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范文1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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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新制定的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注重强化公务活动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活动。
一是强化党政机关出差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是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办法》明确,为避免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同时,明确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为严格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对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报销凭证作出了细化规定,并强化了单位财务部门的审核责任。同时,要求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针对目前差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办法》对出差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严禁向接待单位转嫁费用负担等。《办法》还增加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内容,强化了各单位的内部监督职责,并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删除与差旅费不相关的内容。考虑到部分公务活动和个人行为不属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范围,因此,删除了旧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中到区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的内容;删除了组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以及带薪参加其他各种短期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的内容;删除了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单位发放误工补助的内容;删除了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相关费用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关于差旅费制度执行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XX〕30号,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如对乘坐飞机是否需要审批、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各职务级别具体执行什么标准等提出更细化的要求。
二、关于差旅费经费控制问题
区直各单位差旅费总体按部门预算安排数执行,原则不得突破部门预算数。各单位应通过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等厉行节约手段确保重点公务活动顺利开展。今后年度,自治区财政将按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调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得到合理保障。
三、关于差旅费按常驻地实行属地管理问题
差旅费按常驻地实行属地管理政策。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厅报告。
(一)区直机关驻邕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在邕设立的市、县级机构除外),常驻地为南宁市城区,到南宁市所属县视作出差,到南宁市所属城区及其乡镇不视作出差。差旅费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治区垂管部门市县级机构、其他区直机关非驻邕单位(区内),常驻地为机构所在市县,参照所在市县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
(三)区直机关驻区外单位,常驻地为其派驻地,参照派驻地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伙食费。
四、关于原差旅费办法规定的有关补贴和补助发放问题
(一)参加自治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群众团体代表大会等会议以及统一开展履职活动的农民及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由召开会议或统一组织活动的单位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参加各单位组织的座谈、调研、咨询等会议和活动,所需差旅费由组织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区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各种工作队以及选送学习等,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我厅制定的关于明确实(见)习、工作锻炼、选送学习等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的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三)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五、关于出差审批表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差审批表模版(详见附表),主要包括出差事由、人员、地点及时间安排、工作内容、领导审批、派车情况等内容。各单位可在此表格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出差审批表。
六、关于出差乘坐出租车问题
《办法》第九条规定,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等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因此,往返机场、火车站的费用应以地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出租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紧急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本单位领导批准。
七、关于购买交通意外险问题
乘坐火车、轮船、汽车等可按规定购买交通意外保险费一份,单位统一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交通意外险原则只报销一次,出差往返在交通意外保险期限内的,不重复购买。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的,是指按现行政策规定,允许给特殊单位、特殊人群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八、关于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问题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按当地工作餐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交纳的费用不超过伙食补助费标准。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交纳的费用不超过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工作人员可向单位索取相关依据以证明自己已经缴纳相关费用,但不作为报销的凭据,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仍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纪律教育,自觉缴纳费用。
九、关于单位派车问题
单位派车出差,主要是指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派车用于城市间交通和市内交通,单位派车出差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单位派车出差仅用于城市间交通的,应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
除同一预算单位系统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视作单位派车出差,应按规定予以报销市内交通费,并由出差人员按规定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所在单位与提供交通工具的单位属于同一预算单位(指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视作单位派车出差,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相应的,也无须向派车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单位派车应有派车记录,以便财务人员审核。
单位临时性租用车辆进行差旅活动的,租车经费纳入差旅费管理;租用车辆进行会议的,租车经费纳入会议费管理;长期租用车辆开展本单位公务活动的,租车经费纳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管理。
十、关于连续乘坐交通工具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因私绕道等个人原因除外),如乘坐火车出差等,当天不能到达出差目的地,且在交通工具上连续乘坐超过12个小时(含)的,可凭车票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十一、关于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问题
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出差时,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十二、关于实际发生住宿无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问题
对因机要通信、蹲点办案、挂职及异地任职干部回家庭常住地(指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所在地)出差回家居住等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
十三、关于无城市间交通凭据情况下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报销问题
除单位派车出差外,因乘坐顺风车、使用私家车及其他方式出差等无城市间交通费凭据的,凭出差审批单、住宿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出差当天往返无住宿费发票的,可凭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单位应对以下行为加强管理:一是原则不允许出差人员主动要求接待单位派车或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开展公务活动,使用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的,应按规定程序支付相关费用。二是原则不允许使用私家车出差,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
十四、关于出差当天往返发生住宿费报销问题
出差当天往返实际发生住宿费的,在差旅费规定的住宿标准限额内报销。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十五、关于出差因私绕道问题
差旅费报销范文2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出审批及差旅费报销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局各**办公室,**公司:
为规范我局工作人员公出审批和差旅费管理,落实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经研究修订,现将《**局公出审批及差旅费报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局
2018年X月X日
**局公出审批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公出审批及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现依据**〔2014〕**号、**〔2016〕**号、**〔2017〕**号,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出差审批:
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调研等活动,到**省内的以及省、**市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通知到省外的,需提供主办单位正式通知文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下乡出差报告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并报销差旅费;
2、其他形式(如自行组团、其他部门或学会、协会通知等)到省外的,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并填写《下乡出差报告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参加并报销差旅费;
3、到**市及周边县(市、区)、本区乡镇公务的,填写《下乡出差报告单》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参加并报销差旅费。**X因执法工作的特殊性,辖区内日常执法工作需严格按照《执法日志》规范填写,不再另行填写《下乡出差报告单》。
4、到**城区范围内(**街道所属社区(村)和**街道所属社区及到**X市直机关出差的不报销差旅费。
5、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把好审核关,确保《下乡出差报告单》中的出差人员姓名、下乡的时间、事由、地点等内容详实全面,不得以“下乡”、“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简单填写。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按照**〔2014〕**号、**〔20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经批准参加的各种培训、会议的差旅费报销: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2)举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应视实际情况据实核报(实际情况须由本人写情况说明);
(3)参加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期间(除第一天与最后一天)均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4)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费用报销凭证:
1、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须附《下乡出差报告单》、《****局公务用车派车单》。单位无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市内交通费,但必须填写《****局公务用车派车单》并由派车部门签注“无车可派”意见。
2、驾驶员报销差旅费须提供《****局公务用车派车单》、《出车单》。
3、出差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调研等活动的,提供主办单位正式通知文件,经领导审批后报销差旅费。
4、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用时除按规定包干发给个人的费用外,必须提供正式的费用发票。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四、费用报销流程:
差旅费报销时,应由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科室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并在局公示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由管理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费用报销期限: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应在第二个月10日前上报,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在出差归来的第二个月内报销完毕。
差旅费报销范文3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 财务报销
党的十以来,全国各行各业都在认真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反“”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结合中央和各省市的规定,都制定了本单位的各项公用经费的报销制度,尤其是对“三公经费”的报销控制比较严格,但是在差旅费的报销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加强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概述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报销涉及的因素较多,票据取得的途径多种多样,容易出现虚假报销、扩大报销范围、核实票据困难等问题,因此差旅费报销的管理较为复杂。尤其在行政事业单位,常常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谨或其他原因,出差人员容易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动手脚,从而使差旅费难以管理和控制。因此,差旅费的报销管理质量会直接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与安全。
二、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销项目比较杂乱
差旅费涉及的项目比较多,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除正常可以报销的项目外,有的人员报销还混入了办公费、材料费、电话费、培训费等项目。许多没有明确任务没有实际内容的参观学习等,也变成差旅费报销的项目,造成差旅费过快增长,导致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
(二)超标准报销
行政事业单位在差旅费管理方面都规定有具体的支出标准,不同职位的人员所对应的交通费、住宿费等都有比较详细的标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时由于事情紧急或临时通知,工作人员急需出差,而相应级别的车票已售完,无法购买到相应等级的车票,这样报销时就会有超标准报销现象。有时在多人同时出差的情况下,往往按照级别高的人员的标准购票,也会造成报销时超标准。另外,在旅游旺季去热点城市出差,有可能出现订不到限额标准内的房间的情况,这样也会造成报销时超标准。
(三)虚假报销
差旅补贴包含因公出差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该项补助实行包干制,不需发票,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发放。在日常差旅费报销中,接待单位已按标准接待,出差人回单位报销时并没有主动扣除这部分伙食补贴,难免出现双重报销现象。一些宾馆、会务主办单位为满足出差人的需要,将伙食费打入住宿费,将住宿费以小开大,住宿费发票按报销上限开具。少数人员利用出差的机会顺便在当地游览,通过虚增出差天数等方式变相报销相关费用,以达到私费公报的目的。有的人员出差拿回已过期的票据或是假票据,说是偏僻落后的地方只有这样的票据,这种情况会计人员也无法核实真假。
(四)报销流程不合理
由于部门领导先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审核签名,这在某种程度上会给一些职工造成误解,认为单位领导已经审批通过的单据,会计人员就应该予以办理,如果会计人员有疑问询问情况或是核减费用,他们就认为是在浪费时间或是有意刁难自己。因此,日益严格的报销流程容易使会计人员与出差人员、甚至与一些部门领导之间产生矛盾,给会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也会对差旅费的及时报销造成阻碍。
三、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正确的差旅费报销意识
由于差旅费都是因公发生的费用,部分人员存在公家的钱与私人无关的思想意识,缺乏正确的差旅费报销意识。例如有的地方住宿费未达到规定上限,仍然要求虚开发票按上限报销;有的人出差住在亲朋好友家,也想办法开住宿费发票报销以便于从中牟利;有的人出差本可以一天办完的事,拖延成三天,以达到多领取补助的目的。这些情况都说明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人员还未从根本上树立为单位节约财政经费的意识。
(二)差旅费报销制度不健全
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在差旅费管理方面都制定了具体的开支标准,并就各个级别的人员住宿及交通费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工作中总会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使得差旅费的报销制度不够完善,或者是一些出差人员特意利用制度的漏洞,从而大大增加了单位差旅费的支出额度。
(三)违规报销惩罚措施不力
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缺乏细致有效的管理标准,对虚报冒领现象未制订严格的惩处措施,对于那些企图利用出差机会谋取个人利益的人员惩处力度不够,使部分人员抱有侥幸心理,违纪违规违法的成本太低,纵容了一部分差旅费的违规开支。
(四)财务人员审核不严
部分财会人员不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及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未能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前来报销的差旅费发票未进行认真审核,不敢坚持原则,对领导的差旅费审核不严,也造成了一部分不合理的差旅费开支。
四、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合规报销意识
众多规定之下,有的人还顶风违纪,根本原因是个人认识不到位,未树立合规报销意识,存在侥幸心理。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要从根本上树立节约意识,为单位财政经费的节约做贡献。例如按照级别规定住宿费的报销标准,只是一种制度,一个厅局级干部住在一个处级干部标准的房间未尝不可,其结果就是为单位节约了住宿费。另一方面,财务人员也应该积极宣传相关报销事项的规章制度,通过财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将差旅费的合规管理与财务报销服务有机结合与统一,以高效的服务作为工作原则,以优质的服务将差旅费的财务制度与要求传达给各个业务部门,帮助树立正确的报销观念。
(二)健全差旅费报销制度
今年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突出了地域区分和淡旺季浮动。以往规定在一个省区内出差,出差人可以统一按省会城市的标准报销住宿费,现在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执行不同档次的上限标准。这种“一地一标准”的做法指导性更强,操作起来也更加透明,将会有效防止一些人钻制度空子、虚开发票、中饱私囊等问题。各个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在中央制定的原则范围内制定细则,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优化报销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优化报销程序。首先,相关出差事项应加强事前审批力度,在发生差旅费支出之前应当履行支出事前申请,审批时根据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其次,事后费用报销应加强支出审核,会计人员在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时,先核对审批单和会议通知书,再审核机票、车票、住宿票是否与外出往返时间相符,是否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并做到一事一报。并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差旅费报销应该一次一清,不能积少成多多次出差后才一次报销费用,至少也要一个月报销一次差旅费,以避免过于集中报销产生工作上的麻烦。另外,对于差旅费的报销,还应该借助财务信息化从相关支出的预算、支出、决算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并保持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系统性。这不仅利于财务人员对于差旅经费的主动管理,也有利于管理部门后续对于相关职能部门的活动进行绩效评价。
(四)加强监督力度
任何一项良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和落实到位,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必须有配合的监督制度,确保差旅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审计、纪检等部门要把好审查关,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财务部门要加强会计的监督与审核职能,并要做到对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严格把关,这样才能有效地强化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为规范差旅费的使用、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国家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应制定对差旅费使用的问责与激励并行的机制,奖优罚劣。对于浪费、套取、挪用、挤占等违规使用差旅费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团队采取限制支出、通报批评等措施,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而对于节约使用的人员或部门,则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表扬与奖励。
总之,差旅费报销是行政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应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报销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差旅费报销制度、优化报销程序、加强监督及奖惩力度,堵塞漏洞,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地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为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参考文献
差旅费报销范文4
关键词:旅差费;公务卡;事业单位
旅差费是事业单位经费的一个重要的开支项目。有些事业单位,其比重要占到经费总数的10%左右。出差的人,大部分是单独行动和少数几个人集体行动。这些人离开了单位,没有了本单位领导的监管,个别人会借因公出差办私事,虚报名目,少支出多报销,套取事业单位的经费。旅差是事业单位滋生腐败的温床。近几年,国家重视反腐倡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事业单位腐败现象大幅度减少,利用出差机会套取单位经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巩固事业单位反腐倡廉的阶段性成果,杜绝腐败,会计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会计内部控制,严格旅差费的审批,守住旅差费支出这道门。
一、要强调旅差的审批手续
在有些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心目中,会计是管钱的,重视与钱关系密切的经济业务事项,轻视与钱关系不是十分紧密的事情。
事业单位旅差报销,一般先有旅差人员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旅差审批单和旅差费预算单,写明旅差的事由、人员、时间、估算旅差费,递交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旅差人员才能够实施行动。旅差结束之后,要把车票、住宿票等与旅差有关的票据附在旅差报销单和报销支出单上,连同旅差审批单、旅差费预算单一并交财务科室。有些工作人员,出差次数少,不熟悉旅差的报销流程,心中只是想到出差的地方去,于是便匆匆上路,忽视了领导审批的程序。有些工作人员出差的时间紧迫,而审批出差的领导不在家,无法审批,为了不耽误行程,在没有经领导审批的情况下奔赴出差地。还有些人不想找领导“麻烦”,独自决定出差了。这些人一般都没有完善的旅差手续,至少缺少领导审批。严格地说,这些人的旅差费是不能够报销的。但是,有些会计人员对《会计法》认识不足,经不起旅差人软缠硬磨苦苦哀求,予以报销了。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
审批出差单是法律赋予单位领导的责任和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里所说的会计资料,就包括旅差资料;这里所说的真实性,不仅仅指事物的存在性,还包括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想出差,理由是非常多的。有些理由是为了个人利益,有的理由是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眼前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长远利益,有些利益是充分的,有些理由是不充分的。单位的领导是控制全局的,和一般工作人员相比较,站的高一些,看的远一些,考虑事物周密一些。领导不同意的出差,大多数理由不充分,对单位工作的推进没有多大益处。领导对旅差审批单的审核批准,是其在行驶法律赋予的责任,是保障单位经费合理使用的一道屏障。会计工作人员应该予以支持。
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待旅差,不能够轻视领导对旅差审批单的审批。要在心里把它和发票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严加审查。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出差,报销手续与领导审批的旅差审批单不一致的旅差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要注意审查报销凭证与合理消费的关系
有些会计工作人员,只注意审查票据的真伪,不注意审查票据与合理消费之间的关系,只要票据是真实的,就予以报销。这是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不仅仅是审核计算财物,还有监督人们经济行为的职责。辨别旅差票据的真伪,将票据入账,向出差人支付报销费用,只是事业单位会计的一部分工作,也是最为基本的工作。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还应该审查旅差报销凭证与合理消费之间的关系,监督出差人的经济行为,使其报销的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既不让出差人吃亏,也不让出差人多沾国家的便宜。
条条大路通罗马。从出发点到目的的有许多种走法。从石嘴山市到银川,可以走G110,坐火车,也可以走G109线,还可以先到北京再从北京到银川。如果真正的从石嘴山市去银川出差,那么坐火车最近、最为快捷,硬座才9元,应该是**的选择。有人可能会借去银川出差的机会先坐汽车到平罗县看亲戚,再转车到贺兰县看同学,最后从贺兰县到银川,交通费通常30元,旺季会更贵,旅途时间也更长。或许会有人绕更大的圈。单从票据的真伪来看,坐火车和坐汽车往返石嘴山市和银川市,只要是正规车站出具的,一定是真的。但是,二者所产生的费用确大不相同。从石嘴山市都银川市,坐火车42分钟就可以单程到达,而坐汽车则可能耽搁几天,车费、住宿费、在途补助费在一起计算,后者要比前者多出几百元。如果仅仅凭票据的真伪报销,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国家吃了亏,个人占了便宜。因为多出的钱,不是因为工作而产生的,而是因为自己串亲戚同学所产生的,国家不应该予以报销。如果会计人员在审查票据真伪的同时,能够把票据上的乘车路线与合理的乘车路线做比较,就会发现问题,使单位的经费免遭侵蚀。
有比较,才有鉴别。把出差人提供的发票与合理消费做比较,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出差人消费的合理性,把好报销关,为国家、为单位、为人民守好财。
三、灵活掌握公务卡报销
2007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即公务卡)。”随后,各地都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消费。我们石嘴山市在2014年颁布的《石嘴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在第五章 监督问责部分,特别强调“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应该肯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提高了弄虚作假报销的难度,有效地减少了国库资金的流失,提高了单位经费的利用率。但是,也给人们出差办事设置了一些障碍,特别是深入基层的工作人员。比如说,旅游局、林业局、农业局的技术人员,到乡下调研,指导农牧民生产,而乡镇没有能够刷公务卡出机打票的地方。严格按照《石嘴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这些人的住宿费用是不能够报销的。但是,真要是不报销这些人的住宿费,就会挫伤下基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悖于通过会计监督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热情的初衷。这些在基层工作的人员,确实因公住宿了,个人垫付了房租。他们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到农牧区去的,他们的住宿费理应国家支付。我们应该把他们垫付的房租归还他们。因此,即便是深入基层的工作人员没有机打票,只要有其他法定的真实票据,都应该予以报销。
差旅费报销范文5
关键词:差旅费 预算管理 差旅管理公司
因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与现实脱节,在日常管理中缺乏指导意义,导致公司差旅费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缺乏预算的有效控制,范围界定模糊不清,各项报销标准偏低,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如何对公司差旅费管理进行规范和改进,成为成本管理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而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方法”)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具有充分的启示意义。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改革简介
新办法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报销标准。
(一)严格了差旅费范围
新办法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1]。而在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礼品费、药品费、食品费、通讯费等均不能够纳入差旅费中报销。同时,对差旅费发生地也进行了规定,只有在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才能定义为差旅费,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发生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一律不得作为差旅费报销。
(二)提高了差旅费报销标准
新办法沿用原规定按因公出差人员的职务等级规定适用不同的住宿限额标准,但较旧办法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以住宿费为例,副部级干部由每人每天600元提高到800元,司局级干部根据地区不同由每人每天300元提高到450-500元不等,处级及以下干部由每人每天150元提高到310-350元不等。
同时,新办法明确规定因公出差人员一律不分职务职称等级,所有人T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并执行统一标准,并首次明确了包干天数的计算口径。与改革前相比,新办法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50元,提高到100-120元不等,市内交通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30元提高到80元。
(三)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新办法新增了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等目前较为常用的交通工具,更加贴近现实需要。同时,因公出差人员不仅可以报销飞机票费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也可以凭据报销,每人次还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四)引入了差旅费预算管理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应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同时明确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以及规模控制负责。
二、公司差旅费管理的规范与改进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改革是新时期、新环境下政府切合实际,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重大举措,对公司差旅费管理的规范和改进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针对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改革的内容,对比公司差旅费管理的现状,不论是制度层面还是执行层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与漏洞有待改进。
(一)严格差旅费预算控制,务必做到科学透明。
预算最初在政府部门施行,此后在多家大型企业推广应用。实践证明,预算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扮演者重要角色。因此,在差旅费管理中也不例外。预算发挥作用的首要前提在于预算的制定必须科学合理,而香港政府预算的制定审核流程可以为公司差旅费预算提供参考。
从上图可以看出,香港政府财政预算在通过前需经过反复质询,必须两次对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机制严格确保科学且具有高度的透明性。香港政府的差旅费预算也是如此,因此,即便是特首,也不可能随意出访,滥用公款。曾经有报道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开梁振英就任20个月内的21次外放开支,包括住宿费、旅费等开支,数据精确到每分钱[2]。尤其是两次外访珠三角“开支都为0”。
考虑到目前公司出差计划性较差,建议公司在编制年度预算中单独设立差旅费预算。预算编制原有的旧习,由下至上,从基层单位到公司机关,尽可能详细地列明差旅费的明细项目,层层分解,并接受预算委员会和广大员工的质询,进一步论证预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定过程是预算科学合理的有效保障。建议通过公司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二)修订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务必做到与时俱进。
首先,建议明确差旅费的开支范围。目前,公司差旅费核算过程中不乏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食品等费用,同时也出现有公司常驻地的住宿费、的士票等。根据新办法的规定仅在常驻地以外公务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才能纳入差旅费范畴,同时强调差旅费只包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四项内容。而的士费因包含在市内交通费范畴内,适用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的限额,不得报销。
其次,调整住宿费、伙食补助以及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以正副部室长为例,公司目前的包干指标是280元每人每天,其中,市内交通费为10元,住宿费为230元,伙食补助费为40元。通过调查长沙市场,目前三星级宾馆的普通标准间标价均在300元左右,而出租车起步价白天为2公里8元,夜间2公里10元。因此,不难发现人均280元每天的各项指标均明显低于当前省内的市场价格。由于指标偏低,出差人员难以在指标范围内保障正常的吃、住、行,目前绝大部分出差人员差旅费执行的是实报实销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差旅费开支增加。
再次,适当放宽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范围。目前,高铁、动车等已经成为公差人员的出行首选。目前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尚未将上述交通工具纳入。同时,目前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中尚未对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交通意外保险等进行明确规定,不利于差旅费的规范管理。
(三)树立预算与制度的权威,务必做到“有法必依”。
根据公司目前差旅费管理的现状,首先是差旅费预算制定不够科学严谨,导致预算的控制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建议公司一方面强化差旅费预算的编制流程,使得公司差旅费预算更加贴合现实需要。同时树立预算的权威,在预算通过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凡在计划范围内的出差事宜,预借差旅费及报销按照正常的报销程序执行。否则就应专门说明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预借差旅费和报销。
其次是标准执行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当前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与现实脱节,因此,在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后,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执行。一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差旅费“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超支自负、节约归己”的原则,对于出差人员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同时,强调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归还节余预借差旅费。另一方面,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考虑委托专业差旅管理公司,务必做到效益最大化
根据一些大型公司的经验,聘请专业的差旅管理公司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例如中国目前最大的差旅管理公司携程已为包括可口可乐、松下、宝钢、中国平安等在内的数百家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提供商旅管理服务[3]。
而携程榱寺足中小企业的差旅管理需求,已于2014年推出了“企业差旅自助平台”,即便差旅消费量不大的企业只要通过资质审核,也能获得专业的差旅管理服务。总结来说,专业差旅管理的优势在于:一是企业先消费后付款,月底汇总结算,省去了员工借款和报销的流程。二是独有价格优势,可以为企业最高节省30%的差旅费用。三是产品价格在同一平台公开显示,预定过程透明规范,可避免人为的价格造假。四是在线差旅管理可以实时查看各项差旅支出和管控指标。
综上所述,专业的差旅管理公司拥有充沛的社会资源,服务功能强大,有助于公司规范差旅费管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公司可以考虑适时引进专业差旅管理公司。
三、结束语
新形势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改革,是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从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全面规范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管理,对公司差旅费管理的规范与改进起到了重要启示作用。公司一方面可以考虑从内部出发,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修订现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树立预算的权威,强化制度执行力。另外,可以考虑引进外部力量,借助专业差旅管理公司这一平台,运用现代的管理技术提升公司差旅费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M].中国会计年鉴,2014(1)
差旅费报销范文6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种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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