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城市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范例6篇

城市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范文1 一、违章占道经营的主要危害 一是蚕食道路,影响交通安全。近年来,尽管城市道路建设发展很快,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机动车辆的需要。违章占道经营现象的出现不断蚕食城市道路,妨碍了城市道路的有效利用,给周边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而且违章占道经营密集区也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 二是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违章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方,噪音严重超标

城市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范文1

一、违章占道经营的主要危害

一是蚕食道路,影响交通安全。近年来,尽管城市道路建设发展很快,但是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机动车辆的需要。违章占道经营现象的出现不断蚕食城市道路,妨碍了城市道路的有效利用,给周边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而且违章占道经营密集区也是交通事故频发区域。

二是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违章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方,噪音严重超标,污物垃圾甚多,其排放的油烟、随地乱倒的污水、乱丢的白色垃圾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更有不雅的是食客在草坪、居民楼边随地大小便,臭气熏天,路人为之尴尬,居民为之愤慨。

三是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违章占道经营所出售的商品大多是“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的案件屡见不鲜,根本无从查起。尤其是出售的食品往往未经检疫,食品卫生状况之差不言自明,为细菌疾病的传播提供了**途径,对市民的身体健康极为不利。违章占道经营的商贩既无执照又无固定经营地点,任意定价,它的无序化势必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是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品味。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环境越来越优美。但是无处不在的违章占道经营使原本宽敞、整洁的街道广场拥挤不堪、肮脏不堪,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二、违章占道经营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集贸市场建设滞后,布局不合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目前城区特别是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方便群众就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市、场”等极度缺乏。问题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发展步伐的原因:对于在建和新建的社区,一些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时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随意改变设计要求,非法占用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改建商品房,造成相关配套设施落空,经营无场所。同时,由于规划建设滞后等原因,在生活基础设施配套布局上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造成了市场建设与居住居民的比例严重失调,致使城市基本生活消费市场出现区域性空白,给商贩占道经营以可乘之机。

(二)违章占道经营成为特殊群体的生存和获利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和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且多数人文化程度低、无技术、无资本,为了谋求生存空间或者渴求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做无照商贩从事非法经营便成为其首选的谋利方式。据调查,无照商贩中75%是非常住人口,他们居无定所、流动频繁、成分复杂;25%是无其他经济来源收入的城镇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为了逃避各种规费,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扩大生存空间,多在街头就地设摊,占道为市、流动经营,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人数比例的严重失衡,导致执法力量相对分散、查处频率相对降低,无照商贩非法经营现象出现了“管理-反弹-再管理-再反弹”的怪圈。同时,由于无照商贩经营的商品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适合群众购买物品少花钱的消费心理,拥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市场,部分群众在心理上已经认同,认为其虽违法但便民。此外,无照商贩通常被人们视为弱势群体,每当执法人员依法管理时,极易引发群众不满情绪,群众或为其说情,甚至干扰、阻挠执法,更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趁机唆使不明人员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严重阻碍了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

(三)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的职能部门对沿街经营业户提出事项的申请,既不到实地查看是否符合经营条件,也不与相关部门沟通,就批准颁发证照,结果出现了小屋办起了大工厂、室内不足店外补的奇怪现象,同时,部分经营业主商德意识和环境意识差,认为别人能占道我也能占道,违章并不犯罪,从而引起连锁反应。有的业主办理了餐饮经营证照,却是从事烧烤或机械修理,室内操作不开就到店外占道经营,损坏了市政设施,影响了道路功能的发挥,阻碍了交通秩序,造成了市容环境脏、乱、差,成为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四)群众观念淡薄,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具体的城管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第5条所规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从本意上理解有偏差,认为城市管理工作要做好,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相对人的管理,我说你听,我令你行,我禁你止,而缺乏人性化管理,最后是捆住了自己的手脚,逐渐形成了城管进摊点退、城管走摊点进的被动局面。这样,管理工作无法做到沟通,久而久之,只罚不教,管理权力化成了城市管理的一大不足,城管执法人员缺乏好方法,缺乏亲近感,管理的地位和形象不断滑坡。

(五)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够强。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城管执法队伍中,接受正规法律教育的人员比例不高;集中教育培训抓的不够,队员平时又不注意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贫乏,工作起来无章法;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和考核脱节,缺乏统一的管理,加之监督和奖惩措施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有效治理违章占道违法行为的对策

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很难找到一条普遍适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途径,各地只能根据自身实际摸索出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笔者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市区应当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违章占道经营问题。

(一)加大宣传力度。违章占道经营因方便市民生活而被市民视为合理,这给规范管理带来了极不利的影响。对此,执法人员要在执法的同时走上街头、进入摊点,以口头讲解说明、发放宣传单、通知书、提倡议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借助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做深入报道,让广大的市民和经营业户明白一个道理:文明城市的建设与管理需要每一个人的支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只有举止文明、行为文明、经营文明、合法诚信,才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有序的经营环境。要让他们了解违章占道经营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同时也告诫市民,购买马路市场上的食品和物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进市进店购物,从而达到遏制违章占道经营买方市场的目的。

(二)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为妥善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在周边集贸市场少、沿街摊贩聚集的路段,应当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好场所兴建市场,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社区入场入市,合法经营。一是规范分类管理。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无证摊点和店外经营取缔”的原则,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比如可以制定如下分类管理标准:1、早点摊点群要在8:00前收市,不准延时撤市,不准搭栅;2、夜市大排档摊点群上市时间为夏季18:00之后,秋冬季17:30之后,应保持布蓬整洁完好,备有污水、垃圾容器,不得污染地面;3、小百货摊点群要按要求摆放,做到人走场清;4、水果摊点群要做到果皮杂物装入容器,不得随意丢弃。二是实行持证经营。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摊点一律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持证经营。三是实行长效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划定权责范围,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分局管面、中队管块、队员管段的责任体系,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实行全方位、全天侯、错时无缝隙管理。同时,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大力倡导谁干得好就支持谁,谁出政绩就褒奖谁,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实现市容市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转变观念,变单一管理为服务与管理并重。城管执法部门有管理的职能,也有服务的职能。管理和服务是一体化的工作,两者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生存之本,城管执法人员理应成为人民的勤务员。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城管部门的职责,而不是特权,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一是必须转变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必须善待百姓,端正执法态度,带着感情去处理和纠正违章行为。二是必须转变执法方式。处罚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而且是更为重要的手段,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以让当事人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以及为什么不可为;对少数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也要坚持教育在先,提高执法技巧,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耐心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避免激化矛盾。三是必须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树立良好形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对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对于执法过程中打人骂人、故意损坏当事人物品,吃、拿、卡、要和不按照程序执法、、的部门或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坚决追究责任,树立亲民、利民、爱民的新形象。四是必须加强执法监督。要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个人,让每个单位有责任,每个队员有担子,谁出问题谁负责。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将城管执法的具体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监督电话、投诉信箱和城管人员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以及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等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

城市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区、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纳入城市区管理的区域内饮食摊群摊点的规划布局和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饮食摊群摊点,是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按规定时间开市、闭市的饮食摊点、大排档等临时性饮食集中经营场所。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饮食摊群摊点设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市、区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范围内的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设置、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区城市发展局(经市城管局授权、委托)负责本辖区内饮食摊群摊点的布点、审批和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饮食摊群摊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饮食摊群摊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饮食摊群摊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饮食摊点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公平交易、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规划、环保、公安、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食摊群摊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布局

第五条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有利于维护市容和交通,方便群众生活。

第六条 城市区饮食摊群摊点的布点设置应遵循市区主干道、繁华窗口地段、居住小区和学校周边严禁设置,次干道严格控制,背街小巷或部分适宜路段规范设置的原则。

饮食摊群摊点集中经营场所设置后,城市区内各街道无固定门店的饮食经营户迁至到饮食摊群摊点集中经营场所内经营,城市区内其他街道严禁出现占道的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行为。

第七条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发区城市发展局会同规划、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环保、公安、园林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拟定各自辖区饮食摊群摊点布局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需办理《占道许可证》及相关证照。经营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重新办理。

第九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逐步入店经营。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饮食摊群摊点布局方案,受理摊群摊点经营户的设置申请,初审后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取得设置许可的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由区城管部门办理《占道许可证》,并凭《占道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一条各街道办事处要与取得合法资格的经营户签定经营协议书。

经营协议期限届满前30-60日,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可以申请续签。符合本办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准予继续开办,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经营条件或者摊群摊点经营户逾期未申请续签的,期限届满时经营协议即告终止。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申请续签经营协议,各街道办事处在期限届满前未作答复的,经营协议自动续期。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设置摊群摊点应做到:

(一)有利于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具备上下水、储水、食具消毒等与饮食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

(三)设置标志牌,公示摊群摊点区域、开闭市时间、经营范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

(四)统一定点划线、悬挂证照,统一制式三围一顶防尘棚、工作服装、摊点操作台面,统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

(五)建立健全摊群摊点日常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

(六)与经营户签订规范的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制止经营者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七)遵守和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饮食摊群摊点的指导性经营时间为:早市休市时间为8:30;夜市开市时间为18:00,休市时间为次日凌晨2:00。具体经营时间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分情况,一点一定”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的“门前五包”职责和创建义务,主动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规范的协议书;

(二)持有《占道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三)按照定点规范设置,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搭乱拉棚布,不摆放摊外摊,不擅自转让摊位;

(四)不乱倒污水、乱扔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有序,做到人在地净、人走场清,摊内整洁卫生;

(五)提供的餐具必须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具,数量满足日最大用量,且有相应的保洁措施,严禁现场洗刷;

(六)从事炸、烤、煎、炒等可能造成地面污染作业的,地面应铺设地板革等防污用品;

(七)控制噪声、油烟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饮食摊群摊点为临时设施。因城市建设及其他重大事项需要取消的,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主管部门批准,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摊群摊点被取消的,经营者持有的《占道许可证》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撤回,并负责将摊群摊点取消情况及时告之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设置饮食摊群摊点。对布局不合理的摊群摊点,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依照设置批准程序依法组织撤销或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饮食摊群摊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处罚。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内擅自开设饮食摊群摊点的,由园林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饮食摊群摊点经营户乱倒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擅自超出摊位经营、提前或延长经营时间的,由各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第十九条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及取缔。

第二十条 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未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或出售过期变质腐烂食品从事经营的,由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饮食摊群摊点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饮食摊群摊点搭建违法建筑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饮食摊群摊点经营者同一行为受到执法部门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取消其摊群摊点经营资格,撤回《占道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对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均有权查处时,实行谁先检查、谁处理的原则,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索贿受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城市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范文3

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城镇化率已达90.5%,建成区面积732平方公里,城区总人口1100万人,常住人口920万人,是典型的特大型城市。在全市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管理秩序方面的许多问题日益凸显、亟待解决。从调研情况看,以下“五种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城市秩序和品质的顽疾。(一)占道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今年以来,通过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治理行动,对违法经营性占道行为劝阻65.3万多人次、立案查处近2000件,640多个摊区、2.2万多个经营摊贩得到有效规范。但上半年市民投诉主城区占道经营行为的诉件仍有3159件,占主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类诉件总量的32.33%,高居首位。流动摊贩、门店骑门经营、店外占道经营、店外维修作业、占道熏肉烧烤等现象,在一些区域反复存在。尤其是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棚户区、临街门边、地铁站出入口、公交站点、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的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二)占道停车现象时有发生今年以来,通过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治理行动,共查处乱停放车辆22.9万多台次,罚款1900多万元,发现移送疑似“僵尸车”线索3395台次。但今年上半年,市民投诉主城区人行道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诉件仍有1016件,占主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类诉件总量的10.40%。(三)“五乱”现象时有发生“五乱”(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派发)主要是指在城市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宣传品,在主要道路、商业集中区域、景观区域、交通集散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乱派发小广告和各种宣传品。仅今年5月,第三方机构开展主城区城市日常管理效果评估时,就发现公共场所“五乱”问题106处,占主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类问题的17%。(四)“两烟污染”现象时有发生“两烟污染”主要是指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烟尘污染。今年“蓝天行动”春季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中,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和主城区、渝西片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劝阻、查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烟尘污染等违法行为6308件。但由于非指定区域点多线长面广,“两烟”污染行为出现时间、地域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五)“三车”现象时有发生“三车”主要是指渣车、脏车、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今年“蓝天行动”春季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中,主城区和渝西片区共检查工程运渣车辆9.2万多台次、脏车入城2.3万多台次,查处工程运渣车辆1270台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难以控制,广大市民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二、原因分析:“四个差距”比较突出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本次调研情况看,以下四个方面的短板差距,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一)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和建设还有差距主城区现有。9000余个住宅小区、有解放碑商圈等五大传统商圈、有大坪商圈等11个新兴商圈,但总体上存在商业商务区、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集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规划预留不足、建设总量不够、分布不均衡等问题。老城区房屋老旧、道路狭窄、配套设施欠缺、房屋出租率高、停车难买菜难等老大难问题突出,新建城区也存在停车位缺口、农贸市场配套不够、临街门面规划设计不合理(如开间小、面积小、功能不配套)等问题。比如,横跨渝北、江北两个行政区的大型普通住宅社区鲁能星城,始建于本世纪初,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总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共分13个街区,规划常住人口7.5万人。毗邻重庆火车北站,轨道环线穿城而过,交通便捷,加之巴蜀小学、巴蜀中学入驻,学位房集聚效应显著,小区入住率高、常住人口众多,但由于硬件设施不健全、相关配套功能设施不完善,导致道路施工扰民、游动摊贩占道经营、底商骑门经营、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烟尘污染以及人行道违法占道停车等问题时常发生,市民经常举报投诉,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又比如主城区停车问题,三大因素导致占道停车现象比较突出。一是停车位总量不足。主城区现有停车位152.2万个,2018年底主城区汽车保有量152.5万辆,按照国际通行1∶1.1~1.3比例测算,停车位总量缺口约30万个。2019年上半年主城区汽车保有量达161.3万辆,平均月增加1.45万辆,停车泊位总量缺口进一步增大。二是停车位结构不合理。主城区现有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占道停车场泊位分别为142.1万、5.7万、4.4万个,结构性比例为93.4%∶3.7%∶2.9%,而三类停车场合理结构比为(80%~85%)∶(10~17%)∶(3%~5%),公共停车场占比明显偏低。三是停车位分布不均衡。主城区按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10年以内新建成区、正在开发建设和尚未开发区域划分为了一、二、三类区域,目前停车泊位缺口主要集中在一类区域,也就是老旧社区。(二)市民文明意识还有差距。市民是城市的主体,市民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灵魂。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环境卫生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当前,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且流动性强、构成复杂。市民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客观上还有相当部分市民的文明意识、文明习惯还需引导养成。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例,因受制于自身素质不高和就业岗位不足,很多人员从事摆摊设点、贩卖蔬菜水果、修理服务、开小餐馆等职业。基于谋生的基本需求,当个人利益与一些城市管理秩序要求出现矛盾时,往往优先考虑个人利益,乱占乱摆、乱扔乱倒、乱吐乱行等现象在这部分群体中出现得相对较多。同时,由于社会宣传引导不够、城市管理秩序共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原因,很多市民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态,甚至随意侵占公共资源、侵害公共利益,把有限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资源变为谋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手段,在一定区域产生从众心理和破窗效应。(三)构建大城管格局还有差距。一是横向联合不紧密。城市管理秩序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联动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由于沟通不够顺畅、衔接不够紧密、落实不够有力,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多、联合行动少,面上配合多、资源整合少,临时联动多、长效协作少。二是纵向管理不顺畅。市、区县两级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2017年底才基本整合组建到位,而且在今年又陆续调整了部分职能职责,造成市、区县、镇街、社区以及社会单位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方面不顺畅。三是街道社区管控不到位。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基本职能应当是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但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属地管理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社会组织各负其责形成立体交叉管理网络的格局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城市管理志愿者队伍不够壮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途径等还有不足,大城众管氛围还不够浓厚。(四)执法保障还有差距。一是执法人员配备不足。主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1697名,占城镇人口数量的万分之一点八,明显低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一般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三~五”和特大城市“万分之八”标准,主城区仅有3个区达到万分之三的最低标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执法协管人员比例倒挂现象十分突出,主城区为1︰4.3。二是执法装备配备不足。随着城市建成区范围持续扩大、执法任务不断增加,城市管理执法车辆和装备配备严重不足,甚至影响到工作正常开展。如全市有25个街镇执法大队与其他执法队伍合用一辆车,有18个区县执法支队执法记录仪没有达到一人一部。以数字城管为基础的城市管理大格局刚刚起步,数字城管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存在瓶颈,对海量数据的归集、挖掘、分析还有很大空间。三是联合联动机制不健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区县执法支队和镇街执法大队三级联动执法机制还不够顺畅,统一指挥、科学调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城市管理执法指挥调度功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对镇街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统一指挥调度问题更为突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与其他部门执法机构联合执法机制也不健全。如基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反映,违法占用人行道停车问题,既未纳入交巡警管理系统,城市管理执法又无合法强制手段,当事人认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乱执法”,拒不接受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城市管理执法对象特殊、成份复杂,矛盾焦点集中,对抗冲突燃点低。2018年全市因城市管理执法受阻导致执法人员受伤375人,但仅有26名行政相对人受到处理。部分媒体为吸引眼球,也拿“城管”说事,不仅扭曲丑化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社会形象,也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城市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宣传教育为主、宣教与处罚相结合、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查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违法停放、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和沿街工商经营户跨门占道经营现象,改善城区静态交通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管理,使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场地、闹市区等主要地段基本消除违法停放车辆的现象,在审批许可的路段做到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沿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履行情况良好,基本无跨门占道经营现象,城区道路环境整洁、优美、畅通、有序。

三、工作内容

城区范围内以“三横两纵”道路为主,即路、路、路和路(含南街)、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下称“两车”)停放和沿街工商经营户跨门占道经营。

四、工作步骤

从2012年5月1日开始,通过集中整治,改善城区静态交通状况,建立落实长效管理运行机制,进行长效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领导,统一指导和协调城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城管、公安、宣传、、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城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

2、划定“两车”停车位。对城区“三横两纵”道路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停车位进行重新划线。人行道上划定的停车位主要为非机动车停车位,用以停放非机动车和两轮摩托车,有条件的地段可专门划出机动车停车位,供小型机动车辆停放;非机动车道划定的停车位主要为机动车停车位,用以停放机动车辆,路的东首非机动车道(路—锦河路路段),因市场停车需要,划为非机动车停车位。同时,对部分路段人行道绿化带进行重新规划改造,即取消绿化带,铺设成平板路供“两车”停放使用。

3、开展前期宣传。通过电视台事先报导整治工作准备情况,利用《今日》刊登整治活动通告,对各车辆修理店和经营户、大型商场、宾馆、酒店等印发整治活动通知书。编印宣传资料,如“致市民的***”、“乱停车违反了哪些规定?”、“告驾驶员书”等,组织青年志愿者上街分发宣传资料,对广大市民及沿街工商经营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大整治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集中力量对“三横两纵”道路机动车违法停放、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和沿街工商经营户跨门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

1、教育纠违,营造氛围(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15名城管队员、15名交通警察带领路10名“三车”协管员上街做一日纠察,在工作方法上,以宣传教育、纠正违章为主,主要是营造气氛。之后,由城管队员和10名“三车”协管员对“三横两纵”道路的车辆停放秩序进行动态管理,对违法机动车辆实施抄单,原则上不予处罚。同时,向违法者分发“告驾驶员书”、“乱停车违反了哪些规定?”等宣传资料,必要时可通过电视台、《今日》对违法车辆及跨门占道经营违章户进行曝光、通报,加强舆论监督,力求通过3个月左右的时间,逐步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驾驶员的文明停车意识,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

2、集中整治,实施处罚(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在前阶段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行为处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开展集中整治,实施处罚。城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负责记录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信息,借助公安交通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将采集的信息录入和处理。同时,城管部门在城管局和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各设置1个“窗口”,并派2名队员到公安交警窗口办公,按照各自独立法定主体的名义,及时向公众、通知和责令违法车辆接受处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立即清除违法记录。建立执法保障制度,切实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发生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事件的,城管、交警部门的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或影响较大的,公安部门要迅速出警,并依法果断作出处理,切实保护社会稳定。

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公安交通部门在对其办理过户、年检手续时不予通过,即做到先处罚,后办理。

对于无序停放的非机动车,还是以教育为主,督促违章行为人自觉纠正不文明行为,并在指定位置规范停车,逐步消除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停放无序等现象。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2年12月1日开始,进入长期规范管理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开展长效规范管理。

1、重点整治,巩固成果。对屡次违法停车和跨门占道经营“钉子户”进行重点整治,加大力度予以处罚。同时,加强“两车”停放秩序规范化管理,使乱停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从而使集中整治的成果不断得到巩固。

2、签订协议,落实责任。在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制管理的基础上,每年与“三横两纵”道路沿街企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咖啡馆、洗浴中心等签订“两车”停放管理协议书,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维护门前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良好。若出现车辆停放超出停放划定区域或停放无序等现象,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部门联动,长效管理。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步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城管、公安、、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发挥城管、公安两个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精诚合作,形成合力,开展长效规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城区静态交通管理,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发展的需要,是便民、惠民的举措,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新具有重要的意义,要长期不懈地开展下去。因此,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工作计划,积极参与。

城市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范文5

近年来,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干净、整齐、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我局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和强化城市管理作为“城市出形象”这篇大文章的突破口,聚焦“除脏、治乱、疏堵、禁违、纠差”五大整治任务,下足绣花功夫,让城市形象有了历史性改观,得到了组织认可、市民点赞。

一是加强巡查管理,重拳治理占道经营乱象。年初,我局向城区各门店、游街商贩发放《关于取缔城区违规占道经营的通告》和《关于对西峰城市管理领域黑恶势力进行举报的通告》。对使用不规范、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的南苑路、安化东路、朔州西路、秦霸岭市场等区域的83个早餐亭、果蔬亭实现清零,庆化大道汽车门店占道销售、北直干道铁艺市场占道加工等一系列乱摆乱占行为得到根本扭转。零散摊点、铁皮房等一些啃不下去的硬骨头找到了解决办法,居民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走向了城市治理。

二是设置人行道护栏,方便市民安全出行。为给市民提供畅通的出行环境,杜绝城区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在城区修建5处中小型停车场、128处人行道临时停车场,新增停车位6000多个的同时,给城区人行道设置了护栏,还原人行道本来面目,方便市民出行。各类停车场建设等一些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有了弥补,全面禁停管控措施正式启动,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三是下足绣花工夫,聚力整改城市管理短板。我们围绕城领办、创建办下发的整改清单、红黑榜单,我们点面结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走进课堂唤醒文明意识,网格化落实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对城区70条主次干道、142条背街巷道的各类构建筑物立面污染物进行“地毯式”清洗,拆除破损门头招牌,清理违章广告牌匾,消除视觉污染,亮化城市空间。我们动员移动、电信等产权部门采用防涂鸦漆刷新美化配电箱、接线箱,年度美化任务提前完成。斩钢截铁断贪念,破砖碎瓦平欲壑,拆除“两违”工程338宗、12万平方米,因地制宜设置10处临时便民市场,教育引导3万余人次入市经营,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市民法制观念。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提升市民素质,引导流动商贩入市规范经营。深入宣传政府为流动商贩服务的内容和程序,使他们懂得规范经营的政策和程序,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城市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验收为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堵疏结合、以疏为主,集中监管、建管并举、标本兼治的办法,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手段,集中整治,规范管理,依法对不规范露天烧烤、大排档占道经营、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为居民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加大执法力度,压缩辖区内露天烧烤、大排档经营空间;引导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进入场地集中经营,确保辖区主次干道、学校、商场、居民小区周边及休闲娱乐广场附近整洁有序。

三、职责分工

由区城管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食安办、工商分局、药监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街道、开元街道和杨家埠旅游开发区参与,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城管局:1、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占道经营或店外经营的业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当事人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2、做好新烧烤场地的筹建工作,负责周边烧烤经营业户的迁入工作;3、派员参与全区集中整治行动。

(二)区工商分局:1、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烧烤经营业户,依法进行查处;2、对虽有证照,但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业户,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场地进行集中经营,对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整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对证照到期且未进入指定场地经营的,不予年审;4、派员参与全区集中整治行动。

(三)区药监分局:1、对烧烤经营业户所用的食材、调味品、餐具等进行检验监督,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依法进行查处;2、负责对露天烧烤、大排档等经营业户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查处;3、加强烧烤、大排档从业人员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相关证件齐全,对未办理相关证件的依法予以处理;4、派员参与全区集中整治行动。

(四)区环保分局:1、负责对烧烤业户环保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使用清洁能源而产生浓烟污染环境的业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负责对经营业户烟尘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3、派员参与全区集中整治行动。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暴力抗法或阻碍履行职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理。

(六)街道、开元街道、杨家埠旅游开发区:组织力量参与本辖区内露天烧烤整治行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限期整改阶段

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区公安、药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对市区内露天烧烤进行清理,要求其限期整改,引导无固定经营场所业户进入指定场地集中经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区公安、药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经营露天烧烤业户店内经营工具予以收缴,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及随意摆放的材料、物品、经营工具等全部予以收缴。所收缴物品一律不予返还,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采取专人盯防,包片到人;对其他路段、区域,实行专人定时巡查。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管辖路段或区域内仍出现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的,严肃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严管严纠。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规范整治露天烧烤大排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李永光同志担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常兴江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食安办、公安分局、药监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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