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规划方案范文1
关键词:企业;项目管理理论;项目投资管理
一、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简介
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指的是依据项目管理理论,根据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内容,并结合企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所需实现的具体目标所确定的企业工程的投资管理内容标准。在这个项目投资管理标准中,企业需要把控好整个工程各个环节的投资和管理,将项目投资管理与工程的建设共始终。另外,在企业投资管理的方案里,必须确保各个环节合理有效的进行,在合理规划且保证工程质量问题的同时,防止工程的推后和延期,减少成本的耗费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二、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方案
(一)工程项目筹备阶段
工程项目的筹备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开始,严重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筹备阶段中,由于其自身的重要性和贯穿性,所以筹备阶段中企业必须全面考量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投资管理方案。规划投资管理方案要做到以下几点:一,针对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必须结合实际和市场需求,在市场营销方面做好充分的调查和记录,全面了解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物资和人力等方面的供应状况和市场对投资管理的要求。二,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必须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到工程项目实地考量,结合工程项目当地的地理环境等因素,考量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限制条件等,做出合理的项目规划。三,项目工程的筹备和规划还要确定好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应该用到的机械设备和技术,保证机械设备和技术能够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问题。
(二)工程项目开展的准备阶段
工程项目在规划好投资管理方向和内容之后,在工程项目开展之前,要确定好项目投资管理所涉及到的项目招标问题。项目招标问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核心,在确定招标方案之后,要全面考量市场上的投标公司,根据不同投标公司的特点,结合自身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选中适合企业项目工程发展的投标公司。另外,要给中标公司一定的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规划时间,在此期间对中标公司的规划进行有效的监控。规划方案必须要求中标公司制定出多个设计方案,然后选出最优方案。另外,在规划方案的设计中,必须确保方案符合实际,保证质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其次,要求设计方案另附一些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项目建设阶段
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的核心和关键,项目建设阶段必须根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在这个建设阶段中,是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重中之重。项目投资管理应从工程项目建设的多方面多角度入手,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投资采购管理和施工各环节的投资管理,涉及面广且重要。所以在该阶段中,项目投资管理人员务必全面跟踪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把控和监督投资管理方案,不能随意对投资管理方案轻易的更改,使各环节的建设工程符合投资管理方案内容,减少不必要的物资和人力的浪费。另外,企业投资管理人员还要考察实际施工建设中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确保每个环节的建设符合施工要求,保障投资管理方案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工程项目的完竣阶段
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投资管理往往会忽视对工程项目完竣的检查工作。但这一检查工作实际上是发挥投资管理的有效和关键作用,要求投资管理人员按照图纸和规划对施工完竣工程一一比对,确保施工的各个环节符合规划方面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从而保证投资管理方案的有效性,减少忽视方面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整修和浪费,从而减少了对投资的支出,并且有效确保了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要求。
投资规划方案范文2
关键词:电网建设 限额设计 造价管理
一、做好电网规划
电网规划既是国家总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也是电力系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电网建设投资巨大,大量的规划产生的待建项目,往往由于投资预算的限制,而得不到落实。许多电网项目常由于规划决策失误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不仅浪费了有限的投资,还失去了电网建设项目的有效投资回报。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因此,为了有效地控制电网工程的造价,就应从规划阶段具有长远的战略思想,从经济角度和工程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要建设强大的国家电网,就应从全局出发,用国家电网规划指导区域电网规划,根据地方电力负荷的需求进行整体布局。电网规划应优化结构,使其具有良好的供电可靠性,并且尽可能地降低输电电能损失,保证能安全地回收投资成本。全网在整体上要有良好的容载比、主变容量与配变容量比、各电压等级的线路长度比。电网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预测未来的电源规划和负荷变化趋势,以及电力市场情况和电价水平;第二,对各种规划方案的分析和筛选,选出规划方案;第三,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分析,并估算可能的收益情况。
电网规划的一个目的是为了减少电网拥挤,而通常电网拥挤的状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边际节点电价反映,所以可通过计算和分析各节点之间的边际电价差来得出电网规划方案。具体步骤如下:第一,确定输电网中网络约柬情况,得到相应的规划方案;第二,根据电网在实际运行中受约束条件限制的累计时间长短,将对应的方案排序;第三,计算每种方案所需要的投资和能获得的总收益,分析其经济性;第四,将各种方案进行仿真,计算输电容量大小,确定各方案的性价比。 初步确定几种电网规划方案后,应对这些方案进行技术评估,有线路路径的可行性、系统短路电流的大小、潮流分布的合理陛。此外,还应对这些方案进行经济评估,以减小投资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二、可行性研究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1、电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能为项目核准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科学、客观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电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通常电网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这些内容: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报告、变电站工程选站及工程设想报告、电力系统一、二次接入系统报告、线路工程选线及工程设想报告、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报告、节能降耗分析报告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充分对项目的必要性、系统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本期规模和远景规模,同时应分析项目及方案的节能降耗效益。其二,提出影响项目规模、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的重要参数要求。其三,对新建工程站址和新建线路的路径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查、现场勘测和试验工作,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其四,经济评价所需的原始资料切合实际,电网电价调整需求合理、可信。其五,投资估算应能满足控制概算的要求,并和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通用造价进行对比分析。
2、多种技术方案比较达到技术经济的最优。可行性研究关键是对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进行分析和研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其一,电力系统一次方案。必须仔细论证电力系统一次方案,因为它决定了工程的总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应论证其建设的必要性,提出接入系统方案,确定合理的工程规模和投产年限,提出技术经济合理的方案,并进行必要的电气计算,无功补偿平衡和调相调压计算,进行线路型式及导线截面选择,提出相关的电气设备参数要求。其二,电力系统二次方案。包括系统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相角测量装置、调度自动化子站、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远方终端、系统通信、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调度数据通信网络接入设备等内容。其三,变电站或换流站站址选择。站址的确定对电网项目造价影响较大,应充分考察地理状况、土地使用情况、矿产资源、历史文物、出线条件、气象条件、站址环境、拆迁赔偿情况等。其四,变电站或换流站工程设想。主要包括:电气主接线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电气布置、站区总体规划和总布置、建筑规模及结构设想、供排水系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探测报警与消防系统等。其五,线路路径选择。依据变电站进出线位置、方向、电力网络结构、输电容量、电压等级、回路数、线路起止点及中间落点的位置和远近期过渡方案确定线路路径,应列出2-3个路径方案作技术经济对比分析来选择。其六,大跨越点选择及工程设想。包括:介绍跨越点位置概况、工程地质、工程水文条件及防洪影响评价情况,以及各方案对电信线路和无线电台站的影响、林木砍伐和拆迁简要情况及环境保护情况;确定跨越方式、塔高、塔头布置、导地线型式、防雷、接地方案等内容;说明铁塔材质及主要材料耗量,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三、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电网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是电网建设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一个良好的设计既要能满足工作要求又能节省投资造价。近年来,随着社会用电量的高速增长,电网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也在不断增加,投资浪费和项目“三超”现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较为普遍,许多项目忽视了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甚至出现由于设计上的原因导致投资失控的现象。因此,设计人员一定要做好本阶段的工作,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成。
1、推行限额设计。推行限额设计有利于强化设计人员的造价控制意识,促使他们进行项目全寿命费用的分析,比如:在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对于主接线方案的确定和线路选线定位,以及防雷、抗冰、防冰、融冰等对运行成本影响较大设计方案的优化。使得设计人员全面分析、仔细考虑,认真权衡,努力降低工程成本,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投资限额内。限额设计目标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确定的,一般为工程费的90%。限额设计目标还要分解到各个单项工程,确定单项工程的投资限额。限额设计可分为目标分解与计划、目标实施、信息反馈等过程。首先应确定项目投资限额,在单项工程之间进行投资分配,确定各单项工程投资限额,再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看技术方案是否达到限额要求,达不到的重新考虑设计方案,达到的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施工图预算,使其满足限额要求即可进行工程施工。 2、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切实提高设计质量。其一,实行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勘测设计单位应全面实行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使得勘测设计人员在内部审核管理约束和第三方的监督下,严格按照体系文件中的设计过程控制程序进行设计和后评价分析,不仅能有效提高设计质量,还能合理
控制工程造价成本。其二,加强设计、造价人员的管理。电网建设工程的新工艺、新方法发展和运用较快,使得工程设计、造价人员应掌握全面的专业知识,并不断补充新知识。设计单位要经常组织、造价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同时,设计人员和造价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紧密配合相互协调,既反对片面强调节约、忽视技术,又要克服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等现象。其三,健全设计单位经济责任制。设计单位应让设计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设计节约和浪费制定明确的奖罚标准,鼓励设计人员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为业主控制投资成本的意识。其四,推行设计监理制。主管单位应制定电网工程设计监理工作职责,加强电网工程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并通过行政手段保证电网工程设计监理广度,使设计监理在电网工程中全面开展开来,切实提高设计质量。
四、招投标及合同价款控制
1、加强招投标的制度建设。国家电网公司除制定一般招标制度外,还应进一步制定招标技术文件来规范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指导集中规模招标工作,如《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等,并对下级单位的招投标制度制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应完善关于招投标的制度建设,项目法人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招投标法,制订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采用集中规模招标方式取得最大规模效益。电网建设通常规模较大,对于大宗设备物资采购应采用集中规模招标,这样不但能取得规模效益,加快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还能有效减少制度执行中的缺陷,加强了廉政建设。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成功进行了六批项目的集中规模招标,中标金额达142亿元,包括电抗器565台、互感器3750台、变压器166台、组合电器27套、电容器70组、避雷器1750台、复合绝缘子87783支、导线25万吨、光缆7273公里等,共节约资金约14亿元,节资率9‰通过集中规模招标,能使公司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产品,有效地降低了工程造价。
3、加强招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级电网公司应加强对下级公司集中招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的规范管理。落实招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规范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环节的各种收费,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将进行通报,对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4、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招投标工作主要是围绕着合同价款展开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取费标准计算施工合同价款,具体根据工程预算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来确定。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后不得擅自改变,但在适当情况下可进行调整。
五、施工环节的造价控制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使实际投入资金不超过合同价。在施工阶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造价控制管理。
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造成工程造价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发生工程变更时,业主和相关单位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操作,任何变更都要有设计单位的通知单,并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签发才能生效,杜绝变更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2、加强结算资料管理。业主要结合相应的合同条款、监理审核的工程量、设计单位或有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计划等具体资料来进行结算。还应对各种变更费用进行严格审查,加大签证等资料的审核力度。
3、加强结算程序管理。监理首先对承包商上报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再由业主复审,由业主方的技经人员来计算工程进度款,经审计部审计后,再由公司财务部支付工程款。同时业主要逐步完善结算管理体系,加强结算时效性管理。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电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还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大幅增加。业主应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预测危险点并采取预控措施,制定工程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对突发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并做出妥善处理。
5、加强竣工审计工作。工程项目竣工阶段做好竣工审计工作能有效杜绝计划外项目、重复多计工程价款、高套定额、高标准取费等现象的出现,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
投资规划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城乡规划编制委托,包括县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委托不适用本规定,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规划项目的委托可以采取方案招投标、项目招投标和直接委托三种方式。
1.方案招投标的项目:对新城、重点区域的概念规划,重点地段、节点、城市综合体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与地段的景观设计方案等项目。
2.项目招投标的项目:对一些规划前期研究、总规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项目。
3.直接定向委托项目类型:对下列情况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
(1)县委、县政府专项布置的紧急重大项目;
(2)公告招标后无设计单位报名或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无法开展有效招标的;
(3)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需要的;
(4)规划预算经费少于50万元的;
(5)在专业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规划项目招投标、委托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本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根据本规定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的,或经县政府批准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的,经县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设计单位及费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规划招投标分项目招标和方案招标两种形式:
项目招标即单位招标,投标单位根据规划基本要求,递交含规划原则、技术路线、规划思路、规划内容、深度、单位规划资质及背景介绍、技术力量组织、工作计划、设计费用报价等内容的投标书,中标单位获得规划项目编制资格,未中标单位无补偿金。
方案招标由投标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深度及成果内容要求递交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获得奖励金,并有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可以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第八条规划招投标以邀请招标为主,也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凡邀请招标的,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应于发标日前两周在相关媒体与网站招标公告,经审核符合招标要求的报名单位,予以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是否有补偿金及补偿金、奖励金数额等事项,方案招标的还应列明中标奖励金数额。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规划名称及背景;
2.规划范围、规划年限及规划依据;
3.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规划技术要求、规划深度;
4.计划进度安排;
5.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深度;
6.评选方法;
7.规划经费安排;
8.投标文件数量及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参标协议,作为中标奖励金、补偿金给付依据。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第十五条投标人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标项目评选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评选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
项目评选由招标人代表、县监察局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专家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从专家库中抽选。因评选代表不能到会导致评选组不足五人的,会议应延期举行。重要项目评选组可全部由专家组成。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项目评选,评选组成员名单不得外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1.无投标人公章的;
2.项目负责人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内容要求的。
第十八条评选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有评选方法的按评选方法要求),投票确定前两名投标单位(或投标方案)。
第十九条评选组应当在评选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由评选组长(可由专家担任)签字的书面评选报告。
第二十条一般规划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选完成后十五日内,将评选结果通知所有投标单位。重大规划项目的评选结果应在招标人提交县政府专题研究后,十五日内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原则上必须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与第一名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必须由招标人代表、县监察局和县招管办人员参加。招标人与第一名投标单位在商务谈判中有重大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与第二名投标单位进入商务谈判,并综合两次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选组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应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和推荐的前两名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单位给予奖励金,对未中标单位给予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方案招标专家评审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确定最终深化单位(中标单位),并进行方案深化费用的商务谈判,最终费用经招标人单位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项目经费须报县政府决定。
第二十四条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在招投标完成后,应当将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资料整理存档,便于日后查询。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有关评选过程情况。
法律责任
投资规划方案范文4
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外商投资项目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及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江苏目录》”),制定《*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国家目录》及《江苏目录》中规定的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改委;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应按以下规定,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一)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依法应当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依法应当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还应当增加有关招投标内容。
第七条国家发改委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或者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示范文本或者规定格式编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各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城市规划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应当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根据需要,项目核准机关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可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以便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以及拟投资建设项目的类别,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一)企业投资建设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首先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附上意见后转报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附上意见后转报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企业投资建设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初审提出意见后报送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省管企业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企业投资建设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市管企业直接向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区(县)管企业应向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初审提出意见后,报送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六)企业投资建设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各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指导,并做好向具有初审权、核准权的机关转报项目申请报告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投资建设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需要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或者需要经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初审意见或者转报文件由市发改委出具,技术改造类项目初审意见或者转报文件由市经委出具。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形式审查:
(一)是否属于本核准机关核准的范围;
(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四)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申报材料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六)是否属于依法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
第十三条经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澄清、补充与完善的内容:
(一)申请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
(三)申请报告格式不符合规定的格式;
(四)申请报告编制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
(五)依法应当告知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需要评估的,应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
咨询机构在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八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者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由于特殊原因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者提出初审意见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期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并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九条对经审查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决定书》,同时抄送同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对经审查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同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二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项目核准决定书》,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项目核准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并且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决定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四条已经准予核准的项目,需对总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址等《项目核准决定书》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机关报告。
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10%及以下的,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审查后报具有核准权的核准机关核准。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址发生变化或者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五条应当报核准机关核准但未申报的项目,或者已经申报但未取得《项目核准决定书》的项目,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二十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项目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撤销的除外。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应依据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撤销项目核准决定书的通知》,相应撤销或者收回已签发的相关法规性文件或决定。
第三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决定书》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内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核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此前的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投资《*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市发改委与市经委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市管企业、区管企业、跨区(县)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市经委备案。县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备案,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区管项目需附上项目所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项目单位按照所在地的备案权限划分,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由该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澄清、补充或者提交相关文件,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项目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备案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备案机关应于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项目备案机关难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第十四条项目备案机关的备案决定应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作出,主送项目单位,抄送同级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备案机关。作出不准予备案决定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不准予备案的理由。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备案机关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十六条项目备案机关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二)是否属于本备案机关管辖范围;
(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五)依法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土地、环保、规划等各方面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理意见抄送项目备案机关。
第十八条应当备案但未申报的项目,已经申报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的项目,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项目备案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或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未按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应当备案但未申报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已经申报备案但未取得准予备案通知书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五)相关手续不完善且已擅自开工建设的;
(六)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重新备案而未重新备案的。
第二十条各级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分析,于每季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项目备案机关报送项目备案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变更及其备案
第二十一条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第二十二条经项目备案机关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于下列变化或者调整发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备案机关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期超过原备案总投资20%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期超过原备案建设规模20%的;
投资规划方案范文5
关键词:电网投资;效益评价;研究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 A
一、电网建设项目投资的特点分析
1.电网建设项目周期比较长,并且投资金额比较大,所以资金回收相对较慢,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2.电网基建项目投资效果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任何一个投资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对整个投资效益产生影响,再加上电网拓扑结构的不断变化,导致整个电网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出现各种不确定因素,投资决策出现复杂局面。
3.电网建设项目投资转移和替代性不足,沉淀成本在整个投资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很大。项目投资在一定地点和特定时间段内会形成固定资产,这种资产很难被替代,所以要对资产进行及时考察,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确保投资的顺利进行。
4.电网建设项目投资成本经常出现较大变化。随着我国土地资源的紧张和能源价格上涨,电网建设项目投资成本也在上升,加上我国关于电网建设方面的要求不断严格,需要每个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专题评估,项目审批、核准时间较长,加大了电网建设项目的周期。
5.电网建设项目投资还具有超前性,一方面,电网项目的建设需要高瞻远瞩,为以后的用电负荷做好预测;另一方面,电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是不能立竿见影的,需要经过很多年运营后才会对电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
6.电网建设项目投资很难准确量化,主要是因为电网变化不是局部的,而是在全局进行变化,所以某个项目的建设都会对整个电网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增加某个系统的容量、增加供电能力等,这样的部分效益很难准确量化,所以对投资效益的评估需要从电网建设项目的全局进行分析。
二、电网投资规划的主要模式
传统的电网投资规划模式侧重于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单一项目角度对投资效益进行分析,并没有对整体的电网规划方案进行分析。但是近年来,电力市场化趋势加强,除安全性以外,电网规划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投资风险因素、投资效益等多个方面。电网投资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在一定范围内,综合投资成本随电网线路增多而降低,所以电力企业会选择扩大电网结构,对电网系统进行扩建,但是由于边际成本与边际效益相等,因此扩建时边际收益较小,电网运行的总收益小于总投资。而且,在实际规划中,扩建改造的电力线路类型选择范围有限,电力容量呈阶梯式上升,企业必须经过长时间的等待,直到线路满载时才能收回成本。此外,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电网调整、建设新的发电厂、电力设备老化、国家政策变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传统投资规划的规模效益并不稳定,无法保证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新型的电网投资规划模式是在选择决策方案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即在进行投资活动时比较投入与产出、费用与利润,具有以下特点:电网投资效益规划具有长期性。一方面,电力系统的使用时期很长,其投资效益对国民经济具有长期影响;另一方面,投资效益只有经过长时间的观察才能得以准确评价。电网投资效益规划具有整体性,一方面,电网投资要考虑社会整体利益,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统一局部投资与全局投资;另一方面,电网投资规划的初期投资效益与长远效益也形成一个整体。电网投资效益规划具有综合性,包括经济效益、政治社会效益等,同时又具有局部效益和整体效益,而且不同的投资效益是相互联系的。
三、电网投资规划的现状
现阶段,电力企业在进行电网投资规划时,虽然采用了一些科学方法对电网投资规划进行了分析,进行投资估算统计,但这种分析方法仅仅依靠粗略计算建设电网需要的设备造价,比较电力设备投资分析方案的经济性,虽然直观简便,但是具有明显缺陷,并没有考虑到投资回报率,导致企业资金不堪重负,资产负债率上升。因为电网规划的投资效益不仅与电力设备有关,还包括电网运行中的电量销售情况和运行成本。而且,这种分析规划方法并没有考虑到投资的时间因素和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此外,这种分析方法也并不精确,没有计算电网运行过程中的维护费用和建设资金融资成本,导致后期维修费用和利息支出增加,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简单的经济分析方法选择出的电网规划方案,虽然在建设初期看不出对电力企业的投资收益和运维成本的明显影响,但是电网规划时依据的参数和条件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使得电网投资规划方案在具体实施后并不能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甚至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必须要对电网投资规划方案进行投资效益分析,通过多种有效的投资效益指标对电网投资规划方案进行评估。
四、电网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分析
投资规划方案范文6
关键词:线性规划 模型 决策 应用
线性规划是运筹学中一种最常用的方法,线性规划在现代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线性规划所处理的问题是怎样以**的方式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分配有限的资源,以便最充分地发挥资源的效能去获取**经济效益。线性规划在财务贸易、金融、工业制造、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人事管理、设备维修等领域的管理决策分析中均可帮助人们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原料分配问题上,研究如何确定各原料比例,才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在农作物规划中,如何安排各种农作物的布局,使生产率迅速提高;在生产计划安排中,选择什么样的生产方案才能提高生产产值。线性规划为求解这类问题提供了实用性强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求解方法。
一、线性规划数学模型
经营管理中研究如何有效地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完成更多的任务,或在预定的任务目标下,如何耗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去实现,这个统筹规划的问题用可用数学语言表达。
线性规划模型从数学角度来归纳为三点:
(1)每个问题都有一组变量,称为决策变量,一般记为,一般要求。它是决策者对决策问题需要加以考虑和控制的因素。
(2)每个问题都有决策变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问题的限制条件用不等式或等式来表达,它是实现企业决策目标,限制性因素对实现目标起约束作用,称为约束条件。
(3)问题的目标通过变量的函数形式来表达,称为目标函数,且目标值与决策变量之间的关系是线性关系,要求在约束条件下,求目标函数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4)一般的线性规划数学模型为:
线性规划标准形式特点:
(1)目标函数求最大值(有时求最小值)
(2)约束条件都为等式方程,且右端常数项bi都大于或等于零
(3)决策变量xj为非负。
线性规划问题的方法是单纯形法。理论根据是:线性规划问题的可行域是n维向量空间中的多面凸集,最优值如果存在必在凸集的某顶点处达到,顶点所对应的可行解称为基本可行解。单纯型法的求解思路是:一般线性规划问题具有线性方程组的变量个数大于方程数目,此时存在多解,但可从线性方程组中找出一个个的单纯型,每个单纯型都对应一组基本可行解,根据此解判断目标值是增大还是减小,决定下一步选择的单纯型,这就是迭代,直到实现了目标最大化或最小化为止。
但是,通过比较基可行解(顶点)来求解一般线性规划问题是不可行的,单纯形法的基本思路是有选择地取基可行解,即从可行域的一个顶点出发,沿着可行域的边界移到另一个相邻的顶点,要求新顶点的目标函数值不比原目标函数值差。如此继续,直到无法改进,即可得到最优解,或判定无最优解。
二、线性规划的具体应用
线性最优化模型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类部门,应用的范围涉及各种资源分配、生产规划调度、企业财政规划、库存和分配、商品推销和广告等领域。
1.线性规划的在投资组合中的应用
如何选择一个满意的投资组合,在既定条件下实现一个最有效的风险与收益搭配,是投资组合的关键问题,投资者可以利用各投资项目收益率结合现实的情况对未来一年内各种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做个简单的预测,利用单纯形法或借助lindo软件进行求解,从而获得投资于各项目的**投资额。
例如:某先生在5年内考虑下列投资,已知:
A.可从第1年年初开始投资,并于次年年末收回投资额的115%;
B.在第3年的年初投资,到第5年年末收回投资额的135%,但投资额不能大于4万元;
C.在第2年年初投资,到第5年年末收回投资额的145%,但投资额不能超过3万元;
D.每年年初购买债券,年底归还,利息为0.06.
2.线性规划在运输问题中的应用
运输问题涉及空运、水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场内运输等,公路运输除了汽车调度计划外,还有行使路线选择和时刻表的安排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运用线性规划模型来解决。“运输问题”就是将数量和单位运价都是给定的某种物资从供应站运送到消费站或库存站,在满足供销平衡的同时,定出流量与流向,达到总运输成本最小。
例:某汽车零件制造商,在不同的地方开设了3个工厂,从这些工厂将汽车零件运至设在全国各地的4个仓库,并希望运费最小,下表列出了运价以及3个工厂供应量和4个仓库的需求量,请求出运费最小的运输方案。
(2)根据位势法或闭回路法来判断该方案是否是最优,如果不是,就对该方案用闭回路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进直至求出最优方案。经过计算,最后当所有的检验数均为非负时可得最优方案,当前的最优方案为其余全为零,可得最小运输值为。
3.线性规划在分配任务上的应用
例:(指派问题)有一份中文说明书,需译成英、日、德、俄四种文字,分别记作:E、J、G、R,现在有甲、乙、丙、丁四人,他们将中文说明书翻译成不同的语种的说明书所需时间如表所示,问应指派何人去完成何工作,使所需总时间最少?
4.线性规划模型在生产计划问题上的应用
线性规划可以运用在生产计划的问题上,对于生产性企业而言,生产计划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能够使整体的经济效益发挥到**水平,使用线性规划方法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考虑到企业的生产能力,资源的拥有量以及生产产品的单件利润等因素来进行计划安排生产,以谋求最大的利润或最小的成本。
例如(饲料配比问题)某配合饲料厂生产以鸡饲料为主的配合饲料,现准备研制一种新的肉用仔鸡专用饲料,所用原料的营养成分和饲养标准见表,希望这种新饲料既能满足肉用仔鸡的喂养需要又使总成本尽可能低,应如何设计配比方案?建立线性规划模型。
三、总结
线性规划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决策制定的理论依据,决策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通过实际例子阐述了线性规划模型在生产计划,运输问题,任务分配问题,投资问题等问题的实际应用,体现了线性规划模型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性,总之,线性规划法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进行经济管理的方法,利用线性规划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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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波.线性规划在寿险精算中的应用.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06年11月第36卷第11期.
[4]曹亚群.线性规划在物流工程中的应用.宿州学院学报.2010年11月第25卷第11期.
[5]唐加冕,周京徽.线性规划问题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商业时代.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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