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例6篇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1 为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县处非办文件要求,我委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委高度重视,召开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部署会,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人员,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二、排查工作情况 按照任务分工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1

为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县处非办文件要求,我委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委高度重视,召开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部署会,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工作人员,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二、排查工作情况

按照任务分工,我委对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整个专项排查工作我委排查涉嫌问题个数0个,涉嫌问题涉及金额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能够有力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苗头,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在今年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履行职能,组织推动排查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2

一、统一思想,精心安排部署

按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对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月活动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宣传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论述和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区域及宣传方式,组织开展了宣传月活动,积极引导和教育群众自觉**和远离非法集资远离黑恶势力,在全县形成**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涉黑涉恶案件高发蔓延势头。

二、广泛宣传,确保工作实效

宣传月活动期间,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非法集资的形式、特点、危害等典型案例。由金融办、人行共同印发了《金融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公布了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信件地址等举报渠道,向社会各界宣传并鼓励检举揭发金融领域黑恶线索。二是认真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月15日,在仇池广场开展了以“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为主题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5月24日,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姜席镇镇区及部分村社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服务、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表现形式、主要特征、常见手段等,进一步增强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共创我县良好金融环境。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咨询等形式,向来询群众重点介绍网贷“P2P”平台类,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组织、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并结合近年来协查和在侦的常见多发性经济犯罪,介绍犯罪形势和特点,以案释法,解读犯罪分子常见伎俩及其“庞氏骗局”本质。同时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结合经济案件发案特点,详细讲解了预防经济犯罪的方法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要性,号召广大群众自觉预防**经济犯罪,形成共同打击经济犯罪的良好氛围。宣传活动中悬挂打击经济犯罪条幅6条,播放视频资料及发放各类资料6000余份,展板16块,提供咨询服务800多人次,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经济犯罪活动的能力,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三是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网点资源优势,集中组织全县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正面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弘扬传播了正能量,有力震慑犯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及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止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快速侦破和查处,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政策,切实维护稳定。要认真落实维稳在先原则,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处置,树立正确导向。依法进行政策制定、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非法集资。

(四)以防促打,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四、整治时间和重点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1年12月初起至2012年2月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以房地产、融资性中介、矿产、能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等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房地产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日-12月10日)

1.召开会议,对全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乡镇要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工作方案。

2.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展板入社区、乡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二)摸底排查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行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生。要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1.排查内容

(1)对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逐家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专业性强、业务复杂的可以聘请权威机构和专家,进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点关注如下内容:一是被查单位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二是被查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三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筹集资金的现象。四是被查单位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五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迹象。六是被查单位的资本公积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但未及时变更注册资本的迹象。七是被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设立的条件。八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企业或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投资、融资业务情况。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对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无任何证照从事投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排查方法

(1)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监控对象以及群众反映的个人投融资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将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全面行业检查。重点整治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重点监控对象,以及行业内易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企业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4日-2月5日)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各乡镇政府排查情况、各行业检查情况,对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已注册登记的企业实行行业监管;对无证无照从事集资、融资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重点非法集资企业由行业监管部门集中取缔;对高息揽储、高息放贷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四)总结建制阶段(2012年2月6日-2月24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兰毅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东、人民银行武川县中心支行行长刘宽圆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工商局、经信局、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监察局、维稳办、农牧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局、广电局、新闻中心、信息办、房产所、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行政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武川县中心支行,刘宽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职责:

成立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本地区有关职能机构站所制定非法集资问题专项工作预案。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宣传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属地监管,并协助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给予依法从重打击。

2.各部门职责:

(1)人民银行武川县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负责对我县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整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宣传单位提供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内容;负责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公安局: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活动方案,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广电局、信息办、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行风险监控、排查工作;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4)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5)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6)发改局:负责相关政策的制订、修订和协调工作。

(7)工商局:负责各类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利用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监管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8)经信局:负责所属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9)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县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的规范性文件。

(10)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员的审查批捕和工作。

(11)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12)监察局:负责参与、配合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3)维稳办:配合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4)农牧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农产品销售和养殖行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15)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16)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17)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案件,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

(19)房产所:负责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20)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利用手机短信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社会公众发送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正面宣传短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处置,惩防结合

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置,在抓好专项行动的同时,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严守纪律,落实责任

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实行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对在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中未按规定制定本行业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和宣传教育规划的;未按规定履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未按规定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排查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交办事项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4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落实措施,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同级处非办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开展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要按照XX省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加强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运用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户外LED等各类媒介,采取专业会议、视频会议、农技赶场、科技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为重点,大力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增加群众法律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和**非法集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开展宣传月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有人抓有人管。重点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信用合作行为,防止其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四、及时总结,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各类文字、图像资料,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形成宣传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农经总站。

联系人:、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处置;非法集资

近年以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加,非法集资活动出现抬头,其显著表现是大案要案频发、手段不断翻新。从国外的麦道夫欺诈案到国内湘西特大非法集资案等,非法集资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市场经济法则,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目前,我国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解决非法集资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一、我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状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与危害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1.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2.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

(1)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二)我国非法集资类型总结与特征分析

1.涉及商业经营类非法集资

在商业经营流通领域,犯罪分子依附于实体商贸企业,采用混业经营、集团公司的形式,打着“技术开发合同”、“会员加盟”、“联合经营”等幌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或实施集资诈骗行为。这一类典型案例包括:我国改革开发后“第一非法集资案”——北京沈太福案。

2.涉及项目开发类非法集资

投资已经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在此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的旗号,虚构房地产、矿产、生态旅游等资源或项目开发,吹嘘项目发展前景以及投资未来能获得的高回报,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震惊全国的湘西特大非法集资案就是此类案例的典型代表。

3.涉及银行保险类非法集资。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如轰动全国的“佛山809邮储案”等。

4.涉及证券期货类非法集资

证券市场是企业融资和社会公众投资的重要渠道,同时也因其高风险、高收益,成了冒险家的乐园。各类围绕证券发行、交易的骗局屡屡出现。典型案例如甘肃兰州证券黑市系列集资诈骗案等。

5.涉及农林类非法集资

这类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编织高科技农产品市场、高盈利涉农(林)项目等谎言,虚构产业链条,许诺高额回报,诱骗上当。这一类典型案例包括:广东茂名三家庄园非法集资案等。

6.涉及中介机构非法集资

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

社会中介机构在维护各市场主体利益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缺少职业规范的中介机构,他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一类的典型案例包括:超越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

7.涉及医疗保健类非法集资

这类集资活动以中老年人为诈骗对象,采用免费保健、免费体检等方式吸引广大中老年人的注意和参与,再以贴身关怀等手段引诱老年人购买保健仪器、保健药品等进行所谓的投资。四川加加连锁集资诈骗案正是这一类的典型案例。

8.涉及网络类非法集资

这类集资活动包括: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假借高科技、电子商务的名义炒作电子黄金、私募基金、外汇投资等概念来欺骗群众。国内最大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浙江世纪黄金公司非法经营案就是这一类型。

9.其他类非法集资

(三)我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立与政策完善

1.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立。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2.相关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多部委出台防范和打击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政策措施;工商总局、银监会、广播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出台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部部署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有关工作;北京、山西、山东等大多数省(区、市)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对于加强行业监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体而言,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联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部级联席会议协调成效明显增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正在逐步改善,社会公众对于非法集资社会危害的认识正在不断加深。

二、我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问题

虽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结合目前的实际,我国非法集资总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寻求融资渠道,引发了新的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另一方面,过去隐藏的非法集资活动在回报率受到很大影响、资金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可能会加速暴露,致使案件的风险迅速加大;最后,我国目前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法规制度仍存在缺陷。所以,处置非法集资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三、如何将我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推向深入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质量、效率和水平

1.制定开展处置工作的详细操作规程,使得现有的制度更具实操性;

2.加大对各地方工作机制和效果的评价,加强制度的执行和案件督导,及时反映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各级政府的及时反应,通过积极有效的组织与协调,推动高效联动。

(二)加大监测预警,有效遏制案件高发势头

1.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的风险排查工作;2.地方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要有效部署,对案件的数量、性质、区域分布、发案特点、风险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加强案件的统计报送;3.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处置方案和预案,加强案件的监测预警、提高效率;4.加强网络监控。总之,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对非法集资行为严加监控,在其萌芽状态就应该及时发现并迅速处理,以免到最后资金链断裂,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三)完善法制法规,构建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健全法规制度是监理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的根本。我国目前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制度存在两类缺陷,一类缺陷是无法明确区分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与集资行为,从而导致打击范围有时过大,有时又过于狭窄;另一类缺陷是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来定性非法集资活动,缺乏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具体分析,导致混淆了不同性质的集资行为。

(四)提升宣传效果,扩大覆盖面

各级监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1.加强社会宣传的同时,强化警示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多角度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2.加强广告的审查与监管,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传播,净化媒体环境;3.注重网络引导。发挥新闻网站及商业网站在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中的作用。

(五)改革金融服务

从根本上治理非法集资,关键在于改革金融服务,逐步构建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1.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将部分认定不清的非法集资活动划入直接融资领域监管,从而既符合法律本身的逻辑,也符合金融实践的现实。2.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民间金融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其概念、性质和范围,正确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参考文献

[1]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2]法律规定界限难明晰,非法集资“越打越多”应引反思[N].法制日报.2011.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

(二)工作原则

通过一个月全县覆盖城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的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体系。

二、活动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

县处非办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工作,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

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

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主要内容

1.相关政府网站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专家与网民在线进行互动交流。

2.通过在《报》、县电视台刊登、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结合典型案例,介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3.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网络借贷、私募投资、交易场所、民办教育、担保、养老、殡葬、房地产等案件高发领域为防范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引导投资人树立依法**,理性**意识。

4.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工作,确保超市、商场、集市、公园等人群密集场所无非法集资广告,引导媒体树立自律意识,不承揽、不刊登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

5.突出抓好处非宣传进社区进居民小区工作,选择中心城区1-2条主干道,连续1个月投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平面广告。同时,每周至少一天,在车站、市场、商场等人群集中区域设置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防范制非法集资宣传单。

6.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7.将防范非法集资列入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金融产品、金融活动必须由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从事。

8.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制定本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与全县宣传活动同步组织,既要面向行业内,也要面向全社会,重点要针对本行业已出现的案件或风险,组织系统内以及所主(监)管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网站、行业性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进行专题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工作分工

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处非办: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全县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保险行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保险业从业人员和互助保险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人民法院:负责根据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开展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报》、县广播电视台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县委政法委:负责会同县委群工部,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委群工部:负责会同县委政法委,根据维稳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安排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宣传活动。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根据案侦、处置等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干部职工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民政系统开展和参与宣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处非宣传工作经费。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安排在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农业、畜牧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农村合作(会)社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林业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托管造林、林权转让等领域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商贸流通业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商品现货、融资租赁、典当、拍卖等领域的案件警示教育。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文化系统开展宣传活动。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工商系统开展宣传活动,负责在活动期间加强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安排县内人行系统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案例警示教育。

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全县银行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银行业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等案例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积极参与,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宣传月活动平稳、有序、有效开展。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全县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宣传活动月中要注意收集各类文字、图像资料,及时通过简报等形式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要整理活动成果,形成工作总结,于6月8日下午5:00前通过党政网报送县处非办(县金融国资局)。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

县处非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导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处非宣传工作进行督导,通过督导推动处非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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