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监理规划范例6篇

工程监理监理规划范文1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的基本概念 1.项目监理规划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是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工作计划,也是监理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监理工作任务所编制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中,应明确规定建设监理的指导思想、计划目标、计划实施进度

工程监理监理规划范文1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的基本概念

1.项目监理规划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是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工作计划,也是监理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监理工作任务所编制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中,应明确规定建设监理的指导思想、计划目标、计划实施进度、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等一系列需要统筹规划的问题。因此,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的目的就是把建设项目监理活动实施过程纳入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范畴,以确保监理任务完成和监理目标的最终实现。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工作。一份完善的、有效的、高质量的项目监理规划可以充分地显示出监理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并由业主认可,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执行。

监理单位在接受监理任务,开展监理任务投标和监理委托合同谈判时,应根据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要求和意图,向业主提供项目监理规划大纲,简称为规划大纲,使业主通过监理大纲了解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的行动纲要,增强业主对监理单位从事项目监理的信任感,促成双方合同洽谈和合同签约的成功。在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监理大纲进一步细化,并向业主提交项目监理规划,作为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的行动指南,也可以作为业主考核监理单位执行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在监理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其基本作用可以归纳为下述几个方面:

(1)监理规划是监理组织职能的体现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系统工程活动。监理的职能几乎包含有全部管理职能,即计划与决策、组织与指挥、控制与协调、教育与激烈等。计划是开展项目监理的首要职能,是保证监理行为有序性的关键,是实现建设项目监理目标完成监理任务的重要手段。项目监理的职能不仅是包含有监理计划职能,也包含有以计划职能为中心的其他监理职能,如组织、指挥、决策、控制、协调、教育及激励等管理职能。因此,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是对项目监理组织职能的具体描述。

(2)监理规划是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行动纲领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各类专业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必须依据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和职责,制定执行项目监理规划的工作细则,以便在项目监理规划行动纲领指引下,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统一目标,圆满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

(3)监理规划是具有合同效力的一种文件

监理规划要能提现业主的建设意图,是对监理委托合同所规定的签约双方责、权、利的进一步细化。由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经业主审查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执行后,作为监理委托合同的一个重要附件,同样具有合同效力。因此,业主与监理单位双方都必须按项目监理规划要求统一认识、统一步伐和统一行动,以保证项目监理规划的实施。

(4)监理规划是考核监理单位经营管理效果的重要依据

在监理规划中规定了项目监理任务范围、监理目标、监理计划、监理方法手段等。监理规划的实现程度是考核监理单位经营管理效果的重要依据。

2.编制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文件

(1)建设项目监理委托合同

(2)反映监理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如市场调查资料,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等有关报告及批文,设计任务书、用地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及说明、地形图及各类标准图等。

(3)反映项目建设条件资料,如建设场地区域内的气象资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方材料供应,设计与施工力量,交通、能源及市政公用设施条件,以及建设周边环境治安、协作等资料。

(4)反映国家或地方建设政策、建设法规、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资料

(5)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3.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区别和联系

监理大纲(又称为监理方案)是监理单位为获得监理任务在项目监理招标阶段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它是监理单位参与投标时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监理大纲的目的是要使业主信服,采用本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方案,能圆满实现业主的投资目标和建设意图,进而赢得竞争投标的胜利。由此可见,监理大纲的作用是为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服务的,起着承接监理任务的作用。

项目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单位规划自身的业务工作,并协调与业主在开展项目监理活动中的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的作用。由于项目监理规划是在委托合同签订后编制的,监理委托关系和监理授权范围明确,工程项目特点及建设条件等资料都比较翔实。因此,监理规划比监理大纲在内容和深度等方面都更加具体化,更具有指导项目监理工作的实际价值。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项目监理机构已经建立,各项专业监理工作责任制已经落实,配备的专业监理人员已经上岗,再由专业监理人员根据专业项目特点、本专业技术要求所编制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执行。

因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性,都是由监理单位对特定的监理项目而编制的监理工作文件,且编制的依据具有一定的共同性,编制的文件格式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由于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者的作用不同、编制对象不同、编制负责人不同、编制时间不同、编制的目的不同等,在编制内容侧重点、深度、广度和细度诸多方面都有着显著区别。

二、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下面列出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规划编写提纲的主要内容。对于只从事某建设阶段或某建设任务的监理,其监理规划可参考本提纲的相关内容编写监理规划。

1.工程概述

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址、工程简介、工程总投资、建设工期、质量等级等。

2.工程监理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委托合同要求及授权监理的范围,编制工程监理范围。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应按不同建设阶段分别列出监理范围及其工作内容。下面列出了主要监理范围及其工作内容供读者编制监理规划时参考。

(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监理

1)了解业主投资意向和项目设想;通过对市场调查分析及对投资机会论证,向业主提出投资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业主撰写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立项的申报。

2)开展可行性研究,协助业主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报。

3)开展建设选址论证,协助业主编写建设选址报告及申报。

4)协助业主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5)协助业主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设场地准备、建设条件准备、建设资金及物资设备订购供货准备等。

(2)设计阶段监理

工程监理监理规划范文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任务,其目标是: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1.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背景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是为了全面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由教育部组织建设的教育信息化重大项目,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支撑平台,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管理决策支持和信息化技术保障,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教育服务、加强教育监管、推进教育管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2.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重点及建设原则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为统一基础运行环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技术架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公共支撑保障项目建设:包括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建立数据中心基础运行环境、门户系统与应用集成、应用支撑平台、教育电子认证、教育机构统一编码管理、建立系统安全保障体系、教育基础数据库规划与建设。

(2)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建设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部级统一信息系统,包括教育规划与决策支持、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其他业务管理等内容。

监理通过对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的建设目标深入研究后,认为该项目具有实施范围广泛、需求复杂化、渠道多样化、工作交织化的总体特点,参与建设各级单位须充分认识到这些因素带来的项目建设复杂性,站在教育信息化和项目整体工程的角度,开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作。

项目实施的标准化、规范化是本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保证多家业务系统承建商完成的系统可以在界面、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层面和谐集成的重要手段,是各子项目乃至项目整体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原则应把握以下几点:

(1)统一性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

(2)技术先进性与成熟性平衡原则:在技术路线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和成熟性之间的平衡,一方面使项目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技术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也要有效避免高新技术给项目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

(3)扩展性原则:本项目整体建设要考虑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采用便于扩展的系统架构和技术。既需要充分考虑与教育部目前已运行系统的兼容性,保证整个系统在实际需要时可以平滑地过渡或升级到新系统,又要考虑与其它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以确保系统接口的可扩展性。

(4)可靠性原则:本项目整体设计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软硬件技术,保证系统长期安全、稳定地运行。

(5)可持续发展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除保障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同时,还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教育信息化特点,组织教育部各司局的业务、专业技术人员适当进行行业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确保整个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引入信息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为了实现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任务,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需求多样化、技术复杂的工程,要想做到事先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评估、避免问题发生、使工程达到预期建设目的,就需要通过信息工程监理对工程的实施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评价。

1.引入监理制是由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自身的复杂性决定的

大型信息系统工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众所周知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息系统工程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

信息系统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比较长,一些大型项目的周期可以达到2年以上。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可能发生各种变化。从外部来看,商业环境、政策法规变化会对工程范围、需求造成重大影响。从内部来看,组织结构、人事变动等对项目的影响更加直接。有时,现场环境的变化,甚至气候条件的变化,都可能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2)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度量困难,工程收尾困难

如果没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将交付困难,并且难以度量。谈判签约以后,如果合同没有涉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遇到模糊问题时可能节外生枝,甲乙双方为了保留周旋余地经常避而不谈或不愿意主动提出一些特别问题。工程伊始,所有这些没有说清楚的隐患和口头承诺都将暴露出来,并最终影响工程的成败,所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该在谈判前确定,并参与到谈判中,直到工程售后服务阶段。另外,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也不全面,可能存在偷工减料和的现象,所以,过程监控和独立身份的第三方监理是迫切需要的。

(3)信息系统工程对人员的素质要求高,需要监理方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参与

准备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绝大部分都不是专业从事信息化行业的,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认识参差不齐,更不要说知晓信息系统工程整体管理了,所以他们提不出合格的信息系统工程方案。他们提出的需求也不确定,要么是难以实现,要么是含混不清,还会经常强行提出不切实际不合理的要求,成为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障碍。因此他们常常会依赖未来的承建方去做方案,承建方提出的方案又肯定有利于承建方,这时就特别需要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提供监理。另外,业主和承建方在信息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对实施中的问题产生争议,监理方的介入能够协调和推进业主与承建方积极沟通,及时化解矛盾。

(4)信息系统工程要考虑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能够弥补委托方在人力资源和工程经验上的不足,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监理公司利用其丰富的工程经验,提供**解决方案,促使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能够更好更快地完成,赢得时间,提高效率,减少后期维护成本,确保信息系统工程按质量、进度和预算顺利完成,甚至提高该项目的附加值。

2.教育信息化工程引入监理制的必要性

2002年11月28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明确于2002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其中,规定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聘请第三方监理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监控。在制度上拉开了信息化建设走向科学化、专业化的序幕。那么,信息工程监理的存在为整个信息系统工程带来了哪些优势呢?通过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强大的信息系统项目知识能力

具有涵盖整个信息技术项目建设生命周期,包括从需求分析、总体方案设计、综合布线、设备安装、系统集成,直至测试、验收全过程的雄厚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深入了解信息工程相关各个技术领域的当前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国内外主流信息化产品的优缺点。

(2)出色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知晓质量检查和控制的方法、手段及工具。对甲方行业有较深入的了解,具备丰富的管理咨询知识和经验。

(3)科学完善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公司在接到一个项目后,会根据工程的不同子系统撰写诸如《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等文档来规范整个项目的进程和质量,同时还会配合项目建设方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标准规范及管理体系。工作过程中,监理方始终坚持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知识产权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验收。

三、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监理重要措施及工作规划

1.监理工作目标(见图1)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属于信息系统工程类别,科技含量高、智力密集,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宽,包括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自动化控制专业、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存储备份等相关专业,且对实践经验、技术和管理要求很高。

监理公司将通过监控、督导和评价项目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本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监理工作组将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5号)、《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工程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还将对工程的建设开发、设备采购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面控制,对工程合同的执行、工程建设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力求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2.监理重要措施(见图2、图3)

(1)充分了解建设内容,降低工程管理难度

①理顺建设关系,做好项目规划;

② 重视过程管理,强化质量监督;

③深化业务分析,坚持需求导向;

④抓好数据质量,提高评估效益。

(2)严把质量进度,降低项目风险

①协助业主制订合理的进度计划――针对各建设情况统筹安排进度,使各节点任务有序高效衔接;

② 跟踪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收集进度报表资料、现场实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等;

③针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行纠偏,做好进度变更管理。

(3)协调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减轻业主压力

①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

②建立统一的管理流程;

③ 采用多种沟通协调方式。

(4)掌控项目投资,协助业主通过项目审计

①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合同审批流程》、《合同支付流程》等内容;

②审核项目合同付款条件、付款额的合理性;

③协助建设单位将支付与工程相结合――监理出具支付证书按照合同款进行支付,并备案;

④投资变更――做好投资变更的管理;

⑤协助业主进行财务决算。

(5)项目全过程监督控制

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②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变更管理、信息管理贯穿始终。

3.监理工作制度及方法

(1)工程交**度

监理应审核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确保工程符合开工条件。要召开工程交底会,明确工程的各项管理规章和协调方式,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明确工程的方向目标,调动工程各方的积极性,保证工程以一种齐心协力、振奋向上的态势进行。

(2)开工报审制度

当承建单位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建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3)设计方案、安装计划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建单位提供的《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审核表》后,在工程实施前,会同业主单位项目组、承建单位复查设计方案及项目计划,广泛听取意见,避免设计中的差错和遗漏。

设计方案应从技术上、应用上、安全上、管理上全面考虑,务求周全可靠,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应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

项目计划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做到细致、可操作,并确保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项目计划中不仅是工程实施过程的计划,也要列出工程各项文档的提交计划,并明确需要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4)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承建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单》,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审查和确认,由三方代表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后执行。发生重大变更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可以组织专家对变更内容进行论证,通过后执行。

(5)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已构成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按合同规定条款办理。

(6)工程周报制度

监理单位每周出具《监理周报》,应包括项目整体进展汇报、各子项目重大进展陈述、上周遗留问题解决情况、本周新产生问题及解决对策、工程管理建议和监理下一阶段工作目标等相关内容。及时向教育信息中心领导提交《监理周报》,以确保项目高层管理者、决策者把握项目整体进展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7)工程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进度管理要以周为单位,周前审核计划,周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并制订好下周的工作计划。

监理单位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设计及实施情况,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项、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8)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单位通过对工程实施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或更省。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本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单位,以便控制投资。监理按照合同授予的权利,审核承建单位的工程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有效利用支付审核的权限,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用户要求。

(9)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定期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提交周报、月报、进度报告,以及针对工程中各种情况和进展记录的监理备忘录、会议记要、工作单,并于项目验收前提交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阶段总结报告》。《监理周报》、《监理总结》的内容应具体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监理对工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对于重要决策,坚持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征得同意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10)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按日将所从事的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建单位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好记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工程涉及的各方进行工程实施,并且负责组织有关工程协调会议、监理例会,实施承建单位、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项目组和监理单位的三方协调制度。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系统集成项目为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清单及验收标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为需求说明书及需求说明书的补充或变更)、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等协议文件。

承建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验收的必要条件,验收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承建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验收文件及技术文档,提供本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项目组。确保文档符合合同要求。

(12)文档资料归档制度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了项目建设能够顺利通过国家竣工验收,也为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需要在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中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明确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建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对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监理将协助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 实行监理制,为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保驾护航

1.建立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整体建设

入场后,监理发现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急需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符合项目特点的项目整体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通过对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参与项目建设承建单位等单位的多方调研,监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并多次开展培训对规范内容进行推广和宣贯。现举例如下:

(1)关于《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见图4)

本指南是指导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有参与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规范,采用过程的方法来设计和描述项目管理涉及的重要活动、工作任务及其要求,描述了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关系、职责、沟通制度,明确了工程管理实施过程、项目管理基本过程以及项目管理支持过程。

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从工程管理的生命周期出发,工程管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项阶段、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需求分析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验收阶段。

项目管理基本过程: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框架,包括项目实施管理计划、项目跟踪和监督、计划修订/对策措施、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合同收尾等管理活动和任务。

项目管理支持过程:在项目工程管理过程和项目管理基本过程中需要开展的辅的活动和任务,包括沟通管理、问题处理、变更管理、验证管理、培训管理、合同款支付审核等方面。

(2) 关于《子项目评审与立项工作流程》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各子项目的立项须经专家评审方可通过。为保障专家评审及立项等环节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制定了统一的子项目评审与立项流程,此流程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具体如图5所示的子项目评审与立项工作流程。

(3)关于《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由承建单位进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中分别将他们称为承建人与发包人。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也是一种义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监理入场后,本着事前预控、实时纠偏、充分协商、公正处理四个原则开展了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了《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具体参见图6所示的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

2.监理工作统计

监理入场后,在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了大量的日常监理工作,截至目前,阶段具体统计如下:

(1)审核承建商实施准备情况

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监理需审核承建商项目(系统)实施准备情况。对承建商所报审项目(系统)的“实施方案”、“人员组织计划”、“总体进度计划”、“质量保证计划”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承建商申请开工,由监理工程师开具《开工令》,请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审批。

监理共开具开工令4份。

(2)审核承建商总体进度计划

承建商进场后,业主单位、监理共同对承建商所报送的项目(系统)总体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根据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进度要求,提出具体项目(系统)进度意见,要求承建商修正并执行。

在各子项目建设中,监理要求承建商制定子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按月制定目标、按周分解工作任务,监理每周进行工作进度复核,敦促存在偏差的承建商尽快完成工作。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通过监理例会和沟通的方式敦促承建商按照进度开展实施工作。

(3)审核项目提交物及发现项目潜在风险

监理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和办法、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对项目阶段性提交物进行审核。同时,监理对项目开展过程当中可能潜在的风险进行了记录和评估,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业主单位进行汇报。

在此过程中共出具监理专题报告14份。

(4)召开监理例会

监理入场后建立了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监理例会,在例会上监理对项目一周整体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和评价,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方帮助解决。监理汇报后由各承建商汇报子项目一周建设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监理例会是以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形式召开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领导、各处室的管理或技术主管参加,解决存在的问题非常方便,同时保证了子项目承建商与信息中心高层领导直接对话的权益。

截至目前监理共召开例会21期,并于每次例会会议纪要。

(5)项目建设沟通协调工作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沟通协调方式采用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工作联系单、备忘录、邮件、电话、口头儿等,沟通效果良好,能够通过沟通协调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除监理例会以外,监理召开技术协调会及专题会议8期,组织并参加专家评审会7场,出具监理巡检备忘录3份。

(6)工程建设支付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子项目各承建商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具备工程款支付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满足合同款支付条件后,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送至业主单位。

目前监理共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4份。

(7)监理阶段汇报及项目建设情况周月报

为实现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理实行了周月报及阶段汇报制度。监理工程师按日将所从事的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建单位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详细做好记录。入场至今,监理共完成监理工作日志167份,编制监理周报30期,编制监理月报8期,完成监理阶段性报告2篇。

(8)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时开展培训工作

监理在日常工作当中,除了6份项目管理流程外,为保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原则,通过与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多次沟通和讨论,还制定了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文档编制规范、文档编制模板、业务系统开发项目文档清单、软件开发项目合同模板、子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模板、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指南等。

为了更好地推广各项规范及管理制度,监理多次召开专题培训,包括项目启动监理规范宣贯培训、项目管理操作指南培训、文档管理培训、业务开发系统进度计划模板使用培训、项目管理平台推广使用培训、项目进度计划编制要点培训、工作流程规范使用培训。

(9)科学使用项目管理工具

由于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子项繁多,参与建设的厂商也较多,为统一管理项目群,实现项目活动标准化和合理化,监理推动本项目采用统一项目管理工具和在线项目管理平台,用来辅助控制项目进度。通过引入统一项目管理平台,既可以使项目整体及各子项目进度可视化,又能将各项目之间的关联直观体现,还可以保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信息,便于整体决策。

五、 后续监理工作重点及项目建设总结

1.下一阶段监理工作重点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风险管理应始终贯穿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在未来的工作中,监理将有效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减轻或规避因为项目建设风险而造成的损失。监理的风险管理工作有:

* 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技术实施方案,确保技术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

* 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 在各子项目启动阶段进行风险的识别工作,协助业主识别风险及其影响;

* 进行风险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确定风险的影响;

* 协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制订应急计划;

* 在工程实施的每个阶段进行风险的再评估工作;

*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及时发现项目潜在风险并采取“问询―检查―汇报―备案”制度。

(2)切实落实项目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项目建设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项目交付成果的可用性及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目标。因此,质量控制将贯穿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质量控制的目标是保证承建单位最终提交的成果符合初步设计和承建合同的要求,具体表现为:

* 保证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合理、可行;

* 保证承建单位的系统设计方案满足系统需求和有关法规、标准,并符合承建合同的要求;

* 督促承建单位的开发、测试活动,验证系统符合业务需求和设计的要求。

因此,监理将以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为依据,通过规范的管理程序进行目标控制和技术控制,确保本项目的高效实现。

目标控制,即承建单位的建设结果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质量要求和业务需求,关键体现在监理对承建单位技术实施方案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其符合设计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更要满足业务应用需求。

技术控制,即承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满足建设单位的技术需求。关键体现在监理在实施全过程中依据合同要求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督促承建单位采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施工技术,评测承建单位的技术成果,跟踪承建单位的质量整改情况等。

为此,监理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技术质量标准。

(3)做好项目进度控制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具有明确的进度要求,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严格进度控制措施才可能实现进度目标。监理在各子项目合同签订时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实施前将工期要求纳入承包合同;在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运筹学配合项目管理工具,审查、督促完善承建单位的实施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做好协调与监督,排除干扰,使子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整个工程项目总工期的实现。关于监理对项目的进度控制,具体可表现为:

* 从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监理工作都要坚持采用动态管理和主动预控的方法进行控制;

* 在充分掌握第一手实际数据的前提下,采用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的方法进行检查、评价;

* 必要时,与承建单位的上级单位及领导和建设单位的领导运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所谓行政方法主要是指承建单位的上级单位及领导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利用其行政权力通过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考核,利用奖惩、表扬、批评的手段进行监督、督促,实施有效控制;

* 用经济手段对工程进度加以影响和制约;

*利用规划、控制和协调等管理技术进行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 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4)配合信息中心建立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监理将配合信息中心制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和总结。验收管理办法将包括验收阶段参与人的职责分工、项目整体及各子项目满足验收的前置条件、具体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的程序与组织、验收依据、验收合格条件以及验收相应工作表格、验收总结报告编制规范等内容。

工程监理监理规划范文3

【关键词】设计监理;移民规划;水库移民;工作范围

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推行以项目法人负责制为中心的招标承包制、项目监理制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实践证明,采用“三制”可以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更好地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项目投资。

然而,勘测设计项目实行上述“三制”相对滞后,特别是招标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还远未普遍推行,水利工程项目移民规划设计的设计监理也是如此。本文结合水库移民工程自身的特点,从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概念、工作范围和程序等方面探讨设计监理在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1.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概念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移民规划设计方案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功能、投资效益以及安全运行,对移民规划设计加强管理和监督,是完善工程设计管理、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的一项有效措施。目前多数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公司缺乏移民专业人员,远不能对移民规划设计的工作过程及成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移民规划设计监理就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单位的委托,对设计单位移民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的工作过程及其成果进行质量、进度以及工作费用的控制和管理,以使设计单位提交满足合同需要的、技术经济指标较优的勘测规划设计成果,并提供满意的技术服务。

2.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工作范围

在工程项目批准立项的前提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的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方案的招投标工作,选择勘测设计单位,签订各阶段勘测规划设计合同(协议)。(2)督促和检查设计合同(协议)的执行,进行规划设计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全程控制,督促勘测设计单位按合同(协议)的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勘测设计文件。(3)协助项目法人与勘测设计单位就设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协调,代表项目法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及优化设计方案。(4)协助项目法人会同勘测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优化设计方案。(5)代表及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规定。(6)协助项目法人签署移民补偿资金包干协议。(7)完善合同管理。进行合同分析,对项目法人委托管理的合同进行分类分析,形成合同档案;进行合同监督,督促合同各方履约,减少合同纠纷;严格控制合同变更。

3.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监理程序

3.1资料收集及分析

收集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有关资料,并分析其完整性和可用性,资料包括:①枢纽工程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库区淹没范围和坝区施工征地范围图,征地区斑块图、地形图;②水库干、支流设计洪水资料和回水计算成果;③库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报告,安置区居民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防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④库(坝)区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及移民安置方案,城镇和主要专项复建方案,防护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相关水土保持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方案以及上级审查意见;⑤库(坝)区及移民安置区各项社会经济调查资料;⑥项目法人与当地政府达成的协议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批件;⑦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3.2移民规划设计监理工作

3.2.1设计方案招投标阶段的工作

根据工程立项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批文,协助项目法人审查各勘测设计单位的设计大纲;组织设计方案招投标,评定设计方案;协助项目法人选择勘测设计单位,委托勘测规划设计任务,签订各阶段勘测规划设计合同(协议)。

3.2.2实物指标调查阶段的工作

实物指标调查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基础工作,在此阶段,设计监理人员代表项目法人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1)参与征地移民规划设计工作、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有关调查表格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监理意见;(2)对居民迁移、土地征用及其他淹没对象的淹没处理范围进行审核;(3)对库区浸没和坍岸区范围进行审核;(4)对库区和坝区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及复核外业工作进行监控,敦促设计人员严格按调查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协助项目法人对外业成果进行抽查和验收。

3.2.3淹没(征地)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在移民工程的各项规划设计中,设计监理人员代表项目法人参与征地移民规划大纲的讨论与修改,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政策法规的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规划原则、规划依据和规划标准的科学性、完整性、经济性等作出评价和论证,提出监理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的全面控制。具体工作包括:

(1)对规划外业工作进行监控,协助项目法人对外业成果进行抽查和验收;(2)对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的各项关键数据作出评价,对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审核;(3)对城集镇淹没影响处理规划、工矿企业迁建规划、专业项目的复建规划、文物处理规划、库底清理规划作出评价和审核;(4)对防护工程及其他专项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输入及输出文件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协助项目法人对相关文件组织审查;(5)对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进行审核;(6)对水库淹没处理实施总进度及分期移民和分年度投资规划进行审核。

3.2.4后期工作

协助项目法人签署移民补偿资金包干协议等。

4.结论

(1)在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设计中开展设计监理是必要的,它能协助项目法人更好地对勘测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和把关,控制勘测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和设计投资,从而更好地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

工程监理监理规划范文4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 监督管理 控制

中图分类号:F25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展速度迅速。这给我过城乡规划建设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得城乡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在对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的意义和我国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的建议,以期为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工作更好的进行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的意义

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使得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的趋于完善。在新世纪,如何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成为现在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话题。而城乡规划建设由于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关系非常的紧密,其进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工作就显得非常的有必要,它可以保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其成果更加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要求,从而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更好地开展。

二、我国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缺乏公众监督

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缺乏公众监督是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地方,城乡规划建设的决策者是当地的领导,是少数人进行的决策,而作为大多数的规划师和公民只是决策的执行者和接受者。这种模式使得城乡规划的决策具有了政治家、封闭的特点和色彩,在整个过程中缺乏作为主体公众的监督,使得城乡规划建设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如腐败等,这些都使得城乡规划建设的决策与城乡规划的目标相背离,使得城市的发展受到不良的影响。加之一些政府官员由于没有公众的监督而对城乡规划进行不当的干预,出现了一些令人头疼的新问题,如某地的“三峡明珠观光塔”工程,其总投资有3000多万元,建成后本应该成为当地的形象工程,但是由于其在规划建设时只是领导进行的决策,而缺乏的工作的参与或者对于公众的意见给予的关注度不够,且整个过程公众监督不足,使得整个工程的成本大为增加,产生了巨大的浪费。

2、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的监督效率低

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效率一般主要指两个方面:即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本身的效率和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客体的效率。目前,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中,存在着监督效率低的问题,就其根本原因表现在管理部门的业务水平不高,分管规划建设政府领导变成了“专家”。虽然我国近年来在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依然比较严重,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如2005年,某地规划局接到上级的文件指示,要求对规划许可证的用章样式进行统一。但是该规划局的负责该工作的分管领导确认为没必要这么做,在该地仍然使用原有的工作模式,导致该地的城乡规划许可证发放与其他地方的模式不符,使得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的监督工作中的效率大受影响。再如某地一政府投资中学项目,在召开政府规划委员会方案审查会时,聘请的各类专家都认为该方案可行,是严格按照中小学设计规范要求设计,而一规委会副主任从风水学阴阳八卦的角度考虑,按照他要求把学校250米长的运动场布置在整个学校的正中心位置,且布置成东西向,设计单位只好重新做一方案,而他提出的此方案建筑类专家都认为严重的违背城市规划原理,因他是政府部门主要行政领导,这样的方案,既费人力、物力,又不可行。

3、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的监督难度大

目前,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中还存在监督难度大的问题。众所周知,城乡规划工作涉及到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交通和环保等等多个学科,其专业性较强。加之我国城乡规划和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很多学科出现了交叉,国内出现了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使得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问责工作往往成为空谈。加之城乡规划建设成果存在滞后的特性,存在边规划边实施现象,形成一任领导一版规划,使得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本无形中增大,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缺乏法制保障

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是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制度是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它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目前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总存在缺乏法制保障的问题,这对城乡规划建设监督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三、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的建议

1、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想要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在其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1)加强城乡规划用地的批后管理工作,确保正在建设的各个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符合行业技术标准和满足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2)在平时对于相关工程项目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严肃的处理;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效果,保证其更好的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建设;

2、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监督机制

“公众参与”是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控制工作更好开展的有力保证。我们不能将城乡规划建设的决策和监督弄成是封闭的决策和监督,那样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公众参与”规划监督机制:(1)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模式;(2)提高公众的参与水平;(3)完善公众参与的外部环境。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切实有效的工作,我相信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中,公众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也将更加的有成效。

3、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工作成效。虽然近些年,国家在进行公务员的选择时实行逢进必考的政策,使得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施行逢进必考前很多人是通过关系进来的,他们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难以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使得相关工作的效果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坚持贯彻落实逢进必考的政策外,还要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于多次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辞退,现国家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奖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4、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的相关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和基础,对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进行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得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可以顺利的开展。

四、结论

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目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以后工作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改正,从而保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使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兵.城市规划实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工程监理监理规划范文5

关键词:小浪底 移民 监理 管理

一、引言

移民工作事关重大,涉及政治、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细微的失误就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在吸取了许多惨痛的教训之后,移民问题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把移民看成是主体工程的一部分而不再是工程的附属内容已是移民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的共识。国际上特别是世界银行的移民目标是提高、至少是恢复移民原有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中国的移民方针是提倡走开发性移民的道路,实行的是前期补偿、后期扶持,“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中国水库移民的管理在经过几十年的变革后,已经基本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在引入世界银行贷款机制后的黄河小浪底水库移民工作中创造出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本文以小浪底水库移民监理的实践为基础探讨水库移民管理体系中的监理工作。

二、水库移民管理与监理

1.管理体制

目前,中国水库移民管理的体制,根据国情,充分吸取世界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形成了由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方政府、监理监评单位等共同参与移民的实施与管理。

2.水库移民管理中的监理

移民监理是在参照工程监理的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水库移民安置的特点对移民工作管理方法体系的创新。是指针对移民工作的各个阶段,社会化、专业化的移民监理单位接受业主或有关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移民工作的文件、法律法规和各项合同、协议、责任书等所进行的旨在实现移民工作目的的监督管理活动。它对整个或区域的总的及各类移民工作质量、进度、投资和实物完成量、生态环境保护,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和提高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监测评估、计量确认、沟通协调,提出咨询建议。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可以有大有小,既可以是全方位、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某个阶段如移民搬迁阶段或后期扶持阶段,还可以是某一类移民工作的监理,如农村移民安置的跟踪监理。

由于移民监理工作起步较晚,理论还不完善,许多具体问题还未解决。因此,如何进行移民监理还没有统一模式。目前,中国实行移民监理的水利水电工程主要有三峡、小浪底、万家寨、棉花滩等。

3.移民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异同

移民监理和工程监理是相通而又有不同之处的两个事物。两者相通之处在于“监理”,它们的中心任务都是控制项目目标,也就是为了避免和减少项目实施中业主和承包商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出现偏差,而聘请第三方进行监理,控制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监理的基本方法均为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监理的最终目的是力求实现项目目标。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移民”和“工程”的区别。

(1)项目实施单位的区别

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即承包商通常是企业法人,通过招标来确定,而且承包商以赢利为最终目的,得按市场规律办事。工程监理的对象是承包商进行的工程建设活动。

移民工作由于其项目的复杂性,牵涉到地区稳定和经济发展,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无法选择,因此移民项目实施单位具有惟一性或者说独占性、垄断性。作为实施机构的政府和企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构,移民安置主要是行政行为,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具有非盈利性。移民监理的对象是地方政府进行移民安置的活动。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一般具有专业资质,熟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和技术;移民项目实施单位由于上述垄断性,一般缺乏移民实施的经验,需要移民监理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根据组织模式的不同一般由承包商和分承包商构成,分承包商与承包商是合同关系,分承包商向承包商负责,不能再转包。移民实施单位作为总称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地方政府条块结合,包括地方各级行政系统以及相关的业务部门,如土地部门、公安部门、建设部门、水利部门、电力部门等;其分包商包括相应的村组集体组织和具体工程的实施企业等。移民实施单位的这种特点使得移民工作出现偏差的几率大大增加。移民监理的任务比较繁重。

(2)移民项目实施中的多变性

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质量要求基本都有国家或行业的规范,其前期工作深度较大,施工有详细的施工图,不可预见的变更较少,而且对变更有成熟的处理办法。移民项目在实施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规划变更较多。主要原因有:

1)由于水库淹没的复杂性,淹没处理设计达不到工程设计的深度。

2)地方政府机构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实施时随意变更规划。如为了节省投资,将规划的多个分散安置点实施为集中安置,将规划在环境较好但地价较高的安置点实施在较差的地方。或为了改善本地的交通,将规划在交通条件较好地方的移民安置在偏僻交通条件差的地方,然后申请使用预备费。这直接导致了移民安置规划实际操作的困难。

3)移民心理的多变性造成规划变更。移民是具有社会属性有思想的人群,不同于无生命的建筑物,往往规划时乐意到某地安置,但实施时又改变主意要求到另外地方安置,实施部门若不同意,他们要么到处反映要么对抗不与实施部门合作。“一根烟可以改变去向”是移民心理多变的典型。

4)安置区群众的影响造成规划变更。设计部门编制移民规划时,当地干部和群众愿意为移民让出土地或者根本不知情仅是地方长官的意志,实施时,当地群众抵触,拒绝交出土地,甚至阻挠安置点建设。

5)气候因素的影响,造成规划变更。如黄河小浪底工程,国家气象部门预报黄河流域多雨,希望工程提前发挥防洪作用,移民部门则相应提早搬迁某水位以下的移民;同时,气候因素如漫长的雨季会影响移民居民点的建设和移民搬迁时间,有可能耽误按时耕作,引起对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的计划外补偿。

(3)监理内容的层次不同

工程监理属于微观层次,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展开的,是紧紧围绕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投资活动和生产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注重具体工作项目的实际效益。移民监理属于宏观、中观和微观相结合层次,以中观为主。因为移民监理主要在于对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各阶段、各单项、各区域是否按规划、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属于中观层次;不介入具体工程的监理工作,但对具体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监理体系和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对移民接受的土地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属于微观层次;对移民工作整体进度的控制等则属于宏观层次。

(4)管理体制不同

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简单明晰,业主与承包商是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与业主是合同关系,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移民工作比较复杂,其管理体制相应层次较多。涉及的单位上可达国务院、国家计委,下到县乡政府各部门,既有村组集体组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群众,又有各类具体工程的承包商。有的项目还牵涉到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贷款组织。目前移民工作通常实行的是政府行为和投资包干的管理体制,如小浪底工程的管理体制为“水利部领导、业主负责、两省包干负责、县为基础”,加上“世界银行检查、监理监督”。  (5)“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不同

由于上述区别的存在,作为监理工作主要内容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内涵也不同。

进度控制:移民监理的进度控制侧重于整个移民过程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对具体工程的进度控制,一般不采用工程监理的方式方法,只是把它放在整个移民安置工作过程、整个项目结构中实施中观和宏观控制。

质量控制:移民监理对具体工作的质量控制只是在于监督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有效,对于根据规定须聘请专业监理的项目另聘工程监理单位;移民监理的质量控制在于力争实现移民项目的质量总目标:在规划的时限内搬得出、稳得住、为将来致富打基础。因此,移民工作诸如移民的知情权(应当知道补偿标准、搬迁安排等)是否得到维护、移民实施机构的工作效率(及时发放补偿金是否及时足额,移民培训质量是否过关等)等软指标的质量控制是移民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当然,也有具体的质量控制如建房、调地、修路等。

投资控制:移民监理对具体工程的投资控制主要在于宏观的把握,根据其实施计划,资金是否及时到位。移民监理更加关注移民资金的流程是否健康,有无挪用、挤占、滞留,防止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规划、加大投资、滥开口子。

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的合同主要是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与材料供应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管理的对象就是这些合同。移民监理中的合同有特殊的含义。首先它也有合同,这些合同主要存在于移民实施机构、移民集体和个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和劳务合同等;其次,移民监理的合同管理更关心的是“类合同”,主要是计划、责任书等。

因为业主与地方实施机构之间存在的是计划关系,政府上级与下级之间的计划变成责任书形式,此时合同管理的内涵接近于计划管理,但又不同于政府内部的计划管理,移民监理单位按照计划。责任书的任务进行监督。

信息管理:移民监理的信息种类和范围比工程监理更多和更广泛。

协调:由于移民工作错综复杂,有许多软指标,因此,移民监理的协调工作量较工程监理协调量更大。

4.小浪底工程中采用的移民监理方法

在目前实施移民监理的项目中,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但在共识的基础上,一般采用的操作方法是检查、座谈和报告编制。

(1)检查

监理人员一般每月对如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①移民建房。按完工、封顶、砌墙、基础处理四个标准进行统计制表,并将建房户与实物指标补偿卡户主对照,绘出建房平面图。②居民点基础设施(街道、水电等),安置区专项设施(街道、桥梁、高压输电等)建设。现场检查统计完成工作量,并与规划指标对照。③农村移民土地划拨。按照安置村和移民村双方签订的协议,拨付征地款、打桩定界、交接土地几个过程控制划拨进度。现场查看土地类别、灌溉设施配套情况和土地面积,并标注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④移民个人补偿金兑现情况。采取选定典型户定期抽查补偿兑现卡的办法。⑤移民机构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采取定期向移民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了解情况或查看账目、合同、凭证、拨付文件等相关资料。⑥对乡镇迁建、工矿企业转产项目建设,重点检查统计完成的工作量。⑦移民搬迁。监理人员深入淹没区搬迁现场检查移民房屋腾空情况等。⑧库底清理。深入淹没区,根据库底清理标准对库底清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2)座谈

①与移民村干部群众座谈。监理人员在对上述项目检查、统计完成以后,对其结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式的交换意见,了解他们的要求或抱怨。②与移民机构负责人座谈。互相通报移民安置实施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

(3)编制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人员现场监理资料整理出文字报告。图、表报业主,并由业主分发各有关单位。

(4)坚持几项制度

1)监理联络员制度。业主、各级地方移民机构备指派监理联络员一名,负责向监理工程师介绍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联络员须熟悉本部门移民工作的情况。

2)工作例会制度。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监理成果,定期召开实施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移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移民工作。

3)监理信息反馈制度。监理信息反馈是多层次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向省、市、县移民机构负责人、政府主管移民工作的领导通报实施情况;监理工程师向县、乡实施机构通报监理情况;监理人员向移民群众解释、宣传政策和有关政策的反馈;将监理意见和业主、实施机构有关举措及时反馈给移民等。监理信息共享即将监理意见及其处理措施及时通知到

全库区各移民机构、业主、设计单位,达到及时沟通的目的。

4)监理备忘录(或监理通知)制度。各级监理人员针对监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典型事件或较重要的问题分级向实施机构发送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书面发送各有关单位,要求予以解决。

目前,移民监理的管理职能发挥还很不够,原因主要有:一是它毕竟还处在起步阶段,理论体系和技术规范尚不完善;二是未能真正取得对独立第三方的合理授权;三是一些有效的控制手段还未完全掌握,或还不具备开展的条件。

三、结语

工程监理监理规划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是指依法设立的监理单位,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的委托,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合同,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接受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规范,按规定程序确定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理范围:

(一)列入部级、省部级和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并获国家、省、部财政专项资金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实施监理的其他利用财政性资金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监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二)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

(三)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包括企业配套资金落实和专帐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情况等;

(四)科技计划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五)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科技计划项目效果评价及对今后项目立项工作的建议,并对所监理项目出具实施情况意见。

第三章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注册或虽在外地注册但已在厦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具备与科技项目监理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四)具有规范的监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执业质量,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五)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单位人员总数的70%,其中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高级工程师(或相当职称)1人以上,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2人;

(六)按国家职业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组织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参加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的科技计划项目监理业务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应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独立开展监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

(二)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三)不得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四)不得擅自转让监理业务;

(五)不得与被监理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六)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

(七)在监理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根据监理合同独立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监理业务;

(二)保守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不得同时从事与被监理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的技术和业务活动;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为谋取私利,恶意实施监理。

第四章监理管理

第九条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制度。监理单位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但依法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可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共同指定监理单位。

第十条监理单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监理业务,须与市科学技术局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监理权限、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监理费用计取和支付、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费用视项目规模大小,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监理费用从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中安排解决。

第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负责制。总监理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监理要求如下:

(一)监理单位由总监理与其他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必须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其中至少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1人),以及财经人员(其中至少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1人)参加;项目总监理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编制监理计划,上报委托监理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三)编制监理细则;

(四)监理单位对受委托监理的科技计划项目每年至少应到现场检查一次,及时发现科技计划项目执行风险,并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送风险报告;根据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执行的进度,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每季度提供阶段监理报告和年度统计报告;

(五)根据市科学技术局通知参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并出具监理意见;

(六)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提交监理结论及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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