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作文范文1
【关键词】 新技术 文化遗产保护 文物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呈现繁荣发展的喜人局面,厚重的历史文化充分彰显了我市独特的文化魅力,目前,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已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文物经费逐年增加,机构得到了调整和充实,各方面关系渐渐理顺,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逐渐确立了在地方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地位。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在保护我市文物古迹、自然景观,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宣传我市的悠久历史与灿烂文明,展示我市的壮丽山河与自然风貌,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成为我市坚持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繁荣通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振兴通化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实现二次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但从目前情况分析,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距离《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法制建设有待加强,保护资金相对不足,专业人才普遍缺乏,重大项目决策程序仍不够完善、保护与利用矛盾较为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一些建设性破坏等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端正和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事业已成为全球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世界人民精神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构建,对保持人类文化多样化、生态多样性和促进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的互相尊重和理解,对历史人文环境、自然演变的科学印迹和优美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延续,进而对人类文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得意义和作用。妥善保护和保存世界遗产,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的标志。保护好我市的世界遗产,是对全市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需要,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关系到我国人民特别是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国际形象。做好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全市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当代人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2 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规划,完善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多方面的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在制定和完善各种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的同时,各地应进一步宣传并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全市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切实文物保护法规执行情况的日常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背法规,损害世界遗产的事件,必须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3 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有效保护、保存和展示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世界遗产公约》的基本要求。从世界范围看,对世界遗产的主要威胁来自于错位开发和超容量开发。我市的世界遗产也面临同样的威胁。
世界遗产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珍稀性和脆弱易损性的不可再生资源,必须把对遗产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都应以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根本。这是世界遗产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清醒地认识到,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敏感的国内外影响;任何遗产地都有其科学的容量和适宜的开发方式,要坚决反对无限度无规划的恶性开发和使用。凡涉及世界遗产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和管理体制的事项,均需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法规和有关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定不移地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永续利用”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基本方针,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并经依法审批。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努力使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保障世界遗产的完整和真实。
4 树立“公约意识”,遵守国际规则
《世界遗产公约》在国际社会具有广泛的重要影响。它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应得到切实尊守。这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政府旅行国际承诺的具体体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中,对《世界遗产公约》各个缔约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从国家政策、行政组织、保护措施、教育和文化活动、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具体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更应该牢固树立“公约意识”,增强依照《世界遗产公约》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杜绝忽视相关国际公约和准则的随意性做法。要认真、完整地履行申报世界遗产时的承诺。
世界文化遗产作文范文2
《公约》自颁布之日起一直保持稳定,尚没有颁布过修订版,相反,《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却持续不断。到目前为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 产委员会先后了25个版本的《操作指南》,提出过多种世界文化遗产类型及其相关概念。世界文化遗产类型经历了从《公约》规定的三种基本类型到《操作指南》提出的多种具体或特定类型的演变历程。
1.从“建筑群”到“城市建筑群”、“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的演变“城市建筑群”(groupsofurbanbuildings)(有学者译为“市内建筑群”)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987年《操作指南》中,它是从《公约》“建筑群”基本类型中演变而来的。在2005年《操作指南》中,“城市建筑群”进一步演变为“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historictownsandtowncentres)。“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遗产包括三类:第一,现已无人居住但保留了考古证据的城镇;第二,尚有人居住的历史城镇。评估这种城镇的真实性更加困难,保护政策也存在更多问题;第三,20世纪的新城镇。《操作指南》关于“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的规定中提到了“历史中心”(historiccentres)和“历史地区”(historicareas)的概念,指的是包围在现代城市之中的古代城镇区域,它们是“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遗产类型的具体形式。
2.从“遗址”到“文化景观”的演变“文化景观”(culturallandscapes)类型是从《公约》规定的“遗址”基本类型演变而来,代表“人类与自然共同的杰作”。1992年12月,世界遗产委员会决定将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纳入《世界遗产名录》,1994年,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类型的“文化景观”首次出现在《操作指南》中,并延续至今。文化景观包括三类:第一,人类刻意设计和创造的景观(包括园林和公园景观);第二,有机演进的景观。此类文化景观一般最初源于社会、经济、行政或宗教的需要,通过与自然环境相联系和相适应而发展成目前的形式;第三,关联性文化景观。
3.从“文化景观”到“遗产运河”、“遗产线路”的演变“遗产运河”(heritagecanals)是人类建造的水路,“遗产线路”(heritageroutes)是人类迁徙、流动与交往形成的路线[9],二者都是从“文化景观”演变而来的遗产类型。1994年,文化遗产专家会议在西班牙召开,讨论了“线路”和文化路线(culturalitineraries)的概念。同年,《操作指南》在阐述文化景观时,指出:长距离线性区域是指文化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交通运输和沟通交流网络,是文化景观的一部分。1995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柏林召开会议,讨论了关于“遗产运河”的专家会议报告。2005年,“遗产线路”和“遗产运河”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类型特定,正式写入《操作指南》。
4.“跨境遗产”、“系列遗产”类型的演变1972年《公约》规定的基本类型,一般是指位于一个缔约国境内或独立地理空间的遗产。1984年的《操作指南》规定:位于不同地理空间的一系列文化财产可以作为一项遗产申报,当文化财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境内时,这些缔约国可以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2005年,“系列遗产”(serialproperties)和“跨境遗产”(trans-boundaryproperties)作为世界遗产类型正式出现在《操作指南》中。“跨境遗产”是指位于几个接壤的缔约国境内的遗产,位于一个缔约国境内的现有世界遗产的扩展部分也可以申请成为跨境遗产。“系列遗产”是指包括几个相关组成部分、具有某一地域特征的同类遗产的集合或属于同一历史文化群体的遗产集合。数十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机构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建议、宣言等,对乡土建筑遗产、历史园林、20世纪遗产、考古遗产、木结构遗产、水下遗产、工业遗产等文化遗产类型进行了阐述和规定。上述遗产类型虽然没有列入《操作指南》,但也同样反映了文化遗产分类逐步细化和具体化、文化遗产保护逐渐专门化和深化的趋势。
二、世界文化遗产认知动向
《公约》和《操作指南》呈现出的世界文化遗产类型从三种基本类型到六种具体或特定类型(历史城镇与城镇中心、文化景观、遗产运河、遗产线路、系列遗产、跨境遗产)的演变,反映了国际遗产界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认知动向。1.更加关注大空间尺度、整体性的遗产世界文化遗产类型演变历程表明,在大空间尺度内具有整体性的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重视。“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类型的提出,说明世界文化遗产的关注重点,从单体或连接的建筑群转向城镇或区域整体。《操作指南》关于“历史城镇和城镇中心”的具体规定中指出,只有当历史中心和历史区域包含大量具有重大意义的古建筑,能够显示一个具有极高价值的城镇的典型特征时,才有资格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若干孤立的和无关联的建筑,不应被列入。遗产线路是“线性的文化景观,或者是具有整体性的由若干组成部分构成的文化景观的综合体”。这一概念强调,遗产线路不等于各组成元素的简单相加,线路整体的价值高于各组成元素之和,整体性是该类型遗产的重要特征。
“系列遗产”类型的出现,说明世界文化遗产更加关注属于同一群体或地域的同类遗产的整体性,在系列遗产中,每一处独立的单体遗产都不能代表该系列遗产的整体价值。“跨境遗产”把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境内的遗产作为一个整体看待,鼓励不同的国家联合申报。在系列遗产和跨境遗产申报中,经常通过扩展项目的方式,实现遗产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保护。意大利“瓦拉迪那托的晚期巴洛克城镇”(LateBaroqueTownsoftheValdiNoto)遗产,包括8个晚期巴洛克城镇,200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该项目符合“系列提名”的要求,将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意大利的“皮埃蒙特及伦巴第‘圣山’”(SacriMontiofPiedmontandLom-bardy)遗产包括9座小教堂建筑群,分布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和西北部皮埃蒙特地区的8个省。波兰的南部小波兰木制教堂(WoodenChur-chesofSouthernLittlePoland)遗产包括6座教堂,分布在波兰东南部6个城镇之中。2003年,两项遗产均作为系列项目申报,受到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肯定并双双入选。1987年,英国申报的“哈德恩城墙”(Hadri-an’sWall)遗产项目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5年,德国的“北日耳曼—雷蒂亚边界墙”(Up-perGerman-RaetianLimes)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世界遗产委员会把两者合并为一项跨境遗产:“古罗马帝国边境线”(FrontiersoftheRomanEmpire),2008年,位于苏格兰的“安东尼城墙”(AntonineWall)以扩展项目列入。全盛时期的罗马帝国曾扩展到三大洲,通过跨境遗产及其扩展项目,古罗马帝国边境线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得以实现。1999年,印度的“大吉宁喜马拉雅铁路”(DarjeelingHimalayanRailway)成为世界文化遗产,2005年,世界遗产大会决定把“尼尔吉里山地铁路”(NilgiriMountainRailway)作为扩展项目列入,并重新命名该项遗产为“印度山地铁路”(MountainRailwaysofIndia),2008年,“喀尔喀—西姆拉铁路”(Kalka-ShimlaRailway)作为扩展项目列入。19世纪至20世纪初英属印度时期,印度共建成了5条类似的山间铁路,至此,其中的3条已经列入“印度山地铁路”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第四条也正在酝酿申请列入。2014年6月,我国和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报的跨境遗产项目“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它经过的路线长度大约5000公里,包括各类共33处遗迹,申报遗产区总面积42680公顷,遗产区和缓冲区总面积234464公顷。2.更加重视跨区域、跨群体交流形成的遗产1980年版《操作指南》中世界文化遗产评选标准第2条规定:“在一段时期内或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从1996年开始,该条标准增加了“体现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内容。世界文化遗产趋向于更加注重跨区域、跨群体之间的经济与文化交流而形成的遗产,“遗产运河”与“遗产线路”类型的提出,就体现出这种趋势。
遗产线路是建立在交流的理念之上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交流和对话的精华与集中体现,构成遗产线路的各种有形要素的文化意义来自于跨区域的交流与多维对话。经济方面,运河通过货物、人员运输等途径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社会方面,运河促进了财富和社会、文化成果的再分配,促进了人类的迁移以及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交流与互动。遗产线路最初的目标或许是单一的,但其后来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管理以及宗教、价值观等不同方面的交流与发展。世界文化遗产“大吉宁喜马拉雅铁路”,连接了孟加拉的印度教文化和山区的佛教文化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促进了两种文化之间的交融。2000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乳香之路”(LandofFrankincense),是北非著名的乳香贸易线路,通过乳香贸易,从地中海、红海到美索不达米亚、印度和中国等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联系得以加强。2002年,德国的“中上游莱茵河河谷”(UpperMiddleRhineValley)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它是狭窄河谷中发展传统社会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的典范,两千年来,作为欧洲最重要的运输线路之一,它一直在促进着地中海和欧洲北部之间的经济与文化交流。2004年,日本“纪伊山地的圣地与参拜道”(SacredSitesandPilgrimageRoutesintheKiiMountainRange)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它是来自中国、朝鲜半岛的佛教和日本本土的神道教之间相互融合的见证。2005年,“熏香之路—内盖夫的沙漠城镇”(IncenseRoute-DesertCitiesintheNegev)申遗成功,“熏香之路”是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2世纪间的香料贸易路线,它促进了阿拉伯南部和地中海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带动了地区间文化的碰撞与交融。2014年,作为“东方与西方之间经济、政治、文化进行交流的主要道路”和“东西方之间融合、交流和对话之路”,“丝绸之路”申遗成功。3.更加关注遗产的活态性与动态性文化景观遗产反映了在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及其居住地的演化。在传统生活方式与当今社会的密切交融中,文化景观扮演着积极的角色:既是历史演化的重要物证,自身又处于演变过程之中。文化景观处于不断进化与更新过程中,具有时间上的承继性。1999年成为世界遗产的“霍尔托巴吉国家公园”(HortobgyNationalPark-thePuszta)文化景观,其最重要的价值是霍尔托巴吉草原自由放牧(无围墙)的传统土地利用形式,这种传统家畜牧养方式已经保持了2000多年[10]。2011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哥伦比亚咖啡文化景观”(TheCoffeeCulturalLandscapeofColombi-a),是当地农民为了克服高山环境的不利影响而创造出来的咖啡种植模式,这种独特的坡地和高山生产模式,持续生产着世界上著名的哥伦比亚优质咖啡,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其“是可持续的并且富有生产能力的”。上述两项文化景观遗产,不同于静态景观,它们是至今仍存在和延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有生命力的活态遗产,此种类型的文化遗产正越来越受到重视。文化景观遗产往往既包括物质要素,还包括具有很强活态性的非物质要素,两者不可分割、相互作用。例如2009年申遗成功的我国五台山文化景观,丰富的宗教活动和仪式是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活态的非物质文化(宗教仪式与朝拜路线)影响了相关遗址、遗迹的分布,丰富和发展了遗产的环境特征。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五台山是伴随寺庙发展起来的山岳宗教传统文化的杰出见证,其文化传统至今依然生机勃勃。
关于“遗产线路”类型,《操作指南》指出,遗产线路可以被当作一种特殊的动态性文化景观,时间和空间上的连续性是遗产线路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关于“遗产运河”类型,《操作指南》强调,运河的特征在于它动态的演变过程,运河的重要性体现在:运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运河曾经对自然景观造成了并将继续造成重要影响。迄今为止,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运河,如法国“米迪运河”(CanalduMi-di)、加拿大“里多运河”(RideauCanal)、英国“旁特塞斯特引水渠及运河”(PontcysyllteAqueductandCanal)、荷兰的“阿姆斯特丹17世纪同心圆型运河区”(Seventeenth-centurycanalringareaofAmsterdaminsidetheSingelgracht),虽然有的遗产原初功能已经改变,但大都至今仍在使用,是“活”着的遗产。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作为世界上最长的、最古老的人工水道,大运河历经两千余年的持续发展与演变,直到今天仍发挥着重要的交通、运输、行洪、灌溉、输水等作用,依然是沿线地区不可缺少的重要交通运输方式。4.更加关注人类与自然互动融合形成的遗产1980年版《操作指南》中世界文化遗产评选标准第5条规定:“代表某一文化的传统人类聚落的突出范例。”1994年,该条评选标准添加了“土地利用”的内容,2002年,再次添加了“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海洋利用”的内容。世界文化遗产越来越重视人类与自然互动融合形成的遗产,文化景观遗产类型的出现,就是这种趋势的反映。文化景观遗产强调人类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通常反映人类持续利用土地的特定技术以及人类与大自然特定的精神关系,是自然和人文因素的复合体,体现了“人类长期的生产、生活与大自然所达成的一种和谐与平衡,与以往单纯层面的遗产相比,它更强调人与环境共荣共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第八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指出:“应将‘文化’与‘自然’同等看待,力求避免两极化;《世界遗产公约》目的不是‘选定’景观,而是在一个动态的和演变的框架中保护遗产地的和谐与稳定,更深层次的含义就是使人们逐步意识到文化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13]文化景观遗产反映了某种特定自然环境中人的创造和生存状态,其遗产价值主要反映在人地关系以及独特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等方面[14]。近年来,文化景观类型世界遗产数量呈加速增长的态势,1998年,全球仅有12项文化景观世界遗产,2003年,这一数字上升到38项,2010年,为65项,2014年,文化景观世界遗产项目总数已经达到89项。越来越多的文化景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表明世界文化遗产越来越重视人类与自然环境互动产生的杰作。新西兰“汤加里罗国家公园”(TongariroNa-tionalPark)里有活火山、死活山和丰富的生态系统,1990年,该项目以自然遗产类型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93年,经过重新评估,人们发现地处国家公园中心的群山对毛利人具有重要的文化和宗教意义,公园重新以文化景观类型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87年,澳大利亚“乌卢鲁—卡塔曲塔国家公园”(Uluru-KataTjutaNationalPark)因其壮观的地质构造成为世界自然遗产,后来,人们发现,公园中的巨石及其周围环境对土著人具有神圣的意义,是当地人的信仰崇拜物。1994年,公园被重新认定为文化景观类型世界文化遗产。2004年,挪威的“维嘎群岛文化景观”(Vegayan———TheVegaArchipelago)成为世界遗产。1500年来,在靠近北极圈极地的恶劣环境下,当地海岛居民依靠捕鱼和加工鸭绒毛,创造了一种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反映了人类对海洋的利用,是海岛居民与自然长期互动形成的独特景观。2012年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格朗普雷景观”(LandscapeofGrandPré),是阿卡迪亚人和普兰特人农耕文明发展的见证,反映了北美大西洋沿海区域的欧洲定居者适应自然环境的历程。2013年,位于我国云南的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申遗成功,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在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中,森林、水系、梯田和村寨完美融合,是人类有效利用社会和环境资源进行土地管理的典范,从精神、生态和视觉上都体现了人类与环境令人惊叹的和谐。通过相互依赖的“天人合一”系统,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体现了对自然、个人和社区的尊重。
三、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策略
世界文化遗产作文范文3
陕西申遗有序推进
赵荣说,目前国家文物局和世界遗产中心已经正式确定了陕西第一批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共12处20个遗产点。一年多来,陕西省文物局就申遗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配合国家文物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保护中心于2007年10月在西安举办了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国际研讨会和培训班。
陕西的申遗工作正在按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规则和要求,积极有序地进行。近期主要是组织编制申报文本、保护规划、管理规划(管理办法)。
陕西申遗优势明显
陕西的汉长安城遗址、茂陵及霍去病墓、张骞墓、唐长安城遗址(包括大明宫遗址、西市遗址、天坛遗址、明德门遗址、延平门遗址、兴庆宫遗址、含光门遗址、大雁塔、小雁塔)、昭陵、乾陵、鸠摩罗什舍利塔、兴教寺塔、大秦寺塔、法门寺塔地宫、彬县大佛寺石窟以及西安清真寺共12处20个遗产点被列入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这个预备名单是经过县、市、省各级文物部门层层提名,由省文物局组织专家会议认真讨论,缜密论证后上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委派世界文化遗产专家组现场考察后,提出评估意见,再经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家会议讨论论证而最后确定的。
“入选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点首先要符合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概念要求。” 赵荣强调说。根据吐鲁番国际协调会议签署的《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初步行动计划》确定的概念,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时空概念是:年代上限从西汉中期汉武帝派张骞出使西域(公元前138年)开始,下限至清代中期;地理上从西汉都城遗址――汉长安城遗址为起点,往西经甘肃、新疆至中亚的沙漠路线。据此,入选的遗产点应位于丝绸之路沿线,年代上也要符合上述要求,遗产点的文化内涵要与丝绸之路存在密切关系,是反映丝绸之路与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考古遗址、建筑物、著名人物的纪念物、墓地等。另外,遗产点要符合《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规定的标准,具有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符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其他相关要求和标准。
赵荣说,陕西入选的12处20个遗产点都符合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符合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要求,从各个层面上反映和代表着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普遍价值。例如,张骞墓是开通丝绸之路第一人张骞的墓葬;汉长安城遗址是开通丝绸之路的西汉王朝的都城遗址,是开通丝绸之路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唐长安城遗址的各个遗产点是丝绸之路鼎盛时期唐代丝绸之路的发生地;大雁塔是出使西域的另一伟大人物玄奘的译经之地。
众所周知,丝绸之路开通于西汉武帝派遣张骞出使西域时期,而汉长安城遗址、茂陵(汉武帝的陵墓)、张骞墓等都在陕西。丝绸之路开通之后,经过多个朝代的经营、发展,隋唐时达到了空前绝后的鼎盛时期,东西方文化的交流、融合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唐朝首都长安城成为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最繁华的国际性大都市。唐长安城遗址、唐昭陵、唐乾陵、大雁塔等也都位于陕西境内。
“因此,陕西在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过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历史文化优势。” 赵荣自豪地讲道。陕西能进入预备名单的遗产点都是丝绸之路从开通、发展直至繁荣、鼎盛时期的重要文化遗产,都是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和典型代表,对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陕西申遗任重道远
世界遗产是文化遗产认定的最高标准。赵荣说:“目前陕西被列入预备名单的遗产点只是入选了我国申报的预备名单,这个名单要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公布为世界文化遗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造成东西方文化遗产的特点各不相同,同时东西方国家对文化遗产的评判标准也有差异,加之目前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规范、要求和评判标准还是以西方文化的价值观为主,这就对我们的申报过程造成了最不利的影响。”
据了解,世界遗产的申报程序是基层政府逐级申报,中央政府汇总。因此,县、市、省各级人民政府都是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主体,申报工作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能否申报成功取决于各级政府、各级文物及相关部门能否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世界文化遗产的规范标准和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程序完成各个遗产点的文物保护及环境整治工作,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赵荣表示:“陕西省文物局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部门,一定会帮助指导市、县政府做好申报工作。”
从文化价值上讲,陕西入选预备名单的遗产点都符合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的标准和要求,都应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从申报时间上讲,陕西必须在2008年2月底之前完成编写进入预备名单遗产点的申报文本,完成遗产点“保护规划”、“管理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制,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2009年2月底之前,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文物保护准则,参照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和要求,完成遗产点文物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因此,陕西的申报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但是我们对此充满信心,也会为此加倍努力工作。” 赵荣乐观地说道。
陕西申遗推动发展
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明,给陕西留下了十分丰富的文化遗产。与丝绸之路有关的众多文物点就是陕西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如何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物资源对陕西和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都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作文范文4
【关键词】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持续发展
1 中国世界遗产的发展现状
2013年第37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我国新疆天山和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在内的19处新增世界遗产,使得我国世界遗产增加至45处,成为拥有世界遗产地数量第二多的国家。
2 中国世界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是拥有世界遗产地数量第二多的国家。但我国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部级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专项法律或法规,各地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时,往往从各自利益出发,而不是将遗产的管理保护本身放在第一位。可以说,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缺乏足够的力度。
2.2 保护管理世界遗产的意识不强
目前,有些地方政府管理与保护世界遗产的意识不强,将申请世界遗产看成是增加财政收入、追逐政绩的手段,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待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的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目前大部分公民没有保护世界遗产的意识。2013年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全国纳入监测的125个直报旅游城市和景区点共接待游客3124.51万人次,同比增长6.8%,而蜂拥而至的游客及其较差的素质成为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一个严重的问题。
2.3 世界遗产管理体质不合理
我国的世界遗产管理体制不合理,多头管理、多级管理现象非常严重。这种体制导致有些工作权责不清、管理混乱,而有些工作又无部门承担的现象非常严重,进而出现了有利益的事务各部门一拥而上,需要承担责任的事务各部门又相互推诿的情况,形成表面上大家都在管、实际上没人管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我国世界遗产管理工作效率。
2.4 世界遗产保护经费少,管理不规范
当前虽然我国政府对于世界遗产地的保护越来越重视,投入的资金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经费投入与实际需求仍有很大差巨,使得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缺少稳定而充足的经费来源。同时我国对于世界遗产保护经费的管理也不规范,往往只负责投入保护经费,却忽视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管。经费的不足以及经费使用监管和审计力度不够,都成为制约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5 缺乏世界遗产保护的专业人才
由于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涉及到广泛的科学知识和专业学科,然而,当前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普遍不高,能在第一线对世界遗产保护修复的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管理保护的科学技术也相对落后,即便是众多高等院校也缺乏对世界遗产研究与开发人才的培养。
3 中国世界遗产持续发展的应对策略
3.1进一步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应根据遗产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定通过法律法规确定我国的遗产保护方针、制度、机构设置等遗产保护框架,明确各级政府及各个相应的管理部门在遗产管理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3.2 提高对世界遗产保护与开发的认识
首先,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必须要加强和提升对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的认识,要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世界遗产的教育、科学和文化、宣传作用。其次,通过宣传教育普及与世界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和分享世界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增强人民群众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遗产保护的风气。不断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3 世界遗产保护的分级管理机制
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门负责世界遗产管理和保护的单一部门主管工作的部门,世界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在其指导下,根据各地具体实际,建立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以期提高了我国世界遗产管理工作效率。
3.4 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和管理。
第一,各级财政部门应不断加大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经费的投入,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世界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用于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及必要基础设施的投入。第二,采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捐赠。第三,建立世界遗产保护基金会,积极争取国际遗产保护的经济援助。第四,要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监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开性、透明性。
3.5 提高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人员素质。
要加强对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关于世界遗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世界遗产的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以期提高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人员素质,进而能够达到对我国世界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
世界遗产是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同时包含历史、地理、文学、建 筑、艺术等多学科知识,通过这些世界遗产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华民族五千年民族文化中最精华、最优秀的部分,然而只有能够有效推动我国世界遗产工作由关注申报到关注保护、由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由提升品牌到提升综合素质的三大转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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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岩.对国内世界遗产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思考[J].博物馆研究,2007,(2)
[3] 严涛.我国世界遗产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世界文化遗产作文范文5
关键词:世界遗产 立法与执法 法律对策
一、我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基本情况
(一)国际公约对世界遗产的界定。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主要之点是:
1、对世界遗产作了明确的界定。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定义,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世界遗产有稀缺性、唯一性、独特性、不可再造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它的价值一般不用金钱来估量。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在20世纪,一些知名建筑师、时装设计师的作品也被列为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自然遗产指具有突出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濒危动植物保护区;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如我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自然遗产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和其他早已指定的物种保护区。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界定,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如中国的故宫;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风景结合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有突出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如中国的长城、秦始皇陵。文化遗产保护区包括:历史建筑、历史名城、重要考古遗址和有永久纪念价值的巨型雕塑及绘画作品。
2、明确了报批程序及标准。《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按照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才有望获得批准:所申报的对象必须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一种现存的或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可作为一种类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阶段;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的变化之下容易损毁的地点;与某些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化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
3、明确了管理机构。《公约》规定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
4、明确了管理责任。《公约》规定,缔约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护、保存、展出,责任在本国。该国应当为此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国资源,必要时利用所能获得的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财政、艺术、科学及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
5、规定了国际合作原则。《公约》明确规定,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所在国,在不使国家立法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因此,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合作予以保护。
(二)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成果。自1975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已有176个缔约国。截至2003年,共有125个国家的754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三)我国文物保护及申报世界遗产的阶段性成果。我国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部级历史文化名城。第一批24座,第二批38座,第三批37座,加上2001年8月10日批准的山海关,共计100座。从1961年、1982年、1988年、1996年、2001年分五批公布了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国已知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的文物近40万处,除126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还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万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00处。我国现有博物馆2000余座,其中文物部门管理的1331座。全国馆藏文物11974228件,其中一级文物63235件。
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自1987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29处世界遗产项目,位于意大利和西班牙之后,居全世界第三。29处世界遗产分布于19个省、市、自治区,如今基本都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目前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0处,分别为:
1、文化遗产:颐和园;长城;天坛;平遥古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秦始皇陵;重庆大足石刻;武当山古建筑群;拉萨布达拉宫;洛阳龙门石窟;明清故宫;曲阜孔庙孔林孔府;莫高窟;青城山和都江堰;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山西云冈石窟;庐山风景名胜区;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北京十三陵、南京明孝陵、辽宁明清皇家陵寝的盛京三陵和明清皇宫的沈阳故宫;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2、自然遗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黄龙风景名胜区;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
3、文化和自然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武夷山。
二、我国世界遗产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错位。
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潮,全国有近百个项目宣布要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是保护性、公益性事业,而不是产业性、行业性的旅游资源。我国一些地方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有的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有的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有的世界遗产所在地的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回报与政绩,直接参与世界遗产
的开发甚至推动过度开发,使世界遗产遭受破坏。有景区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旅游综合收入达10多亿元。有的景区被列为世界遗产后着力招揽更多的游客上山,核心区内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疗养院占据显著位置。 (二)管理体制相对落后。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管理体制。从国家来说,自然遗产的管理划归建设部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则归国家文物局负责。而旅游、林业、环保甚至水利等很多部门在这些遗产地又都有其管理范围。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对应的中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却又设在对世界遗产没有任何管理权的教育部。由于世界遗产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管理工作效率较低,有时甚至发生政策方面的冲突。从理论上说世界遗产应该归属国家所有,但因其产权没有排他性,各级政府便成了遗产的实际管理者和操纵者。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企业都可以将国家公共资源作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工具。在这情况下,我国遗产资源管理就容易出现过度开发等混乱局面。
(三)资金不足。
我国各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家每年给基本包括了全部中国世界遗产在内的119处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拨款只有1000万元,平均每处只能分到8.4万元,仅够盖一个规格不高的厕所。而韩国现有的20处国立公园每年得到的政府拨款则相当于人民币3亿元。大量资金投入到开发而不是保护上,必定会损害世界遗产的长远利益。这种情况也造成了一些世界遗产负债累累。 重庆大足石刻申报世界遗产共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其中重庆市政府补助1583万元,大足县财政和大足博物馆自筹1997万元,向农业银行贷款1800万元,每年的利息大概为170万元,后来因为发展需要再次贷款。目前未还贷款、利息和欠款的总额近3000万元。
(四)蚕食性毁坏。
近年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曲阜孔府、孔庙等连续发生文物损坏事件。2000年11月,孔庙内一块元代石碑“御赐尚醖释奠之记碑”,被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保卫科职工违规在孔庙内驾驶汽车撞毁,损失已无法弥补;2000年月12月,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布置卫生大扫除,又发生了以水直接冲洗或擦拭古建筑和碑刻事件,造成油漆彩画的直接损失与古建筑、碑刻的隐患。又如长城从丹东虎山到嘉峪关全长7000多公里,由于沿线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再加上人为因素的破坏,破损现象非常严重。特别是在西部干旱荒漠区,多数地段都已被流沙埋于地下。目前长城只有三分之一修复和保护完好,另有三分之一残破不全,还有三分之一早就不复存在。长城脚下的许多村庄几乎家家都有用长城砖盖的猪圈、鸡舍。许多农民为了省事,干脆就在长城上挖洞做厕所,弄得长城千疮百孔。
(五)流失。
依附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一些珍贵文物,不断地因被盗或管理不善于散失掉了。重庆大足石刻自从 1999 年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后,其石刻重要组成部分的宝顶山、北山、南山等被国家列为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风险等级也相应被列为一级。由于众多石刻造像分布在室外,给文物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的 30 多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 8 条猎狗日夜巡逻保护,力量仍显薄弱。2004年2月11日,大足石刻石门山摩崖造像位于6号龛的杨柳手观音和7号龛的独脚五通大帝失盗。石门山摩崖造像为佛教、道教合一造像区,1996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此次被盗的杨柳手观音和独脚五通大是石刻中的精品。杨柳手观音身高182、肩宽45、胸厚21厘米,表现出悲天悯人的情怀。独脚五通大帝身高192、肩宽44、胸厚25厘米,是江南作祟人间,喜女之鬼。此案发生后,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大足石刻核心景区的宝顶石刻电子监控安装工程全面启动。整个宝顶石刻区将安装 28 台摄影机、 40 台报警器,并将在佛湾周围山坡上安装 600 余米感应电缆防盗设备,采取声频和视频相结合的办法,对石刻实行 24 小时监控保护,确保万无一失。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六)非科学性修复。
据专家调查,辽宁丹东虎山长城是明长城最东端的部分,1990年通过考古发掘找到了遗址,1992年经批准进行了复建。虎山长城的复建工程,虽然对长城基址进行了周密的考古发掘,但并没有按考古所获得的长城式样、结构、材料进行复建设计。虎山长城用砖是极少,但是复建的虎山长城却大量的使用城砖。更重要是虎山长城基本上是在原址上进行的复建,几乎所有的考古遗址均遭破坏。
三、我国保护世界遗产的立法实践
(一)颁行国家法律法规。
1、文物及历史遗产保护专业法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强调法制建设,我国的文物法律法规得到了较大发展。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下,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修订。在这部法律基础之上,由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文物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了细化和专题规定。 2、刑事保护相关法律。我国在《刑法》中列出独立章节初步规范了对文物犯罪的刑罚。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对于一切妨害文物管理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等,都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刑法》的实施,为文物及世界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活动。
3、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5条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1项至第3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行政保护相关法律。(1)保护森林遗产。《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2)保护自然遗产。《矿产资源法》第17条中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第19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保护遗产环境。《环境保护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4)规划保护。《城市规划法》第4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户然景观。”第25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应当具备水资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并应当避开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古迹。”
5、民事保护相关法律。《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文物。
(二)颁行地方性法规。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地区差别较大,因此文物及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在各个地区的内容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保护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从而出现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03年3月1日,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作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第一批世界文化遗产单位的敦煌莫高窟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部由41项条文组成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明确了保护对象和范围,扩大了重点保护区,确定了一般保护区;规定了对损害文物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文物保护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赋予敦煌研究院实施文物保护的责任和受政府委托的一些执法职能。《条例》明确规定:“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及其环境造成损害”,因工作而“需拍摄敦煌莫高窟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缴纳费用”。还将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纳入《条例》。四川省也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03年8月1日,一个专项保护长城的法律——《长城法》经过北京市政府的讨论、认证,正式执行。《长城法》的出台将对改善长城周边环境,还长城的本来面目,起到推动作用。
四、保护世界遗产的执法实践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那些潜在的、正在申报的、已经申报批准的世界遗产,做了大量艰苦的保护工作。这里仅对已批准的世界遗产执法保护情况作概括。
(一)有序整理。
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世界文化遗产。该遗址自1927年开始大规模、系统的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古人类、古动物化石及大量的石器和用火遗迹。由于历史的原因,核心区外的诸多化石地点记录不全,状况不明,有的地点因开山、采石等原因已经消失。 2004年3月18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启动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调查,对近年来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陆续发现的新的古人类活动遗迹进行了整理,填补了27个化石地点没有一套系统完整资料的空白。
(二)节制旅游活动。
一
些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依法加强保护工作。《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对开放洞窟采取分区轮休制度或者限制游客数量”。2003年,拥有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及青城山-都江堰四处世界遗产的四川省推出了“预约旅游”模式,通过限制景区游人容量,来减少旅游对景区的破坏。四川省还关闭了景区的小水电和小煤窑,在景区推广清洁燃料,开展生态旅游,并加强周边的生态建设。每逢旅游淡季,实施景区景点封闭轮休制度,从而使当地景观质量不断提高。 (三)预防治安灾害事故。
2002年8月底,湖北省文物宗教部门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组成联合检测小组,对武当山古建筑群进行检查,发现武当山保护区有一些违反世界文化遗产公约的现象。检测小组向当地政府通报遇真宫的八条整改意见:严格控制临时设施;拆掉山门外左侧猪圈;制止山门外右侧的违章建房;清除山门内堆放的锯末、水泥;处理宫内西侧院的垃圾;东西配房严禁住人;要有文管人员住守管理;要做好防火工作。遗憾的是有关方面对这些措施没有落实。2003年1月19日发生一场大火,几乎将武当山古建筑群中的遇真宫彻底烧毁。调查表明,租用遇真宫的陈逵文化武术影视学校工作人员用电不当,导致电灯烤燃其他物品而引发了火灾事故。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经依照刑法及文物保护法规审理后认为,学生杨峡林违规搭设照明线路及电灯,埋下隐患。陈逵文化武术影视学校教练周晋波疏忽大意,继续使用违规线路及灯泡,导致火灾发生。二被告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造成遇真宫失火。对陈逵文化武术影视学校教练周晋波和学生杨峡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4年6个月。丹江口市文体局原副局长兼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文物局局长罗志教等6人也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涉嫌犯罪。
(四)整治。
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文物的巨大商业价值刺激了不法分子的犯罪欲望,他们大肆侵害活动。为此,我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了严厉打击盗掘、盗窃、走私文物、破坏自然环境等违法犯罪的行动。2003年,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和 行政机关开展的打击破坏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行为的整治行动就取得了突出成效。 151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有80%以上完成了标志、标牌的设置;39个风景名胜区制定了管理条例或保护条例;查处了1686起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有效地遏制了风景名胜区的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1995年夏天,大足石刻北山景区北塔内一尊佛像头被盗。案发20多天后,公安机关在成都龙泉驿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捉获,后经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王某被判处死刑。2003年9月8日,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西陵重要组成部分的火焰牌楼上的4尊高1.7米、重1.5吨的石雕蹲龙和一个高2.5米、重3吨的火焰宝珠纹石刻被盗走。5件文物均为世界教科文组织在册的保护文物。易县公安机关积极展开侦破行动。9月12日,公安机关在天津市一个粮库内将被盗文物起获,10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五、保护世界遗产的国际合作
(一)加入国际公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参加的四个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分别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为了加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间协作,我国政府于1989年9月25日加入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公约主要宗旨就是保护缔约国的文化财产免受偷盗、秘密发掘和非法出口的危险。该公约强调各缔约国均有义务建立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机构,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履行协助制订旨在切实保护文化遗产特别是防止重要文化财产的非法进出口和非法转让的法律或规章草案,组织对考古发掘的监督、制订并不断更新一份其出口将造成文化遗产的严重枯竭的重要的公共及其私有文化财产的清单,对任何种类的文化财产的失踪进行适当宣传等。这里的“文化财产”一词系指每个国家,根据宗教的或世俗的理由明确指定为具有重要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财产,如考古发掘或考古发现的成果,100年以前的古物、动物群落、植物群落、矿物和解剖物以及具有古生物学意义的稀有收集品和标本,有艺术价值的财产等。
1997年3月7日,我国政府决定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该公约适用于缔约国返还被盗文物、归还因违反缔约国为保护其文化遗产之目的制定的文物出口法律而移出该国领上的文物等国际性请求。该公约中的文物系指因宗教或者世俗的原因,具有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者科学方面重要性,并属干该公约所列分类之一的物品。根据该公约规定,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当归还该被盗物;缔约国可以请求另一缔约国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命令归还从请求国领土非法出口的文物。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了“全球防止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报告”,该报告公布的数字是,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中国文物就有163万件。在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索回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数万件,涉案文物的追缴也得到了国际组织的协助。
(二)发展国际合作关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世界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世界各国、有关国际组织特别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倡导下,我国政府应柬埔寨政府的邀请,承担了世界文化遗产吴哥窟周萨神殿的保护修复工作,受到柬埔寨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专家的好评。我国和国际社会在世界遗产保护领域合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是推动和促进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与联合国组织的标准、与人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要通过加强与国际组织及相关单位的合作,使我国的世界遗产工作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六、制定保护世界遗产的专业法律
我国目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将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一)制定世界遗产
专业法律是适应世界形势的需要。 从1978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公布第一批世界遗产以来,除了自然环境的变化、时间本身的磨砺外,最主要的就是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中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和过度旅游,是直接的破坏因素。法国是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法制健全最早的国家之一。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问世。1913年12月31日,法国制定了《保护历史古迹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意大利统一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条例。在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意大利共和国负责对国家的艺术、历史遗产和景点进行保护。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领世界之先。俄罗斯作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其世界遗产受《公约》和专门的国家法律保护。2000年,莫斯科文物保护中央局出台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使用条例》,划定了一批新的文物保护区。美国几乎每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根据这个世界形势,我国制定保护世界遗产的专项法律势在必行。
(二)制定世界遗产专业法律是克服我国现有专业法律之不足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对保护文化遗产有所涉及,但保护遗产并不是重点。它主要偏重于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作用是十分有限的。《文物保护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强调制定本法的目的是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其保护的重点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从我国已申报批准的30项世界遗产项目看,根据《文物保护法》的定义,涉及古建筑13处、古文化遗址2处、古墓陵2处、石窟寺和石刻、壁画4处可受到该法的保护,而涉及风景区1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和自然遗产4处则于法无据,不能受到《文物保护法》的保护。《文物保护法》中只列了重点文物,而未列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事实上,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遗产应当高于“文物”价值,却不受法律的保护,就难免出现严重损坏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问题了。
(三)制定世界遗产专业法律是克服我国刑法保护世界遗产之不足的必然要求。
我国长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对其某一部分的价值如何认定就十分困难。这一特点决定对长城破坏事件的罚款,很难做具体核算。我国刑法规定相关罪名,可以对长城破坏行为予以制裁。但是因为长城作为特殊性很强的文物,如何用这些法典的规定予以具体的保护,却面临着许多具体的问题。对长城造成破坏性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毁损”,包括故意毁损和过失毁损。有关的法律文件对毁损的解释是将文物、名胜古迹损坏甚至毁灭。长城不同于其他的单体建筑,任何的破坏行为那怕最小的也都会对长城造成不同程度的毁损,但任何的破坏行为那怕是最大的,也不可能一次性给万里长城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由于司法机关无法对长城的损失程度,给出定量的认证,至使犯罪嫌疑人很难受到相应刑事责任的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侵害文物的10个罪名,分别是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其中只有两个罪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其余罪名基本上都是涉及可移动文物。而我国现有的30项世界遗产几乎全部是不可移动遗产,这些不可移动的遗产无法受到刑法的保护,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目前,要保护这些不可移动遗产只有依靠《森林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显然缺乏力度。世界遗产不仅要由行政法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给予刑事处罚。《世界遗产保护法》应当规定世界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内容。规定任何一项世界遗产,在我国的领土上都必须受到保护。《世界遗产保护法》,要抵挡人们的占有冲动,抵挡事主的利益冲动,抵挡官员的政绩冲动。对待毁灭世界遗产的人要象对待贪污腐化的人一样,受到严惩。《世界遗产保护法》还要注意与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接轨,因为《公约》对缔约国的国家保护有明确要求和原则规定。《世界遗产保护法》要明确损害世界遗产损失赔偿法律标准,使各级政府和共同执法部门有所依循。要确立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以加强对世界遗产的保护。
七、借鉴国外经验,健全国内法律体系
实践证明,世界遗产得到良好保护,必然有赖于管理的法制化。我国目前应当借鉴国外保护世界遗产的经验,抓紧制定有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的规范、制度和其它政策性文件,以期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明确保护世界遗产的指导思想。
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实际上就是要对世界遗产的本身含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世界上对文化遗产保护也有一个认识过程。法国大革命中,宫殿被砸,教堂被毁,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个名叫格雷茹瓦的教士提出了“文化遗产是民族文明的生命”的命题。他的忠告被接受了,许多遗产得以保护下来。俄罗斯保护文化遗产的口号是: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俄罗斯母亲。在日本,二战以后,文物的不可再生性、价值普遍性和产出地域性等原则被学术界深刻探讨而逐步成为共识,文物保护逐步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和衡量民族责任感的一个标尺。我国从指导思想上讲,应当把祖国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看作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和根基。保护这些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生命和根基,谁危害这些遗产,就是危害中华民族的生命和根基,就应当受到制裁和处罚。当前保护文化遗产要注意把握三个层次:第一、保护文物古迹。主要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刻、名人故居和近现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文物古迹要特别注意保护它的历史环境。名胜风景区更要重视整体环境的保护。第二、保护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有些建筑物单独看,可能不够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建筑群加在一起,其价值就得到升华,就能反映某一历史时期城市的传统风貌特色。第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关键是要看其保存有价值的历史遗产多少。而且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有历史特色,具有成片的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护有形的、实体的内容外,还要保护无形的、传统的、原生态文化。也就是说,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长的历史文化。如民间艺术、民俗精华、民间工艺、传统戏剧、音乐等。
(二)建立有效的、法定的管理体制。
各国世界遗产保护有多种模式。俄罗斯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保护世界遗产,即隶属于外交部的俄罗斯教科文组织委员会,下设俄罗斯遗产委员会,从事保护、调查、评估已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负责提名新的申报项目。俄罗斯的遗产委员会与俄罗斯文化部下属的文物保护局是两个性不同的工作部门。前者具有与世界接轨的意义,而后者则是普通文物保护机构。墨西哥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是国家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领导和管理机关,主要职能是对文物的保护、研究、传播和培养专业人员。它向全国32个州级行政单位派驻代表,领导和管理地方的文物保护工作。这种管理体制的好处是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国家人类学和历史局依法统一领导、管理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有职有权。1975年,意大利政府正式组建文化遗产部,负责意大利的文物保护工作。意大利政府还组建了一支专门保护文化遗产的“文物宪兵”部队。这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支专门保护文化遗产的武装部队。“文物宪兵”们听命于文化遗产部
部长。借鉴世界上的有益经验,我国应该建立由相关管理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国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并设专门机构,对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等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对实施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形成切实可行的规划、决策与实施体系。要理顺地方政府与国家世界遗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制订操作性强的世界遗产保护开发规划。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遗产资源的基础研究工作,制止过度开发利用行为。 (三)以法律规范修复工作。
凡涉及古城的建设,不能以破坏历史文物为代价,必须完整地保留文物的遗迹原状。对古城内遗迹的保护,要修旧如旧,不搞新的。要依法规范具体的修缮行为,制定具体的遗产修缮办法。要规定其建筑物外部结构属于政府,任何房屋开发商和商店经营者、居民,所购买的只是房子内部的使用权,但不拥有对建筑物整体改造的权力。房子的维修按国家制订的法律进行,不能自作主张。如果要修理、改建,即使是很小的项目,也要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要重视重建,制定重建系统办法和标准,对复制的也应当视为文物。
(四)依法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通过了《苏州宣言》。会议呼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重视青年人在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加强针对青年人的世界遗产保护教育。世界各政府和机构要采取一致行动,制订本国本地区关于青年世界遗产教育的具体目标,定期举办全球论坛,帮助欠发达地区也能进行对青少年教育。我国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加强世界遗产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要通过系统、循序渐进地开展世界遗产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特别青年人对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使大家都能主动承担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参与到保护的行列中来。各级学校还应当利用宝贵的文化遗产对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历史、文化、艺术教育。为加强宣传效果,可参照国外的作法,每年组织一个文化周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公立博物馆免费向公众开放。
(五)依法开展培养人才工作。
要建立各种形式的世界遗产及文物保护中心,把保护中心办成培养各种文物保护人才的基地。保护中心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可设绘画、雕刻、纺织品等修复专业,学员不仅要学习有关的历史和技术知识,还要学习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常识。还可让保护中心担负一些世界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及负责对全国文物的跟踪与观察。要重视对世界遗产保护专业队伍的建设。对于丧失职业道德或直接造成文物损失甚至监守自盗的个人要坚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清除出文物职工队伍。遗产保护单位要会同本地公安、消防等部门不断开展深入细致的全面检查,防微杜渐,消除隐患。遗产保护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世界遗产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文物万无一失。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暂时无法消除的,应暂停对社会开放。
(六)探索市场化保护世界遗产的新路。
法国政府在遗产的保护上可以说不遗余力。10年前文化预算在法国财政总预算中的比例开始超过1%,其中有15%是用来保护遗产的。近几年来,意大利在文物保护经费保证方面作了不少努力。每年大约20亿欧元的财政预算保证文物保护的经费开支。自1996年以来,意大利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将收入的千分之八作为文物保护的资金。同时,还在税收方面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文化事业的政策。印度建立了国家文化基金会。国内外团体和公众在免税的情况下,通过基金会对特定或普遍的项目提供资金或捐赠。我国要借鉴这些经验,建立引导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为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寻求资金支持。世界遗产资源作为国家公益事业性的社会资源,保护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国家要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很大程度上还要靠企业资助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助。市场化运作本身并不等于资源破坏,在世界遗产资源保护主体的市场化选择进程中,政府需要研究如何规范和引导市场做好保护工作。但是,用市场化运作手段保护世界遗产,只适用于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世界遗产资源,对不能直接获取市场价值的遗产资源,不可能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如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民族语言、地方音乐和戏曲等以科学研究价值为主的遗产资源,就必须由国家建立必要的机制,确保世界遗产的保护。国家可以采取向已进入市场经营的世界遗产地收取一定管理费,建立世界遗产基金,用于不能采取市场化运作的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工作。
(七)加强对世界遗产科学保护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物保护专家积极推动先进科学技术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设有一个化学处理处,负责博物馆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学处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迹的材料来源和和古迹损坏的原因,从而发现改善和保存它们的方法。自19世纪下半叶开始,日本科学技术被迅速应用于文物研究和保护。先后于1930年和1952年成立的东京国立文化财产研究所和奈良国立文化财产研究所,已经成为亚洲地区的文物保护研究和教育的基地。拉美和加勒比的遗产保护面临的一个很严峻的挑战就是当地频频爆发的自然灾害,因此,这些地区的国家也正考虑利用卫星技术等科学手段促进遗产保护。我国对世界遗产科学研究上步子十分缓慢,应当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奋起直追,缩短差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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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开幕,并通过苏州宣言》,中国新闻社,200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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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严查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行为》,新华网,2003年8月21日。
5、《国家文物局首次表态:曲阜“水洗文物”确有其事》,人民网, 2001年2月16日。
6、郑园园、 张金江、 史克栋、 赵章云: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看看国外怎么做 》,人民网,2002年8月9日。
7、丁波:《文物保护法制化的重要性及对策研究》,依法治市综合网 , 2003年4月5日。
世界文化遗产作文范文6
关键词:非遗 中国记忆 传统元素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一、申遗唤醒中国记忆
我国的申遗工作走过一条艰辛而辉煌的道路。经过22年的申遗,我国已有38处世界遗产(文化遗产27处,自然遗产7处,文化和自然双遗产4处)。中国的世界遗产已稳居世界第三位,在世界遗产的保护、监测、管理、利用等方面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37年前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确定将世界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充分尊重遗产所在国的前提下,承认这些遗产是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并通过国际社会的多方面的合作使之作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加以保护。世界遗产为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的保护,确定了一个全世界文明国家共同遵守的标准,使遗产保护有了生动而具体的标准和前所未有的激励与促进。
中国的世界遗产事业与国家的改革开放同步。1985年春天,侯仁之等4位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提出,我国应“加入世界遗产公约”。同年11月,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推动了中国的世界遗产走向世界。
1987年,我国政府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世界遗产的申报项目。同年12月11日,在第十一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我国的明清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泰山、长城、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和敦煌莫高窟首次进入《世界遗产名录》,迈出了我国世界遗产事业与世界接轨、对外开放的新步伐。然而,在当时,大多数中国人还不清楚这究竟有何重要意义。
当天,只有《人民日报》刊登了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文物工作的任务和方针是“加强保护,改善管理,搞好改革,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贡献”。这天及其后数月,国内各大媒体对中国首次申遗成功都未进行报道。直到10年之后的1998年5月25日,才报道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6项遗产的“世界遗产证书”“中国世界遗产标牌”的颁发仪式。两年后,首次中国世界遗产地工作会议在苏州召开,标志着中国世界遗产事业的全面展开。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各地出现了一股申遗热,提交到国家文物局的文化遗产项目达到129个,还不包括大运河、丝绸之路等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跨省项目。然而申报工作却遭遇限额“瓶颈”,世界遗产委员会于2001年底做出决定:全世界每年人选项目总数为30个,每个国家每年最多只能有一处入选。尽管在2004年的第二十八届苏州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调整为一国一年可以申报两项世界遗产(但至少一项是自然遗产),提名总数也增至45个(最终通过的不足40%),但进入世界遗产的通道仍然狭窄而拥挤。这使得中国“申遗”高歌猛进的态势戛然而止,后备大军不得不在独木桥前耐心等待。
在强大申遗热潮中,政府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中国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不断完善。2006年年初,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这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用以保护日渐消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自己的节日,遗产保护也拉开了里程碑式的帷幕。其后4个月的时间内,国务院、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又相继颁发了《长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随着世界遗产的金苹果频频落入中国,世界遗产在中国日益深入人心。如今,对于国人,世界遗产不再是陌生的词语,它已经走进大众的生活,甚至深刻地影响着一个地区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文化遗产作为中国特色的物质和精神遗产,是进行国民素质教育和推动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经济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宝贵的发展资源与软实力。在各种文化相互碰撞的全球化背景下,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坚守自己的文化遗产。
中国疆域辽阔,山河锦绣,文化、自然遗产极为丰富,可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远不止目前的38处。由于现行申报规则的限制,今后虽会逐年增加,毕竟数量有限。我们需要将申遗的热情倾注到保护文化、自然遗产上来,确保它们得到“充分保护和适度利用”。让中华民族的历史瑰宝,作为世界遗产真实、完整地留给子孙后代。同时,深入挖掘其中厚重的人文精神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其教化作用,为提高民族素质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我们还需要适应世界遗产事业发展新的形势和要求,充分吸纳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深入研究和阐释世界遗产的重要价值,拓展新的遗产类型和遗产领域,不断提高世界遗产申报、管理的工作水平。同时,积极探索、总结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规律、标准、措施和办法,为丰富和推进全球的世界遗产事业做出贡献。
二、寻找心中的太阳神鸟
如果要说说今天的中国,我们又怎能绕得开“文化遗产”――这项“与时间赛跑”的浩大工程?2009年,是“非遗”的中国年。在这一年里,一个又一个文化传承形态变成纸面上翔实的文字,一支又一支朴拙的乡歌野调成为民间传承的重要环节,一段又一段遥远模糊的故乡场景变得日渐清晰,一座又一座文化名城延续着古老的中国记忆。在与时间的赛跑中,中国为维护传统的文化生态所做的努力令全世界瞩目。
中华文明是人类几大古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悠久的历史赋予了中华民族博大而丰富的文化遗产,甲骨文、青铜器、长城、故宫……以及极具特色的各个民族、民间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这些丰富的文化形态是中华记忆传承的载体,是日新月异的中国发展的依托,更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嬗变,文化遗产饱受冲击,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甚至濒临灭绝。文化部曾经公布全国第一批518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单。文化部副部长表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到了非抢救不可的程度了,因为再晚一点,流失的会更多,等我们再想抓中华文明的碎片的时候,会发现留给我们的已经不多了。
20世纪50年代,梁思成上书,力主把北京城墙改造成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空中花园。但城墙被历史湮没了。而且,情形在50多年后依旧类似,承载着文明的那些文化遗产已岌岌可危了。
众所周知,我国研究鲜卑文化和敦煌艺术的物质性历史资料在英国和美国。就是俄罗斯和日本、韩国也都相继成为研究中国非物质、物质文化的前卫国家。最早发现的湖南滩头年画,不是在中国,而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
目前,在一些少数民族的服饰和织锦中,祖传的民族图案和手工艺品被现代图案和现代日用品所取代;外来文化的装饰替代了传统装饰;现代建筑替代了传统民居。民族民间的口头文学、史诗自然流失;掌握一定传统艺术技能的民族民间艺人已为数不多,后继乏人。比如陇东的皮影,新中国建立初期可以演100多个剧目,现在最好的艺人也只能演20个剧目。的扎巴老人能演唱世界最长的史诗《格萨尔》,在他的记忆里保存着25部这样的口传巨著。随着他的逝世,8部《格萨尔》亡佚,被“抢救”出来的17部也只能存在于影像之中。现在能够完整地将史诗唱下来的人已不到10人,且大多已年过花甲。
面临人亡歌歇境地的岂止是“三大史诗”?我们那些灯笼、风筝以及木版年画的手法和制作工艺也在悄然流失。作为唐代音乐再现的《唐和曲》,随着传人的离世,因无人记录而难以再听其“环佩之声”。满语在清朝时是官方语言,今天能讲满语的仅剩100人。纳西族懂东巴经的歌手,在几年前有6位,2001年剩下3位,2009年只有1位了。
据中国艺术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全国当时有367个戏曲剧种,但时至今日,仍在演出的剧种仅为267个,也就是说,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各类剧种消亡了100种之多。这对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警示与鞭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每年都要出台一份报告,为文化遗产保护敲响警钟。“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世界遗产中心副主任基绍尔・劳说:“如果有关部门不及时采取恰当措施予以补救的话,名单上的景点将会消失。”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兴起了申办自然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民间关注度也日益高涨,这对于保护我国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大有益处。但另一方面,旅游以及保护不当造成“世界遗产”被破坏的报道也并不少见。
此次中国的22个项目申遗成功的消息传来,举国上下一片雀跃。尤其是这个消息之后,国人随即迎来了长达8天的黄金周,此次榜上有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为了吸引客源,立刻就可打出这块新来的“金字招牌”。
一登龙门,身价百倍。世界遗产是张通行国际的世界名片,作为无形资产,其潜在价值难以估算。对于世界遗产地来说,申遗带来的最直接、最明显的变化,莫过于经济利益。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云南丽江,仅2000年就接待游客258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13.44亿元。到2006年,这里的游客达到460万。其后,每年以3万至5万人次的速度递增。在一些人眼里,申遗成为快速提高地方知名度、创立文化品牌、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一个法宝。这种肤浅的认识,导致了功利主义倾向,过多关注和利用遗产的实用价值,而忽视了对其精神内核、历史真实性和整体风貌的把握,曾经给我国的世界遗产事业敲响警钟:武陵源景区大建旅游设施,泰山修建多条索道,曲阜水洗“三孔”,大足石刻被盗,武当山遇真宫被焚……都曾受到联合国专家的质询。
不难想象,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相关地区可能都会走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之路。但是,需要警醒的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以及相关地方政府,不能光想着怎么用好“金字招牌”。申遗成功后,除了高兴,更多地应该是压力,“后申遗时段”的路还很长。
文化遗产最需要的不是一个“权威认证”,而是出于尊重、珍视和对历史抱以温情的保护。若非如此,“申遗”不仅不足以保护遗产,而且将形成对非申遗项目毫不疼惜的摧毁,申遗成功会成为一个文化遗产被加以适合于表演的破坏性改造的开端。张家界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城发展到今天的名利双收,正是得益于它较早地被列入到了联合国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之中。但是,它却在列入名录后一度被联合国黄牌警告。实际上,对于自然或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如何在经济效益和遗产保护二者之间寻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是个很大的难题。但无论如何,在利用“世界遗产”这一金字招牌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以对它的开发与利用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只能是附属功能。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申遗之路着实艰难,但申遗后的担子却更重。无论是《自然与文化遗产公约》,还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有关机构强调的都是保护而非利用。事实上,申遗成功代表的是对国际社会的一种承诺,代表的是对自然或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担当。当文化成为遗产,伴随而来的,除了经济利益还有义务――保护与传承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前各地高涨的申遗热潮中,需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士兵突击》中许三多平常心的背后,是不懈的努力与奋起。同样,对于自然与文化遗产来说,对它们的保护需要的是整个社会所逐渐培养起的意识与氛围,那是一种对传统文化发自内心的爱护,一种全社会对文化传承的共识,而并非仅仅是为了申遗而催生出来的动力。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以物质或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建筑、器具、书画、习俗礼仪、手工技艺、表演艺术等以及与这些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元素,流过悠长的岁月长河存留至今,凝结着历史的必然选择,凝聚着人类的集体记忆。这些记忆历经沧桑而脉络不断,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底蕴,彰显着民族的文化身份和民族性格。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已经有数不清的辉煌的文化遗产被岁月的风沙掩埋了,已经有无数伟大的创造被时光的洪涛淹没了,消失的文化与文明不能再生,我们只能面对着远古遗址黯然神伤。对于当世现存的文化遗产,如果我们不加以保护,等到将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子孙只能在历史课本中查到它们的时候,那将是多么巨大的损失和遗憾。
2006年,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中国文化遗产标志――“四鸟绕日”金饰图案。这个出土于成都金沙遗址的美丽金饰,形象地描述了古人原始的太阳崇拜,专家因此将其命名为“太阳神鸟”。此刻,无数个“太阳神鸟”般的记忆碎片,无数个对于这些碎片的执著追问,拼凑着我们明天回家的“识路地图”。
三、共同的遗产,共同的责任
“在记忆里回味曾经的沧桑,在记忆里寻找历史的辉煌,中国记忆,沉淀的是千年的精华,积聚的是前进的力量,”这是观众对央视播出的《中国记忆――文化遗产博览月》电视节目的观感。申遗之外,我们看到了比申遗更重要的:回归文物保护的长远利益。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从“文物”到“文化遗产”的历史性转型,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文化遗产的内涵逐渐深化,注重其历史传承性和公众参与性;文化遗产的保护领域不断扩大,并列入整个国家的视野。近年来,我国在切实执行《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增强保护意识、改革保护体制、制订相关法规、建立监测体系、完善管理制度上又做出新的努力,世界遗产保护工作有了很大进步。“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广泛开展,世界遗产保护法规、规章的确立,使文化遗产保护从专业名词上升为社会性的话题,世界遗产保护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入人心。
然而,彻底改变一些地方对于世界遗产“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还需时日。一个地区拥有世界遗产,不仅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责任。作为当地政府,要从体制和力量上加强对世界遗产单位的管理,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的投入,教育民众、协调各方珍惜和爱护世界遗产,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世界遗产的安全。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是有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的。20世纪60至70年代,由于大兴水利和旅游业的兴起,大量的古迹遭到破坏。为保护人类文化与自然遗产,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规定保护的对象是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到的“文化遗产”只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类,显然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直到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做了界定,对它所包括的范围也进行了确定。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已有116个国家加入,表明国际社会已就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达成了广泛共识。中国在2004年加入了该公约。
在如何抢救、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世界各国一直在进行不断地探索,中国政府在学习借鉴他国保护措施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法,自2003年初“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启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走上了全面、整体性的保护阶段。
与此同时,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加紧了步伐,特别是立法保护进程加快,200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形成。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年10月,文化部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云南、贵州、广西、福建等多个省、自治区也分别通过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迈入了有法可依,依法保护和实施的阶段。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满足人们认知世界、认知历史、认知特色文化的需求。为了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良好传承,自2006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对除昆曲以外的28个项目投入专项资金达4485万元(昆曲有专项保护资金),自2008年起给159位部级传承人每人每年拨款8000元。各地财政大多也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例如浙江省在“十一五”期问,省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专项资金。中国政府还将为传承人提供开展传习活动的必要场所,资助他们开展授徒传艺,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的鼓励方式,以期培养更多的后继人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往都有“每两年―次、每次每个国家报一项”的限制,今年放开了这―限制,才使得中国、日本、克罗地亚、韩国等国家有机会入选多项。面临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现代交通的拓展,信息时代的来临、旅游业的高度繁荣以及武装冲突等现状,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处境艰难,很多正面临消失的危险。近来,项目申报限制的放开既表明了联合国对世界各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体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紧迫性,任务的艰巨性。
我们将某一遗产项目申报列入代表作名录或“急需保护名录”,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该项遗产。应该说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29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名录,既是国际组织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肯定和彰显,也意味着我们要肩负起更大的保护重任。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这些年的努力,不仅抢救和保护了一大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提高了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其意义正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点点滴滴中凸显出来。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在传承与保护它们的同时,还要采取正确的手段对之进行丰富和发展。比如在谈到对传统节日文化的保护时,著名作家王蒙先生就提出:一是要提高和丰富我们传统节日的文化含量,要把传统节日和某些群众喜闻乐见的风俗联系起来,还有就是要改善和提高传统节日的饮食文化。抢救留存是一种保护、丰富与发展也是一种保护。对那些可以丰富与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无妨注入一些新鲜的血液,使其适应当代大众的文化需求,或许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更长远的保护。
世界遗产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的人类罕见的且目前无法代替的财产,其价值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唯一性。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和利用,必须和世界接轨。世界遗产给我们的,应当是精神与物质、经济与文化的传承与影响。我们在感受世界遗产魅力的同时,还应该感到一种沉甸甸的责任,那就是要钩沉历史文化,继承文化遗产,在守护遗产的同时,创造新的辉煌。
四、民族智慧的守望者――寻访文化遗产传承人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通过掌握、擅长某些技能的能工巧匠的口传身授,民族的记忆、文明的脉络,才得以保留和延续――这些为人类文明的传承做出巨大贡献的能工巧匠,就是我们今天所要怀念和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传承人是历史的活化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立之本。然而,以人为载体、口传身授的特点是艺随人走,人类的许多珍贵的技艺,也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绝种,而消亡。
传承人锐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告急的根本原因,直面这一现状的同时,或许我们更应欣喜地看到,较之以物为载体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而言,传承人的可培育性和可大量“复制”性,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所在。
如何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寻访日渐稀少的传承人,培育文化传承新生力量,正在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
留住人,才能留住艺,留住文化之脉。
(一)一位词作家,舍弃名利,十几年来坚守在深山老林,为的就是保护、培育村寨文化的传承人
陈哲:让乡土文化活起来
十几年来,在云南的崇山峻岭,村民们经常可以看见一位戴着眼镜的黝黑汉子在村寨间行走,有时坐在篝火旁,有时立在老树下,与熟悉当地民间文化的老者彻夜长谈,倾听唱经人的悠长吟咏,录下他们的歌声,摄下他们的舞姿,记下他们的风俗。
“我叫陈哲”,他的眼神非常亲切,衣着与当地人没多大区别,话语朴实自然,村民们很快就和他熟悉起来。当人们知道他就是《黄土高坡》《血染的风采》《同一首歌》这些响亮作品的词作者时,又都惊住了。他们不明白,为什么一位大名鼎鼎的音乐人会来到他们中间,对他们的民间文化有如此浓厚的兴致?
陈哲说,几年前他在云南、广西、贵州采风时发现许多古老优美的民族村寨文化不是变味就是消失,如果不赶紧抢救,以村寨为依托的那些民族就会丧失自己的身份标志。他认为,保存最具特征的民族民间文化就是维护一个民族的身份。从此,他走上了一条艰难的传承之路,并且越走越动情,越走越迷恋。他首先深入到云南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一个鲜花盛开、江河清澈、地貌保存非常完好的地方,在许多民族村寨建立了文化档案,用声像和实物记录了原始的文化形态。为了让乡土文化活生生地延续下去,他制订了“土风计划”,到每个村寨探访那些身怀文化技艺的长者,然后组成传承志愿小组,发动吸引村寨的年轻人加入传承的行列。年轻人多数都在外面打工,陈哲就一个一个启发他们,告诉他们自己民族文化的宝贵之处。劳作之余,他请老一辈人授课,课程是歌舞、语言、习俗,再请年轻一代边学习边研讨,定期考核、比赛,逐渐激发起年轻人传承本民族文化的欲望。
自2005年至今,兰坪大山里的普米族、傈僳族、白族、彝族的男女老少多次走到昆明、上海、北京,展示他们的传承结果。国内外观众和学者惊奇地看到,最具本民族标志的文化形态已经被20岁左右的年轻人完整地传承下来,而最熟知本民族文化特性的那些老人也在尽情传承自己的所有文化记忆,陈哲的周围也聚集了一批有志于文化传承的艺术家、学者、学生。据统计,陈哲与其他文化传承志愿者已经发现了上百位村寨文化的老一代传承者,培育了30多个由年轻人组成的传承小组,成员有200多人。
文化传承的丰硕成果使陈哲信心十足,他说,他和他的朋友们下一步主要致力于云南白族拉玛支系、傈僳和佤族,湖北土家族,四川古羌后裔,广西与贵州的苗族的音乐文化传承工作。12年的艰辛耕耘,文化志愿者陈哲的传承理想正在化为现实!
(二)长调演唱艺人有的年事已高,有的相继离世,独特的演唱方式处于濒危状态
芒莱老人的长调梦
“我热爱蒙古长调,愿意倾其所有将这门古老的民间艺术传承下去”,年过花甲的芒莱,是长调故乡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纳尔长调协会副会长。打小起,芒莱就天天跟着舅舅――草原歌王哈扎布学习长调。
每当挥着鞭子赶着羊群穿行在原野上,歌声尽情地飘荡在绿野,芒莱就觉得自己的歌声与草原已完全融入到了一起。与人交谈时兴之所至,老人还不时地唱上一两句长调,真的很难想象他这么单薄的身体,发出的声音竟是如此浑厚!
提起哈扎布老人,芒莱黯然神伤。他说,长调民歌具有“口传身授”的特性,而哈扎布老人的离开,对长调的传承无疑是雪上加霜,“现在找一个像样的长调师傅太难了”。如今,歌王已去,还有一部分长调演唱艺人有的年事已高,有的相继离世,一旦师承关系得不到延续,独特的演唱方式、方法不及时传承,必然危及长调的保护与发展。
令芒莱更为痛心的是,哈扎布老人精心编写的上百首长调曲谱早已被毁掉了,在歌王退休后,很少有人请他出来办班,或者从他身上对长调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做一些资料整理、录制等工作,哈扎布没有出一张专辑,而他所擅长的潮尔、呼麦正濒临灭绝。
芒莱说,为了将长调传承下去,在草原歌王哈扎布的故乡锡林郭勒草原,牧民们组建了阿巴嘎纳尔长调协会,42名长调协会的成员中,既有白发苍苍的老者,也有朝气蓬勃的少年。芒莱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协会上。
长调协会成立的初衷是想搜集、整理哈扎布生前演唱作品、声像制品,开展阿巴嘎纳尔长调的调查、研究,整理出版阿巴嘎纳尔长调歌曲的书籍资料等工作。并且将通过每年定期为长调爱好者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培养一批新一代长调歌手,使蒙古族长调这一传统民间瑰宝后继有人。长调协会的成员已经发展到60多人,整理出31首长调民歌,但没有经费,他们想搜集一些基本资料,却连车辆、汽油都要靠会员们自己垫付,处境十分艰难。
哈扎布的一个弟子,也是协会的成员,去年在协会忙了一年,不但没挣钱,还耽误了家里的生产。今年,为了生计,他去旅游点唱歌去了。“现在,蒙古族长调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在饭店、旅游点演唱”,芒莱说,这也没办法,现在协会搞活动很难,牧民们家里都有活,总不能让民间艺人饿着肚子保护长调吧。
近些年,政府投入专门力量保护长调,文化部门举办了多次长调比赛和长调研讨会,蒙古长调也从草原走向了学校,效果非常好。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利用一些现代化的声像手段,加紧抢救和保护长调艺术。
(三)当年黄道婆传下来的技艺,如今只剩最后一位“织布娘”
康阿婆独自踩着织布机
在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上海有两人榜上有名,分别是顾绣的传承人戴明教和乌泥泾手工棉纺织技艺的传承人康新琴。
乌泥泾最后一代“织布娘”――今年75岁的康新琴老人,现场表演了脚踩踏板、翻飞梭子的技艺,这门技艺,是由康阿婆的同乡,元代松江府乌泥泾人黄道婆改进形成的,是当时最先进的手工棉纺技艺。
康阿婆摩挲着她56年前织的布,“整整56年没织了,没想到现在还会。年纪轻时,家家都有织布机的。”这些年来,只有两人断断续续向康阿婆学过这门技艺,“学会纺纱了,织布还早呢,梭子都摆不会的。现在没人愿意学了。只要有人学,我都愿意不要钱免费教的。”
上海徐汇区文化局文化研究室主任黄树林,仍旧觉得可惜,“以前乌泥泾还有一种挑织技艺,团花织出来是有立体感的,就像绣出来的一样,这已经失传了。”在上海,像康阿婆这样的老人已是个位数,黄道婆的技艺,濒临彻底消失。而顾绣传人、80多岁的戴明教老人已没法再拈起绣针了……
即使是发轫于上海近代工商文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同样面对传承的烦恼。入选上海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龙凤旗袍制作技艺,其第三代传人徐永良,今年42岁,至今没收到徒弟,“学这个很苦,我17岁开始学,到现在还觉得没掌握成熟,现在根本找不到年轻人来学。”著名的海派旗袍,现在只有20来人掌握原有的手工缝制技术,都已40多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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