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检测报告范例6篇

水质检测检测报告范文1 (1)实习时间:2011年08月16日至2011年11月29日 (2)实习地点: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3)实习性质:生产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技术实力雄厚,监测设备、分析仪器配置齐全。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全员的50%以上。单位总面积3000余平方米,实验室面积达到1800余平方米,拥有lc-ms、icp-ms、aas、afs

水质检测检测报告范文1

(1)实习时间:2011年08月16日至2011年11月29日

(2)实习地点: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3)实习性质:生产实习

二、实习单位简介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技术实力雄厚,监测设备、分析仪器配置齐全。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全员的50%以上。单位总面积3000余平方米,实验室面积达到1800余平方米,拥有lc-ms、icp-ms、aas、afs、uv-vis、gc、hplc、两虫等现代分析仪器和其他常规分析设备,拥有管道内窥监测特种作业车辆两部、便携式检测设备等现场监测设备。能对水体、固体废物、气体、排水管道等进行监测分析。单位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检验能力包括:城市污水、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污泥、流量等12大类产品共464项。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成立于1996年,XX增挂广州市水质监测中心牌子,2011年增挂广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牌子;是广州市水务局管理下的正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市江、河、湖、库水质水量监测和城乡供水、排水水质监测以及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单位内设行政部、排水监测部、供水监测部、水保监测部、检验部、质控部、信息部七个部门。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建站十年,多次获得广州市政府、行业各项荣誉:被市委市政府评为“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工程先进单位;党支部多次被主管局评选为“先进党支部”;测检科巾帼文明岗被评为省级巾帼文明岗;监测科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综合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标准等等。

建站以来,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完成了对广州市近百条河涌及近千家排污单位的水质、水量的普查监测工作,摸清了广州市的排水水质、水量状况,已掌握广州市各种水体的监测数据30多万个;开展了多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水量在线监测项目,并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了监测分析和多种处置途径的探讨试验;开展了城市下水道可燃有害气体监测,参与了《广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修编等工作,多次成功进行了排水事故污染源调查和监测,为有关部门及时指挥抢险提供了科学依据。多年来,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为维护市政排水设施、广州的城市污水处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市领导对截污、治污工程的决策、保证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做了应有的贡献。

当前,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十一五”新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排水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科技为先,在发展中构建和谐排水监测站”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为目的,以服务广州实施科学发展战略为目标,继续做好监测事权工作,抓好污水厂在线监测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抓好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抓好技术创新,抓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以更新的技术、更多的成果、更高的品质、更好的服务回报社会各界,发展排水监测事业,为构建和谐广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实习环境

实习期间,我在水质监测中心的供水监测部工作,监测部主要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而我被安排为供水间的水质监测员,主要负责居民二次供水亚运管网水的现场检测与采样!二次供水的采样面对的是不同的生活小区居民,亚运管网水主要是在各个固定的亚运场馆。供水间有四名采样员,归供水监测部所管,采样员外出采样配备司机。

四、实习过程

关于我在监测中心的工作期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间段:

1、了解时期

8月16号,第一次踏进单位的时候,单位里的一切对我都是陌生的。具体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都不知道,呈现在眼前的一切不免牵起我心中的一片茫然,这就是我即将实习的单位,我必须尽快的融入它。第一天,我被安排跟着车队队长苏腾苏大哥到花都那些水厂采样,在停车场侯车时,小范对我说:“自己小心点,不要出差错,苏队做事很严格。”带着紧张的心情我上了车。也许是被小范吓着吧,在车上我只是有一句没一句地跟他瞎聊!

采样并不复杂,检测水的浊度就用哈希的2100q便携式浊度仪,测总氯余氯就用美国哈希的pcii余氯/总氯测定仪,测仪器的操作也很简单,一个上午下来我也学会了操作。采样流程:排水——测浊度,总氯余氯——采样瓶采集水样——标记填单——送水样到水样间。除了仪器的操作,苏队还跟我讲解了很多细节,如消毒药灼烧到什么程度,甚至是最简单的细菌瓶包扎等等。

2独立时期

对采样的工作有所了解熟悉后,刚开始时的那些紧张心情也慢慢的平静下来,工作期间每天按时上班,然后收拾仪器工具发车采样。开始工作的一个星期,,单位都安排我跟被人一同采样。经过一个星期的熟悉与了解,终于到了自己要单干的时候了!感谢单位信任我,一个星期的培训,现在自己一个人也游刃有余。当然,工作期间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问题出现,尤其是在采居民二次供水时,遇上不能进的小区,那就要看你怎样和保安、用户沟通,或者趁别人进出时随同而入!再者,一些居民会反映一些用水问题,如水质有异味,水中有很多红虫等等的问题。如果这点方面的知识一点也不了解,真的不知道怎么解答他们的问题,当然,我是一个热心的人,为此,我自己回到学校是也上网找了相关的文档学习了解希望可以解答到他们。

3亚运时期

水质检测检测报告范文2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

第七条审批机关收到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检测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检测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检测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九条《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原审批机关应当重点核查检测单位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场所的变动情况,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检测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发生分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

第十四条检测单位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质量检测业务。

第十五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

检测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条检测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并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二)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四)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五)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六)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单位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单位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5日内作出处理,在此期间,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试样和检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第二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条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的;

(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三)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资质等级证书》的;

水质检测检测报告范文3

【关键词】检测单位行为;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事故,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大。试验检测单位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目前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的试验检测单位鱼龙混杂。我们应该严格监督规范试验检测单位的行为,提高其检测工作质量。

一、试验检测单位行为不规范的原因

(一)试验检测单位人员职业素养不高 一些检测单位只注重自身利益,对检测人员职业素养的要求不高,导致检测单位缺乏一支专业的高素质检测队伍。用一些不专业的检测人员甚至根本不懂试验检测的人员来滥竽充数。

(二)制度不完善 因送交检测的式样都是由施工单位发送的,这样为一些检测单位暗中勾结施工单位提供了便利,当检测结果不合格时,检测单位首先通知施工单位,而那些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对检测报告进行弄虚作假。导致从实验室出来的检测报告都是“合格”的。试问这样的试验检测单位如何能做好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

(三)法规不完善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勘探、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负责,而对于试验检测单位却不存在任何约束。这样才导致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事后当一个工程出现质量事故问题,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检测单位一句“只对送过来的式样负责”便敷衍过去。

(四)试验检测单位缺乏独立性 因试验检测市场的法规还不够完善,造成检测单位跟监督部门难以分离,现在很多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受到行政、业主、监理部门、施工单位的影响。导致检测报告出现虚报,作假等一系列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施工质量。

(五)政府对检测市场监管无力 由于历史原因,政府部门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只注重于其资质审查,却忽略了对检测单位其检测行为的监督。目前,政府对检测市场的监管无论是管理水平跟力度都跟不上检测行业的发展需求。尽管检测部门对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情况接连不断地出现,但少有见到行政机关对检测单位进行问责。

二、如何解决试验检测单位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一)提高检测单位人员的职业素养 培养专业的高素质试验检测人员,提高检测检测队伍的素质跟业务水平。具体方法有引进或者派遣检测人员到相关院校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定期组织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试验检测水平大比拼;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到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检测中的重要性。增加他们的责任感跟使命感,使其重视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

(二)健全法制 在《质量管理条例》中将试验检测单位纳入工程质量责任方,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对在试验检测报告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坚决的处罚。

(三)严格市场准入、清退制度 对那些没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设施、专业的试验检测人员的不能成立检测公司。对于那些在试验检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单位,一律吊销执照,清退出市场,将相关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避免其再扰乱检测市场。

(四)对试验检测过程进行全程跟踪 有条件的监理单位可以单独或跟其他监理单位建立试验检测实验室,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对所有检测报告进行归档、分类,这样做能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送样检测全程进行跟踪。

(五)试验检测报告直接交由业主或者监理单位 现今的实验室试验检测费用一般都是由承包方承担,因此检测报告出来后都是交由施工方。这样给施工方对检测报告进行修改,作假提供了便利。要是检测报告是直接送交给业主或者监理单位,这样的事情就可以避免。检测费用可在工程合同中扣除,由施工单位承担,或是施工单位跟监理单位洽谈预留一笔试验检测费用,对工程建设中重要部分监理单位独立进行抽样检测。

三、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

(一)政府重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测 所有的工程项目都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的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试验检测,特别是对政府出资的工程项目,发达国家都是对整个试验检测进行全程监督。

(二)检测体系的完善 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其中包括各种检测规范和法规,以此来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三)对从业人员严格要求 在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一般政府对质量试验检测企业的要求不高,有时甚至对工程质量检测企业的资质没有任何要求,但对检测企业中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政府对检测人员管理和认证,一般都是通过行业协会跟专业人士的组织进行的。

(四)提高信息化工作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发达国家政府基于网络平台建立起一套对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体系,对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跟建设材料检测数据的分析都是基于网络平台管理进行的,这样做不仅提高了工程质量管理的效率跟透明度,还减少了在试验检测工作中人的影响,促进了试验检测行业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国内经常出现工程质量事故,2011年8月份哈尔滨跨江大桥塌陷,致使四辆货车坠桥,导致三人死亡,五人受伤这样的惨剧发生,人们不禁要问,为何刚建起的大桥不到一年就出现垮塌事故。该怎么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这是工程参建各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认为,加强对试验检测单位行为的规范是一个重要手段,如果所有的数据确切属实,哪怕是检测不合格,也可以在后面的施工中整改,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而不会出现像哈尔滨跨江大桥垮塌这样的事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苏泽宏.规范试验检测单位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J].建设监理,2011,(1):49-50.

[2]赵云波.工程检测管理质量控制[J].科技创新导报,2012,(11):216-216.

[3]杨育鸿.公路隧道施工质量检测及评价方法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9.

[4]肖志远,董晓军.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管理几个问题的探讨[J].江苏水利,2004,(11):12-13.

水质检测检测报告范文4

一、检测工作承担单位

镇农林水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测监管工作;清溪工商分局负责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测监管工作;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和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具体承担全镇蔬菜生产基地、水果种植基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生猪养殖场和镇食品公司屠宰场的畜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和对全镇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全镇各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及超市应建立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室(点),负责对入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

二、检测对象、品种和范围

1、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基地上市前和市场上销售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检测品种以叶菜类蔬菜为主,适当抽取豆类、根茎类、瓜果类及其他品种。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产基地、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

2、对全镇范围内生猪的例行抽检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测工作。检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检测范围包括全镇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含非法养殖场)及镇食品公司屠宰场。

三、检测的任务和要求

(一)生猪的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外调的生猪必须是供莞基地的生猪,每日进行抽样工作,并按任务要求均匀分配每日检测数量。生猪药物残留检测实行天天检、车车检、批批检。生猪药物残留检测样本数为(试纸法检测):

盐酸克伦特罗:屠宰场每天15份,全年不少于5500份。

莱克多巴胺:屠宰场每天7份,全年不少于2560份。

2、抽检结果的报送

生猪速测结果应在次日上午10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农检所。同时,化验员应将结果及时向兽医站(副)站长汇报,并出示化验结果报告书。

对检测结果合格的,由兽医站(副)站长会同食品公司当班的负责人,对被抽检的该批次生猪准以屠宰。

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准屠宰,同时兽医站(副)站长应迅速将抽检不合格猪只的数量、来源产地、生猪商贩名单向农林水办汇报。

农林水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召集农林水办工作人员、兽医站工作人员和食品公司负责人到屠宰场现场处理不合格生猪或生猪产品。

3、检测不合格的生猪来源的追查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应核查耳标号码、检疫合格证明的号码及发证单位、签发检疫证的检疫员姓名、畜主(生猪商贩)的姓名,向畜主(生猪商贩)询问生猪购入来源,并将这些资料报告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对来自本镇的生猪,由农林水办会同兽医站并实施跟踪检查,待复检合格方允许出栏。

对来自本市其他镇区或外市的生猪,由兽医站向市兽药与饲料监察所报告,交由市兽监所做出处理。

4、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的处理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应予以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销售,也不准让畜主自行拉走,确保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不流入市场。对抽检不合格的同群猪(来自同一个养殖场)也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前,应提醒畜主可提出对同群猪进行全面检测的请求,但有关费用由畜主承担;检测合格的可予以屠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在农林水办和兽医站人员监督下,由畜主自行进行,也可由畜主委托兽医站代为处理,但畜主应签立书面委托处理书。若畜主既不同意自行处理又不同意委托处理时,由农林水办和兽医站2名以上执法人员依官方取样程序取样后,交由市兽医饲料监察所对猪只进行强行无害化处理。

(二)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任务和要求

1、基本任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任务: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月不少于1700个,全年不少于20000个,其中抽检样本不少于7000个,每天抽检单位不少于2个;联机检测比例必须达到80%。

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检测数量,确保本地生产蔬菜的安全;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经营蔬菜水果的超市等的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蔬菜、水果流入市场,走入餐桌;加强对全镇辖区内的重点酒楼(昌明、天天渔村、怡香阁、怡香食府等),以及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办的饭堂所购买的蔬菜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应将结果抄送被抽检单位的主管部门。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任务: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样本数每单位每月不少于250个,全年不少于3000个。

2、工作职责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基地蔬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对检测不合格样品要发出延期上市通知,追查用药情况,对生产者进行宣传教育,并监督整改。

负责全镇范围内蔬菜生产者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监督,确保不出现因食用残留农药蔬菜中毒事件。

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按时报送检测报表。

每月一次到全镇范围内销售农药的农药店检查,如有发现销售违禁农药、假冒农药、过期农药,马上通知镇农林水办及有关部门处理。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农药残留检测室(点)的工作职责:

对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应自行销毁,该单位负责人要马上将不合格的蔬菜或水果的货主(或种植者)的姓名、来源地、数量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3、检测结果的报送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每日将检测结果通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上报市农检所。其中,蔬菜使用RP410联机检测的,检测结果实时上传;使用PR3000、酶标仪等仪器进行检测的,应在当天下午15时前通过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数据录入并上传至市农检所。

经营农产品的农贸市场、超市的检测室应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当天的检测结果传真或电邮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办公室。

4、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来源的追查及处理

本镇大田检测含有禁用农药的蔬菜、水果,必须进行销毁处理;对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要发出延期上市的通知,并实施跟踪检查。

农批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检测出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水果,各检测单位应当场予以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货主承担同时各检测单位要追问货主本批次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并报告镇兽医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

镇兽医站(副)站长将检测不合格的蔬菜、水果的产地来源报告农林水办。产地属本镇的,由农林水办会同镇农产品检测组按第一款处理,产地属本镇以外地区的,由农林水办报告市农业局,交由市农业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抽样程序和检测标准严格开展检测工作,抽样地点及品种应具代表性,采样地点、采样时间应相对固定,采样品种及数量应相对稳定。

水质检测检测报告范文5

建筑工程检测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有关本工程土建原材等的试验检测任务,为明确甲方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相关内容

施工单位: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临汾山水水泥皮带廊隧道项目部

工程名称:临汾山水水泥皮带廊隧道 监理单位: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临汾山水隧道监理部 工程地址:洪洞县明姜镇兴旺屿村

二、甲方承担责任

1、(甲方或总包单位工地现场取样员)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见证取样;要求乙方取样时,应提前约定时间、地址、联系人等电话等;

2、如需要现场检测时,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便利条件给乙方,本项目部一般为八小时工作期间取样;

3、如取样或现场检测时段在每日八小时工作期间外或法定节假日时间,应提前与乙方协商联系,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4、应按协商付款方式给乙方支付检测费用;不按约定支付检测费用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承担责任

1、负责来样等级标示,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资质授权范围正确执行测试规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接到检测结果不符合时,及时将检测概况通知甲方,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采取相应的措施,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检测报告,指导甲方施工生产使用。

3、负责试验检测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的咨询。

乙方承担工程范围内的检测内容:

1、水泥物理性能检测;

2、毛石、砂子、石子物理性能检测;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

4、钢筋原材、钢筋网片、钢筋焊件、U型钢及其他施工相关刚才力学性能试验检测及无损检测;

5、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试验;

6、混凝土抗渗检测;

7、正常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后置埋件锚固承载力检验;

8、有质量疑义时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以及砌筑砂浆强度检测;

9、水泥、砂、骨料、外加剂等氯离子检验;

10、橡胶止水带、膨胀止水条及防水板、盲管的物理性能检测。

11、上述试验检测内容必须满足业主及监理提出的检测项目。

12、除上述1~10外且在乙方资质批准的范围内的检测项目。

四、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如下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

2、乙方最后资料齐全,甲方付清款项;

3、乙方提供收款收据及正式发票。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真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检测合同范文2

甲 方:

乙 方: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建筑面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细则如下:

一、甲乙双方在工程检测中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按国家或相关标准要求,在甲方现有检测范围内,对乙方已委托的项目进行检测。

(2)负责及时出具准确、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

(3)负责现场取样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检测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2、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委托收样的要求,准备样品,填写检测委托单,并协助甲方接样人员,做好样品核对装车工作。

(2)积极配合甲方检测人员做好现场检测工作。

(3)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二、费用核定及结算方式

1、费用核定:以双方确认的建筑面积及检测范围(包括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细度、胶砂流动度比表面积,建筑用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含水率,建筑用碎石、卵石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岩石抗压强度、压碎指标值、表观密度、体积密度、含水率,热轧光圆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弯曲试验,热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延伸率、重量偏差、弯曲试验,冷轧带肋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弯曲试验,钢筋焊接拉伸试验、弯曲试验,钢筋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建筑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配合比设计、拌合物稠度、拌合物密度、拌合物分层度,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渗性能、配合比设计、拌合物稠度、拌合物凝结时间、拌合物表观密度、抗折强度、轴心抗压强度、劈裂强度,回填土最大干密度、密度、含水率最优含水率,砖与砌块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吸水率,脚手架钢管外径、壁厚、锈蚀深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钢管脚手架扣件裂纹、盖板开启、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抗拉性能、扭力矩试压、扭转刚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防水材料力学物理性能,预埋件拉拔锚栓拉拔、植筋拉拔、螺栓拉拔,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钢筋混凝土结构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尺寸、楼板厚度、层高等常规材料和结构实体检测。不包括建筑幕墙(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及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等专项检测项目和质监站要求整改的检测项目。)商定。检测费按 1.6元/平方 结算,检测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叁万叁仟元整 。

2、结算方式:

乙方工程进度到 0.00 时,须支付总费的 15000元 ,主体验收后,须支付总费用的 15000元 ,余款待本期项目工程资料完整时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将 工程的建筑材料的检测业务委托给甲方实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不再与其他检测机构订立相同或相似的委托合同,甲方保证本合同项目下的合部检测业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双方须共同遵守本条款,否则,即构成合同违约,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日期起,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另一方违约赔偿金人民币(大写) 壹万 元整。

四、其他事宜:

1、本合同示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任何一方的主管部门申请仲裁,直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检测合同范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二期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加强质量控制,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任务,为使检测工作顺利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建筑工程名称:海南万科康体养生二期A总包工程

一、 建设地点:三亚荔枝沟

二、 检测内容:

工程涉及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验项目;(见证取样)

三、 检测依据:

按所承担检测项目相应的国家标、行业规范、本工程设计的检测要求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检测细则执行。

五、检测工作量:

检测项目及数量由甲方按国家行业相关的要求,为创备所需的各项检测标准以及海南省、三亚市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仅提供建议性意见。 乙方无资质承担的检测项目,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外包进行检验或由甲方自行委托检测,乙方可以介绍。

六、检测期限及提交成果:

乙方按所检项目所用的标准、规范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相应的检测任务。并在完成检测后两天内提供正式检测报告一式叁份;可以根据甲方需要出具速报依据。

七、检测取费及付款办法:

1、检测取费优先顺序:

a、海南省建筑业协会规定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b、国家相关检测收费标准

2、检测费结算方法:结算检测费用=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确定的检测费总和

3、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乙方预付款壹万元整(¥:10000元),当检测费用超出预付款后,每满壹万元即结算付款(如有急需检测报告,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先领取报告),工程结束全部付清。甲方应及时支付检测费款,乙方才提交检测报告,否则乙方对检测报告享有留置权或拒绝检测甲方所送样品。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若非甲方另行书面委托,检验委托人即为甲方检测费用全权结算代表。

八、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所有检测项目均应填写检验委托单,除现场检测项目外,甲方应送样品至乙方试验室进行检验,样品应满足试验要求;在乙方有资质承担检验项目的情况下未经与乙方协商同意,甲方不得将该工程的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单位检验。

2、按要求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项目,应符合见证取样的规章制度要求,并按海南省建设厅琼建质【2001】194号文件执行;同时向检测单位出示见证员有效证件。

3、甲方要求乙方来现场检测的项目,甲方提前二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确定后及时回复甲方。

4、甲方对所送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15日内提出,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收样过程应符合见证取样的规章制度要求,并按海南省建设厅琼建质【2001】194号文件执行。

2、乙方的检测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检测资料。

3、乙方按规范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按时检测,按时提交成果报告。

4、乙方要来甲方现场检测的项目,乙方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确定后回复乙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付款,若逾期支付,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报告费用3的违约金。

2、在乙方有资质承担检验项目的情况下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该工程的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单位检验的,本合同结算按第七条第1款执行。

3、若非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乙方逾期提交成果报告,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偿付逾期报告费用3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送样品失效或检测结果无效,甲方重新送样检测后,该项检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应赔偿甲方样品及交通费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经双方确认的检验委托单、设计图纸、结算单等来往文件均视为本合同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工程完工,且甲方结清检测费用后合同终止。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调解决无效,则通过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程序的方式解决。

十四、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水质检测检测报告范文6

逐步健全省、市、县三级饮用水监督监测网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探索建立科学的、长效的、敏锐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预警机制,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开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分析水性疾病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开展(此方案省厅另文下发)。

三、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设置。

1、市政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在县自来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

2、市政供水末梢水监测点:共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包括1个学校内末梢水监测点),分别为:达诺乳业、环卫所、疾控中心、有色金属配件厂、长江彩印厂、江海小学、十字镇政府、海事局、四季莱茵大地幼儿园、吴敬梓纪念馆。

3、城市自建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因我县目前没有城市自建水厂,暂不设置此监测点。

4、城市自建供水末梢水监测点:因我县目前没有城市自建水厂,暂不设置此监测点。

5、城市二次供水监测点:共设置5个监测点,分别为:笔峰大酒店、禾富酒店、江海西苑、瑞祥开元大酒店、香河国际大酒店。

6、农村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全县共有14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根据省厅要求,14个供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监测网络,分别为:。

7、农村集中式供水末梢水监测点:按第6项确定的14个供水单位,每个供水单位设置1个末梢水监测点,共14个末梢水监测点,分别为:今。

8、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监测点:马厂中学、孤山中学等2所学校纳入监测网络,每个学校设置1个监测点。

9、农村分散式供水监测点:综合考虑不同水源和取水方式等因素,在全县设置5个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分别为:三合程刚家、十字界首石启航家、大墅罗洼村张玉梅家、西王隆兴石塘村民组公用井、古河蔡集小学内。

(二)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为家庭储水器内。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四、水性疾病监测

(一)监测区域和监测人群。监测区域为纳入国家监测网的地市、县(县级市),监测人群为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

(二)水性疾病监测内容。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疾病监测数据,按发病日期和现住址导出包括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水源性传染病病例信息,并填报附表1。

(三)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监测。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按日期和监测区域导出饮用水相关事件信息。其他饮用水污染事件统一填报附表2。

五、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对纳入国家监测网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记录监督信息,填报附表3。

六、结果报告

(一)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突发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

(二)城市(含城市市政水厂、城市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及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部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确定监测点后,县卫生监督所按照附表4-6登记基本信息。每季度第3个月末前,报告饮用水水质、水源性传染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季度结果;于6月末前,报告水质枯水期(2-5月)检验结果;于9月末前,报告水质丰水期(6-9月)检验结果。

(三)农村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健康危害监测系统”中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并按照其相关要求进行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附表7-10登记信息,并分别于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上报监测数据。

(四)2012年12月10日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全县内水质监测(包括城市和农村)和水性疾病监测结果,县卫生监督所汇总分析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和水质快速检测结果后,分别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卫生局,工作总结应包括监测点/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组织实施情况、监测/监督结果分析、监测能力建设情况/违法单位的查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县卫生局在汇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总结后,形成年度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至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电子邮箱:。

七、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接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的全省水质监测实验室盲样考核工作。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县卫生局组织的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八、工作分工

(一)县卫生局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选定饮用水卫生监测点,协调有关机构落实饮用水监测工作;落实饮用水卫生监测和现场监督所需经费,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与考核,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监督监测结果,饮用水卫生监测结果等。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的水质常规指标检验及检验结果的网络填报(包括交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的水质非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网报),并及时将检验报告报送县卫生监督所。水样采集工作,城市市政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出厂水的采样,由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样的采集;对于上述供水单位的末梢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分散式供水的采样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负责收集、核对、整理、网络填报辖区内水性疾病监测信息;负责附表1、2、7、8、9、10的网络填报。

(三)县卫生监督所

负责辖区内纳入监测范围的供水单位(含城市市政水厂、二次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的每季度监督检查及出厂水水质快速检测结果(附表3)的审核、汇总和网报。根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的水质检测报告和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跟进监管措施,对监督、监测结果不合格单位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县卫生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的公示、预警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建立全程的水质监测体系,是党和政府为切实保障百姓饮水安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加强我县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饮用水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县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

(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卫生监督所应按照方案的职责、分工与任务要求,心系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和及时沟通,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并按照连续性、规范性、及时性原则,共同推动我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三)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充分利用监测数据。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实现水质监测信息的实时互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水质监测报告报送县卫生监督所,由其根据监测结果跟进监管措施。通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切实摸清全县水质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掌握全县需予以重点监测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水质指标。卫生局要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全县饮水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全县饮水卫生问题及隐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并定期将监测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及时、有效、科学的利用监测数据的参考、指导、预警作用,着力探索建立并完善科学的、长效的、敏锐的饮用水卫生监督预警机制。

(四)统筹规划,切实加强水质监测支撑能力建设。

县卫生局应按照《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及《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统筹并优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水质监测硬件装备及监测技能培训,建设一家配置水平较高的水质检测实验室,以适应标准实施及水质监测要求。

编程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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