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发展范文1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经济;调控;作用
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够实现,是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特征之一。加强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方式,同样克服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其最好的办法还是双管齐下。考虑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更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作为有力的支撑体,这样才能使得经济趋于平稳的状态中。
一、宏观经济的调控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调节并行结合的一种经济体制,在市场调节的同时国家进行干预,这一点和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一致的。这一观点是继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凯恩斯提出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观点之后的又一个重大发现,它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理论指导意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需求。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要防止市场存在的漏洞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作用。因此,我国在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政府一定要在其中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国家在参与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同时深刻理解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更加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经济的可见性越来越清晰,看不见的手被人们很好地把控着。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完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所以要将政府的职能干预和市场经济规律整合一起看,切忌将他们看作成对立面。将经济计划,国家干预和自由发展融为一体是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也是经济运作符合时展的特点,必须彻底扭转传统的经济发展理念,深化经济发展的认识。
二、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利因素
(一)我国经济的增长是以牺牲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的,这些不可再生资源是我国非常宝贵的财富,有着很大的升值空间。对它们过度的开采和利用,也会影响到下一代的生存。现在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盲目地利用和浪费,而且利用的效率也非常低,使得我国的不可再生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且在对这些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对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我国的政府已经重视到这个问题,正在积极的寻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方法。但是这个问题依然存在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随着我国工程企业的不断增多,居民的生活用水和某些海域也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污染。随着城市污染的加剧,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城市环境的保护力度,使得很多工厂企业转移到了环境保护相对较弱的农村,从而对农村的农作物和农民的身体产生了巨大的威胁。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依然属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效率型,这也是我国的宏观调控重点要解决的内容。
(二)我国的法律规范没有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使我国的市场经常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国倡导自主创新,但是这种创新并不是盲目的创新,要受到一定的体制的约束。要想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稳定的发展,就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做保障。目前我国的法律规范还不健全,老百姓也缺乏一定的法律常识。还有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对相关的技术没有形成专利,从而也就不能够做到有效的保护。市场上会有人对于出现的新技术、核心产品进行模仿和假冒,这也就使企业的创新受到了阻碍。
三、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它作为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
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能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取得成果,主要归功于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其指导思想,从而使得宏观经济发挥科学、预见、主观的调控作用,致力于解决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冲突。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我国经济出现过大起大落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经济的发展上急于求成的思想起主要作用,对发展速度的执着追求。在这种大起大落的情况下,国家才不得不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使得出现的经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主要以防止经济发展过热为主,主要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快的趋势或者有发展过热的势头时,就采取调控措施主动调控,防止经济出现不合常理的过快发展,基本保持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平稳性,还能促进我国经济积极发展。
(二)阻止消极因素的影响,加强我国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
在经济活动特别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因为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规律,市场经济会表现为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作用。消极方面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浮动性,在一定条件的促使下会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甚至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这种消极性也可以称为市场弱点,它是不能消除的客观存在,一定要注重对它的宏观调控作用,使得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有效作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当然也暴露了市场“弱点”,主要表现在我国在生产和投资上面的盲目性,它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社会再生产比例失衡,使得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再在计划以内,进而导致经济市场的秩序混乱,社会生产力停滞不前,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所以,一定要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遏制市场弱点的出现,充分认识并理解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努力学习其他国家在这一方面的成功经验,坚定不移地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依据,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保证市场经济持续有效的运行。
四、结束语
总之,在当代我国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策略,有效避免经济的起伏不定和突发状况,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稳定健康,使国民得以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卢锋.新时期经济增长与宏观调控特点[J].上海经济,2010.
[2]张红荣.论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J].中国市场,2014.
市场经济的发展范文2
关键词:市场经济;运输经济;管理发展
1提升运输经济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处于高速阶段,原有的经济体制基础得到完善发展。而运输经济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过程中,运输经济管理的发展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方式。一方面,运输经济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改革实施的必然过程,在满足当前社会生产需求的前提下,运输经济管理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那么伴随其市场经济的发展运输经济管理也必然逐步完善与加强。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以运输经济发展为基础,其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运输经济本身就是保障经济发展的稳定因素,同时也是为社会普遍生产力进行提升的有效方式。那么可以分析出以下两点运输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
1.1推动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趋势
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始终处于不断发展的趋势。首先就推动了运输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运输行业的基础设施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而其庞大的运输网络也实现了更为广阔的拓展。其次,在运输管理的层面上,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令其得到巨大的发展空间,以及迎接全新的发展模式,在运输经济管理的发展中,也面临着相应的压力。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运输经济管理相互促进,现代化的运输经济管理模式必然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那么同时也是推动社会生产效率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手段。
1.2优化配置资源,产业结构促进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无论是工业经济发展,还是农耕经济的发展,乃至信息经济的发展,都能发现运输条件的基础,是对于经济产业结构中资源整合的重要方式。如果运输基础条件设施完善,包括公路、铁路、机场以及相应的交通工具完备,那么必然会在生产要素中迅速采购和提供相应的生产资料,而运输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时候,其各方面生产资料无法快速得到资源配置,那么也就影响了多行业的发展。也就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带上了制约的枷锁。因而能够发现,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中,需要相应运输力的支持,而完善运输经济管理就是予以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支持。而实现其产业机构的资源最优化配置,就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2经济发展与运输的关系
运输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发现运输能力为其提供的重要支持,同时在我国地域辽阔的疆土之上,不同地域之间加深联系的基础就是由运输来完成。在经济发展与运输经济的发展工程中其内在关系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方面,运输能力是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在内陆发达地区运输条件优势明显,而不发达经济地区的运输劣势也较为突出。那么在整体运输干线中,运输基础能力体现出我国在不同经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而运输能力的发展也影响了该地区整体经济能力的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运输实施的发展过程中,也影响运输干线周边的经济发展。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仍处于尚未完全平衡的状态下,不发达经济地区在先前发展经济的趋势中,形成以完善运输能力为核心的发展规划。通过提升与不同地区间的运输能力和方式,能够提升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素。而运输网络的全面建设,可以将当地的优势资源与外部地区间的资源需求进行整合,从而补充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也增加了当地经济发展中通过对外发展形成的经济效益增加。那么在长期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能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也就能够从整体上提升我国的市场经济实力。最后,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主要体现于良好的运输体系,而全面的运输体系配套设施,也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基础条件。通过带动地区间贸易往来,形成普遍经济增长的趋势,能够促进完善运输体系对于经济增长的有效推动。在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中,也能够看到运输体系的完善,很大程度上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那么完善其运输体系,也是根本实现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基础。在运输体系的全面发展中,人们日常生活的物质需求必然能够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全面形成运输往来的不同地区也能够为实现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3增强运输经济管理能力,以效益提升为发展的措施
3.1完善内部管理转变管理观念
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企业不断发展,以保持核心竞争力,而运输企业也在其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以运输作为服务型企业的核心理念为基础,需要发展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调整内部管理模式,从而适应市场客观需求,也是同时提升内部管理中办事效率的必要方式。而市场化的必然结果,也促进运输企业本身应当转变传统观念,为市场需求而做出战略发展的转换,形成适应未来发展模式需要的内部管理模式。只有完善自身的管理能力,才能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形成对于运输体系的全面构建,从而最终完善提升运输经济管理的效益。一方面,在运输企业的职能上进行有效划分,运输企业内部的不同管理部分,需要进行责任内化,从不同管理方向为其运输经济管理提供辅助和支持。通过调研部门对于市场需求的细分,形成运输企业发展的战略确定。而从其战略中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所在,通过各司其职完善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同时加强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也要提升各部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运输企业的责任明确,能够形成对于部门职责的明确划分,而从中能够发现管理人员在业务衔接上的能力体现,那么只有配合统一发展的需求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部门间协调能力的发展。因此培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为运输企业的发展进行有效资源配置和部门间协调合作,才能最终形成运输管理能力的全面提升,也必然促进其经济效益的稳步发展。
3.2运输合同管理方法的实行
运输体系中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其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一方面,要增强运输事实协议达成双方的合同管理方式,通过明确不同责任双方各自职责,明确义务主体对于不同环境下的责任体现,从而形成对于运输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应当增强当地政府对于不同运输企业的法律管理办法,从提升运输企业竞争能力的方向上予以支持,从规避不良竞争环境和取缔违规操作运输方式的现状中,形成法律效应下的管理方式。最后,给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更高的法律管理权限,从而为我国运输经济管理模式中,注入高度的法律执行力,从细化的管理手段和明确的管理制度中,依据完善的法律条文,形成对于运输经济体系的全面治理。最终在法律效力的推动下,形成运输经济体系的全面效益提升。
市场经济的发展范文3
关键词:经济法 经济关系 市场功能 市场经济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笔者认为经济法的概念虽然各个法系,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有共性的,它对各种经济关系的确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1)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平衡和谐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治条件下经济环境应有的状态,强调的是不同主体的配合而不是对抗,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种中庸理念的体现而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应然的状态。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能够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和谐,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平衡和谐,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平衡和谐。经济法律的完善本身并不代表这种良好经济环境已经大功告成,由于社会经济体系是动态向前发展的,这就要求经济法制不断地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规划性地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来建立和维持这种环境。
(2)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首先是令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价值规律由对经济个体的决策和行为之微观作用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宏观调节和配置,顺利完成经济资源的初次分配,市场规制法在其中发挥着保障作用。其次是利用国家超越整个社会的优势地位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国家根据市场经济自发分配资源后产生的不公平倾向,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再次资源分配和调整,宏观调控法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相对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资源永远是稀缺的。经济资源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资所有制最终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我国目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制度并存。这样一种复合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贫富两极严重分化。这种分配制度也正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体现。
(3)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人类认识论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突破,这一思想既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又着重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也唯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的提出不仅以人类社会横向的当代利益和谐为出发点,更以人类社会纵向利益和谐为出发点。它不强调盲目的快速,而强调连续与稳定下的高速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就是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的逻辑统一。
三、经济法的作用
(1)保障国家依法实施宏观调控,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 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政府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以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有助于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作出明确规定,就是把反映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规范化、法律化。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利于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二是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经济法律、法规中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作出规定,使这些措施规范化、法律化,有助于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严格地遵守和执行这些措施。三是有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稳步发展。
(3)维护经济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民主。
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用来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权力的法律目的、法律秩序和正当目的的终极价值的基础性概念,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司法实践、立法、执法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同时,经济法也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个人的经济权利。
参考文献:
市场经济的发展范文4
人们为什么能够“隐性就业”呢?因为存在着隐性、半隐性的就业市场。
不触及产权的改革思路已经走到了尽头。经济体制改革的诸多思路不约而同地相交于一个共同点,这就是产权制度。
计划经济的前提是有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政府。这在我们可以想象的时间范围内不可能做到。
市场经济是个优胜劣汰的经济。谁可以实现的资源利用效率最高,谁就应成为资源的支配者。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经济。
公有制也要服从资本的运行规律。就赢利性领域说,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的职能并没有区别。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下,国民经济只区分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中的“劳”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消耗之“劳”,而是“社会必要劳动”之“劳”。
我们的改革目标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我们走到这个目标,经历过一个曲曲折折的认识过程。
没有市场经济我们就无法解决效率问题
我们的改革,最初并不因为谁先知先觉地知道中国得走市场经济之路,中国还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还得和国际经济接轨。最初没人知道。上个世纪70年代末,就是因为农民吃不上饭了,不改革要饿死人了,才有了农村“包产到户”,也就是把土地分给农民的改革。最开始还不能说是“分地”。地还是集体的。只能说是“联产计酬责任制”。叫做“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其实就是单干。但在这个“单干”中,分散决策、承认个别利益、独立承担风险、生产者自由处置产品、价格随行就市等市场经济的几乎所有内容都已经包括在内了。
在80年代初期,伴随着农村“联产计酬责任制”改革成功,人们开始思考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当时由于就业的压力,城市已经出现了“个体户”等非公经济成分,并且表现出了明显的经济活力。但即或如此,人们对改革的认识并没有走出计划经济的基本框架。最初的思路叫“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那时候还不认同市场经济,只能说“商品经济”。
为什么只说“商品经济”?当时的想法是只认同等价交换、企业核算等概念,不认同竞争。这个想法现在看起来很可笑。没有竞争怎么能有等价交换?而且真正有意义的核算应当是通过竞争和市场检验,按照市场承认的标准,就是理论上说的“社会必要标准”的核算,而不是财务账面上的核算。例如,现在大家都知道,你这个企业的产品卖多少钱,得以在市场上卖出去的那个销售价格,也就是市场接受的价格为准;而不可能以你自己的成本加你自己认为合理的利润来核算。但当时在理论上的突破远没有这么彻底。一直到80年代初期,我们的经济学教科书写的还都是“社会主义只有竞赛,没有竞争”。
那个时候,虽然提出了要搞“商品经济”,但这个“商品经济”只是“为辅”的。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仍是计划、政府、国有企业。在这样一个“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的思路框架下,改革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企业减政放权、松绑让利”等方面。也就是说,在不触动计划、公有制这样一个根本格局的前提下调整政府和企业,那时就是指国有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经济关系。供和求这样两个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因素并未成为影响资源配置的主要因素。
“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的思路实际仍然在延续计划经济的框架,仍然是改良的计划经济。这个改革思路到“翻两番”战略提出不久的80年代中、后期就遇到了挑战。在国民经济发展实践中,我们发现,商品经济仅仅是“为辅”还不行。首先是供求关系不断出现的变化使自发性的市场力量表现出了极大的活力。那个时候在流通领域已经涌现出了一大批非公成分。一些当时被称为“倒爷”的人们,在计划力量无法达及的领域中,把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密切地连接了起来。当时这个变化叫做“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领域改革。这个变化使国民经济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活力。与此同时,农民不再满足于“土里刨食”的传统生存模式。乡镇企业开始有了蓬勃发展。农民们依靠着“千方百计、千山万水、千言万语、千辛万苦”的精神,利用当时的市场短缺,把自己生产的产品送到了城市,极大地丰富了市场。更为人们熟悉的是,纯粹利用市场机制的“特区经济”开始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就像歌里唱的,“一个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划了一个圈”。这个“圈”就划出了中国改革的一片新天地。
这个新天地就是计划经济的框架开始被突破。80年代中、后期,我们的改革尝试提出了一个最新的思路,叫做“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有它的历史贡献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这个提法使我们突破了计划经济的框架和束缚。不论这个说法是否完善,它毕竟是把“商品经济”放在了主要位置上。有了这个理论上的突破,我们才可能有价格充分放开的改革,才可能开始探索“企业是什么”的问题;也才可能明确提出,中国经济在开放过程中要和世界经济接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不容忽视的进展。例如,政府不再对价格实行管制。越来越多的市场价格由供求之间的竞争自主决定。这个进展的作用可以说是历史性的。现在,人们对价格这个市场杠杆已经很熟悉和认同了。但是当时走过这样一段路是很不容易的。在这个改革过程中有过“价格闯关”的盲目冒进,出现过80年代后期通货膨胀的不良局面。但毕竟我们走过来了。再如,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开始讨论企业的地位、作用,开始探索企业利益。由此就有了“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制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破产”这个词也在这个时候走入了人们的经济生活。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提法本身是有毛病的。但我们现在没必要嘲笑当时的幼稚。人的认识就是这样走过来的。谁也不是神仙。何况,中国的改革并非是认识到客观规律就能实行的,还需要突破很多意识形态、习惯势力的障碍。在实际的发展进程中,改革经常需要在很多方面做出妥协。当时不把“计划”两个字加上,“计划经济为主”的格局就可能打不破。
90年代初期,到党的“十四大”的时候,我们终于明确地提出了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目标。市场经济四个字的份量,可以说有千钧之重。在这个目标下,我们才有了推进国企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才有了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体制空间,才有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性进步。
1999年末,中美之间签订了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定。2001年末,中国正式成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当时,全国人民为此欢欣鼓舞。媒体称,这是继70年代初期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之后,中国走向世界的又一大胜利。但请大家注意,“入世”有一个根本条件。这个条件就是,申请国必须是“市场经济国家”;至少也得是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世贸组织要求的程度,并且承诺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市场化改革的国家。没有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我们能够有这个胜利吗?不可能。
从90年代后期以来,大家逐渐熟悉了一个过去比较陌生的词,叫做“积极的财政政策”。从1998年以来,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我们应对通货紧缩威胁的过程中发挥了功不可灭的作用。没有这个政策,我们就不可能成功地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不可能在2001年和2002年的世界经济增长中呈现为“一花独秀”。这个“积极的财政政策”也是市场经济才有的政策。最近两年来很多人讨论的“建立公共财政的制度框架”。这个问题也是市场经济下才能提出来的问题。
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过去长期的短缺让位于了相对过剩,卖方市场转变为了买方市场。在这样一个过程中,结构调整的原因、国企改革不断推进的原因、资源枯竭的原因等加在一起,“下岗”的问题骤然变得严峻起来。大量的国企职工离开劳动岗位。针对这样一个形势,我们坚决地推进市场化就业的改革方向,大大加快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步伐。过去几年中,大家肯定听说过“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说法。“两个确保”就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确保下岗职工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三条保障线”就是“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这个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当时非常尖锐的社会矛盾。试想,如果不是养老金从企业发放转为社会发放的改革,那么多连工资都发不出来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的退休职工今天的生活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在过去几年中,媒体还经常提到一个词,叫“隐性就业”。隐性就业可能会掩盖真实的社会就业水平,可能会导致社保资源的浪费。但是隐性就业也有一个好处。它实际上缓解了我们这个社会中由失业导致的矛盾冲突。不夸张地说,没有市场化的发展与改革,就不会有今天的大好形势。
事实上我们不可能找到一个无所不知的政府
是不是我们提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的问题就都解决了呢?远没有。
在提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目标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是很肤浅的。最初,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主要停留在两个表层层面。一是所有实物产品的交换都通过市场实现,交换过程的价格依照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二是企业的人财物、销不再由政府主导,不再由计划决定。一直到90年代末期之前,我们在“减政放权”、“价格放开”以及让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等方面改革都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到了90年代末,一个不能再回避的新问题提到了我们面前。这就是产权的改革问题。
在以往很长时期内的改革实践中,我们一直希望通过“责任制”、“承包制”等方式来回避掉产权问题。企图不触动产权,特别是不触动存量资产产权归属的前提下来寻求国企改革的出路。在这些努力中,人们熟悉的有“厂长经理责任制”和首钢“利润递增包干”的10年尝试,有“拨改贷”的改革和组建跨地区、跨产业的大企业集团等。这些想法的本意是绕过意识形态的争论。但可惜的是,这些努力都未能取得具有普遍意义的预期效果。到90年代末期,不触及产权的改革思路已经走到了尽头。经济体制改革的诸多思路不约而同地相交于一个共同点,这就是产权制度。
我们在哪些方面遇到了产权问题呢?
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提出,国有经济要进行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是不是要涉及到产权的进退呢?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应当进行多元化的产权制度改造。这是不是产权问题呢?上届政府在“国企三年脱困”的努力中,朱基总理说“债转股”是“杀手锏”。债权转股权当然是产权构成的调整。特别是转成股权之后的出路最终还要在市场上卖掉。大家知道,我们的社保基金有个“空账”问题。充实社保基金就要归还政府、国有资产的隐性负债。这必然要涉及到产权的问题。在国有企业职工体制身份转换问题上,上届的朱基总理亲自给这个转换起了个名字,叫“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拿什么“有偿”?有钱拿现钱,没钱用资产。这也回避不了产权的问题。我们一大批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卖的是产权。最近,媒体讨论的一个热点是“人力资本”的问题。称“资本”就要涉及到产权。管理股、技术股的参与,必定引起产权构成的巨大变化。
往近处说,党的“十六大”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点是建立资产权、人权、事权“三统一”的新国资委,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行使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能。这无疑是产权领域的变革。至于“国有资产能不能卖”的问题,更是产权市场化的关键之点。实际上,目前国有资产转让已经没有制度性的障碍。包括上市公司的国有股,都已经明文规定可以向外资转让。目前的约束只有两个。一个是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和我们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另一个是国有资产转让需要履行的报批手续。但无论如何,已经没有“不能卖”的制度性规定了。
产权改革和产权的市场化问题是我们当前改革中的一个重点问题。中国有句老话,叫做“知其然”还得“知其所以然”。我们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面只涉及到了过程,并未深层次地触及“所以然”的问题。我们还得讨论一下“所以然”的问题。理论界迄今对这个“所以然”讲得还不够。讲得不够,就经常有人跑出来怀疑改革的必要性。
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有三个基本支点,叫做计划经济、公有制、按劳分配。我们就把这三条和市场经济作个对比,深入解析一下。
先说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是建立在人们对理想社会的设想基础上的。它的哲学基础是人可以事先理性地安排事物的发展进程。
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肯定是不断走向理性化的。人对自身命运的掌握程度肯定也是会不断提高的。但这是一个不断趋向的目标。我们目前还不能达到。
就经济学领域说,计划经济究竟有没有现实性呢?
从逻辑上说,计划经济的确说得通。人们把未来发展过程中的一切问题都首先预料到了,然后把可支配资源按照最优的关系、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安排好。这不是最好的发展模式么?
事实上,这个模式要真的成立,有两个不可缺少的前提。一个是,我们得有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政府。而且这个政府一切行为的出发点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另一个是,我们得有足够充分的信息收集、整理、优化的手段和能力。
这两个前提目前不可能做到。至少在我们可以想象的时间范围内不可能做到。
预见性是所有经济活动参与者都希望获得的能力。但是实际上预见、预知是非常难的事。因为客观世界的发展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我国的股民据说有三千万,也有说真正活动的、实际操作账户的不过一千万。这千千万万的股民,在千百次的操作中,每个人每次买股票时的预期、判断都是上涨。没有一个人会在买股票时的预期是下跌。但结果是这上千万、上亿次的决策中绝大多数是错的。不然为什么有70%的股民被“套”呢?
1996年,我国制定了第九个五年计划。我们判断,在“九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危险仍是通货膨胀。而事实如大家所知,从1998年初起,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威胁恰好相反,是通货紧缩。
实际上,“九五”始料未及的远不止这一个方面。“九五”中期出现的许多问题,例如国企职工大量、普遍离开劳动岗位的下岗问题、亚洲金融危机及其导致的外部增长环境恶化问题、长江大水以及由此显示的与自然界之间矛盾趋于激化的问题、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和国际油市反复动荡引起的石油安全问题、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滞后问题等都存在着明显的估计不足。
再往近处说。现在“十五”计划执行到一半了。“十五”计划我们的判断也存在很多问题。过去两年,我们说中国的经济表现是“一花独秀”。支持这个“一花独秀”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城市化,一个是制造业。这两个因素恰好是“十五”中并未给予重点关注的方面。
中期判断存在较大误差,短期也很难保证没有误差。
按照惯例,我们每年末有一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当年经济发展,部署下年经济工作。2001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估计,2002年我国的出口能够保持上年的水平,弄好了能有微弱的正增长就不错了。但结果恰恰相反,在众多不确定因素面前存在的2002年,我们的出口和前一年相比增长在20%以上。而且在四个季度中一个季度比一个季度增长快。这一年我国的出口取得了始料未及的辉煌成绩。而且不仅出口增长快,出口构成也有明显的升级变化。这一年我国计算机及通讯类产品的出口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在45%以上。
市场经济的发展范文5
1.农村居民**意识弱。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征用农村土地、土地案件不断增加。这些情况都是侵占农村居民利益。我国惠农政策在一些地方未严格落实,一些人员,挪用农业补贴。农村居民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解决,而村民的**团队也无法发挥实际功能,不懂得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和执政资源,存在无组织状态,难以从根本开展权益保障。
2.公共事业服务缺乏。在建设新农村阶段,我国政府提出需做好农村的公共事业基础建设。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差距。农村公共事业能够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而我国农村近年来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公共事业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有了明显进步。但是,物质和财力缺乏的农村,一些村委会和乡政府没有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受到财力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和城市经济发展距离拉大,难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新经济时代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创新
1.构建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队伍。首先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构建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较强责任心的工作队伍。经济管理人员需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并加强现代经济规律把握与运用。相关领导干部也要注意引导和示范,促进政府人员创造性学习。同时,经济管理团队还应有稳定性,做到合理定岗、定编和定员,保证有专业人员参与农经管理工作,健全问责制度。
2.对农村经济管理重要性加强认识。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了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认识,将农村经济工作归入议事内容中。家庭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需加强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凡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工作需加强监督。在防范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时要开展审计监督。各级政府要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
3.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规。调解土地纠纷、农村财务审计和监管农村负担都是强政策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但农村经济管理的法规较少。我国政府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顺利开展农村经济管理执法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秩序稳定。
4.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我国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总体而言依旧偏紧。土地流转和合作组织建设的财政扶持低,委托的经费少,农村经济管理难以运转。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的信贷管理,及时放宽农村贷款。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资金前期投资,而这主要渠道是银行信贷投入。故此要规划好支农资金额度和比例,构建硬约束机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农产品加工和农村商贸投入是农村经济重要增长点,要深化农产品的价格改革,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相关部门要解决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分散管理现象,以技术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运行,为农村经济组织骨干提供现代化专业培训和管理理念。5.完善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各级乡政府需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协调和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乡政府需强化经济管理服务职能,从根本上凝聚村民意志和代表村民利益,调动群众参与经济事务管理中。需实施村务公开,构建管理人员责任制,村内重大问题要进行讨论,落实好民主监督。农村领导干部要做好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问题,关心民众疾苦,为群众排忧。构建新农村是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对农村的市场经济完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三、结束语
市场经济的发展范文6
论文关键词 市场经济发展 经济法 经济秩序
国家从经济发展出发,通过经济法调节、控制和管理在公共范围内的一切经济活动。经济法是经济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经济自由因此变得更加普遍和公共化。经济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自由和平发展,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稳定繁荣进步。经济法不仅重视经济自由,还使得政府干预行为更合乎法律,也更合乎理性。经济法用强制有效的法律来调节复杂多变、关系交错的市场经济。
一、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的作用总述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开始用经济法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说,计划经济和经济法相生相长。就我们所知,早在奴隶社会就出现了刑法和民法,但是它们一直到现代社会还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所以,计划经济和经济法相生相长的观点也是无稽之谈。但是,中国在修改宪法时提出加大对经济制定法律的力度,是不是就代表经济法是有效的,而且还可以为经济法注入强劲的动力呢。答案不一定是肯定的。如果经济法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市场经济不需要经济法,不管制定什么样的法律,也不管经济法的源头在哪里,经济法都不需要存在。当然,这个假设也是不存在的,是荒谬的。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无论是在哪个阶段,经济法和市场经济的关系都十分紧密。
最初的市场经济由看不见的手来支配,也就是依靠自由市场自身的调节。这种方式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后来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看不见的手日益显现出其缺陷,它已经无法解决市场经济的重重矛盾和冲突,更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国家开始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经济法随之产生。国家利用经济法使得市场经济摆脱了盲目的自由性,解决了自由市场解决的问题,促进法律和经济以及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更加和谐,从而完善了市场经济。总之,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利用政府的调节和控制等强制手段来克服市场经济的种种问题,而经济法正是政府利用法律来调节和控制经济的唯一方法。
二、经济法有利于正常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经济法保证正常高效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一个关键因素。正常而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市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而如何建立正常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经济法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不管是什么样的社会活动秩序,都需要法律法规作为依撑,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建立秩序。因此,市场经济秩序也离不开法律的指导。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方面扮演着引导者的重要角色,保证市场经济的秩序不偏离正确的方向,不违背法律的规定。经济法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是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一个重要作用。不同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达到最高最优的利益,只是市场经济的关键要素和内在特点。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不是很形象,它的内在特点要求利用载体确定和阐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经济法作为一个有效的载体,体现了市场经济追求最优利益的内在特点。
(二)经济法保障及时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方面是十分关键的因素。市场经济的秩序影响着经济体制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最后的实施成果。因此,不仅需要建立正确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需要使得这一秩序更加及时,而且更加有序。经济法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秩序及时地追随市场的变化情况,正确地遵循市场的经济规律,从而在及时和有序的范畴内建立市场经济的秩序。所以,我们需要给予市场经济的秩序以极大的关注,发挥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影响,建设有效而及时的市场经济的秩序。
三、经济法有利于规范约束和调节市场经济活动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制造方产生的社会收益可以利用协议、约定、合同等经济活动,转化成为自己拥有的个人收益。在这一过程中,为了获得个人的最大利益,常常会发生一些过于激烈的经济活动,没有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而且违反了经济法。因此,经济法对于经济活动的规范化起着关键的作用。除此之外,经济法还发挥着约束经济活动的作用。经济法需要和民法、商法有效的结合起来,利用各自的约束作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最后,将社会利益转变为最优的个人利益。在保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经济法在这个过程里发挥调节的作用,使得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合理有效的进行。
四、经济法有利于约束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的角色
最初制定经济法的目的是规范一切经济活动,约束一切经济行为。而经济法的实施主体由政府承担,政府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和调节,从而使其获得最优的经济效益。在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里,政府扮演的角色相当重要。政府虽然是经济法的主要承担者,管理市场经济,不过经济法却能够确保政府在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市场经济的调节和管理。在制定经济法的时候,明确指出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有效地规范了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角色,给予政府法律的支撑。
不管是经济法的制定者还是实施者,都不是仅仅以追求真实、善良等作为目标,而是规范和约束。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最明显的问题是对政府的规范化不高,约束力也不够。另外,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调节权力太多,制定了许多强制性的规定,使得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都远远高于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因此,比起其他行政法规,经济法更加具体地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进行规定,使得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角色更加明确和清晰。
五、经济法有利于为市场经济营造公平的环境
政府应该给市场经济营造公平的环境去进行竞争,使得每个市场主体都能够以相同的条件参加经济竞争活动。政府通过经济法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平等性,对每个市场主体都进行相同的法律保护,不偏不倚,也不区别对待。经济法用法律来维护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并且还能弥补其他法律在市场竞争中的缺陷。经济法不只是保护市场经济中的个体利益,还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两者不偏废其一。经济法营造公平的竞争氛围,比如关于消费者的权益,或者产品反倾销等法律,保护所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者履行应有的法律义务,惩罚一切不正当的垄断经济行为和经济竞争活动。经济法以社会的利益为根本目的,保护每个个体的利益,试图营造公平、平等而自由的经济竞争体制,保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六、经济法有利于建立合理高效的金融市场
金融活动可以把每个经济环节紧扣在一起,市场经济离不开金融。市场经济需要法律,那么金融也需要法律。所以金融法律是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在一个国家内部,金融在各个方面都无所不在,稳定和健全的金融对市场经济快速高效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完善的金融法律,促进完善的金融市场,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众所周知,金融危机一旦爆发,便对市场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其影响深远,对全球各个国家都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在金融危机狂卷之际,许多金融机构都把经济损失转移到人们身上。这些部合理的做法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也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的调节是必要的。政府通过经济法建立合理高校的金融市场,使得各种金融活动更加快速而正确地进行,保证合理合法的金融行为,防止一切不合理的金融行为,使得所有利益者都受到法律的保障。
七、经济法有利于保护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
通常来说,经济法发挥效用的条件是市场经济的紊乱。在出现经济问题时,经济法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通过法律调节和控制市场竞争,保证市场经济的自由,进而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不是撇开经济法不谈,也不是违背经济法的规定无拘无束的发展,而是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最大限度地促进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经济法不是阻碍市场经济的自由,而是为其提供法律的保障,限制非法和不合理的经济行为。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只是这种作用需要把握好力度,否则就会过与不及,使得经济法失去应有的效果。经济法不仅指明政府调节和控制经济的角色,还对其角色进行了一定的限定和约束,防止不合理的干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就起到了维护市场经济自由的作用。
八、经济法有利于合理分配不同的经济利益
法律包括权利和义务,两者存在于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权利和义务对经济利益发挥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对权利和义务进行法律规定,并且对经济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经济法对各种经济活动的从事要求进行法律的严格规定,使得满足要求的人才能够从事这项活动。因此,经济法能够赋予个体使用经济资源的机会。而且经济法还根据各种阶层和产业的收益进行分配,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有所体现。经济法能够做到公平、合理的分配,它按照各种对象提出相应的要求,使得每个利益都能够均衡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九、经济法有利于市场经济主体的信息互动
经济主体需要事先估计所做出行为的结果,如果比其他行为获得的利益更大,就会增加选择这种行为的几率。科学而合理的经济决策需要结合各种条件,了解一切与该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信息,从而做出最科学、最合理的经济决策。经济法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人们可以做的内容和方法,以及不应该做的内容和方法。也就是说,经济法传递经济行为的相关信息。人们通过经济法,决定经济行为的方向,使得人们知道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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