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心得体会范例6篇

以案明纪心得体会范文1 观看“中国***的一百年”和学习以案明纪心得体会 2021年4月16日下午,集团纪委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的一百年”视频和以案明纪。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通过本次学习,让我再次深刻了解了我们党的奋斗历程。在血雨腥风的年代出生,以坚韧的品质顶住了国内外的各种压力,好多次,我们的事业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在生死存亡的路口挣扎,幸好我们党始终坚定正确的思想路线,在生死关头

以案明纪心得体会范文1

观看“中国***的一百年”和学习以案明纪心得体会

2021年4月16日下午,集团纪委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的一百年”视频和以案明纪。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通过本次学习,让我再次深刻了解了我们党的奋斗历程。在血雨腥风的年代出生,以坚韧的品质顶住了国内外的各种压力,好多次,我们的事业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在生死存亡的路口挣扎,幸好我们党始终坚定正确的思想路线,在生死关头,走出错误,获得成长,因此,我们走到了今天。

2021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回首党的历程,无论是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还是改革开放的和平年代,我们始终同人民风雨同舟、血脉相同、生死与共,这也是我们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必须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百年来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幸福的生活来自不易,今天的我们更应珍惜!作为一名基层的纪检委员,通过观影和以案明纪,让我更加深刻体会了中国***100年来矢志不渝、践行初心、筚路蓝缕、艰苦奋斗的辉煌历史,同时提醒自己作为一名纪检委员更要做到防微杜渐,坚守底线,保持定力,把好“第一次”关口,守好“第一道”防线,谨防思想蜕变,权力出界,行为越轨。只有这样,才能在形形**的诱惑和考验面前稳住心神、站住脚跟、挺直腰杆,不负人民和党的期望。

以案明纪心得体会范文2

纪委,监察部门和所有司法机关收缴的钱物,在案件审结完毕后都必须直接上缴财政,这当中如果是现金就好办,如果是房里,汽车等物品类型,则必须处理成现金才能上缴,但是遇到股票这样的新生事物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事实上,目前对罚没财物如何管理和处置,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我们已经回答了不知道多少次,这些股票是涉嫌办案查扣、过户的,不是纪委自己的股票,也不存在纪委部门参与炒股,”2009年5月20日,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陈显芬在办公室对记者表示,“这些股票本来就不属于我们,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股票将被移交给财政部门,而不会截留在纪委部门。”

陈显芬说:“至于这些股票什么时候能够移交给财政部门,现在说不清楚,但到时候我们肯定会给全社会一个公开的信息。”

此前,一场与四川省纪委、监察部门有关的“股票门事件”突然爆发,在全国媒体的轮番“轰炸”下,社会各方都被吊足胃口,希望当事方能够公开事实的真相,但目前当事各方包括四川纪委、上市公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都在闪烁其词,零星的信息愈发使得事情扑朔迷离。

股市惊现纪委身影

2009年4月末,国内许多媒体、网站都加入了一场热烈的报道战,“苦主”为很少在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出现,更从来没有在股票市场上露面的纪委监察部门。

事件始于相关上市公司对2009年一季度报表的公布:4月28日,闽福发A(000547)、东方银星(600753)两只小盘股里突然冒出个让股民吃惊的名称――作为“新进股东”――“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四川纪委服务中心”)持有闽福发A和东方银星股票数量分别约160万股和93万股。其中,该“纪委服务中心”占闽福发A普通股总股本的0.66%,新进十大,为第二大流通股股东;占东方银星流通股股本的1.02%,为其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事实上,“纪委服务中心”的身影之前也已经在中原环保(000544)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首现,为第四大流通股股东,于一季度新进30.33万股。

熟悉中国政治常识的人自然清楚“纪委”和“监察”两种特殊部门的职责与范围,按照“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网站”公布的信息,为“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等14项。

按照“四川省企业黄页”的资料显示,“四川纪委服务中心”注册资金为120万元,员工人数为4人,工作范围为“保障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劳务和技术服务;负责机关车辆,通讯,文印、消防、安全;环卫,房屋物业管理,承办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事务性工作和机关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这样一个为纪检监察要害部门提供保障服务的事业单位怎么突然显形在资本市场中呢?

而随着上市公司一季报的陆续披露,“四川纪委服务中心”的持股范围扩大,其身影还浮现在山东海龙、漳州发展股东名册之中,分别持有355万股和120万股。私募基金从业人士唐先生观察分析:至5月初,该中心的上述5笔“投资组合”的市值一共达到了4000多万元,但由于这5家上市公司并没有太多的共性,所以看不出其中的“投资策略”。

“四川纪委服务中心”持股的消息一经披露非同小可,其立即被网民冠以“最牛股东”的称号。社会各方都在关心:如此严肃的党委、政府部门怎么能够进入股票市场,其资金从何处来,到底涉及了多少只股票,盈亏会怎么处置。

针对媒体的关注,闽福发A和东方银星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一季报的股东名单由证券交易所提供,闽福发A未通过定向增发或股权转让等其他途径,向“四川纪委服务中心”出售股权,后者应该是通过二级市场买人公司股票的。

2009年5月20日,记者在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四川省委综合办公大楼6楼找到了“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其与四川省纪委在同一楼层办公,拥有两间面积不大的办公室。在主任陈显芬的办公室里,记者与其有过一番简单对话,但后者基本上不愿意涉及“股票门”事件的任何内容,除了直接拒绝披露股票的原持有人名称外,她表示“上述股票正在财政部门的监管下,按程序办理上缴国库的有关手续,但不能提供具体完成时间”,还“希望媒体不要总是炒作这件事情了,否则影响四川纪委、监察部门的下一步工作开展”。

私募基金从业人士唐先生表示,中原环保为河南郑州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城市供热,其总股本为2.69亿股,流通股约为1.14亿股;闽福发A为福建福州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产业和发电机生产其总股本为2.45亿股,流通股约为1.83亿股;东方银星为河南商丘市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重庆地区和河南的房地产开发,其总股本为1.28亿股,流通股约为9109万股。

从3家被持有上市公司的情况看,3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都不大,流通股市值一季度都不超过10亿元,股价全部低于10元,为中小盘低价股。唐先生表示,在3家公司的2008年年报当中并没有出现该服务中心的身影,因此可以推断“四川纪委服务中心”是在2009年一季度进入的,“到底是正常办案形成,还是自己炒股一不小心炒成了10大股东,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说明”。

“从2009年1月以来,股价行情普遍看涨,就该服务中心所持有股票的情况来看,形势都比较好!”四川省一名证券记者在2009年5月21日表示,当日中原环保收盘价在8.85元,而该股1月平均股价只有6.3元;闽福发A当日收盘价为7.33元,1月平均股价只有4.5元;东方银星当日收盘价为6.16元,1月平均股价只有3.6元。“仅从账面计算,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持3家上市公司的资产获利就可能超过了600万”。

闪烁其词的解释

四川方面对媒体的报道反应非常迅速,并且采用了传播速度和范围最广的互联网媒介来澄政机关身涉资本市场的问题。

4月29日当晚,四川省委宣传部下辖的“四川新闻网”了一则通告: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过程中,没有涉足股票的市场交易,今后也不会涉足。这批股票系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鉴于上述股票分散于多个账户,为便于依法处理,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办案单位,把上述

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于2008年12月以“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了证券账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下,于2009年1月23日完成了上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目前,上述股票正在省财政厅的监管下,按程序办理解缴国库的有关手续。

“这些貌似合理的解释其实根本经不起业内人士的推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一般是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名称中包含国家机关的股东实属罕见。其中暴露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像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这种明显容易引起争议的股东信息,上市公司在进行季报披露时,为什么不作出必要的说明?”独立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炒股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它们炒股票不仅会分散机关的精力,而且也容易损害党政机关的形象,损害干群关系。”

与之相应的一个情况是:“股票门”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内媒体都接到“不许对该事件进行任何报道”的通知,也的确没有一家四川媒体有过报道,包括对四川纪委、监察部门近期查处涉嫌经济案件的披露。

皮海洲认为,如果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开设这个证券账户时,是一个更为明了的“违纪违法资产清理账户”,就不会引起市场的误会了,“现在有必要将有关事件的具体情况公开,这既表明两部门确实是在执法而不是在炒股,有利于两部门的避嫌,也有利于保护其他投资者的知情权”。

他表示,党政机关炒股票,容易引发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所以财政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明文规定,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作部门和单位“小金库”或公款私存,更不得用预算外资金搞计划外投资、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以及投资人股等违法乱纪活动。

由于从“四川纪委服务中心”处无法获得有效消息和数据,记者在5月20日下午分别致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但被告之“新闻媒体必须与北京总部联系”。随后记者又按照“北京总部”工作人员的要求传真了一份“采访联系函”,其中提及“四川纪委服务中心陈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是否属实、3家流通股过户前的账户名称和类似非交易过户是否需要及时披露信息”等内容,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该公司的任何答复。

四川省一名证券界人士明确告诉记者:“无论四川纪委服务中心是‘非交易过户’,还是‘二级市场购买’,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肯定都有相关记录,关键就看其是否愿意提供,或者愿意公布到什么程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在权力机关的要求下对他人的财产完成证券的非交易过户,如果不尽快解释清楚这个事件,公布全部证据和办理程序,那么将严重影响到广大投资证券者在交易安全方面的考虑。”他认为,目前这起“股票门”事件“只有不愿意说的可能,没有说不清楚的可能”,尤其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内部是否有人在炒股,资金是否来源于自身的“小金库”等问题都值得探询。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5月19日四川省还召开了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要求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鼓励举报检举,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最高为10万元的奖励。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有群众举报的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专项治理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四川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

另外也有消息显示,中国***有关人士表示已经关注了四川纪委“股票门事件”,但该机构至今未发表任何意见。

等待中的猜测

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来看,历来国家办案机关均没有出现直接将股票数量化,而后转到本机关,并出现在公司财务报告的股东构成的先例,所以“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及其机关服务中心”在中国股市上注定将留下“历史的痕迹”。

皮海洲说:“应该注意一个细节,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及其机关服务中心涉及的几支股票均为小盘股,其特点是目标小、投入少,一般来说愿意参与的人都是‘低调’和‘差钱’的,因为业内人士都有小盘股好炒,大盘股不好炒的共识。”

他表示,近年来对于企业投资股票有相关法律支持,但对于党政机关,国家禁令并没有任何改变,许多企业通过上市、投资收益造就了财富效应和二级市场炒作效应,引得其他一些企业、机关、学校等纷纷进入二级市场投资股票。

“现在股票已经成为腐败资产的一种重要存在形式。仅仅想澄清自己,四川省纪委和有关机构做得远远不够,也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四川知名社会评论家曾颖表示,“媒体和这个事件的基点在于反腐倡廉,也在于追求社会公平。”

一位曾经在四川省纪委工作过的人士对记者表示,纪委办案涉及需扣押没收股票案件,一般可将涉案股票划转纪委指定控制账户,若该案必需由纪委移交司法机关,原则上涉案股票也应该随案移送;若仅涉违纪案件,纪委应将涉案扣押没收股票上缴财政即国库,也有由财政返还或部分返还作为纪委办案经费的案例,“原则上纪委经费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现实中许多地方已经违规了”。

“但涉案股票转入纪委指定控制账户,在结案变现没收前应保持冻结状态,决不允许内部人员买卖操作,查扣股票因股市涨跌盈亏都应与纪委办案本身无关。”他说。

具体到四川省纪委的此次“股票门”事件,他认为外界关键要看两点:一、是否涉案扣押的股票;二、是否有纪委内部人员买卖炒股操作交易记录。

四川省一名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说:“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所以有一些特殊部门以特殊的方式在做一些特殊的工作,不应该觉得奇怪。按照《行政监察法》等一些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纪委、监察部门查扣一些违纪、违法的犯罪资金、物品和股票证券是可以的,其可以采取冻结、过户等多种方式,目的是为了避免办案过程中的损失,但是财物的利息和收益最后都必须依法收缴上交国库。”

“冻结、过户都只是一种暂时性措施,也是一种有效的缓冲措施,因为有时候案件后期会遇到该不该没收,没收多少比例等许多具体问题。”他表示,目前检察院系统采取冻结的情况比较多,直到案件查处结束需要提起公诉,才会将有关资金转到一个专门的“扣押账户”一并提交给法庭,“否则在管理上非常不方便”。

他透露:“在1998年以前,国家有关办案机关在涉及扣押国外资金时,经常采用国家公证的方法,然后将涉案资金过户到一个指定的中立公司的账户,这样既达到了办案需要,也让相关人员和机构打消资金安全顾虑,但是后来类似的手法很少采用了,要么是直接冻结在原单位、原账户,或者干脆过户到办案机关的专门账户。”

曾经在四川省纪委工作过的那位人士介绍,纪委、监察部门和所有司法机关收缴的钱物,在案件审结完毕后都必须直接上缴财政,这当中如果是现金就好办,如果是房屋、汽车等物品类型,则必须处理成现金才能上缴,但是遇到股票这样的新生事物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又不能直接上缴财政,这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新难题。

以案明纪心得体会范文3

“以案促改”,关键在改,只有始终牢记使命担当,将“人民”二字铭记于心,我们的党风才能正起来,才能真正营造海清河晏的政治生态。接下来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以案促改心得体会3篇精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以案促改心得体会1

3月,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因严重违纪问题被中共中央纪委立案审查,并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其突出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冯新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接受公款宴请;三是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四是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五是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冯新柱案件的处理,表明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冯新柱案件案情重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教训深刻,值得反思。我们要深刻汲取冯新柱案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以高度政治自觉和“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实绩推动政府各项工作与时俱进。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冯新柱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曾指出:“理想信念就是***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总书记多次用“精神上的‘钙’”、“软骨病”、“总开关”这样的词语,形象生动地阐述了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对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立身之本、从政之基,而信念的危机就是从政最大的风险。同志在福建工作时讲到;我们***员党性修养和锻炼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人民,大家印象非常深刻。第一次亮相中外媒体见面会上,他就讲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他阐述我们***的初心和使命,同时在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中,在十四个坚持的第二条,他就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这一切都体现了我们中国***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每一个党员就是在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的过程中修炼党性,增强党性,做一个好的***员。只有为人民服务这个理念坚定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

二是抓牢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两个方面,从本质性改造方面来讲,我们更加应该强调的是自我批评。改造自己是一个本质性的改造,是一个脱胎换骨的过程,要下苦功夫。正向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所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本质性改造,抓牢自我批评的武器。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即是这个意思。作为一名***员,手中既有权力又有义务,如果不能正人先正己,心为外利所动,就会失去真我,失去党性,失去人民。x年3月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就提到"三严三实",即"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而做到“三严三实”要求,抓牢批评,尤其是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是重中之重,是修炼党性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是用好读书学习的方法。***员的党性修养和理论学习是统一的。列宁有句名言是: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同志又说:读书学习是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的重要途径。认真吸取冯新柱案件教训,我们要带头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加强对个人世界观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要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锤炼自我的意志、品质和作风。归纳起来就是四个字:读书修心。

“冯新柱案”告诫我们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做到知行合一。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珍惜工作岗位和工作成果,把精力最大限度地用在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勤奋工作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与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一个纯洁的人、高尚的人,一个党组织和群众信得过的人。

以案促改心得体会2

近日,单位组织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学习,对冯新柱的严肃处理,表明了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松,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对于个人而言,在政治思想和世界观方面需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能放松理论学习,不能放松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提高,不能放松工作生活中的小节问题。只有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才能树立起党的威信和形象。

首先,不断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其次,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律,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在实际生活中,要能顶得住歪理。 最后,加强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一个人想有所作为、干一番事业,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情趣,学会克制,摒弃一切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私心杂念。时时严以律己,表里如一,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

作为新时代的年轻干部,我们深刻汲取冯新柱案教训,坚决肃清流毒和恶劣影响,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年轻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保持定力。充分认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深入查找、深刻剖析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找准方向,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立即执行。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聚焦冯新柱案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以案为鉴,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为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以案促改心得体会3

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我认真学习了省委书记胡和平同志在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相关学习材料。深入了解了冯新柱案的实事经过,冯新柱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中央对冯新柱案件的处理,充分表明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信心。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一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筑牢信念之基,补足精神之钙

冯新柱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不忠诚,组织观念淡漠,党性意识缺失,自行其是,阴奉阳违;对抗组织调查,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冯新柱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曾指出:“理想信念就是***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总书记多次用“精神上的‘钙’”、“软骨病”、“总开关”这样的词语,形象生动地阐述了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性。对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立身之本、从政之基,而信念的危机就是从政最大的风险。汲取冯新柱案教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只有理想信念坚定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

二是牢树纪律观念,坚守党纪国法。

冯新柱恣意妄为、破纪违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所以会犯下大错,是因为心里没有党纪国法,没有规矩意识。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主动学习党纪国法,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坚决不干,严守工作规章制度,对个别同志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偶尔出现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佩戴胸牌、去向公示不及时等现象。要下硬茬进行组织处理,只有从小事上抓起,才能防患于未然,防止出现重大违法乱纪时间。对于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我们也决不能手软,要严惩不贷,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以案明纪心得体会范文4

  根据纪委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的具体活动要求,XXX展开了一系列相关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

为开展好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处室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落实,在支部会议和业务工作会议上,对教育活动进行专门部署,确保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二、认真开展相关活动

1. 学习中心支行警示大会的内容和精神,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充分认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反腐败斗争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2. 组织开展专题讨论。认真学习纪委传阅的案件警示文章、反腐倡廉推荐文章,针对现实中的具体案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交流发言。

3. 将反面典型案例的学习体会应用到对现实具体工作的反思中,联系岗位工作实际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4. 以《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知识测试,增强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5. 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处室领导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党的纪律、党内规章制度、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照指出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结合集中整治****、官僚主义、违纪案件风险“大起底、大了断”工作,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联系教育实践活动个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深刻进行党性分析。

6. 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党课。由处室负责人带领处室同志学习《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并结合我党反腐历史,举办专题党课。

三、进一步的要求

1. 加强政策的学习和领会,时刻坚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2.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接受广泛的监督,经常性的对照检查。

集中警示教育总结

全市开展李文科吴野松等违纪违法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简称警示教育活动),是铁岭市委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意在找出解决问题,消除案件恶劣影响,打消干部思想顾虑,扭转作风和精神状态,推进铁岭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和经济社会的振兴发展。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有53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取得明显效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1、深刻领会,精心谋划。在7月13日全市召开李文科吴野松等违纪违法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雁召集相关人员亲自过问研究警示教育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如何开展落实,针对活动方案中的相关细节进行研究讨论。对不明事项责成机关党委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咨询,经请示咨询警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叶韫娥)后,对市人大常委会警示教育活动方案进行了修改,对警示活动内容按照时间进行分解,形成下发了《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李文科吴野松等违纪违法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人大党委发[2017]11号),为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奠定了基础。

2、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开展好市人大常委会警示教育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日常组织、综合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两个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各委办室主任组成,便于各个部门落实任务,开展工作。

3、召开大会,开展动员发动。市人大常委会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7月27日召开。动员大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东风主持,主要三项议程:一是传达7月13日全市警示教育活动会议精神,特别是会上何焕秋书记重要讲话。二是宣读《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李文科吴野松等违纪违法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铁市人大党委发[2017]11号,之前下发各党支部),并提出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雁讲“廉洁从我做起”专题廉政党课。为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李东风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班子成员带头以上率下,层层抓好警示教育活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活动不敷衍、不走形式,真正使问题得到解决、干部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二是机关上下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使警示教育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人大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以各项工作成果检验活动效果。三是机关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讲政治、真看齐,讲纪律、守底线,严格用党规党纪衡量自己的行为。

4、精心准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在7月7日,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下发的《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纪委机关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以“开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回头看彻底肃清王珉等人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为主题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通知》(铁市组发[2017]28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通过《2017年7月铁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铁市人大党组发[2017]9号),部署党组民主生活会事宜。并结合全市开展的李文科吴野松等人违纪违法案板警示教育活动,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了“两学三读”学习,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和王珉、李文科、吴野松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提高认识,肃清案件的恶劣影响。班子成员进行了谈心谈话,深入交流,交换意见,既谈工作,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党组成员自己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以案为鉴,对照六个方面问题,反思自己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经请示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在8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个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形成民主生活会报告,并把相关材料报组织部。

5、开展“两学三读一讨论一反思”专题学习研讨。8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会上学习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学习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专题研讨班讲话。党组领导成员进行“剖析违纪问题,吸取惨痛教训”专题研讨,发表对案板的认识和危害,并分析原因,提出以案为鉴,结合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提高认真,讲政治,守纪律,始终与中央保持一致,肃清案板的影响,为修复铁岭政治生态做出自己贡献。会上要求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结合案件和学习,亲自撰写上交反思体会文章。市人大28名厅处级干部都手写上交反思体会文章,并报市纪委。

6、开展“讲政治、真看齐、守纪律、明底线”谈心谈话活动。在8月11日前,按照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分层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班子成员与部分负责人谈,部门负责人与部分副科级以上干部谈,主要围绕李文科、吴野松等违纪违法案件谈自己看法认识,并表态自己以后如何做。通过谈话大家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不同视角来看待李文科、吴野松等人违纪违法的原因看法,结合实际谈理想信念、政治观点、社会影响,工作要求,表明立场,亮出自己的想法,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7、开展“廉洁从我做起”专题支部党课活动。严格按照市委部署,7月27日,全机关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雁讲了“廉洁从我做起”警示教育专题党课。之后,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所在党支部党员中讲专题廉政党课。宣传**党规,分析李文科、吴野松等违纪违法案件原因分析,肃清减少李文科、吴野松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影响,提高认识,树立信心,坚定理论信念,为改变家乡,振兴铁岭社会发展努力工作。

8、结合专项整治开展自查。按照警示教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人大实际工作,开展“三整治一监督”工作。结合上半年制定的《加强人大队伍建设和发挥人大代表职能作用工作方案》要求和机关纪律要求,针对党员干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营商环境问题,开展机关纪律整治检查,并定期报送部门人员出缺勤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部门和财经委,针对十八大以来,对设立 “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问题等违反财经工作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自查,从2013年以来财务账目逐一对项,认真查对,形成清查报告。对于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因不涉及,也不存在。加强县乡人大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成立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制定《铁岭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铁岭人大办发[2017]24号),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大换届工作,现已深入各指导县(市)区,了解情况,开展工作,并持续深入跟踪指导监督,解决换届中的问题,为县(市)区人大换届顺利开展提供的保障。

9、组织好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正副县级领导干部参加全市封闭集中培训,参加市妇联组织的领导干部配偶“家风助廉”、之前上半年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省反腐倡廉展览馆、雷峰纪念馆、市博物馆等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宗旨意识。

10、做好警示教育活动的宣传和材料上报工作。按照市纪检委要求,做好“三必审一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材料上报,包括警示教育方案、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反思体会文章、关于是否在违规违纪及其他需要说明问题的报告以及民主生活会请示和方案、班子和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民主生活会报告、警示教育总结。在铁岭日报和电视台各报导1次(动员大会)。通过警示教育,普遍党员加强学习,也确保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提高认识,受到了教育,增强纪律意识,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虽然取得一定的教育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个别领导干部重视不够。有个别干部虽然能够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但在思想上还没有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到一定的重视高度。

2、个别支部活动开展的不够扎实。有个别党支部还存在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中,走过场,形式化问题

3、阶段性活动开展特点不够突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单位活动特点不突出。感觉由于时间较短,只能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按部就班,没有明显特色。

三、改进方向

1、把警示教育活动纳入班子和支部重点学习内容。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政教育工作是党组织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不是一时一事的任务,要全面纳入以后班子和党支部学习工作当中。

2、把警示教育活动纳入党员活动日当中,多形式接受廉政和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多元化,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教育机关干部,增强廉政观念,提高纪律意识。

以案明纪心得体会范文5

雷红卫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上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和糖衣炮弹的腐蚀诱惑,私欲膨胀、不安现状、不甘清贫、不择手段地贪腐,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监狱人民警察也不能超然于社会,新形势下形形的违法违纪现象同样反映到我们干警队伍中来。为此,我们对新形势下监狱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在思想上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盲目乐观,必须认识到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打击还不够有力,较短时间内根除腐败现象还不现实,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干警队伍的主流是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客观实际,所以我们既要树立必胜的信心,又要树立打持久战的决心,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制度、策略和技巧,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进行到底。

一、新形势下首都监狱系统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

多数案件带有、的性质

广义上讲,监狱人民警察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收监权;罪犯身体检查权;违禁品的没收权;罪犯申诉、检举、控告处理权;罪犯监外执行批准权;减刑和假释建议权;释放权;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权;罪犯脱逃抓获权;戒具武器使用权;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罪犯接收财物批准、检查权;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惩权;对狱内罪犯又犯罪的侦查权;对罪犯的教育权;强制罪犯劳动权;罪犯劳动时间调整权等),由于种种原因,少数干警不能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职权,滥用甚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出现了与罪犯界限不清,为罪犯传递违禁品、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人格、滥用警戒具、等案件。

经济类案件占重要比例

监狱干警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掌握有人、财、物的权力,其中个别人由于经受不住权钱色的诱惑,不惜违纪甚至违法以谋取私利,主要表现为经济上贪得无厌,出现了贪污、索贿、受贿、私分公款、非法侵占等经济类案件。

八小时以外的违法违纪案件有上升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狱干警物资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通讯设备的改善,广大干警接触社会的机会大大提高,部分干警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负面影响,个别干警不惜违纪,甚至以身试法,滑入犯罪的深渊。表现为、、欺压群众、违管理秩序和治安秩序等。

大要案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出现了涉案干警多、违法违纪金额大、案情复杂、情节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如“8.19”案件,共涉及违纪违法干警13人,其中,正处职2人、副处职(级)4人、科级7人。先后对9名涉案干警采取了“两规”措施进行审查。12人受到党政纪处理,其中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纪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收缴,共挽回经济损失(款物折合)500余万元,收缴300余万元。

绝大多数违纪者属于知法犯法、主观故意

随着监狱人民警察入口关的把紧和连续多年的素质教育,监狱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政策理论水平越来越高,但仍然出现这样那样的违法违纪问题,说明多数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属于主观故意,是知法犯法的表现,有的甚至一错再错、顶风作案。如某监狱干警齐某,因给罪犯传带违禁品受到处分后,不思悔改,而是将贪婪之手伸向罪犯家属,结果因索贿一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沦落为一名罪犯。

违纪者的反调查能力强,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由于我们的监察对象是受过专门培训的监狱人民警察,个别违法违纪干警的反调查、反侦察能力较强,作案手段隐蔽,给查处案件造成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为单线联系、超前防查、设置保护层等。

窝案、串案增加

“窝案”、“串案”增加,呈明显的“团伙性”,查出一案,牵出一串,带出一片。如在某些监狱出现部分干警结伙涉足不健康场所、在工作时间干警结伙饮酒、等问题,

干扰和对抗查处愈演愈烈

随着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个别违法违纪干警的反侦察、反调查能力也增强了,尤其是“一对一”的问题,表现为绝不轻易承认错误,而且还出现了干警指使罪犯做伪证的情况。

二、我局纪委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做法

(一)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积极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通过积极主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党委的支持和重视。及时向党委反映案件查处的情况,争取党委为案件查处提供条件,排除障碍;紧紧围绕我局工作中心,开展案件检查,认真查处大要案,主动将案件查处的形势、动态、工作计划和办案重点和难点向党委汇报,争取到了党委的支持和重视,改善了办案条件,为顺利查处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注重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审计、财务和狱政等部门,做到密切协作、优势互补,从而形成合力。

(二)集中主要力量,突破大要案件

对违纪情节严重、涉案人数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突出重点,打好攻坚战。任何一个纷繁复杂的案件总有关键环节。选中关键

,集中力量,全力出击,就能快速、有效地突破全案。在确定案件的关键环节时,做到五看:一看案源线索,从手头掌握的线索中,确定重点调查问题;二看发案原因,从案件发生的原因中,溯源而上,选定查案落脚点;三看案情趋势,从案情发展的方向上,顺藤摸瓜,抓住主要关节点;四看发案范围,从发案范围上,选定重点部位;五看涉案对象,从涉案对象的级别、层次、手中掌握的人、财、物情况上进行排查,确定重点人物。(三)思路清晰、重在取证的工作思路

思路清晰是关键。大要案、系统案,往往是从举报的一个小问题、查处的一个小案件上延伸开来的。如果就事论事,思路局限在举报的内容上,虽然举报反映的问题能够查清,但是,不可能拓宽案源,更不可能查办到行业特点案、系统案等有影响的大要案。因此,在查案办案时,只有拓宽思路,放眼全局,善于从小案中挖掘大要案,善于归纳分析查办类型性案件,才能取得查案执纪的良好效果。

运用证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查办案件的核心问题,我们一切调查活动都是围绕证据进行的,收集证据时,在符合规定程序的前提下,做到客观全面、细致深入和主动及时,同时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在保障被调查人的正当权利的前提下,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促使违纪干警认错服纪。

(四)讲政治、讲政策,周密安排,克服单纯性,低调稳妥、宽严相继

我们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始终围绕“以改造人为中心,确保监管安全与稳定”开展工作,在把握政策上,我们做到两个统一,即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案件检查的微观、局部效果和宏观、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无论大小,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克服为查案而查案的单纯思路,低调、慎重、稳妥的展开工作。在具体案件、具体人的处理上,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把违纪案件的发生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分析,全面地、历史地找出违纪的主、客观原因,从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后果、背景等方面划清罪与非罪,违纪与不正之风,为公还是为私的界限,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合情、合理、合法,宽严相继。

(五)精心组织,正确、及时使用“两规”、“两指”

“两规、两指”措施,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力。实践证明“两规、两指”是案件取得突破的有效手段。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指出,没有“两规、两指”,办不成大要案,必须理直气壮的运用。我们在具体运用上特别慎重,坚持条件,从严掌握,严格完善手续,精心组织,加强防范、确保安全,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使用“两规、两指”的要求去办。针对“两规”干警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取证与“挤”“疏”结合策略,在查处大要案件中发挥了其重要作用。

(六)依法执纪,严格按程序工作

伴随着《监察法》、《监狱法》、《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相应出台了一系列量纪条规,这些法律、法规、条规是我们执纪办案的依据,在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案,统一量纪,克服了“宽”“软”现象,避免了执纪中的主观随意性,对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严肃纪律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七)做好案件剖析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将查处的案件变成治本的资源

查处违纪案件并不是目的,也不是案件检查的终结,所以,我们每查处一起案件,无论大小,都要组织办案及相关人员及时对案件进行深刻细致的剖析,分析违纪问题的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而有针对性的布置整改,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将查处的案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单一效果扩大为从源头上治理监狱腐败的现实资源。

(八)表彰有功人员、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扩大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

查处大要案件的背后,是一批纪检监察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艰辛付出。以我局查办的“8.19”案件为例,先后组成11个调查组,相继有38名纪检监察、审计、狱政部门的干警参与,历时两年多,在我国的五省两市一区留下了办案人员的足迹,追缴违纪金额、赃物合计500余万元。同志们夜以继日、不辞辛劳、抛家舍业、机智勇敢、不畏艰险、连续作战的精神尽显其中,为此,我们在惩恶的同时不忘扬善,对28名有功人员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正气,扩大了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

三、违法违纪问题成因探析

(一)忽视学习、放松改造是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本原因。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少数干警忽视政治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见利忘义,向往金钱,追求享受,导致世界观扭曲,而发生违法违纪。

事实证明,世界观是人生的“总开关”,一旦“总开关”失灵,就会误入歧途。

(二)有章不循、循章不严是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从发生的案件看,多数都是由于不严格执行或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造成的。在少数干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章不循、循章不严和执行制度不坚决的问题。致使明令禁止的问题仍屡有发生。不准干警为所管人员代购违禁品,从上到下早有明文规定,而且三令五申,但有的干警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此类问题在其他单位也有发生,且有滋长趋势。这说明少数干警视制度为废纸,明知故犯,落实制度打折扣,随心所欲,把制度当儿戏,我行我素,是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是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原因。在对干警的管理教育上,少数领导干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疏于管理、疏于教育、疏于监督,造成失管、失察、失控,造成管理上的“盲区”和“死角”,而这些“盲区”和“死角”是产生违法违纪的土壤和夹缝。给违法违纪者以可乘之机。

(四)惩处标准不一、尺度有松有紧也是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诱因。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对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查处;有的单位则失之过宽、失之过软;还有个别单位甚至该查的不查、敷衍塞责、不了了之。

通过对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和原因分析,使我们进一步看到,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虽然经过教育整顿和专项治理使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对教育整顿和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不能估计过高,对我们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估计过低,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掉以轻心。

四、从根本上解决或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对策

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从严治党,严肃党纪、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必须落实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各个方面,要把整顿和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抓紧抓好,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通过理想信念、革命传统、廉洁从政、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警示等多

角度教育,使广大干警不想违法违纪。(二)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和切实可行和纪律,树立法纪至上的观念,使广大干警不去违法违纪。

(三)通过党内、法律、行政、监督员、督察、群众、舆论等全方位的监督,使广大干警不能违法违纪。

(四)通过对违法违纪分子的惩处,使广大干警不敢违法违纪。

(五)通过加大从优待警的力度,使广大干警不必违法违纪。

以案明纪心得体会范文6

12月10日,河北廊坊中级法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此前,刘铁男被指控于2002~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

法院判决:一、被告人刘铁男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随案移送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天籁牌轿车一辆上缴国库;三、其余扣押于廊坊市检察院的被告人刘铁男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由廊坊市检察院上缴国库。

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山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日前,河北省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山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赵山出生于1963年,2013年4月任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被逮捕前,赵山历任唐山市路南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唐山市政府副秘书长。还曾出任遵化市委书记、市长。

广东司法厅原劳教局局长施红辉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日前,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广东省司法厅原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施红辉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涉嫌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森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

杨森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森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被立案侦查

日前,吉林省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洪兴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山西省阳泉市原纪委书记王民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

2014年12月9日,山西省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山西省阳泉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民,男,汉族,1955年4月生,山西省蒲县人,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国***,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共阳泉市委常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等职务。2014年9月25日,中纪委监察部通报,山西省阳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仁涉嫌案开庭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原县委书记方仁涉嫌受贿案在中卫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方仁受贿金额达4000多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方仁在担任银川市经贸委主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查明,方仁在2005年至2013年间,共接受96个单位或个人177次贿赂,总计人民币3300多万元,美元44万元,欧元43.8万余元。其在收受贿赂前后,为企业或个人在工程承包、土地出让、工程款拨付、职位调整等方面提供便利。

庭审中,法庭对检方指控方仁涉嫌的95起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案件当庭没有宣判。

方仁于2013年年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自治区纪委“”。2014年7月,由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由中卫市检察院向中卫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短评

题字的事让不当官的人去做

又一落马高官的题字被铲了。这回更神速,是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查消息传开的当晚。

昔时荣耀今日羞,这是当初求字如求荣的人们始料不及的事情。作为朱明国的成长地、发迹地,家乡人抹脸之快,叫我看,无地自容的不只是落马的朱明国,同样包括跟着权力起舞的那些求字者。

平心而论,朱明国的字,与某大学著名校友之类比,好哪去了都不知道。但领导的墨宝,在很多人眼里并不是以艺术高低来衡量的,而是讲权力的高低。海南五指山作为朱明国的老家,当初如果攀得上更高的“高人”,朱明国的字,就不太可能有机会像琼花一样开得随处可见。当然,朱明国挥起毫来,也不会有这么自信。

但是,权力在之后,当初求得墨宝的人们,那种俱荣俱损的心态却是惊人的一致的。这就像某个高官在位时,有些人以与其亲近而炫耀于众,高官落马之后巴不得无人知晓这层关系一样,这种趋炎附势的阴阳面孔,如蚁附膻般令人作呕。

据说当晚被“黑掉”落款姓名的“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是朱明国的母校。朱明国为这所至少三更其名的中学,曾经有过“多次题字”,可见相互之间的热情不是一般。但是,这一冷一热的感情,完全建立在权力的与在位的基础上,看上去是政治意识的与时俱进,实际上是与权共舞的一种自保。所谓热情,只不过是权力的高度决定的一种温度罢了。朱明国给政府部门、给旅游景区的题字,名字抹了就抹了吧,堂堂教书育人的圣地,这翻脸如翻书的做派,不知身在校园的孩子们该作何想。校领导说,朱明国被调查的消息公布当晚,学校就将他题写的祝福词收起来了,相关题词落款也抹掉了。这种“大义灭名”的姿态,其实给不谙世事的孩子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课:权力在手冲上去傍,一旦避得比谁都快。孩子在这样的学校里成长,实在是教育中真正令人遗憾和痛心的一件事。

没有权力崇拜的求字,许多地方便不会有官员随处可见的泼墨。通过题字勾兑利益输送的,另当别论。朱明国的题字,只是被人铲抹的其中一个,但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那些曾欣然挥毫的贪官,谁都不知道在媚掌如潮过后,会不会成为傍权求字者避之不及的证据。

不如好好做官,专心为人民服务。题字的事,就让给书法家们去做。中央“八项规定”中就讲得很明白,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文/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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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迁宴

近日,媒体报道称陕西城固县就业局副局长陈某在城固县城东方大酒店宴请就业局下属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庆祝乔迁之喜,而陈某两年前已经搬家。12月13日,城固县人社局纪检组负责人回应称,经过调查,因县城房子盖好,陈某是与其弟一起摆喜宴,但陈某没有向上级报备,将会依规迅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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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有记者调查发现,位于北京市中心故宫附近的嵩祝寺及智珠寺,作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仍内设豪华餐饮、住宿服务,部分区域甚至成为只对少部分人开放,可以烧香、“坐龙椅”的私人化高档消费场所。而在11月1日,住建部等十部委刚出台《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并已开始施行。

房耗子

伪造租赁合同和工龄,在3年时间里“掉包”23套公有住房获利。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房管所房管员张永良,利用管理漏洞买卖公房,成为监守自盗的“房耗子”。近日,媒体报道称,早在2013年11月22日,张永良就被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涉案的三名工作人员也受到了刑事处罚。

法治国家没有刑不上大夫

12月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处分,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标志着备受公众关注的案件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案件公布后,关于反腐会不会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议论也随之而来。其实从世界范围内的反腐状况看,高官并不对贪腐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比如2011年9月5日,包括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冰岛前总理哈尔德和斯洛文尼亚总理亚内兹・扬沙等5位政要不约而同地同日接受审判,其中大多涉嫌或渎职罪,这说明了世界范围看高官于贪污腐化犯罪并非具有天然的绝缘体。法学界有格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世界范围看,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所以高官落马是法治国家自我纠正的正常举措。

但是就案件披露的事实,其罪行严重,造成的影响也十分恶劣。作为党培养多年的一名高级领导干部,一名1964年入党有着50年党龄的老党员,这不仅仅是自我膨胀利欲熏心,可以说制度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到位,造成高官级别越高、影响越恶劣,罪行就越严重。

曾担任过中央政法委书记、公安部长等要职,长期主管全国政法工作,他并非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是选择性地遗忘。正如12月6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坚决惩治腐败,严肃党纪党规》所讲,“我们党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反腐没有的原则”。但却把自己当成了享有“治外法权”的特殊人。

古人云: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落马高官也言必称法治,口口声声称“依法”,但在权力的使用上却无所顾忌,把法治当成治理百姓的工具,变成了老百姓说的“法律是管老百姓的”。养成这一特权意识的背后是法律对官员的威慑力仍然不够。虽然我国现行刑法第383条明文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然而看似严厉的刑罚似乎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何也?法学理论上讲,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同样地,如果在现实中严酷的刑罚没有被执行到位,被抓贪官只是“一小撮”,那么自然会有高官抱有侥幸心理。

这种侥幸心理还体现在对待外界监督上。目前我们并不缺少对官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构。从监督主体上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家检察机关等是专职监督机构,新闻媒体、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都可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进行曝光、检举。但相当部分的监督措施没得到有效执行,甚至形同虚设。原因就在不少监督主体要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难上加难。在现行体制下,我们的权力架构是金字塔形。不幸的是,现实监督力量的架构是“倒金字塔”:权力越大,受到的监督反而减小。总结起来讲,就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事前监督太懒,事后监督太晚”。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要在法律监督下苦功夫。这种苦功夫并不是说要扩大某个监督机关的权力,而是在整个法治国家建设的大视野下,通过法治来使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具体而言,目前司法改革正在推动检察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筹可说是摆脱地方主义、一把手魔咒的良方。除此之外,要保障好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利,比如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的权利不受举报官员威胁、干预,新闻媒体在进行监督报道时不受政府的违法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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