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规律总结范例6篇

历史规律总结范文1 【关键词】 规律方法 历史教学 应用策略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72(2014)03-005-01 1. 前言 规律指的是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规律具有客观性,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规律也具有必然性、普遍性与客观性,人们掌握了规律,就掌握了认识事物的线索。它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事物、分析事物

历史规律总结范文1

【关键词】 规律方法 历史教学 应用策略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72(2014)03-005-01

1. 前言

规律指的是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规律具有客观性,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规律也具有必然性、普遍性与客观性,人们掌握了规律,就掌握了认识事物的线索。它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事物、分析事物,并且使人们能够更快地发现事物的本质。在历史教学中,“规律”方法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对规律的总结和使用能够帮助教师在教学中更好地引导学生进行学习,也能够帮助学生更快地理解和记忆。

2. 在历史教学中应用“规律”方法进行教学的基本策略

2.1把握历史事件的结构性

规律性的一个典型代表就是结构性。历史往往是由很多具体时间构成,而事件就具有一定的结构特点,具体包括时间、空间以及原因等。比如说,时间结构,对于一个历史事件,我们可以时间为架构去认识和分析,诸如一个事件,首先要有开端,接下来要进行发展,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高潮,最后,事件结束。一般来说,多数历史事件都可以用这种方式进行认识,架构的存在有利于人们更好地保存信息,并对事物的进程产生相对清晰的认识。同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按照这样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历史事件,提醒学生注意事件的时间结构。除了上述词语以外,历史事件在时间向度上还可能具有挫折、重生、巩固、强化等标志和特点。

除了时间结构以外,空间结构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比如战争发生,总要有一定的原因,这个原因就可以分为国内与国际两个不同的空间区域,再如民族资本主义,在其诞生和发展过程中,可以用西部内陆以及东南沿海两个不同空间地域作为描述时的划分。一般来说,空间结构不如时间结构具有相对固定的模式,但只要教师启发了学生的思维,那么学生在面对问题的时候就会容易想到采用时空的结构去认识历史事件。

此外,还有原因结构,这也是十分重要的结构之一。举例来说,辛亥革命的历史背景基本上可以从经济、政治、思想、阶级与理论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那么除了辛亥革命以外的其它革命,是否也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呢?教师可以启发学生运用这样的规律去自主分析,并得出自己认为合适的结论。除了以上结构类型外,类别结构以及对象结构等也是历史教学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结构模式,教师可在教学中向学生进行一一渗透。

2.2把握历史现象出现的规律性

很多历史现象的出现是具有一定规律性的,教师要积极进行归纳,并将自己的认识方法教授给学生。比如社会变革的出现,往往就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旧有的生产关系无法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需求,故而催生了社会变革的出现。再如,一场革命或是一次改革政策是否能够成功,也可以从其与历史发展方向是否吻合进行判断,另外,新势力与旧势力的力量是否均衡,与哪一阶级的利益相符合,这些都在无形中制约着革命或改革的成功率。比如商鞅变法属于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之间过渡的改革措施,恰好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此外,他的改革措施很全面、内容也比较得当有效,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历史中社会变革行为前后发生了多次,事实上,每一次的变革教师都可以启发学生从以上角度进行认识和总结,从而找到其中的规律性,进而对多数变革进行很好的把握。

2.3把握历史中的不变定论

在纷繁的历史之中,存在着一些固定不变的结论,这些结论在很多现象的背后默默地起着决定和影响作用,需要学生能够看穿事件的表象,成功地对这些定论进行把握,反过来说,学生在掌握了一些定论以后,教师要适当地提醒学生在面对一些看似没有头绪和规律的问题时,想一想这些已经了解的定论,或许就是分析问题的关键。比如说,对于我国古代史的学习,无论是秦汉时期、两晋时期还是隋唐五代等,其社会的经济基础都是自然经济,这个规律是不变的,另外,中央集权不断强化、地方割据始终存在这些都是每个朝代会反复发生的。再如,在1840年**战争结束后,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甲午战争等都没有改变这一性质。诸如此类,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去总结类似的规律,或是以启发的方式指导学生不断地勘破材料的迷雾,认识到背后的“真相”,这样学生就能够形成一定的规律意识,从而更好地掌握学习的内容。

3. 结语

规律可以被发现和总结,但却不能被创造,高中历史教师在使用“规律”方法进行教学时,要注意规律的客观性,在启发学生主动寻找规律时,也要注意提醒学生通过一定令人信服的事例来反复证实某些规律的适用性。历史看似复杂,恰当地把握规律就能够将复杂的历史简单化,不仅能够帮助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而且能够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掌握认识事物本质的**方法。

[ 参 考 文 献 ]

历史规律总结范文2

历史是一面镜子。古人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史为鉴,对于我们党正确认识和把握执政规律,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具有重要意义。这里的“史”,既包括我国的历史,又包括世界各国的历史。也就是力求从更大的时空范围,用深远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眼光去研究总结中外政权、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从中汲取智慧,用以指导执政实践。

以史为鉴,重在发现和把握执政规律。历史中蕴藏着规律。浩瀚而宝贵的历史知识,既是人类总结昨天的记录,又是人类把握今天、创造明天的向导。从执政的角度看,以史为鉴,不应仅仅满足于了解历史事实和历史过程,或者停留在对历史现象的认识上,而是要能够在错综复杂的历史长河中看清本质,从千变万化的时代潮流中把握趋势。正如胡**同志指出的:要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真学习我们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深入思考,科学分析,不断提高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自觉运用这三个规律的能力,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不学习历史,就无从研究规律;学不透历史,也无法把握规律。以史为鉴的过程,不仅是自觉学习、研究规律的认识过程,更是自觉遵循、运用规律的实践过程。

以史为鉴,应当注意汲取其中的经验教训。在中外历史上,政权的兴衰、朝代的更迭可谓多矣,这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经验教训。在世界近现代政治舞台上,曾经出现过数不清的政党。许多政党在成立之初,无不希望有一番大的政治作为,然而经过大浪淘沙,其中的大多数犹如昙花一现,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即使是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也没能避免垮台的命运。这其中的原因十分复杂,教训值得记取。“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就我们党来说,随着执政日久,党员干部增加了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危险性,增加了滋生腐败、故步自封的危险性。党能不能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这迫切需要全党同志以史为鉴,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执政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与时俱进,追求真理、修正错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生机活力,跳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

历史规律总结范文3

[关键词]历史决定论;实践;规律;规则;和谐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2-0011-03

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有两层内涵:第一,社会历史具有客观规律性,社会形态的发展本质上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具有决定性。第二,社会规律本身具有辩证性质,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并非消极无为,而是完全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作出自己的选择[1]。近年来,一些学者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这两层内涵缺乏深入了解和细致分析,便常常努力从波普尔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相关批判中寻找依据和精神力量,从而造成人们在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时产生很多困惑和迷茫。因此积极回应波普尔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攻击,由此进一步明确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究竟在何意义上可以成立,对于真正坚持、捍卫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对于尊重历史规律、发挥人们的历史主动性、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波普尔在其《历史主义贫困论》、《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两书中,以颇为雄壮的逻辑气势批判了被其称为“极权主义在行动之中”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波普尔认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至少具有这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肯定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内在规律性;第二,肯定人们能在认识这种规律的基础上对社会历史作出预言[2]。波普尔在其著作中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进行了猛烈的批判。

波普尔的看法是,人类不可能预测历史的未来进程。为此,他提出了一个论证。该论证包含如下五个论题:(一)人类历史进程受到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即便那些把我们的观念包括我们的科学观念,仅仅看作是某种物质运动的副产品的人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一前提的真理性);(二)我们不能用理性或科学方法去预测我们科学知识未来的增长(这一断言可以从逻辑上得到证明);(三)所以,我们不能预测人类历史未来进程;(四)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拒斥理论历史学的可能性,所谓理论历史学就是可与理论物理学相媲美的历史的社会科学,因而不可能有可作为历史预测之依据的关于历史发展的科学理论;(五)于是历史主义方法所确立的根本目标是错误的,从而历史主义崩溃了[3]。

波普尔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包括历史上各种决定论最不满意之处即在于,决定论的内在前提是承认社会过程的因果联系,承认其规律性。波普尔认为,历史过程与自然过程不同,自然过程可重复,可复制,而任何社会现象却是独一无二的。所以,波普尔认为历史过程中充满偶然性,因此否定历史规律的存在。其次,波普尔认为决定论使个人成了历史发展过程中微不足道的东西,指责历史决定论因对客观历史规律和人类不可摆脱的命运或进化程序的承诺,而没有给人留下任何自由选择的余地,从而使“个人责任”这一概念变得毫无意义。而事实上,历史发展恰恰是人类主观因素作用的结果。再次,由上述原因出发,波普尔否认对历史“客观的叙述”的可能性[4]。实际上,历史编纂者必定只选择那些他感兴趣或认为重要的史料,这就不可避免地预设了关于“什么是重要的”主观标准。

应该看到,波普尔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作出的上述批判性分析,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因素:

第一,强调科学知识对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重要作用。波普尔反对所谓的历史决定论在有限知识和理性基础上提出的“乌托邦的社会工程”,而主张“渐进的社会工程”的一个关键论点是,认为人类的历史进程受科学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确实,在二战以后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信息革命推动的知识经济洪流中,谁也不能无视知识的“强烈”作用,以及知识增长对历史进程的日益显著的影响。第二,波普尔强调人的主体地位,给予人以足够的重视[5]。波普尔提倡的“渐进的社会工程”始终以人为目标,去建立适合于人的新社会。波普尔强烈反对把人看成仅仅是实现规律的工具。认为人的预言不是消极地对历史规律认识的结果,恰恰相反,可以积极地作用并推动历史演化,从而使得历史的发展合乎人的目的性。第三,在论证方法上的重要创新,即从自然科学中引入证伪的研究方法。强调科学必须经受证伪的检验,历史规律由于无法证伪,就不成其为规律。

波普尔对历史决定论批判分析中所包含的上述合理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直以来,后者似乎总给人们以严重忽视人的主体性的感觉――在规律面前,人们似乎消极无为,任其宰割。并且正像波普尔指出的那样,人类为了规律的实现和基于规律作出的预言,甚至可以不惜诉诸暴力革命。

于是,一方面有学者尖锐地指出,波普尔实际上在批判历史决定论的过程中漠视规律的存在,认为人的无常变化、发展的知识和精神可以根本上左右历史进程;但是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则走向另一极端:必然性和规律是永恒的和确定的,并可以准确告知并应该被严格践行的,为此甚至可以不择手段。

而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实际上是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何为第一性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回答),结果都将导致悲哀的宿命论:历史要么因人类思想主宰而绝对地受偶然性支配;要么因规律操纵而一味地受必然性摆布。

事实上,如果说波普尔的批判有其合理性,也仅仅是因为其批判对象只是其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迄今还常常容易采取的现实形态――机械唯物主义决定论。这种机械决定论如上文所说,严格强调历史的规律性和趋势,并乐观地号称资本主义末日可以很快到来。其形成根本上缘于意识形态的宣传和对资本主义批判的需要。

但是,若只是因为这种机械决定论的错误,就断言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荒谬,这同样是错误的。坦白地说,尽管神学决定论、机械决定论和唯心主义决定论在根本上都是错误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是可以成立的。在这里,一个关键的因素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概念的引入。

正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机械唯物主义哲学的区别在于,它是实践的哲学,它的使命并不仅仅在于简单地对历史和世界作出解释和描述,更重要的是通过实践去改变世界。因此整个历史是人类伟大实践创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如果说,“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这一命题有意义,意义即在于此。

实践的特性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实践活动体现出主客观的结合。一方面人类实践只能建立在客观世界所提供的各种可能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实践总是具体的、历史的,从而可以表现出一种小范围的、可预计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实践活动体现出人类的目的性、计划性、选择性而深深地打上人类主观意志的烙印,所以又具有人为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

因此,在实践视阈中,作为实践的过程及其结果的“历史”,其发展很难仅仅从强调“规律”(即“趋势”)的机械决定论中得以说明,也不可能单单从注重人的主观选择的波普尔的非决定论中获得解释。进言之,社会历史系统是一个主客观相互作用的高度非线性的实践系统[6]。在实践当中,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并且均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就使得作为实践过程和结果的社会历史的发展,其现实情况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交织,换言之,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两者都只在部分领域存在,并往往交替发挥作用[7]――如果有必然的东西,必然仅在于此。

从这一命题出发,势必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趋势)难以名状,找不到任何确切的答案,即并非一切事物的所有特征都受严格因果律支配,从而未来是不可精确预言的[8]。这样的结果肯定让一些有追究“历史趋势”癖好的人大失所望,并可以断定,这与波普尔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批判和结论正好是一致的:历史没有“规律”或趋势,从而也难以预测。

但是如前所述,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仍然是可以成立的。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之争的理论归宿在于如何看待规律性[9]。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对“规律”一词含义的确切理解,在这一问题上,机械决定论恰恰片面理解了“规律”的含义――实际上,“规律”并非像其所理解的,进而被波普尔抓住“把柄”所激烈批判的――一种确定不移的、必然的趋势并可以被有效预计。规律一旦这样理解,要么像上文所分析的,历史作为主客观相互作用的实践过程及其结果难以发现确定的“规律”或趋势,要么硬要发现“规律”或趋势,则往往又陷入空想。质言之,“寻找机械决定论式的历史规律是徒劳无功的”[10]。恩格斯也因此说,对未来的设想,“越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越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11],即是这个道理;同样指出:“马克思主义者不是算命先生,未来的发展和变化,只应该也只能说出个大的方向。不应该也不可能机械地规定时日。”[12]因此,对规律的理解要脱去机械决定论的窠臼。

当然,在这一问题上,笔者也并不打算按照波普尔的理解,将规律作为全称命题,而将趋势作为单称命题来对两者作出区别[13],因为即使给出这样的区别,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将两者联系起来的机械决定论的惯性思维。必须从词源学的角度来重新寻找规律的定义:规律应该也仅仅可以理解为“规则”,这种“规则”决定并伴随着历史的全部过程――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可以理解其科学性,即只有对规律作这样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才是可以成立的。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本身就是“一种超越了非决定论和机械决定论的规律决定论”[14],在对规律的看法上,也确实应当有自己独特的、科学的看法――“规律”乃指“规则”。

进一步要研究的是,这种让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可以成立的,伴随历史过程的规律(规则)究竟是什么?

历史既然是实践的过程及其结果,实践与历史可以看作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践就是历史,历史就是实践。这样,历史的规律(规则)也必然就是实践的规律(规则)――“在本质上,规律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15]。而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包括主体对自然和自身(意识)两类客体的改造活动。因此实践的规律(规则)就只能是调节主体之间、主体与自身之间以及主体与自然之间的规律(规则)。而最能够统领这三块领域的规律(规则)是――“和谐”――既包括实践过程的和谐,也包括实践结果的和谐。历史规律(规则)因此就是“和谐”。

与机械决定论理解的规律相比,将规律(规则)定义为“和谐”,其主要精力并不放在臆想虚妄的趋势上,而是力图给历史(实践)发现一种方式或准则,在这一方式或准则的规范和支配下,历史(实践)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呈现出主客体之间和主体之间的协调,并因此促进人类改造世界目的的最大程度的实现。

笔者认为,“和谐”作为历史(实践)的规则(规律)是可以理解并接受的。因为主体之间的和谐、人与自身的和谐、人与实践工具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些都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长期以来得出的宝贵的经验教训:

(一)主体之间的严重不和谐,将会带来社会矛盾和对抗尤其是阶级、阶层的矛盾和斗争而导致大规模的实践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二)主体与自身不和谐,人类的心理和生理将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而影响人类自身主体性的发挥;

(三)主体与实践工具不和谐,人类甚至可能被工具异化(比如在当代,人被机器、电脑的某种程度的异化);

(四)主体与自然严重不和谐,自然报复人类导致生态危机会使得人类实践行为无法合乎目的性。

所有这些,无疑都凸现了“和谐”这一规律或规则,尽管无法给那些总是希望一下子看穿未来的好事者以任何帮助和指引,但它确实在人类实践(历史)的各个领域、各个阶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环顾当今世界各国,在政治领域,近现代以来以利益妥协与宽容为特征的民主共和政体的纷纷确立;在公共管理领域,当代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理念在各国的迅速传播并因此体现出对实践主体――“人”的终极关怀;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处理上,目前世界范围内对生态社会和生态政治的越发强调,等等,这些都体现出在各国实践或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对“和谐”这一规则(规律)的不断认识、遵循和强调。特别要说到的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在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种种不和谐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强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决定》为此还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毫无疑问,《决定》的出台深刻显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中国***人对“和谐”这一真正历史规律(规则)的充分认识和尊重。

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宣称,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历史(实践)有其规律(规则),并可以清楚地表述为:“和谐”。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最终就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是完全成立的,并将继续在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发挥理论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永智.试论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的双重属性[J].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1).

[2]神州几人识波普[EB/OL].省略forum.省略/viewthread.php?tid=11653,2006-02-13.

[3]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M].何林,赵平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5][10]许宏武,谭杨芳.探析波普尔对历史决定论的批判[J].四川大学学报,2004,(5).

[6][9]黄欣荣,于海.历史决定论:从复杂性的观点看[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3).

[7]葛一竹,黄根喜.决定论与非决定论孰是孰非[J].兰州学刊,2004,(4).

[8]彭新武.关于决定论诸问题之争[J].系统辩证学学报,2000,(2).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给的信[EB/OL].,2006-02-13.

[13]徐大同.现代西方政治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历史规律总结范文4

一、从本体论角度阐释历史规律

所谓从本体论角度解释历史规律,就是隐去了我们对历史规律的探索、认识过程,直接审视客观自在的历史规律基本属性。

从本体论角度,人们对“历史规律”下的定义大同小异,差别不大。一般认为历史规律就是贯穿社会历史发展实际进程各个环节、各个领域的一种必然的、本质的、客观的联系。例如,庄国雄指出:历史规律是“历史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又制约着人们的活动、决定历史基本进程的客观必然性;是历史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之间的本质联系”。这个定义单面性规定了历史规律对人的制约性,却没有解释人的能动性实践活动对历史规律的生成意义,因此,容易被误解为历史规律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外发挥制约作用。但是,从本体论角度关于历史规律基本属性的认识,就有了很大的分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1)因果必然性,认为社会历史发展基本规律与自然规律一样,受到因果必然性支配。这是一个备受争议却始终未能被捐弃的观点,只不过后来由机械的因果决定论逐渐演化成辩证的历史决定论。辩证的历史决定论既主张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也承认历史发展的偶然性、不可预知性,在强调历史规律的同时,体现出对历史事实的尊重。但问题是,历史现象层面的偶然性与历史深层次中的必然性是如何统一于历史进程中的?其内在运行机制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2)统计必然性,即在大量重复中表现出来的必然性,它不是一个个随机事件的特点的简单叠加,而是事件整体性运行所呈现出来的必然性。这意味着在历史规律制约下存在纯粹偶然意外的历史现象,那么,这些零散的、随机性质的历史现象、历史发展过程是如何成为“历史合力”一部分而使整个历史过程服从统一的历史规律呢?(3)条件必然性,即把历史规律的客观制约性直观地归因于“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历史规律需要客观条件,但条件性的约束不等于历史规律本身的制约,条件毕竟是“死”的因素限定,而规律是“活”的过程规范;条件制约是限制性的,规律制约是导向性的,二者不能等同视之,不能相互替代。(4)趋势必然性。这种观点认为,在唯物史观看来,纯粹的历史必然性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它只能在逻辑中存在),它只是作为一种社会发展趋势存在,因此,所谓的历史规律是社会内部诸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以及社会和自然之间本质联系所表现出来的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我们认为,趋势是一种现象层面上的规定,规律是一种抽象本质规定,“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是属于趋势性质的描述,“水往低处流”则是属于规律性表述,前者反映、表现后者,后者规定、制约前者。我们可以借助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洞见历史规律的制约作用、实现方式,但不能把社会发展趋势等同于历史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承认社会历史发展存在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因此,从本体论角度解释历史规律,是一个重要的认识方式。但是,它在三个方面容易造成片面性:一是惯于强调历史规律自有的必然属性和制约功能,而忽略人的能动作用对历史规律的生成意义;二是惯于从抽象的历史横截面上静态考察历史规律属性,而忽略历时态视角下动态考察的历史规律属性;三是惯于解释纯粹客观存在的历史规律,而忽略解释观念领域中的历史规律及其对客观历史发展的影响性问题。

二、从认识论角度阐释历史规律

所谓从认识论角度阐释历史规律,就是从历史规律的认知过程角度解释历史规律及其属性或者从内容上揭示历史规律。

有人从认识历史规律的途径和方法上,把历史规律释义为:“历史规律,是历史学家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的描述和归纳,即对多次出现的具有相似性的历史现象和过程的描述,以及对导致这些现象和过程出现的内在因素与外部联系的归纳总结。”该定义很明确地给出了获得历史规律的科学认识方法,即描述法和归纳法。但这个定义为什么会引起争议呢?这个定义本身没有错,我们在实践中总结、探索历史规律,一般要遵循这样的认识原则,或者说,在实践中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方法,我们才得认识到历史规律。问题是这个定义很容易造成我们理解上的错位,即认为定义本身错把认识方法当作认识对象,似乎历史学家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的描述和归纳所得出来的结论就是那种客观存在的历史规律。之所以会存在理解错位,就在于基于认识论视角看问题与基于本体论视角看问题存在差异性,一个是从事物认识者的角度看问题,一个是从事物自身角度看问题。事实上,“历史学家对历史发展的规律性的描述和归纳所得出来的结论”只是从揭示历史规律的角度理解问题,并没有涉及客观存在的历史规律本身属性的问题。但若从本体论角度看待这个定义,显然会认为它错把认识历史规律的方法与历史规律本身的客观属性混为一谈。

这个定义是没问题的,但需要我们在理解上区分开认识规律的方式方法与客观规律自身属性不同之处。因为历史规律被认识变成主观化的历史规律认识后,与客观存在的历史规律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质规定。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道理都可能包含着真理的光芒,但道理不是真理,它们是我们主观世界中的一部分,而真理虽然可以为我们所认识,但它的客观性决定了它不依赖我们主观世界存在,是客观世界的基本属性之一。

在这里,实际上还触及另外一个问题:我们不仅要认识到客观存在的历史规律与进入我们观念领域中的“历史规律”不能混为一谈,还应该认识到二者具有内在关联性,因为我们不可能置身历史规律实际制约范围之外认识历史规律,我们对历史规律的认识过程,实际上也是社会实践活动,所以也是客观自在的历史规律制约对象之范围内的组成部分,那么,如何理解客观存在的历史规律与观念中的历史规律之间的关系呢?

直接从内容上揭示出历史规律,可以说,是对历史规律认识取得的最重要成果。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做了人们非常熟悉并通常被认为是历史规律具体内容的经典阐述,这实际上是一个自成体系的抽象的历史逻辑演化过程:首先,逻辑的基本架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其次,逻辑运行机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最后,逻辑演化图景——“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这个逻辑转化系统抽去了历史的时间和空间,抽去了历史演变的具体内容,只留下历史的本质规定性,如同剥掉皮肉只留下骨骼和肌肉的人体一样,虽然同样指向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但没有鲜活的、丰富的、充满人性色彩的历史发展过程,而只是冰冷的逻辑演化过程。它不是一股外在于历史事实层面的客观而神秘的力量,而是历史运动的另一版本,即“逻辑版”,它自成系统地勾勒出历史运动的另一面:抽象的、本质的、客观的一面,“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

世界,超出现象世界之上而展示自身”。问题是,它所包含的因果逻辑关系是如何在现实的历史运动中存在并发挥制约作用的? 三、从发生学角度解释历史规律

从发生学角度解释历史规律,就是从历史规律生成根源、生成逻辑角度解释历史规律。历史规律从何而来?以往历史哲学一般把它归因于社会实际发展之外的某种超现实的东西。例如,“逻各斯”、“努斯”、“原子”、神(上帝)、“天神意旨”、“理性”(自然理性)、“绝对精神”(绝对理性)、“气”、“道”、“五行”、“理”等都曾被视为世界的本体及世界运动的本因,因而也是人类历史运动的本因。这会带有难以捉摸的神秘性,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是因为在历史发展的事实层面,人的能动性实践活动是历史绽放的唯一动力,人的主观意志对历史发展的直接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使得历史发展必然存在偶然性、可能性、不可预见性,只要承认历史发展存在规律性,就必须面对这个矛盾问题——历史规律具有的必然性与历史发展具有的偶然性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若将历史规律归因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或者人的实践活动之上的自在自为的某种东西,意味着历史规律与历史实际进程各自独立存在,二者之间不存在生成或结构意义上的逻辑关系问题,只存在彼此相互作用意义上的逻辑关系问题,这就把问题简化了,回避了人的主观意志与历史必然性之间直接对立的矛盾问题。

马克思从生产力等基本概念出发,揭示出历史规律运行逻辑,是不是可以说历史规律来自生产力(经济因素)、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或者来自社会生产方式?这些基本概念是阐释历史规律内在运行逻辑的构成要素,是基石,但不是源点,正如身体是生命的根据却不是源点一样,没有身体肯定没有生命,但有身体不一定有生命。生产力等基本概念与历史规律本身一样是从现实的社会历史中获得的抽象,若用抽象的概念解释抽象的范畴,最终还是走不出理论世界中的象牙之塔。

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类社会历史本质上是实践的”,说明人的能动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历史绽放的理由,历史规律作为历史运动客观存在的基本属性之一,自然不具备超越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或者凌驾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上的功能,只能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得到解释。如果把历史规律理解为一台机器,人不是机器的操作者,人是机器的一部分,而且是核心部分,在人之外,本没有一个独立运行的机器,人与机器是一个整体。马克思从内容上对历史规律所做的阐释,表面看来是一个没有人在场的客观运行机制,但实际上完全是建立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上的,可以说,人的社会性实践活动构成了整个机制的基础,只不过被抽象的逻辑遮蔽了。

实践活动是在人的主观意志下展开的直接现实性活动,我们只能从人的主观意志之中寻找最终的源头。人的主观意志是二重的,一方面它是非理性的根源,另一方面它也是理性的根源。实践活动之所以具有目的性、计划性,就在于人的主观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在社会中受到规定为人的社会性制约而有理性上的规定性。人的理性不一定必然导致实践活动遵循合理性路径创造历史,但是人们纠正错误、探索规律、遵守合乎逻辑的实践行为恰恰来自人固有的理性。而这种归于人的固有的理性不是上帝的恩赐,也不是自然本性的呈现,它不独立人之外,而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从源头上看,它不过是人从自然状态的生存方式进化为社会性生存方式的必然条件之一,这正是历史规律存在并发挥制约作用的源头。

四、从实际运行角度解释历史规律

从实际运行角度解释历史规律,是指从鲜活的生活世界中考察那种有机融合于正在绽放的、活着的历史运动过程中的历史规律。

关于历史规律如何运行的问题,“可能性空间”说是一种比较公认的解释范式。它把历史规律设想为有内在空间的逻辑规定,而人只是在这个空间内才能发挥能动作用来创造历史,在这个空间外,历史规律就像上帝一样赋予历史未来发展不可变更的必然结果,这“隐含着历史宿命论意味”。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从内容构成上揭示的历史规律自成体系,实际上只是一种表达方式,不是说历史规律本身确实具有自洽的系统性。事实上,我们把从内容上揭示出来的历史规律一旦投放到现实世界中来,那些自成体系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社会形态更替规律的身影就消失了,只能看到历史必然性及其实现方式。正如图画中的线条勾勒不过是作画的一种表达方式,现实没有线条,只有实体存在物,我们看到的不过是实体及其运动方式。实际上,历史规律虽然依存于现实社会发展系统之中,但本身不是自洽性体系,不具有独立且自为的实体性。它来源于人的实践活动,在现实性上表现为一种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贯彻下去的逻辑必然性。这种逻辑必然性把整个历史实际进程作为自己存在的根据和实现的舞台,一方面表现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坚定性;另一方面具体的历史进程如何才能把它贯彻到底,则取决于人们如何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历史。

这是因为历史规律并非直接贯穿在历史事实层面之上,而是在其背后以抽象的逻辑线性规定的方式贯穿下去,若历史演化轨迹呈螺旋一样上升,则历史规律就是在中间直线式贯穿始末。所以,历史规律对具体历史进程的制约作用是逻辑性的,不是实质性的,最终要通过人们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具体的历史过程才能实现。正是现实社会具体如何贯彻并不在历史规律直接制约之下,人们实践活动具有主动性,这才赋予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单程性、可能性、不可预见性等基本特征。

历史规律总结范文5

一、社会发展的基本含义

社会发展指整个人类社会的向前运动过程。它包括两个方面:其纵向指的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运动和发展过程;横向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之中,一个社会各个方面的整体地运动和发展过程。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出现从个人到社会总体的自由延伸,个人的自由延伸到社会整体关系的方面。包涵个人的物质和精神自由发展到社会层面,并取得社会化的一致性。这其中包含经济、人文、政治等一系列社会存在的总体发展。

二、主体选择性的内涵

主体选择指作为主体的人,从自身的需要和知识结构、经验、技能等出发,根据历史的客观条件和发展的趋势,确定自己行为的方式和方向的活动。在多种多样的历史现象背后,存在着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可以重复起作用的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就是在一个个不可重复的历史事件中体现出来的。

(一)主体选择性发挥的条件

1、社会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是主体选择的前提

选择的对象只能存在于可能性空间之中,而这个可能性空间却是由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的生产力所决定的。主体的历史选择有既定前提并受社会规律制约,它不能改变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因此,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是主体选择的前提。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看来,社会规律并不是以“纯粹”的形式直接表现出来的。

2、主体选择能动作用的发挥,是社会规律得以实现的契机和不可缺少的环节

社会规律存在和作用于人的活动之中。没有人的活动就没有社会规律。而人的活动又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实现主体自身目的和价值目标的活动。而主体活动的目的、目标都是主体选择的结果。因此,社会规律的存在和作用是离不开主体的选择的。

3、主体选择与社会规律统一的中介是历史主体对社会规律的正确认识

马克思指出: “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人的活动而已。”[2]在现实中,有些人的选择符合社会规律,而另一些人的选择同社会规律相背离。决定主体选择与社会规律能否统一的中介是历史主体对社会规律的认识程度怎样。

(二)制约主体选择的因素

1、社会生活未来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存在

主体看历史选择有既定前提并受社会规律的制约,它可以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但不能改变人类历史的总体进程。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可能性空间的形成具有客观必然性,特定历史条件对历史发展的道路给定了发展空间。

2、主体自身的因素

首先主体具有特点的需要,利益、价值趋向是内在根据人类实践活动以人为主体,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制约,人们行为的价值坐标,规定选择的基本指向,这些因素在主体选择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次主体的选择性受其知识和能力的制约,这些精神要素是主体选择的必要条件,同样也制约着主体选择性的发挥;再次主体的自觉能动性是主体选择的直接基础,人的生理因素,文化传统都会制约主体的选择性的发挥,主体的性别、性格、健康状况以及基因的差异也会对主体选择造成制约。

3、受其他从事活动的主体的制约。

与主体同时代的正当、组织、个人在对待同一事件时表现出的不同的趋向也会形成对主题选择的制约作用。

三、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与主体选择性的关系

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规律性是指社会运动具有必然性、规律性,就是说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选择性是指社会主体以一定的方式在可能性空间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指向确定对象的创造性活动。主体的选择性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是内在统一的。

(一)社会规律制约和指导着人的选择

1、社会规律制约着人的选择。首先,选择的客体有自己的运动规律,这些规律是不以选择者的意志为转移的,人必须遵循这些规律。其次,选择的主体是受一定客观规律制约的,不可能任意地进行选择。最后,从主客体的统一也就是人们的活动过程看,也是有规律的,主体意图并不是都能如愿以偿,说明其中存在着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联系即规律性,人的意识只有符合它时,才能达到目的。

2、社会规律指导着人的选择。社会规律是从历史发展的实践活动中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本质性的东西,对人们的选择具有极强的指导性,为人们进行科学的合理得选择提供了可能性。

(二)人的选择是社会规律起作用的一个基本条件

只有历史发展过程中主客观完全一致,社会规律才可以释放出全部的能量。历史发展中的客体是客观存在的,可是在现实中,社会规律却往往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应,原因就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不够。也就是说,人的选择还可能使某些社会条件发生变化,从而使得依存于那些条件的历史规律失去了效力,并且使新的历史性规律开始起作用。

(三)两者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趋于一致

社会历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在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会在一定的历史限度内为人们敞开了一个多维的空间,使得历史的发展的具体线路呈现出了丰富的多样性。这也就为人们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进行历史的选择提供了多种可能性,可是,究竟哪一种可能性会最终转化为历史的现实,这就取决于在历史实践基础上,历史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及其主体和客体之间交互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历史发展是一个以偶然性显现出来的合理的必然的过程的深层原因。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

历史规律总结范文6

历史故事的定义许多学者给过诸多的说法,综合来讲,就是在历史上发生过的真实的事情、存在过的真实人物,将他们作为叙述的对象进行的故事。它具有故事的特点,即过去性、真实性[1]。而且作为历史发生过的事件,在时间、人物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因此历史故事还具有连贯性以及自身的特点。

2历史故事在高中历史教学中的运用

2.1历史故事的合理选择

历史故事被广泛的应用在高中历史教学中,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历史的教学效率,因此,要对课堂中所呈现的历史故事进行合理的选择。通常情况,历史故事的选取有以下的几个原则:真实性原则、针对性原则、生动性原则以及精简性原则[2]。所选用的历史故事要尽量的符合历史事实以及发展规律,并且针对教学目标针对性的进行选取,为了活跃课堂气氛,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要使得历史故事尽量生动有趣,激发学生的兴趣,最后为了合理利用课堂时间,还应当对所选的故事进行精简,以保证课堂时间充足。

2.2历史故事的呈现方式

历史故事的呈现有诸多的方式,可以通过教师口述,也可以通过使用多媒体进行相关的图片、影视资料等来进行相关说明。

2.3历史故事的运用

历史故事在历史教学中可以有多种作用和途径。

(1)通过历史故事进行导入,导入对于一堂课来讲十分重要,是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关键。教师在课堂一开始就呈现一段生动有趣的历史故事,能够使学生对接下来所学的内容充满好奇,从而积极的参与到课堂学习中。为了避免时间的过多浪费以及掌握学生的心理,导入历史故事时间防止过长,短小精简即可。

(2)通过历史故事进行质疑,在运用历史故事的过程当中,教师能够合理的进行提问,让学生对材料进行分析,从而使掌握的知识更加的灵活、深刻。

(3)通过历史故事中关键人物的认识来掌握历史。历史的发展往往与一些关键的历史人物有着巨大的关联,通过对历史人物的生平了解,能够掌握当时的历史环境背景、历史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并且能够通过人物了解悟的人生哲理,使得学生能够历史的发展顺序紧密的联系起来,从而对历史的掌握更加熟练。

(4)通过历史说明现象以及规律,由于历史发展不仅受当时的环境、政治、关键人物影响,而且还受到发展规律的影响,因此,通过对历史上较为典型、具有代表性的故事进行叙述,可以从中发现一些现象,从而找到历史发展的规律,这样能够使学生对历史知识的掌握更加深刻、理解的更加透彻。

(5)通过历史故事进行知识的强化。高中历史相较于初中历史,有着更强的理论性,而且有些知识极为抽象,不容易理解。通过使用历史故事,能够使一些抽象的知识变得具体而形象,接受起来更加容易,教师在运用历史故事时,要尽量的使叙述通俗易懂,在一些难点的地方要多做解释,从而促进学生对于重难点的理解。

(6)通过历史故事进行知识点之间的合理衔接、过渡。高中历史在教材的编写上有一定的规律,按照专题进行编排,这样课与课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学生学习上一堂课是为了下一堂课做铺垫,为了能够使课堂前后顺利的过渡,历史故事以其丰富的情节,能够很好的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使得学生零碎的知识变得整体化,知识之间的关联也更加紧密。

(7)通过历史总结课堂。历史知识不是总是运用在课堂开头,有时候,在一堂课结束以后要将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也会运用历史故事。用于结课的历史故事一般能够言简意赅的将本节课内容总结,而且还能为下一节课的内容做好铺垫,因此需要教师精心设计[3]。

(8)通过历史故事说明道理。历史能够使人明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通过历史,我们能够明白事理,通过历史上人物的了解,事情的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发扬优点,从而学会思考并且正确的解决问题。历史教学的过程中,历史故事的运用,使得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的,开阔视野,拓宽思维。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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