足的心理体验的双重功能。同时在对作品把玩欣赏的过程中,对其中的历史知识,民间传说,审美观念等有着传承与教化的作用,逐步形成了人们的、风俗习惯、道德观念、价值标准等行为模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读书识字的机会很少,因此民间美术形式则成了人们接受教育、了解文化知识的“课本”,口头相传与实物寄情是民间美术的重要特征,这也是民间美术形式能得到大众欢迎的深层次原因。

五、结语

民间美术是在劳动人民长期的劳动与生活过程中逐步产生、发展继承下来的,它与民间的风俗习惯,审美意识,生活环境都有着密不可分关系。“泥泥狗”简单的造型,粗犷的装饰下蕴涵着强烈的审美因素与巨大的精神内涵,它不仅是民俗文化的符号和载体,也是我们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狗文化论文范文6

【关键词】玉林狗肉节;习惯;法律;权利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113-01

一、玉林狗肉节的由来

近几年一到夏至,广西玉林狗肉节总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无论在狗肉节现场引发的骂战甚或是是暴力冲突还是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论坛、贴吧等媒体都会引发一片论战。狗肉节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夏至时社会关注的焦点。玉林狗肉节,其全名叫荔枝狗肉节,是玉林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当地的说法是,在夏至这天,狗肉和荔枝合吃不热。有冬至鱼生夏至狗的说法。而“吃了夏至狗西风绕道走”意思是只要在夏至日这天吃了狗肉,身体就能抵抗西风恶雨的入侵,少感冒,身体好。故每年夏至,玉林人都要吃荔枝和狗肉火锅,这成了当地独特的风俗。但是后来由于政府的宣传,人与人之间的广告效应,使得玉林狗肉节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终于引起了爱狗人士的关注。导致了矛盾的爆发。

二、习惯权利

习惯权利是相对于法定权利而存在的。法定权利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包括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而言,由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而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权利要求,这种要求并不因为其被法律所排斥而被认定为是不合理的。

学者们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对习惯权利自然就有不同的界定。

张文显教授从行为自由的角度认为:“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传下来的,或由人们约定俗成的、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惯常中,并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

谢晖教授从民间法的视角,认为“习惯权利针对法定权利而言,它是指一定社区内社会主体根据包括社会习俗在内的民间规范而享有自己为或不为;或者对抗(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社会资格。”

习惯权利具有如下特征:

1.习惯权利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出现的,随着人们共同生活,行成一定行为的惯例,在群体中为所有成员所默认和遵行,没有被上升为强制性规范,习惯权利就出现了。

2.习惯权利的多样性。习惯权利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一样。比如美国人结婚多数是在神父的主持下载教堂举行。而中国人大多数是在父母的主持下,由司仪来完成主持任务。习惯权利也会因民族的不同而不同。习惯权利的产生有其地区化特征,它的产生要求一个群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经过反复的磨合发展形成的一个整体认可的习惯,并且这种权利还绝不能带有个人规定的特征,而只能是由整个群体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自发产生并形成才可以。

习惯权利并不能永恒的存在,它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改变,直至消亡,然后产生新的习惯权利。习惯权利既要依附习惯存在也要依附权利存在。当每一种具体的习惯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消失时,相应的习惯权利也会随之消失。比如,中国五代末年或者宋初,女人开始有裹小脚的习惯,以此满足于男人的一些独特癖好和心理,但是随着近代西方文明的输入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女人开始释放小脚。由以前的三寸金莲之美变成如今的天足才是美的观念。女人们开始了不裹足的时代。

一些行业习惯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也慢慢消逝,从古代流传下来的种种传统手工行业的消失就是一个例证。当习惯权利依附存在的主体习惯消亡的时候,相应的习惯权利是必然会随之消亡的。在习惯权利运动的纷繁复杂的过程中,并不是可以用我们感触的时空去衡量的一种变化,而是一种如同潮汐样的前浪后浪接踵而至,新旧习惯权利会彼此交织,各种类别的、具体的习惯权利会前后交替。尽管历经万年的人类文明,存在过数不清的习惯权利,并且在时刻产生新的习惯权利,但是这些种类繁杂、数目巨大的习惯权利的作用和意义却是相同的,如同那世上的溪流、河水最终都要汇入大海一样。

爱狗人士想要消灭玉林人吃狗肉的习惯权利,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改变玉林人吃狗肉的习惯。要想改变这个习惯,任重而道远。现在爱狗人士提出的一些不吃狗肉的原因还是这几个方面:狗是人类朋友,吃狗肉易导致狂犬病,其他国家的人不吃狗肉。试想一下,当这些原因摆在一个吃狗肉的人面前而需要他做出回应时,他可能这样回答:狗不是我的朋友,对于我来说,它跟其他可以食用的动物一样,比如鸡鸭鱼等。我们吃的狗肉经过检疫,我们不怕狂犬病。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饮食习惯,不能死板硬套。经过这几年吃狗肉的人和爱狗人士的论战,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可以想象的是,在近些年,禁止一些人们吃狗肉还是不现实的。只能在社会的发展中,出现了在这方面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吃狗肉人士的观念转变,或者真如爱狗人士担心的,大面积狂犬病的爆发。可能这样的话,人们或许会慢慢的不再吃狗肉,玉林狗肉节也不再存在,吃狗肉人的这一习惯权利也将消失。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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